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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亡啟示錄》毀譽攝政王(4)

清亡啟示錄:一個王朝在一百天的危機中走進歷史 作者:馬勇


大清國所面臨的現(xiàn)實危機深深刺激了當家人,所以當?shù)谌螄鴷堅高\動發(fā)生后,當各省督撫、王公大臣、中央各部院大臣相繼加入施壓隊伍后,攝政王也就不再像過去那樣堅守“有計劃政治”的信念,特別是在資政院作出加快立憲步伐,建議朝廷尊重民意提前召集國會,組建有責任政府時,攝政王覺得已無話可說,表示既然如此,那就商量一個提前進行的辦法。后經(jīng)會議政務處王大臣會議反復商討,攝政王于1910年11月4日宣布接受各方面呼吁,將先前九年立憲規(guī)劃縮短為五年,即于1913年宣統(tǒng)五年召集國會,成立正式責任政府。攝政王強調,現(xiàn)在距離召集正式國會只有兩年時間了,全國上下都應該加緊進行各項準備,先將官制厘定,預行組織內閣,編訂憲法。

攝政王基于各方面新變化對立憲黨人的要求給予積極回應贏得了國內外歡迎,此后大半年,國內政治氛圍有了很大改善,革命黨人心灰意冷,革命陷入低谷,看不到希望,他們在黃花崗最后一搏后,或流亡海外,或隱匿國內,國人政治熱情已被清廷立憲步伐所吸引,人們坐等君主立憲新時代,革命成了明日黃花。

根據(jù)立憲國家的一般情形,進入君主立憲時代的一個標志是成立一個責任政府,然后由這個責任政府分享君主部分治權,負責國會選舉等具體事務。按照這個計劃,清廷于1911年5月8日宣布第一屆責任內閣,這原本是中國人最為高興的一天,是大清國的新生,想不到弄成了一個大亂,一個兩百年的帝國就此結束。

第一屆責任內閣的根本問題是攝政王錯誤援引1908年《欽定憲法大綱》中皇權至上,皇權享有任命百官的權力、他人不得無端干預等規(guī)定。這些規(guī)定是對的,但有兩點攝政王忘了,一是現(xiàn)在的小皇帝和攝政王本身沒有辦法與大行皇帝光緒相比;二是如果攝政王任命一個具有真才實學的能人內閣,而不是憑借皇族、貴族血緣關系的內閣,誰又能說這不是皇上的權力呢?

攝政王或許有自己的苦衷,但這個被譏笑為親貴內閣、皇族內閣的機構,不僅葬送了大清,而且足以表明攝政王對君主立憲有認知,也明白,但好像做不了滿洲貴族統(tǒng)治集團的主,無法革自己的命,無法說服滿洲貴族遵守分享權力的政治游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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