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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經(jīng)濟改革的新思路(5)

大國戰(zhàn)略 作者:唐晉


     發(fā)展社會賦權交易的機制設計

  以下,本文以問答的形式提出一種社會賦權交易機制的原理性設計,并對這些機制設計背后的理念和部分學理做簡要說明,以便吸引更多人對這一重大問題進行深入探索,透徹地闡釋賦權交易的機理,把賦權交易的機制設計提升到可應用、可操作的水平。

  1.什么是社會賦權交易?社會賦權交易的主體是誰?

  社會賦權交易,是一種公共資源分租權的交易。從學理和法理的角度來看,因為涉及的是公共資源而不是私人資源的分租權,所以社會賦權交易的主體至少有一方不是個人和私人機構,而是政府。就中國的國情而言,我認為社會賦權交易的政府主體應該是縣級政府。這首先是因為中國財政分灶吃飯的基本單元是縣,目前許多社會福利都是以縣為單位實行統(tǒng)籌。歷史上,縣也是中國地方治理最穩(wěn)定的單元,是全面整合政府和民間,城市和農(nóng)村各種資源的基本治理單元。

  中國改革的歷史表明,縣級政權對于本縣農(nóng)民的社會賦權和市場賦權安排,有非常大的自主權和裁量權,因為中國的現(xiàn)實是對農(nóng)民的經(jīng)濟和社會權利并不存在統(tǒng)一的行政和法律規(guī)范。中國農(nóng)村土地權利的分配以及農(nóng)村企業(yè)所有制結構都存在著極其明顯的地域差異。在統(tǒng)一的等級政治秩序下,縣級政府可以根據(jù)自己的政治和財政利益,對農(nóng)民的市場和社會賦權實行不同的安排,是中國能夠實行地方分權的改革策略最根本的制度原因,也是地方之間能夠在經(jīng)濟競爭中推動制度變革的根本原因。換句話說,中國改革以來的歷史,已經(jīng)形成了這樣一種格局,即中國公民的賦權,其中包括一部分市場賦權,如土地權利是在縣一級界定的,而農(nóng)民的社會賦權更是以縣為單位來界定的。

  2.何種社會賦權可以交易?何種社會賦權應該先進行交易?

  原則上,凡能夠提高公共資源效率,改善公共資源分配的公平性和公正性的社會賦權交換,都是合理的,但是,這里有法理正當性的問題,有政治和技術可行性的問題,還有社會成本和收益的權衡問題。

  關于交易正當性問題,中國的情況是,中央政府在賦予社會賦權交易正當性方面,比民主國家有更大的權威性。這是因為,在民主自治的社會,社會賦權交易的政治成本高,經(jīng)濟收益相對較小,而中國的情況正好相反。 當然,中國的現(xiàn)實是一把雙刃劍,里面既有機會,也有風險,但我認為中國別無選擇,只有努力地發(fā)揮中央政府權威的積極因素,自覺地克服其消極因素。對這個問題,后面將作進一步的討論。

  從政治和技術可行性以及從社會成本和收益的角度來考慮,中國目前很快就可以而且應該進行的社會賦權交易是什么呢?要回答這個問題,必須首先理解中國城市化進程中出現(xiàn)的嚴重的資源濫用及其深層原因。過去的20年,中國城市化進入了高潮。由于沒有土地私有和地方自治的約束,也沒有對勞動者權益的有效保護機制,中國的城市化出現(xiàn)了對土地資源和勞動資源的嚴重濫用,對中國未來的發(fā)展帶來極其不利的深遠影響。

  土地資源濫用的原因很簡單,就是因為地方政府獲得土地的成本太低,收益卻極高。勞動力濫用的道理也很簡單,不僅僅是因為農(nóng)村勞動力十分廉價,更重要的是,雇主以及打工所在地政府對工人未來的社會福利,包括子女的社會福利基本不負責任,就像使用一次性筷子一樣。而那些輸出勞動力的地方政府,事實上也沒有責任和能力來保護和保障這些輸出勞工的利益。這樣一來,用馬克思經(jīng)濟學的語言來表述,中國的農(nóng)民工體制使得農(nóng)村勞動力的再生產(chǎn)得不到合理的補償和投資;用制度經(jīng)濟學的語言來表述,就是對農(nóng)民工人力資本的補償和投資出現(xiàn)了搭便車問題,在宏觀上導致對數(shù)億農(nóng)民未來人力資本的投資嚴重不足,留下極大隱患。

  那么,什么樣的社會賦權交易可以糾正對土地和勞動力要素市場后患無窮的扭曲呢?恰恰是地方政府對土地征用指標的交易和出賣戶口和退休金權利的交易,給我們以極大啟示。

  我認為,中國應該盡快展開兩種指標的交易,一個是農(nóng)地征用指標的交易,另外一個是引入外地勞工指標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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