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佛大學費正清研究中心主任宋怡明(Michael Szonyi)無疑是當今十分耀眼的學術明星之一,《被統(tǒng)治的藝術》英文版于2017年出爐,中文版則剛剛推出。給這本書寫序的是科大衛(wèi)、當年明月。科大衛(wèi)是宋怡明的老師,也是“華南研究”的前輩,請他作序十分自然;請當年明月寫序,則有點明星化運作的味道。
《被統(tǒng)治的藝術》
宋怡明在福建地區(qū)深耕多年,曾出版《前線島嶼——冷戰(zhàn)下的金門》一書,以大量田野材料配合檔案,對軍事化體制下金門居民的日常生活作出“深描”?!侗唤y(tǒng)治的藝術》(The Art of Being Governed)是他對華南區(qū)域研究的新嘗試。從書名來看,顯然是對詹姆斯·斯科特《逃避統(tǒng)治的藝術》(The Art of Not Being Governed)的回應。斯科特乃是“無政府主義人類學”獨一無二的大師,筆者冒昧給宋怡明這本新書杜撰一個新詞,叫做“有政府主義”社會史。
《逃避統(tǒng)治的藝術》
四大策略
斯科特強調百姓的反叛、消極抵制、“逃離國家”這個面向,而宋怡明想要突出的則是百姓如何適應國家制度并利用制度的“空隙”改善處境。本書以明代東南的軍戶為中心,講述百姓順應朝廷統(tǒng)治并爭取從中獲利、軍事制度如何型塑普通百姓生活的故事。宋怡明利用多種稀見族譜,深耕田野,闡發(fā)百姓應對國家的策略:何時被統(tǒng)治,如何被“最恰當地”統(tǒng)治,如何讓被統(tǒng)治的好處最大化、同時讓其弊端最小化。中國人對這一套做法,發(fā)明了不少成語、俗語來加以形容,例如“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打擦邊球”“陽奉陰違”“渾水摸魚”“移花接木”“反客為主”等,宋怡明深入案例,用學術語言加以厘清,比那些成語、俗語所描述的要更加清晰??偫ㄑ灾兴拇蟛呗裕?/p>
“優(yōu)化處境”策略(strategies of optimization)。宋怡明依據族譜,以泉州近郊軍戶顏氏的悲慘遭遇為引子來展開他的論述。顏家與朱家共同承役,顏家為“正帖軍戶”,負主要責任。顏觀田先后有4個兒子承役,1個逃亡,3個在衛(wèi)所或途中去世,另有1個族人利用官府的自首政策,得以安排在泉州當兵。隨后顏家再無役齡男丁,責任落到朱家身上,但服役者不斷逃亡,兩家在一個半世紀里飽受不確定性之苦。為杜絕悲劇繼續(xù)發(fā)生,他們共同擬定合同,同意支付役兵朱尚忠的軍裝盤纏,要求朱答應終身服役,不再逃亡。顏家同時采用了“集中”“輪替”“補償”三種基本策略。其他軍戶大多是運用其中一種或兩種?!凹小辈呗援a生代役問題,而“輪替”則導致短期化,甚至出現每人輪值服役一年的情況,實則與制度設計的初衷相違背。
宋怡明把利用體制規(guī)則與現實處境之間的差距,作出安排以規(guī)避風險、減輕負擔等等做法,比擬于經濟學上的“制度套利”(regulatory arbitrage)。制度套利能夠實現的前提是規(guī)管者的默許。出于利益考慮,原籍軍戶與遠方的衛(wèi)所軍戶之間維持著一定的聯系。原籍軍戶向衛(wèi)所軍戶提供津貼,利用這些關系保護自己,對抗仇家,并獲得豁免賦稅的好處。軍戶承擔了一些風險,但也有明顯的好處,即可以豁免徭役,在徭役折銀、攤丁入畝制度變化過程中變成豁免附加稅,成為一項重大利好。宋怡明把這種宗族成員之間的“遠程”聯系,與后來華僑與家鄉(xiāng)的聯系相比擬,認為明代軍事制度“日后同樣塑造著海外華人社會”,論證尚不夠充分。
“近水樓臺”策略(strategies of proximity)。沿海衛(wèi)所軍戶利用其身份、特權,“參與走私,與外國人做生意,并時而行事如同海盜?!毖睾Pl(wèi)所正軍、軍戶在走私與海盜活動中享有競爭優(yōu)勢,他們掌握航海技術,能避開布防、巡邏,有很多親戚就在負責緝私,比普通民戶走私要“安全”得多。我認為,到了這個地步,這些衛(wèi)所軍戶已經不是在體制下合法謀求利益,而是從事非法勾當。
