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閣的地位
人們經常注意到,明代的開國皇帝并不十分信任他的官員,所以不讓一個負責任的內閣制度發(fā)揮作用。所以當他在1380年取消了宰相之職時,他實際上不過是使制度的現(xiàn)實與他的理想的觀念以及他作為皇帝的活動相一致。在他統(tǒng)治時期之后的一個世紀中,他的幾代繼承者更愿意把權力委托給別人,但是機構的變化則沒有形成,所以不能提供一種憲制的基礎而把負責任的行政權力委托給宰相或任何高級的顧問集團。明太祖留給其繼承者的《皇明祖訓》明確地禁止這樣做。結果,每一代在位的皇帝不得不參與無數(shù)的日常行政活動,這樣做需要他掌握情報的詳情,然后相應地作出決斷。這種情況當然是不現(xiàn)實的。
永樂皇帝精力充沛,有高度理性,并且只對行政中的某些方面(特別是北方邊境的軍事問題)感興趣;他已經開始了把行政權力正式委托給受信任的文官的過程,這些官員包括主要的部(吏部和戶部)的尚書,特別是委托給翰林院的七名年輕翰林學士組成的集團,他們因自己的學識和機敏而被他選中。他還承認他對宦官(他皇室的奴仆)的依賴,這些人中有的通文識字,并且專門受過行政的文牘工作的訓練。經過了已形成的明初政治的黃金時代,在1425至1435年的十年中,他的兒子和孫子繼續(xù)組織內廷顧問的這一精選的集團。依賴這些人(這時他們是權位較高的翰林院官員)的格局很明顯地形成了;他們最后都擁有內廷大學士的頭銜,而且他們在外廷各部同時擁有較高的官階。擔任高級職務的任期從這個世紀第二個十年一直延續(xù)到第五個十年的三楊(死于1440、1444、1446年),集中體現(xiàn)了這種發(fā)展,并且成為后來明代政府出現(xiàn)的一種非正規(guī)的內閣制度的象征。
就在他們任職的時期,高級的顧問大臣——大學士及其翰林院的助手——開始使用在皇帝進行考慮的每份奏議的封面上貼紙條的辦法,紙條上概括了奏議的內容,并提出答復奏議的詔書應采用的形式。1435年作為一個八歲的兒童登上皇位的英宗繼承了他父親和祖父的一批年邁和受人尊敬的顧問。在他未成年時(這種情況《皇明祖訓》沒有提到),對奏議起草答復的制度由內閣全力實行;于是在諮詢官員進行討論和確定如何起草命令之前不提交政府實行就成了定制。
問題的真正關鍵在于,是官員提議的對奏折的反應——即皇帝頒發(fā)的批準一切行政活動的詔令——占了上風,還是懶散、墮落或者有獨立意志的皇帝容許其他的方式——也許是他們口頭上把答復下達給他們的擔任秘書工作的宦官侍從,也許是由這些侍從主動擬定其他的答復——以代替這些官員們的答復,還是到頭來干脆不采取行動或根本就置之不理。把準備好的命令草稿貼在那些要求皇帝采取行動的文件上的制度,其后果是皇帝不必再直接與他的大臣們商討。明朝最初幾代皇帝的統(tǒng)治是通過廷議進行治理,這種方法在1435年以后英宗未成年時肯定被中斷了。
建議皇帝如何作出反應的紙條是一個代替面對面商量的日益被接受的方法;他和他的宦官們寧愿采用這一方式,而舍棄統(tǒng)治者及其最高級的政策顧問們通過對問題的一致理解而作出決定的辦法。因此這一方法使統(tǒng)治者與他的朝廷容易相互疏遠。最后,這個制度可能敗壞到要求皇帝采取行動的奏議始終沒有讓皇帝研究的程度?;实奂捌渥雒貢ぷ鞯幕鹿倏梢院唵蔚匕阉鼈兟裨诙逊e如山的大量送來的文件之中,而不作任何反應,雖然通政司在收到不斷送來的奏議時保存和分發(fā)了案卷?;蛘呋实墼诖饛蜁r可以不給內閣或執(zhí)行的部以研究有關的事項和提出合適的答復的機會。
使有條不紊的行政程序趨于崩潰的全部潛力來源于明太祖堅持他的繼承者必須發(fā)揮自己的宰相的作用的這種態(tài)度。那些不能或不愿發(fā)揮作用的繼承者可能就簡單地放棄了治國的大權而交給了見風使舵的人,而身處君側的宦官往往更有條件來抓住這種機會。
追溯到1435年關鍵的轉折時期,年輕的英宗甚至在十五六歲直接進行統(tǒng)治之前,已經處于明朝第一個臭名昭著的宦官獨裁者王振的影響之下。王振非常樂意地看到一些受人尊敬和權位較高的大學士一一去世,從而使他能夠把諮詢大權從內閣轉到與易受影響的年輕皇帝最為接近的宦官手中。王振于1449年在土木之戰(zhàn)的潰敗中被殺。以兵部侍郎于謙為首的強大的外廷官員們接過了權力,有力地進行治理而度過了危機,他們作出了取代英宗的皇帝(他們的工具)正式批準的一切決定。但是在被俘的英宗在1450年返京和在1457年最后復辟的同時,于謙承擔了強有力的行政權,這使他容易遭到瀆職的指控,其他幾百人,特別是那些在反對王振及其同伙時集結起來的人,也受到猛烈的攻擊。一種造成嚴重分裂的派系活動盛行起來了。
土木事件的后果不僅僅是軍事危機;它帶來了考驗帝國政府的時期。到那個時候,以前順利發(fā)展的以翰林院為基地的高級士大夫的責任諮詢制度已因王振的把持朝政而陷入一片混亂。其年輕無知曾引起1449年危機的皇帝在1457年的復辟、皇帝對朝臣的不信任,以及派系活動產生的敵意,都預示著內閣制度的不穩(wěn)定性會繼續(xù)延長下去。在英宗于1464年死前的最后幾年,有些內廷的高級人士力圖誘導統(tǒng)治者去注意制度化的勸諫,并取得了一些成績。但是明代內閣制度的發(fā)展的第二個階段還必須等待憲宗和孝宗皇帝統(tǒng)治下出現(xiàn)的朝廷和統(tǒng)治者之間的相互作用。到1505年孝宗去世時,內閣制度可以說已達到了發(fā)展的新高峰。
前面已經指出,憲宗盡管有種種缺點,卻是生性寬厚的人;他很快成功地消除了長時期相互間耿耿于懷的不滿情緒,或者至少使人們知道機會主義的朝臣們再也不能利用那些老問題上下其手了。在他統(tǒng)治的最初幾年,他與其朝廷的官員合作得很好。只有一個派系活動的基礎在當時似乎沒有消除,那就是北方人與南方人對立的潛在的派系活動;雖然他偏愛北方人,卻沒有成為排斥南方人的集團的一員。事實上,南方人的勢力在他統(tǒng)治期間增強了。當他登上皇位時有三名大學士:李賢(死于1467年)、陳文(死于1468年)和彭時(死于1475年)。李賢是北方人;陳、彭二人都是江西人。在所有負責協(xié)助年輕的皇帝保持皇位的人中,李賢無疑是最有影響的。他在英宗的最后幾年中曾經真正地左右過政府,而在成化統(tǒng)治期的最初三年又是朝廷中壓倒一切的人物。
