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野心對抗野心:<聯(lián)邦黨人文集>講稿》,王建勛著, 東方出版社,2020年3月版,304頁,58.00元
《聯(lián)邦黨人文集》是怎樣一本書?
1787年夏天,五十五位美國“國父”齊聚費城,起草新憲法,史稱“制憲會議”(Constitutional Convention)。新憲法起草完畢之后,面臨著一個批準的難題,因為不少人對它持有異議,想要阻撓其通過。這時,新憲法的堅定支持者亞歷山大·漢密爾頓(Alexander Hamilton)提議,為了讓人們接受新憲法,有必要對其基本原則和內容進行闡釋,并反駁各種各樣的誤解和偏見。于是,他邀請詹姆斯·麥迪遜(James Madison)和約翰·杰伊(John Jay),用“普布利烏斯”(Publius)的筆名,在紐約的報紙上發(fā)表了一系列文章,為新憲法鼓與呼。從1787 年10月到1788 年8月,三人共撰寫了八十五篇,后來結集出版,史稱《聯(lián)邦黨人文集》(The Federalist Papers)。
《聯(lián)邦黨人文集》的三位作者,都是名副其實的美國“國父”,尤其是漢密爾頓和麥迪遜。漢密爾頓代表紐約州參加了制憲會議,當時非常年輕,只有三十歲左右,極力主張建立聯(lián)邦。麥迪遜不僅參加了制憲會議,而且是最積極、發(fā)言最多的代表之一,在整個制憲會議中發(fā)揮了至關重要的作用,展現(xiàn)出非凡的才華,日后獲得“美國憲法之父”的美譽。他當時年僅三十六歲,但博覽群書,且從政多年,有豐富的政治經驗,《聯(lián)邦黨人文集》中政治理論水準最高的文章大多是他寫的。第三位作者杰伊沒有參加制憲會議,他是一位出色的外交家和律師,參與了美國早期一些條約的談判和簽署。后來,他成為美國聯(lián)邦最高法院第一任首席大法官。八十五篇文章中,漢密爾頓寫得最多,一半以上出自他的手筆,麥迪遜其次,杰伊寫得最少,可能是他中途生病所致。
《聯(lián)邦黨人文集》中的文章雖然看起來很零散,但其實是圍繞一個中心問題展開的,那就是,要從邦聯(lián)政府走向聯(lián)邦政府,建立一個聯(lián)邦共和國,或者說,建立一個復合共和國(compound republic)、一個擴展了的共和國(extended republic)。復合共和國的意思是,共和國里套著共和國,每個邦(州)都是一個共和國,整個聯(lián)邦也是一個共和國(大共和國),這樣就形成了復合結構的共和國。那么,這樣的共和國與此前的邦聯(lián)政體有什么區(qū)別呢?最主要的區(qū)別在于,邦聯(lián)是建立在每個州基礎之上的,它的統(tǒng)治對象不是每個公民個人,而是每個州(邦)、每個共同體,而聯(lián)邦的統(tǒng)治對象是公民個人,不是集體或者組織。
這個聯(lián)邦共和國是如何構建起來的?其核心在于雙重分權制衡。一方面是橫向的分權制衡,也就是通常所說的三權分立,即立法、行政、司法三個機關之間相互分立、相互制約;另一方面是縱向的分權制衡,也就是所謂的聯(lián)邦主義,即聯(lián)邦政府和各州政府之間的相互分立、相互制約。之所以要確立這種雙重分權制衡,是由于它能最大限度地限制權力,為自由和權利的保護提供一種雙重保障。之所以采納這種復雜的政治架構,是因為美國“國父”們相信人不是天使,正如麥迪遜所言:“如果人是天使,將無需政府;如果天使統(tǒng)治人,將無
須對政府進行內外的限制?!币驗閾碛袡嗔Φ娜送鶗E用權力,所以必須要制約權力,而人類的經驗表明,制約權力最有效的手段是分權制衡,讓權力之間相互制約,正所謂“野心必須用野心來抗衡”(麥迪遜語)。
