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大清也可以說不(14)

重讀晚清六十年 作者:端木賜香


光緒十四年(1888年),龍水鎮(zhèn)教會第三次建堂,光緒十六年(1890年)建成。一年一度的廟會又要到了,教會請官府出兵把守教堂。結果民教還是起了沖突,教堂第三次被毀。清政府把蔣贊臣當作打教的主兇,派兵前往捉拿。蔣逃往表兄余棟臣家中。每次打教,余棟臣與其兄弟余翠坪都是積極參加者。表弟投奔他后,他激于義憤,開始拉攏人馬,歃血訂盟,組織煤窯與紙廠工人,攻入了水龍鎮(zhèn),殺教民十二人,損毀教民房屋二百余間,沒收教民財產(chǎn),并且強迫教民退教。周邊群眾聞聽之下,也開始紛紛打教。清政府派兵鎮(zhèn)壓,余翠坪犧牲,余棟臣逃匿。是謂第二次大足教案。

光緒二十一年(1895年),大足縣令調任他地,余棟臣回家,娶妻置產(chǎn),不再和教堂斗爭。但是教士與教民對之不安,給清政府施壓,促使地方官于光緒二十四年(1898年)逮捕了余棟臣。蔣贊臣率人劫獄,成功。余棟臣勢成騎虎,不得不再次舉事。他們首先沒收了教民與教堂的糧食,在起義檄文中則別開生面地提出:但誅洋人,非叛國家。當然了,如果官兵剿滅他們,他們則反過來要把官兵當敵人看——“并非我朝臣子”。至于起義軍的小旗上,更是寫有“順清滅洋”的口號?,F(xiàn)在無由評斷余棟臣提出此口號是什么心機,但是起義中間他與蔣贊臣曾有過接受政府招安的想法,只是在其他領導人的反對下才打消了這個念頭。

但是余棟臣的“順清滅洋”卻影響深遠。第一,這個口號通過會黨傳到了北方,讓山東的義和團也稀里糊涂地打起了“扶清滅洋”的小旗;第二,這小旗讓清政府一些本就同情義和團的地方官也稀里糊涂起來,對于義和團弄不清是剿還是撫,搖擺不定中讓其勢力坐大并直接影響了北京最高層的政治決策!

事實上,李秉衡、張汝梅、毓賢、袁世凱等幾任山東巡撫都對義和團持同情態(tài)度。李秉衡說:“民、教之所以積不相能者,則以平日教民欺壓平民,教士袒護教民,積怨太深,遂致一發(fā)而不可制……凡遇民教控案到官,教士必為間說,甚已多方恫嚇。地方官恐以開釁取戾,每多遷就了結,曲直未能胥得其平,平民飲恨吞聲,教民愈志得意滿。久之,民氣遏抑太甚,積不能忍,以為官府不足恃,惟私斗尚可泄其憤……是愚民敢于為亂,不啻教民有以驅之也”。張汝梅說:教民“一經(jīng)入教,遂以教士為護符,凌轢鄉(xiāng)黨,欺侮平民,睚眥之仇輒尋報復。往往造言傾陷,或謂某人毀謗洋教,或指某人系大刀會匪,教士不察虛實,遂欲怵以兵威。不知教士之勢愈張,則平民之憤愈甚”。毓賢說:“竊思東省民教不和,實由近來教堂收納教民,不分良莠。奸民溷入教內,即倚教堂為護符,魚肉良懦,凌轢鄉(xiāng)鄰……又往往造言傾陷,或謂某人將糾眾滋擾教堂,或謂某人即是大刀會匪。教士不察虛實,遂開單迫令地方官指拿……百姓遂多不服”。袁世凱說:“東省民教積不相能,推究本源,實由地方州縣各官,平時為傳教洋人挾制……往往抑制良民……而教民轉得借官吏之勢力,肆其欺凌,良民上訴亦難伸理。積怨成仇,有由然也。”

只不過,同情是一回事,執(zhí)行政府政策又是一回事。而政府政策又在外國的壓力與慈禧太后的情緒之間來回搖擺。無邊的謠言與現(xiàn)實的不平,加劇了山東百姓憤怒的情緒。就在直魯邊界的梅花拳因梨園屯教案而舉事的同時,魯西南又出了大刀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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