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經(jīng)證釋
例言
一 易自伏羲畫卦,亦文亦畫,本合圖畫文字為一,雖太極等圖,系后人傳出,源流自遠(yuǎn),講易時,應(yīng)并及各圖,以資參證。
一 易為圣人明天道以立極,立人道以制教,本為明道而作,有關(guān)內(nèi)修性命功甚多,故講易應(yīng)注意道功。
一 易既本天地之道為教,內(nèi)中多闡神鬼之德,陰陽之情,習(xí)易者,必有敬信之誠,而講易時,應(yīng)注重人神因果之理。
一 易明神道,為明性命之源,吉兇禍福,均屬易中固有之義,凡人生窮達壽夭,皆有定數(shù),不可妄乾,則習(xí)易者,必明行藏之所宜,得失之有定;故講易時,應(yīng)注重吉兇悔吝之說,而求其毋悖于數(shù)也。
一 易者,包乎道德、性情、數(shù)象、各類而言者也,言文必顧義,言數(shù)必征象,因名思義,因類辨物,因詞審情,不可偏執(zhí),故講易時,務(wù)求其貫通一切,而洞明圣人立教之旨。
一 易之言吉兇,重在數(shù),言數(shù),重在象,數(shù)見其氣,象別其類,以征人事之所合,即以測天道之所宜,而見象必因著龜,明數(shù)必候氣運;天乾地支,五運六氣,皆易所重;故講易時,應(yīng)并及占筮之術(shù),測驗之方。
一 易之為教,原以授民全生之道,推之成人成物,以至治國平天下,莫不貫通,而原始要終為第一義,人之習(xí)易,亦當(dāng)求其先后,不可好為素隱行怪之談,故講易,雖不能如王弼之掃象,亦不可如費氏之徒以災(zāi)異言也。
一 易道博大精深,無不包被,內(nèi)則修己以一天人,外則成人以一道德,而本未一以貫之,實時中也;習(xí)易者既諳斯義,必期實行,.務(wù)求行動咸宜,言思不悖,而能有德以為世則,有道以為人師,庶可使易教重明,圣道彌廣。
一 易之為教,始于古圣,闡于道宗,成于儒者;言既精微,旨尤玄妙;固賅各教之義,集諸派之大成;習(xí)易者當(dāng)以圣人天下為公之心,一本有教無類之旨;不可自存門戶,有入主出奴之見,以自狹而圣人之教也。
一 易傳至今,注說不一;漢宋各異派,儒道不同宗,遂致議論紛歧,爭持齟齬,徒亂人意,何裨圣經(jīng)?今茲講易,務(wù)求闡明微言,表章至道;不執(zhí)于宗派之習(xí),不徒為同異之求;即令漢宋諸儒有所卓見,能探經(jīng)旨,不睽經(jīng)義,仍可互相引證,期其貫通;無問其人,祇征于是,則于圣人講示之后,又可多得研究之助云爾。
以上各條,系為講易之前,必知之事,以易經(jīng)至不易明,必先知其研習(xí)之道,方不為歧途所誤,略指大概,以告讀者,或亦極深研幾之一助焉。
孚佑帝君序
易道玄微,至于無名無形;易象廣博,包乎萬物萬事。蓋有天地以后.無物不在易中,未有天地以前,一氣即為易體:故先后天之名,首著于易:天地鬼神之情,盡備于易;性命道德之言,皆詳于易:生死變化之?dāng)?shù),均述于易。
以言天地,則盡其神,以言人物,則概共逍。以言往,則溯諸無始,而立其極,以言來,則推至無盡,而明其化,以修,則道立而德成,以行,則事理而物順。以其功言,則成王道之治,而無所為,以其體言,則符仙佛之真,而大有得。以用于尋常,而不悖于情性:以致其遠(yuǎn)大,而能底于中和;是為道德之宗,命數(shù)之本,天人之所由一,事物之所由平,政治以成,制作以著,君子小人各盡其德,圣愚賢否各適所成,雖取舍萬殊,而底于一道:雖變化盡態(tài),而歸于至中。
蓋本諸天道之常,仿于大道之則,宜于人物之情性,辨于幽明之感通,故在天地間,生成者莫能外;從事物間,行止者莫能違。允宜為萬古之師,萬類所倚,以為教化,則包諸宗;以為文章,則造至極,茍非至圣,孰能為之。
故夫子備言其精,諸儒各贊其要.合五經(jīng)以證其終始,勵眾善以征其初成,不可視為古書,同諸舊史,不可作為文藝,比之詩詞;精益求精,必實行而后得,博而反約,必貫通而有成. 是以講演不厭其詳,研求尤須盡力,珍聞而寶藏于心,等諸拳拳之顏子,集思而實行于事,毋負(fù)循循之尼山,庶易道獲見重明,后生不迷古訓(xùn),則世運亦將成大治,萬國盡化于斯文矣!.是為序。
序 例
復(fù)圣序例——顏子
易者,古圣人作也。傳于庖犧,紹述于神農(nóng)軒轅,繼承于堯舜及夏后氏,周文因而變化之,以成今傳之經(jīng)。
蓋庖犧時,因河圖、洛書之見也,而明察天地之象,概論人物之情,上以窮生化之初,下以辨變易之軌;幽以探于神鬼,明以合于日月;遠(yuǎn)以征于四極,近以求于一心,而后知天地生成,物類化育。
情性本于道,氣質(zhì)成于神,有其用必有其本,有其后必有其先,陰陽必循環(huán)以為行,水火必生制以為用,物必有極,事必有中,見諸外者,形質(zhì)之消長,而變化以成,存于中者,氣神之營運,而中極有立。
道者,依體以用而不窮,天者,依道以行而不息。是以有本則不失其序,有道則不盡于用,以不二為德,則生生不已,以至中為體: 則循環(huán)無端,皆順乎自然,適于至道。無為而無不為,無思而無不中,無慮而無不得。
故明道之為道,則天地人物,莫外道以生成,明天之為天,則生長盈虛,莫非氣所運用;明生之為生,則吉兇壽夭,不出數(shù)之進退,明數(shù)之為數(shù),則行藏出處,宜因時之推移。時者屬乎天,位者隸于地,天地者,人物生存?zhèn)麣⒅?,時位者,事物消長代謝之機,由天地以后言,則人物自天地出;由天地以前言,則天地自道成。所謂形上為道,形下為器: 道器之間,一以貫之,是謂之易。故作易以明一切,凡先天后天人物,莫不歸于易。
易者一也、中也、極也。無始而有始,無形而有形,無名而有名。易者,自有以溯無也,自無以推有也,有無均齊于易,故易作而有無以名。天地既奠,日月山河,各有其紀(jì);飛潛木石,各有其類;世代遞嬗,歲時遷移,各有其序;生長收藏,盈絀美惡,各有其名,而一于不一,同于不同;各因所適所宜,以始以終,其所維系之道;往來之途,各因所合所制,以成以敗,皆統(tǒng)于易,以歸中極,而順于天道:故易立而萬類以定。
天地之間,人為貴;人之生也,受天地之中氣,而有性命;順造化之推移,而辨等名,因生養(yǎng)老死之道,而有人事:因喜怒美惡之感,而有人情,而有以適之、全之、利之、導(dǎo)之、以底于成德: 而有以教之、誨之、鑒之、臨之、以盡其原始要終之道。是皆備于易,故易立而人道以全。
夫圣人之于天道也,通于神明,見于隱微:于人道也,明于性情,備于教政,于物之宜,事之利也,詳于本末,昭于變化:而后立易以告于天下,垂于有眾,使天下不迷所生化之道,不失其修為之德,不惑神鬼之靈,不悖性命之則,而皆生成安樂,與物同壽,與天地同德,日月同明,鬼神同其吉兇,氣運同其變化,而后圣人成物之道盡,成己之德宏;而天下無不被其德,悅其道,此則圣人立易教民之功,可并天地覆載,其明誠修道之行,即同于治平政刑之施。
故易之立也為教民,而人之明易,為率圣人之教,以致于自明誠者也。天下人類,果皆率是教以立其誠,則易之道成矣。
易者,有易之義,言將易天下也;有不易之義,言示其體不易,而后其用不盡也。有簡易之義,言推始于太一,而立本不二:以成其無息之德,達其用中之道也;知斯三義,而后明易,易豈易言乎哉!.
孚佑帝君附注
今先將講易之法說明,講時采用一善本為準(zhǔn),五經(jīng)各本,向多用朱本;唯易經(jīng),朱本有未善,不及后世來氏本,不過來氏所演圖表過繁,祇宜參考,難為讀本。
今奉夫子命,就來本,節(jié)取必要圖表,附列經(jīng)文之前,去其繁而存其精,以便初學(xué),因言易用圖表,前人均有傳圖,為講習(xí)之用;漢時儒者失之,乃傳于道家、及術(shù)數(shù)者流;儒人祇重文字訓(xùn)詰,雖有所得,不以附經(jīng)本,使圖表無傳,非 易之不用圖表也。
宋時以周邵之所習(xí),得于道家,參于術(shù)數(shù)之書,經(jīng)程朱審擇,加于經(jīng)本之前,易于是有圖說;而不得其全,不明其用,仍無補于易。來氏復(fù)增演之,.以廣其旨,固較詳備矣,而不明其統(tǒng)系,不知其用之主賓,義之先后,猶難使習(xí)者一目了然;;今就所演,加以審正,為之講明,以見古人易教之全,而竟易道之用;庶于后世讀者有所裨益,至其錯誤或疑謬之處,隨時指正可也。
又曰言易本天道,而習(xí)易則人事也,言天道則重氣數(shù),言人事則重象;以氣數(shù)言象,是天道,以象言氣數(shù),是人事。因氣數(shù)難知,象易見也;先有氣數(shù)而后生象,此天道之自然,先明象而后明氣數(shù),此人事之次序,要皆本末之道也。
如見天災(zāi)時變,而知天意;即由象以知氣數(shù),是由末達本者也。而象因氣數(shù)所生成,非有象而后氣數(shù)至,是由本及末之道也。故明本不必求末,而不及本者,必自末始。
今之災(zāi)變多矣。天之風(fēng)雨旱潦不必論,即物之為變亦伙矣,蛆出道上,雞生雙首;種種怪異,非象之見耶?至于蝗蝻之災(zāi),又其至明者,皆氣數(shù)所感化而然;欲明氣數(shù),但求之象;即知天變之不已矣!.故災(zāi)有天災(zāi),異有物異:而莫非氣數(shù)為之, 而亦非人心召之,人之變異尤多矣!
怪產(chǎn)奇病,且不必數(shù);即風(fēng)尚之壞,情性之乖,或致逆?zhèn)愩@?,鮮恥敗德,皆自人心之非成之。人心如斯,欲氣數(shù)之不變,得乎?此古人重天變,而必責(zé)于人事也。氣數(shù)雖自天定,而變?yōu)闉?zāi)福,則人所感召: 人祇知天災(zāi)之難堪,不知人心之難善;是重末忘本,如浮舟海中,欲其不動,何可得也。易者易也,以人易天,以天易數(shù): 皆有必至之勢,固然之理;精于易者,唯求易其不善為善,而可易其災(zāi)害為福,是則圣人以易為教之本旨,端在此乎。
孚佑帝君序例
易經(jīng)上下篇,文王所制,其卦象本伏羲以來,所有卦辭爻象,參古易而加入新義,此今之經(jīng)文也。系辭上下傳、說卦傳、文言各類文章。則夫子搜集古圣所傳,各易所用,而與文王易有相發(fā)明者。序卦傳則夫子就文王之卦序,而說明其義趣也。雜卦象則。夫子參合各易,變通文王之序而推衍其變化也;故傳皆成于夫子。文王之經(jīng),夫子之傳,乃為今易之本;經(jīng)文雖不盡作于文王,而文王總其成,以卦序?qū)嵨耐跛埔?,傳文雖不盡成于夫子,而夫子約其要,以刪訂十翼,實夫子之功也。此易經(jīng)一書,雖曰自伏羲始,不過有其卦耳;雖曰歷神農(nóng)、黃帝、唐、虞、夏、商、各易之變,不過間存其詞,見其義耳。故名之周易,實文王與夫子二圣之作。微文王,無周易;微夫子,周易之義不全,以經(jīng)文簡,而當(dāng)時憂讒畏譏,有不能盡諸文章者;故曰書不盡言,言不盡意,以此夫子必為補之,補之不可雜于經(jīng),故列為傳。
傳者,明有所傳也,系辭者,明其系于經(jīng)也,凡系、傳、文言之類,皆為周易不可少之文章。以周易之義,待文而后盡,若無之,則周易猶殘闕也,而夫子十翼之功,不在文王下,且文王未言者,亦得夫子為詳其略,而顯其微,此足見夫子憲章之功矣。
經(jīng)文與傳之有同異者,則由傳采自他易,傳于先賢,有所授也,或與傳文參差互出者,則由經(jīng)文義有未盡,得于言外而為補述也。故傳文中上下系傳。全為輔證經(jīng)文不足者,凡古人制作,取義必專,立旨必純,故成一家言。有獨重之義與旨,而不雜他說,即有摭拾者,亦其言與其義旨同,雖言不同而實同,此不得視為合各家言,文王之易亦如是也。
故所不錄者,唯宜補之于傳,而以系傳名之,明其義本經(jīng)文應(yīng)有,以未得列入,別立為傅而系之于經(jīng)云耳。故系傳上下,含義最宏,取例最多,凡以前各易,及涉于數(shù)象者,無不采錄;雖言近雜紀(jì),義若旁搜,而皆本易中固有之理,與氣數(shù)必明之道,如河圖、洛書、二氣五行、九宮甲子、五音六律、五運六氣、以及天文地理、日星軌度、歲時節(jié)候之類,凡屬于氣之所化,形之所生:數(shù)有推移,象有升沉者,皆易也,皆易象固有者也;故皆宜采之以證易,而見易之廣大神用。此系傳所摭拾,非一家言,大之性道之功,小之術(shù)數(shù)之學(xué),明則日用起居之事,玄則神天幽渺之說皆詳載焉。茍讀經(jīng)而不先讀之,則將不知易之用矣!