“制度套利”策略(strategies of regulatory arbitrage)。朱元璋設計軍事制度,是“希望他的軍隊成為一個自給自足的封閉系統(tǒng),既不需要投入新的人力,又不需要提供額外的供給。有能力喂飽自己的軍隊,必然是一支亦兵亦農的軍隊”。為此,朱元璋恢復了軍屯。
屯軍利用了官營經濟與市場經濟的對立,在需要現金時出售屯田,在土地增值后又利用特殊身份收回土地。廣州衛(wèi)屯軍陳進,將一塊屯田的長期使用權賣給民戶居兆覺,之后,他與同宗陳元岳串通,聲稱陳元岳剛剛被征入伍,分得那塊屯田,要奪取居兆覺的土地。幸虧推官洞悉其奸,判決陳進償還銀兩并加以杖責。擁有一定特權的屯軍,試圖利用“雙軌制”掠奪民戶財產。作為平衡手段,宋怡明接著提出民戶蘇祥五謀奪軍戶蔡孺仲屯田的案例,以蔡孺仲拿出田帖而敗訴。我認為,這兩者不能等量齊觀,敢于謀奪軍戶屯田的民戶畢竟只是個例,而擁有特權的軍戶掠奪民產的案例應該更多。由于屯田軍戶無須承擔徭役,增加屯田面積不用繳納相應的附加稅,軍戶占多土地的獲利比民戶更大。
“訴諸先例”策略(strategies of precedent)。蕭山田家為鼓勵正軍履行義務,撥出一部分族產收入用作正軍的薪俸。到康熙十六年,田家正軍回到原籍,要求獲得來自族產的收入,族人接受了這個請求。前明軍戶的權利,入清以后仍然得到承認?;洷贝蟪撬鞔姂艉蟠娇滴跄觊g仍向縣令申請免除徭役(實際為附加稅),而縣令居然也給予批準。明代豁免軍戶徭役,是因為族人中有人當兵,但入清后已經沒有當兵義務,也即免役的前提已經消失。官僚系統(tǒng)總是存在很大慣性,只要朝廷沒有明令改革,這項已經缺乏前提的權利仍可認定有效。
明清東南沿海的軍戶及其后代,采取優(yōu)化處境、近水樓臺、制度套利、訴諸先例四套策略來處理服軍役義務并力圖從中取利,這是宋怡明對“日常政治”(everyday politics)的總結,也即所謂“被統(tǒng)治的藝術”。宋怡明希望借助人類學、政治學乃至經濟學的思維,通過提煉概念實現與“社會科學”對話,而不僅僅是在歷史學圈子里“孤芳自賞”。
“日常政治”
宋怡明揭示,一些中國現象看似植根于永恒的文化元素中,實則是特定時期的歷史產物。在閩粵地區(qū)十分普遍的宗族并非古已有之,很大程度上是由明代的制度所催生。“軍戶比民戶更有可能發(fā)展為有組織的社團型宗族,軍戶的身份使父系氏族更有可能組織起來,以履行他們的共同義務,而宗族恰恰構成了適合的組織平臺?!保ū緯?89頁)
本書關于“中華帝國晚期的日常政治”這一提法,若能得到學界普遍認可,或將開辟新的研究空間。以往的政治史都是書寫重大事件、重要政治人物,可以說是“非常政治”,而“日常政治”比較乏人關注。宋怡明要闡明的,是“百姓”如何與國家良性互動,在與國家的官員和非正式委托人打交道的過程中,如何應付、交涉乃至操縱,使自身利益最大化。他所總結的諸種策略,不一定具有排他性,學者可循著這個方向,繼續(xù)加以修正、補充和提升。
作者自己承認,他所運用的族譜史料大多來自世官軍戶,內中有不少人擔任軍官,按照國人的標準來說并非都是尋常百姓(ordinary people)。正因為這些世官軍戶后代處境較佳,才容易留下詳盡的族譜。在明初苛政之下,不僅民戶甚至連衛(wèi)所正兵都經常逃亡,這些真正的底層恐怕留下的文字記載極少,也即作者運用的史料可能存在“幸存者偏差”,這是我們讀宋怡明的書需要警惕的。
在論述應對體制的種種策略外,宋怡明還討論了屯軍的“再域化”問題,即如何與周邊百姓打交道并融入一個新社區(qū)。這個可以說是人類學者的“當行本事”,依賴長期的田野調查。安溪縣湖頭的侯山廟,原本供奉的是本地神明。屯軍到來以后,真武大帝占據中心地位,本地的“英武尊王”則退居次要地位。真武大帝一方面是朱元璋、朱棣的保護神,具有最高的正統(tǒng)地位,另一方面又代表著外來的軍戶。神明地位的升降,象征著人群地位的升降。這個案例對研究明代珠江三角洲北帝廟(真武廟)的大量涌現提供了啟發(fā)。清代廣東僅番禺一縣,有記錄的北帝廟達到200座之多。可以這么認為:這些廟宇最初是供奉各種本地神明的,但為適應朝廷取締“淫祀”的政策,地方人士與官員達成妥協,把原有廟宇改為北帝廟,但仍給本土神明保留一定祭祀空間。廣州仁威廟中路正座供奉真武帝,其他殿堂則崇祀本地神祗華光大帝、金花娘娘,這種折衷辦法顯示了地方人士利用正統(tǒng)信仰“掩護”地方神明的智慧。同一廟宇同時供奉多種神明,并非思維混亂,而是一種適應策略,也即地方人士靈活運用國家的正統(tǒng)語言來維護本土信仰。