李賢讓他提名的有才干和良好名聲的人在政府中擔任重要職務。雖然父子兩代皇帝對他的恩寵超過了所有其他的士大夫,但李賢始終極力主張集體討論,尤其堅持一切未決定的文武官員的任命要與吏部尚書和兵部尚書討論后作出。因此人們對他的權力并無不滿。但是他與年輕的憲宗相處時并不一直能夠按其意愿行事。例如,他在打消皇帝對門達的信任這一方面就沒有成功,門達是一個無恥的錦衣衛(wèi)都指揮僉事,又是李賢在朝廷的死對頭。李賢幾次要求退隱,但皇帝都沒有批準;李賢的父親在1466年去世時,事實上皇帝甚至沒有批準李去服喪?;实蹖钯t的信任很可能部分地產生于一件事:李曾經說服垂死的英宗必須讓他的正式的繼承人繼承皇位,并且在皇帝臨終時使父子兩人在一起充滿感情地和解了。
在當時,李賢及其周圍的高級官員出于許多原因,正處于能影響新皇帝統(tǒng)治的強有力的地位。尤其是李賢,他決定施加最強烈的可能起指導作用的影響。有一次,在1464年夏天,還不滿17歲的皇帝登基后不久,老祖父似的55歲的李賢就一次襲擊京師并把太廟的樹連根拔起的帶冰雹的風暴的含意與他認真地談了一次話。李賢告訴這個青年:“天威可畏,陛下當凜然加省,無狎左右近幸,崇信老成,共圖國是?!保?] 歷史學家評論說,在一切可能的情況下莊重地提出這樣直率的私人勸導,對這個年輕皇帝及其統(tǒng)治初期具有約束性的影響,并且把內閣提到更加突出的地位。
也許是這樣。但是憲宗也表現(xiàn)了超脫的不偏不倚的品質;他似乎從不為任何官員集團或任何中心政策所左右。當他統(tǒng)治初期的三名權位較高的大學士被人接替和其他人被增補時,他把一些像劉定之(死于1469年)和商輅(1477年退隱)那樣的杰出的士大夫安排到內閣中來。但他也任命了不道德的萬安(死于1489年)和劉吉(死于1493年)及其他一些名聲不佳的人。從15世紀70年代起,他對聲名狼藉的宦官汪直(1476至1482年掌權)和梁芳(1476年至1487年掌權)以及對萬氏庇護下的一批無恥之徒的依賴,危及了正直官員的影響和削弱了他內閣的審議作用。更糟糕的是,他發(fā)展了不顧他的朝廷的毛病。他不必直接與朝廷官員商討,所以長達幾年沒有答應他們提出的私下商討的請求。
對比之下,孝宗皇帝實際上在處理一切事務時尊重他內閣的判斷,而只保留小范圍內對本人有重要意義的事務的個人處理權。他頑強地抓住這個獨立行動的狹小的回旋余地,并且后來在他的皇后和她的家族的影響下,獨立行動的范圍略有擴大。這個范圍包括庇護宗教,任命受寵的人,封賞財富和地位,以及少數(shù)人的一些比較次要的事情。它并沒有嚴重地削弱他的內閣的影響,也沒有破壞他政府的高昂的士氣。
為了總結在這兩位皇帝統(tǒng)治下發(fā)展起來的內閣的地位,人們必須先確定與它有關的政治問題。在明代的大部分時期,控制政府決策權的主要斗爭是在皇帝的兩套顧問班子之間進行的。一套班子來自士大夫集團。他們的組織基礎是翰林院及它對內閣職務任命的壟斷。這個集團容易產生派系活動和正當?shù)恼叻制纾窃诖蟛糠质看蠓蛐哪恐?,這類分歧不過是倫理和思想價值觀念總的一致下的一個枝節(jié)部分。與之競爭的一個集團是皇帝的私人的官僚機器——宦官——連同他們管理皇宮的以司禮監(jiān)為首的24個宦官機構。
明代制度規(guī)定,自從1380年取消宰相的職務以后,這兩個集團都沒有行使諮詢職能的明確的憲制基礎。它們都屬于內廷,都是皇帝親密的私人隨從,它們的權力都來自它們與皇帝的關系。兩個集團都尋求先例,以使它們的職能正規(guī)化和擴大它們的權力基礎。翰林學士似乎擁有壓倒的優(yōu)勢:他們取得了社會能給予的最高聲望。他們是履行正確禮儀和尋求先例及傳統(tǒng)的學術根據(jù)的專家。那些人是中華文明中理論權威的最高源泉。因此,他們十分自然地加強了外廷官員的力量,并且維護著全社會的社會精英的價值觀念。他們的社會根基、思想上的世界觀以及倫理道德的信仰,這些因素結合起來,就使他們成了全社會公認的代表。
在15世紀后期,一萬名或一萬多名在職的宦官中,大部分似乎可能與士大夫們持有同樣的價值觀念,并且還與他們合作。但是,那些并非如此的所謂的奸閹,則是我們更容易在歷史上看到的那些人。得益于接近和了解內情,并利用成為他們與皇室成員之間關系的特征的各方面的互相依賴,他們知道誰容易聽從他們和受他們的誘惑。他們能夠利用皇帝和皇后、妃子以及外戚,去支持他們反對高級官員,因為作為報答,他們可以給這些皇室成員提供至關重要的個人恩惠和奉承,為這些人采辦物品,支持這些人去反對士大夫規(guī)范的壓制性的和束縛人的控制,提供許多我們認為可以使一個被嚴密禁錮的皇室集團中受限制的成員取得“自由”的許多形式——總之,提供使個人取得滿足的一切形式。當然,這樣就能夠影響皇帝及其政府對政策的實施,但是,當宦官集團的領袖努力想進而控制某個皇帝時,生死攸關的問題就很少是國家政策本身的事情了。如果說真正的政策分歧常常破壞官員集團的和諧關系,那么有野心的宦官則對統(tǒng)治者及皇室成員好惡的變化更為敏感。
有一些含糊的暗示,說有些臭名昭著的宦官獨裁者對治國之道有新穎的想法,或者說有些皇帝之所以寧用其宦官侍從而不用他們的內閣,是因為他選擇了官員們所反對的政策;但是這些問題似乎從來沒有成為內閣和宦官為了引起皇帝注意而產生的沖突的核心。皇帝在不同程度上可以聽從這一類或另一類顧問,也可以冷靜地扶植這兩類集團,使之互相傾軋。遲鈍的憲宗表現(xiàn)為后一種類型的統(tǒng)治者,雖然他更多的是通過不問不聞而不是通過計謀做到這一點。還不清楚他用心計和有目的地進行操縱的程度;他可能只是缺少怎樣進行統(tǒng)治的明確的意識。但是他的兒子孝宗皇帝則是明代統(tǒng)治者中最完美的榜樣,即他完全聽從他的儒家顧問,并認為他的內閣和朝廷機制是與他本人的皇帝威嚴相當?shù)呢撚兄厝蔚慕M織。這就是在15世紀終了時內閣權威大為增強的根本原因。它提供了一個有價值的先例,但卻不能提供一個使這種現(xiàn)象持久不衰的憲制基礎。
宦官官僚政治的成長
孝宗完全和真誠地接受士大夫的諮詢作用,特別是由三至五名大學士組成的他的內閣的審議職能。反過來,他們得到了通過每三年的考試直接選入翰林院任職的最佳學者的補充。一旦進入這個精選的集團,他們就作為幕僚助手開始其前程;所有未來的大學士將在他們之中指定。雖然誠心誠意地喜愛士大夫代表的價值觀念,可是孝宗像他的前幾代皇帝和直至明朝滅亡之前的他的繼承人那樣,甚至也完全接受宦官官僚政治的思想,宦官政治不但已在宮內發(fā)揮作用,而且在全帝國的文、武行政職務中也是如此。