系傳者,由習(xí)易言,較經(jīng)尤要;經(jīng)限于體制,故辭約義簡,傅則無所限也,而其辭贍,其義宏,上下古今巨細(xì)顯隱,無不及也,故其言易,有先天、有后天、有連歸、有本宮、有歲象、辟卦之類,其言數(shù)象也,有河圖、洛書、有太極兩儀、有天地生成數(shù)、有五運六氣、甲子歲會之圖。其為古圣所發(fā)明者,自伏羲卦象,變?yōu)槲淖郑褶r(nóng)醫(yī)藥,黃帝歷數(shù)、及諸制作、文物器具、設(shè)立教政、開天下先者,無不可由傳中知之;雖為一經(jīng)之傳,實儗于上世之史,其義則由于中國文化,自易卦始,易卦以前,雖有難稽,其可考者,皆在易卦后也,皆仿諸卦象者也。
故易卦實包天地,納古今而弗遺,言人道者,必從之,以明為人之生.;言天道者,必因之,以明天地之建。故名曰易,既太易,亦太一也。為萬有之始,以上無所有也。故曰易,言自此而后變易,變易則無者為有,一者為眾矣. 此易道至廣至高,而系傳之辭以繁,義以博,職是故也。
全易大旨及習(xí)易要例
宣圣講義——孔子
易之為書。傳自上古。伏羲氏始畫八卦。初具規(guī)模。后之圣人。紹述推衍。制卦既備。列爻亦明。唐虞三代。各有演習(xí)。分為連山歸藏乾坤之易。文王重加纂序。宏以文章。變其占例。著為典則。周公紹之。詳陳論議。博采遺言。撰為至教。是今傳之易也。
上古無文字。制作文物均極簡陋。伏羲覽河圖洛書而后制卦象。是則文字之所始也。雖當(dāng)時類無文章。有如圖畫。實則象意之字。猶之鳥官氏之象形字也。字雖傳于鳥官。畫實創(chuàng)于伏羲。其象形之字。會意之文。多取義結(jié)繩。制于歷代。非創(chuàng)自鳥官也。以記載無史。傳說難詳。故莫能盡考所自作耳。
而易之卦象。則傳之最久。固昭昭于人耳目。知為伏義之創(chuàng)制焉。其后圣人推其義。宏其用。以為制作之本。典型之由。故尤重之。蓋歷代文物。莫不祖述于易也。易之所作。既因圖書。傳之天然。有非人為。其推衍變化。皆天地自然之序。其運用本末。皆造化自在之則。固非人制之。乃人為明之耳。創(chuàng)之者然。述之者然。紹演變化者亦然。以其本末天道。終始運數(shù)。有定序。有極則。不得有所易也。故易者天道所自見。運數(shù)所由明。而備于人天相合之教者也。
卦象之制。亦本氣數(shù)之盈虛而定。其多少變易。莫非天地自然之物所合者也。卦序之制。雖各易不同。亦本于氣運之往復(fù)進止。循環(huán)以成。莫非天地常變之道所孚者也。卦之有本末內(nèi)外及生成消息之象。爻之有時位變化天地人鬼之象。易之有天地父母萬物萬事之類。占之有吉兇禍福因果感應(yīng)之類。皆本于天地固有者也。卦序之有先后天之別。卦用之有主客體用之別。易之有門戶槖鑰奇偶正反之名。占之有來去變異從違動靜之名。亦皆天道人道固然者也。
蓋易者圣人睹天地之序。測日月之度。明人物之情。達神鬼之德。而推其始終本末生成變化之道。及夫人物事理所宜之類。明夫氣數(shù)消長。時地遷移?以合于人生。立為人道。而教民勿迷者也。易之為道至矣。
天之所授。神之所明。圣人從而演之以告人耳。雖天地末有之前。尚在易中。況天地乎。雖天地難知之道。尚可推知。況人物乎。故易者其德顯。其道微。其用明。其體不可見。其大無外。其細(xì)無內(nèi)。觀其象可盡其義。通其意可孚于神。雖立人道以始終。而歸于天道。雖驗氣數(shù)于既往。而極于末來。是以歷代圣人。莫不諄諄焉。論之以闡其精。廣之以達其神。分合之以窮其變化。微驗之以明其氣數(shù)。唯恐人之未能盡其義理。故象外詳其辭。經(jīng)外者著其傳。輔以圖序。參以蓍龜。其先覺覺民之心。已可見矣。余于文周之遺。習(xí)之既久。卒通其義。不敢負(fù)先圣垂教之意。更集其說以筆之書。授于二三子。既承文周之作。道備言審。象當(dāng)義充。足盡他易之旨。故于連山等略其說。而唯周易是傳焉。然讀斯易。亦可包舉他易。以其為言精。為義廣。讀其一。足盡其余也。若有志者將更求之。亦易達連山歸藏之文矣。今當(dāng)講周易之先。略述其大旨所闡。以資參究焉。
講易較難于他經(jīng)。非望文釋義者也。易之始作。既在上古。經(jīng)歷代圣人敷文陳義。其間增滅已多。欲明作者之心。必略文而求象。然初習(xí)者舍文字外。恒不解象之真義。歷代圣人。亦以此故。始推衍其旨。詳述其文。而后卦有卦辭。爻有爻辭。彖象分詮。文言附釋。猶以為末盡。則更敷演其義。博采所聞。或系詞。或說序。以成傳文。麗于經(jīng)語。其所陳釋。亦非一人之言。蓋得之師傳。參諸他本。集合其說。序列成章。無非以易道精宏。神用莫極。變化無盡。推測維艱。且以三易有殊。取材致用。不一類。不同科。較彼量此相得必多。去短留長。歸奇于正。而辭有不備。文有難宣?;蚵杂诮?jīng)則詳于傳?;蛑赜谪詣t輕于爻。意有互參。用有聯(lián)及。則不獨象之宜重。文亦必詳。經(jīng)之宜求。傳亦必讀。是習(xí)易者固當(dāng)知也。
古人初制象時本以會意。雖文不傳。而畫已具。當(dāng)視所畫之象為最簡之文。厥后文字既建。言詞漸繁。于原象之下。引申其意。綴為文辭。則文字者既原象之廣義。當(dāng)視其辭為漸明漸繁之象。不可分為二也。蓋象亦會意之文。文亦釋意之象。千古圣人。后先同揆。作雖異時。義無二致。故讀易者象辭并重。先熟其辭。知象之會意有定義也。后習(xí)其象知文之釋意有微旨也。二者通之。無所疑惑。則易道可見。圣人之心可明。而后用之不違。推之能化。神明之德天人之道。蓋莫不盡于象與辭焉。
且易之為用。重在變化。以人之智慧。通天下之故。達神鬼之情。必于變化中得之。象之會意。以象一事一物一時一地者也。而通其變。則必合他象而通參之。辭者釋意以辨類。亦當(dāng)合他卦爻之辭而通參之。故習(xí)易者象外求象。辭中索辭。如審物然。上下四旁內(nèi)外形狀。必通知之。非據(jù)一面。而能盡其變化也。易之變化。亦有定序。則須合全易之象辭通參之。天道不變。雖雙仍不亂其序。故序者天下之定則也。而易之序則序卦傳為主。此讀易必及之。易卦之序有數(shù)種。其用不同。故所序異。而周易之序。則凡今天下所通行之則。莫不依以變化。后所得者。雖變不止此。尚有待于后圣。然今日之?dāng)?shù)。則無違于此。
易之有體用者。亦由序卦之殊。如伏羲之序。異于文王。連山歸藏之易,異于周易。后人始有先后天之名。田先天不變。后天重在變。先天不用。后天重在用。由道言之。先天為主。后天為從。由人事言之。皆在后天。一至先天。無所為矣。故周易之用。為人道也。因時之宜。立道之極。而原始要終之事也。先天之易常靜。后天之易常動。而靜中有動。故先天必生后天。動中有靜。故后天不離先天。二者異途同歸。知其一則通其二。斯文王之圣智。乃能盡其變化。而建立周易之極。以全易之用也。
夫伏羲之時。豈無所用哉。豈不盡其變化以適人事哉。何以必待文王而后明也。是蓋有故焉。上古之時。人事簡略。民習(xí)于道。上有所制。下則循之。既無所多需于變化。亦無所窮于用。且以文字未備。傳布難廣。作者心通其用。知者神會其變化。有其體已足矣。
迨文字既成。文物漸備。迄乎三代。其用易已繁。其變化亦多。彼連山歸藏者。即述前人之口傳。會伏羲之本象。而以盡其變化。致其用。而后制之。文王之卦。正猶是也。上依伏羲之本卦。下采連歸之變例。沿其舊制益其新規(guī)。而后周易以成。周易既成。連歸可不復(fù)用。于是伏羲與文王二易。一體一用。一本卦。一變例。兩者著明。易道大備。吾故曰易之為易。成于歷代圣人。非一人所作也。伏羲啟之。諸圣紹之。以其本天地自然之序。故作者異而易不異。易序異而易道不異。文王之易固源于歸藏。歸藏源于連山。而莫不出自伏羲。伏羲雖僅傳其體。而用仍紹于周易。則二者合而易以全。更無分于伏羲文王。不過周易傳自文王。今遂名之為周易耳。讀者要當(dāng)視為一易。不可以其傳述之人不同。而謂有二易也。
夫易之有三者。非三易也。易之三變例也。既有三變。已備天地人之?dāng)?shù)。為用已足。雖有他變。終不出乎三者。文王之易。合三者而一之。故言卦之變與易之用。以周易為主。此吾贊易取文王序卦之由也。卦變雖從文王。本卦必溯伏羲。故說卦兼及二者次序。后人不明易之用有正變。不知伏羲文王之卦同異之義。不解連山歸藏不用之由。妝加揣測。不獨易道不明。既易之自出。亦不復(fù)曉?;蜣皻埦幰誀巿?zhí)異辭?;虿扇∷滓员鎰e圖序。皆失吾贊易原意者也。要知末有周易。則不得不采用連歸。既有周易。則從周已足。此吾有從周之嘆也。
夏商遺典。固不可考。連山歸藏之易。吾于杞宋猶及見之。初亦以為可取。及參之周易。始知二者已在其中矣。故從周易。易中諸辭。非盡文王之作。多沿二易之舊。今猶在也。而周易之精。不在辭之美備。而在序之精當(dāng)。以能參天地二道。立人道之極。全變化之用。明始終之義。非如連歸所取義狹而立極有偏也。故合伏羲之旨。盡易之變化者。唯周易為宜。此文王之所以圣者歟。夫易之有異同。既可知矣。而習(xí)易之應(yīng)從周易。又無疑矣。顯后人猶不達者。則以及門之士。末嘗將經(jīng)傳詳為講釋。以明旨趣。二三子好事者。又竊取連歸之本。授于門人。迨漢之興。言易者遂有同異。雖非乖離不稽之說。究為門戶爭執(zhí)之階。此則易道之不幸也。
然以今傳之本。既無詳解之文。則他山之石??梢怨ビ?。取其所異以證其同。亦足以明周易之精美。而直探文王之心矣。易之言讖緯。夸占驗。及其以本宮生變?yōu)樾颉R约{甲合歲為用者。其書雖殊。亦屬古人之遺。參而求之。尤足推廣周易之用。蓋雖近雜。亦非無益。是在讀者知以周易為宗。勿認(rèn)客作主。則占驗之說。正可為修省之助。而生變之異。又可例易道之宏。其所益于易固自有在焉。
宗圣講義
易道至微,包義至廣,仁者見仁,智者見智,易固具仁智矣.而見者則依人而殊,非貫通之,誠不明易之為易。而圣人之教,不得全行于世。雖曰讀易無益也,故必先明易之本義。
夫「易」者:賅象數(shù)以明氣,辨時位以明用,詳變化以明生,測順逆以明吉兇,征名類以明動靜,驗二五以明終始本末,會天人以明性情道德,其含義無盡,致用不窮,其稱名不一,取類至廣,然有其始終焉。推事物之情,溯天地之道,以人立極,有其道也。故習(xí)易者有其例,不明其例,則莫知其旨,而例者指象數(shù)也。
象數(shù)者:圖畫文言之所示也,不先求于圖畫文言,則不明象數(shù),不明象數(shù),則不知易之本體,及其變化,若拘拘于經(jīng)文,兢兢于名類,此為文藝之事,而非以極深研幾也。如乾者,必先求其圖之所示,何以為 : 必先考其爻之所名,何以為九.必先溯其氣之所始,何以為陽,必先察其道之所存,何以為天. 皆必征于象數(shù)而后知之,知之而后可言其德,可名其用,可數(shù)其變化,可質(zhì)其所分合,可因例而明其爻之所占,文之所釋;而后經(jīng)文可得而釋也。此凡習(xí)易者,均當(dāng)如此。
夫子韋編三絕,所用心亦如此;決非徒誦其經(jīng),熟其訓(xùn)詁,即足了事者;而講易之先,必自例始;例明而后通貫一切,庶無惑于經(jīng)文之義;此為講易第一事。
夫易自伏羲氏以后,象數(shù)卦儀,傳之既久,因其用不同,而取義有異;故有連山、歸藏、乾坤三易之分;實以一為三,非有他易也。連山首艮以明人道,夏代承用之,歸藏首坤,以重地道,商承用之,乾坤首乾,以尊天道,周承用之。以所首不同,故取義各異,正與夏正建寅,商正建丑,周正建子;其義一也。非歲序異,歲首異耳;故明人道者,以人為先;重地道者,以地為先,尊天道者,以天為先,實則易道備天地人,先后雖殊,場道不異,殊其用耳。
周雖重天道,而兼二代之制,故文王重演坎離之卦,以合三為一,而同于乾坤之易;乾坤之易,伏羲固已立制,而坎離之易,則文王為之紹述者也;后人名之曰:「先天易」、「后天易」,其實一體一用耳。
蓋乾坤易、明位者也;坎離易、用時者也;雖次序不同,而其為易也無異。以乾坤之易,不能外坎離,坎離之用,亦不能不本乾坤;二者相參,而后變化以大,不獨二易以合用,即三易亦由是以同功,此坎離之易,包括乎一切,而為天地既奠以后所不可少者,以其用之廣,而變化之神也;此習(xí)易者必先知之。知其一而求其二與三,則三二皆歸于一,以一概易,名符義當(dāng),誠哉圣人之心,足以通天地,并日月矣!.
故文周之后,夫子必兢兢焉以祖述之,而為文以著其義;使伏農(nóng)暨文周之業(yè),永垂無盡,此則夫子贊易之微志也。夫易有數(shù)義焉,以其至易,本于太一也,故自無始至有始,推之無盡,無不可知,此一義也。
以其不易也,立本于中,致用于極,中極不變,永執(zhí)其中,其道乃久故能行變化而無息,主生成而不測;此一義也。
以其變易也,順天地之消息,應(yīng)氣數(shù)之盈虛,與時遷移,其道莫窮;故能握化之鈞,得循環(huán)之道;唯通以變。因適而宜;此一義也。
易之為道,有本末始終,有體用內(nèi)外,包乎萬有,極乎無盡,推之無窮,而無為無不為,此至誠之德,中和之功,天人之所合,事物之所順;而明乎玄微,探乎繁嘖;至簡且易,至久且廣者也,此易之名與義也。
至易之為象,上日下月,日月者,陰陽之所昭,而天地之道所見者也,以天之道,由日而明,地之道,由月以見,日月代行,天地不息,此坎離代乾坤為主,而水火成陰陽之用,此在體用既合,情性同見之時,而后知乎天地之道,曲成之妙者也,故明易者,必先明坎離之易,由下溯上,由外及內(nèi),由人及天,皆必然之序,不可臘者也。
且日者元陽之象,其體亦太極之象.故為、即 、亦中字之形也;太極之體一,為萬有之母,而易自太極始,日者生物之根,凡物不得日之光熱則不生,是日即生物之母,勿者,古文物字,上日下勿,示生生之象, 亦明天下萬物自生之源,其取意固精,而為文卻顯,故知日月為易,則知天地以陰陽而神其變化,亦即知乾坤之易,以坎離而明其功用也。
知 為易,則知天下萬物,莫不生于太一,育于元陽,而易之為教,莫外于溯萬有之始終,推萬物之生成長育,更由是以明天道人道之體用,及夫事物變化消息之?dāng)?shù)運也。
故易辭雖簡,為義極宏,其道至深,為言必備,茍欲洞明其故,則固不外求之象數(shù)與文辭也;而易之象數(shù),則盡乎形氣之精,易之文辭,則概乎義理之至,不深研而通其趣,則必有所滯,不廣征而匯其歸,則必有所失;此見仁見智之說,所由來也,習(xí)易者可不勉哉!.
