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團或稱服務團由知識分子青年們組織起來,得請當?shù)匦姓C關審核許可,便可成立。工作是可以巡回于各處的。
四、經(jīng)費由政府酌量補助之。
此案若在負地方之責的行政機關(如省政府、專員公署、縣政府)看去,一定反對。不但民眾訓練一類事,不能隨便付給這工作團去做;即宣傳的事,指導改良的事亦都不愿他們來添麻煩亂手腳。在工作團方面,無權無責,職位不明,亦斷斷無法工作。又如農(nóng)業(yè)改良等,亦斷非平素無設備研究可以行的。如其工作,亦只是兒戲般的工作。在行政上,其弊不止于駢枝;在動員上,收效等于零。所以說他無益有損。
我認為凡事不做則已,要做便須責任分明,章法清楚。知識分子下鄉(xiāng),從事動員工作,原為當務之急;但無條理無計劃,以雜湊出之,以點綴出之則不可。必要將他納入負責機關系統(tǒng)之中,使他真知道事情的難處,使他沒得躲閃,心思力氣都用出來,事情才辦得好。這樣,就必須建立全國動員的系統(tǒng)機構,而改造現(xiàn)行政,乃至改造教育才行。聽了我的話的人,多舌矯不下,覺得豈不牽動太大?誰都沒有這個勇氣。
適晏陽初先生亦為此事被促到京。我們二人即相約面見蔣公,陳述所見。那天恰好黃任之、江問漁兩先生亦有事見蔣公,其被指定的時間又恰與我們差不多。于是我們四人就一同來陳說。經(jīng)我們一番陳說,又指摘當時動員工作的甚多缺點。蔣公很樂于接受,就指定我們四人擬定計劃,并囑咐在旁的張岳軍先生協(xié)助進行。
我們四人奉命之后,曾為數(shù)度集議,一度訪陳立夫部長。又承政府將關于動員的一切計劃草案法令送來參考。乃一面就動員說話,對于那些法令章則,條陳了十幾條的意見;復一面就鄉(xiāng)村說話,提出一個非常時期鄉(xiāng)村工作計劃大綱,請政府擇行其一。那時節(jié),上海戰(zhàn)事我軍已退出大場,黃先生急欲回滬一視,晏先生因湖南工作正忙,亦要回湘,江先生則赴武漢的約期已屆。所以此計劃大綱就囑我一個人起草。我起草出來的時節(jié),則我軍已退出上海,政府忙于西遷,草案雖經(jīng)托岳軍先生轉(zhuǎn)呈,而在那時情況下,卻無從談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