通過雙重分權制衡,美國“國父”們想要構建的是一種“多中心秩序”。多中心是相對于單中心而言的,單中心意味著中央集權,意味著在一個國家存在著一個至高無上的權力中心,所有的權力都來自于它,而多中心則意味著在一個社會里存在著無數(shù)個權力中心,這些權力中心之間沒有等級隸屬關系。美國“國父”們要構建的就是這樣一個多中心的政體,在那里,存在著兩個不同的、相互獨立的政府——聯(lián)邦政府和州政府,兩套不同的立法體系,兩套不同的司法體系,兩套不同的執(zhí)法體系等。同時,州以下的政治安排也同樣遵循了多中心原則,美國有大量的市、鎮(zhèn),這些地方都有相當程度的自治權。美國“國父”們建立的是一個自治共同體,在那里,政府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政府,或者說,人民既是統(tǒng)治者也是被統(tǒng)治者。
值得一提的是,有人認為《聯(lián)邦黨人文集》的不同篇章間存在著一些張力,甚至覺得存在著某種程度的“人格分裂”,尤其是在漢密爾頓和麥迪遜的篇章之間。在一些人看來,為了能夠通過新憲法,漢密爾頓和麥迪遜聯(lián)手寫了這本書的大部分內容,但是,他們二人對新憲法和聯(lián)邦政府有一些完全不同的看法:漢密爾頓支持一個威權式的——甚至是權力不受限制的——聯(lián)邦政府,而麥迪遜鼓吹的則是一個與州分享主權的、有限的聯(lián)邦政府。這種解讀近來遭到了有力的批評,被指責斷章取義,缺乏充分可靠的證據,漢密爾頓和麥迪遜在構建的聯(lián)邦共和政體的性質和原則上并無根本分歧,他們都主張建立一個奉行分權制衡原則的聯(lián)邦政府,一個確保多元利益共存、權力有限的共和國。當然,這并不意味著《聯(lián)邦黨人文集》中沒有相互矛盾之處,或者,其作者之間的看法沒有分歧,但這可能與新憲法特有的問題或者共和主義本身的復雜性有關。
這種分歧,在新憲法施行之后能看得更加清楚。華盛頓就任第一任總統(tǒng)后,任命漢密爾頓為財政部長,后者立刻制定了一系列經濟方面的政策,這些政策大都是在擴張聯(lián)邦政府的權力,包括設立美國銀行等。這一點激起了杰斐遜、麥迪遜等人的反感,他們認為這是對新憲法和聯(lián)邦政體的背離。
當然,在寫作《聯(lián)邦黨人文集》之時,雖然他們都主張建立一個比原先的邦聯(lián)更加強有力的聯(lián)邦政府,但這并不意味著,他們對聯(lián)邦政府的權力應該有多大,持同樣的看法。新政府成立之后,這種分歧表現(xiàn)得越來越明顯,于是,就產生了美國早期的兩個政黨:以漢密爾頓、亞當斯等人為首,形成了一個真正的“聯(lián)邦黨”(The Federalist Party);而反對派以杰斐遜和麥迪遜為首,圍繞他們形成的一個群體叫“民主共和黨”(The Democratic-Republican Party)。
這兩個早期政黨的分歧主要在于:聯(lián)邦政府到底可以干什么?它的權力應該有多大?杰斐遜和麥迪遜擔心,聯(lián)邦政府權力太大,州的權力會受到侵蝕,破壞一個真正意義上的聯(lián)邦政體,因為他們當初設想的是一個非常小、權力非常有限的聯(lián)邦政府。但是,令這些民主共和黨人沒有想到的是,由于憲法規(guī)定本身只是原則性的,非?;\統(tǒng),到底該如何解釋這些條款,成為一個很大的問題。比如,根據憲法,國會有權制定“必需且適當?shù)摹保╪ecessary and proper)法律來行使自己的權力,但是,什么樣的立法算是“必需且適當?shù)摹?,并不是顯而易見的,人們可能有完全不同的看法。
鑒于此,后來在大量的立法、政策制定以及司法過程中,聯(lián)邦黨人和民主共和黨人都存在著不小的分歧,一方要求擴大聯(lián)邦政府的權力,或者認為,那么大的權力是具有正當性的;而另一方則認為,聯(lián)邦政府的一些權力超越了憲法的邊界,是違憲的,雙方爭論得不可開交。后來,發(fā)展到激烈的時候,在1798 年,聯(lián)邦黨人總統(tǒng)約翰·亞當斯推出了“外國人與煽動叛亂法案”(Alien and Sedition Acts),被認為是專門針對民主共和黨人的,旨在壓制言論自由等權利,甚至還逮捕了一些“異議者”。此舉激起了杰斐遜、麥迪遜等人的強烈反對,他們兩人分別起草了《肯塔基決議》(Kentucky Resolution)和《弗吉尼亞決議》(Virginia Resolution),以對抗亞當斯的法案。
