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么一種氛圍中,各地教案層出不窮。外國傳教士干預教案的審判,免不了偏袒教徒,而教徒有的時候案前案后免不了仗洋人的勢力欺侮非教民。當然,非教民也難免找教民出氣。因為教民在地廣人多的中國,就像汪洋大海里的幾滴水珠,一不小心就被人間蒸發(fā)了。
據(jù)周錫瑞《義和團運動的起源》載,義和團興起時,山東天主教徒有47221人,新教徒有14776人,而清末的山東人口,按戶部統(tǒng)計大約是3千萬,民教比例乃500︰1。所以,非教民逮個機會欺負一下教民,也不是很難的事。
總之,多種因素導致民教之間的仇視一日更甚一日。一些地方官動不動因教案而倒霉,一遇教案,要么偏袒教民一方,要么拖延不決。心底里自然也恨洋教,領事裁判權及與中國官員平級的制度下,外國教士居然跟外交官似的,也具有了類似外交豁免權的特權。教民呢,跟在其后耀武揚威。原先吧,不管啥民,只要是大清子民,在官老爺面前都得把頭磕得嘣嘣響,老爺讓他們抬頭,他們絕不敢低頭;老爺叫他們低頭,他們絕不敢抬頭?,F(xiàn)在可好,他們不但不下跪了,有些人還咆哮公堂,直接跟官老爺論理論法呢。官爺?shù)耐L何在?所以,面對洋教,不只是民怨沸騰,連官怨都沸騰呢。因此地方官背地里暗暗支持村民與洋教斗,也不算稀罕。這樣一來,傳教士對地方官也不滿意,常向總理衙門告狀,搞得總理衙門招架不住,遂于光緒二十二年(1896)頒發(fā)了一個《地方官接待教士事宜》,把傳教士的中國式品秩用條文固定下來,確認他們遇有教案,可轉請公使或者領事,同總理衙門或地方官交涉辦理,也可直接與地方官商辦。傳教士的特權更加合法化與明確化了……
縱觀整個中國教案史,我們就會發(fā)現(xiàn),義和團運動就是個特大教案。
下面我們看看,這個特大教案是如何從山東爆炸的。前面說過,山東義和團有三個重要組成部分。
第一部分,直魯邊界的梅花拳。起于魯西冠縣梨園屯拆廟建堂事件。早在咸豐年間,該村士紳曾公眾捐款購買義學坡地,在義學后面建有玉皇廟,占地三十八畝。咸豐末年毀于兵禍,紳民無力興建。同治八年(1869年)村中民教都要求公分義學公產(chǎn),包括田地與宅地。全村近三百戶,加入天主教者二十多戶,村民分得三十多畝坡地,教民分得三畝宅地。教民分到宅地后即轉讓給法國傳教士梁宗明,村民不依,雙方多次打官司并引起沖突。
同治十二年(1873年),梁宗明在宅地上拆廟建立教堂,引起村民公憤。官司打到知縣那兒,知縣以同治八年所立地畝分單為依據(jù),判決梁宗明勝訴。
光緒十三年(1887年),梁宗明欲重建教堂房屋,教民王三歪等試圖擴充地基,再次引起村民公憤,將教堂拆掉重新建廟。雙方又打起了官司,經(jīng)過一系列波折,縣令對村民一方的領頭人王世昌等六人革除功名并施以監(jiān)禁。經(jīng)十八村紳老出面調停,雙方協(xié)定:教民王三歪等情愿將教堂所占廟基歸于該村為廟;村民等情愿另購地基為王三歪等新建教堂。這就是所謂的梨園屯第一次教案。
光緒十五年(1889年),新任教士欲摧毀當?shù)厝嗣駥τ窕蕪R的偶像崇拜,重提同治年間的判決,希望在玉皇廟的地基上建立教堂。并且咬定教民已把該地基讓與教堂、光緒十三年的調解教堂并不知情、教民無權代替教堂簽訂協(xié)議,所以不予承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