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住房的是與非
聽說國家制定住房保障法,很多百姓歡天喜地,希望國家能幫助自己住上好房子,甚至能靠住房保障法買上自己的房子。但是我勸大家要冷靜思考,不要高興得太早。
為什么要有保障性住房?因為按照聯(lián)合國《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十一條的規(guī)定:“人人都有獲得食物、衣著、住房的權利?!边@個權利由誰來保證,由政府來保證。人權是由政府來做的,不是個人所能自我實現(xiàn)的。因經濟困難而沒有住房的人,有權要求政府提供住房。至于是一個什么樣的住房,那要看政府有多大財力。有錢的政府可以提供較好的住房,沒有財力,只能提供較差的住房。而且要注意,政府的錢最終是從百姓手里征來的。政府自己不創(chuàng)造財富。
這里至關重要的一點是政府提供住房,并沒有說政府要保證大家買房。買房涉及房產的所有權,住房則不涉及房產的所有權。換句話講,政府有責任給極困難的人提供住房,但是沒有說要滿足每個人對房產的占有欲。這是完全不同的兩件事:有房住和有房產,是不同的。占有欲并沒錯,但是并非每個人都能夠實現(xiàn);也并非每個人都愿意買房,有的人愿意一輩子租房。政府提供的住房實際上是一種救濟性的臨時措施,給沒有住房或住房條件極差的人以救濟。從我國目前的情況看,住房最困難的人群是進城打工的農民工和城市的低保戶,特別是農民工,因為他們根本沒有在城里的住所。低保戶一般而言比農民工還好一些,他們多半在城里已經有住房。
如果以上分析成立,涉及產權的經濟適用房就不是政府該管的事。政府應該為最低收入者、住房確有困難者提供過得去的住房,這就是廉租房,或者給他們住房貨幣補貼,讓他們自己去找合適的便宜住房。經濟適用房涉及產權,是為了滿足個人對房產的占有欲,那不是政府的義務。所以我反對經濟適用房政策。
另外一個問題是,保障性住房政策應該針對誰。是普通群眾嗎?是中低收入者嗎?我認為都不是,應該是最低收入者。至于誰是最低收入者,那是一個技術問題。確定誰是最低收入者會有許多具體問題發(fā)生。但是首先要搞清楚政策是針對什么人的。政府的錢來自全國人民的納稅或國有資產,這筆資源顯然應該首先照顧最困難的人。絕沒有理由放著最困難的人不管,去優(yōu)先照顧次困難的人。從這一點來看,政府提供經濟適用房也是極不恰當?shù)恼?,因為它是照顧中等收入者,照顧那些已經有了幾十萬元錢的人,那些人顯然不是最低收入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