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權益與政府權益的這種群體博弈行為對政府執(zhí)行力危害甚大。腐敗者結成了權益共同體,給追查帶來很大難度。主要表現為:侵害公有資產極其刁鉆,核心層成員在內部分贓常常是“集體瓜分,人人均沾”,“一把手”與班子其他成員案值懸數較小;操作過程大都在“骨干層”之間進行,利用已有的管理、經營渠道,以“小金庫”、“假招標”、法人關聯交易“洗錢”,化公為私;對眾多員工則披著“合法外衣”,巧立名目以獎勵、補貼等名義施以恩澤;等等。
(三)以權謀私與為民謀利的博弈
政府機構作為黨和政府政策的代表者和執(zhí)行者,應該將自己行為的公共性當做唯一的衡量標準,任何有損政府行為公共性的事,都是應該絕對禁止的。但是,實際的情況是許多政府機關在社會權益的大博弈中,不是把為老百姓謀權益放在第一位,而是千方百計地去謀求自己機關的小團體權益。主要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以國家權力執(zhí)行者的身份出現,因而是在國家權益的掩蓋之下來追求部門權益的。
二是對國家某一部分權力的壟斷,并通過這種壟斷強制性地向社會索取權益。
三是其對外的封閉性,也就是說,其權益不僅對老百姓是封閉的,對其他部門也是封閉的,其權益只在內部分配,決不外流。
四是其權益的不斷膨脹性,它也像個體的經濟人一樣,追求權益實現的最大化。
以權謀私往往以部門或單位的職責為基礎,在執(zhí)行其職責的過程中逐漸發(fā)現執(zhí)行權力與部門或單位權益之間的相關性,從而產生以執(zhí)行權力來追求部門或單位權益的動機。由此,維護已有的權力和不斷地爭取擴大部門或單位的權力,便成為獲得更大部門或單位權益的保證。同時,為了能使獲得部門或單位權益的可能性變成現實性,他們會千方百計地以各種各樣的形式進行設租,并誘導別人前來尋租,從而最大限度地實現部門或單位的權益。由于領導者或領導層掌握著內部的權力,因此他們的權益總是被置于首要地位,也就是“窮廟富方丈”現象。其次是全體部門成員的權益,這是在滿足了領導層的權益之后的總的剩余權益。這部分權益的多少,關系到能夠分配給大家的“蛋糕”能有多大。再次才是部門或單位成員的個人權益,其實現的狀況取決于部門內部的分配原則。
以權謀私現象的發(fā)生,嚴重危害了老百姓的切身權益。比如,鄭筱萸主政國家藥監(jiān)局多年來,使無數濫竽充數的所謂新藥以高昂的價格陸續(xù)粉墨登場。有一個藥品生產企業(yè)使用虛假申報資料獲得了藥品生產文號的換發(fā),其中6種藥品竟然是假藥。鄭筱萸的行為,一方面掏空了老百姓的腰包,另一方面讓老百姓飽受假藥、劣藥之苦,造成了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據報道,在鄭筱萸被“雙規(guī)”后,深受其害的某制藥公司決定要把鄭筱萸注冊成耗子藥商標,而鄭筱萸本人也被依法判處死刑。
二、權大于法——政府執(zhí)行力的隱憂之二
我國古代歷史是一部“權大于法”的歷史。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開始了建立健全各項法律法規(guī)的進程。但直到今天,行政本位、地方本位思想在一些地方的黨政機關那里還頗有市場,以黨代政、以政代法、權大于法現象時有發(fā)生。比如,在山西“良知會計”王勝利蒙冤240天,當地法院、檢察院不僅不積極受理他的國家賠償請求,在運城中級法院作出國家賠償決定后,司法機關還相互扯皮,非要縣長簽字才予支付賠償金,當事人不得不走上“信訪”縣長之路。
