恤政
孫吳
赤烏十三年,寧國洪水泛溢。詔原逋責(zé)給貸種食?!秴侵尽?br />
晉
咸和四年,宣城大水。詔復(fù)租稅三年。《晉書》
陳
大建十二年亢旱。詔丹陽等十郡,即年田稅祿秩各原半,其丁租半,申至
來歲秋登?!蛾悤?br />
唐
長慶三年,宣、歙等處旱。遣使宣撫,理系囚,察官吏。《唐書
》
大順元年八月,免宣州等處逋負。康熙、乾隆志同
宋
雍熙三年,詔、宣等十四州,雍熙二年官所賑貸并蠲之。
治平元年,宣州大水。遣使疏治、賑恤、蠲租賦。
紹興七年,蠲宣州逋賦及下戶今年身丁錢。并《宋史》
淳熙二年秋,寧國府旱甚。民饑,賑之粟?!犊滴醺尽?br />
慶元五年,蠲寧國府包認廢圩米??滴?、乾隆志同
嘉定八年春,寧國府旱,民饑。令江東提舉賑之。順治、康熙志同
。十七年大水,民流徙甚眾。命賑粟。《乾隆府志》
元
至元二十七年,寧國等路大水。民流徙共四十五萬八千四百七十八戶,賑粟
凡五十八
萬二千八百八十九石。《續(xù)通考》。二十九年,寧國等七路大水。免田租凡百三
十五萬七千八百八十三石,民艱食,發(fā)粟賑之。順治、康熙志同。
大德元年二月,以糧二萬石賑寧國太平。二年正月,寧國等路水。發(fā)臨江糧三萬石以
賑,仍弛澤梁之禁,聽漁采。四年旱,賑糧一萬石。康熙、乾隆志同。
五年大水,以糧賑糶。《續(xù)通考》。六年六月寧國等路民饑,賑糧二十五
萬一千余石。
皇慶元年,寧國路涇縣水。賑糧二月。
至治元年三月,賑寧國路饑。并《元史》
泰定二年四月,賑寧國路饑糧五萬余石。《續(xù)通考》。三年九月,
寧國路諸屬縣水。民饑賑之。
天歷二年,賑寧國諸路民饑糧十四萬三千余石。
至順元年二月,寧國路饑。先后賑糧三萬五千石。并《元史》。七
月大水。詔行省以入粟補官鈔及勸富人出粟賑之。《續(xù)通考》
明
洪武二年正月,詔免寧國府稅糧。三年詔免秋糧。四年詔免夏秋二稅。五年
十月詔免
秋糧。八年遣使賑饑,并免旱田租。九年春免田租。十一年八月詔免寧國府秋糧。十三年五
月詔免寧國府秋夏稅糧。十四年十月詔秋糧官田征半,民田盡行蠲免。十六年五月,免寧國
府稅糧。命戶部宣諭,敢有侵漁者,置于法。二十八年九月,盡免民田租。二十九年八月,
詔復(fù)免田租。順治、康熙、乾隆志同。
天順?biāo)哪甏笏?。免征糧草。《明典》
成化元年,撫按奉,賑濟饑民?!墩谓y(tǒng)宗》。六年免寧國、池
州二府去年秋
糧一萬八千七百余石。宣州衛(wèi)屯糧二百八十余石。順治、康熙、乾隆志
同。十年涇縣歲,知縣王弁申請蠲貸,弗許弁表諸朝,得之,民賴以蘇?!稕苤尽?。十九年饑,糶常平倉濟之?!墩谓y(tǒng)宗》
弘治五年十一月,免四年夏稅秋糧?!杜f通志》。七年水,準(zhǔn)以存
留折銀二十萬兩兌軍米三千萬三,分賑江南各屬?!睹鞯鋮R》
正德三年饑。遣官賑恤,檄邑富民助粟以賑。《乾隆志》
嘉靖八年,令撫按曉諭積糧之家,仗義出谷者,給冠帶授品有差。《續(xù)通
考》
萬歷十六年大荒。發(fā)太仆寺馬價及南京戶部銀兩賑濟。十七年災(zāi)。免本年起運倉米麥
十之五,又南糧水兌十之三。
天啟七年大水。免本年起存額賦有差。
崇禎十四年大旱。詔漕米改兌麥折三分。并《舊通志》
國朝
順治二年,奉旨,蠲免本年稅糧十之七,兵餉十之四,其明末無藝之征,盡
永除之。
