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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yī)生的叛逆(6)

1911 作者:王樹增


盡管朝廷懸賞千元緝拿孫中山,孫中山還是逃脫了。他把起義名冊燒掉,短槍扔到井里,在廣州城藏匿了兩天后,化裝成商人租了一條小船,經(jīng)順德到香山之唐家灣,然后乘轎子到達澳門,再從澳門乘船去香港,由此開始了他長達十六年的流亡生活。

陸?zhàn)〇|,父親是上海商人,父親去世后隨母親回到故鄉(xiāng),是孫中山少年時的伙伴,兩人同時受洗加入基督教。他曾陪孫中山由廣州北上京津,后在香港加入興中會,創(chuàng)建興中會廣州分會,組織暴動時“擬定青天白日”為旗幟。他再也沒有機會陪伴孫中山浪跡天涯了。在被砍頭之前,陸?zhàn)〇|在供詞中痛斥大清朝廷的黑暗,說自己舉事的目的就是要殺掉一兩個“狗官”——“直認革命不諱,雖疊受非刑,亦不供出同黨”:吾姓陸名中桂,號皓東,香山翠微鄉(xiāng)人,年二十九歲。自居外處,今始返粵,與同鄉(xiāng)孫文同憤異族政府之腐敗專制,官吏之貪污庸懦,外人之陰謀窺伺,憑吊中原,荊榛滿目,每一念及,真不知涕淚之何從也。居滬多年,碌碌無所就,乃由滬返粵,恰遇孫君,客寓過訪,遠別故人,風(fēng)雨連床,暢談竟夕。吾方以外患之日迫,欲治其標(biāo),孫則主滿仇之必報,思治其本,連日辯駁,宗旨遂定。此為孫君與吾倡行排滿之始。蓋務(wù)求驚醒黃魂,光復(fù)漢族。無奈貪官污吏,劣紳腐儒,靦顏鮮恥,甘心事仇,不曰本朝深仁厚澤,即曰我輩踐土食毛。詎知滿洲以賤洲賊種,入主中國,奪我土地,殺我祖宗,據(jù)我子女玉帛,試思誰食誰之毛,誰踐誰之土。揚州十日,嘉定三屠,與夫兩王入粵,殘殺我漢人之歷史尤多,聞而知之,而謂此為恩澤乎?要知今日非廢滅滿清,決不足以光復(fù)漢族;非誅除漢奸,又不足以廢滅滿清。故吾等尤欲誅一二狗官,以為我漢人當(dāng)頭一棒。今事雖不成,此心甚慰,但我可殺,而繼我而起者不可殺盡。公羊既歿,九世含冤;異人歸楚,吾說自驗。吾言盡矣,請速行刑。史書記載,陸?zhàn)〇|乃“興中會員流血之第一人”。

孫中山則稱他為“中國有史以來為共和革命而犧牲者之第一人” 。

孫中山在朝廷追捕下的流亡過程險象環(huán)生。

到達香港后,他的老師康德黎向律師咨詢香港能否接納政治犯。律師回答說此前還沒遇到這種事,因而很難預(yù)料港督的態(tài)度,建議孫中山還是盡快離開為妙。孫中山立即去香港匯豐銀行取款,準(zhǔn)備再次逃亡。此時,他的身后已跟上了港方密探:“此次替叛黨組織籌募經(jīng)費的骨干人物,名叫孫文,或稱孫逸仙……偵知他在十月三十一日,曾經(jīng)香港匯豐銀行提款三百元,然后轉(zhuǎn)往皇后道一樓宇,之后便失其行蹤,大概是從后門遁去?!钡诙?,大清朝廷便向香港方面要求引渡孫中山。可是,香港方面拒絕逮捕孫中山:“孫文如來港,必驅(qū)逐出境,不準(zhǔn)逗留?!薄说脑瓌t是:只要引渡回去的人會被砍頭,就堅決不予引渡。毫無疑問,孫文只要落在大清朝廷的手里,必會即刻身首分離。