夫易:明數(shù)者也,而數(shù)本乎氣,氣本于陰陽,陰陽本于太極,故太極為易之始。太極者,一也,其初無名無形,由元氣之凝而為光:光生氣,氣成形,形成質(zhì),故物之始生,必先有氣;斯氣也,流行天地之間,分合萬有之體,而不可見。
見其形質(zhì)焉,因氣之分合多少偏全,而形質(zhì)不齊,故數(shù)不等而象不一,求其象而后知其數(shù),明其數(shù)而后辨其氣,氣有陰陽,數(shù)有奇偶,因分合而有四五,因偏全而有善惡;此氣之變化也。因生物之時地有多寡,因境遇之變遷而有大小;此數(shù)之消長也。因所受之殊,而形質(zhì)有殊;因所合之異,而性情有別;此象之進退也。
蓋氣自太極以下日分,分而仍合;故兩儀、四象、五行、皆以次名,數(shù)自太一以下,亦漸散,而仍復(fù)聚,故天一地二、至天九地十、推而五十、六十四、百四十四、二百一十六、而萬一千五百二十之?dāng)?shù)以別,象自太極以下,由氣數(shù)之推移變化,而諸物生成,名類日多,反復(fù)日眾,以仍循環(huán)終始,故八卦六爻之互相乘除,太陰少陽之互相推化,以成萬物之形,類萬有之情,名萬事之制,而不可窮盡,此皆順乎生化之序,有不期然而然者。
故總而言之:則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分而言之,則太極以下,氣數(shù)與象,各以類別,不可勝紀(jì),以自上而下,則言之如此,如自下溯上,則必就其已見者征之,此求象為第一步,因象者于外,存于現(xiàn)在,耳之所聞,目之所見,手足之所執(zhí)持者,固易為征,征其象:則得其數(shù)與氣,而后因其例,以辨其吉兇福禍;循其時地,以辨其道德性情,而后行止有方,動定有則,而用乃著,而道乃彰,而后圣人立教之心可見矣!
故習(xí)場莫先于象數(shù),明象數(shù)莫先于例.易之明例,實習(xí)渴之下手處,故講易必自例始,以其已知,求未知也。
夫易自伏羲畫卦,分列陰陽以定其位,重為六爻以明其時;乾坤為體,易行其中,乾坤成列,易立于中,二者體用之分,時位之辨,相錯以行,相交以變,生生不已,變化無盡。故由八卦而成六十四,六爻而推至三百八十四,皆本一氣循環(huán),二五互用,以成其象,以寓其數(shù),以行其氣。
故太極既立,自生兩儀;卦象既成,自生爻象;自然推衍者也。由乾坤定位之易,而見卦位之序;由坎離中立之易,而見卦氣之時行,變化雖多,次序不亂,皆二五所生化,順乎天地萬物之次,而相交合五生成者也。
故欲知生化之跡,必列象而觀之,此圖畫為所必重也。故習(xí)易必先將易之圖象,觀察明晰,如乾坤定位之圖等,一一列前;審其生化之序,及其推移之?dāng)?shù),而后得其卦之由來,此固為第一事也。
述圣講述——子思
讀易須先明易例:以其敷辭有定,陳象不二,必通其義,而后明其旨,必抉其情,而后達其用。如乾 ,天也、父也、之例,必先熟記之,則卦中有乾象,或通乾象;及其比偶反類之象者,皆有孚于乾之義,即有類于乾之情,則其為象,必同于乾之物;如天也、父也、之類,此易示象之例,有不易者也。又如乾之卦辭;元享利貞,其六爻之辭各異,而皆有其物與事以象之,則各卦中如有乾之辭,及其爻之辭,或比偶反類之辭,皆與乾通其義;必合對參之,以明其所指,而后知其辭之用,此易辭之例,必通解者也。
習(xí)易貴乎通,而用易在乎熟,茍執(zhí)而不通,習(xí)而多忘,則何以窮天下之變,盡易道之蘊哉? 蓋易者:以簡御繁,以顯探微者也,因其為用至廣,言文難備;為道至大,事物同賅,則不得不操其本,用其極,以不二之道,成不測之功;以至易之文,成至神之用,此所以僅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而盡天下之事物與變化也。不先明此,則不能窺圣人制易之心,亦不能全易道之用,則雖治易終無益也。故貴在能熟其辭而通其象。
易之為用,有獨用者,有合用者,有對偶者,有推移者;有反逆相成者,有正順相制者,其類不一,其例至多;則可就其象驗之。如各卦各爻,均有獨用之例,而相合亦成其用。其對偶推移,順逆正反,則成其生克變化之用,此當(dāng)就其成例測之。
蓋乾坤二卦,各獨立而為天地父母;合則如泰否,其用不同,對偶推移,則如復(fù)姤遯臨之類;相生克以成變化,則如剝復(fù)損益既未濟之類,皆有定例可尋者也。至其比例交錯,由此通彼,由上化下;則如咸恒之乾坤,益損之離坎,各極其變而成其用,亦自成例;故必列象,觀其分合變化,驗其生克消息,而后得其用焉。
故易有乾坤中立之序圖,有坎離上下之序圖,有其本宮變化之序,有依對偶推移之序,無非為極其用也。必先于其同以求其異,于其異以證其同:而后知其變化由來,生克消息之例也.是以習(xí)易,非僅釋文義,諳象一變?yōu)榭部搽x上下之序圖,其原因如何?成用如何?而后知圣人易教之本旨,與吾人習(xí)易之何為。
易之八卦為綱,其所生化五十六卦為目,而乾坤二卦,又綱之綱,以各卦皆自是出,即萬物生于五行,五行成于二氣也。由其數(shù)言,八卦者生成之?dāng)?shù),五十六卦則相生相制之?dāng)?shù)也,萬物雖眾,皆包于六十四卦,則一卦之分合變化,所賅者多矣! 故必詳征于爻,爻者本于乾坤之 、 即數(shù)之九六也,無論何爻,不外 、 ,即言萬物萬事,不出九六之?dāng)?shù)與陰陽之氣也。
由其合觀之,則變化無盡;由其分言之,不過天地所賦之一耳。故乾坤為天下之樞機,而 、 為天下之本氣;九六為天下之總數(shù),實為生化之所始終者也。雖究其生化,有不可盡,而溯其本始,則不離于是. 是即中庸所謂: 天地之道不二,而生物不測也。故易者: 示天地萬物終始者也。無論何物何事,莫不包于易中,即溯無始,以迄天地之滅,皆由易象盡之矣!
如以六十四卦次第列之為圖,即足以示天地世界之終始,即自乾坤以迄既未濟,其推移轉(zhuǎn)換,實一世界自然之序,而縮言之,即一人終始生化之例,其為變化者,則有方圓圖與歲序圖,及八宮之序,皆與經(jīng)中次序相證,以互為用:因大數(shù)雖有定例,而變化甚多;必合各圖而后知其變例。如后人京氏之八宮,焦氏之歲序,與邵氏所傳于道家之方圓圖,皆易中自具之例,為推其變化,以與經(jīng)本次序相證者也。
故大之足以盡宇宙之象,小之足以合歲時之紀(jì),即一人一地一時之事,亦由是足以占之,此則因天地生化自然之例,固如是也,即其變例,亦不出于各圖之序,由正證變,皆如指掌;故可以明知未來,通達既往,而盡其變化,致其用也。是易之象雖簡,而含義無窮,習(xí)易者必詳求之,始全其用;而其道總不外往復(fù)于六十四卦之內(nèi)也,其變例為圖尚多,此舉其至要而已傅者耳。習(xí)易之先,務(wù)熟記之。
亞圣講述孟子
夫子命將易經(jīng)要義,先為講釋,俾讀易者深解古圣演易之旨;文周說易之心,庶明儒教傳易原由,而知堯舜以來歷圣授受之薪傳要義,夫易自文王重演,周公繼之。夫子集其大成;而經(jīng)文大明,義理大著;讀易者宜將系辭、說卦、序卦、雜卦諸章,與全經(jīng),俱明解無遺,然后得圣人演易之旨,及吾人習(xí)易之用也。
四傳詳于易例,為輔翼易經(jīng)之文,不讀四傳,不明易之為教也:故夫子于訂易時,特揭之,為易經(jīng)參解以授弟子,俾明易之為易,故讀易必及四傳;易象至簡,卦辭亦略;欲通其用,舍先求之四傳,不能測其端倪,蓋易起于上古,為時久遠(yuǎn),文字未興,雖具其象,亦如河圖、洛書,僅演其點畫而已,經(jīng)神農(nóng)軒轅以迄唐虞,代有增易,文字既制,政教益明,于易象之下,均加之演詞以著其義,因初傳于語言,難留久逸,相習(xí)固有師授,而易代輒忘,相用固有成規(guī),而易地輒異,以至于夏商二代,各沿所習(xí),各本其制,而有連山之易,歸藏之易,其取用既殊,而為義亦不一矣!.
至文王取而重演之,以成今傳之易,因恐后人疑其同異,忘其本來,始詳著其詞,以明其教,此四傅之作固為傳易為教者也。時代既殊,傳述又異;前之易者,徒存其象.今之詞者,乃備其文,故易道至周始昭,至夫子始定為經(jīng)。
夫子本文周之作,加以所習(xí),而擴其義,敷詞具象,以次其序,明變著用,以列其圖而后易之為易,有跡可尋,有文可讀,有圖可驗,有變化可征;不似前日之奧窈難稽,同異莫辨矣,.故易教實成于夫子,而易義則備于四傳之文;欲知易者,必先知此,而后可進而求之也。
易之起源,非乾坤也: 蓋溯乾坤而上,則太極是也,然易有太極,是生兩儀之語,不見于經(jīng)而見于傅;故必讀傅始知之也。易之為教,非言休咎已也,而在因休咎以悟性命,以道在人為性,易明人道,始于性善,「而繼之者善,成之者性」之語,亦詳傅中。
易之言數(shù),始于圖書;自天一至地十,皆天地生成本數(shù),而天一地二,大衍之?dāng)?shù)五十之語,亦在傳中;易之為用,以其變也;變始于錯綜參伍,以生化各卦:而參伍以變,錯綜其數(shù)之義,亦詳傳中。易之同異,在于序圖.;以其本末始終,上下內(nèi)外,各有其用,故有體有用,有同有異;而天地定位,帝出乎震,各方位序圖之說,亦詳傳中。
易之遞嬗,大別有三: 時代以殊,名類遂異;如連山、歸藏之易,次序不同,即體用生化之序,與男女之別,消長之象;其類皆異,其名皆殊;而本宮變化,與序卦次第,及連山、歸藏之首末位次,亦皆詳傳中,至如易之門戶,八卦之本義,六十四卦之時氣,與天地人所象之名類;少長老幼之期,上下內(nèi)外之位. 皆自有所合。一歲之遷移,八方之分合;古今世界之終始,與人事吉兇禍福之占驗;莫不詳于傅中。若不熟于傳,則中智以下,決不能探天地之妙,測陰陽之神;而以達于性命之源,明于行止動靜之道矣!.故傳之作,為教后人之習(xí)易也。
人求明易。不先明于傳文。是雖日讀經(jīng),恐無益于事;故夫子以其所得,指出其要,而集其義,為傳于經(jīng)之前后,其循循誘人之心,足千古矣! .雖其言得之先圣,非夫子一人所為,而其編訂之功,實為繼往開來之圣,讀者其毋負(fù)夫子之心焉爾。
且卦之象氣與數(shù),必視其變化,而后得其未來,若僅執(zhí)現(xiàn)象,則往復(fù)者不可知,將何以窮神知化哉? 故通易必參全易之變化,非就一卦六爻之象,既足得其用也。又易者。因器明道者也,器可見,道不可見,必因有形以溯無形;有形者現(xiàn)具之象,無形則在無象之中,然棄有以求無,亦不得也: 必求諸有而不執(zhí)其有,方得其無焉,而非經(jīng)文所盡也,必廣征于先后天之圖,與本宮之序,及序卦之詞,而后知之,故必征于傳文也。
如先后天之圖,不見于經(jīng);即就乾坤之序,亦不知其位,唯天地定位一節(jié),言先天八卦之位. 帝出乎震一節(jié),言后天八卦之序,皆足以證經(jīng)文之不及者。如乾坤之序,為今易所定,始于乾,終于未濟,此固讀經(jīng)可知者。而其本宮之序,則不在經(jīng)中,又非征于傳文不可。傳有云:「歸妹,女之終也」乃明本宮之始終。
蓋序卦之次序,本于后天八卦之生化,而為用也: 本宮之次序,則本先天八卦之生化,而為體也;體靜象坤,故歸妹為坤道之盡,后天用陽,而動象乾,故未濟為乾道之終,二者終始各異,致用亦殊;而必由傳考之,始得明其故,不特此也,連山首艮,歸藏首坤. 六十四卦之序各異,即方圓與歲序圖皆不一;凡由乾坤變化而生者,皆有定序;而經(jīng)但就文王所定者列之,若不征于傳,則他易圖皆不得知;不獨不備于用,而經(jīng)中各爻辭,恒有取前各易之舊者,其義亦難索解,譬之「歸妹女之終也」一語,茍不知八宮次序,終于雷澤歸妹,則其義將不解矣!.