三年奉上諭,江南各府迭罹兵患,除漕米折價外,再免三分之一。
八年寧國等府旱。奉旨改折秋糧三分之一。
九年江南旱。奉旨災(zāi)八九十分者免十之三,五六七分者免十之二,四分者免十之一
。有漕糧州縣衛(wèi)所準(zhǔn)令改折,并除耗米。是年安徽巡撫李日請于鄰省市米平
糶,每石減價之半。
十一年奉旨,順治六、七兩年,直省地丁本折銀糧欠在民者,悉予豁免。
十三年奉旨,蠲免地丁本折錢糧拖欠在民者。
十六年奉旨,蠲免十五年以前未完錢糧。
康熙四年奉旨,蠲免直隸各省,順治十六、七、八年舊欠錢糧及十五年以前民欠銀
米、藥材、綢絹等項,一體除免。
八年奉旨蠲免康熙元二三年,各省丁地正項錢糧實欠在民者。
十年江南大旱。奉旨蠲免被災(zāi)田地起運正賦十分之一二三不等,漕糧改折并外耗贈
米一概蠲免。其康熙四五六年各省丁地正項錢糧實欠在民者,令督撫奉請蠲免。
十一年因江南水旱頻仍。奉上論停征九年分?jǐn)偯渍坫y兩,并九年以前未完錢糧,仍
發(fā)粟按籍分賑。
十七年江南各屬水。奉旨蠲停地丁漕項銀兩有差。
十八年江南所屬三月至八月不雨。奉旨將十年、十一、十二年錢糧俱行蠲免。其十
三、十
四、十五、十六年錢糧自十九年起,分年帶征。凡九分十分災(zāi)者免本年稅糧十之四,七分災(zāi)
者免十之三,五六分災(zāi)者免十之二。
二十年十二月因兵革寢息,人民又安。奉上諭豁免康熙十三四五六七年地丁民欠錢
糧。
二十三年奉上諭:江南自用兵以來,供億繁苦,宜加恩恤??滴醵哪晁\漕糧
著免三分之一,又自十三年至二十二年拖欠漕項錢糧,著自二十三年起,每年帶征一年,以
免小民一時并征之累。
二十七年三月奉旨,將十七年以前民欠漕項銀米麥俱行蠲免。十月奉旨,蠲免安徽
所屬各郡縣二十八年應(yīng)征地丁漕項錢糧。
二十八年正月奉旨,除正項錢糧節(jié)次蠲免外,再將二十七年以前民欠一應(yīng)地丁錢糧
屯糧課米麥豆雜稅,概予豁除。
三十年十二月奉上諭,近年儲積足用。各省應(yīng)輸漕米普免一年,自康熙三十一年始
以次輪免。
三十二年旱。奉旨蠲免本年漕糧三分之一。
三十五年奉旨,江南等省康熙三十三年以前歷年積欠,及帶征未完銀米俱著豁免。
又豁免漕項歷年積欠及帶征未完銀米。
三十八年三月奉上諭:江蘇、安徽所屬舊欠帶征錢糧,除康熙三十三年以前已經(jīng)赦
免外,共三十四五六等年一應(yīng)地丁米麥豆雜稅俱著豁免。
四十一年奉旨,安徽所屬府州縣衛(wèi),康熙四十二年分地丁錢糧,除漕項外,通行蠲
免。
四十三年四月奉旨,蠲免江、安二屬,黃快缺丁銀六千四百十余兩。
四十五年十月奉旨,安徽省屬自康熙四十三年以前未完地丁銀兩通行蠲免。其舊欠
已完在官而見年錢糧未完足者,亦準(zhǔn)扣抵。
四十六年十一月江浙旱。奉旨各府州所屬未完民欠漕項銀兩悉予蠲免,仍將本年漕
米分別截留散賑。
四十七年十月奉旨,康熙四十八年除漕糧外,江南通省地丁銀概行蠲免。是年夏秋
安徽所屬水。所有舊欠銀米暫停追取,其本年應(yīng)征地畝銀兩及漕糧一概免征,并發(fā)常平倉谷
賑濟宣、南、涇等邑災(zāi)民。
四十八年四月,以宣、南、涇并宣州衛(wèi)上年秋災(zāi),奉旨蠲免地丁米豆額賦。
四十九年六月奉旨,將康熙四十四五六七年分未完地丁銀兩,于五十年起分四年帶