趨利避害乃人之常情。國家推行其制度、政策,百姓可以“順應”、消極抵制、逃離甚至“反叛”等等方式來加以回應,也存在著重新選擇的大量案例,比如所謂“盜寇”接受招撫入籍為民。劉志偉《在國家與社會之間》指出,明代廣東“盜寇”的基本成分,是脫離王朝戶籍約束的“無籍之徒”。他們之所以脫離戶籍,乃是難以忍受明初繁苛的賦役征派,不得不走上逋逃之路。
明初大量編戶齊民的逃亡,使得征派賦役更加困難,大量人口流為“盜寇”,使社會處在高度動蕩之中。這種危機,促使明廷逐漸采取措施改革賦役制度,從均徭法、均平法到賦役折銀而發(fā)展到“一條鞭法”,到清初以“攤丁入地”總其成。正是百姓不斷“逃避統(tǒng)治”,迫使朝廷不得不調整政策,推動了賦役制度的“合理化”。以筆者淺見,這是一個“倒逼改革”的進程。從這個角度看,明清國家在均平稅負方面應該說取得了顯著成就,但似乎充滿“被推著走”的味道。
一點啟示
宋怡明此書列述百姓選擇“順應”的種種策略,試圖扭轉斯科特“逃避統(tǒng)治”理論所造成的“偏向”,讓人們更加重視“日常政治”。
斯科特依據在東南亞的長期田野調查,系統(tǒng)論述了“贊米亞”居民逃避國家的設計。他認為,這些人群的生存法則、社會組織、地理上的分散,是被精心設計以阻止他們被統(tǒng)合進附近的國家,或避免在內部產生高度集中的權力。他們在擺脫被統(tǒng)治的同時,仍然與低地地區(qū)保持互補互利的貿易。
斯科特提到生活在印尼廖內群島海上的奧朗勞特人(orang laut),他們住在船上,“隱身于群島的復雜水域中以逃避獵奴者和國家”,但沒有展開論述。若將斯科特“逃離國家”理論與宋怡明對“日常政治”的論述結合起來,或者可對明清閩粵疍戶的研究提供新的推動。
在閩粵地區(qū),明清以至民國都存在著大量疍戶,他們以船為家,以船謀生,流動性極強,大多不屬于王朝的“編戶齊民”,即使到了1926年,廣州河面仍有疍民10萬人,約當市區(qū)總人口的十分之一,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鴉片戰(zhàn)爭后,廣州、黃埔、澳門的疍家人有不少移居香港,可以理解成是另一種“制度套利”。人類學家張振江的研究表明:“在香港開埠的最初將近十年的時間里,新形成的華人社會以至整個香港殖民地中,最為風光的華人群體和個人都是來自珠江三角洲各地(尤其是來自廣州和澳門兩地)的疍民。……早期香港疍民中的絕大多數,是英占香港之后才從廣州、澳門遷入的?!凶C據顯示,1842、1843年等開埠最初的幾年,疍民甚至占了香港華人人口數目的三分之二?!保◤堈窠骸对缙谙愀鄣乃膫€華人族群》)。據華德英(Barbara Ward)對香港疍民的研究,他們在被迫與港府打交道時,每次都推選不同的人作為代表,避免出現固定首領,這正是“贊米亞”高地居民采取的策略。另一方面,廣州等地的疍戶,實際又離不開政府治下的市場,他們高度依賴與陸上居民進行交易來維持生存,必然會發(fā)展一整套與官府打交道的“日常政治”策略。在此之前,疍戶被認為只是受到主流社會排斥而居于水上;如今看來,或許他們的祖先是做了自主選擇,受到歧視排斥正是由于他們“自居化外”。他們具有高度流動性,其中部分人在香港開埠初期即迅速移居,利用中英制度的差異“套利”。
華南研究植根于傅衣凌、梁方仲奠定的社會經濟史傳統(tǒng),受到人類學家在閩粵臺港田野研究中提煉的理論模型的推動,到以科大衛(wèi)等學者為代表的“歷史人類學”脫穎而出基本成型,本書“出版后記”由此將宋怡明稱之為“華南學派”的第三代學者。這些學者主要從中國史料、中國經驗出發(fā),在人類學思維的啟發(fā)下,嘗試提煉不同以往的解釋模式,希望在更廣闊、更細致的視野下重寫中國史,對“西方中心論”提出實質性挑戰(zhàn)。他們反復強調區(qū)域史并非地方史,科大衛(wèi)很早就提出“走出華南”的口號。
“歷史人類學”研究仍處在不斷的發(fā)展過程之中,身處其外的學者很難掌握全貌。作為外行,筆者只是對“華南研究”略加關注而缺乏系統(tǒng)了解,這篇小文算是一份學習筆記,或有認知上的偏差,望識者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