1800 年,亞當斯在總統(tǒng)大選中敗給了杰斐遜,只當了一屆總統(tǒng)就黯然下臺,聯(lián)邦黨人敗給了民主共和黨人,杰斐遜當上了第三任總統(tǒng)。杰斐遜當了八年總統(tǒng)之后,麥迪遜又當了八年,再之后是同樣來自弗吉尼亞州的詹姆斯·門羅(James Monroe),又當了八年總統(tǒng),三位來自弗吉尼亞的總統(tǒng)總共任職二十四年,史稱“弗吉尼亞王朝”。此后,聯(lián)邦黨逐漸消失,美國早期的兩黨之爭遂告結束。
回到《聯(lián)邦黨人文集》的討論上。我們該如何評價這部經典著作?它在美國憲政史上和學術研究領域的地位如何?首先,它是一本政論集,其直接目的是說服紐約州以及其他州的民眾支持新憲法,但是,這樣的目的在多大程度上實現(xiàn)了,一直存有爭議。實際上,在漢密爾頓等人寫作的過程中,已經有幾個州批準了這部新憲法,很難知道這些州是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受到了這本書的影響。即使是在紐約州,它到底產生了多大的影響也很難準確估量。
其次,它被公認是僅次于《獨立宣言》和《美利堅合眾國憲法》的重要文獻,是對新憲法的權威闡釋和評論。它的主要內容是圍繞新憲法的基本架構和制度安排展開的,憲法的幾乎所有主要內容都能在這本書中找到一些說明和解釋,因此它被視作最權威的解釋聯(lián)邦憲法的文獻。這一點,通過聯(lián)邦最高法院對它的不斷引用也可以得到證明。2000年之前,美國聯(lián)邦最高法院共引用該書二百九十一次,足見其在司法過程中的受重視程度。因馬伯里訴麥迪遜案(Marbury v. Madison)而聞名于世的首席大法官馬歇爾(John Marshall)曾說:“《聯(lián)邦黨人文集》的看法總是被認為具有高度的權威性,它是對我們憲法的完整評論,各黨派都訴之于它。”
再次,《聯(lián)邦黨人文集》是政治學領域的經典著作。它不僅僅是對新憲法的闡釋,還是如何構建優(yōu)良政體的基本理論研究,是思想極為深刻的政治理論著作。法國思想家基佐和托克維爾,英國思想家約翰·密爾、梅茵、布萊斯(James Bryce)等都曾極力推薦此書。美國開國總統(tǒng)華盛頓說:“只要人們還打算生活在公民社會里,他們必然對該書關于自由原則和政府議題的出色討論感興趣?!薄丢毩⑿浴菲鸩菡?、第三任總統(tǒng)、有著哲學家美譽的托馬斯·杰斐遜盛贊道:“它是曾經出現(xiàn)過的對政府原理的最佳評論?!泵绹杉艺材匪埂た咸兀↗ames Kent)表達了同樣的意思:“沒有哪部研究自由政體原理的作品能跟它相提并論,即使算上亞里士多德、西塞羅、馬基雅維利、孟德斯鳩、密爾頓、洛克或者柏克。”從這些評論中,足見此書不可估量的學術價值。
《聯(lián)邦黨人文集》是兩百多年前寫就的,那么,對今天而言,它有什么啟示呢?首先,就像漢密爾頓在開篇所提出的問題一樣:人們能否通過深思熟慮和自由選擇來建立一個優(yōu)良政體,還是只能依賴強力或者機遇?美國的建國歷程,可以被看作人類歷史上第一次通過自愿同意的方式構建憲制民主政體的嘗試,他們構建的是一個聯(lián)邦共和國,它是建立在人們和平的、理性的、自由的討論基礎之上的。他們相信,政府的合法性來自于同意,而不是暴力或者征服。難怪一些學者認為,建立一個真正意義上的憲政國家是從美國開始的。
這部經典給我們的另一個重要啟示是,要想建立一個有限政府,要想對人們的權利和自由進行有效和良好的保護,確立分權制衡架構是十分必要的。聯(lián)邦主義加上三權分立,是迄今為止被經驗證明的非常有效且可靠的方式。憲法生效之后,美國很快變成了世界上最自由、最繁榮的地方之一,這絕不是偶然的。很多人對分權制衡的了解還十分有限,甚至有很多誤解。比如,不少人就認為聯(lián)邦主義會導致國家分裂,其實,聯(lián)邦是一種聯(lián)合的機制和藝術,是處理“一”和“多”之間關系的方法,是在尊重地方自治基礎之上的聯(lián)合,是合眾為一。
對《聯(lián)邦黨人文集》的幾種誤讀