征。四十七年漕項錢糧于五十三年帶征。
五十一年五月奉旨,蠲免三十一年至四十三年未完地丁銀兩。十月奉上諭,除漕項
外,所有五十二年應(yīng)征地丁銀兩、房租、地稅及歷年舊欠,著察明全行豁免。
五十二年奉旨,以罰贖谷石支給孤貧。
五十三年秋旱。奉旨蠲免災(zāi)地錢糧,并發(fā)倉谷賑饑,仍截漕備賑。
五十五年九月宣、南、涇水。奉旨蠲免地丁銀兩米麥豆有差。仍發(fā)常平倉糧賑濟,
并將安慶府存剩糧漕并省倉漕米輳賑。
五十六年十一月奉旨,豁免江蘇安徽等處帶征地丁銀米豆免征各半。
五十七年秋大水。奉旨蠲免災(zāi)田錢糧并發(fā)粟賑濟。
六十年涇縣、寧國、旌德、太平旱。奉旨蠲免災(zāi)田錢糧又撥宣城、南陵、銅陵、英
山四縣倉谷賑濟。
雍正元年奉上諭,各省民欠錢糧,年久應(yīng)免者,查奏豁免。
二年六月奉旨,自康熙四十六年至五十年舊欠地丁銀兩米麥概行蠲免。
三年太平縣秋旱,奉旨蠲免銀八百一十七兩零,米四十八石零,豆七十四石零。
四年秋宣城、南陵等縣水。奉旨蠲免地丁銀兩米豆有差。又將社倉、常平倉谷石暨
省倉
捐遠漕米及安慶截留漕米內(nèi)動用設(shè)廠煮賑,并緩征新舊錢糧。是年奉文酌定大口
給米二合,小口給米一合,宣、南等邑煮賑五個月,自四年十二月起至五年閏三月終止。
七年八月奉上諭,安徽等屬著免雍正八年地丁銀四十萬兩。
八年七月宣城等縣水。奉旨蠲免丁地錢糧,并發(fā)銀賑濟,動支常平倉米谷。其外來
就食災(zāi)民動存公銀兩,賞為路費,資送回籍。
九年六月以宣城、旌德、銅陵、懷遠四縣上年被災(zāi),奉旨蠲免地丁銀兩米豆有差。
八月蠲免宣城、旌德漕糧。又賑濟宣城、旌德饑民。又免寧國縣漕米南米豆石銀兩。
十年三月奉上諭,歷年官侵吏蝕,包攬錢糧,分為十年帶征。實欠在民,更緩作二
十年帶征,自壬子年為始,即以帶征完納之分?jǐn)?shù)為次年蠲免之分?jǐn)?shù)。八月蠲免寧國、旌德銀
兩米豆有差。
十二年十二月宣、南、涇大水。奉旨蠲免災(zāi)地錢糧米石,仍動支倉谷賑濟,并撫恤
淹斃人口,坍倒房屋。
十三年九月十三日奉上諭,豁免雍正十二年以前錢糧,實欠在民者,從前積欠糧內(nèi)
曾有官侵吏蝕二項,并著照民欠一例寬免。十月奉旨,豁免漕項學(xué)租雜稅等銀。十一月奉旨
豁免,雍正十二年以前錢糧耗羨銀兩。十二月奉旨,豁免雍正十二年以前帶征緩征漕項本折
銀米。
乾隆元年奉旨蠲免太平縣雍正十三年及元年民欠銀米豆有差。
二年為太平縣水。奉旨蠲免銀九十八兩零,米五石零,豆八石零。
三年上諭,將雍正四年以后民欠地丁銀兩,查核實征。納戶糧冊凡五錢以下者為下
戶,全免。五錢以上至五兩以下者為中戶,免三錢九分六厘五毫。其五兩以上者為上戶,全
征不免。是年秋旱。奉旨蠲免災(zāi)地銀米錢糧,仍賑濟。
四年十月因上年安徽災(zāi)奉旨將乾隆二年以前至雍正十三年,民欠丁地漕項銀米錢糧
盡行蠲免。
五年宣城雹。奉旨蠲免災(zāi)田銀米豆,仍賑濟。
八年秋宣、南、涇、旌四縣水。奉旨蠲免災(zāi)地應(yīng)征丁地折色米豆,并酌留漕米,賑
給口糧。
九年秋,宣、南、涇、旌、寧五縣水。奉旨蠲免災(zāi)地應(yīng)征丁地折色米豆,仍賑給口
糧,并修葺沖倒民房,給淹斃男婦棺木銀兩。
十年奉上諭,普免天下錢糧,照康熙三十年之例,分作三年以次輪免。
