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無私利人與舍己救人是同一個道德原則嗎?(1)

自主權利的道德界限 作者:王國鄉(xiāng)


因此,筆者主張用"為己互利"或"自利不損人",來表達市場經濟中個人與他人進行互利交換的行為應當,并稱其為市場經濟中個人的經濟道德原則。

到此可以做出結論,"無私利人"、"毫不利己,專門利人"作為"損己利人"的道德原則,在市場經濟社會中(平等經濟人之間的利益關系中)是行不通的,亦即不可能存在,也不可能推廣實行的。而不感恩事件所凸顯的諸多道德困惑,正是媒體人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宣傳這一道德原則所產生的必然結果。正因為公共輿論認為只有損己利人、無私奉獻才是道德行為,所以劉吉桂收費救人就被認為是不道德的行為。因此,要樹立收費救人的農民劉吉桂為道德模范,媒體人、被救乘客和劉吉桂本人都必須說謊。此外,還因為謊稱公職人員為人民服務是無私奉獻,所以公職人員帶薪救人的行為就理所當然地認可為道德模范,而在抗冰救災中樹立的唯一一個農民道德模范卻因收費而蒙受羞辱!

2.3 倫理學質疑之三:無私利人(損己利人)與舍己救人(舍己助人)是同一個道德原則嗎?

1 辨析"無私利人"與"舍己救人"道德原則區(qū)別的必要性

在此讀者也許會提出這樣的疑問:難道無私利人或損己利人的道德在市場經濟社會中根本不可能存在嗎?古往今來有無數英雄豪杰為國捐軀、殺身成仁、精忠報國、舍生取義的可歌可泣的故事,他們的崇高行為究竟是來自于誠信守約的職業(yè)道德精神,還是基于舍己為人或無私利人的自我犧牲的高尚道德精神,因其考證困難,這里姑且不論。單就抗震救災中幸免于難者對危難者的救助;還有來自全國各地的救災志愿者,他們身背行囊、自籌資金,千里迢迢親赴災區(qū)去救助災民;在他們的行為中所展現的舍己救人或無私奉獻的道德品質,難道不正是在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呈現的一種無私利人、損己利人的道德行為的鮮活例證嗎?

2 茅于軾對"舍己為人"道德的解釋

這個由筆者假設的提問正在于道出一個困擾我國傳統(tǒng)倫理學者數千年的倫理難題,即道德行為中的舍己救人(助人)與經濟行為中的損己利人是否為同一原則?如果不同,二者的本質區(qū)別又在哪里?將這兩個倫理原則混為一談也正是各種教科書作者提倡"無私奉獻"、"無私利人"道德原則的認識誤區(qū)之所在。筆者寫作本書的目的之一就是要找到二者的本質區(qū)別。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讓我們先來看看茅于軾先生是怎樣思考和解決這個問題的。茅先生寫道:

制度設計的前提是所有的人都處于對稱的地位,此人可以學雷鋒義務為別人服務,彼人也可以學雷鋒義務為別人服務。就這一點來說,此人和彼人沒有任何區(qū)別,那么究竟應該誰為誰服務呢?所以損己利人在邏輯上行不通。但是當當事人處于不對稱地位時,犧牲自己幫助別人非但行得通,而且成為必要。一個不識水性的人落水遭到危險,他需要別人甘愿冒險來救助;一個路遇歹徒的少女,急盼有人拔拳相助。此時的舍己利人就成為必要而且可行的道德行為。

不對稱地位并不僅僅發(fā)生在上述這些偶然的情況里,它是在日常生活中處處可見的。

青年人對于老年人或兒童,地位就是不對稱的,因而前者就有照顧后者的必要。這里不會發(fā)生邏輯上的矛盾。男人對于女人,健康人對于有病的人,更一般的,強者對于弱者,地位都是不對稱的。在公共汽車站上,下車的人和上車的人也處于不對稱的地位,因此必須先下車后上車,上車的人要照顧下車的人。在上車的時候爭先恐后也是缺乏道德的表現,因為上車的人中有男有女,有強有弱,憑自己的力氣大而置弱者于不顧,這恰好利用了各人條件的不同來達到損人利己的目的的做法。正是因為在一個社會中人與人的處境、條件不對稱,舍己為人、先人后己才成為一個普通的道德要求。一個處處克己奉公,把別人的利益看得比自己的利益還重的人,是一個高尚的人,有道德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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