以經(jīng)文次序,明明終于末濟,與歸妹何涉? 是則女終之義,實非取于今易者也,況一曰男,一曰女,對舉而言,即分屬乾坤二者;乾道成男坤道成女,固有明解,而未濟之男窮,即指乾氣之盡;歸妹之女終,即指坤氣之盡,然序卦終以未濟,可見本乾道之始終也。本宮則本坤道,斯為不同,而不同者正其同也,由于先后天也,合之則同,分之則異;未有離體用為之者,故異仍同。
人之既生,神形同具,性情兩全,若分則死矣,然性情自別,神形亦殊,又不可混為一談.是以言易必廣征其異,以歸于同,易之序卦為主,余皆為參互之用;以余合一,則異皆同,故易經(jīng)但取其一,夫子亦仍之;而恐人之忘其余也,則備述于傳,以為習(xí)易之助;俾讀者得會通之,而勿失其宗也。故傳者,習(xí)易所必先讀者也。
易之始終,為象天地之氣運數(shù)紀(jì),而有先后天之不同,以先天包無始迄無終,未有物也,后天則自天地既生,萬物皆具生化,有終有始者也故形神各類,有無異名;道器并行,人天別用,非諳其故,不知易之為易也。自太極以下,迄于萬物之終,為一天地,而其象則自乾坤始,以天地之外,難具名也,然雖無物而可象,物以名別,必有形與神,象以氣數(shù)別,故雖無形有神,仍可類以名,辨以義也,人之生也,后于天地,則人事所關(guān),必在后天之中,雖神流太虛,氣通無始,而形限其動,跡循于有,不可外天地以言人事也。
故文王定卦,溯始乾坤;而明易致用,必以后天為主;然恐人之囿于器而忘道,執(zhí)于有而遺無,遂失所生,不知所歸,故卦詞皆參以先天,更于傳中補著其用,如天火同人水地比,皆先天之名,以后天離坎,即先天乾坤同處一位,故曰同,曰比,不獨以天火地水為同氣也。所有各卦義皆如是,意在使人不忘本來,而有以見道于象也。
夫易之為教,端重人道,而先必明原始要終之義;不明先天,將何以見其始終?而致其原要之功哉 !故先后天之易,不可偏廢也;易之有先后天,非二易也,其為用仍一致,猶人之性情神形,不過靜動之間耳。果通其一,則必達其二,如一卦也,但明其后天之象,不足用也,必兼先天之象而一之,方得致其全功。而于人之占驗也亦然,明其所占之卦,此現(xiàn)在事也,必通先天,而后吉兇可征,變化可見。
蓋后天為一時,先天則概來往,易以知來,數(shù)往為用,不求之先天,將何以成其逆數(shù)之用哉 ?故易者,不能分先后天而為言,文王之易,雖取后天之序,而用則仍本先天,此義后人全不知之,或爭為先,或爭為后。偏而不得其體用之全,辨而不明其變化之道,雖兢兢于文字之學(xué),著龜之?dāng)?shù):及其得辭,一無所驗;反不如街頭賣卜者之偶中,豈易之不可信耶? 人之不明易也。
矧易道以簡易御繁難,必先明其所以簡,所以易,而后可以致其繁與難于目前也,舍合先后天參之,則將不知其所以簡易,以象既窮而辭復(fù)盡,何以見其變化哉?簡易云者,言象外也,而能御繁難者,則因有象中象,辭中辭耳。
天地之?dāng)?shù),由于氣運,有定序也,因是皆成往復(fù)對待之象,易之所占,悉依此律;如乾坤、屯蒙、需訟、咸恒、既末濟之類,無非相偶以進;乾坤也,坎離也,震巽艮兌也,皆成對偶之象;而以往復(fù)參錯為序,如屯蒙需訟,其類相反,而相繼以生化也。
因天地之氣,有生必有死,有合必有分,以生克而后成變化;此必至之勢也。若不循環(huán),則氣絕矣;唯其往者必復(fù),生者必化,而成循環(huán)無盡之象,始成天地萬物之序,如一年也,春秋冬夏,皆相對以成歲,而冬盡必春,夏盡必秋,往復(fù)循環(huán),萬年不改。易之氣運,正如斯例;其間變化,或稍遲速,或有余不足,則運氣有主客勝復(fù),猶春之溫,夏之熱,秋之涼,冬之寒,或有應(yīng)否之差,或有反令之災(zāi)也,其在人事則善惡所感耳,然大致不忒,以其運序定自先天,故不忒也。
一易之變化,以后天為用,則有不能盡知之事.合之先天,則無疑矣,蓋后天之事,輒因人之感召而異;而先天者,則在人事以上;故先天多靜,后天多動;合而參之,動靜不失其序;若偏一象,則不失于此,必迷于彼;坤之先迷后得,即指此也。習(xí)易既通,無復(fù)迷矣,故欲窮易之用,必先通乎先后天之象;精求其變化而不失其中,則何患乎迷。
易之為易,固重在變易,以天地間之物無不變者,有形則變速,不變者必?zé)o形之物。故恒存之體必?zé)o息,唯至誠能之,息則變矣! 天地之悠久,亦不息耳;人物之生,一息一變,故隨息而生死,不可復(fù)續(xù);此圣智所悲,而必教人以至誠,蘄無息以免于變;易之為教,其旨如是,故示人以變,而使之有惕于心;象物隨變以盡,警人之慎其終給,其以卦參伍變化,皆明人物之變化不可免者也。
因氣使然,不復(fù)久駐: 隨息以盡,不知歸處: 故示人以生死自來,及身所歸宿,以人道立極而求其誠,以窮理盡性而求其合于天地,雖曰以變言,實盼人之無變也。人異于物,物莫能逃于變;故生死隨形,人則有其性靈,本含不變之體,茍怵于物之變,而重其性靈,順天地之氣,而存其神;知氣數(shù)之化,而致其誠,則性命固而神氣永葆,雖在變化中,而不隨其變化,超乎物而與天地共存,則真人以上,不為氣所賊;是則得道之士,足與言易之教矣!
蓋圣人作易,為憫人之變而不可久,化而不復(fù)歸;生而瞢瞢,死而渺渺;不知所來,不知所往;戾乎氣而不測于順逆,昧乎數(shù)而無擇于吉兇;雖稟天地之中,而不能葆;雖具性靈之真,而不克全,遂與物同變化,而神形俱盡,實為悖夫生生之則,反乎天地之道,故乃為易以告斯民,指其去來,明其禍福;象其氣數(shù),示其所宜否,而使有所循,更諄諄以言,墾懇其辭,勸其善而戒其惡,導(dǎo)之存省,以致于誠明,詔之仁義,使盡其性,故其文日:「乾道變化,各正性命?!褂衷唬海骸妇咏K日乾乾夕惕若厲,無咎?!篃o非教民知天而立命,修己而合道耳。
其示象,必明指天道如何,人道如何,何者吉,何者兇,何者可違,何者宜從;非徒述其休咎已也。故易者,圣人教民之作也,其以成人之德,為至誠之行,中庸所謂位天地,育萬物者也,夫誠則明,前知之道,必在至誠;易之知來,固重在「誠」字之一字;習(xí)易致用者其細(xì)味斯語。
圖象
宣圣講義——孔子
易之為書。自來僅具圖象。無文章也。至唐虞以后。始由象而增以字。
由言而演而為文。文字既傳。圖象反晦。此則后人舍本逐末之過也。
要知伏羲畫卦之時。未有文字。語言可口傳。不可記錄。僅以圖象載之版冊。而將意義傳于語言。果不得其師。則不明其義。徒執(zhí)圖象。不能通其用故也。
然既有圖象復(fù)得師傳。則雖無文字可誦。而仍有語言代釋。其傳不失。所資于圖象者大矣。
及用文字之后。則意義均宣于文章。圖象之玄微。反不若文字之明顯。故文章日多。而習(xí)者不知重圖象。徒習(xí)為文章。演講文字訓(xùn)詁。不復(fù)從圖象中。究其精深。宏其體用。
蓋自周秦而后。易之圖象已漸亡矣。然今之所存者文字。由文字而能探易之用。亦猶古之僅有圖象。
由圖象而能盡易之義。其得失頗同。要皆偏于一端。不克見易道之全。是以欲明易教。必兼圖象文字而并重焉。
以文字釋圖象。則無待思索之煩。以圖象證文字。則不蹈虛疏之弊。是易之為書。二者不可缺一也。
今日之易。多有詳于文字。而忘圖象。雖卦畫猶存。而圖象不備。間有補者。而不得編列之序。不解體用之道。雖有其圖。不充其義。是皆易本之失。茲既講易。當(dāng)先正之。俾圖象之用。與文字同。文字之精。與圖象合。則習(xí)是書。能直探古人之心。而有以昌明易教。其所益于世。抑大矣哉。
易之有圖。自伏羲以來亦漸加多。至周大備。秦漢乃遺之。連山歸藏易。皆由圖以別其用者。
無圖則不知有何以異也。古來圖象。皆為紀(jì)氣數(shù)之變。明天道之用者。故日圖讖。
以其明未來之事。合神鬼之吉兇。為占卜之憑依。示人禍福休咎者也。故圖與卦同一用。雖簡略不文。而足以記數(shù)明變。如河圖洛書是也。
一切圖象。皆始于河圖洛書。故二者`為圖象之袓。亦易卦之所本也。易之圖象。自不外河圖洛書。
而河圖洛書。非獨易所有也。易之所有者.如太極圖。兩儀四象八卦圖。六十四卦圖。及伏羲先天卦位。文王后天卦位。六十四分合變化諸圖表。
與卦象生化。卦氣奇偶。卦用分合。其余合日月之度。參音律數(shù)。納乾支之氣。明蓍龜之情。以及各卦變例。序卦次序。天地人之位。來往之時。各有圖表以紀(jì)其用。皆同河圖洛書。
為易之圖象也。其間既經(jīng)遺失。不傳已久。后人雖補之。有未能合原本者。應(yīng)逐一審定。明其次序。以為習(xí)易者之途徑。亦以紹述古易本之精神。讀者其留意焉。
復(fù)圣講述——顏子
易之為道,本氣與數(shù);而習(xí)易者,必求之象與圖,前已言之矣。
易言氣數(shù),純本天地自然之象;猶一年也,自春而夏而秋而冬;為二氣所周流,成四時之往復(fù);
以分言之,為月十二,為日三百六十;
而其氣則有木火士金水,與太少陰陽之類,
其數(shù)則有四時,十二月,上中下三旬,
各日之名;皆以紀(jì)其氣數(shù)所至,而使人知天道之流行也。例如七月七日,其數(shù)皆陽,而時屬秋,其氣為金,而質(zhì)屬陰,以陽遇陰,為配偶之象;
故有天孫河鼓相會之事。應(yīng)其氣數(shù),以為節(jié)令,非無稽也。
一年各月,均有此氣數(shù)合值之日,均為名節(jié);
征其數(shù)則知其氣,覘其氣則知其象;故象者,在天有其景,在地有其形;統(tǒng)名之日:「文」。
莫非天地之象,而莫非氣數(shù)自然之序;故星躔日軌,水道陸形,皆有定度;
圣人則之,以著為教;而后人知天地之事非荒渺者也。
唯易最詳,以其本氣數(shù)而示圖象也,故習(xí)易必自象與圖始。
天地雖大。 易則至簡;由已知已見,推于未知未見,無不合也;
故覽圖象,足以盡天地之妙,通氣數(shù)之神;神也者,司氣數(shù)而宰造化;
天地萬物,莫非自神主之;故易之為教,以神道終始;
而易之圖象,既始于龍龜之圖書,以明其神用也。
神用無極,神德不測;故易道無窮。易之妙用,必由圖象始可以覘之;
往復(fù)生化,奇偶變遷,皆圖象所示;
智者見智,仁者見仁;則圖象者,正如天地之文,昭昭在目;
而欲窮其極,雖圣智有不逮,是在學(xué)者善體會之耳。
宗圣講述——曾子
圖象者,易之所以示其物類與氣數(shù)之消長變化也。
如乾之為 ,坤之為 ;而乾坤合為泰或否,;變?yōu)閺?fù)或姤;則陳其象。
如泰為 ,以乾在坤下:如否為 ,則坤在乾下;觀此象,則知二卦皆乾坤各半合成者也。
又如復(fù)為 ,以震在坤下,震為長男,一陽初生,乾交坤而成震;
姤為 。則巽在乾下;巽為長女,坤交乾而成巽;亦乾坤初交之象,為陰陽初變之機;則觀二卦之象,即可見乾坤交合相生之類;必以陰陽為根,以陽者合陰,則為異類,而交陰則為異物;由其氣之變否觀之也。
泰否反類,天地未易;復(fù)姤異物,乾坤已變;
故乾坤之合,不謂之異物;以氣雖反而未變。若既交,則變矣;
如巽震為乾坤所變,其氣與乾坤殊;故象亦異。
則觀象可知氣數(shù),而得象可辨物類;雖千萬變,猶可尋索。祇在就其圖象,而征其終始耳。故欲知易之名物別類,必先省諸圖象。
夫列圖觀象,以探其本末始終,必先察其體用,及其變化;而由大及細(xì),由卦及爻;由內(nèi)及外,由初及終;必求其所生成消長之?dāng)?shù),盈虛變易之氣;
而更比類及物,觀其中爻 ,較其互卦,以與本卦參,而后可得其故焉。
蓋圖象者,以物示其氣數(shù);非一物一名可以盡之;必求其始終,極其變化,而后知氣數(shù)之所至,與物類之辨,性情之分,各得其征;
如天也,非為蒼蒼其色已耳;知天者,必考日月星辰之行,風(fēng)云雨露之變;神鬼之德,生物成物之道,而后得天之為天也。
故觀卦必征諸一切,必因其生成來往,而定其吉兇禍福;則由明其情性,知其好惡故也;
所好者吉,惡者兇;所生者福,克者禍;故必詳求之,而后可言占驗也。
夫圖象者,如地圖焉,習(xí)地圖者必明其它之所在,及名物之所出,并其山川田野之勢;
連接境界,道途遠(yuǎn)近,人物之所贍養(yǎng),皆熟知之;苦僅聞其名,則何益于用?
故察卦貴明其用,而列圖觀象貴詳其變;非僅識其名,紀(jì)其形,即足也;
且觀象重在觀其變,生成變化,為天地自然之?dāng)?shù),以天地既奠,凡物均以對待而生;
對待者,陰陽也;有陰必有陽,有生必有死;故有名必有對待;生以死名,長以消名,善以惡名,美以丑名,以相形而成;故有此即有彼,既由一陰一陽之相偶也。
故陰陽者,非止言氣;凡對待以名者,皆陰陽之類也;
人執(zhí)陰陽為氣,與不認(rèn)有陰陽,皆不通道者也;
果無對待,則無陰陽;如天地之先,則無陰陽;
故太極既立,兩儀隨生;不曰氣而曰儀,既明其類,不限于氣也;無論事物時位之名類,皆有陰陽;故以儀名。
儀者,言名而釋義,指物而辨情;亦猶象也。凡物皆有兩象,
故太極之后,必生兩儀;而易卦之變,必相對待;如乾與坤,坎與離也;其序也,亦由對列而成;觀其對列之象,知陰陽之錯行而不紊也;
觀其變易之序,知陰陽之交合而不乖也;大之例天地世界之生成之始終,小之例人物日用之起居作息;
其數(shù)不可易,其氣有必至者;故必列圖以觀,詳其始終變化,而后得性情物類,以致其用,決非昧昧者,徒于一卦一爻之辭可求者也。
易以乾坤終始,而溯源太極;乾坤為兩儀之最大者,亦為萬物之最先者;故能始終萬物,無不包容;
八卦、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無非乾坤卦爻推變而來;雖六十四卦變自八卦,而八卦之六仍分自乾坤;
故乾坤為易門戶,亦易之總樞也;乾道象天,坤德象地;乾坤即天地也。天地之德,以人而彰;人之德,鼎立天地間;故人道立于乾坤之中,而合乾坤之德以成人道;
乾道成男,坤道成女;而人道遂始終于咸怛與既未濟;以明人與天地稱三才也。
由卦觀之,先天屬艮,人道所始;后天坎離,人道之用;皆在乾坤之中,以維系萬物;
而共覆載之德,以燛理陰陽,而建中和之功;故觀易象當(dāng)以人道為主,如中極既建,則萬物咸宜;此六爻之德,以中爻為重也;大扺圣人以易示教,首重人道;
雖尊天地,兼萬物,而以人終始之;故日:「天地大義人終始?!褂^象習(xí)易,必求乎人道所存,而后圣人之心可見也。
夫易者,示人以變易也;以天道之變易,定人道之變易;以人道之變易,合天道之變易;
故以天人為言,天道至微,人道則顯;天道無為,人道則勤;
天道無名,人道則眾;為類極殊,而必齊之一之;此所以謂之易也。
由象言之,同此八卦,而體用殊;同此六爻,而動靜殊。由數(shù)言之,同此九也,而老少殊;同此六也,而上下殊:
故為物簡,而為義眾;為名一,而為類多;得其本末,則由一及萬如解索;不知其由,則處常應(yīng)變猶觸藩。
故習(xí)易者,于易外求易,以盡其變;于象中分象,以通其神;而后得圣人之心,垂象示教之意也。
觀象也,必觀其來往動定,必辨其分合交錯,必類物以別名,審情以辨性;而不失其中極焉。
蓋卦象以一象眾,亦猶言道以一馭萬;中極者,一也;一以貫之,方謂之通;故變化者,本于不變;動由不動,生由無生;必先明其故,方可以執(zhí)象用易也。
夫執(zhí)象觀易,譬之觀棋;何者生,何者死,何者進,何者退;皆應(yīng)了然胸中,洞明目下,始得其生克變化之用。
如乾坤二象,原屬陰陽大用;而乾之大始,坤之成物;一生一成,一始一終;皆在象中見之。蓋陽生陰成,陽始陰終;此氣之自然者。
陽數(shù)用九,陰數(shù)用六;九為天數(shù)之終,六為數(shù)之始;河圖之例也,以陰代陽,以始至終;循環(huán)往復(fù),以成其用;此數(shù)之自然者。
合氣數(shù)觀之,則知象之生死進退,分合消長,無不明暸;故日:「觀象知數(shù),觀數(shù)知氣?!?br /> 數(shù)成于氣,象見于數(shù);由上言之,明氣出于道,得道之士,不言數(shù)象;
由下言之,則氣無形,附數(shù)以行;數(shù)無質(zhì),附象以成;不求于象,安知氣數(shù)。
易,逆數(shù)也;由下推上,由已知求未知;故必自象始。此圣人教人觀易之道,以中人之智,必如是也;若不明象,何以探易。又何以探天地之妙,萬物之賾哉。故觀象貴精,習(xí)易宜細(xì)也。
孚佑帝君附注
夫子之言至精詳;蓋陰陽二數(shù)相抱相接,而合化以成諸數(shù);
其用則九六。以九為陽數(shù)之純數(shù),六為陰數(shù)之純數(shù),故也;試以九乘各數(shù),其得數(shù)不變;以六乘之亦然。而他數(shù)不能矣!
