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9節(jié):前言(1)

自主權利的道德界限 作者:王國鄉(xiāng)


前 言

本書通過兩個典型案例分析,揭示當代中國人在道德實踐和道德理念中存在的諸多困惑;并通過對四種著名高校倫理學教材的一系列質疑,指出當代中國人的道德困惑,起因于改革決策程序上,只重視經濟基礎上資源配置方式由計劃方式向市場方式的制度性轉軌,而忽視對意識形態(tài)中的傳統(tǒng)道德觀(倫理觀或價值觀)進行相應的更新或變革所造成的必然結果。本書的突出特點,是在總結中國經濟體制改革成功經驗的基礎上,把中國古典倫理學中由孔子最早提出的"推己及人"的倫理方法和斯密的"同情心"分析與現(xiàn)代微觀經濟學的邊際分析(微積分數(shù)學分析)方法相結合,嘗試建立一種與國際接軌并具有創(chuàng)新意義的現(xiàn)代市場經濟的倫理思想體系。本書提出的具有"創(chuàng)新意義"的倫理思想概述如下:

--在現(xiàn)代公民社會中,每個具有獨立人格和政治權利的公民,作為市場經濟社會中的經濟人,不是簡單的"理性自利人",而是"理性自利的自主權利人"。因此,經濟人之間的道德關系不是簡單的相互滿足需要的"利益關系",而是經濟人之間通過自主選擇的交換各自滿足自己需要的"自主權利"關系。從而,市場經濟中人與人之間的道德關系,不是"無私利人"或"為己利他"的關系,而是"自利不損人"的關系,即經濟人實現(xiàn)自己的自主權利,應當以不損害他人的自主權利為界限。這就是法國1793年《人權和公民權宣言》所說的"自由"("自主")的"道德界限"--"自由是做一切不損害他人權利的事的權利"--的含義。這些用現(xiàn)代語言表達的倫理思想,就包容在中國孔子在2 500年以前已經提出的"仁者愛人"和"忠恕之道"的倫理思想中,也早已存在于,并將繼續(xù)存在于,追求和諧生活而非"殘酷斗爭"生活的中國普通民眾的"良心"道義的家園之中。

--經濟人的利益需求是各不相同的,但是對于實現(xiàn)利益(自己滿足自己需要)的自主權利需求卻是"人我相同"的,因此,經濟人會通過設身處地、將心比心、換位思考、推己及人的倫理方法,自發(fā)地形成"自利不損人"的市場經濟道德。這種"倫理方法"就是孔子的道德格言"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倫理意義,也是斯密的"同情心"或行為"合宜性"分析的倫理意義。這種"倫理意義"的實質,就是通過個體理性的"倫理反思"、"自我評價"或"良心感悟"而自覺把他人當人看待,從而像關愛自己的自主權利那樣去尊重他人的自主權利,也就是確認道德意志是個體理性換位思考--良心感悟的產物,而不是社會集體意志強加于個人的行為規(guī)范;經濟道德的本質是"自利不損人",而不是"無私利人"或"損己利人",更不是損人利己。

--經濟人自覺厲行"自利不損人"的經濟道德,是市場經濟中人們的現(xiàn)實生活方式,也是市場經濟制度建立的倫理根據(jù)或必要條件。在市場經濟中,一個人如果不是用欺詐、偷竊、搶掠、貪瀆的方法占有別人的財物,而是用和諧的、平等協(xié)商的、互利交換的方式獲取自己的利益--按雙方協(xié)商同意的價格達成交易,那就表明,他既是一個合格的經濟人,也是一個合格的"自利不損人"的道德人,一個有"良心"的道德人。

經濟人實現(xiàn)"自利不損人"的自主選擇權利的行為,就是實現(xiàn)生產要素最佳組合、形成市場均衡價格機制("看不見的手")的現(xiàn)實過程。均衡價格,從個體人之間的交換行為而言,是交易雙方協(xié)商同意的價格;從社會全體而言,是由市場供求平衡決定的價格。根據(jù)微觀經濟學的邊際分析,在生產力結構和消費結構中,存在著資源的邊際效益遞減規(guī)律。經濟社會實現(xiàn)稀缺資源最優(yōu)配置(社會利益極大化)的必要條件,是所有資源的邊際效益均等(等邊際原則)。個體經濟人實現(xiàn)生產(或消費)要素最佳組合(個人利益極大化)的必要條件,是要素的邊際效益等于市場均衡價格。因此,經濟人以最大利潤為目標自主選擇的生產或生活要素的最佳組合,必然只達到資源的邊際效益等于均衡價格的邊際限度。而這一作為經濟人選擇的"邊際限度"的均衡價格,正是社會實現(xiàn)經濟資源最優(yōu)配置的"等邊際"條件,也是個人實現(xiàn)自利的自主權利的道德界限(邊際限度)。(見本書第五、六章。)

據(jù)此可以說,市場均衡價格是個體利益的道德邊界,也就是個體經濟人實現(xiàn)個人利益最大化的權利邊界。市場均衡價格的倫理意義包括微觀經濟學關于市場經濟合理性和缺陷的全部價值判斷。其中最重要的是關于個人利益最大化與社會利益最大化的一致性,以及社會利益最大化是個體經濟人自利選擇結果的定量證明。這一定量證明,對于解決困擾我國倫理學者的一系列重大道德難題--義與利的關系、個體利益與集體利益的關系、個體理性與社會理性的關系、個體行為倫理與社會制度倫理的關系,究竟何者為重,何者為輕,或者"誰決定誰"的爭論問題,具有"終結性"的倫理學意義。

--鑒于當代西方學者質疑斯密"同情心"的道德理念(提出"斯密悖論"問題);中國學者質疑孔子"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道德理念(認為"推己及人"的倫理方法具有"嚴重缺陷"或"理性無能")。筆者以為,當代中國人的道德困惑,實際上是一種具有"普世性"的道德困惑。這種"普世性道德困惑",雖然在本質上起因于人們對道德基本問題--道德是個體理性的產物,還是社會理性的產物;道德關系是一種"利益關系"(利己、利他),還是一種"權利關系"(損人、不損人)--的認知不同;但在"困惑"的形式上卻表現(xiàn)為道德是"人格行為應當"(美德、品德或良心),還是"經濟行為應當"(利人或不損人)的認知上存在"兩極對立"。中國孔子和西方學者(以斯密與康德為代表),只承認作為個人品德的"人格行為應當"( "仁者愛人"或"同情心"、"善良意志"或"良心"、"尊重人"或"把別人當人看")是道德,而不承認個人在經濟活動中的"經濟行為應當"(為了自己的利益而與他人合作、互利交換的行為)是道德。當代中國學者相反,只承認人們在經濟關系中的"利他"或"為己利他"的"經濟行為應當"是道德,而不承認體現(xiàn)個人美德或品德的"人格行為應當"或"良心"是道德(認為人格道德是社會經濟道德的"內化")。有鑒于此,為了解決這一普世性的道德難題,筆者通過"五種行為因果鏈"的分析,提出一種包括"兩種道德"在內的道德倫理體系:把人們在經濟關系中以取得經濟利益為目的而自覺厲行的"自利不損人"的道德行為,稱為"為己互利"的經濟道德;而把人們在非經濟交往中以完善自我人格、融入社會為直接目的(其終極目的是為了取得經濟利益),而自覺厲行的"自愛愛人"或"自愛不損人"("自愛"是指完善自我人格,"愛人"是不損人)的道德行為,稱為"為己愛人"的人格道德。人格道德是經濟道德的人格保障,經濟道德是人格道德在經濟行為中的實現(xiàn)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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