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通常的情況,二胡之間這次不同看法的爭論的內容我是會記得比較清楚的,可是不知道為什么這回我就是記不起來了。我只有一個印象,他們兩人對解決農業(yè)問題的看法不完全一致。為了幫助胡喬木,當時國務院研究室調了兩位同志帶上一個年輕助手到京西賓館來,而我自己由于忙著別的事情沒有去了解胡喬木和這兩位同志的工作。
在研究農業(yè)問題方面,中央工作會議期間投入的精力和時間不少。我雖然沒有參加農業(yè)文件起草工作,而把自己的力量投入到其他方面的工作上去了,但還是聽到和看到不少情況。我知道除了胡耀邦之外,趙紫陽對這個文件的起草起了很重要的作用,胡喬木在我面前還不止一次贊揚過趙紫陽。我也知道好幾位同志在分組會上沒有發(fā)表真實觀點,在我面前他們還對負責起草文件的同志頗有微詞,也講了他們了解的要寫出解決問題的農業(yè)文件事實上有難以克服的困難。
在同這些同志的交談中我看出要在這個會議上搞出一個令人滿意的農業(yè)文件是不可能做到了。但是由于各路“諸侯”中志同道合的一些人聚在一起,交流了各自的想法,知道他們對今后回去該怎么做心里更有底,而最后形成的農業(yè)文件究竟是怎么樣子,對他們來說反而成為并不很重要的事情了。他們對我說,不論文件寫成怎樣,回去后按既定的方針辦。這就是說,如果文件不能令人滿意(看來這已成了無可奈何的事),他們也會從當?shù)氐膶嶋H出發(fā),去采取能夠解決問題的辦法,由實踐來檢驗是非了。
經中央工作會議修改、提交三中全會討論并原則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加快農業(yè)發(fā)展若干問題的決定(草案)》和《農村人民公社工作條例(試行草案)》,這兩個文件不難找到,我想可以用不著多引了,因為它們的基本內容可以從三中全會公報中有關農業(yè)的一段文字中看出。在那段文字中關于農村所有制結構方面寫的只是:
“人民公社、生產大隊和生產隊的所有權和自主權必須受到國家法律的切實保護;不允許無償調用和占有生產隊的勞力、資金、產品和物資;公社各級經濟組織必須認真執(zhí)行按勞分配的社會主義原則,按照勞動的數(shù)量和質量計算報酬,克服平均主義;社員自留地、家庭副業(yè)和集市貿易是社會主義經濟的必要補充部分,任何人不得亂加干涉;人民公社要堅決實行三級所有、隊為基礎的制度,穩(wěn)定不變;人民公社各級組織都要堅決實行民主管理、干部選舉、賬目公開?!?/p>
這一段中的這幾句話,大部分規(guī)定是好的,但只是一些一般的原則,即便做到了也只能起到一些好的作用,并不能夠真正提高農民的積極性。而“人民公社要堅決實行三級所有、隊為基礎的制度,穩(wěn)定不變”那樣的話,是很保守的,是沒有改革精神的。
當然,公報并沒有把兩個農業(yè)文件中的全部內容寫進去,比如說兩個文件中“兩個不許”的規(guī)定,即“不許包產到戶”、“不許分田單干”那樣的話,公報就沒有寫進去。那時能夠真正提高農民勞動積極性的是實行包產到戶,我估計是不可能寫進去的。
在文件沒有定稿前,有一天我聽說在胡喬木起草的農業(yè)文件中不但沒有寫進可以實行包產到戶,相反的把“兩個不許”即“不許分田單干”、“不許包產到戶”那樣的話寫進去了。我知道了這個情況后,倒沒有感到意外,因此我并不想責怪胡喬木等負責起草農業(yè)文件的同志。因為我知道那時即便是堅決主張摒棄“兩個凡是”的人,所能做到的也只能是反對掉毛澤東在他生命的最后幾年中所作的指示,做到為“天安門事件”性質平反,解決“文革”中的遺留問題,同時也十分注重維護毛澤東的威信,以免引起黨內和社會上的思想上更大的震動,不想去反對“文革”前毛澤東的錯誤,因為包產到戶是從50年代起毛澤東多次堅持反對過的東西,不敢要求在農業(yè)文件中寫進在農業(yè)生產中實行包產到戶。
當然,我覺得即使做表面文章,也不一定要從反面去寫那兩個“不許”。在當時也許不寫就通不過,但是我認為僅僅要求不寫也還是有可能做到的,就這一點說我對起草文件還是有那么一點不滿意的看法。不過回過頭來,我覺得寫進了這種字樣也不要緊,沒有什么了不起。我知道中國人對付中國人的辦法多得很。古代寓言中有“朝三暮四”和“暮四朝三”的故事。不許包產到戶,使用“包產到組,責任到戶”或者“責任到人”這樣的語言就可以說沒有違反“兩個不許”的規(guī)定。我覺得經過“文化大革命”,大家比過去“聰明”多了。
有一點值得注意,那就是“農業(yè)學大寨”這個口號不再提了,而那篇以寫“兩個凡是”著名的兩報一刊社論《學好文件抓住綱》所講要學好的文件,有一個就是華國鋒在第二次全國農業(yè)學大寨會議上的講話。中央工作會議期間定下來的、三中全會上通過的農業(yè)文件,比起工作會議剛開始發(fā)下的文件來說還是有不小進步的。
從以上我所介紹的當時有關農業(yè)文件的情況,可以看出三中全會在改革開放上只是開了個頭,我國改革開放的事業(yè)在三中全會后還有許多困難,要一個一個地解決。
至于關于農業(yè)與農村工業(yè)運輸業(yè)、農林牧副漁業(yè)、農業(yè)中糧食與經濟作物間的關系,公報上寫的“堅決地、完整地執(zhí)行農林牧副漁并舉和‘以糧為綱,全面發(fā)展,因地制宜,適當集中’的方針”這十六個字,在中央工作會議前就已經成為老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