成化和弘治兩朝出現(xiàn)了宦官官僚政治進一步發(fā)展的情況。這是以前的宋、元兩朝無法相比的;雖然15世紀后期的心情不安的官員喜歡引用漢、唐宦官濫用權力的例子,但是明代把龐大的宦官行政編制正規(guī)化的情況,甚至在以前宦官肆虐的朝代也確實是沒有的。《明史》過于虔誠地宣稱,明太祖曾經打算讓他的皇室只使用約一百名宦官,不準他們識字,不準他們以任何方式與士大夫們私下交往,而且以任何方式參與行政活動就要處死。一塊上面寫有以上最后一條禁令的鐵牌被認為曾經立在宮內,只是在15世紀40年代第一個聲名狼藉的宦官獨裁者王振使用了奸詐的手段,它才被搬掉。
《明史》譴責永樂皇帝,因為他背離了開國皇帝的意愿,在15世紀的第一個25年中不論在宮內還是宮外,都指定宦官去執(zhí)行其范圍大為擴大的任務。一位現(xiàn)代的學者已經論證過,《明史》無非重復了關于宦官這一題目的流行而不實的傳說;對于這個題目,大部分明代史學者都未加注意,而且這方面的系統(tǒng)材料現(xiàn)在仍難以收集。[2] 他明確地指出,明太祖使用識字的宦官并在宮外的政府中委以重任;而明史中最令人厭煩地反復提出的傳說之一,即立鐵牌的傳說是根本不存在的。不錯,永樂帝大大地擴大了使用宦官的范圍。他不但是在開國皇帝原來實行的基礎上實行,而且在求助宦官侍從去處理大量要求皇帝注意的文件中,他是屈從于他無法控制的現(xiàn)實。這個現(xiàn)實是,開國皇帝取消宰相的事實留下了一個嚴重受損傷的政府結構。對皇帝來說,宦官侍從是一個針對外廷領導遭到破壞的臨時性的反應,在以前的朝代中,這種領導給統(tǒng)治者提供了可靠的行政協(xié)助。
許多歷史學家認為這是明代開國皇帝最嚴重的判斷錯誤。它影響行政的許多方面,特別是它造成了內閣和主要的宦官之間棘手的關系,因為兩者都被要求去填補這個空缺?;鹿倌軌虿毁M勁地把這種局勢轉化為適合他卑鄙目的的情況,在明朝大部分皇帝的統(tǒng)治中真是太明顯了。歷史學家的注意力大部分已經轉到在最高層公開濫用權力這一方面;一個同樣重要但尚未研究的問題是在宮外被委任文武官職的宦官編制的擴大。
1485年,一名都察院的官員抱怨說,宦官的人數(shù)已經超過10000大關,并已成了一個財政負擔。在1644年李自成的亂軍滅亡明朝時,京師的宦官也許多達70000人,而且還有其他許多宦官在全國各地任職。不論這些數(shù)字是否十分精確,它們卻正確地反映了這種趨勢。它們說明到成化和弘治兩個時期,宦官的編制已經發(fā)展到帝國政府中全部有品位的文官官職的數(shù)字,而且很快就超過了這個數(shù)字。
文官官僚集團和宦官官僚集團在治理帝國時協(xié)同發(fā)揮作用。這兩個等級組織的最高領導人在競相控制皇帝和來自皇帝的各方面的權力時勢不兩立,但在大部分情況中,他們常常不得不合作。這兩個官僚集團都被高度組織起來;凡加入各該集團的人都各需要特定的和客觀地評定的條件。它們都有自己的管理制度,以及既定的辦事程序、承認考核功績原則的晉升階梯、細致地分成有固定收入和地位的等級、規(guī)定和先例。二者中的宦官官僚集團相對地說很不穩(wěn)定,因為任何一個皇帝都能大大地限制它的作用,縮小它的規(guī)模,并且為此而贏得贊譽;事實上在16世紀第二個25年嘉靖統(tǒng)治時就發(fā)生過這種情況??墒强偟恼f來,宦官官僚集團積累性的發(fā)展卻遠遠超過文官集團的發(fā)展。
在制度方面,宦官注意擴大他們負責的官僚集團,并且注意使它取得不斷加大的重要活動范圍,以使統(tǒng)治者和政府比以往更加依賴他們。在病態(tài)性多疑的明太祖立下的傳統(tǒng)中,一些皇帝也有興趣讓他們的宦官發(fā)揮遏抑官員的監(jiān)視作用和充當?shù)咒N官員勢力的一種力量。只有一個以身負明確的重任的宰相為首的強有力的外廷才能阻止宦官力量的發(fā)展。17世紀的歷史學家,即那些反思明代歷史上出現(xiàn)過什么問題的同情明代的人,曾提出一種觀點,即大學士不得不作為不能擁有宰相官銜的實際上的宰相而發(fā)揮作用,因此他們不能完全履行他們的職能。他們還提出一種看法,即這樣行使的宰相的權力是分散的;內閣的這種臨時性的權力基礎可以很容易地被司禮監(jiān)的宦官所擁有的與之競爭的權力基礎所壓倒?;鹿俚闹贫确矫婊A的擴大,使得宦官官僚集團的領袖們成為越來越可怕的競爭者。
汪直,這名萬氏的宦官,憲宗在1477年讓他獨攬新建的西廠大權,已被人稱為明代四大聲名狼藉的宦官獨裁者之一??墒窃趹椬诤托⒆诘慕y(tǒng)治下,比在最高層濫用宦官權力更為嚴重的情況無疑是宦官官僚集團擴大的職能的正規(guī)化。在15世紀的后半期,在軍事,監(jiān)督馬匹的采購和兵器及其他軍需品的生產,控制納貢制度下的大部分對外貿易,管理皇家的絲綢及瓷器工廠,為朝廷采購和運輸國內的產品,管理大部分皇宮、皇陵和寺廟的建造等方面,以及在執(zhí)行眾所周知的全國性秘密警察的調查、審訊和懲罰的任務方面,宦官們終于負起越來越大的責任。雖然宦官的官階不得高于正四品,但主要的宦官們終于被承認為是與他們一起執(zhí)行特殊任務和從事正規(guī)工作的首要文武官員地位相當?shù)娜恕?br />
例如,大學士彭時(1416—1475年)曾在他的著名的回憶錄中寫道,在1464年2月24日,即在英宗死后的一天,一個由12名高級武將、文官和宦官——宦官占12人中的4人——組成的特別委員會奉命成立,以審議政策和向新皇帝提出建議。[3] 雖然官方史料都沒有記錄此事,但彭時本人是這12人之一,所以似乎沒有理由去懷疑這樣一個集團的組成。他說,這個顧問集團是按照宣宗皇帝在1435年去世時提供的前例組成的,當時明朝第一次由一個未成年的人繼承皇位。這樣就造成了一個問題,因為明太祖留給后代的使他們受憲制安排約束的《皇明祖訓》并沒有提供為未成年的或無能的統(tǒng)治者攝政的任何形式。于是經皇太后的批準,一項讓權位較高的官員(主要為三楊)審議和建議的安排被制定出來。但是,沒有記載寫明1435年宦官已正式被任命參加這一高級諮詢大臣的集團,雖然他們對年僅七歲的英宗的日常生活的控制使他們有機會去影響事態(tài)的發(fā)展,從而到15世紀40年代使王振能完全左右政府。到30年以后英宗去世和需要另一個這樣的組織時,司禮監(jiān)四名為首的宦官被正式任命參加。
另一個例子可以在司法行政工作中找到。都察院、刑部和兩京的獨立的司法復審機構大理寺在一起被稱為三法司。它們在每年秋季審查判決,以確定哪個案件可疑,哪個可以減免,哪個嚴重得需要皇帝批準處以最嚴厲的判決(肉刑或流放)。自15世紀40年代以來,宦官們偶爾代表皇帝參加這些復審。復審在非常嚴肅的氣氛中進行,大學士和三法司的負責官員在這種場合表現(xiàn)出他們的司法知識。1459年以后,有功勛的貴族在最后的朝審中參加這些官員的工作。
