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我在臺灣四十年》4.千山萬水 回頭上岸(6)

慆慆不歸:我在臺灣四十年 作者:于秀


我拿出當(dāng)年考憲兵的勁頭,沒白沒黑地讀起書來,常常是讀著讀著就睡著了,惹得太太心疼地說我:“算了,貴存,這警察我們不考了,我不愿意看著你這樣吃苦。”

太太越這樣心疼我,我就越要一心地考上,我一直沒有忘記自己當(dāng)年對岳母的承諾,我不會讓太太跟著我吃苦受窮。

那一段時間我每天只睡三四個小時,天天讀書讀到深夜,甚至通宵不睡。

放榜的那天,我哪里也沒敢去,覺得根本沒有希望考上的我心情郁悶地在家里睡覺,可是,電話響了,一個同事在報紙上警察局的公告欄里看到了我的名字,并且說,我考的成績還在中等以上。

接著太太的電話也打過來,在祝賀我考上警察的同時,我聽得出她高興地流了淚。

那是1962年,我31歲。

在警察學(xué)校培訓(xùn)了半年,我分到了臺北刑警大隊,后來還擔(dān)任了組長。從那時起,我這個在臺灣的“外省佬”,總算有了一定的社會地位,收入也有了保障。

結(jié)婚兩年后,我有了大女兒,后來二女兒、三女兒和兒子陸續(xù)出生,讓我備感家庭的負(fù)擔(dān)和責(zé)任,這以后的十幾年便是在撫養(yǎng)、培育孩子,努力工作養(yǎng)家糊口中過來的。

那時,我自己結(jié)婚成家,有了孩子,深深體會為人父母的艱辛,等緊張的生活稍微有了緩解,我便開始想念在大陸的雙親。

我當(dāng)時是家里的長子,我走的時候,家里還有三個弟弟、五個妹妹,我們是一個大家庭,靠父親常年出海捕魚為生。

想到我17歲剛剛成人能為家里分擔(dān)一些艱難的時候,便被帶走,一去就是十幾年,我心里就有說不出的難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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