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后來寫《一生情一生還》,因為美玲的選擇對我是一種肯定、對窮小子的肯定,是一種托付。我就告訴她,我會把寫歌當一個事業(yè)來做,我有計劃、有條件、有藍圖地來寫歌。
我寫歌絕對不是靠靈感的,而是有目的、有任務性的。第一個,我要確保她喜歡我的詞,因為我們合作全部是用填的,她先有曲我寫詞,我要先確保我是不是還能吸引她,她是我取悅的唯一對象、是我的客戶。第二個,我必須將作品賣掉。第三個,必須讓賣掉的作品想辦法讓它變紅。
我能控制的是我盡量把歌詞寫得有紅的可能,盡力讓作品變主打歌。這樣可以確保很多事情,一、我有版稅領,可以養(yǎng)活她;二、可以跟她家人講:"我不貪圖你們任何一分錢。"三、我也可以跟我家人講:"你們不用擔心,我自己一個人在臺北過得很好。"
1985年我們發(fā)表第一首合作,范怡文《一生情一生還》,緊接著張清芳《我還年輕》、林慧萍《無情弦》。這三首歌是排行榜1985、1986年最紅的歌,而且是很接近的密度。我們結婚是1987年。婚后五六年,我地位已經確定,尤其寫了黃鶯鶯《哭砂》,非常膾炙人口,大街小巷都在唱我們的歌,她哥哥們不要說與有榮焉,至少確定他妹妹不會餓死了。
陳:在"取悅她"和"讓賣掉的作品變紅"中間,有沒有過矛盾?作曲者有沒有嫌棄過你把她的歌變得"媚俗"?
林:熊美玲并不見得認同很文藝性的作品。對她來說,歌詞不是文學,是音樂的一部分。文學歸文學,在中國來說,文學是屬于視覺的,寫下來讓人看的;歌詞是要用唱的,不是文學。
歌詞比較類似某種樂器,要發(fā)出字、音。她是把歌詞從音樂性的角度判別的,剛好我也是這么認定的,我們倆在這方面有共識。
一開始我的詞被她批評到一塌糊涂,她說:"你這東西太矯情、太咬文嚼字、太文學性了,不能入歌。"她丟一些西洋歌曲給我聽,那些歌詞很簡單,非常簡單,她說:"你先不要管它的文字面,先管它的口感,你唱這些詞的時候有什么感覺?"
慢慢我就明白她要什么東西,慢慢寫出來她要的,不巧,這也是唱片公司要的東西。很好呀,皆大歡喜,對我來說就OK呀!到后來我認可我是一個"職業(yè)作家",職業(yè)選手要職業(yè)的養(yǎng)成,要忠于職業(yè),要滿足客戶需要,要符合粉絲。
陳:成名后一定很多人想接近你,你對感情的處理態(tài)度如何?
林:我追一個熊美玲就付出我的一輩子,還會想再試一次嗎?你有幾個人生?我這個人不是不會玩耍,但萬一玩出火花、玩出真心怎么辦?在感情世界中我是很脆弱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