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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家族的衰敗(2)

周氏三兄弟 作者:黃喬生


周福清去找陳秋舫,對方果然托故不見。

蘇州知府王仁堪也與周福清相識,他初審了案犯,覺得案情很嚴重,如果查下去必然要株連很多人,因此就和陳秋舫商議,想大事化小,但陳秋舫堅執(zhí)不允,一定要秉公斷案。知府無奈,只好把案子轉給浙江臬司,并派蘇州臬司押解陶阿順到杭州。周福清見沒有辦法,只好逃往上海躲避。

案子到了浙江,浙江巡撫崧駿進行了審訊和調查。信中的銀票和名單是鐵證。浙江巡撫查出信上所列“小兒第八”是周伯宜(考名周用吉),立即取消了他的考試資格。但因為就要鄉(xiāng)試,案子暫時放下。

等鄉(xiāng)試結束,崧駿將此案上奏光緒皇帝,并說,只有將在逃的周福清捉拿歸案,才能查個水落石出。

光緒皇帝看了奏本,下了一道圣旨,措辭十分嚴厲:“案關科場舞弊,亟應徹底查究。丁憂內閣中書周福清著即行革職,查拿到案,嚴行審辦,務得確情,按律定擬具奏。該部知道。欽此。”

這是無可挽救的了。案件惹怒了皇帝,他已經(jīng)把這件事牢牢地記住,并且在等待查辦結果,地方官怎敢不賣力氣?所以,紹興縣的知縣實際上告訴了周福清的妻子,周福清是必須被抓捕到的,否則,他的家人就要受到不停的騷擾,甚至要受牽連。

這種案例并不少。清朝對科場的營私舞弊,一貫視為重大案件,有時采用株連法,一殺就是幾十口人。但到了清末,科場賄賂的現(xiàn)象已經(jīng)非常普遍,查不勝查,官府對此也常取糊涂敷衍的態(tài)度,便是處理也沒有以前那么嚴厲了。但是,此時的光緒皇帝剛從太后老佛爺手里取得親政的恩典,正欲勵精圖治,大有作為。他看了浙江巡撫的奏本,加一個朱批覺得不夠,還要另頒一旨。這樣一來,周福清的案子成了所謂“欽案”,全國傳開。

周福清聽到這消息,又得了家人的報告,知道躲不過去,為了不使全家人受牽連,便到會稽縣自首。

他立即被押解到杭州。在后來的審訊中,周福清多次供稱,賄賂案是他一人所為,與參加考試的其他幾家沒有關系。這樣審了幾次,崧駿把結果報告皇上,說周福清去通關節(jié),是一時糊涂起意,而且也沒有成功,再加上后來的投案自首,應該酌情減罪。這分明是有意回護他。最后,崧駿的意見是,于本罪上減一等科斷。光緒看了奏本,批道:“刑部奏議”。年底,刑部擬出的判決是:“請于斬罪上量減一等,擬杖一百,流三千里。”如果這個判決實施,周福清就得去東北、西北邊疆,或者其他環(huán)境惡劣的地方。

光緒皇帝不同意刑部的意見,又頒旨說:“未便遽于減等,周福清著改為斬監(jiān)候,秋后處決,以肅法紀而儆效尤?!迸辛怂佬叹徠趫?zhí)行,在杭州府獄關押,等待秋后處決。雖然免去了路途之苦,但在監(jiān)獄里等死的滋味卻更難受。

為了營救祖父,周家花了很多錢,為籌錢還賣了二十畝水田。這些都由周伯宜經(jīng)手。周伯宜不但失去了考試資格,而且還被革褫了秀才名分,今后永不得參加科舉考試。

他沒有學得什么掙錢的手藝,今后只能在家吃閑飯了。

周福清被監(jiān)禁在杭州府獄后,雖然因為是官犯,與普通犯人不同,可以不戴腳鐐和手銬,但因為他過慣了舒適的生活,一時很難適應。好在他還能享受散步、串門的自由,還可以受到家人的照料。于是,周家又花錢在杭州府獄附近的花牌樓租了一間一樓一底的房子,讓他的姨太太和小兒子鳳升居住。

病中的父親

在縣衙捉拿周福清的那天晚上,周伯宜知道了事情的嚴重性,就把兩個大一點的孩子送到皇甫莊外婆家。樟壽和壽小小年紀就過上了流亡生活。

這時老大13歲,老二只有9歲。

外婆家的房屋很擁擠,只租住著一所房子的一半,另一半住著房子的主人范嘯風一家,這位范老先生是一本有名的民俗書《越諺》的作者。那時候三兄弟的外公已經(jīng)去世,外婆和大舅小舅兩家擠住在一起,所以老大和老二的住處很難安排,不得已只好在閣樓上放一張大床,讓老二與小舅家的老用人塘媽擠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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