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保民:建言成立國資委
建言時間:2002年。
建言形式:2001年12月28日,國務院體制改革辦公室成立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專題課題組,在深入調研的基礎上形成課題報告《構建國有資產管理新體制》,為十六大報告國資改制部分的內容提供最直接的建議。
建言人物:李保民,現(xiàn)任國務院國有資產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研究中心黨委書記、副主任,時任國務院體改辦研究所黨委書記、副所長。他是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專題課題組主要負責人。
建言背景:沒有成立國資委之前,將近價值11萬億元國有資產,運營效率非常低下,2001年的投資回報率是6.1%,遠低于三資企業(yè)、股份制企業(yè)和其他民營經濟。同時,每年大約有價值數(shù)百億元國有資產流失。企業(yè)的國有資產有多個政府部門在行使管理權,分散,出資人不明確,而出資人沒有落實到各個層面去。當時,中央推進國有企業(yè)改進,提出抓大放小的辦法,但是,有些地方改革方式過于單一,在重組、兼并、租賃、承包、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出售等方式中主要用了出售這個辦法。在出售中確實也存在一些低估賤賣的現(xiàn)象,在清產核資、資產審計、資產評估、合理定價等方面存在一些問題,有些問題還比較突出。此外,入世與建立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也要求政府的社會管理職能和出資人的職能分開,要求企業(yè)產權主體明確。
建言的主要內容:分級成立國有資產監(jiān)管機構,行使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按照管資產和管人、管事相結合的原則,分級監(jiān)管國有企業(yè)。國資委是特殊的法定機構,不是政府部門,不行使社會管理職能。國資委的人員也不是政府的公務員。國資委是出資人,依法享有公司法確定的出資人資產收益、重大決策、選擇管理人三大權利。
決策的過程:2002年10月,黨的十六大報告提出,建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別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享有所有者權益,權利、義務和責任相統(tǒng)一,管資產和管人、管事相結合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中央政府和省、市(地)兩級地方政府設立國有資產管理機構。繼續(xù)探索有效的國有資產經營體制和方式。關系國民經濟命脈和國家安全的大型國有企業(yè)、基礎設施和重要自然資源等,由中央政府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其他國有資產由地方政府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2003年3月10日,十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第三次會議經表決,設立國務院國有資產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4月6日,國務院國有資產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正式掛牌。
產生的成就和影響:國務院國資委成立以來,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深入推進,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責任層層落實,極大激發(fā)了中央企業(yè)改革的動力和發(fā)展的活力。中央企業(yè)經濟總量快速增加,經濟效益和運行質量顯著提高,活力、控制力和影響力極大增強。2002年到2007年,中央企業(yè)資產總額年均增加1.5萬億元,銷售收入年均增加1.3萬億元,實現(xiàn)利潤年均增加1500億元,上繳稅金年均增加1000億元。2007年,中央企業(yè)主營業(yè)務收入超過千億元的有26家,利潤超過百億元的有19家,進入世界500強的有16家。中央企業(yè)發(fā)生了歷史性變化,成為中國乃至世界上一支重要經濟力量。
參考文獻:王佳航《國資委將是怎樣組建的》,《經濟》,2003年1月;李保民《國有產權多元化可從八個方面進行探索》,《上海證券報》,2005年3月22日;王婷《四類公司構建國有資產運營主體》,《中國證券報》,2007年4月4日。
胡鞍鋼:建言分稅制改革
建言時間:1993年5月下旬。
建言形式:胡鞍鋼與王紹光撰寫了一份國情報告,其題目為《加強中央在市場經濟轉型中的主導作用——關于中國國家能力的研究報告》,提出提高國家汲取財政能力的建議。
建言人物:胡鞍鋼,清華大學國情研究中心主任,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王紹光,香港中文大學政治與公共行政系教授。
建言背景:我國財政體制于1980年、1985年和1988年進行了三次分級包干改革,形成了六種財政包干形式并存的局面。財政體制的頻繁變動,反映了在原有資源配置方式打破后,財政制度的一種被動適應。財政管理體制的不穩(wěn)定助長了地方政府的短期行為;政府間財政分配關系一對一談判方式確定的財政包干體制缺乏必要的公開性和控制監(jiān)督手段;保護既得利益使得中央政府缺少促進橫向公平的財力。中央財政收入比重逐年下降,甚至到了靠向地方借款彌補資金缺口的境地。
建言的主要內容:報告分析了國家在市場經濟中的作用和在市場經濟轉型期的作用,論述了中國加強中央政府主導作用的特殊理由和政府職能的變化及趨勢,分析了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的博弈關系和規(guī)則,提出了提高國家汲取財政能力的途徑和建議,提出了統(tǒng)一稅制和稅率、開征個人所得稅、實行社會保障計劃和取消預算外資金等具體政策建議。
決策的過程:1993年6月中旬,胡鞍鋼與王紹光向學術界和新聞界公開了這份報告,引起強烈反響。在中央關注國家調控能力,尤其是財政稅收調控能力的歷史性時刻,國情報告觸發(fā)了全面推行分稅制財政體制改革。1993年12月15日,國務院做出《關于實行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的決定》,確定從1994年1月1日起改革現(xiàn)行地方財政包干體制,對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以及計劃單列市實行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根據(jù)事權與財權相結合的原則,將稅種統(tǒng)一劃分為中央稅、地方稅、中央與地方共享稅,建起了中央和地方兩套稅收管理制度,并分設中央與地方兩套稅收機構分別征管;在核定地方收支數(shù)額的基礎上,實行了中央財政對地方財政的稅收返還和轉移支付制度等。成功實現(xiàn)在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之間稅種、稅權、稅管的劃分,實行財政分灶吃飯。
產生的成就和影響:實行分稅制調動了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將由地方政府負責的事宜交給地方政府實施調控,保證中央政府從全國一盤棋角度出發(fā)的宏觀稅收調控政策更好地發(fā)揮作用。同時,分稅制實施后,從體制上確保地方向中央上解財力不斷上升,為中央政府做好全國性宏觀調控騰出了可用資金、時間、精力,便于中央政府做好宏觀調控工作,發(fā)揮中央政府對全國經濟的宏觀調控作用。正如朱镕基所說,這是一個長治久安的基礎,是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基礎。
參考文獻:劉巍、郁雅情《胡鞍鋼眼中的兩個三十年》,《瞭望》,2008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