《聯(lián)邦黨人文集》在漢語世界面世多年,但人們對它的閱讀還遠遠不夠:不僅讀者有限,而且存在著不少誤解。這里談談幾種常見的誤讀。
第一種誤讀是將《聯(lián)邦黨人文集》倡導建立的新政府視為中央集權政府。這是一個極大的誤解。之所以會產生這樣的誤解,大抵是由于美國當時是從邦聯(lián)走向聯(lián)邦,從一個比較松散的政府走向一個更加強有力的政府,從一個低效無能的政府走向一個更有活力的政府。
美國“國父”們的意圖,以及《聯(lián)邦黨人文集》的要旨,絕不是建立一個中央集權政府。要明白這一點,需要理解三種不同政體即邦聯(lián)、聯(lián)邦、中央集權之間的區(qū)別。簡單地說,邦聯(lián)就是各邦之間的聯(lián)合,各邦擁有完全主權,邦聯(lián)政府的統(tǒng)治對象是各邦。邦聯(lián)是一種比較松散的聯(lián)盟,歷史上國與國之間的結盟大多是這種性質的政體,國聯(lián)和聯(lián)合國亦屬此類。美國1781—1789 年的政體,就是一個典型的邦聯(lián),其標志是以《邦聯(lián)條例》作為憲法。美國的邦聯(lián)政府只有立法機關,沒有執(zhí)法(總統(tǒng))和司法(邦聯(lián)法院)機關。這種政體的根本缺陷在于,如果各邦不履行自己的義務,比如繳稅,就只能訴諸武力解決,無法通過和平的方式執(zhí)行法律和解決糾紛。其實,嚴格意義上講,邦聯(lián)不是一個政府,而是一個政府之間的聯(lián)合或聯(lián)盟。
美國“國父”們正是對邦聯(lián)政體不滿意,或者說,正是認識到這種政體不能保護他們從大英帝國爭取過來的自由和安全,才決定擯棄邦聯(lián),建立一個聯(lián)邦政體。聯(lián)邦是建立在公民個人基礎之上的,也就是說,它統(tǒng)治的對象是個人,而不是各州或者各邦。在聯(lián)邦政體下,聯(lián)邦政府與各邦政府分享主權,聯(lián)邦政府有自己的立法、行政和司法機構。從這個意義上講,聯(lián)邦政體比邦聯(lián)政體更加緊密,更有活力。但是,我們絕不能據此推論說聯(lián)邦政體是中央集權政體。這是兩種完全不同的政體類型。
中央集權政體,也可叫“單一制政體”或“大一統(tǒng)政體”,與聯(lián)邦政體的根本區(qū)別之一在于,前者由中央政府壟斷主權,地方政府的權力來自中央政府的授權,或者說,地方政府是中央政府派生出來的,二者之間是一種等級隸屬關系,中央政府有權撤銷或設立地方政府。根本而言,這樣的國家不承認主權分享原則。而且,它通常只有一部憲法,其重要的法律制度通常都是一元化的,是整齊劃一的。典型的中央集權國家包括法國——尤其是歷史上的法國,以及西班牙、意大利等。
千萬不要誤以為美國既然從邦聯(lián)走向聯(lián)邦,全國性政府權力變強了,它就成了一個中央集權政府。美國“國父”們的目標,絕不是要建立一個中央集權政府。實際上,他們要建立的是一個與中央集權政府存在根本區(qū)別的政府,他們不會賦予全國性政府完全的主權,不會使其擁有至高無上的權力,他們害怕這樣的政府,擔心它沒有相互制衡。他們建立聯(lián)邦政體的目的,恰恰在于讓聯(lián)邦政府和各州政府之間實現(xiàn)縱向的分權制衡,再加上三權分立——橫向的分權制衡,為個人自由的保護提供一個“雙重安全閥”(麥迪遜語)。在《聯(lián)邦黨人文集》中,作者經常把中央集權政體和聯(lián)邦政體進行對比討論,他們對中央集權政體的描述經常使用諸如“一統(tǒng)的”(consolidated)或“單一的”(single)等詞語,他們要建立的是“復合共和國”(compound republic),批評的是“單一共和國”(single republic)??梢?,在他們心目中,這兩種政體有著天壤之別。那種認為美國從邦聯(lián)走向聯(lián)邦就是實行中央集權的看法,實在是犯了郢書燕說的錯誤。
