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6.孟德斯鳩、伏爾泰和盧梭(4)

啟蒙到大革命:理性與激情 作者:(美)R.R.帕爾默


在《社會契約論》(1762年)一書中,盧梭似乎又與上述對自然情有獨鐘的著名見解大相抵觸。他認為,“自然狀態(tài)”是一個野蠻環(huán)境,沒有法律,也沒有道德。這種觀點有點像霍布斯的觀點。在其他的著作中,盧梭曾認為,人的邪惡是社會種種邪惡造成的。此時,他卻認為,只有經(jīng)過改良的社會才能產(chǎn)生好人。早期的思想家,譬如約翰·約克,曾把“契約”當作統(tǒng)治者和人民之間的一個協(xié)議。盧梭把它當作人民之中的一個協(xié)議。這是一個社會契約,而不僅僅是一個政治契約。有組織的公民社會,即社區(qū),就是建立在它的基礎之上。社會契約是一種諒解,憑此諒解,所有的個人為彼此放棄自己的天賦自由,把個人的意志熔合成一個“共同意志”,同意接受共同意志的裁決。這共同意志就是主權;真正的主權,若理解正確的話,是“絕對的”、“神圣的”、“不可侵犯的”。政府位居第二;國王、官員或遴選出來的代表,只是一個主權民族的代表而已。盧梭用了許多晦澀難懂的篇幅來解釋如何才能識別真正的共同意志。它無需通過大多數(shù)人的表決來決定。“產(chǎn)生這種共同意志的,”他說,“不是看有多少人附和,而是取決于把眾人團結起來的共同利益?!彼麕缀鯖]有談論政府機構,而且對議會制度也不羨慕。他關心的是更為深遠的東西。他雖然是一個精神失調的外來人,卻渴望有一個人人都能覺得自己是其中一員的共和政體。他希望有一種國家,使身在其中的一切人都有成員感和參與。

盧梭的這些看法使他成為民主制和民族主義的先知。他應奮起反抗外國列強瓜分自己國家的波蘭人之約請,寫了《波蘭的憂慮》一書。在這一著作中,盧梭確實較為具體地運用了《社會契約論》的見解,從而成為第一個系統(tǒng)闡述自覺的有意的民族主義的理論家。在撰寫《社會契約論》時,他心里有一個像他的出生地日內瓦那樣的小城邦。但是,他實際所做的,卻是歸納小城邦共和國人民的心理特征,使之應用到有廣袤領土的國家。這些心理特征是:具有成員感,具有社區(qū)感和伙伴感,具有負責任的公民感和在公共事務中的親密參與感--一句話,有共同意志感。一切現(xiàn)代國家,無論是民主國家或是非民主國家,無不設法向本國人民傳授這種心理一致感。在民主國家里,共同意志在某種程度上能夠和人民的主權保持一致;而在專制國家里,個人(或政黨)就有可能自稱有權充當共同意志的代言人和解釋者。迄今,極權主義者和民主主義者都把盧梭視為他們的先知之一。

盧梭對他同代人的影響之所以深廣,還由于他的其余著作,特別是他的小說《愛彌兒》(1762年)和《新愛洛綺絲》(1760年)。這些小說在一切有文化的社會階層里,尤其是在婦女中廣為閱讀。她們把他奉為崇拜對象。他是一個文學大師,能夠激發(fā)各種以往作家很少接觸過的思想情感。他用文學作品在上流社會人士中傳播一種尊重平民的清新情感、一種對平凡事情的愛好、一種憐憫人和同情人的沖動、一種意識到貴族生活爾虞我詐和虛浮淺薄的觀念。婦女開始喜歡給自己的嬰孩喂奶了,因為盧梭說她們應該這樣做。甚至男人們也開始談論起他們感情的細微之處。潸然淚下成了時行風尚?,旣悺ぐ餐型邇忍赝鹾笤诜矤栙悓m的花園里給自己建造一個村莊,在那里,她把自己裝扮成一個純樸的擠奶女工。所有這一切中有許多是荒謬的或淺薄的。然而,這是現(xiàn)代人道主義的源泉,是產(chǎn)生人類平等的新觀念的推動力。盧梭使法國上層階級疏遠他們自己的生活方式。他使他們中的許多人丟掉自己的優(yōu)越感。這是他對法國大革命所作出的主要而直接的貢獻。


上一章目錄下一章

Copyright ? 讀書網(wǎng) www.autoforsalebyowners.com 2005-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鄂ICP備15019699號 鄂公網(wǎng)安備 4201030200161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