至陰數(shù)逆行,人多知之;而始四終六,則往往不解;不知此河圖明明次列之序。
今試以純陰數(shù)六,乘陽數(shù)一三五七九,其所得數(shù)即六八十二四,恰為陰數(shù)之反;
從左而右,則為四十二八六逆行之序;與河圖合。
又如以九乘陽數(shù)一三五七九,其得數(shù)亦恰為陽數(shù)之反,即九七五三一;從左而右則為順行之序,亦合河圖。
又如以九除陽數(shù)一三五七九,其得數(shù)合其余數(shù);若以九除陰數(shù),其余數(shù)仍同陰數(shù);
由此可見九六之用,與陰數(shù)逆行之序,皆屬自然,毫無牽強;此所以圣人取則而可證之河圖者。此解近人頗有悟之者,獨未之其本于河圖自然之序耳。但其用心已足許矣!
夫天地之?dāng)?shù),皆始于河圖,而闡明于易;惜讀者棄河圖不講。又因易傳文字錯簡,前后脫略不全;遂不復(fù)知傳中天一地二,一叚文字,系解釋河圖者;
更不知所言關(guān)乎數(shù)之根本,囫圇吞棗,終不得圣人立言之旨,誠可慨矣!
河圖所含理數(shù),至精極宏,不易講盡;此不過撮其大要,為講易所必知者;
若專研數(shù)學(xué),貫通天人;則當(dāng)于此進而求之,以窮其變化,而神其用;庶于天下數(shù),莫不了然;即推至過去未來,亦如指掌;
則此寥寥十?dāng)?shù)中,有無盡之神妙在;大可為專書以繹其義,而傳其道焉。
又曰:講易先自圖解始,以示易之初僅圖象,并無文字可讀也。
然圖象者,非機械之類,含有深微妙用;亦如文字之變化靡盡也。
故觀圖象而能會通,則全部易經(jīng)文義已在中矣! 猶之太極圖,明二氣之始終動靜,以生成萬物;雖萬言不盡其蘊,而圖則皆在此圓圈中,一覽無遺;此其神妙之用,實非圣人莫能為之,莫能知之;人茍從而窮究其故,以深會其微妙,方知古人圖象不虛作;更見易經(jīng)文字之不待言也。
今時人昧于道,忘其性;以精微之教,視為荒渺之談;而造成亂世末劫,行同禽獸;以陷于苦海,莫之拔度;斯豈圣人所及料哉?大劫且臨,至教將絕;大道不復(fù),人類奚存?有心救世者,要從易中原推致亂之故,而得挽回之途;是則吾人講易,不僅為習(xí)古明經(jīng)已耳。
又日:夫子所講五行相得有合之理,及土數(shù)用五之故;實為中國文化根本,亦即探索造化之源;指明氣數(shù)之用,為一切言數(shù)者之所本。
蓋二氣雖分,未成形也;必再分為五行,而后化成萬物;五行之成,在天有寒暑風(fēng)燥濕之令,在時有春夏秋冬四季之候;在味有酸苦咸甘之辨,在色有青赤白黑黃之分;皆以五為例,即五行也。
猶之二氣曰陰陽,曰柔剛,曰仁義,曰天地,曰乾坤,曰寒熱,曰日夜,曰正反,曰善惡,曰是非,皆以兩相對。
是故曰:「兩儀」,而不限于氣;五行亦然。曰:「五行」者,示其周流無盡,合乎道之運行也;或?qū)儆跉?,或?qū)儆跀?shù),或?qū)儆跁r,或?qū)儆谖铮驅(qū)儆谑?,不限于一?
故曰:「五行」。兩儀總其綱,五行任其目;為天地萬物一切之母體,凡有生有成有形有名有類者,皆不得外。是以生存長育,變化推遷,以遂其造化之用。
二氣五形行者,即造化之樞紐,萬物之胚胎;為天下之祖氣,萬有之特性也。二氣以簡,而不能極生化之用;而藉五形,以成其錯綜變化之妙;
五行以化,漸移其初始之真;故仍托于二氣,以成其主宰之神。故二五為生生之源,天下萬物,莫不以之相維相系;并育不害,并行不亂,以成其生化之序;而世界一切于是出焉。
乃曰二五構(gòu)精,萬物化生;此河圖所指,必以五行配二氣;以見天地之生成,氣數(shù)之相得,而各有合得也;
至于五行之?dāng)?shù),大都用成數(shù),而土則用生數(shù);
試觀月令,即知為土主中央,五為中數(shù);而成數(shù)之十,仍生數(shù)之倍;二五無異一十,用五即足;且天地妙用,常藏十不用;故數(shù)老于九,若十則反轉(zhuǎn)為一;
以成其循環(huán)之道。故數(shù)未有用十者,以此土用五而不及十;學(xué)者須明乎此義,方明數(shù)之用,亦明天地之心在五;以五立極,合于中和之德,時中之道;其妙義不可盡矣!
宗圣講義——曾子
夫子前講河圖,為天地自然之?dāng)?shù);其始終包萬物之生成,萬事之吉兇成敗;故易本此而示人以修養(yǎng)省存,趨避逆順之道;
蓋莫非氣為之也。天地為萬物父母,言萬物必自天地始;而萬物之生成,得天地之氣,其數(shù)亦分天地之?dāng)?shù),河圖溯物之生成,明五行所出;二氣所運,而以數(shù)示之,其旨深矣。
蓋氣無形而難言,數(shù)有名而可紀(jì);
故以數(shù)代氣,數(shù)之所在,即氣之所至;數(shù)之幾分,即氣之幾分;以數(shù)之分合,而知氣之變化;以數(shù)之順逆,而知氣之吉兇;其言數(shù),皆言氣也。氣有精粗,有動靜;數(shù)有奇偶,有多寡;
由數(shù)明氣,則生化之跡,無不知之;故河圖實以數(shù)示造化之本者也。
數(shù)之為用,自一至十;為一切數(shù)之本,無論何數(shù),皆自此生化;
故一至十之?dāng)?shù),實包無盡數(shù)也;知其變化,不可盡于用;
不知,則不得其用;數(shù)者能示變化,而通鬼神;夫數(shù)既出于氣,氣有陰陽,故數(shù)亦有陰陽;陽奇陰偶,陽屬天,陰屬地;以二者之分合,而萬有以生成變化;不獨五行也。
而五行為生變之始,故舉之以例萬物;五者生變,由數(shù)知之;必將數(shù)之奇偶,位之順逆;相合而生成,變化乃見;
圖中之一三五七九,奇數(shù)順行;四二十八六,偶數(shù)逆行;而其合也,遂成一與六,二與七,三與八,四與九,五與十,各當(dāng)其位;以生成水火木金土,依次列北南東西中;以示五者之所自出,本乎數(shù)之相得有合也;亦氣之相生有成焉耳。
故知一之與六,兩數(shù)相得,而水之生成,得天地之氣若幾分也;火木金土皆然,皆由天地之氣,奇偶之?dāng)?shù),恰相得而合也;故易曰:「一陰一陽謂之道」。
數(shù)之順逆偕行,以循環(huán)始終;于是生化之道見焉。以奇偶之?dāng)?shù),一陰一陽猶男女也;
而夫婦之道,即人生之始;人以男女配偶,而生息無盡;數(shù)以奇偶配合,而生化無窮;
此天地造化之妙也。
故數(shù)之一三五七九,皆陽皆奇;二四六八十,皆陰而隅。二者相得有合,而五行生成;
陽道虛,陰道實;陰統(tǒng)于陽。陽包其陰;皆自然配偶,各有其序;故奇數(shù)合偶數(shù),仍為奇;奇數(shù)合奇數(shù),反為偶;偶數(shù)合偶數(shù),仍為偶;
以見陽之統(tǒng)攝陰,而不可亢;陰之順承陽,而不可離;亢則害,離則乖;唯相得有合,而后成其生化也。
河圖之?dāng)?shù),天地之本數(shù)也;其用自其變化而生。五行之物,萬物之根本也;
其生化自其分合而成。蓋有天地而有萬物,有天地之大數(shù),而后有萬物之?dāng)?shù)可紀(jì);
故有序有類有名,而后成其德;萬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此德之見也。此「道」字,即指一陰一之道,言二氣并行而不亂其序,則由有數(shù)也。
猶物之陳于室,高下遠(yuǎn)近;各如其分;此數(shù)之所見也;
人之智愚賢否,貴賤壽夭,各有其數(shù),以定其分;而能守其分,安其數(shù),是為知命;
以命自天,知命者,安于天命之?dāng)?shù),而不失其序;以順承天生我之德,而養(yǎng)育其中和之氣;是為明道。
道不離二氣,知乎數(shù)而和于氣,則成道之士也。
故易者,言數(shù)以明道,達命以知天者也;
夫易之言數(shù),自河圖始;河圖之?dāng)?shù),即易之?dāng)?shù);如水火木金土五者,易之乾坤離坎震兌也;由用言之,則坎離坎震兌,分合水火木金四氣之象;
而艮為土,此后天之卦也;若在先天,則乾坤震兌為四方,而坎離在中;
其氣數(shù)各有所合也。以一六之水,為天地二氣初化;二七之火,三八之木,四九之金,五十之土,皆依次而生成者;陽生則陰成者,陰生則陽成;
二氣更互以生以成,五行于是出,萬物于是生;其生化之道,不離乎此圖之序;
其賦與之命,不外乎此圖之?dāng)?shù);數(shù)之所在,即二五之所分合;凡二五之所分合;凡屬后天之生物,莫不由此二五之分化也。
數(shù)有終始,運行有序;命有善惡,道有先后;皆氣之所偏全有所合也。不合不生,故必合而有得也;此天地生化之妙用,亦世界自無入有之次第也。
數(shù)之所合,易卦而外,則乾支為最易知;以其習(xí)見習(xí)聞也。
天乾之?dāng)?shù),甲乙為木,丙丁為火,戊已為土,庚辛為金,壬癸為水,其數(shù)同也;
地支之?dāng)?shù),寅卯為大,巳午為火,申酉為金,亥子為水,辰戌丑未為土,其數(shù)合也。
皆以五行分配,而相生相制;以成其生化之用,與圖相同;故易卦有納甲之義。
蓋卦象人或不知,而乾支則易知;乾支固無異于卦,皆以示氣之運行,二五之化合;
或以卦示其象,或以乾支系其名;其實皆出河圖,亦猶數(shù)算之代名也。因氣數(shù)不易記,故以之代,而便于習(xí)究也;
如甲乙屬木,即震巽也;丙丁屬火,即離;庚辛屬金,即兌;壬癸屬水,即坎;戊已屬土。即坤艮也。
而其為用則與此稍異;以乾納甲壬,示陽氣之初動;
坤納乙癸,示陰氣之偕行;震巽以木而納庚辛,示木受制而后成用也;
坎離納戊己,以水火之用成于土也;
兌艮納丙丁,以金受火制,土為火生,各得其用也。
故其數(shù)與原位異,此先后天之殊,體用之不同也;然此所納亦有異同,則用者取義不一也;
如歸藏異乎連山,周易異乎歸藏;皆后天之用,非關(guān)先天之體用也;
其義詳洛書中。河圖洛書一體一用,各有其指也;故在圖之?dāng)?shù),方位相當(dāng);次序無亂,與伏羲之卦象同;而為一切數(shù)之根本,有不易者也。
圖中之?dāng)?shù),雖自一至九;而五十二數(shù),卻在中心;
故分?jǐn)?shù)時,應(yīng)分陽數(shù)一三七九,與陰數(shù)二四六八相對以合;另提五十二數(shù)為中心立極。
依陰數(shù)逆行之例,與陰數(shù)之始四終六;則一三七九,與四二八六適恰相當(dāng);而生成之功見,生化之序明;而五十二數(shù)亦正相當(dāng)。
若不如是,則位與數(shù)失,陰與陽乖;不克生成萬物矣!故一三七九陽數(shù),必順次行;四二八六陰數(shù),必顛倒而逆行;此必然之理。人知陽數(shù)順行,而不知陰數(shù)逆行;遂不明數(shù)之大用,此惑也。
夫使陰數(shù)亦如陽之順序而行,則一與二,三與四,五與六,七與八,九與十,相對而論,皆不能合;更何生成之功可言?蓋必一順一逆,一依次,一倒行;方能合其位,而成其用;而后一與四合,二與三合,七與八合,九與六合,五與十合,相得而皆有合;以成中極之?dāng)?shù)皆五也。故曰:「天數(shù)五,地數(shù)五?!刮逦幌嗟枚泻弦?。
言合乎五,即合天地之心;在道言之,即合中和之德,示人執(zhí)中用之道也;
蓋數(shù)十而位五,唯五乃中;不得其五,即不得其中;不得其中,必有所偏;
偏則害生,安能致生成之用?通天地之心哉。故五位之合,必依陰數(shù)逆行,而后得之也。
且陽順陰逆,氣之自然;逆之云者,對陽順言;其實不過一往一復(fù),一左一右而已。陰氣原與陽對行,陽左則陰右,陽先則陰后,陽升則陰降,
自然而然,非圖之有異也;如晝夜寒暑,互相推移,而日歲以成;若同一途,則一氣獨用,不復(fù)有生化之功矣!故言數(shù)不明可證于象,以象之明見于目也。
今就圖象證之,亦自可見;陽自一左旋至九,序位皆順;陰自四右旋至六,序位倒逆;
而恰合一六、三八、二七、四九、五十,之五行數(shù),不待移易;即此可知天地大數(shù),不離陰陽生化之功,不外陰陽順逆之用;而萬物以生,萬事以立,其微妙固非難測者矣!