1481年,成化皇帝作了改變。每年例行的復審(錄囚)仍繼續(xù)進行。但是他規(guī)定每五年一次的大審來代替每年的朝審。這時大審正式由京師負責司禮監(jiān)的宦官(或南京的內守備)召開,三法司的首腦參加。[4] 在他統(tǒng)治時期,他的宦官代理人在年度復審中已在發(fā)揮日益積極的作用,他們常常不同意大學士們的決定,并把自己的意見強加給內閣和朝廷中學識淵博的專家。這時大部分被排斥在復審活動以外的那個集團恰恰包括了那些內閣的官員,于是司法復審活動成了宦官行使權力的另一個方面。
從以上兩個事例可以看出,15世紀后半期宦官官僚集團變化的特征恰恰是他們從實際權力的增強轉化為對他們作用的正式承認及其作用的制度化。有人也許會爭辯說,宦官行使他們的行政和監(jiān)督的職能會與一般士大夫一樣出色,也許還不會給社會增加更多的費用。但是說到費用,它肯定不會少于維持一般文官的支出?;鹿偃〉玫钠肺辉礁撸麄冊绞窍翊蠊倌菢由?。他們建造華麗的宅第,資助寺院,取得土地,有私人的奴仆和隨從,而且像那個社會所冀求的那樣也想供養(yǎng)家庭。許多宦官收養(yǎng)義子(一般為其侄子),并力圖為他們優(yōu)先取得朝廷中最易受他們影響的官職的任命——在錦衣衛(wèi)或其他京師軍事單位中任百戶或千戶之職。
但是,士大夫——宦官的競爭者以及社會的道德維護人——卻不認為宦官是權力和地位的合適的擁有者。這種偏見在一定程度上是有充分根據(jù)的。的確,他們之中的歷史學家熱情地記載一些杰出的好宦官,這指的是那些生活簡樸、忠于皇帝、在頻繁的宦官派別活動中反對壞宦官以及與好的官員合作的宦官?!睹魇贰分赋?,這類品德高尚的宦官在孝宗統(tǒng)治時期為數(shù)非常之多。除去這種值得注意的偶爾出現(xiàn)的例子,士大夫明確地貶低宦官和不斷地指責他們。他們接二連三地上奏,要求懲處那些唆使青年男子自閹(通常由其父母強制閹割)以期這些人萬一被接納入宮而使自己能免稅和致富的人。他們要求減少招收宦官的人數(shù)。他們揭露這些人為非作歹的罪惡昭彰的例子。他們還要求減弱這些人治理國家的作用。
在分析整個中國歷史——尤其是集中分析明代經驗——的宦官弊病的文章中,最有力的論證文章是17世紀的學者顧炎武的兩篇批判性研究論文。[5] 他在第一篇論文中相當詳細地引了1464年呈給新登基的皇帝憲宗的一份奏疏,以加強他的論點。奏疏來自以王徽(約1407—約1489年)為首的一批南京的都察院官員,是他們呈上的兩份要求改善宦官待遇的奏疏之一,但是從上下文看它卻要求嚴格地限制宦官,只讓他們執(zhí)行宮內的不重要的任務。1464年夏初呈上的第一份奏疏的最后部分簡明而有力地闡明了這個問題:
自古宦官賢良者少,奸邪者多。若授以大權,致令敗壞,然后加刑,是始愛而終殺之,非所以保全之也。愿法高皇帝舊制,毋令預政典兵,置產企業(yè)。家人義子,悉編原籍為民。嚴令官吏與之交接。惟厚其賞賚,使得豐足,無復他望。此國家之福,亦宦官之福也。[6]
這份奏疏沒有立刻得到答復,但在這一年晚些時候皇帝降了大太監(jiān)牛玉的級并予以懲罰(因為牛要對他不幸地選中第一個而后又很快予以廢黜的皇后負責)以后,王徽及其助手被抓和投入監(jiān)獄。在獄中,他們呈上了第二份奏疏,大意是:臣等早就言之,同時以牛玉的失寵垮臺為例重申他們的論點,這一次對這些論點的陳述更為生動詳細。其中的一段特別是針對朝廷官員和宦官之間的棘手的關系:
內官在帝左右,大臣不識廉恥,多與交結。饋獻珍奇,伊優(yōu)取媚,即以為賢,而朝夕譽之。有方正不阿者,即以為不肖,而朝夕讒謗之,日加浸潤,未免致疑。由是稱譽者獲顯,讒謗者被斥。恩出于內侍,怨歸于朝廷,此所以不可許其交結也。
皇帝被激怒了。他說這份奏疏的作者們完全是為了沽名釣譽,甚至不顧許多政府官員對他們的大膽而堅定的支持,把他們全部流放到偏遠地區(qū)擔任低賤而艱苦的職務。在憲宗統(tǒng)治的以后的時期里,宦官們對他們緊追不放,阻撓對他們的寬恕和不讓他們擔任較好的職務。王徽活到1488年孝宗登上皇位,當時他經杰出的吏部尚書王恕薦舉而擔任朝廷中一個高級職務;他不久去世,終年82歲,即使沒有得到補償,卻得到了昭雪。
這些抗議者不過是因反對宦官而毀了自己前程的幾百人中的一小批。他們提醒我們,作為宦官政治發(fā)展的另一個后果,我們必須考慮到它對官員們士氣的消極的影響,特別是對兩京中其前程必然與宦官活動交織在一起的官員的士氣的影響。宦官們造成的局勢常常使與他們合作的“卑鄙的”機會主義官員與“正直”清廉的官員發(fā)生對立??墒菦]有一個高級官員能使工作卓有成效,除非他能取得與宦官領導集團的良好的工作關系。易接受士大夫指導的孝宗大大地改善了這種惡化的氣氛,但是他沒有作出結構的變革,并留下了隱患,使宦官的弊病在他的不尋常的兒子兼繼承者統(tǒng)治下又迅速達到無以復加的程度。
?。?] 見朱偰:《鄭和》[102],第62—66頁;徐玉虎:《鄭和評傳》[235],第63—74頁;J.V.G.米爾斯譯:《馬歡》[377],第14—19頁。
[2] 關于詳細情況,見徐玉虎:《鄭和評傳》[235],第118—119頁;陳文石:《明洪武嘉靖間的海禁政策》[51],第85—86頁;羅榮邦:《明朝水軍的衰落》[358],第151—154頁;德雷爾:《明初政治史》[146],第232—233頁。
?。?] 《明人傳記辭典》[191],第279、287頁;德雷爾:《明初政治史》[146],第236頁。
[4] 這兩部著作全文收于《明實錄·宣宗實錄》[380]。關于書目評論,見李晉華:《明代敕撰書考》[320],第41—42頁。
?。?] 關于宣德帝關心公正的行政,見賀凱:《明代中國的監(jiān)察制度》[262],第114—115、132—134、260—261頁。又見黃章健的《考》[245]中所引的官方記載,載《明清史研究叢稿》[242],第195—198頁。
[6] 關于近代史學家對宣德帝的評價,見孟森:《明代史》[375],第125—157頁;王崇武:《明仁宗宣宗事跡旁證》[541],第201—203頁;吳輯華:《明仁宣時內閣之變與宦官僭越相權之禍》[576],載《明代制度史論叢》[580],第193—197頁;《明人傳記辭典》[191],第279—288頁;德雷爾:《明初政治史》[146],第226—236頁。
