你說我不對,證明給我看
“轉移舉證責任”是“訴諸無知”的特殊形式,它是這樣構成的:提出無理由的主張,在此基礎上,聽眾若要反駁就必須提出反駁的證據(jù)。正常來說,我們要提出新的立場,必須還要有支撐的證據(jù)或理由。
當我們被要求舉證以反駁這個論證,對方便犯下了轉移舉證責任的謬誤。
“在聘用老師時,學生的意見應該要受到重視?!?/p>
“為何要考慮他們呢?”
“給我個理由,為何不應該考慮?”(聽起來好像很合理。為公平起見,你該要求學校的工友、學校餐廳的女服務生及賭場的業(yè)者也說說他們的意見。想想吧,他們的意見可能更有用呢。)
提議的本身需要有正當性,而抵制這個提議則不需要。這個謬誤的根源來自一個隱含的假定:除非反對可以被證明,否則某事就可以被接受。事實上,想改變現(xiàn)狀的人有責任去提供理由,證明我們現(xiàn)行的政策及信仰有何不妥,以及為何他的提議比較好。
我相信光明會(Illuminati)的陰謀,即他們已經(jīng)暗中主導世界長達數(shù)百年了,給我證據(jù)告訴我事實不是如此。(我們不需要去證明這一切是由看不見的小精靈,或是住在百慕大三角金字塔里面的外星人在操縱。)
14 世紀邏輯學家、圣方濟各會修士奧卡姆的威廉(William of Occam),有句常被簡寫的座右銘:“如果不必要,就不要去增加事務的復雜度?!边@句話即指出,在解釋某件事情的時候,若無必要不應該作太多的臆測。世事常被解釋為神的旨意,比如進化的過程或風云莫測的混沌。我們不需要光明會來攪局,如果有人需要光明會的參與,最好提出需要光明會來解釋這些現(xiàn)象的證據(j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