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唯我獨尊的一元神教(3)

欲望是把雙刃劍 作者:月映長河


洪秀全自然傾向于相信第二種傳說,自認為抓到了甘王的小辮子,暗自笑道:這種沒有人性、喪盡天良的畜生,也配被人們稱為神明?

找到了甘王的致命傷,洪秀全果斷決定出擊!

捉蛇打七寸,擒賊先擒王。

1847年10月24日,洪秀全、馮云山領著紫荊山的會眾,浩浩蕩蕩,向象州進發(fā),直奔甘王廟總部而去。

翻山越嶺,疾行兩天兩夜,抵達象州甘王廟。

甘王塑像面目兇殘,猙獰恐怖(母親都殺,豈是善類?),洪秀全想來有點膽怯。

開弓沒有回頭箭,上吧!

洪秀全用竹竿猛戳甘王神像的頭,同時歷數甘王十大罪狀,以說明戳頭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這一次,洪秀全很失望,甘王神像建得牢固,并沒有像六烏神像那樣不堪一擊、應聲而倒。

馮云山只好帶領大家,一齊動手,將甘王神像砸個稀巴爛。

為了進一步說明此次行動的意義,以達到教育人們的目的,洪秀全當即賦詩一首(也有可能是提前想好的):

題詩草檄斥甘妖,該滅該誅罪不饒。打死母親干國法,欺瞞上帝犯天條。

迷纏婦女雷當劈,害累人民火定燒。作速潛藏歸地獄,腥身豈得掛龍袍?

(與搗毀六烏神像題詩格式相同。才華有限,如有雷同,還望甘王見諒。)

為了搶奪甘王客戶,洪秀全還把天條十款等教義宣揚出來。

第一,崇拜皇上帝;第二,不好(不能,不要,不準。下同)拜邪神;第三,不好妄題皇上帝之名;第四,七日禮拜,頌贊皇上帝恩德;第五,孝順父母;第六,不好殺人害人;第七,不好奸邪淫亂;第八,不好偷竊劫搶;第九,不好講謊話;第十,不好起貪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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