河圖
河圖歌
天一生水 地六成之 地二生火 天七成之
天三生木 地八成之 地四生金 天九成之
天五生土 地十成之
宣圣講義——孔子
易傳曰河出圖。洛出書。圣人則之。此言河圖洛書所由來也。
天地之間。運行者氣。紀(jì)量者數(shù)。顯示者象。而主其中御之以合度者道。
道兼神形。氣數(shù)則神之見也。象則形之呈也。
凡天文地理??杉o(jì)可指可名者。皆不外此三類。而皆不離乎道。
河圖者。天地自然氣數(shù)所賦。而成其自然之象也。蓋天地既奠。神形全具。有其氣者有其數(shù)。有其數(shù)者有其象。
河圖之出。以象之顯也。其象之所示則數(shù)也。其數(shù)之所在則氣也。
氣有陰陽。名曰兩儀。言既生成之后。必有此兩者之質(zhì)。以為其成物之本也。兩儀化合。遂分為水火木金土五者之氣。名曰五行。
言兩儀既化。必有是五者流行其間。以辨其性而別其類。亦物之始成所秉者也。兩儀既見。五行乃名。二五構(gòu)精。萬有始生。此屬天地萬物生生之本。莫之能外者也。
五行之氣。因二為五。雖五仍二。然言其本質(zhì)。必自五者始。后人或云為四?;蛟茷槿?。其意大同。究不若別之為五。適合天地自然之氣與數(shù)。試證之河圖??梢娖渲家印?br /> 河圖之中。點畫成象。自一至十。各相連而不混。相離而不乖。其數(shù)之自然。足見其氣之自在也。
氣之動也。以二氣之分合而后化。故生成之?dāng)?shù)。必屬于天地。天地者。二氣之所生也。物之生化。以五者為類。而水火木金土。以辨以名。以成其五行。水火木金土者。
五行之所主也。故河圖之?dāng)?shù)。生成自天地。而名類止于水火木金土。而天下萬物莫不盡于是。
是故河圖之象。即天地生化終始之圖。其氣與數(shù)。即天下萬有分合變化之本。斯所以為天道之所見也。而圣人則之。因以明天道。以立天下萬物有生成變化之規(guī)。而述之為易。則河圖者易之所自仿也。
易傳曰。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天數(shù)五。地數(shù)五。五位相得而各有合。天數(shù)二十有五。地數(shù)三十。天地之?dāng)?shù)五十有五云者。即河圖中之?dāng)?shù)也。
河圖以天地統(tǒng)全數(shù)。以水火木金土分配各數(shù)。而建立天地萬物萬數(shù)之本。以明天下之物。莫不有數(shù)。莫非生成于天地。而得其氣與數(shù)以成其氣數(shù)。
自河圖言之。則氣數(shù)者自然成形。自物言之。則氣與數(shù)皆出自天地。
蓋天地亦在此氣數(shù)中也。未有天地。氣數(shù)已具。既有天地。氣數(shù)周流。以成萬物。故氣數(shù)者。自天地以下。莫之能外也。
今言河圖氣數(shù)溯始于天地。蓋自有象言之。即自天地建立以后。而推溯萬物生化所本。萬有氣數(shù)所由而已。
圖中自天一至地十。為數(shù)之根本。亦生成之根源。
天一生水。地六成之。則言水之生成之由來。以天之一。合地之六。而后水之生成始全。分之則水者得天之一以生。地之六以成。天生地成。是其氣之備天地也。
天一地六。是其數(shù)之賅天地也。而水以成。此五行之一所自生也?;鹨材疽步鹜烈惨嗳弧6翞槠渲行?。故五十在中。水火木金四者。皆依乎土以立也。如一加五為六。故水為一六。二加五為七。故火為二七。三加五為八。故木為三八。四加五為九。故金為四九。土則五加五為十。故土為五十。此數(shù)所自合也。
天之?dāng)?shù)五。一三五七九。地之?dāng)?shù)五。二四六八十。生之?dāng)?shù)五。一二三四五。成之?dāng)?shù)五。六七八九十。其分也皆五。五則中央之?dāng)?shù)。中而不偏。動而能和。中和天地之道。土之德也。
故五行皆以五為其根。皆麗于土以為生。此自然之序也。天數(shù)之累為二十五。即一三五七九之和也。地數(shù)累為三十。即二四六八十之和也。
二者雖分各半而數(shù)異。則即生有形之后。得天者不足。地者有余也。天地之總和五十有五。即二十五加三十。以成天地生成全數(shù)。
為大衍之?dāng)?shù)而余五。五即中央之?dāng)?shù)。二氣之全。五行之本。為天地數(shù)之妙用。即河圖之中。天地之心也。明此五數(shù)之妙用。則通天地之?dāng)?shù)。直見天地之心。而萬物生化之序。無不明矣。
故一至十者。天地生成之?dāng)?shù)根。而五者。天地生成數(shù)之中極。此河圖四列各數(shù)。而獨以五十建立中極。其旨趣之微妙。有不盡矣。
五位相得各有合者。言數(shù)各五而必合。始能致生化之用。如一天數(shù)也。生數(shù)也。六地數(shù)也。成數(shù)也。二數(shù)合而后水以成。
以合則前數(shù)化。新數(shù)成。一六既合。天地之氣已化。而水乃成。此由數(shù)之合也。水之成分。得天之一。地之六。故水中所含者屬天者一。屬地者六。天地既化。水?dāng)?shù)乃見。
凡五行之生化皆然。皆由二氣之合也。五行亦有合矣。
如水與木,木與火、火與土、土與金、金與水。各以其合而生化萬物。則各以其數(shù)之合。而生成新數(shù)。故變化至無窮焉。
然二氣之合與分。恒相得。五行則或得或否。如水與火、火與金、金與木、木與土、土與水、皆相害相制而不相得。
則數(shù)之因亦有相消相除相加相乘之異。其相得也。則生成之。其制害也。則克化之。
由其數(shù)驗之可知者也。故天一與地六合。一陰一陽。合乎道也。
若天一與地二。則不則生成矣。若天一與天三。更無所生成。以其不相得而不能合也。
故生化之序。必因相得而后合。合則生成之功見。不得則相反。反則變化之?dāng)?shù)成。
故天一至地十之?dāng)?shù)。實包舉天下生成變化之?dāng)?shù)。以至無盡。不可紀(jì)極。而莫外于合否二字。
由是可見天地造化之源。萬物生成變化之序。皆在河圖中。展轉(zhuǎn)推求。以窮其氣數(shù)所至。則無不知之。
如天一地十之?dāng)?shù)。實數(shù)之根。二氣者氣之本。五行者萬物生成之本。皆造化之始基。
天地人物之原質(zhì)。由一而二而三。而后萬物以生以成。其道固昭昭矣。二者兩儀。三者兩儀合化五行是也。
二五構(gòu)精。妙合而凝。天地因缊。萬物化醇。此由三而生萬物也。故河圖天地之?dāng)?shù)。生成之本數(shù)也。五行分合之?dāng)?shù)。萬物所自生化之本也。
由其位言之。則按乎天地之定序。南北東西方位。而相得者也。
故一六以水居北。三八以木居?xùn)|。二七以火居南。四九以金居西。五十以土建立中極。以應(yīng)四方而通天地。此地為世界中心。憑之以測天地之生長萬物。
所謂極也。天地之極。即數(shù)之中。即五也。
河圖言五十。洛書則僅言五。以五已足賅十。
十即二五。天地根數(shù)。祇存純數(shù)。不必及其余盈。故言五而土之?dāng)?shù)已足。
不似水之必兼一六也。其所合也。往往因其生化見之。故一六之合。二七之合。皆孚自然之序。
而五與二五之十。尤可見矣。若言五則十已見。雖三五四五。仍不失其五。故不必征于成數(shù)。而已知土之?dāng)?shù)之為十五。
蓋以天之五。地之十。合而言之為十五。去其十仍存五。此五數(shù)示土已足。其數(shù)雖一而內(nèi)藏十矣。此為言數(shù)者所當(dāng)知也。
河圖之?dāng)?shù)。以二數(shù)合而成一象。故十?dāng)?shù)合為五。以成水火木金土,
唯其合也。有變化見焉。以六為成數(shù)之始。又地數(shù)也。九為天數(shù)之終。又成數(shù)也。二數(shù)實天地之主數(shù)。
故易乾用九。坤用六。乾天也。陽也。坤地也。陰也。陽數(shù)用九。陰數(shù)用六。此中亦有自然之序存焉。
試就河圖觀之,自北之陽數(shù)一始。轉(zhuǎn)東之三。南之七。西之九。與中央之五。其次自然順行。為一三五七九。是陽數(shù)始一終九。九則陽氣已極。曰老陽。亦曰純陽。
故乾取之為用。再就圖之陰數(shù)觀之陽終則陰始。陽數(shù)終于西之九。即交于同方之四。陰數(shù)自四始。轉(zhuǎn)而南之二。東之八。北之六。合中央之十。其次亦自然逆行。為四二十八六。是陰數(shù)始四終六。以六為至陰。陰氣亦極于六。故陰數(shù)用六。
以與陽九相接而正相得。蓋以圖平列其數(shù)觀之。陽之?dāng)?shù)自一至九。陰之?dāng)?shù)自四至六。自成一環(huán)。不待移易。陽氣方終。陰氣即起。陰氣甫盡。陽氣即伸。
陽老于西而陰即始于西。陰極于北而陽即始于北。二者相環(huán)相合。以成五行。周流無盡。以遂其生生不息之道。
而天地以立。萬有以生。一切事物。于以循環(huán)變化。此則大氣自然之序。大道自存之規(guī)。莫之為而為。莫之致而至者也。唯圣人則之。而制為易以象其度。
而因陰陽之盡。知乾坤之用在九與六。故取九六以代乾坤。全易無非由乾坤生。則全易之?dāng)?shù)無非自九六出。九在易即一。六在易即 。 與 即九與六。
故卦中有 者。名曰九。如初九、九二、九三、九四、九五、上九、是也。卦中有一者。名日六。如初六。六二、六三、六四、六五、上六、是也。
人不知九六之來自河圖之?dāng)?shù)。而不明用九用六。與一之為九。 之為六何義。實由不習(xí)河圖。遂不解九六之為陽陰之主數(shù)。陽主九。陰主六。唯河圖中已明示之。易雖言九六。未指所出。后人莫能解。故河圖者。全易所本。欲明易象而忘河圖。宜其惝怳于文字間。而不得圣人取象之旨趣矣。
河圖之?dāng)?shù)。因陰陽之分合變化無盡。而萬物之氣數(shù)由此以見。全易卦爻皆由此推移轉(zhuǎn)變而來。以象天下萬物萬事。
其始則仍是二氣五形而已。圖中之象雖寥寥。而生化之物不可紀(jì)極。不僅此也。就圖數(shù)之次序。而推及其未來與其過去。則天地未生之前。與世界變遷之例。
皆可由此數(shù)以得之。蓋數(shù)者推之千萬無盡也。加減乘除而已?;蚍帧⒒蚝?、或奇、或偶、各致其用。用無窮則所生化亦無窮。要在知其用耳。
乾坤用九六為天地大用。亦數(shù)之總綱。由九六而生化者不可紀(jì)極。而不外乎中極。
此圖中以五為中心也。試就陰陽各數(shù)直列之。一三五七九與四二十八六。兩者相偶而加之。其和皆五。此即天地之心。
為陰陽二數(shù)之中極。亦陰陽二氣之中和。天以此立極。世以此立樞。萬物以此為紐。故并育不害。并行不悖。并生存往復(fù)不失其序。此神之所存。道之所見。而為易之中極者也。
故陽者順行而奇。陰者逆行而偶。而皆集于中五、以為主宰之區(qū)。以行鬼神。而通變化。此所謂位之相得而有合者。以其建中立極。而不失其次也。
河圖言數(shù)本乎氣。通乎道實天地之精華。自然流露。而垂象于人。以示其例。非偶然所值者。亦非怪誕難稽者。
圣人則之。而易象以成。言道者之所宗。言數(shù)者之所本。即一切方術(shù)。亦莫不由是以為推衍之準(zhǔn)。實人文所自始也。圣人在世感于天神。而圖乃見。圖為圣人出也。故欲深究圖之妙義。必自圣人所作之易求之。易者依圖為象。推衍其用。其例固繁。而其初則河圖之所見而已。
洛書
洛書歌
戴九履一 左三右七 二四為肩
六八為足 五在中央
河圖洛書。同一數(shù)也。而象異。以體用之分也。天地生化萬物。自其先言之。則為不易者也。自其后言之。則日易者也。故有體用之殊焉。體者一成不易。示其極也。用者隨事而易明其變也。
天地之大。萬物自生。變化自出。體用之間為氣數(shù)之所至。明其體而后知其本源。明其用而知其變化。
蓋氣數(shù)同而所以氣數(shù)不同也。河圖者氣數(shù)之大體。洛書者氣數(shù)之變化。以不息之德。成無盡之用。此變化之例。有不可盡言。而洛書則舉其大用耳。
洛書之謂象。亦猶河圖。生于二氣。分于五行。本于天地之?dāng)?shù)。成于陰陽之類而名一貫實異也。
故河圖之?dāng)?shù)重列五方。而洛書則平列九位。河圖之物。陰陽合得。而洛書則互為推移。其象之殊。即其取義之異。其物之別。即其致用之差。由是以合于河圖。則體用以全。以證于易。則變化以見。茍非圣人。焉足以明之哉。
洛書象數(shù)。由河圖變化而來。其陽數(shù)自一而三。方位不變。自七而九。則互易矣。
陰數(shù)則全與河圖易其方位。蓋陽體陰用。洛書為明用之圖。故陰數(shù)大易。
然自其次序觀之。則一之與六。以重列變?yōu)橄群笃叫?。三之與八。四之與九。二之與七亦然。皆平行也。以一居北。而六在西北。三居?xùn)|。而八在東北。九居南。而四在東南。七居西。而二在西南。
其所合仍相得也。五之在中。本于中極不變之理。此所以允執(zhí)厥中為至道也。體固如是。用亦不違。非中極之道。不足以喻之也。
就書象言之。數(shù)之變化在于動。以北方之一。東方之三。皆原位不動者。非不動也。先天之生化首為水。后天之生化首為木。其所變即在其位。故動而不動也。
至南方之七。變而居西。西方之九。變而之南。以后天金火互用。與先天恰反其位。故動而易其地也。
以數(shù)之序言。則一三者順行北而東仍前。而七九者由西而南、則與前異。此由變化而分其用也。
陰數(shù)之序。則東南之四。而西南之二。與東北之八。而西北之六。其序已與河圖反行。而其合乎陽數(shù)。則正相得。
蓋陽由一三而七九分作兩途。一由北之東。一由西之南。以明四正之氣。猶相偶合也。而陰數(shù)則與之成逆行。一由東南之西南。一由東北之西北。亦分兩途。以與陽合。
其所行之序雖變。而所合之?dāng)?shù)不差。蓋亦天地自然之變化。而成其用者也。
夫陽之與陰。為萬物生化之本。有其一必有其二。
如陽數(shù)順分而變位。陰數(shù)勢必逆分而變方。以便合陽而成其生化之用。
故一之三。七之九。為生成數(shù)之經(jīng)然。
而四之二。八之六。為生成數(shù)之緯然。經(jīng)緯相得。生成之功見矣。且合數(shù)之。
自北而東。自西而南。陰陽之?dāng)?shù)。各得其半。即由兩以生四。兩儀生四象是也。
陽由一三七九之一序。分為一三與七九兩系。陰由四二八六之一系。分而為四二與八六兩系。以成其四也。
故陽有太陽少陽。陰有太陰少陰。則一與九為太陽。三與七為少陽。四與六為太陰。二與八為少陰。
以在數(shù)之始終為太。中為少也。以此相分合。而變化成生成見。萬物自是出萬數(shù)自是成矣。
合此兩系之?dāng)?shù)觀之。為一八三四。此自北而止于東南也。為六七二九。此由西北而止于南也。
兩數(shù)相錯而正相得。以符天地生成之用。陰陽均平之?dāng)?shù)故也。
蓋左右兩行。亦陰陽之道路。二者必求其平均。
左之八與三。右之七與二。雖原來火木生成之?dāng)?shù)。
而二與八則互換其位以相合。若不換位。則三與二。七與八。皆相失。而生成之功不能見矣。
故二八易位而后陰陽之?dāng)?shù)以平。生成之功不改。此則天地之自然之妙。不可不知者也。
因此互換。如是相對之位。皆合而成十。即一與九。三與七。二與八。四與六。莫不成土之成數(shù)。洛書中央用五。而不見十。不知十之?dāng)?shù)。恰藏于八方。以相合而后得之。
河圖之合皆五。洛書之合皆十。明五十為天地之心。土為天地之中。萬物之本。其義至深切矣。夫洛書之象。明用者也。天地大用。在此圖中見之。
即易之卦象。亦于此圖明之。
南九北一。由乾坤變?yōu)殡x坎也。
東三西七。由離坎變?yōu)檎馂閮兑病?br /> 東北之八。西南之二。由震巽變?yōu)轸蘩ひ?。而艮坤易其位焉?br /> 東南之四。西北之六。由兌艮變?yōu)橘闱?。而巽乾首明其用焉?br /> 此皆易象所自仿也。蓋河圖者體。合伏羲之卦。
而含文王卦之變者也。洛書者用。合文王之卦。而合文王之卦。而存伏羲之卦之體者也。
二者必互觀之。方明其義。以天地之生化萬物。由一而眾。故由太極。而兩儀。而四象。而八卦。
即由二氣。而五行。而九宮。皆由一而二。三而四。自少分多。自寡化眾。此生化自然之象。
而圖書所示之例也。以生化之始。不離于一。故生化之眾。
不失其中。有此中極。則千萬變化。不亂其序。此中央之五。永不易者也。
而其它象數(shù)。則隨氣數(shù)所至。二五分合而成其變。變成而天地之大用見。萬物之生化出;。其理其事。固顯然如指掌矣!