安徽輪至十二年蠲免。
十五年奉上諭,著將乾隆十二年以前未完耗羨銀兩蠲免十分之六。
十六年奉上諭,巡幸江浙特沛恩膏,著將江蘇、安徽兩省所屬,自乾隆元年起至十
三年止民欠未完錢盡行蠲免。是年秋旱。奉旨蠲免災(zāi)地應(yīng)征丁地折色米豆,仍給賑銀。
十八年太平縣水。奉旨撫恤一月口糧,仍賑濟,并動支修葺沖倒民房,給淹斃男婦
棺木銀兩。
二十年平定準(zhǔn)夷。奉上諭各省偏災(zāi)地方,民欠丁地錢糧并借過籽種口糧,概行豁免
。
二十二年正月奉上諭將江蘇、安徽、浙江三省自乾隆二十一年以前積欠未完地丁銀
兩盡行蠲免。并豁免乾隆十年以前積欠漕項銀米及地丁耗羨。
二十七年二月奉上諭,將江蘇、安徽、浙江三省自乾隆二十二年起至二十六年
止,節(jié)年災(zāi)田緩征及未完地丁各銀兩,盡行蠲免。
三十年正月奉上諭,將江蘇、安徽兩省乾隆二十五年以前,即年因災(zāi)未完蠲剩河
驛俸工等款銀兩并二十六、七、八三年因災(zāi)未完地丁河驛銀兩,以及二十八年以前因災(zāi)未完
漕項銀兩暨出借籽種口糧米麥豆谷蓋予蠲免。
三十一年正月奉上諭,連年歲豐,京通倉儲盡有余粟,各省應(yīng)輸漕米著普免一年,自乾隆三
十一年始以次輸蠲。安徽輪至三十五年蠲免。
三十四年宣、南兩邑水,奉旨蠲免災(zāi)地錢漕并漕項銀兩,賑濟三月,并給沖坍房屋銀兩。
三十六年奉上諭,各省偏災(zāi)地方借給籽種口糧牛具等項,查系力不能完者概予蠲免。
四十年秋,南陵縣旱,奉旨蠲免災(zāi)地銀米豆石并賑濟。
四十二年奉上諭,普免天下錢糧,自乾隆戊戌年始分作三年輸蠲。安徽即于戊戌
年蠲。
四十五年奉上諭,各省應(yīng)輸漕糧普免一年,自乾隆四十五年始分年輸蠲。安徽輪至五十年蠲
免。并將乾隆四十三年以前積欠災(zāi)緩地丁漕項米麥谷石全行豁免。
四十八年江南水,奉旨蠲免災(zāi)地錢糧,其五分以上州縣成熟鄉(xiāng)村蓋予緩征。
四十九年二月奉上諭,安徽所屬節(jié)欠未完地丁銀兩及民借子種口糧并漕倉未完米麥豆石等項
全行豁免。
五十年秋大旱,奉旨放給口糧并緩征截留漕米賑濟,復(fù)準(zhǔn)安徽巡撫奏,將乾隆五十一年應(yīng)行
輪免漕糧改予本年蠲免。
五十五年奉上諭,普免天下應(yīng)征錢糧,自乾隆五十五年始,將各省所屬州府次第搭配,分作
三年蠲免。寧國府屬輪至五十七年蠲免。
五十九年奉上諭,丙辰歲系六十國慶,各省應(yīng)輸漕糧普免一年,以六十年始分年蠲免。安徽即于六十年蠲免。并豁免積年民欠因災(zāi)緩征地丁漕糧正耗銀兩及出借
社谷等項。
六十年奉上諭,丙辰歲元旦舉行歸政典禮,將嘉慶元年各省地丁錢糧通行蠲免。是年,將安
徽省節(jié)年民欠因災(zāi)緩征地丁漕糧正耗并借帑及社倉米未完各數(shù)盡行豁免。
嘉慶五年奉上諭,乾隆六十年以前,民欠及緩征未完銀兩并漕項各款概行豁免。是年宣、南
二邑水。奉旨緩征南漕等米。
七年宣、南、涇、寧、太五屬旱。奉旨蠲免災(zāi)地漕谷豆,并賑濟,仍緩征。
八年以上年宣城、南陵、涇縣被災(zāi)較重,奉旨賞給一月口糧。
十年十一月奉旨,宣城、南陵等縣,嘉慶五六七九等年,被水被旱地,畝緩征丁地
漕糧等項,分限三年帶征,以紓民力。
孫吳
赤烏十三年,寧國洪水泛溢。詔原逋責(zé)給貸種食?!秴侵尽?br />