人們經常注意到,明代的開國皇帝并不十分信任他的官員,所以不讓一個負責任的內閣制度發(fā)揮作用。所以當他在1380年取消了宰相之職時,他實際上不過是使制度的現(xiàn)實與他的理想的觀念以及他作為皇帝的活動相一致。在他統(tǒng)治時期之后的一個世紀中,他的幾代繼承者更愿意把權力委托給別人,但是機構的變化則沒有形成,所以不能提供一種憲制的基礎而把負責任的行政權力委托給宰相或任何高級的顧問集團。明太祖留給其繼承者的《皇明祖訓》明確地禁止這樣做。結果,每一代在位的皇帝不得不參與無數(shù)的日常行政活動,這樣做需要他掌握情報的詳情,然后相應地作出決斷。這種情況當然是不現(xiàn)實的。
永樂皇帝精力充沛,有高度理性,并且只對行政中的某些方面(特別是北方邊境的軍事問題)感興趣;他已經開始了把行政權力正式委托給受信任的文官的過程,這些官員包括主要的部(吏部和戶部)的尚書,特別是委托給翰林院的七名年輕翰林學士組成的集團,他們因自己的學識和機敏而被他選中。他還承認他對宦官(他皇室的奴仆)的依賴,這些人中有的通文識字,并且專門受過行政的文牘工作的訓練。經過了已形成的明初政治的黃金時代,在1425至1435年的十年中,他的兒子和孫子繼續(xù)組織內廷顧問的這一精選的集團。依賴這些人(這時他們是權位較高的翰林院官員)的格局很明顯地形成了;他們最后都擁有內廷大學士的頭銜,而且他們在外廷各部同時擁有較高的官階。擔任高級職務的任期從這個世紀第二個十年一直延續(xù)到第五個十年的三楊(死于1440、1444、1446年),集中體現(xiàn)了這種發(fā)展,并且成為后來明代政府出現(xiàn)的一種非正規(guī)的內閣制度的象征。
就在他們任職的時期,高級的顧問大臣——大學士及其翰林院的助手——開始使用在皇帝進行考慮的每份奏議的封面上貼紙條的辦法,紙條上概括了奏議的內容,并提出答復奏議的詔書應采用的形式。1435年作為一個八歲的兒童登上皇位的英宗繼承了他父親和祖父的一批年邁和受人尊敬的顧問。在他未成年時(這種情況《皇明祖訓》沒有提到),對奏議起草答復的制度由內閣全力實行;于是在諮詢官員進行討論和確定如何起草命令之前不提交政府實行就成了定制。
問題的真正關鍵在于,是官員提議的對奏折的反應——即皇帝頒發(fā)的批準一切行政活動的詔令——占了上風,還是懶散、墮落或者有獨立意志的皇帝容許其他的方式——也許是他們口頭上把答復下達給他們的擔任秘書工作的宦官侍從,也許是由這些侍從主動擬定其他的答復——以代替這些官員們的答復,還是到頭來干脆不采取行動或根本就置之不理。把準備好的命令草稿貼在那些要求皇帝采取行動的文件上的制度,其后果是皇帝不必再直接與他的大臣們商討。明朝最初幾代皇帝的統(tǒng)治是通過廷議進行治理,這種方法在1435年以后英宗未成年時肯定被中斷了。
建議皇帝如何作出反應的紙條是一個代替面對面商量的日益被接受的方法;他和他的宦官們寧愿采用這一方式,而舍棄統(tǒng)治者及其最高級的政策顧問們通過對問題的一致理解而作出決定的辦法。因此這一方法使統(tǒng)治者與他的朝廷容易相互疏遠。最后,這個制度可能敗壞到要求皇帝采取行動的奏議始終沒有讓皇帝研究的程度?;实奂捌渥雒貢ぷ鞯幕鹿倏梢院唵蔚匕阉鼈兟裨诙逊e如山的大量送來的文件之中,而不作任何反應,雖然通政司在收到不斷送來的奏議時保存和分發(fā)了案卷?;蛘呋实墼诖饛蜁r可以不給內閣或執(zhí)行的部以研究有關的事項和提出合適的答復的機會。
使有條不紊的行政程序趨于崩潰的全部潛力來源于明太祖堅持他的繼承者必須發(fā)揮自己的宰相的作用的這種態(tài)度。那些不能或不愿發(fā)揮作用的繼承者可能就簡單地放棄了治國的大權而交給了見風使舵的人,而身處君側的宦官往往更有條件來抓住這種機會。
追溯到1435年關鍵的轉折時期,年輕的英宗甚至在十五六歲直接進行統(tǒng)治之前,已經處于明朝第一個臭名昭著的宦官獨裁者王振的影響之下。王振非常樂意地看到一些受人尊敬和權位較高的大學士一一去世,從而使他能夠把諮詢大權從內閣轉到與易受影響的年輕皇帝最為接近的宦官手中。王振于1449年在土木之戰(zhàn)的潰敗中被殺。以兵部侍郎于謙為首的強大的外廷官員們接過了權力,有力地進行治理而度過了危機,他們作出了取代英宗的皇帝(他們的工具)正式批準的一切決定。但是在被俘的英宗在1450年返京和在1457年最后復辟的同時,于謙承擔了強有力的行政權,這使他容易遭到瀆職的指控,其他幾百人,特別是那些在反對王振及其同伙時集結起來的人,也受到猛烈的攻擊。一種造成嚴重分裂的派系活動盛行起來了。
土木事件的后果不僅僅是軍事危機;它帶來了考驗帝國政府的時期。到那個時候,以前順利發(fā)展的以翰林院為基地的高級士大夫的責任諮詢制度已因王振的把持朝政而陷入一片混亂。其年輕無知曾引起1449年危機的皇帝在1457年的復辟、皇帝對朝臣的不信任,以及派系活動產生的敵意,都預示著內閣制度的不穩(wěn)定性會繼續(xù)延長下去。在英宗于1464年死前的最后幾年,有些內廷的高級人士力圖誘導統(tǒng)治者去注意制度化的勸諫,并取得了一些成績。但是明代內閣制度的發(fā)展的第二個階段還必須等待憲宗和孝宗皇帝統(tǒng)治下出現(xiàn)的朝廷和統(tǒng)治者之間的相互作用。到1505年孝宗去世時,內閣制度可以說已達到了發(fā)展的新高峰。
前面已經指出,憲宗盡管有種種缺點,卻是生性寬厚的人;他很快成功地消除了長時期相互間耿耿于懷的不滿情緒,或者至少使人們知道機會主義的朝臣們再也不能利用那些老問題上下其手了。在他統(tǒng)治的最初幾年,他與其朝廷的官員合作得很好。只有一個派系活動的基礎在當時似乎沒有消除,那就是北方人與南方人對立的潛在的派系活動;雖然他偏愛北方人,卻沒有成為排斥南方人的集團的一員。事實上,南方人的勢力在他統(tǒng)治期間增強了。當他登上皇位時有三名大學士:李賢(死于1467年)、陳文(死于1468年)和彭時(死于1475年)。李賢是北方人;陳、彭二人都是江西人。在所有負責協(xié)助年輕的皇帝保持皇位的人中,李賢無疑是最有影響的。他在英宗的最后幾年中曾經真正地左右過政府,而在成化統(tǒng)治期的最初三年又是朝廷中壓倒一切的人物。
