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張湯全力以赴追查淮南王謀反案全部涉案人員的同時,元狩元年初冬(前123年底)帝國相關執(zhí)法機關的一次抓捕行動卻叫他始料不及。
這次抓獲一名叫陳喜的江都籍案犯,蹊蹺的是,當時陳喜藏在衡山王劉賜之子劉孝府中,負責此次行動的官吏隨即起訴劉孝窩藏淮南王謀反涉案人員。但劉孝并沒有等到朝廷前來訊問,直接自首,承認自己參與謀反的經(jīng)過并舉報陳喜、枚赫兩人。張湯已經(jīng)見過太多意志薄弱的囚犯未經(jīng)審理便自動交代罪行,但這次使得廷尉大為驚訝的并不是劉孝的驚慌失措,而是劉孝供出的竟然是其父衡山王劉賜謀反的事實。
劉孝的表現(xiàn)實在叫世人哀嘆高帝劉邦的子孫墮落不堪,祖宗逐鹿天下時的膽略早已在四代傳承之后被稀釋殆盡。張湯即使以酷吏名世,但他面對劉孝的供狀也未必能夠心靜如水。此案的嚴重程度與淮南王一案完全等同,衡山王劉賜乃是淮南厲王劉長次子、淮南王劉安親弟,同樣是高帝劉邦親孫、武帝堂叔的高貴血統(tǒng)。而案情所及又是帝國第一重罪——謀反。如果說淮南王一案尚能使得張湯能夠從嚴酷的執(zhí)法中獲得一點維護帝國、效忠武帝的成就感的話,那么連續(xù)審理類似案件就絕不再是一件值得慶幸的事情。無論如何,張湯因職責所在必須徹查此案,審理從劉孝自首的動機入手。
劉孝自首的原因在于兩個方面,其一是他的門下賓客陳喜已被抓捕;其二是他早已知道,衡山國太子劉爽亦即他的哥哥,在元朔六年(前123)指使一個叫做白嬴的人向朝廷上書。這兩件事情特別是陳喜被捕徹底摧毀了劉孝的意志,他擔心陳喜會告發(fā)自己謀反之事,也擔心劉爽上書同樣是告發(fā)自己謀反。按照本朝法律“先自告除其罪”,為了活命他便選擇了自首。
白嬴上書之事雖然并未交由廷尉審理,但張湯必定知道此事。先是衡山王劉賜上書朝廷,請求廢掉太子劉爽,改立其另外一位兒子劉孝為太子。緊接著就是衡山國太子劉爽派白嬴到京師長安上書朝廷,告發(fā)其父衡山王劉賜與其弟劉孝謀反,而且劉孝與父王愛妾私通、不孝。白嬴抵達京師后尚未上書朝廷就已經(jīng)被當做淮南王一案的嫌疑犯被捕,他在獄中遞交上書從而完成了自己的使命。第三個回合是衡山王劉賜知曉此事后再次上書朝廷,控告劉爽忤逆不道。朝廷將此案轉(zhuǎn)交沛郡審辦。
白嬴之案尚未完結(jié),就又出現(xiàn)了劉孝的主動供認不諱,張湯將兩個案件的卷宗調(diào)到一起互相比對,很快就弄清楚了事情的來龍去脈。
衡山王劉賜原本與其兄淮南王劉安不合,后來又約定共同起兵謀反。不過,劉賜的志向并不在帝位與天下,他擔心劉安起兵之后會首先吞并衡山國,之所以參與謀反意圖不過是擁兵自保。再者,元光六年(前129)衡山王入朝天子,一名隨行謁者意打算乘機上書武帝,得到效命天子的機會。衡山王對這樣的背叛行為無法容忍,就想要捏造罪名陷害這名謁者。主管民政的衡山內(nèi)史拒絕執(zhí)行,衡山王于是一并陷害內(nèi)史。內(nèi)史上書朝廷指衡山王所行不端,在其國內(nèi)搶占民田、毀墳開荒,有關部門奏請武帝逮捕衡山王治罪。武帝沒有同意,但還是下令削弱了衡山王的人事權力。按規(guī)定,諸侯王有權任免國內(nèi)四百石以下級別官吏,四百石以上由朝廷任免,現(xiàn)在,衡山國二百石以上級別官員都由朝廷任免。衡山王因為此事對朝廷極為不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