孫中山與陳少白、鄭士良乘坐一條日本貨船,經(jīng)過十四天的顛簸抵達神戶。剛一上岸,就看見了當(dāng)?shù)亍渡駪粲中氯請蟆飞系男涯繕?biāo)題:《廣東暴徒巨魁之履歷及計劃》。文章描述了廣東暴動的起始,其經(jīng)過甚至比孫中山知道的還要詳細。陳少白在《興中會革命史要》中說:“我們從前的心理,以為要做皇帝才叫‘革命’,我們的行動只算造反而已。自從見了這張報紙以后,就有‘革命黨’三字的影像印在腦中了?!钡诙?,三個人轉(zhuǎn)移到橫濱。在這里他們打聽到的消息是:日本政府允許引渡政治犯。于是,孫中山?jīng)Q定遠逃美洲。為了擺脫密探的跟蹤,他干脆剪掉辮子,把長袍馬褂換成了西裝——“即使是日本人,也常常把我看成是他們的同胞。”孫中山走了,鄭士良返回香港,陳少白因為無法辦妥去美國的護照留在了橫濱。

孫中山去了檀香山。

此刻,兩廣總督譚鐘麟接到了朝廷的嚴厲上諭:……該匪首孫文楊衢云糾合黨類,竟至四五萬人之多,在省城租定民房,潛謀不軌,該督等豈竟毫無見聞!著譚鐘麟、成允嚴密訪查,務(wù)將首犯迅速捕獲,以期消患未萌……將此由四百里諭知譚鐘麟,并傳諭成允知之。孫中山?jīng)Q定逃往美國。

他在檀香山還沒有動身,朝廷的公函已到達駐美公使楊儒的面前:“粵東要犯孫文謀亂發(fā)覺,潛逃赴美,希即確查密復(fù)”。

一八九六年六月十八日,孫中山剛剛抵達舊金山,大清帝國駐舊金山領(lǐng)事馮詠蘅便收到了密探的電報。密探不但把孫中山的行程探得一清二楚,連他隨身攜帶的當(dāng)年上書李鴻章的草稿和幾本書都已偷來:孫文,原字帝像,別號逸仙,改字載之,香山縣蔡坑村人,現(xiàn)改成早埔頭人,年約三十左右,身材短小,面黑微須,剪發(fā)洋裝,由檀香山行抵金山。同伴有二洋人,一名卑涉,亦美國金山人,素系檀島銀行副買辦;一名威路,亦美國人,向在檀島服官。前此創(chuàng)議廢主,因其未隸檀籍,所謀不逞,均挾厚資,居檀年久,是否孫同黨,尚難臆斷。惟見同船偕來,交情甚洽。孫文借寓金山沙加免度街第七百零六號門牌華商聯(lián)勝雜貨鋪內(nèi),聞不日往施家谷轉(zhuǎn)紐約,前赴英法,再到新加坡。并聞有沿途聯(lián)合各會黨、購買軍火、欲圖報復(fù)之說。該犯隨身攜帶私刊書冊兩本,雖無悖逆實跡,檢其上李傅相書,確有該犯之名,顯系孫文無疑?,F(xiàn)將原書設(shè)法覓取寄呈,俟訪明該犯赴紐行期,再行電稟。當(dāng)時,美國與大清國之間沒有引渡條約,因此駐美公使館無法直接逮捕孫中山。在密探的跟蹤監(jiān)視下,孫中山乘火車橫穿美國國土,沿途在各城市短暫逗留時,仍竭力宣傳中國何以要推翻滿清政府,以爭取華僑的支持。但是,“言者諄諄,聽者藐藐,且以中山為謀反大逆,視同蛇蝎,其肯與往還者,僅耶穌教徒數(shù)人而已”。

九月二十三日,孫中山?jīng)Q定前往英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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