對《聯(lián)邦黨人文集》的第二種誤讀是,《美國憲法》以及這本書的宗旨是在捍衛(wèi)富人或債權人的利益,而對窮人或債務人不利。較早提出這種看法的是美國知名歷史學家查爾斯·比爾德(Charles Beard),他在其頗有影響的著作《美國憲法的經濟解釋》中主張,1787 年制憲會議的參加者不過是一個利益團體,他們起草的憲法旨在保護其經濟利益,體現(xiàn)的是一種階級沖突,相對于美國革命(美國獨立)而言,美國憲法簡直就是一場反革命,因為前者宣告了人人平等的政治理想,而后者意在反制這種理想。
這種看法后來遭到了不少歷史學家的挑戰(zhàn)和批評。譬如,羅伯特·布朗(Robert E. Brown)仔細分析了比爾德的證據,得出結論:它們根本無法證明美國憲法的制度安排旨在保護起草者及其階層的經濟利益,當時的美國并沒有“無產者階層”,相反,大部分人(奴隸除外)都是中產階層農場主,其利益都得到憲法的保護,而且,當時的美國社會也是一個相當民主的社會。當代著名歷史學家麥克唐納德(Forrest MacDonald)在其著作《我們人民:美國憲法的經濟起源》中,研究了參加制憲會議的五十五位代表以及各州批準憲法大會的一千七百五十位代表,發(fā)現(xiàn)比爾德的看法根本站不住腳。他指出,在制憲會議上博弈的利益集團絕不是只有兩個,而是幾十個,這些不同的利益集團之間不得不進行多方面的妥協(xié)和讓步,并非某一個利益集團或階層決定了整個憲法的制度安排。而且,比爾德的經濟決定論是一種簡單化的解釋,因為除了經濟因素之外,各州文化和政治的差異等多種因素也都影響了憲法的制定。
對《聯(lián)邦黨人文集》的第三種誤讀涉及如何理解美國過去與當下的問題。有人認為,《聯(lián)邦黨人文集》中所討論的政治安排與今天的美國已經完全不同,美國“國父”們的有限政府理想已經過時了,或者說,它們沒有經得起時代的檢驗。這種看法也是錯誤的。今天的美國和《聯(lián)邦黨人文集》的時代,的確存在著非常大的差距。當時,美國“國父”們考慮的最重要的問題之一是,賦予聯(lián)邦政府的權力一定要十分有限,并且要列舉出來,而沒有列舉出來的權力都保留給各州和人民。對于他們而言,這是非常重要的原則或觀念,意味著他們心目中的聯(lián)邦政府是一個有限政府,它的邊界非常清楚,比如,國會有十八項權力,總統(tǒng)有六項權力,法院只有一項權力。大量的權力沒有列舉出來,甚至也不可能列舉出來,它們都歸各州和人民享有。
但是,今天的美國發(fā)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我們看到的聯(lián)邦政府權力非常大,幾乎無所不在。如果美國的“國父”們看到美國現(xiàn)在的樣子,一定非常生氣。他們無法想象,聯(lián)邦政府會擴張得如此之大,影響到人民生活的方方面面,而在建國之初,跟老百姓生活密切相關的事務通通歸各州和地方政府管轄,包括財產、婚姻、交通、教育、治安等,都跟聯(lián)邦政府無關。
當然,跟單一制國家或中央集權國家相比,美國聯(lián)邦政府的權力依然相當有限。但是,和兩百年前相比,它的權力確實大了很多,比如,聯(lián)邦政府有權征收個人所得稅、規(guī)定最低工資、提供各種各樣的社會保障等。這在美國建國時代和十九世紀是不可想象的。
為什么聯(lián)邦政府的權力變大了?有多方面的原因,包括社會、經濟、政治、戰(zhàn)爭等因素??梢哉f,從美國內戰(zhàn)之后,聯(lián)邦政府的權力就一直在擴張。到十九世紀后半期,隨著福利國家、進步主義和社會主義思潮的出現(xiàn),以及羅斯福新政、兩次世界大戰(zhàn)等,聯(lián)邦政府的權力得到不斷擴張。福利國家會產生螺旋式的結果,讓政府越來越多地介入社會經濟生活;戰(zhàn)爭要求人、財、物的集中,要求命令與服從,在戰(zhàn)爭狀態(tài)下,人們很容易放棄自己的權利和自由,降低警惕程度,讓政府權力變大,戰(zhàn)爭結束后也很難再收縮。
但是,這種聯(lián)邦政府權力的擴張,并不意味著美國“ 國父”們的理想或者《聯(lián)邦黨人文集》闡釋的理念失敗了,并不意味著他們當初設計的這套制度失敗了,相反,是當前的政治現(xiàn)實、政治實踐背離了美國“國父”們的政治理想,背離了有限政府的某些理念。
