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思東: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禽屠宰法
畜禽產品,是人們日常生活中主要的副食品,隨著社會經濟發(fā)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們對畜禽產品提出了更高的衛(wèi)生安全要求。當前,畜禽產品從源頭到流通的各個環(huán)節(jié),仍存在不少衛(wèi)生安全隱患,既威脅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又影響畜禽產品的出口,損害國家的形象。十一屆全國政協委員、復旦大學醫(yī)學院免疫學教研室主任熊思東建議,加強畜禽屠宰立法和執(zhí)法,盡快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禽屠宰法,建立包括牛羊兔在內的畜禽動物屠宰許可的具體法律規(guī)定;依據動物防疫法、食品衛(wèi)生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和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的要求,組建專業(yè)管理機構,推進信息化管理,完善產品溯源機制,預防人畜共患病傳播。
參考文獻:熊思東《關于加強畜禽產品衛(wèi)生安全管理的提案》,中國政協網,2008年3月21日。
馬立群: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化肥管理條例
化肥等農資商品是重要的農業(yè)生產要素,對農業(yè)增產、農民增收關系重大。1998年,《國務院關于化肥流通體制改革的意見》下發(fā)后,化肥流通渠道由“一主兩輔”變成“三個渠道并行”,經營渠道基本放開。十一屆全國政協委員、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副市長馬立群建議,盡快出臺中華人民共和國化肥管理條例,強化法律管理手段。應從戰(zhàn)略安全角度,建立化肥儲備制度,以進一步增強對化肥市場的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能力。
參考文獻:劉偉《代表委員呼吁加強化肥市場管理保證農民買到放心肥》,中國人大網,2008年3月11日;賈輝《黑龍江代表委員呼吁加強化肥市場管理搞好化肥流通》,《黑龍江日報》,2008年3月11日。
邢克智: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yè)法,保護農產品地理標志
采取切實措施,加強農產品地理標志保護,有利于保護農民利益,保護和促進農產品資源和品質,維護社會生產與商品流通正常秩序。到目前為止,我國還未就農產品地理標志保護進行專門立法。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天津市農業(yè)科學院副院長邢克智教授建議,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yè)法,對農產品地理標志保護進行立法,理順行政管理關系。積極開展農業(yè)知識產權保護的普及教育,特別是開展面向農民和消費者的農產品地理標志保護專題普及教育。
參考文獻:石見元《實施農產品地理標志戰(zhàn)略》,人民網,2007年6月29日;毛新《人大代表建議盡快立法保護農產品地理標志》,茂名農業(yè)網,2008年3月28日。
羅祖亮: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yè)法,保護漁業(yè)生產者權益
漁業(yè)是我國農業(yè)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農業(yè)產業(yè)結構調整和漁業(yè)增收的重要途徑?,F行漁業(yè)法沒有建立對養(yǎng)殖和捕撈權損害賠償原則和機制,未建立養(yǎng)殖證和捕撈證登記公示制度,養(yǎng)殖和捕撈權利存續(xù)期限較短等。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湖南洞庭水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羅祖亮建議,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yè)法,有效地保護漁業(yè)生產者的合法權益。
參考文獻:蒙志軍《羅祖亮說農民的囑托讓我不敢懈怠》,中國人大網,2008年3月16日;蒙志軍《羅祖亮建議修改完善漁業(yè)法》,《湖南日報》,2008年3月17日。
袁隆平:將糧食收購最低保護價提高到100元一擔
糧食生產意義重大,糧食如果出問題,就是全局性的問題。千萬不要以為現在糧食多,價格也便宜,就認為糧食生產不重要了,農民種糧的積極性高不高沒關系了。全國13億人,人口基數太大,不能盲目樂觀,不能掉以輕心。那種認為現在糧食多就可以不抓糧食生產的想法,很危險。糧食始終是戰(zhàn)略物質,要有適當的儲備。但是現在糧食價格太低,影響了農民種糧的積極性,對保障國家糧食安全很不利。中國工程院院士袁隆平建議,國家將糧食收購最低保護價提高到100元一擔。
參考文獻:朱玉《袁隆平院士建議適當提高糧食的最低保護價》,中國廣播網,2007年7月20日;郭新書《提高糧食收購保護價勢在必行》,《中華工商時報》,2007年8月15日。
包克辛:建立市縣兩級儲備成品糧制度
目前,國家糧食儲備體系由國家、省、市、縣四級構成,基本以原糧為主。如果災情持續(xù)時間長,有的地方會很困難。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中國儲備糧管理總公司總經理包克辛建議,從功能、布局、品種等方面進一步改善國家糧食儲備體系,由平行布局變?yōu)榭v向的梯次布局,逐步改為市、縣兩級儲備,增加成品糧儲備,做好原糧布局、成品糧布局和加工能力布局之間的銜接,確保國家糧食安全。
參考文獻:常璐《包克辛認為國家糧食儲備體系應進一步改善》,中國人大網,2008年3月5日;龐東梅《糧價上漲考驗我國糧食儲備》,《金融時報》,2008年4月28日。
張緒勝:設立農民專業(yè)合作社發(fā)展基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yè)合作社法》2006年10月經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2007年7月開始實施。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甘肅省工商局局長張緒勝建議,在各級財政部門設立農民專業(yè)合作社發(fā)展基金。其中,中央財政每年投入100億左右的財政支農資金,省、市、縣地方財政按一定比例給予配套資金,專項扶持農民專業(yè)合作社發(fā)展,鼓勵和引導農民專業(yè)合作社的發(fā)展。
參考文獻:張緒勝《關于設立農民專業(yè)合作社發(fā)展基金的議案》,《甘肅日報》,2009年3月12日。
熊維政:建立村干部財政津貼制度
城市居民委員會干部的工資是財政負擔的,而農村居民卻要負擔村干部工資,這是不公平的。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河南羚銳制藥公司董事長熊維政建議,建立村干部財政津貼制度,提高村干部待遇。選派更多的有知識有文化的大學生到農村做村官,帶動農民提高自身素質,早日脫貧致富。進一步加強農村村級政權建設,加強農村村部設施建設,改善辦公條件。
參考文獻:曹樹林《熊維政代表認為村干部待遇應設法提高》,《人民日報》,2008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