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古斯?。何也环磳@一點,但請讓我問另一個問題:你是如何知道我們來自上帝的?你沒有回答這一點,而只說明了我們從上帝那里受罰得賞是應(yīng)該的。
伊阿丟斯:我們都已經(jīng)贊同上帝懲罰罪惡,若只是因為這一事實,那一問題的答案也是清楚的。一切公正都來自上帝,而且公正不是用來懲罰外人的,盡管仁慈是用來幫助外人的。因此,我們顯然屬于上帝,因為他不僅極其仁慈地幫助我們,而且極其公正地懲罰我們。再者,從我所說和你同意的事實,即一切善都來自上帝,我們能理解人來自上帝。因為就人是一個人而言,他自己是善的,因為只要他愿意,他就能正直地生活。
奧古斯?。喝羰沁@樣,你所提的那個問題確實得到了清楚回答。若人是善的,而且除非他愿意行為正直,否則就無法行為正直,那么他就必須擁有自由意志,因為若沒有自由意志,他就無法行為正直。我們不得因罪惡藉由自由意志發(fā)生,就以為上帝給我們自由意志,是叫我們犯罪。人若沒有自由意志就無法正直地生活,這便是上帝給予人自由意志的充分理由。我們能夠明白,它是為這一目的而給予的:因為凡是用自由意志來犯罪的人,上帝就懲罰他。如果上帝給予人自由意志,不僅是要人生活正直,也是要人犯罪,那便是不公正。若人照上帝給予他的自由意志的原初目的來使用自由意志,他受懲罰是公正的么?當上帝懲罰一個罪人時,他豈不是在說:“你為何沒有用自由意志去實現(xiàn)我把它給予你的目的,去正直地行為呢?”同樣,如果人沒有意志的自由選擇,那怎么會有懲惡賞善的善存在呢?一切并非出自意愿的行為,既不是惡行也不是善行。若人沒有自由意志,那賞罰都是不公正的。此外,懲罰和獎賞都必須公正,因為公正是來自上帝的諸多善之一。因此,上帝必須給予人自由意志。
在早期的伊斯蘭教中,自由問題上的意見是宗派聯(lián)盟中的一個關(guān)鍵的決定因素。在西方,伊斯蘭教有時被認為是一種“宿命論”宗教。換言之,他們認為,所有穆斯林都相信人類是不自由的。然而,最初的伊斯蘭教派之一穆爾太齊賴派(the Mu’tazilites)主張人是自由的,盡管好幾段經(jīng)文使人會有相反的看法,比如下面這兩段經(jīng)文:
“凡災難的發(fā)生,無一不是依真主的判決的。誰信真主,他將引導誰的心,真主是全知萬物的?!保?4:11)
“大地所有的災難,和你們自己所遭的禍患,在我創(chuàng)造那些禍患之前,無不記錄在天經(jīng)中?!保?7:22-23)
因此,伊斯蘭教為自由問題提供了一個值得注意的論證維度。穆爾太齊賴派主張,人類自由與真主的權(quán)力是一致的,由此區(qū)分了兩類行動或因果性。真主的行動是“必然的”,或者說是類似規(guī)律的。因此它們必定發(fā)生。相反,人類行動是“有意的”,它們是偶然的,且必定基于真主的行動,因為后者是它們的必要條件和必然結(jié)果。因此,比如,一個人可以自由地用他或她的彈子棒撞擊彈子球。但是,他或她無法自由地撞擊彈子球又要求它靜止不動,或在某個方向上撞擊它又要它往另一方向運動。惟有真主能“自由地”創(chuàng)造必然的物理規(guī)律。在穆爾太齊賴派看來,人類自由無非是沿著各種可能的道路實現(xiàn)真主的行動。我們要對如何指揮真主的造物負責,因此,我們要為我們的選擇而接受真主的公正賞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