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罪名可不輕!在清朝這就是謀反罪,位列十條大罪之一,不但本人要處以極刑,家人也要跟著掉腦袋。
王作新這個團練頭子,看來是要置馮云山于死地!
意外的是,署桂平知縣王烈的批復,讓王作新很是沮喪。他說,馮云山這個人好歹也是個讀書人,不至于知法犯法吧?不過,為了以防萬一,如果這事是真的,你也用不著小題大做上綱上線,先把這兩個人抓來,審審再說吧。
大湟江巡檢司王基(派出所長或治安大隊長)將馮云山和盧六雙雙投入桂平監(jiān)獄。
馮云山被捕,牽動著紫荊山數(shù)千教眾的心。馮云山可是紫荊山拜上帝教實際組織者,是他們的直接上線和引路人。
對于拜上帝教的教眾們來說,當務之急,是盡快把他營救出來。監(jiān)獄可不是賓館,那地方人身安全沒人保證,說掛就掛。
洪秀全聞訊也是大吃一驚:這還了得,這不斷了我的左右手,葬送了我的前程?無論如何,也得擺平此事!
洪秀全從賜谷村匆忙趕到紫荊山,絞盡腦汁,終于想到一條妙計。
他聽說,兩廣總督耆英已經(jīng)奏請清王朝,申請批準中國人可以信奉和宣傳基督教。他想這下可有說理的地兒了:有了宗教信仰自由權,官府豈不得放人?
洪秀全向廣州進發(fā),希望拿到上峰指示,討個傳教無罪的說法,回來與桂平縣講道理,要求放人(洪秀全于1848年3月抵達廣州,兩廣總督耆英同志已于十日前離開,白跑一趟)。
馮云山和盧六被抓,洪秀全又去了廣東,紫荊山的教徒們一時群龍無首,人心渙散,形勢危急,大有崩盤之勢。
就在這千鈞一發(fā)之際,一名教徒挺身而出,力挽狂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