晉
咸和四年,宣城大水。詔復(fù)租稅三年。《晉書》
陳
大建十二年亢旱。詔丹陽等十郡,即年田稅祿秩各原半,其丁租半,申至
來歲秋登?!蛾悤?br />
唐
長慶三年,宣、歙等處旱。遣使宣撫,理系囚,察官吏。《唐書
》
大順元年八月,免宣州等處逋負。康熙、乾隆志同
宋
雍熙三年,詔、宣等十四州,雍熙二年官所賑貸并蠲之。
治平元年,宣州大水。遣使疏治、賑恤、蠲租賦。
紹興七年,蠲宣州逋賦及下戶今年身丁錢。并《宋史》
淳熙二年秋,寧國府旱甚。民饑,賑之粟?!犊滴醺尽?br />
慶元五年,蠲寧國府包認廢圩米??滴?、乾隆志同
嘉定八年春,寧國府旱,民饑。令江東提舉賑之。順治、康熙志同
。十七年大水,民流徙甚眾。命賑粟。《乾隆府志》
元
至元二十七年,寧國等路大水。民流徙共四十五萬八千四百七十八戶,賑粟
凡五十八
萬二千八百八十九石。《續(xù)通考》。二十九年,寧國等七路大水。免田租凡百三
十五萬七千八百八十三石,民艱食,發(fā)粟賑之。順治、康熙志同。
大德元年二月,以糧二萬石賑寧國太平。二年正月,寧國等路水。發(fā)臨江糧三萬石以
賑,仍弛澤梁之禁,聽漁采。四年旱,賑糧一萬石。康熙、乾隆志同。
五年大水,以糧賑糶。《續(xù)通考》。六年六月寧國等路民饑,賑糧二十五
萬一千余石。
皇慶元年,寧國路涇縣水。賑糧二月。
至治元年三月,賑寧國路饑。并《元史》
泰定二年四月,賑寧國路饑糧五萬余石。《續(xù)通考》。三年九月,
寧國路諸屬縣水。民饑賑之。
天歷二年,賑寧國諸路民饑糧十四萬三千余石。
至順元年二月,寧國路饑。先后賑糧三萬五千石。并《元史》。七
月大水。詔行省以入粟補官鈔及勸富人出粟賑之。《續(xù)通考》
明
洪武二年正月,詔免寧國府稅糧。三年詔免秋糧。四年詔免夏秋二稅。五年
十月詔免
秋糧。八年遣使賑饑,并免旱田租。九年春免田租。十一年八月詔免寧國府秋糧。十三年五
月詔免寧國府秋夏稅糧。十四年十月詔秋糧官田征半,民田盡行蠲免。十六年五月,免寧國
府稅糧。命戶部宣諭,敢有侵漁者,置于法。二十八年九月,盡免民田租。二十九年八月,
詔復(fù)免田租。順治、康熙、乾隆志同。
天順?biāo)哪甏笏?。免征糧草。《明典》
成化元年,撫按奉,賑濟饑民?!墩谓y(tǒng)宗》。六年免寧國、池
州二府去年秋
糧一萬八千七百余石。宣州衛(wèi)屯糧二百八十余石。順治、康熙、乾隆志
同。十年涇縣歲,知縣王弁申請蠲貸,弗許弁表諸朝,得之,民賴以蘇?!稕苤尽?。十九年饑,糶常平倉濟之?!墩谓y(tǒng)宗》
弘治五年十一月,免四年夏稅秋糧?!杜f通志》。七年水,準(zhǔn)以存
留折銀二十萬兩兌軍米三千萬三,分賑江南各屬?!睹鞯鋮R》
正德三年饑。遣官賑恤,檄邑富民助粟以賑。《乾隆志》
嘉靖八年,令撫按曉諭積糧之家,仗義出谷者,給冠帶授品有差。《續(xù)通
考》
萬歷十六年大荒。發(fā)太仆寺馬價及南京戶部銀兩賑濟。十七年災(zāi)。免本年起運倉米麥
十之五,又南糧水兌十之三。
天啟七年大水。免本年起存額賦有差。
崇禎十四年大旱。詔漕米改兌麥折三分。并《舊通志》
國朝
順治二年,奉旨,蠲免本年稅糧十之七,兵餉十之四,其明末無藝之征,盡
永除之。
三年奉上諭,江南各府迭罹兵患,除漕米折價外,再免三分之一。
