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英國,要想成為一名出庭律師,需要經(jīng)過漫長的學徒生涯:先在律師公會經(jīng)過七年的理論知識培訓,獲準當律師后,還要在一位資深的出庭律師的實踐指導下,經(jīng)過至少三年的實習期。在查理統(tǒng)治初期,庫克已是格雷律師公會的學生。1631年,23歲的庫克獲準當律師,開始了他的實習生涯。雖然詹姆斯不承認非世襲的紳士,但是庫克和其他平民的孩子還是在律師公會占據(jù)了一席之地。他們的父親都是農(nóng)民或小商販,節(jié)衣縮食地為自己的“準律師”兒子準備著天鵝絨燕尾服和絲質(zhì)的馬甲。幾百年來,英國的律師公會一直僅為貴族紳士們的子嗣提供教育。實際上,大部分學生學完理論課程后,并沒有進入實習階段,而是學習如何管理地方政府或者家族企業(yè)(如果是長子,他們很快就會繼承家產(chǎn))。1625年,律師公會的教育才開始對中下層人民開放,成為他們追求財富和地位的途徑之一。
七年的理論學習結束后,庫克跟在格雷律師公會法官托馬斯?伯瑞肯登(ThomasBrickenden)身邊開始了三年的實習期。伯瑞肯登是一位資深且嚴謹?shù)膱?zhí)業(yè)律師,同時也是一位虔誠的清教徒。他接替去世的理查德?西比斯(RichardSibbes),成為格雷律師公會禮拜堂的主持牧師。伯瑞肯登愿意接收庫克為自己的學徒,表示這個年輕人身上有著強烈的宗教觀念與扎實的法律研究的能力。伯瑞肯登建議他研讀由利特爾頓法官(JusticeLittleton)寫的一本關于土地所有制的書籍。庫克后來回憶稱這本書就像“盛大宴會后的一塊牛肉”那樣難以“消化”。他說:“作為入門書籍,利特爾頓無疑是這個世界上最難以理解的作者?!焙髞?,庫克很有興致地讀了一本實踐性比較強的書——《博士與學生》(Doctorand Student)。這本書不談理論性的個人見解,而主要講述現(xiàn)實案例。庫克整整學習了七年的理論知識,已經(jīng)厭倦了用法律來解釋圣經(jīng)里面的故事。法律是人們創(chuàng)造出來的一門學科:頭三年必須學習神學,后四年學習地道的普通法原理?! ?/p>
神學給了法律凌駕于人之上的力量。圣經(jīng)故事作為先例成為普通法的一部分,傳教士們像教授一樣,將法理傳講給人們。在格雷律師公會里,最具影響力的傳教士就是被庫克稱為“神圣的西比斯博士”的理查德?西比斯。他不厭其煩地一次又一次地教導年輕律師“要以神學的思維運用學到的法律理論”。他認為,對一個出庭律師來說,如果顧客不能把你當作神父般看待,那么一切都是空談。通過在律師公會的學習,庫克深刻地認識到上帝對每一個人都一視同仁、毫不徇私:“高貴的人在地獄里是最痛苦的,因為他在世上享受最快樂的人生。有權勢的人也要忍受痛苦的煎熬,這是他在地獄里面必須承受的特殊待遇。”君權神授是上帝管理國王的方式:“國王由上帝監(jiān)督管理,國王如果背叛自己的國家,就是對上帝的背叛,作為懲罰,上帝將會把他們送入敵人手中?!倍窭茁蓭煿珪膶W生們認為國王應帶領其國民走向光明。君權神授不是信仰,而是一種迷信,以使國王觸犯法律的時候免于懲罰。王室的豁免權受到越來越多的質(zhì)疑,新任國王和議會之間的矛盾也漸漸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