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照何休、包咸的說法,十井而出一乘,人多疑其太苛。然據(jù)《左傳》“昭十三年平邱之會,晉甲車四千乘。十二年傳,楚靈王曰:今吾大城陳、蔡、不羹,賦皆千乘,三原注,依劉炫說。國各千乘是合楚國之車,奚啻萬乘。昭五年傳云,韓賦七邑,皆成縣也,因其十家九縣,長轂九百,其余四十縣遺守四千;是一縣百乘也。縣二百五十六井,是二井半出一乘;合晉國之軍又奚啻萬乘?!言陚鳎睾笞舆m晉,以車千乘,是大夫不必百乘也”。這一段,引用朱大韶《實(shí)事求是齋·經(jīng)義司馬法非周制說》。所以十井而出一乘并不是沒有的事,不必疑心,所可疑者,照《春秋繁露》的說法,諸侯大國十六萬口之軍七千五百人,《繁露》稅“三分之,則各五萬三千三百三十三口,為大囗軍三”。是說五三三三三口里出七五○○人為兵,不是說每一軍有五三三三三人。加以奉公家的一軍,共計(jì)萬人,是人民有十六分之一服兵役,而天子之國,共有一千六百萬口,而“為京囗軍九”,再加“三京囗軍,以奉王家”,服兵役的,不過三萬人,未免太不近情。照《漢書·刑法志》所主的《司馬法》說,天子之國,有甲士三萬,卒七十二萬,而六軍不過七萬五千人。照鄭玄所引的一說,一封之地,提封十萬井,有人民三十萬家,而不過出車千乘,出兵三萬人;畿方千里提封百萬井,應(yīng)當(dāng)有三百萬家,而亦未聞有天子出兵三十萬之說;若仍照六軍計(jì)算,則三百萬家,服兵役的不過七萬五千人;恐怕古代斷沒有這般輕的兵役。種種計(jì)算,總之不合情理。我說:論古代兵制的,都誤于“兵農(nóng)合一”之說,以致把全國的人民都算在里頭,我如今且引江永的《群經(jīng)補(bǔ)義》一則,以破這個疑惑。
說者謂古者寓兵于農(nóng),井田既廢,兵農(nóng)始分,考其實(shí)不然?!苤賲楸芍ǎ褐茋詾槎秽l(xiāng):工商之鄉(xiāng)六,士鄉(xiāng)十五;公帥五鄉(xiāng),國子、高子,各帥五鄉(xiāng);是齊之三軍,悉出近國都之十五鄉(xiāng),而野鄙之農(nóng)不與也。五家為軌,故五人為伍,積而至于一鄉(xiāng)。二千家,旅二千人,十五鄉(xiāng)三萬人為三軍。是此十五鄉(xiāng)者,家必有一人為兵。其中有賢能者,五鄉(xiāng)大夫有升選之法,故謂之士鄉(xiāng),所以別于農(nóng)也。其為農(nóng)者,處之野鄙,別為五鄙之法。三十家為邑,十邑為卒,十卒為鄉(xiāng),三鄉(xiāng)為縣,十縣為屬,五屬各有大夫治之,專令治田供稅,更不使之為兵?!麌?,亦大略可考而知;如晉之始惟一軍;既而作二軍,作三軍;又作三行,作五軍;既舍二軍,旋作六軍;后以新軍無帥,復(fù)從三軍;意其為兵者,必有素定之兵籍,素隸之軍帥;軍之漸而增也,固以地廣人多;其既增而復(fù)損也,當(dāng)是除其軍籍,使之歸農(nóng)?!S武子云:楚國荊尸而舉,商農(nóng)工賈,不敗其業(yè),是農(nóng)不從軍也。魯之作三軍也;季氏取其乘之父兄子弟盡征之;孟氏以父兄及子弟之半歸公,而取其子弟之半,叔孫氏盡取子弟,而以其父兄歸公;所謂子弟者,兵之壯者也;父兄者,兵之老者也;皆其素在兵籍,隸之卒乘者;非通國之父兄子弟也。其后舍中軍,季氏擇二,二子各一,皆盡征之而貢于公,謂民之為兵者盡屬三家,聽其貢獻(xiàn)于公也;若民之為農(nóng)者出田稅,自是歸之于君;故哀公云:二,吾猶不足。……三家之采邑,固各有兵;而二軍之士卒車乘,皆近國都;故陽虎欲作亂,壬辰戒都車,令癸巳至;可知兵常近國都,其野處之農(nóng),固不為兵也。……案所述管子的兵制,見《小匡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