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日,中共中央還致信李立三,令其回上海匯報和討論廣東工作,解決關(guān)于廣州起義決議案問題的分歧,并派鄧中夏前往香港,代理李立三的省委書記工作。
26日,中共中央就《廣州暴動之意義與教訓》決議案的補充,發(fā)出第35號通告。將中央1月18日、25日致廣東省委信的精神通告全黨,指出應(yīng)“終止一切與中央不同意見的討論和傳播,以鞏固黨的布爾塞維克的指導?!?/p>
2月3日,中央致函廣東省委,決定:賀昌到中央另行分配工作,派羅登賢任省委書記,萬前任宣傳,永熾任組織,陳郁任工委。登賢抵港接任后,賀昌即來中央。
鄧中夏根據(jù)中央的決定約于2月7日或8日到達香港。
2月9日,鄧中夏主持召開省委常委擴大會議,鄧中夏傳達了中央的決定和對省委意見的答復。李立三、吳毅、黃釗、葉耀球、惲代英、聶榮臻、沈?qū)毻?、張善銘、羅登賢、炳輝、李源、王強亞、黃謙、?;I等人出席。在瞿秋白中央的強大政治壓力下,一些同志在發(fā)言中盡管擁護中央決議,但仍堅持省委原來的意見。但李立三在發(fā)言中不得不對省委與中央意見的分歧,首先作了自我批評:“對省委決議我是負最大責任的一個?!彼€說:“我以為廣州暴動問題,再不必耽擱很久的時間討論,因為目前廣東革命形勢異常緊張,我們不能用很多時間花在這里討論。加緊工作,才是目前最迫切的任務(wù)。廣州暴動能使同志明了根本意義便滿足了。”
會后,李立三約于2月10日動身赴滬,于2月15日或16日抵達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