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如此,西方教會還是很激動,紛紛派員來華,云集香港,討論進軍中國及劃分傳教區(qū)域等問題。更要命的是,第一,歸還舊址引起了諸多風波。因為牽涉到時間的變遷、主人的變換、房屋的修補及百姓的拆遷。比如北京東、西、北三處教堂的歸還。政府無能,在這方面當然偏袒洋人,導致百姓感覺吃虧受冤,敢怒不敢言,心里憋了一肚子火。當然了,傳教士也憋火,法國傳教士的墳地正福寺被周邊中國居民毀得一塌糊涂,遂要求中國政府捆綁幾位居民前往正福寺“叩首領罰”。中國老百姓給中國官員下跪,他們不認為是侮辱,因為跪慣了,讓他們給洋鬼子的墳下跪,天哪,那不太侮辱大清國子民了嗎?大清國子民雖然在自己政府底下混得人不人鬼不鬼的,但是他們更沒把洋人當人看,一直認為洋人雞狗不如呢。所以雙方自然種下仇恨的種子。
第二,西方傳教士很富有犧牲精神,雖然明文規(guī)定不得進入內(nèi)地,但他們還是紛紛潛入中國內(nèi)地。導致中國政府防不勝防。按領事裁判權,抓起來也得好好的歸還對方。如若對方不是好好的,比如法國傳教士馬賴私自進入廣西西林傳教,被咱這邊的知縣審問后殺掉,導致法國英國手拉手,發(fā)動了第二次鴉片戰(zhàn)爭。
第二次鴉片戰(zhàn)爭,中國依然失敗了,相繼簽訂了《天津條約》和《北京條約》,外國的傳教自由進一步放開,在領事與中國地方官給予驗照的前提下,外國傳教士可進入中國內(nèi)地自由傳教。中法條約里更是被法國方面有意加上了“任法國傳教士在各省租買田地,建造自便”的字樣。光緒二十一年(1895年)中法之間進一步明確了傳教士置產(chǎn)辦法:“賣業(yè)者勿庸先報明地方官請示準辦?!?/p>
除此之外,傳教士出于職業(yè)的本能,還向中國傳統(tǒng)倫理文化發(fā)起了挑戰(zhàn),不讓教民搞偶像崇拜、祭祖拜廟等。同治元年(1862年),政府在外國壓力下,頒布圣旨,規(guī)定“凡基督教徒均可免除迎神賽會等費”。這一來更壞了,迎神賽會求雨拜佛的費用,歷來是中國百姓均攤的。有些人入了洋教,就豁免了這一切。其他百姓豈能容忍?
總之,從1844年到1911年的近70年間,共發(fā)生教案1639起之多,引起了諸多中外交涉,搞得中國政府焦頭爛額,以致于負責總理衙門事務的恭親王奕訢向外國人發(fā)牢騷:如果能把你們的鴉片與傳教士請出中國,事情就好辦了。問題是,鴉片乃中國人感情偏好下的自我選擇,宗教乃西方傳教士職業(yè)精神下的強力滲透,前者,中國政府禁不得,后者,中國政府拒不得。
那么教案到底都是如何發(fā)生的呢?我們先講講,什么樣的中國人才入教吧。
中國人當時入教,大致可分作四種類型:第一類,真正的信教者。第二類,吃教者。就是太窮,信了教,可以得幾吊錢的救濟、吃幾個饃饃、租些便宜的地,并且免費瞧病之類。第三類是混教者。中國傳統(tǒng)眼光里的二流子敗家子之類,本就是游手好閑不務正業(yè)之徒。信教之后,有了精神支撐與物質靠山,從此可以耀武揚威,魚肉鄉(xiāng)里。第四類,投教者。就是臨時投機,遇上了官司、利益糾紛或者個人糾葛。臨時入教,抱上教士這條粗腿,方便投機。
第一類第二類尚好,第三類第四類就壞菜了。它會導致諸多民教沖突。反過來講,既使沒有第三類第四類的入教者,仍會有民教沖突,只不過在數(shù)量與程度上會有些區(qū)別。因為,導致民教沖突的因素太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