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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給私財和人身安上“防盜門” 人身財產(chǎn)法律常識(6)

每天學點法律常識 作者:宣煬


人們還沉浸在節(jié)日的歡樂氣氛之中時,安徽省明光市公安局接到市民報警,在綠園小區(qū)內(nèi)發(fā)現(xiàn)一具男尸。經(jīng)調(diào)查,死者是在上海從事油漆生意的劉龍剛。

2002年6月,劉龍剛認識了來上海打工的湖北籍女子陳會平,由于劉龍剛?cè)碎L的比較帥氣,又能說會道,很會討女孩子的歡心。很快,兩人便建立了戀愛關系。當時陳會平已在上海工作多年,小有積蓄。在與陳會平戀愛期間,劉龍剛編造了各種理由借用了陳會平8萬元錢,但由于此人好賭錢不久就被揮霍一空。日子久了,劉龍剛的本性逐漸暴露出來。

2003年10月,徹底失望的陳會平,決定和劉龍剛一刀兩斷,并且要追回自己曾經(jīng)借給劉龍剛的8萬元錢。但由于當時沒有錢,劉龍剛便給陳會平寫了一張欠條。

2003年11月底,劉龍剛?cè)匀皇欠治奈锤?。期間,陳會平多次找劉龍剛討要欠款,但都被其以各種理由推諉。為了盡快要回借款,陳會平?jīng)]有想到用法律手段來維護自己的權(quán)益,而是想起了自己所謂的江湖朋友王小勝。

2003年12月28日,在和朋友王小勝商議后,陳會平將劉龍剛騙至上海,約在某超市門口見面。在出租車內(nèi),王小勝和其朋友陳克軍向劉龍剛索要其欠陳會平的八萬元錢,好賭的劉龍剛自然拿不出錢來。為了能要到錢,陳克軍等人帶著欠條,將劉龍剛劫持到明光市馬崗鄉(xiāng)新糧站,對其進行非法拘禁。12月30日又將劉龍剛轉(zhuǎn)移至明光市綠園小區(qū)六棟502室繼續(xù)拘禁。在被拘禁期間,劉龍剛試圖從房頂上的水槽逃走,不料,卻被橫在房頂?shù)蔫F絲絆倒,摔下樓,當場死亡。

隨后,陳克軍、王小勝等人先后被一一抓獲,陳會平也在2004年3月份主動到明光市公安局投案自首。

2004年4月22日,安徽省明光市檢察院以非法拘禁罪對陳克軍、王小勝、陳會平等人向明光市人民法院提起了公訴。6月2日,法院做出了一審判決。陳克軍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王小勝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陳會平處于懷孕期,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

非法拘禁已經(jīng)成為人們討要薪水、欠款時經(jīng)常使用的手段了,雖說討要薪水或是欠款是合理也合法的,但如果采用這樣的非法手段,即使是情有可原,也同樣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法律課堂:

非法拘禁侵害了公民的人身權(quán)利,屬于違法行為。如果遇到了自己的合法權(quán)益遭受不法侵害的時候,特別是被騙取了現(xiàn)金或是欠薪以后,要通過合法手段、正常的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來維護自己的權(quán)益,絕不能采取這種通過違法手段而維權(quán)的行為,否則的話就容易走上犯罪的道路。

父債子還、夫債妻還合法嗎?

遺產(chǎn)繼承中的債務問題

父債子還、夫債妻還是我國封建社會留下來的俗語。父債子還,指的是父親生前欠的債,父親去世后要由兒子來償還。夫債妻還,指的是丈夫生前欠的債,丈夫去世后要由妻子來償還。這兩句話,折射了我國封建社會債權(quán)、債務的轉(zhuǎn)移及繼承權(quán)的不同形態(tài),至今在我國還有很深的影響。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guī)定:繼承遺產(chǎn)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chǎn)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chǎn)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還規(guī)定: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這里所指的債務,是被繼承人的個人債務。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規(guī)定: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這里的債務,指的是夫妻共同債務。

1985年黃某和同村的梁某結(jié)婚?;楹笠荒晟乱荒泻?,取名為黃行。1995年黃某因與妻子感情不和而離婚,雙方協(xié)商后,兒子黃行由黃某獨自扶養(yǎng)。2002年8月,黃某因身體不適到醫(yī)院檢查,結(jié)果被診斷為肺癌晚期,而此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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