八年寧國等府旱。奉旨改折秋糧三分之一。
九年江南旱。奉旨災(zāi)八九十分者免十之三,五六七分者免十之二,四分者免十之一
。有漕糧州縣衛(wèi)所準(zhǔn)令改折,并除耗米。是年安徽巡撫李日請于鄰省市米平
糶,每石減價之半。
十一年奉旨,順治六、七兩年,直省地丁本折銀糧欠在民者,悉予豁免。
十三年奉旨,蠲免地丁本折錢糧拖欠在民者。
十六年奉旨,蠲免十五年以前未完錢糧。
康熙四年奉旨,蠲免直隸各省,順治十六、七、八年舊欠錢糧及十五年以前民欠銀
米、藥材、綢絹等項,一體除免。
八年奉旨蠲免康熙元二三年,各省丁地正項錢糧實欠在民者。
十年江南大旱。奉旨蠲免被災(zāi)田地起運正賦十分之一二三不等,漕糧改折并外耗贈
米一概蠲免。其康熙四五六年各省丁地正項錢糧實欠在民者,令督撫奉請蠲免。
十一年因江南水旱頻仍。奉上論停征九年分?jǐn)偯渍坫y兩,并九年以前未完錢糧,仍
發(fā)粟按籍分賑。
十七年江南各屬水。奉旨蠲停地丁漕項銀兩有差。
十八年江南所屬三月至八月不雨。奉旨將十年、十一、十二年錢糧俱行蠲免。其十
三、十
四、十五、十六年錢糧自十九年起,分年帶征。凡九分十分災(zāi)者免本年稅糧十之四,七分災(zāi)
者免十之三,五六分災(zāi)者免十之二。
二十年十二月因兵革寢息,人民又安。奉上諭豁免康熙十三四五六七年地丁民欠錢
糧。
二十三年奉上諭:江南自用兵以來,供億繁苦,宜加恩恤??滴醵哪晁\漕糧
著免三分之一,又自十三年至二十二年拖欠漕項錢糧,著自二十三年起,每年帶征一年,以
免小民一時并征之累。
二十七年三月奉旨,將十七年以前民欠漕項銀米麥俱行蠲免。十月奉旨,蠲免安徽
所屬各郡縣二十八年應(yīng)征地丁漕項錢糧。
二十八年正月奉旨,除正項錢糧節(jié)次蠲免外,再將二十七年以前民欠一應(yīng)地丁錢糧
屯糧課米麥豆雜稅,概予豁除。
三十年十二月奉上諭,近年儲積足用。各省應(yīng)輸漕米普免一年,自康熙三十一年始
以次輪免。
三十二年旱。奉旨蠲免本年漕糧三分之一。
三十五年奉旨,江南等省康熙三十三年以前歷年積欠,及帶征未完銀米俱著豁免。
又豁免漕項歷年積欠及帶征未完銀米。
三十八年三月奉上諭:江蘇、安徽所屬舊欠帶征錢糧,除康熙三十三年以前已經(jīng)赦
免外,共三十四五六等年一應(yīng)地丁米麥豆雜稅俱著豁免。
四十一年奉旨,安徽所屬府州縣衛(wèi),康熙四十二年分地丁錢糧,除漕項外,通行蠲
免。
四十三年四月奉旨,蠲免江、安二屬,黃快缺丁銀六千四百十余兩。
四十五年十月奉旨,安徽省屬自康熙四十三年以前未完地丁銀兩通行蠲免。其舊欠
已完在官而見年錢糧未完足者,亦準(zhǔn)扣抵。
四十六年十一月江浙旱。奉旨各府州所屬未完民欠漕項銀兩悉予蠲免,仍將本年漕
米分別截留散賑。
四十七年十月奉旨,康熙四十八年除漕糧外,江南通省地丁銀概行蠲免。是年夏秋
安徽所屬水。所有舊欠銀米暫停追取,其本年應(yīng)征地畝銀兩及漕糧一概免征,并發(fā)常平倉谷
賑濟宣、南、涇等邑災(zāi)民。
四十八年四月,以宣、南、涇并宣州衛(wèi)上年秋災(zāi),奉旨蠲免地丁米豆額賦。
四十九年六月奉旨,將康熙四十四五六七年分未完地丁銀兩,于五十年起分四年帶
征。四十七年漕項錢糧于五十三年帶征。
