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0年圣誕節(jié)的前一天,八大列強和西班牙、比利時、荷蘭等11國公使將擬好的《議和大綱》交給了奕劻,并要求清政府迅速答復。這份《議和大綱》共有12項主要條款,是后來《辛丑條約》的藍本:
1.中國派親王專使就克林德被殺一事前往德國謝罪,并在遇害之處樹立銘志的牌坊;
2.嚴懲禍首,殺害凌辱外國人的城鎮(zhèn)停止科考五年;
3.中國必須用優(yōu)榮之典就日本書記官被害一事向日本政府謝罪;
4.中國必須在各國人民墳墓遭到褻瀆之處建立墓碑;
5.軍火及制造軍火的器材不準運入中國;
6.公平補償外國人身價財產(chǎn)損失;
7.各國駐兵護衛(wèi)使館并劃定使館區(qū);
8.削平大沽炮臺;
9.京師至海邊由各國留兵駐守;
10.永遠禁止軍民等加入仇視各國的團體;
11.修改通商行船各條約;
12.改革總理衙門和各國公使覲見禮節(jié)。
電文傳到西安后,輿論大嘩。所有人都感到條件極端苛刻,無法接受。
八國聯(lián)軍最初要求定12名朝廷官員死罪,包括莊王、端王、剛毅、毓賢、李秉衡、徐桐和董福祥等。經(jīng)反復談判,最后的結(jié)果是:賜莊王自裁;端王充軍新疆,終身監(jiān)禁;毓賢即行正法;徐桐和董福祥被革職;剛毅、徐桐已死,均追奪原官位。除朝廷外,全國各省還有119名官員被處死或被嚴厲處罰。懲辦“禍首”的風波平息后,賠款的數(shù)額問題便成了議和的關(guān)鍵。在這一點上,清政府的議和官員也沒有太多的發(fā)言權(quán),確定的結(jié)果為:清政府共需向列強賠款白銀四億五千萬兩——四億五千萬中國人,“人均一兩”——分三十九年還清,年息四厘,以海關(guān)稅、鹽稅和常關(guān)收入作抵押擔保。
條約簽訂后,國人即刻指責道:“賣國者秦檜,誤國者李鴻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