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政府歷來嚴禁對日貿易,即使在弛禁時期日本也不在開禁之列。倭寇太猖獗了,朱元璋無奈之下,甚至“以倭寇仍不稍斂足跡,又下令禁瀕海民私通海外諸國”。
但也正因為此,對日貿易的利潤極為豐厚,所謂“販日本之利,倍于呂宋”,因此許多人不顧政府的明令禁止,私下里提著腦袋血脈賁張地從事對日貿易。據(jù)《大日本史料》記載,自萬歷四十二年至崇禎十七年(1614~1644年)間每年在長崎登陸的中國商船數(shù)為:1621年60艘,1625年90艘,1631年80艘,1641年97艘,1643年34艘,1644年54艘,對日貿易成為屢禁不絕之事,中國商人從中獲得了可觀的利益。日本西部的礦山盛產銀,西方人稱日本是“銀島”,中國、葡萄牙、荷蘭等國商人從長崎將銀運往澳門再運回中國購買貨物。有學者認為,“在17世紀……從日本載運出口的白銀每年可達150000~187500公斤……最終還是流到中國大陸?!?/p>
1625年,鄭芝龍的生活發(fā)生了很大變化。一直提攜幫助他、并被他認作義父的大海商李旦于這一年8月25日在日本平戶去世了。而在臺灣笨港安營筑寨的顏思齊,在這一年的9月,因為去諸羅山打獵,感染傷寒,也猝然而逝,年僅37歲。簡直難以置信,在短短的時間內,與自己關系密切的這兩個人竟然相繼去世了,鄭芝龍在悲痛之中,心頭估計也難免掠過一些暗喜:李旦與顏思齊在臺灣的資產,包括海上貿易所必需的船只,也由他全盤接管了過來。
一夜暴富,必定同時潛藏著萬千玄機與角斗。
1633年9月,李旦之子李國助曾給荷蘭駐臺灣的長官普特曼斯寫過一封信,從信中可以看出,李旦在1624年“曾主持荷蘭人從佩斯卡多爾遷至福摩薩”。佩斯卡多爾指的是澎湖,而“福摩薩”則是葡萄牙語“美麗之島”的意思。明嘉靖二十三年(1544年),葡萄牙一支殖民船隊在漳州人的領航下馳往日本,途經(jīng)臺灣,遠遠望見島上山川雄秀,草木蔥蘢,不由發(fā)出Formosa的感慨,后來福摩薩就成為許多外國人對臺灣的稱呼。另外,李國助在信中也抱怨了鄭一官,說在父親李旦死后,李家大部分財產都被那個叫鄭一官的人侵吞了。(國外人對臺灣的稱呼)
其實在荷蘭人從澎湖遷到臺灣后的第二年,鄭芝龍就已經(jīng)不再擔任荷蘭人的小翻譯,而是自立山頭了。他這樣的人,哪里甘于永遠蜷曲在別人翅膀下,俯看萬眾、一呼百應才真正符合他的胃口。據(jù)江日升的《臺灣外紀》中記載,那時鄭芝龍從福建招徠了鄭興、鄭明、楊耿、陳暉、鄭彩等人,將部下分為十八先鋒,結為“十八芝”,而他自己的名字,也從“鄭一官”正式改為“鄭芝龍”。單這些部將,人手肯定不夠,老家還有數(shù)千人也陸續(xù)緊隨而來,除了耕耘顏思齊、李旦留下的那些田產,同時也開始著手拓墾新的荒地。此時的鄭芝龍已經(jīng)羽毛漸豐,他的膽量與欲望都在風浪的錘打中漸漸壯大膨脹起來,在海上也掛起大旗,建立起武裝集團,將部將分為參謀、總監(jiān)軍、督運監(jiān)守、左右謀士等官銜。
有衣穿,能裹腹,窮苦漢人還能有什么更高的貪求?來投奔的人一直絡繹不斷。初時鄭芝龍的船只不過數(shù)十條,至第二年,已達120條。再一年,已多達700條,而隊伍也迅速擴大到3萬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