其實,一百年前的聯(lián)邦政府跟現(xiàn)在的也完全不一樣。譬如,1887年,得克薩斯州一些縣發(fā)生旱災,當?shù)剞r民沒有收成,一些議員就在議會里鼓動通過一個法案,要求聯(lián)邦政府撥款幫助農民購買種子,對受災民眾實施救濟。撥款的總額很少,也就一萬美元(相當于現(xiàn)在的二十多萬美元)。即使如此,這個法案也被當時的民主黨總統(tǒng)克利夫蘭(Grover Cleveland)否決了。他在否決聲明中說,聯(lián)邦政府沒有權力干這件事,因為美國憲法未曾授予聯(lián)邦政府提供救濟、幫助災民的權力。也就是說,聯(lián)邦政府不能超越自己的邊界。這件事才過了一百多年,很難想象今天的共和黨總統(tǒng)會如此選擇,更別說民主黨總統(tǒng)了。
從這種變化可以看出,不是美國“國父”們設計的制度有問題,至少可以說,它沒有根本的缺陷。從過去兩百年的憲政實踐來看,它的基本框架依然站得住,沒有嚴重問題。從美國憲法制定到現(xiàn)在只有二十七條修正案就可以看出,它不需要根本性的變化。這二十七條當中的前十條還是建國初期(1791)很快就制定的,也就是說,在兩百多年時間里,只有十七款條文對憲法進行了修正,它的基本架構依然沒有太大的問題。當然,它是不完美的。天底下沒有完美的制度,因為人性是不完美的,人的理性是有限的,人們的認知受到各種因素的限制,不可能設計出完美的憲法來。
因此,當我們審視今天的美國的時候,不要誤以為是憲法本身的缺陷導致了今天這樣的問題,而是因為戰(zhàn)爭以及進步主義、福利國家思潮等,導致了聯(lián)邦政府權力的擴張。事實上,所有的政府都有擴張的本性,這是權力的特質。要確保一個政府的權力待在憲法的框架內,或者說,不超越憲法為它劃定的邊界,不僅需要良好的憲法架構或者良好的文本,還需要民眾堅持不懈地抵制權力擴張的努力,需要人們對權力擴張時常保持高度警惕。自由不是一勞永逸的。對于任何一個社會而言,千萬不要以為,有一天那里得到了自由之后,就可以高枕無憂了,不再需要對權力進行提防和監(jiān)督。托克維爾在《論美國的民主》中告訴我們民情的重要性,他說,雖然法律制度對于維系美國民主來說很重要,但最重要的還是民情——人們的心智習慣,包括他們思考和處理問題的方式,他們的習俗和信仰等。這才是真正決定一個國家是不是可以長久葆有自由的秘訣。
為什么要寫這本書?
《聯(lián)邦黨人文集》的中譯本早已出現(xiàn),而且,近些年又出版了若干新譯本,有的影響似乎也不小,讀者可能也不在少數(shù),尤其是在學術界和受過高等教育的人群中。那么,為何還要寫這本《講稿》呢?它的必要性何在?
大致有三方面的原因。首先,作為一部政治學經典,《聯(lián)邦黨人文集》算是比較難讀的。因為它的表達是十八世紀的英文,很多句子晦澀難懂、令人費解,而且它的作者力求準確,用語抽象、思維縝密,增加了人們理解的難度,尤其是律師出身的漢密爾頓,措辭華麗、邏輯嚴謹、文風隱晦,理解其精義的確是一個挑戰(zhàn)。
同時,由于它不是一本系統(tǒng)的著作,而是由八十五篇相對獨立的論文構成,作者還是三個人,讀起來讓人感覺結構零散,缺乏系統(tǒng)性和連貫性,難以抓住其要點和主線。還有,作者當時出于跟“反聯(lián)邦黨人”論辯的需要,其寫作主要圍繞后者提出的異議而展開,不熟悉當時歷史背景的讀者,讀起來會感覺突兀,甚至莫名其妙。另外,它的一些篇章闡釋的政治理論頗為深奧,沒有基本的政治學和憲法學知識,讀起來也會覺得吃力。
這本《講稿》的目的之一,就是把《聯(lián)邦黨人文集》中晦澀難解的用語盡量轉化為淺顯易懂的文字,對一些專門術語進行通俗的解釋,同時,把看似結構零散的文本勾連在一起,讓讀者掌握其內在的邏輯和框架,領會其思維脈絡與主線?!吨v稿》的目的還在于提供一些必要的背景知識,幫助讀者理解當時的美國人為何要制定一部新的憲法,為何對某個問題存在爭論,為何會出現(xiàn)當時的一些看法等。
