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縣這個角色的重要性非同尋常。這個官員身兼多種職能,綜合了縣長、法官、司法局長、財政局長、估稅官、警長、稅務局長、饑荒救濟委員會主任、驗尸官和公共道德衛(wèi)士的所有職權,俗稱"百姓的父母官"。知縣手下有一大套班子,其中有書記員、征稅員、巡捕、聽差、獄卒和隨從。他可以把各種公務分派給下屬去辦,但他仍然要對轄區(qū)內(nèi)的每一個政府行為獨自負責。知縣的俸祿每年從100兩到300兩銀子不等,外加數(shù)倍于這個數(shù)目的"養(yǎng)廉銀"。
從知縣直到帝國最高層的所有官員都由皇帝任命。在清朝統(tǒng)治下,任何官員都不得在他的原籍省份任職,而且除總督之外,在任何一個地方的任期都不得超過3年。偶爾會有一位官員在一個職位上連任到3年以上,但這是不合規(guī)制的例外。滿人不容許官員們在一個地區(qū)扎根,或者結成可能威脅皇位的朋黨,于是不斷地將官員調(diào)任異地。由于太平天國運動的巨大沖擊,許多條條框框都被打破,早期的滿人一直小心翼翼防范的局面開始形成。官員結成了朋黨,于是有了曾國藩和左宗棠的湖南幫與李鴻章的安徽幫。全國更多的官員置身于這兩個集團。對于這種結黨顛覆皇位的恐懼是毫無理由的。恰巧相反,這兩個集團的領袖們在許多對于清朝而言最為陰暗的歲月里支撐了皇位。
全國的所有官員都是通過國家考試選拔出來的優(yōu)秀畢業(yè)生,至少在理論上是如此。實際上,從嘉慶朝的晚期開始,帝國政府屈服于資金的巨大壓力,開始出賣官位、官銜和等級。這種活動的泛濫,導致由來已久的科舉制度聲譽掃地,違反這種制度似乎比遵守它更為光榮。畢業(yè)生總是大大多于空缺的官位,于是出現(xiàn)了一個"候補官員"的階層,他們具有接受任命的資格,但是不得不等到官位出缺。他們當中有許多人留連于各類衙門附近,有些在編外官員的位置上,在正式官員的麾下?lián)斡绊懞艽蟮穆殑?。這樣一來,省級官員甚至知縣們都能獲得一定數(shù)額的資助。不少編外官員后來也能得到正式的任命。左宗棠就是如此,他在湖南巡撫的幕府內(nèi)當了幾年師爺之后,才得到他的第一次任命。
中國官員不是一個很大的群體。在全國,可以稱為"正式任命"的文官不超過2000人。據(jù)估計,每個官位都有5名待崗官員。那么,加上1萬名待崗官員,假設他們當中的大多數(shù)人都得到了與衙門有關的某種非官方職務,那么全國的總人數(shù)也只有12000人。對于一個4億人口的帝國的政府而言,這個數(shù)目無疑很小。但是中國官員權力不小。世界上沒有一個國家的官員像中國的1300名知縣一樣手握如此之大的權力。他們的權威幾乎無限,但又受到各種限制,身為一名知縣,不得不謹小慎微,遵守無微不至的法則、規(guī)定和先例。官場上最講究的是方法,一名知縣很容易遇到"濫用職權"的大麻煩。根據(jù)分析,得到這個罪名通常是因為技術上的失誤,而不是因為超越了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