李賢讓他提名的有才干和良好名聲的人在政府中擔任重要職務。雖然父子兩代皇帝對他的恩寵超過了所有其他的士大夫,但李賢始終極力主張集體討論,尤其堅持一切未決定的文武官員的任命要與吏部尚書和兵部尚書討論后作出。因此人們對他的權力并無不滿。但是他與年輕的憲宗相處時并不一直能夠按其意愿行事。例如,他在打消皇帝對門達的信任這一方面就沒有成功,門達是一個無恥的錦衣衛(wèi)都指揮僉事,又是李賢在朝廷的死對頭。李賢幾次要求退隱,但皇帝都沒有批準;李賢的父親在1466年去世時,事實上皇帝甚至沒有批準李去服喪?;实蹖钯t的信任很可能部分地產生于一件事:李曾經說服垂死的英宗必須讓他的正式的繼承人繼承皇位,并且在皇帝臨終時使父子兩人在一起充滿感情地和解了。
在當時,李賢及其周圍的高級官員出于許多原因,正處于能影響新皇帝統(tǒng)治的強有力的地位。尤其是李賢,他決定施加最強烈的可能起指導作用的影響。有一次,在1464年夏天,還不滿17歲的皇帝登基后不久,老祖父似的55歲的李賢就一次襲擊京師并把太廟的樹連根拔起的帶冰雹的風暴的含意與他認真地談了一次話。李賢告訴這個青年:“天威可畏,陛下當凜然加省,無狎左右近幸,崇信老成,共圖國是?!保?] 歷史學家評論說,在一切可能的情況下莊重地提出這樣直率的私人勸導,對這個年輕皇帝及其統(tǒng)治初期具有約束性的影響,并且把內閣提到更加突出的地位。
也許是這樣。但是憲宗也表現(xiàn)了超脫的不偏不倚的品質;他似乎從不為任何官員集團或任何中心政策所左右。當他統(tǒng)治初期的三名權位較高的大學士被人接替和其他人被增補時,他把一些像劉定之(死于1469年)和商輅(1477年退隱)那樣的杰出的士大夫安排到內閣中來。但他也任命了不道德的萬安(死于1489年)和劉吉(死于1493年)及其他一些名聲不佳的人。從15世紀70年代起,他對聲名狼藉的宦官汪直(1476至1482年掌權)和梁芳(1476年至1487年掌權)以及對萬氏庇護下的一批無恥之徒的依賴,危及了正直官員的影響和削弱了他內閣的審議作用。更糟糕的是,他發(fā)展了不顧他的朝廷的毛病。他不必直接與朝廷官員商討,所以長達幾年沒有答應他們提出的私下商討的請求。
對比之下,孝宗皇帝實際上在處理一切事務時尊重他內閣的判斷,而只保留小范圍內對本人有重要意義的事務的個人處理權。他頑強地抓住這個獨立行動的狹小的回旋余地,并且后來在他的皇后和她的家族的影響下,獨立行動的范圍略有擴大。這個范圍包括庇護宗教,任命受寵的人,封賞財富和地位,以及少數(shù)人的一些比較次要的事情。它并沒有嚴重地削弱他的內閣的影響,也沒有破壞他政府的高昂的士氣。
為了總結在這兩位皇帝統(tǒng)治下發(fā)展起來的內閣的地位,人們必須先確定與它有關的政治問題。在明代的大部分時期,控制政府決策權的主要斗爭是在皇帝的兩套顧問班子之間進行的。一套班子來自士大夫集團。他們的組織基礎是翰林院及它對內閣職務任命的壟斷。這個集團容易產生派系活動和正當?shù)恼叻制纾窃诖蟛糠质看蠓蛐哪恐?,這類分歧不過是倫理和思想價值觀念總的一致下的一個枝節(jié)部分。與之競爭的一個集團是皇帝的私人的官僚機器——宦官——連同他們管理皇宮的以司禮監(jiān)為首的24個宦官機構。
明代制度規(guī)定,自從1380年取消宰相的職務以后,這兩個集團都沒有行使諮詢職能的明確的憲制基礎。它們都屬于內廷,都是皇帝親密的私人隨從,它們的權力都來自它們與皇帝的關系。兩個集團都尋求先例,以使它們的職能正規(guī)化和擴大它們的權力基礎。翰林學士似乎擁有壓倒的優(yōu)勢:他們取得了社會能給予的最高聲望。他們是履行正確禮儀和尋求先例及傳統(tǒng)的學術根據(jù)的專家。那些人是中華文明中理論權威的最高源泉。因此,他們十分自然地加強了外廷官員的力量,并且維護著全社會的社會精英的價值觀念。他們的社會根基、思想上的世界觀以及倫理道德的信仰,這些因素結合起來,就使他們成了全社會公認的代表。
在15世紀后期,一萬名或一萬多名在職的宦官中,大部分似乎可能與士大夫們持有同樣的價值觀念,并且還與他們合作。但是,那些并非如此的所謂的奸閹,則是我們更容易在歷史上看到的那些人。得益于接近和了解內情,并利用成為他們與皇室成員之間關系的特征的各方面的互相依賴,他們知道誰容易聽從他們和受他們的誘惑。他們能夠利用皇帝和皇后、妃子以及外戚,去支持他們反對高級官員,因為作為報答,他們可以給這些皇室成員提供至關重要的個人恩惠和奉承,為這些人采辦物品,支持這些人去反對士大夫規(guī)范的壓制性的和束縛人的控制,提供許多我們認為可以使一個被嚴密禁錮的皇室集團中受限制的成員取得“自由”的許多形式——總之,提供使個人取得滿足的一切形式。當然,這樣就能夠影響皇帝及其政府對政策的實施,但是,當宦官集團的領袖努力想進而控制某個皇帝時,生死攸關的問題就很少是國家政策本身的事情了。如果說真正的政策分歧常常破壞官員集團的和諧關系,那么有野心的宦官則對統(tǒng)治者及皇室成員好惡的變化更為敏感。
有一些含糊的暗示,說有些臭名昭著的宦官獨裁者對治國之道有新穎的想法,或者說有些皇帝之所以寧用其宦官侍從而不用他們的內閣,是因為他選擇了官員們所反對的政策;但是這些問題似乎從來沒有成為內閣和宦官為了引起皇帝注意而產生的沖突的核心。皇帝在不同程度上可以聽從這一類或另一類顧問,也可以冷靜地扶植這兩類集團,使之互相傾軋。遲鈍的憲宗表現(xiàn)為后一種類型的統(tǒng)治者,雖然他更多的是通過不問不聞而不是通過計謀做到這一點。還不清楚他用心計和有目的地進行操縱的程度;他可能只是缺少怎樣進行統(tǒng)治的明確的意識。但是他的兒子孝宗皇帝則是明代統(tǒng)治者中最完美的榜樣,即他完全聽從他的儒家顧問,并認為他的內閣和朝廷機制是與他本人的皇帝威嚴相當?shù)呢撚兄厝蔚慕M織。這就是在15世紀終了時內閣權威大為增強的根本原因。它提供了一個有價值的先例,但卻不能提供一個使這種現(xiàn)象持久不衰的憲制基礎。
宦官官僚政治的成長
孝宗完全和真誠地接受士大夫的諮詢作用,特別是由三至五名大學士組成的他的內閣的審議職能。反過來,他們得到了通過每三年的考試直接選入翰林院任職的最佳學者的補充。一旦進入這個精選的集團,他們就作為幕僚助手開始其前程;所有未來的大學士將在他們之中指定。雖然誠心誠意地喜愛士大夫代表的價值觀念,可是孝宗像他的前幾代皇帝和直至明朝滅亡之前的他的繼承人那樣,甚至也完全接受宦官官僚政治的思想,宦官政治不但已在宮內發(fā)揮作用,而且在全帝國的文、武行政職務中也是如此。