就篇章結構安排而言,本《講稿》的第一章、第二章是為提供背景知識和歷史語境而撰寫,其后各章則是根據《聯(lián)邦黨人文集》中的線索和主題來安排的。第三章的內容大致對應的是《聯(lián)邦黨人文集》中的第一篇至十四篇,主要是為了說明邦聯(lián)的制度缺陷,為何應當從邦聯(lián)走向聯(lián)邦。第四章主要是闡釋聯(lián)邦的好處以及它與邦聯(lián)的區(qū)別,對應的內容大致是第十五篇至二十二篇。第五章的內容主要是回應人們對常備軍和聯(lián)邦征稅權的擔憂,對應的內容是《聯(lián)邦黨人文集》第二十三篇至三十六篇。第六章討論的主題是,為何新憲法建立的是一個名副其實的共和國,對應的內容大致是《聯(lián)邦黨人文集》第三十七篇至四十六篇。第七章分析橫向的分權制衡——三權分立,對應的內容是《聯(lián)邦黨人文集》第四十七篇至五十一篇。第八章討論國會的組織和職權,對應的部分是《聯(lián)邦黨人文集》第五十二篇至六十六篇。第九章探討總統(tǒng)的選舉和職權問題,對應的內容是《聯(lián)邦黨人文集》第六十七篇至七十七篇。第十章考察的是司法機關,對應的是《聯(lián)邦黨人文集》最后幾篇,尤其是第七十八篇和七十九篇。
需要說明的是,這種對應不是非常嚴格的,因為《聯(lián)邦黨人文集》本身的結構比較松散,不同的篇章有時會出現(xiàn)內容重復,有時會在不同的主題下討論同樣的問題等,尤其是前半部分,對于邦聯(lián)的缺陷和聯(lián)邦的好處之分析,經常交織在一起,反反復復。當然,這在一定程度上跟作者不是同一個人有關,而且,當時時間緊迫,他們需要盡快回應反對意見。
撰寫這本《講稿》的第二個原因是,《聯(lián)邦黨人文集》是根據1787 年憲法寫就的,盡管該憲法制定后僅有二十七條修正案,但畢竟還是發(fā)生了一些變化,有的變化還涉及關鍵問題,因此有必要指出來,乃至加以分析,幫助讀者理解憲法的變遷,理解今天的美國憲法與1787 年憲法有何不同。譬如,1787 年憲法沒有規(guī)定總統(tǒng)的任期限制,只要總統(tǒng)能夠重新當選,就可以無限期連任,只是由于開國總統(tǒng)華盛頓任期兩屆后主動退出競選,大部分后繼者都效仿其做法,直到富蘭克林·羅斯??偨y(tǒng)打破這一慣例。1951 年通過的第二十二修正案限制了總統(tǒng)的任期,規(guī)定總統(tǒng)只能連任一次。
從某種意義上講,《聯(lián)邦黨人文集》中討論的某些憲法條款和制度安排已經“過時”了,讀者們應當心中有數(shù)。譬如,涉及“黑人”和“奴隸制”的條款肯定是不合時宜了,美國內戰(zhàn)后的修正案徹底改變了1787 年憲法中的相應規(guī)定。但是,這僅僅是從時間維度來說的,并不意味著那些條款所體現(xiàn)的思想或觀念過時了。
但是,也有一些修正案背離了美國“國父”們的政治理想和設計初衷。比如,根據1787 年憲法,參議員是由各州議會選舉產生的,但1913 年通過的第十七修正案改變了參議員的選舉方式,改為由各州的選民直接選舉,也就是說,從間接選舉改成了直接選舉。這一改變跟大眾民主時代的到來有關,但它是一個不合理的改變,因為當初美國“國父”們進行分權制衡設計的時候,考慮到兩院制的好處之一就是實現(xiàn)兩院之間進一步的分權制衡,這種制衡要求兩院之間議員的產生方式盡可能不同,并且,參議員間接選舉的目的在于讓它更少受選民激情的影響,保持一定程度的精英化——因為眾議院是大眾化的,以符合混合政體的構想。
撰寫這本《講稿》的第三個原因是,雖然現(xiàn)在市面上有不少《聯(lián)邦黨人文集》的中譯本,但或多或少,都有一些翻譯問題,有的譯得比較拗口,讓人難以理解,有的存在不少錯誤甚至硬傷。過去幾十年中,主要的、比較有權威性的漢譯本共有三個:一個是商務印書館的《聯(lián)邦黨人文集》,一個是尹宣先生翻譯的《聯(lián)邦論》,還有一個也叫《聯(lián)邦論》,由謝叔斐翻譯。從翻譯質量上看,三個譯本各有千秋,都有一些優(yōu)勢,也都有一些問題,有的是因為不熟悉當時的時代背景和語境造成的,有的是因為不熟悉政治理論和憲法思想導致的。比如,這部經典的開篇第一句,只有《聯(lián)邦黨人文集》譯對了,另外兩個譯本都錯了。