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考察成“待遇”
記者調查發(fā)現,官員公費出國考察,已經成為我國各級黨政機關和公共機構的一個普遍現象。
據可以查閱到的公安部、外交部消息:2003年共批準發(fā)出干部因公出境通行證和護照 21萬本,出境 4373600多人,其中到香港、澳門特區(qū)為 3168400人次,到外國為 1105200人次。
我國官員公費出國考察制度是在 20世紀 80年代中期開始的,其目的是讓官員出去開闊眼界,學習一些發(fā)達國家的“先進經驗”。但不知從何時起,出國考察似乎成了某些官員的“慣性思維”,一有什么新項目或新舉措,總要出國考察一番。
“按理說,有些官員出國考察是必要的?!敝袊嗣翊髮W政治學系張鳴教授接受記者采訪時指出,“但遺憾的是,目前官員出國考察在不少地方和部門,已變異成一種官員的福利或待遇,最終成為官員走向腐化歧途的一種誘導劑。 ”
據了解,有些地方和部門甚至還以文件的形式,把“取消出國考察”作為對官員的一種處罰手段。比如 2005年 11月 16日,河北省政府在清理政府投資項目拖欠工程款的過程中,規(guī)定完不成清欠任務的單位領導不得出國考察。從禁止出國考察成為被懲罰條件來看,在一些人的眼中,出國考察內涵頗耐人尋味。
“有些地方或單位,官員公費出國考察就是一種慣例的職級待遇,內涵中承載著很多工作表現獎勵、休假等性質。”北京直屬機關一位姓王的年輕公務員認為,“這些官員出國考察并非從工作需要出發(fā),而是按級別安排,以致出現有些領導級別高的,沒有明顯工作需要,一年也出幾次國。有些有工作需要的官員,因為級別不到或沒有領導內定,想出去也沒機會出去。 ”
“這種把出國考察變成旅游的做法,是一種公權濫用的具體表現?!闭f(xié)北京十屆委員會副秘書長、中國民主建國會北京市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曾廣宇對記者表示。事實上,我國多數地方政府對官員出國考察都有相關規(guī)定,最明顯的是指標化管理。比如“省部級官員每年可以兩次出國考察,局處級官員每年可以一次出國考察”;“一年出國考察一次的,可以考察兩個國家,時間不超過 12天”,等等。
這種規(guī)定的本意,是用于控制政府官員出國考察,但現實中又往往演變成官員的福利或待遇。有些官員抱著“有權不用,過期作廢”的心態(tài),為了出國,甚至不惜造假,把“考察”變成“國際丑聞”的事情也時有發(fā)生。
據報道,2006年 11月 20日,安徽省人民檢察院以副檢察長徐文艾為團長的公務考察團一行 10人,在芬蘭赫爾辛基機場辦理入境手續(xù)時,被查出偽造的芬蘭司法部邀請函,以及存在擅自變更出訪路線、增加目的地國家等違規(guī)違紀事實。2007年 4月,徐文艾因此被撤職查辦。
失控源于制度虛設
我國對官員公費出國考察有著嚴格規(guī)定,但記者調查發(fā)現,在這些規(guī)定面前,有些官員卻鉆政策空子,打“擦邊球”,以考察名義變相出國旅游,基本處于失控狀態(tài)。
早在 1993年 10月 2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就曾發(fā)出《關于嚴禁用公費變相出國 (境 )旅游的通知》。2004年春,中辦、國辦就發(fā)出《關于嚴格控制干部出境、出國活動開支》的通知。2007年 8月 7日,中紀委就徐文艾事件發(fā)出通報強調,各地區(qū)各部門要采取得力措施,堅決剎住以公務活動為名公款出國 (境 )旅游的不正之風,等等。
“中央和一些地方政府近年來出臺不少規(guī)范官員出國考察的規(guī)定,但這些規(guī)定并沒有抑制住官員出國考察熱潮?!蹦祥_大學博士生導師齊善鴻教授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官員熱衷于出國考察,主要花的都是公款。另外我們實行的是指標式管理,出國考察次數都是按官職大小而定,級別高的即使沒有公務需要,也可以名正言順地‘出國考察’。官員公費出國考察審批程序也過于簡易、限制太過寬松,在源頭就沒有堵住,接下來的要組織部門同意、向紀檢部門報告、經外事部門審批,也基本上就是走走形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