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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邊吃早飯邊看《紐約時報》?;匚葜?,我給簡打了一個電話。我們決定去蘇荷參加圣安東尼的聚會。我跟她說,如果她愿意的話,我想散會之后再去吃晚飯。她說可以,她午飯遲點兒吃就是了。
“我昨晚本來想打電話的,”我說,“可是到家太晚了。我去見了一個人,他是有名的夜貓子。”
“聽著好像你有活兒干啊。”
“是啊,”我說,“我也不知道查下去有沒有意義,可我已經收了錢了?!?/p>
“這不就是意義嗎?”
“也就這點兒意義了。我想去見幾個人,也不知道能不能見著,不過我得花一天時間去試試。所以我想等散會之后再去吃晚飯?!?/p>
我為什么要解釋?為什么我總是覺得每件事都要解釋?我們又沒結婚,天哪,就算我們結了——
“那就蘇荷見吧,”她語調輕松,仿佛沒有覺察到我們之間無言的交鋒,“會后我們可以去湯普森街的意大利餐館。你可以跟我說說你的案子?!?nb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