第一句話的英文里用了federal 這個詞,今天我們通常譯為“聯(lián)邦的”。但是,在譯這本書時,如果直譯為“聯(lián)邦的”就錯了,因為它說的是當時的“邦聯(lián)”,說的是當時的邦聯(lián)政府。之所以用“federal”這個詞指代“邦聯(lián)的”,是因為在十八世紀,“聯(lián)邦”和“邦聯(lián)”的英文表達沒有嚴格區(qū)分,各自的含義還沒有確定下來。當時,人們對“federal”“confederal”“federation”“confederation”等詞經常不加區(qū)別地使用。所以,要想翻譯得準確,必須理解當時的歷史背景及語境,那兩個譯本均望文生義,一看是“federal”,都按照現(xiàn)在英語詞典里的解釋譯成了“聯(lián)邦的”,其實作者所指的是“邦聯(lián)的”。作者接下來要討論的,正是當時邦聯(lián)政府的缺陷所在。
指出這樣的翻譯問題,并不是為了求全責備,只是想強調翻譯這本經典確非易事,對譯者的要求甚高。當然,越來越多的國人可以閱讀英文原版,能夠更好地理解這部經典,但是,即使閱讀原版也面臨著不小的挑戰(zhàn),因為幾位作者皆學識淵博,闡發(fā)的理論深奧艱澀。這本《講稿》的目的之一就是,為閱讀原文——英文版或中譯本——的讀者提供一些幫助,無論是背景知識方面的,還是政治理論方面的。
如何翻譯這部經典的書名也是值得討論的,早期的學者們譯成了《聯(lián)邦黨人文集》,后來,一些學者——包括尹宣先生在內——指出,將這本書譯為《聯(lián)邦黨人文集》不甚妥當,因為三位作者撰寫這八十五篇文章時,美國還沒有“聯(lián)邦黨”這個政治組織,它是到了1790 年代的時候才出現(xiàn)的。尹宣等人據此認為,將The Federalist 或者The Federalist Papers 譯為《聯(lián)邦黨人文集》是不合理的,容易讓人產生誤解。
這種說法不無道理,對于那些不熟悉美國歷史的人來說,的確容易產生誤解,但是,將書名譯為《聯(lián)邦黨人文集》也不是什么錯誤,“黨人”在漢語里并非專指政黨的成員,也可以指代擁有同樣看法或者擁護某種思想觀念的人,比如“東林黨人”“革命黨人”等。
如果讀者了解美國早期的歷史,就更不是問題了。當然,將這本書譯為《聯(lián)邦論》、《聯(lián)邦主義文集》或《聯(lián)邦主義者文集》也都可以。由于《聯(lián)邦黨人文集》的書名幾乎已經家喻戶曉,本《講稿》繼續(xù)沿用此名。
應當提醒讀者的是,本《講稿》的部分內容是在一些講座基礎之上整理而成的,為了讀起來更加順暢,某些地方有意保留了一些口語化的表達。當然,這可能在一定程度上犧牲掉了準確性。筆者建議讀者在遇到可疑的句子或者段落時,不妨去查查原文,尤其是英文原版,可以對照著閱讀。
不過,英文版的《聯(lián)邦黨人文集》有很多,雖然大同小異,但不同的版本也有一些出入。在本《講稿》中,筆者主要參考的英文版本是吉登版(The Gideon Edition),是由兩位當代美國政治學家重新編輯的。之所以使用這個版本,原因之一在于它初版于1818 年,其準確性經過麥迪遜本人的認可。
最后,有必要重申的是,這部《講稿》旨在為《聯(lián)邦黨人文集》提供一些背景知識,對其中討論的核心問題和重要理論進行重述、闡釋、評論和分析,幫助讀者更好地理解這部經典。它決不能——筆者更無意——代替《聯(lián)邦黨人文集》本身,它的目標只是一本輔助性讀物,打算深度研究這部經典的讀者無疑應當去閱讀原著。還有,本《講稿》的選擇是集中討論那些重大問題——尤其是具有理論意義和制度價值的問題,而非面面俱到,因此忽略了很多——在筆者看來——次要的問題,或者是已經“過時”的問題。當然,這部《講稿》的撰寫也是基于筆者自己對《聯(lián)邦黨人文集》的理解,我相信,它還有不準確甚至錯誤的地方,這一點,還祈方家不吝指正。
本文為《用野心對抗野心:<聯(lián)邦黨人文集>講稿》前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