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天條不好講謊話,凡講謊荒誕鬼怪奸詐之話,及講一切粗言爛話者,是犯天條。
詩曰
謊言怪語切宜捐,詭譎橫生獲罪天。
口孽既多終自受,不如慎密正心田。
第十天條不好起貪心,凡見人妻女好,便貪人妻女;見人物產(chǎn)好,便貪人物產(chǎn);及賭博,買票(當時廣東的一種賭博的名稱)、圍姓(也是當時廣東的一種賭博的名稱),皆是犯天條。
詩曰
為人切莫起貪心,欲海牽纏禍實深。
西奈山前垂誥誡,天條款款烈于今。
馮云山、楊秀清制定的太平軍軍制(引自酈純《太平天國制度初探》)
太平天國軍制是馮云山仿周禮“五人為伍,五伍為兩,四兩為卒,五卒為旅,五旅為師,五師為軍”所設立,以五人為伍,設伍長一人,轄伍卒四人;五伍為兩,設兩司馬一人,轄伍長五人,伍卒二十人,合計二十六人。四兩為卒,設卒長一人,轄兩司馬四人,伍長二十人,伍卒八十人,合計一百零五人;五卒為旅,設旅帥一人,轄卒長五人,兩司馬二十人,伍長一百人,伍卒四百人,合計五百二十六人;五旅為師,師帥一人,全師二千六百三十一人;五師為軍,設軍帥一人,合計一萬三千一百五十六人。又卒長、兩司馬都有正副,應再加六百二十五人,合計一軍有一萬三千七百八十一人。
除正職的軍人外,每軍尚有辦理軍務,軍需、軍械、醫(yī)務、刑律、文書的典官,計有宣詔書二員,掌全軍冊籍;典圣庫、典圣糧、典買辦、典油鹽各二員,約等于出納會計;典旗幟二員,制造旗幟;典炮二員,典鉛碼二員,典紅粉二員,典硝二員,典鐵匠一員,典木匠一員,典竹匠一員,典繩索一員,專管軍械;典罪囚二員,專管牢獄,典刑罰二員,專管刑杖;疏附一員,專遞文書;巡查一員,專司查察;內(nèi)醫(yī)一員,治內(nèi)科,掌醫(yī)一員,治外科;此外還有拯危急、理能人,功臣各一人,都是醫(yī)護兵。
太平天國軍令(《太平條規(guī)》引自《太平天國文獻匯編》卷一)
定營規(guī)條十要
一、要恪遵天令。
二、要熟識天條贊美朝晚禮拜感謝規(guī)矩及所頒行詔論。
三、要練好心腸,不得吹煙飲酒,公正和儺,毋得包弊徇情,順下逆上。
四、要同心合力,各遵有司約束,不得隱藏兵數(shù)及匿金銀器飾。
五、要別男營女營,不得授受相親。
六、要諳熟日夜點兵鳴鑼吹角擂鼓號令。
七、要無干不得過營越軍,荒誤公事。
八、要學習為官稱呼問答禮制。
九、要各整軍裝槍炮以備急用。
十、要不許謊言國法王章,訛傳軍機將令。
行營規(guī)矩
一、令各內(nèi)外將兵凡自十五歲以外各要佩帶軍裝糧食及碗鍋油鹽,不得有槍無桿。
二、令內(nèi)外強健將兵不得僭分干名、坐轎騎馬及亂拿外小。
三、令內(nèi)外官兵各回道傍,呼萬歲、萬福、千歲,不得雜入卸與宮妃馬轎中間。
四、令號角喧傳急趕前禁地聽令殺妖,不得躲避偷安。
五、令軍兵男婦不得入鄉(xiāng)造取食,毀壞民房,擄掠財物及搜操藥材鋪戶并州府縣司衙門。
六、令不許亂捉賣茶水賣粥飯外小為挑夫,及瞞味吞騙軍中兄弟行李。
七、令不許在途中鋪戶堆困睡,耽阻行程,務要前后聯(lián)絡,不得脫徒。
八、令不得焚燒民房及出恭在路并民房。
九、令不得枉殺老弱無力挑夫。
十、令各遵主將有司號令分發(fā),毋得任性自便,推前越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