成化和弘治兩朝出現(xiàn)了宦官官僚政治進一步發(fā)展的情況。這是以前的宋、元兩朝無法相比的;雖然15世紀后期的心情不安的官員喜歡引用漢、唐宦官濫用權力的例子,但是明代把龐大的宦官行政編制正規(guī)化的情況,甚至在以前宦官肆虐的朝代也確實是沒有的。《明史》過于虔誠地宣稱,明太祖曾經打算讓他的皇室只使用約一百名宦官,不準他們識字,不準他們以任何方式與士大夫們私下交往,而且以任何方式參與行政活動就要處死。一塊上面寫有以上最后一條禁令的鐵牌被認為曾經立在宮內,只是在15世紀40年代第一個聲名狼藉的宦官獨裁者王振使用了奸詐的手段,它才被搬掉。
《明史》譴責永樂皇帝,因為他背離了開國皇帝的意愿,在15世紀的第一個25年中不論在宮內還是宮外,都指定宦官去執(zhí)行其范圍大為擴大的任務。一位現(xiàn)代的學者已經論證過,《明史》無非重復了關于宦官這一題目的流行而不實的傳說;對于這個題目,大部分明代史學者都未加注意,而且這方面的系統(tǒng)材料現(xiàn)在仍難以收集。[2] 他明確地指出,明太祖使用識字的宦官并在宮外的政府中委以重任;而明史中最令人厭煩地反復提出的傳說之一,即立鐵牌的傳說是根本不存在的。不錯,永樂帝大大地擴大了使用宦官的范圍。他不但是在開國皇帝原來實行的基礎上實行,而且在求助宦官侍從去處理大量要求皇帝注意的文件中,他是屈從于他無法控制的現(xiàn)實。這個現(xiàn)實是,開國皇帝取消宰相的事實留下了一個嚴重受損傷的政府結構。對皇帝來說,宦官侍從是一個針對外廷領導遭到破壞的臨時性的反應,在以前的朝代中,這種領導給統(tǒng)治者提供了可靠的行政協(xié)助。
許多歷史學家認為這是明代開國皇帝最嚴重的判斷錯誤。它影響行政的許多方面,特別是它造成了內閣和主要的宦官之間棘手的關系,因為兩者都被要求去填補這個空缺?;鹿倌軌虿毁M勁地把這種局勢轉化為適合他卑鄙目的的情況,在明朝大部分皇帝的統(tǒng)治中真是太明顯了。歷史學家的注意力大部分已經轉到在最高層公開濫用權力這一方面;一個同樣重要但尚未研究的問題是在宮外被委任文武官職的宦官編制的擴大。
1485年,一名都察院的官員抱怨說,宦官的人數(shù)已經超過10000大關,并已成了一個財政負擔。在1644年李自成的亂軍滅亡明朝時,京師的宦官也許多達70000人,而且還有其他許多宦官在全國各地任職。不論這些數(shù)字是否十分精確,它們卻正確地反映了這種趨勢。它們說明到成化和弘治兩個時期,宦官的編制已經發(fā)展到帝國政府中全部有品位的文官官職的數(shù)字,而且很快就超過了這個數(shù)字。
文官官僚集團和宦官官僚集團在治理帝國時協(xié)同發(fā)揮作用。這兩個等級組織的最高領導人在競相控制皇帝和來自皇帝的各方面的權力時勢不兩立,但在大部分情況中,他們常常不得不合作。這兩個官僚集團都被高度組織起來;凡加入各該集團的人都各需要特定的和客觀地評定的條件。它們都有自己的管理制度,以及既定的辦事程序、承認考核功績原則的晉升階梯、細致地分成有固定收入和地位的等級、規(guī)定和先例。二者中的宦官官僚集團相對地說很不穩(wěn)定,因為任何一個皇帝都能大大地限制它的作用,縮小它的規(guī)模,并且為此而贏得贊譽;事實上在16世紀第二個25年嘉靖統(tǒng)治時就發(fā)生過這種情況??墒强偟恼f來,宦官官僚集團積累性的發(fā)展卻遠遠超過文官集團的發(fā)展。
在制度方面,宦官注意擴大他們負責的官僚集團,并且注意使它取得不斷加大的重要活動范圍,以使統(tǒng)治者和政府比以往更加依賴他們。在病態(tài)性多疑的明太祖立下的傳統(tǒng)中,一些皇帝也有興趣讓他們的宦官發(fā)揮遏抑官員的監(jiān)視作用和充當?shù)咒N官員勢力的一種力量。只有一個以身負明確的重任的宰相為首的強有力的外廷才能阻止宦官力量的發(fā)展。17世紀的歷史學家,即那些反思明代歷史上出現(xiàn)過什么問題的同情明代的人,曾提出一種觀點,即大學士不得不作為不能擁有宰相官銜的實際上的宰相而發(fā)揮作用,因此他們不能完全履行他們的職能。他們還提出一種看法,即這樣行使的宰相的權力是分散的;內閣的這種臨時性的權力基礎可以很容易地被司禮監(jiān)的宦官所擁有的與之競爭的權力基礎所壓倒?;鹿俚闹贫确矫婊A的擴大,使得宦官官僚集團的領袖們成為越來越可怕的競爭者。
汪直,這名萬氏的宦官,憲宗在1477年讓他獨攬新建的西廠大權,已被人稱為明代四大聲名狼藉的宦官獨裁者之一??墒窃趹椬诤托⒆诘慕y(tǒng)治下,比在最高層濫用宦官權力更為嚴重的情況無疑是宦官官僚集團擴大的職能的正規(guī)化。在15世紀的后半期,在軍事,監(jiān)督馬匹的采購和兵器及其他軍需品的生產,控制納貢制度下的大部分對外貿易,管理皇家的絲綢及瓷器工廠,為朝廷采購和運輸國內的產品,管理大部分皇宮、皇陵和寺廟的建造等方面,以及在執(zhí)行眾所周知的全國性秘密警察的調查、審訊和懲罰的任務方面,宦官們終于負起越來越大的責任。雖然宦官的官階不得高于正四品,但主要的宦官們終于被承認為是與他們一起執(zhí)行特殊任務和從事正規(guī)工作的首要文武官員地位相當?shù)娜恕?br />
例如,大學士彭時(1416—1475年)曾在他的著名的回憶錄中寫道,在1464年2月24日,即在英宗死后的一天,一個由12名高級武將、文官和宦官——宦官占12人中的4人——組成的特別委員會奉命成立,以審議政策和向新皇帝提出建議。[3] 雖然官方史料都沒有記錄此事,但彭時本人是這12人之一,所以似乎沒有理由去懷疑這樣一個集團的組成。他說,這個顧問集團是按照宣宗皇帝在1435年去世時提供的前例組成的,當時明朝第一次由一個未成年的人繼承皇位。這樣就造成了一個問題,因為明太祖留給后代的使他們受憲制安排約束的《皇明祖訓》并沒有提供為未成年的或無能的統(tǒng)治者攝政的任何形式。于是經皇太后的批準,一項讓權位較高的官員(主要為三楊)審議和建議的安排被制定出來。但是,沒有記載寫明1435年宦官已正式被任命參加這一高級諮詢大臣的集團,雖然他們對年僅七歲的英宗的日常生活的控制使他們有機會去影響事態(tài)的發(fā)展,從而到15世紀40年代使王振能完全左右政府。到30年以后英宗去世和需要另一個這樣的組織時,司禮監(jiān)四名為首的宦官被正式任命參加。
另一個例子可以在司法行政工作中找到。都察院、刑部和兩京的獨立的司法復審機構大理寺在一起被稱為三法司。它們在每年秋季審查判決,以確定哪個案件可疑,哪個可以減免,哪個嚴重得需要皇帝批準處以最嚴厲的判決(肉刑或流放)。自15世紀40年代以來,宦官們偶爾代表皇帝參加這些復審。復審在非常嚴肅的氣氛中進行,大學士和三法司的負責官員在這種場合表現(xiàn)出他們的司法知識。1459年以后,有功勛的貴族在最后的朝審中參加這些官員的工作。