五十一年五月奉旨,蠲免三十一年至四十三年未完地丁銀兩。十月奉上諭,除漕項
外,所有五十二年應(yīng)征地丁銀兩、房租、地稅及歷年舊欠,著察明全行豁免。
五十二年奉旨,以罰贖谷石支給孤貧。
五十三年秋旱。奉旨蠲免災(zāi)地錢糧,并發(fā)倉谷賑饑,仍截漕備賑。
五十五年九月宣、南、涇水。奉旨蠲免地丁銀兩米麥豆有差。仍發(fā)常平倉糧賑濟,
并將安慶府存剩糧漕并省倉漕米輳賑。
五十六年十一月奉旨,豁免江蘇安徽等處帶征地丁銀米豆免征各半。
五十七年秋大水。奉旨蠲免災(zāi)田錢糧并發(fā)粟賑濟。
六十年涇縣、寧國、旌德、太平旱。奉旨蠲免災(zāi)田錢糧又撥宣城、南陵、銅陵、英
山四縣倉谷賑濟。
雍正元年奉上諭,各省民欠錢糧,年久應(yīng)免者,查奏豁免。
二年六月奉旨,自康熙四十六年至五十年舊欠地丁銀兩米麥概行蠲免。
三年太平縣秋旱,奉旨蠲免銀八百一十七兩零,米四十八石零,豆七十四石零。
四年秋宣城、南陵等縣水。奉旨蠲免地丁銀兩米豆有差。又將社倉、常平倉谷石暨
省倉
捐遠漕米及安慶截留漕米內(nèi)動用設(shè)廠煮賑,并緩征新舊錢糧。是年奉文酌定大口
給米二合,小口給米一合,宣、南等邑煮賑五個月,自四年十二月起至五年閏三月終止。
七年八月奉上諭,安徽等屬著免雍正八年地丁銀四十萬兩。
八年七月宣城等縣水。奉旨蠲免丁地錢糧,并發(fā)銀賑濟,動支常平倉米谷。其外來
就食災(zāi)民動存公銀兩,賞為路費,資送回籍。
九年六月以宣城、旌德、銅陵、懷遠四縣上年被災(zāi),奉旨蠲免地丁銀兩米豆有差。
八月蠲免宣城、旌德漕糧。又賑濟宣城、旌德饑民。又免寧國縣漕米南米豆石銀兩。
十年三月奉上諭,歷年官侵吏蝕,包攬錢糧,分為十年帶征。實欠在民,更緩作二
十年帶征,自壬子年為始,即以帶征完納之分?jǐn)?shù)為次年蠲免之分?jǐn)?shù)。八月蠲免寧國、旌德銀
兩米豆有差。
十二年十二月宣、南、涇大水。奉旨蠲免災(zāi)地錢糧米石,仍動支倉谷賑濟,并撫恤
淹斃人口,坍倒房屋。
十三年九月十三日奉上諭,豁免雍正十二年以前錢糧,實欠在民者,從前積欠糧內(nèi)
曾有官侵吏蝕二項,并著照民欠一例寬免。十月奉旨,豁免漕項學(xué)租雜稅等銀。十一月奉旨
豁免,雍正十二年以前錢糧耗羨銀兩。十二月奉旨,豁免雍正十二年以前帶征緩征漕項本折
銀米。
乾隆元年奉旨蠲免太平縣雍正十三年及元年民欠銀米豆有差。
二年為太平縣水。奉旨蠲免銀九十八兩零,米五石零,豆八石零。
三年上諭,將雍正四年以后民欠地丁銀兩,查核實征。納戶糧冊凡五錢以下者為下
戶,全免。五錢以上至五兩以下者為中戶,免三錢九分六厘五毫。其五兩以上者為上戶,全
征不免。是年秋旱。奉旨蠲免災(zāi)地銀米錢糧,仍賑濟。
四年十月因上年安徽災(zāi)奉旨將乾隆二年以前至雍正十三年,民欠丁地漕項銀米錢糧
盡行蠲免。
五年宣城雹。奉旨蠲免災(zāi)田銀米豆,仍賑濟。
八年秋宣、南、涇、旌四縣水。奉旨蠲免災(zāi)地應(yīng)征丁地折色米豆,并酌留漕米,賑
給口糧。
九年秋,宣、南、涇、旌、寧五縣水。奉旨蠲免災(zāi)地應(yīng)征丁地折色米豆,仍賑給口
糧,并修葺沖倒民房,給淹斃男婦棺木銀兩。
十年奉上諭,普免天下錢糧,照康熙三十年之例,分作三年以次輪免。
安徽輪至十二年蠲免。