洛書言數(shù)。有明用者。有明變者。有與道同者。有與人事同者。大別之有三。
(一)圖中之?dāng)?shù)與河圖異。河圖為五十五。洛書則四十五。
此由天地生化。陰陽消長之?dāng)?shù)使然也。河圖言體。陰陽平均。此合乎道者也。
洛書則重在用。用者以陰從陽。以陽統(tǒng)陰。陽主陰從。天包地而生化方就其序。
故陽數(shù)二十五不變。陰數(shù)以三十變?yōu)槎C麝柕莱iL。陰道常消。而以立天地之極。
正陰陽之位。俾下毋僭上。小毋陵大。并育不害并生不賊。而全其用。以至無窮也。
乃為陽位者五。為陰位者四。陽居四正。陰居四隅。陽正位中宮。陰環(huán)行四極。而后名正事順。體建用周。
雖陰陽似失其平衡。實則如是方得其平衡也。蓋陰氣不可長。中極不可亂。以五之陽正立中宮。而四圍二氣。仍自平均。未嘗偏頗。此其為數(shù)以四十五為制也。
(一)洛書之?dāng)?shù)。陰陽平列。而與河圖位異序殊。
與河圖數(shù)同而象二者何也。則河圖明天地生成者。所生成為五行。其位限于五。
又河圖明天地偶合者。其合以順逆。故序唯依陽順陰逆之例。
洛書則由河圖而推其變化以極其用。所象在生成之后。自五行推至九宮。
以明生化之序。由二五而可推至無窮也。故數(shù)位分而為九。又洛書明生化之例。
本于二氣之交錯。二氣分合。生化以眾。則數(shù)序之行。亦循環(huán)往復(fù)以至無盡。
而其序或順或逆?;蛞票司痛恕;蚍执撕媳??;ハ嗤埔啤3善渥兓?。此亦天地生化自然之序。
萬類消長一定之例。有不易而易。不變而變。而變?nèi)圆皇?。易仍不亂之道存焉。
故與河圖同異也。如陽數(shù)東北原位。以水木之生成。先后天之所始。
言先天之生成者首水。以天之一氣切化也。言后天之生成者首木。以天之二氣再化也。
故卦象以六為坤之用。定爻之?dāng)?shù)。以三為卦之?dāng)?shù)。以八之自乘。為全卦之?dāng)?shù)。皆取乎水木之?dāng)?shù)。以領(lǐng)先后天一切生成之象也。
若西南之七九。則先天后天之生化各異。
先天之火在南。數(shù)為七。金在西。數(shù)為九。
而后天之九屬火非金。七屬金非火。二者恰易其數(shù)。故變其位。蓋火之與金本相克也。
非同水木之相生。既克則有勝有復(fù)?;鹬畡俳鹩谙忍?。
則金必復(fù)于后天。若勝而不復(fù)。則生化將窮。更何后天變化可言哉。
故在洛書火退而西。金進而南。恰得其反。以成其序。
蓋五行之生。火必因土而后生金。既互易其位。
乃得受中央之土氣。而后不相克而相生。生克之間。即在此易位數(shù)耳。
且因變化之例。必二氣之平衡。且相得有合也。
以火移西。以金移南。一則九與一對。一則七與三對。
皆合十而受土氣。以自成后天之化。
即以陰數(shù)言之。其變例亦同。以二之接七。而仍不失火之生成。
以二之對八而合十。以受土氣。此二之必移西南與西七接也。
其它四六八皆然。既以此互易。而后相得。
則其原位必依此變易而后成用。此固自然之理也。
(一)洛書中宮之?dāng)?shù)五。河圖之?dāng)?shù)十五。何也。則以河圖土之生成數(shù)全。
陰陽之體。不可少也。洛書以明用為主。土之德在五。言五已賅十。
前講河圖已詳其義。洛書之僅舉五者。又不獨以土德用五之例。蓋洛書明生化之變。
為后天之象。非河圖可比。后天之例。以生化為用。生化之道雖本于五行。而非止于五行。
故其象皆變河圖之原例。而成新例。
后天者以生化無盡為用。故各方之?dāng)?shù)皆由內(nèi)而外。由寡而眾以分合變化示生化者也。生化既眾。象數(shù)益繁。而并生不害。并育不亂者以有中極也。
中極止于一。此數(shù)用五而去十。明其不二也。天地之道。一言可盡。
為物不二。則生物不測。此即堯舜執(zhí)中之道。以本天地之用。而見于洛書者也。
天地以五為中心。五行以土為根本。萬物萬事以中一為立極。
皆自此象見之。以天道言之。則一切生化之?dāng)?shù)。不離于中五。而用以廣。德以大。萬物所倚。萬數(shù)所持。皆此五也。故曰:天地心。亦陰陽之中氣。五行之中道也。
易傳曰顯諸仁。藏諸用。此二語即釋洛書者也。
洛書之中五。即仁也。而曰藏用者。則言洛書用五藏十也。夫陰陽二道。相倚而成用。而陰必藏。陽必顯。
一藏一顯。其用始大。五與十皆土數(shù)。即土德也。一屬于仁陽也。一屬于智陰也。用仁而藏智。仁顯而智不顯。藏也者非去而不用。言藏之于內(nèi)。不以顯也。
蓋天下之道。必首德行。仁為人之全德。亦天地之全德也。若智者。以成仁之用也。不可獨用。
仁顯其德。而智全其用。則用不顯而自大。是中庸成已成物之功。所謂不慮而中。不思而得者也。唯圣與至誠則之。
以人之生本乎仁。仁之德無不全也。而智成之。即陰陽之道也。顯仁藏智。智在仁中。即扶陽抑陰之道也。
此義則本于洛書。洛書顯五而藏十非無十也。
四正四偶。所合皆十。即所謂藏也。藏之于內(nèi)。而獨顯五。以明立極之義。實為天地微妙之道所見者也。
天地之功。見于生成皆仁德也。不見其智。而功莫與大。
此即能藏其智以成其用也。
人若忘乎此義。不顯其仁而用智焉。是悖天逆道。無不敗矣。尚何成哉。
故洛書用五之義至深切矣。
洛書明變化之例。示生化之用。其所包者廣。此略舉其大者耳。要將河圖之象數(shù)。與之一一對參。而求其變化之跡。則可漸悟天地生物之則。圣人易教之心矣夫。
河洛大旨復(fù)圣講述
河圖負(fù)于龍馬。洛書呈于元龜。以其所出見在河洛也,故名河圖、洛書;
圖之出雖以馬龜。象之征則符運數(shù)。蓋天地自然之象。顯于物者也;既出見于物。得圣人解之。以造成人文之始。而易象乃具;
是河洛二圖者,天地之文顯于物。而用于人者也;
唯天地之神。能自成之,唯物顯之;唯人用之;蓋合天地人物四者之靈,而后見其功;成其名,以廣其德,著其道,其為物豈可輕言哉?
觀易象之所本,六經(jīng)之所仿;百度之所制,一切政教之所創(chuàng)。其為人文之袓,文化之源,固無他物可與方矣!
圖書之象簡,而包舉天地之間,生成之德,變化之道;
盡氣數(shù)之妙,示形神之全;固以一而賅萬,中而立極,有同易道者矣!
其所明用,在順自然之序;而推其不息之功,在本生化之原;而溯其不二之道,猶天地之覆載,人物之生育;而莫外于至一至中之極者也。然考其用之大例,有數(shù)則焉:
(一) 河圖者;明位之用,位無動也;洛書者,明時之用,時有變也;
河圖立天地之極,而見其體,是明位不動,有其生成之序也;
洛書列天地之序,而著其變;是明時之時遷,有其復(fù)之情之也。
二者大例,一體一用;一守中而立極,一循行而不窮;是天地生成始終,道德氣數(shù)往復(fù)遷變,可見可微者也。
(一) 河圖者;明天地之生成也;洛書者,明萬物之變化也;
河圖自陰陽二氣之生成,而五行出;洛書自五方之推遷,而九宮見。
五行為萬物之本,數(shù)簡而位定;九宮為萬物之變,數(shù)繁而行周;此生化由簡而繁,氣數(shù)由正而變之例;
故河圖之?dāng)?shù),自一至十,不離五行,而成生成之母;洛書之?dāng)?shù),自一至九,化分無盡,而明往復(fù)之理 ;
其例如: 一六之水,則化為一與六之北,與西北二宮;四九之金,則變?yōu)榫排c四之南,與東南二宮;余數(shù)皆然,雖水火之?dāng)?shù)不易而位移,火金之?dāng)?shù)互易而位改;在河圖可名為水火金木,在洛書則稱為四正四偶各宮;
正猶易之兩儀,一變?yōu)樗南?,再化為八卦;其?shù)已由合而分,其物亦由寡而眾;此天地生化自然之例,而易之所以為易也,若執(zhí)河圖以釋洛書,則將滯而不通矣!
(一) 河圖者:以數(shù)紀(jì)二五之本質(zhì);洛書者,以數(shù)名九宮之循環(huán)。河圖不動而自生成,
洛書以動而形變化;
河圖象天地初奠,物類自生之時;洛書象萬有具陳。氣數(shù)并行之例;
其合于易,則圖如伏羲之卦,定位明序,而立其極;書如文王之卦,變化錯綜,而推其用;二者各有其所象,亦不外造化自然之理數(shù);
可征于物,可驗于形,可候于時令;可證于天地之文,可通于人物之生變遷者也;
故河圖之象,不易而易,如天地之道也;洛書之象,易而不易,如天地之德也;就河圖推而上之,可明天地之自始;就洛書推而化之,可知萬物之將來;
而天道以明,人道以建,天人以達,性命斯順;氣數(shù)不乖,行止斯定;此易之所以立教,為象天道以定人道者也。
夫河圖之?dāng)?shù)變,而洛書之象以成;其屬于天道者,萬物生化自然之象也;屬于人道者,則扶陽抑陰;中極不動,顯仁藏用,中和以成之義也。
蓋天道遠(yuǎn),人道邇;天道精微,圣人則之;人道明易,眾人能之;必以人道為言,而后眾人可通天道也;
河圖之屬天道者多,洛書則寓人道;以后天之世,唯以人道為急務(wù)也;
然人生自天命,人道出于天道;非天道之外有人道,乃天道之見于人事,而宜取法者;故名之人道,明人之所當(dāng)由者也。
道路也;由之則可行;人生猶行路也,由道則全其生;大則治平之功,小則孝弟之事;遠(yuǎn)則圣賢之德,近則日用之常;皆必由是而達焉。此人道之所以為重,而次于天道,以先于天道者也。
洛書之象,由河圖而變;即由先天而為后天,亦即由天道而入人道;此可征之于其數(shù)也。
五行云者,非僅指水火木金土也,凡物與事之同列而有五者,皆是;亦如兩儀也;故在時,有春夏秋冬四季也;在地,有東南西北中央也;在人,有心肝脾肺賢也;在味,以酸咸辛苦甘也;在音,有宮商角征羽也;在德,有仁義禮智信也;在倫,有君臣父子兄弟夫婦朋友也;其類正多,要皆五行也。
行者,言其周流往復(fù)循環(huán)而行,不相害也;故一年四時象之,年以四時成歲,而土旺于四季;
如河圖以水火木金定四方,而以五十之土立中極也;至洛書則方之四者變八,中之五者終不移;
則可知天道之行,有化少為眾,變合為分之例;而中極不易也。去其十者,抑陰而扶陽也,顯仁而藏用也;此即人道所始仿也。
人之于生,有德業(yè)焉,有事功焉;不得徒生也。故天命之性以成其德,仁是也;天賦之知以立其功,智是也;
人之以仁成性,則道成而生全;以智立功,則事成而名貴;
二者人之所以為人也,然必顯其一;而藏其一,以合乎洛書之象,而契乎天地之德;若不能顯仁藏智,則有功無德,失主之本;
若不顯仁而徒用智,則反未為本;離性日遠(yuǎn),去道日甚;不獨無以全生,必反因以賈禍;
蓋智者,用也,末也,必有本體為之先焉;失其仁而唯智是尚,是舍本逐末,失體求用;無根之花,無源之泉,何以自全而成用哉。
用者,言有所用也;有所主宰而后成其用也,非獨用可成功者;
故顯仁藏用,示天地之道;必先立德,明人道之本;必先修已,其與中極不易之義;
為易教并重者也。仁之德,即生成也;天地以生成為本,故人以仁為先;
仁、人也;有仁斯有生,安有忘其仁,而能生者? 即安有忘其生,而能致用也? 故用者,為仁用也;為用以成其仁也。
分言之,則有諸德之名;約言之,即仁也;用之屬智,亦為仁也;茍無仁,何以名其智哉? 譬如其生且不省者,焉得為智?此夫子有予智不能中庸之嘆也!
