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四節(jié) 起義軍的詐降和突破黃河天險(3)

明末農(nóng)民戰(zhàn)爭史 作者:顧誠


⑷《國榷》卷九一。楊鶴在《微臣負(fù)不白之冤事題本》中說:“伏覩皇上召對計吏,臨御平臺,圣諭有言:流賊原是中原赤子,不可純以剿為事。”見《明末農(nóng)民起義史料》第二三頁。

⑸《崇禎長編》卷四二載:四年正月二十三日,“帝以延鎮(zhèn)歲祲民饑,命戶,兵二部發(fā)銀十萬兩,遣御史吳甡前往賑濟(jì)。仍令府州縣有司設(shè)法湊濟(jì),以杜亂源。”《崇禎實(shí)錄》說這十萬兩銀子出自戶部和工部。其他史籍都只說是發(fā)帑金,沒有指出是部帑,還是屬于皇帝的內(nèi)帑。

⑹《國榷》卷九一。楊鶴在崇禎四年二月二十二日題本中引用這個詔書的文字略有不同:“朝廷軫念饑貧,特行賑赍。嗟爾百姓,何故不安本分,甘作非為?即有已被脅從,誤投賊黨,若肯歸正,便為良民,嘉與維新,一體收恤。”見《明末農(nóng)民起義史料》第十一頁。

⑺參看楊山松:《孤兒吁天錄》卷之末,《先大父撫賊之謗》以及《懷陵流寇始終錄》卷四?!督椏芗o(jì)略》卷一引新任陜西巡按御史吳甡疏說:“督臣楊鶴以本年三月移鎮(zhèn)寧州,招撫一魁,安插寧塞者四千有奇。尚有未盡余黨如郝臨庵、劉六等眾不下數(shù)萬?!薄秶丁肪砭乓?,引總兵杜文煥言亦云:楊鶴“力主款,且出示曰:一魁就款,已題寧塞安插……?!笨磥恚褚豢扛軗岬闹皇且徊糠?,也沒有都解散回鄉(xiāng)。

⑻吳甡:《憶記》卷一。

⑼《綏寇紀(jì)略》卷一。

⑽同上。

⑾《楊鶴對詔獄供狀》,見《明末農(nóng)民起義史料》第二九頁。

⑿吳甡:《憶記》中說,他當(dāng)時正奉命巡方至距中部縣四十里的地方,“忽有難民奔竄而來,言中部昨夜已為紅狼等賊所陷”。這里說李老豺、獨(dú)行狼攻占中部,是根據(jù)《楊鶴對詔獄供狀》。

⒀《綏寇紀(jì)略》卷一。

⒁《陜西三邊總督楊鶴題為布信招降事》,見《明末農(nóng)民起義史料》第十三頁。⒂《國榷》卷九一;《平寇志》卷一。

⒃《楊文弱先生集》卷四。

⒄《懷陵流寇始終錄》自序。

⒅顧炎武:《天下郡國利病書》卷二八。

⒆《國榷》卷九○。

⒇《懷陵流寇始終錄》卷三。

(21)同上書卷四。

(22)《崇禎長編》卷四一。

(23)同上。

(24)到崇禎六年,張彝憲上言:“天下逋賦至一千七百余萬,請遣科、道官督征?!敝煊蓹z大怒,責(zé)成各省撫、按回奏。給事中范淑泰疏言:“民貧盜起,逋賦難以督追。”他置之不理。見《明史》卷二六七,《范淑泰傳》;《明通鑒》卷八二、八三。

(25)《懷陵流寇始終錄》卷四;《國榷》卷九一。李清《三垣筆記》說:“上初即位,便嚴(yán)于錢糧,部議知府非完錢糧不得升司道,推、知(指府推官,知縣)非完錢糧不得與考選。于是松江方郡伯(即知府)岳貢、蘇州陳郡伯洪謐,有住俸數(shù)十次、降至八十余級者。”

(26)吳甡:《憶記》。崇禎四年五月吏科給事中鄧英上言:“今海內(nèi)民窮已極,物力幾何?有額編又有加派,有正供又有雜項(xiàng),有見征又有帶征。頃者催使四出,追呼遍野,敲樸淋漓,民間鬻子析骨之慘,種種不忍見聞?!绯监l(xiāng)近來追征之苦.雞犬皆驚。聞有負(fù)瓦、揭木、棄室家而群聚為盜者,有越獄大盜肆行劫奪,捕官不敢問、有司莫以告者。諸如此類,盡足干和。秦、晉流寇可為近鑒?!币姟冻绲濋L編》卷四六。

(27)《懷陵流寇始終錄》卷四。“延長長川”四字在《國榷》卷九一內(nèi)寫作延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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