十五年奉上諭,著將乾隆十二年以前未完耗羨銀兩蠲免十分之六。
十六年奉上諭,巡幸江浙特沛恩膏,著將江蘇、安徽兩省所屬,自乾隆元年起至十
三年止民欠未完錢盡行蠲免。是年秋旱。奉旨蠲免災(zāi)地應(yīng)征丁地折色米豆,仍給賑銀。
十八年太平縣水。奉旨撫恤一月口糧,仍賑濟,并動支修葺沖倒民房,給淹斃男婦
棺木銀兩。
二十年平定準(zhǔn)夷。奉上諭各省偏災(zāi)地方,民欠丁地錢糧并借過籽種口糧,概行豁免
。
二十二年正月奉上諭將江蘇、安徽、浙江三省自乾隆二十一年以前積欠未完地丁銀
兩盡行蠲免。并豁免乾隆十年以前積欠漕項銀米及地丁耗羨。
二十七年二月奉上諭,將江蘇、安徽、浙江三省自乾隆二十二年起至二十六年
止,節(jié)年災(zāi)田緩征及未完地丁各銀兩,盡行蠲免。
三十年正月奉上諭,將江蘇、安徽兩省乾隆二十五年以前,即年因災(zāi)未完蠲剩河
驛俸工等款銀兩并二十六、七、八三年因災(zāi)未完地丁河驛銀兩,以及二十八年以前因災(zāi)未完
漕項銀兩暨出借籽種口糧米麥豆谷蓋予蠲免。
三十一年正月奉上諭,連年歲豐,京通倉儲盡有余粟,各省應(yīng)輸漕米著普免一年,自乾隆三
十一年始以次輸蠲。安徽輪至三十五年蠲免。
三十四年宣、南兩邑水,奉旨蠲免災(zāi)地錢漕并漕項銀兩,賑濟三月,并給沖坍房屋銀兩。
三十六年奉上諭,各省偏災(zāi)地方借給籽種口糧牛具等項,查系力不能完者概予蠲免。
四十年秋,南陵縣旱,奉旨蠲免災(zāi)地銀米豆石并賑濟。
四十二年奉上諭,普免天下錢糧,自乾隆戊戌年始分作三年輸蠲。安徽即于戊戌
年蠲。
四十五年奉上諭,各省應(yīng)輸漕糧普免一年,自乾隆四十五年始分年輸蠲。安徽輪至五十年蠲
免。并將乾隆四十三年以前積欠災(zāi)緩地丁漕項米麥谷石全行豁免。
四十八年江南水,奉旨蠲免災(zāi)地錢糧,其五分以上州縣成熟鄉(xiāng)村蓋予緩征。
四十九年二月奉上諭,安徽所屬節(jié)欠未完地丁銀兩及民借子種口糧并漕倉未完米麥豆石等項
全行豁免。
五十年秋大旱,奉旨放給口糧并緩征截留漕米賑濟,復(fù)準(zhǔn)安徽巡撫奏,將乾隆五十一年應(yīng)行
輪免漕糧改予本年蠲免。
五十五年奉上諭,普免天下應(yīng)征錢糧,自乾隆五十五年始,將各省所屬州府次第搭配,分作
三年蠲免。寧國府屬輪至五十七年蠲免。
五十九年奉上諭,丙辰歲系六十國慶,各省應(yīng)輸漕糧普免一年,以六十年始分年蠲免。安徽即于六十年蠲免。并豁免積年民欠因災(zāi)緩征地丁漕糧正耗銀兩及出借
社谷等項。
六十年奉上諭,丙辰歲元旦舉行歸政典禮,將嘉慶元年各省地丁錢糧通行蠲免。是年,將安
徽省節(jié)年民欠因災(zāi)緩征地丁漕糧正耗并借帑及社倉米未完各數(shù)盡行豁免。
嘉慶五年奉上諭,乾隆六十年以前,民欠及緩征未完銀兩并漕項各款概行豁免。是年宣、南
二邑水。奉旨緩征南漕等米。
七年宣、南、涇、寧、太五屬旱。奉旨蠲免災(zāi)地漕谷豆,并賑濟,仍緩征。
八年以上年宣城、南陵、涇縣被災(zāi)較重,奉旨賞給一月口糧。
十年十一月奉旨,宣城、南陵等縣,嘉慶五六七九等年,被水被旱地,畝緩征丁地
漕糧等項,分限三年帶征,以紓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