1481年,成化皇帝作了改變。每年例行的復審(錄囚)仍繼續(xù)進行。但是他規(guī)定每五年一次的大審來代替每年的朝審。這時大審正式由京師負責司禮監(jiān)的宦官(或南京的內守備)召開,三法司的首腦參加。[4] 在他統(tǒng)治時期,他的宦官代理人在年度復審中已在發(fā)揮日益積極的作用,他們常常不同意大學士們的決定,并把自己的意見強加給內閣和朝廷中學識淵博的專家。這時大部分被排斥在復審活動以外的那個集團恰恰包括了那些內閣的官員,于是司法復審活動成了宦官行使權力的另一個方面。
從以上兩個事例可以看出,15世紀后半期宦官官僚集團變化的特征恰恰是他們從實際權力的增強轉化為對他們作用的正式承認及其作用的制度化。有人也許會爭辯說,宦官行使他們的行政和監(jiān)督的職能會與一般士大夫一樣出色,也許還不會給社會增加更多的費用。但是說到費用,它肯定不會少于維持一般文官的支出?;鹿偃〉玫钠肺辉礁撸麄冊绞窍翊蠊倌菢由?。他們建造華麗的宅第,資助寺院,取得土地,有私人的奴仆和隨從,而且像那個社會所冀求的那樣也想供養(yǎng)家庭。許多宦官收養(yǎng)義子(一般為其侄子),并力圖為他們優(yōu)先取得朝廷中最易受他們影響的官職的任命——在錦衣衛(wèi)或其他京師軍事單位中任百戶或千戶之職。
但是,士大夫——宦官的競爭者以及社會的道德維護人——卻不認為宦官是權力和地位的合適的擁有者。這種偏見在一定程度上是有充分根據(jù)的。的確,他們之中的歷史學家熱情地記載一些杰出的好宦官,這指的是那些生活簡樸、忠于皇帝、在頻繁的宦官派別活動中反對壞宦官以及與好的官員合作的宦官?!睹魇贰分赋?,這類品德高尚的宦官在孝宗統(tǒng)治時期為數(shù)非常之多。除去這種值得注意的偶爾出現(xiàn)的例子,士大夫明確地貶低宦官和不斷地指責他們。他們接二連三地上奏,要求懲處那些唆使青年男子自閹(通常由其父母強制閹割)以期這些人萬一被接納入宮而使自己能免稅和致富的人。他們要求減少招收宦官的人數(shù)。他們揭露這些人為非作歹的罪惡昭彰的例子。他們還要求減弱這些人治理國家的作用。
在分析整個中國歷史——尤其是集中分析明代經驗——的宦官弊病的文章中,最有力的論證文章是17世紀的學者顧炎武的兩篇批判性研究論文。[5] 他在第一篇論文中相當詳細地引了1464年呈給新登基的皇帝憲宗的一份奏疏,以加強他的論點。奏疏來自以王徽(約1407—約1489年)為首的一批南京的都察院官員,是他們呈上的兩份要求改善宦官待遇的奏疏之一,但是從上下文看它卻要求嚴格地限制宦官,只讓他們執(zhí)行宮內的不重要的任務。1464年夏初呈上的第一份奏疏的最后部分簡明而有力地闡明了這個問題:
自古宦官賢良者少,奸邪者多。若授以大權,致令敗壞,然后加刑,是始愛而終殺之,非所以保全之也。愿法高皇帝舊制,毋令預政典兵,置產企業(yè)。家人義子,悉編原籍為民。嚴令官吏與之交接。惟厚其賞賚,使得豐足,無復他望。此國家之福,亦宦官之福也。[6]
這份奏疏沒有立刻得到答復,但在這一年晚些時候皇帝降了大太監(jiān)牛玉的級并予以懲罰(因為牛要對他不幸地選中第一個而后又很快予以廢黜的皇后負責)以后,王徽及其助手被抓和投入監(jiān)獄。在獄中,他們呈上了第二份奏疏,大意是:臣等早就言之,同時以牛玉的失寵垮臺為例重申他們的論點,這一次對這些論點的陳述更為生動詳細。其中的一段特別是針對朝廷官員和宦官之間的棘手的關系:
內官在帝左右,大臣不識廉恥,多與交結。饋獻珍奇,伊優(yōu)取媚,即以為賢,而朝夕譽之。有方正不阿者,即以為不肖,而朝夕讒謗之,日加浸潤,未免致疑。由是稱譽者獲顯,讒謗者被斥。恩出于內侍,怨歸于朝廷,此所以不可許其交結也。
皇帝被激怒了。他說這份奏疏的作者們完全是為了沽名釣譽,甚至不顧許多政府官員對他們的大膽而堅定的支持,把他們全部流放到偏遠地區(qū)擔任低賤而艱苦的職務。在憲宗統(tǒng)治的以后的時期里,宦官們對他們緊追不放,阻撓對他們的寬恕和不讓他們擔任較好的職務。王徽活到1488年孝宗登上皇位,當時他經杰出的吏部尚書王恕薦舉而擔任朝廷中一個高級職務;他不久去世,終年82歲,即使沒有得到補償,卻得到了昭雪。
這些抗議者不過是因反對宦官而毀了自己前程的幾百人中的一小批。他們提醒我們,作為宦官政治發(fā)展的另一個后果,我們必須考慮到它對官員們士氣的消極的影響,特別是對兩京中其前程必然與宦官活動交織在一起的官員的士氣的影響。宦官們造成的局勢常常使與他們合作的“卑鄙的”機會主義官員與“正直”清廉的官員發(fā)生對立??墒菦]有一個高級官員能使工作卓有成效,除非他能取得與宦官領導集團的良好的工作關系。易接受士大夫指導的孝宗大大地改善了這種惡化的氣氛,但是他沒有作出結構的變革,并留下了隱患,使宦官的弊病在他的不尋常的兒子兼繼承者統(tǒng)治下又迅速達到無以復加的程度。
?。?] 見朱偰:《鄭和》[102],第62—66頁;徐玉虎:《鄭和評傳》[235],第63—74頁;J.V.G.米爾斯譯:《馬歡》[377],第14—19頁。
[2] 關于詳細情況,見徐玉虎:《鄭和評傳》[235],第118—119頁;陳文石:《明洪武嘉靖間的海禁政策》[51],第85—86頁;羅榮邦:《明朝水軍的衰落》[358],第151—154頁;德雷爾:《明初政治史》[146],第232—233頁。
?。?] 《明人傳記辭典》[191],第279、287頁;德雷爾:《明初政治史》[146],第236頁。
[4] 這兩部著作全文收于《明實錄·宣宗實錄》[380]。關于書目評論,見李晉華:《明代敕撰書考》[320],第41—42頁。
?。?] 關于宣德帝關心公正的行政,見賀凱:《明代中國的監(jiān)察制度》[262],第114—115、132—134、260—261頁。又見黃章健的《考》[245]中所引的官方記載,載《明清史研究叢稿》[242],第195—198頁。
[6] 關于近代史學家對宣德帝的評價,見孟森:《明代史》[375],第125—157頁;王崇武:《明仁宗宣宗事跡旁證》[541],第201—203頁;吳輯華:《明仁宣時內閣之變與宦官僭越相權之禍》[576],載《明代制度史論叢》[580],第193—197頁;《明人傳記辭典》[191],第279—288頁;德雷爾:《明初政治史》[146],第226—236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