權大于法的現象給政府執(zhí)行力造成了極大危害。據人民網報道,2003年1月到2007年3月全國檢察機關共立案查辦瀆職犯罪案件29351起,35011人,縣處級以上領導干部瀆職侵權犯罪呈逐年上升趨勢,占查辦領導干部人數的90%以上。一開始,某些把持著一定權力和職務的人,不給好處不辦事,給了好處亂辦事,給多少錢辦多少事。長此以往,就形成了一種劣性,形成了一種慣例。群眾要這種人辦事,就無形中要依照這種慣例,隨這種劣性,否則就什么事都免談。特別是領導干部的職務達到縣處級以后,因為他們就像是古時的諸侯一樣,在劃分區(qū)域里分別把持著一個系統(tǒng)和一條戰(zhàn)線,他手中的權力在那個區(qū)域里就是一人之下,萬人之上,什么事都可以表態(tài),即使是亂表態(tài)、亂畫押也會被人奉為“圣旨”,遵照執(zhí)行。久而久之,什么職責制度,什么法規(guī)條例,一切都與己無關,“天高皇帝遠”,一切都是以自己表態(tài)為標準。手中握著這么一柄有威力的權力之劍,怎不心曠神怡,怎不舞得虎虎生威。這就不可避免地造成了不按法律法規(guī)出牌,肆意妄為,甚至發(fā)生草菅人命的現象。
(一)“官本位”思想
這是“權大于法”的最根本原因。在中國古代,除了“入朝為官”,其他一切職業(yè)都是低賤的職業(yè),中國古代仕、農、工、商由高到低的排列順序,就說明了這么一個問題。在老百姓面前,官吏是最高權威,其他階層則是絕對的弱勢群體。
與“官本位”思想聯系最為緊密的莫過于古代選官制度。而所有選官制度中,最具影響力的莫過于科舉制度。這項制度在隋朝萌芽,唐代確立,隨后一直綿延數千年到清末??梢哉f,科舉制度是官本位思想在中國人的傳統(tǒng)意識生根發(fā)芽、根深蒂固的最主要促進因素。
20世紀80年代以來,鄧小平提出廢除領導職務終身制以后,人們才對“官本位”的毒害有了深刻的體會。但改革20幾年來,官本位思想依然根深蒂固。干部手中特權較多、社會地位較高的現實,讓人不得不對當官充滿了渴望和向往。一個不爭的現實是,是否能夠當上官,是否能夠因為當官而擁有與平民不一樣的地位,都將直接影響到你的政治、經濟待遇——影響到開會時的座次、出差時用車住宿的檔次,影響到你是否能夠常常在電視、報刊上露露臉,甚至影響到別人看待你的目光是謙卑恭敬的還是高傲不屑的。
根據一項上海4000戶入戶調查,僅有1%的人愿意做工人;人才就業(yè)意向根據頻率高低依次為政府機關、事業(yè)單位、壟斷性企業(yè)、金融保險和競爭性企業(yè)等。這說明“官本位”思想已經嚴重到可怕的地步,也說明了干部的權力、地位和實惠已經讓人艷羨到了何等地步。
官本位意識的強大,讓一些地方政府干部擁有特權思想,無視國法。2005年11月25日,湖南某縣干部組成的考察團,在廣西某收費站不僅拒絕繳費,還采取鎖喉、圍攻、搬車、折斷欄桿等手段,強行沖關,導致廣西方面12人被打傷。這起事件中的干部是警車開道、前呼后擁、威風八面,儼然歷史劇中的王公大員,可見其“官本位”思想和行為的嚴重。
(二)不按規(guī)則出牌
經濟學家張五常有一段名言:“你要放一個妖艷的女子在我的臥室,又要我對她沒有非分之想是不可能的;要我對她沒有非分之想的最好辦法就是,讓她離開我的臥室?!边@就是說,在一個有利于腐敗滋生的制度安排下,干部們必然無法堅持自己的操守道德。如果有一套制度安排,可以約束干部根本不敢有腐敗的想法,那么根本不必辛苦地教導干部們要操守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