河洛二圖所重,在變化之例;洛書者,河圖之變;河圖者,天地之變;
河圖以二氣之變,而五行出;洛書則五行之變,而九宮分;此易見者也。其中微妙難知者,則五行之?dāng)?shù),本二氣之?dāng)?shù);
而九宮之?dāng)?shù),即五行之?dāng)?shù);推之則萬物之?dāng)?shù),莫非九宮之?dāng)?shù),亦莫非五行之?dāng)?shù),二氣之?dāng)?shù)也,
溯而上之,則九而五而二,歸于太極之一;推而下之,則五而九,至于萬物,以達無窮;一本而萬殊,萬殊歸于一本;
如布之經(jīng)緯,網(wǎng)之綱目;其為數(shù)殊,為絲一也;故自太極以至無窮,為數(shù)雖殊,為氣無二;而數(shù)之殊者,非殊數(shù)也;
數(shù)之自加減乘除也。故數(shù)殊而不殊,雖由萬物至于無窮,仍不外此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之?dāng)?shù);不過有其分合變化而已。
故數(shù)之殊者,數(shù)自殊之;非數(shù)外有數(shù),則由氣之不二也;
因氣不離陰陽,雖有錯綜生化之殊,仍不失其為陰陽;故氣無殊,數(shù)無殊;數(shù)以紀(jì)氣,氣之所至則數(shù)成,數(shù)之所見則氣達,氣數(shù)無殊用也;
河洛者,明氣數(shù)之用,示天地萬物之始終也;果明其變例,則天下之氣數(shù);皆可推而知之;以其用因變而后見也。
設(shè)無所變。即無所用;果無變無用,天地已歸澌滅;更何河洛之圖存哉?
唯其變多則用神,用神則天地?zé)o極;人物無盡,莫不在氣數(shù)之中;即莫能出此圖象之外,而后河洛二圖,乃為人之所必明,世之所必重者矣!
河圖與洛書異同之處,即氣數(shù)變之跡,與天地萬物生化之例;其所列雖僅此九宮之位,五行之名;而其類推,可至無盡;欲明其變,可就易象證之也;
所須知者,河洛之變何自來?其氣數(shù)分合何所本?此則求明天地生成之序,人物生化之?dāng)?shù),所必留意者也;茲試論之:
洛書之?dāng)?shù),因河圖而來;即萬物之生化,本天地五行所出;如五行生自二氣,即天地也;已見河圖。而九宮變自五行,即五方金木火水土也,
則見洛書;而九宮云者,非言九物,或九事也;以數(shù)盡于九,九宮足以包數(shù)之全;天下之物,盡在九數(shù)中,則莫逃乎九宮之外;
故九宮者,萬物萬事之所隸屬,而萬數(shù)之所循環(huán)者也。
無論生化之無盡,所推所衍,莫不盡于九數(shù)之中;由九而內(nèi)則返于一,由九而外,則推至無量數(shù);數(shù)雖無量,仍不外此九也;
乾之用九,已盡天下生生之道;而大衍之用四十九,已極天下往來之?dāng)?shù);
其曰:大衍者,由中數(shù)之五,而十倍之也;衍者、推衍者:推其數(shù)之所至,而足以包舉一切數(shù);故曰:大衍。
以數(shù)之老陽在九,老陰在六;六九五十四,去中五,而得四十九;
即大衍之用,此亦河圖洛書所有之?dāng)?shù)也;以其數(shù)之重在變也,則河圖之象變?yōu)槁鍟?,所始在金火互易位?
以金之九,為先天數(shù);若已變,則屬火;離代乾用,離為火;而乾為金,故其位隨乾離而易;此易見者也。其間尚含深意,即以數(shù)之成,乃因氣之行;氣之行也,非置于一方而不動,必周流八方而無息;以位言之,則河圖之火與水對,金與木對;
數(shù)隨五行之氣,而定其方,無所易也;若以時言之,則洛書北方之一,與東方之三,一屬太陽,一屬少陽;
而后南方易以九,西方易以七;亦一太陽,一少陽;其位互易,而后正對;以其氣之既行,不復(fù)如河圖之初生也。
河圖之氣,以陽生陰,以陰繼陽;故陽老于西方之九,而陰四繼之;陰老于北方之六,而陽一承之。陰陽互根于定位,而相得以合,而生成之功乃見,此其以氣之初生為象也;
若在洛書,則陰陽已分,二氣環(huán)行;行者有序,太少必對;是以北方之一,南方之九;一始一終,皆太陽;東方之三,西方之七;一生一成,皆少陽也;
陰氣亦然,東北之八,西南之二,皆少陰;西北之六,東南之四,皆少陰;兩兩相當(dāng),以周行于八方;而成一陰一陽之道,遂不可不易其南西金火之位也。
此例可以一歲證之,春與秋對,冬與夏對;一寒一暑,相當(dāng)其令;而一歲之氣,周而復(fù)始,如環(huán)無端,此其用之可明者也。
故洛書之象,象后天已定之氣數(shù);陰陽迭興,數(shù)位周流;以成其往來不息之德,不獨歲令然也;即一人之生,一日之晝夜;無不如是,皆以循環(huán)為率;此即洛書以明變化之用為象者也。
且數(shù)之既變,有數(shù)例焉;陽之合陽,則反為陰;陰之合陽,則化為陽;故二陽相遇,則成陽中陰;二陰相遇,亦為陰中陽;
此在太少之外,更有陰陽也。是一與九對而成十,則九為陽。一為陽之陰;
三與七對亦成十,則三為陽,七為陽之陰;陰數(shù)亦然。故四隅陰數(shù),東北西南為陽,相對為陰;
其所以然者,合則變,分則化也;后天之?dāng)?shù)多雜,無純陽純陰之物。以其不能生化也。
洛書之?dāng)?shù),參伍錯綜,各有其分合之用;故變化無盡,不獨火金之易;即二八之易位,亦其例也;
天地生成,全依此陰陽之摩蕩;而后萬物生化。世界悠久,以迄無窮,此所謂造化之機也。其行也,則以往來為則,循環(huán)不已,以成其生生不盡之功;
即至誠無息之德也。故氣之陽者陰之,陰者陽之;天者下之,地者上之;左者右之,右者左之;相互以生,相交以成;不獨金火之互換也;
故東南西北,四方之序;不似河圖,自一至九,九宮之?dāng)?shù);不同五行,而后見后天之道,明世間之?dāng)?shù)。
如河圖始于北,而洛書首東;河圖陰逆陽順,以一系行;洛書均分二系以往復(fù),此皆二者同異,可資考證者也;
蓋先天之象,由無入有;其始生也,因氣之動;后天則已生成之后,萬物隨之生化;
氣之流行不息,數(shù)以變化不窮;其所以異者,皆自氣合之;而氣者,內(nèi)征于道,即理也;外征于象,即數(shù)也;理數(shù)之間,不可過求其跡,以有神也;
神御其用,故天地有主宰之?dāng)?shù)不易;而神不可測,以其微也;是陰陽之事,不可實之以物也。唯神通之,氣感之;固圣智之事也。
以易言之,神而明之,存乎其人,言非易明也;而氣數(shù)之常變,吉兇生焉,禍福降焉,則盡人所當(dāng)知也。
故逢其合,適其宜;去其逆,塞其空;為趨吉兇之道,不可不講;此數(shù)雖止于九,而用可千萬;物雖止于五,而道將無窮;
如水之?dāng)?shù),遇金而旺,遇火而尊,遇木而退;遇土而死;其道有窮通也;他行皆然;以數(shù)合之而自卜之,則吉兇無遁情,禍福有定數(shù);不必求之人也。是故數(shù)之為用,
合道明生者也;知數(shù)知生,順數(shù)順道;其所指者義精意切,惜乎人之不講,而不明圣人立教之旨,斯可慨矣!
宗圣講述——曾子
古時象數(shù),悉本河圖、洛書,是為易象之源。河圖負(fù)于龍馬,洛書呈于文龜;皆天地自然之象數(shù),而圣人則之以演易;
蓋所由來者遠(yuǎn)矣!在天成象,在地成文,天地之象數(shù),即由天地自呈于人前;神道之感應(yīng),為人道所昭彰;
固上世常見之事。以地天猶通,神人時契;人習(xí)于道,無不通神;則神亦降其靈,資人以智,發(fā)人以道,非可異也;故圖書出,而人文以創(chuàng);
天地之道見,而人道以明;人之有文化教育,皆始于天地自然之象數(shù)文章;雖神而明之,存乎其人;而溯源探本,則有所自矣!
故圖書者,易象之袓;欲明易象,必明圖書;如木本水源,不得其故;則枝流莫可究詰,是以夫子曰:「五十學(xué)易」,言由圖書以窮象數(shù)也。天五地十,五十為天地中心;
天之道由此見,人道由此立。故五十為圖書之中數(shù),猶易之太極也;太極在數(shù)曰一,在位曰中;在性曰至善,在氣曰純陽;為無始之始,萬有之宗;老氏之天下之母,即指此也;而其大包無外,廣盡萬類;故屬天地之中,亦天地所自成也。
數(shù)雖自一至九,而其宗則五與十;五十分列,則乾坤定位;五十合用,則大衍成形;故曰五曰十,或五十,皆數(shù)之本體,其化則用也;
乾用九,坤用六,九六為乾坤之用;乾數(shù)極于九九,坤數(shù)包于六六;
人之?dāng)?shù)七,艮也;其數(shù)盡于七七,此大衍之用四十九,指人道也;天地之道,由人而明;天地之?dāng)?shù),由人而用;故大衍之?dāng)?shù),以七七為用;而天地之?dāng)?shù)在其中矣。合則成用,分則為位;交錯則變化生,乘除則盈虛見;而其本始,莫外乎圖書之?dāng)?shù)也。
河圖、洛書之象數(shù),為自然象數(shù);易之象數(shù),則本圖書而推其變化之象數(shù)也;易與圖書有同異;但天地象數(shù),終不外圖書所有者;
至其變化,雖推之無盡,仍不能有違于圖書之例;則由天地生成之?dāng)?shù)定,不可越也;自上而下,則二五賦形,而萬物以生;自下而上,則萬有歸一;由形返神;
故圖書之?dāng)?shù)始一終九,五十在中;而二氣五行備具。其化生萬物,則以用言;以二五互交,推演為數(shù);所謂二五構(gòu)精是也。
故其數(shù)陽五陰五,陽以順行,陰以逆行;相交以生,相克以變;而孤陰獨陽,則不生不變;
易以乾坤交用,坎離相制;以成生克,而形變化;由數(shù)之用言,則陽者,一三七九順行,始一終九,其位在西;陰者,四二八六逆行,始四終六,其位始于西北;
陽以九終交陰六,故陽數(shù)用九;陰數(shù)用六,九六相終始循環(huán)以生成變化;而五十主于中央,為天地中極;萬物樞紐。
此圖書象數(shù)之大概,即為易所本者;乾之用九,坤之用六;即準(zhǔn)河圖之陰陽數(shù)也。
觀河圖所列之?dāng)?shù),作為環(huán)形;則一三七九,由北而東而南而西;而四二八六,則自西北而西南而東南而東北;亦環(huán)而終始,唯五十在中焉。
洛書亦然,不過其用有異,由方圓不同也;由北之一,東之三,則以接西之七,南之九,皆陽數(shù)也;其陰數(shù),則西北六,東北八,西南二,東南四; 亦由東南之四,西南之二,接?xùn)|北之八,西北之六,相環(huán)以終始,正如河圖;而五在中焉,
其不同者,圖屬先天,書屬后天;一體一用,一位一成,一位一時。
故洛書之?dāng)?shù),以相交而行;而河圖則相貫也。洛書之位,以東南與西北易數(shù),而河圖則順逆依序也。
孚佑帝君疏述
河圖之?dāng)?shù),本于天地生成之象;蓋自無入有,首為太極;一氣既動,兩儀以分;兩氣相蕩,五行以具;
故河圖象之,其數(shù)自一至十;分為陰陽,陽奇陰偶,各得其半;而生化之本,必基于二氣之和;五行之分,即由于陰陽之變;其生化也,以一陰一陽相合而成;
乃于是數(shù)中,以陰合陽,以陽合陰;天生則地成之,地生則天成之;故一至五為生數(shù),六至十為成數(shù);生成二數(shù),各居陰陽之半;
如將籌比算之,自左設(shè)陽籌,右之陰籌;則左數(shù)為一三五七九,右數(shù)為二四六八十,左右各半也;更將其配合之,為左設(shè)生數(shù),右設(shè)成數(shù);則左為一二三四五,右為六七八九十,亦各半也;皆以相得而合,而后有物生焉。
故自左之一陽,合右之六陰,而水生成;左之三陽,合右之八陰,而木生成;自右之二陰,合左之七陽,而火生成;自右之四陰,合左之九陽,而金生成;更余陽之五,合陰之十,而土生成,此為五行生成之次序也。
其生與成,恰為相當(dāng)之位;故其數(shù)相得,如一居左首,六居右首;
故恰相得,猶子與午對也;是為配偶之定例也。因其位相當(dāng),而數(shù)相得;始有合,而見其生成之功;
此一六居北,二七居南;三八居?xùn)|,四九居西;五十居中,以既合而后同居;亦如人之夫婦也。故其位之相配以次,數(shù)之相得以序;
雖有一二之殊,卻非父子,而為兄弟,不得視為水生火也。
然五行之?dāng)?shù),亦為二氣之量數(shù);如一六為水生成數(shù),亦即水之量數(shù);以陽一陰六,為其分也。其所差五數(shù)者,系以五之前為生數(shù),即生氣;
其氣能生不主成,而成氣必自五以下;猶之日與夜也,非至日落,不得為夜;以生氣未盡,不見成氣;
故一必與六合,不能與二三四五合也;一六既合,其次則屬二與七;二為陰,七為陽;二屬生,七屬成;陽多陰少,乃為火之成分;亦如水之一六合也,以下皆同。
蓋五行之?dāng)?shù)字,包括數(shù)義;一示陰陽之成分,一示生成之先后次序,一示五行之量數(shù),一示二氣之分合總數(shù),一示二五之化成原數(shù)也;
其義甚廣,而無不相通;實天地間至數(shù),不得移易者也;如天一地二,謂之為陽陰次序可,謂之為天地氣分量數(shù)亦可;
論五行生成,則次序也;論五行成分,則量數(shù)也;論生成次序,兼示陰陽量數(shù);而以紀(jì)二五之精氣所行,與天地之形氣所積,莫不一致。
故河圖總數(shù)五十五,即由一六、二七、三八、四九、五十、相加之積;其屬天者二十五,即陽數(shù)之積;為最清輕之神,故居上而名天;
其屬地者三十,即陰數(shù)之積;為重濁之精氣,故居下而名地;其實一陰一陽耳。其所間所差者五,此為元氣之未化者,雖在天地之中,卻非五十五數(shù)之內(nèi);
蓋可以名而無名,可以數(shù)而無數(shù);故為中氣,即陰陽之間所差之?dāng)?shù),然先天初見生化,無序可紀(jì),無量可數(shù);有差而無差,有積而無積;蓋以陽陰之異,祇在動靜之間;
原同一氣,因其動靜,而后有始數(shù)可知;然未遽定也,必待五行次第生成;五十五數(shù)確定之后,始知其屬天者幾,屬地者幾;不可以后天之?dāng)?shù)。名先天之氣。
先天祇一團渾然之氣,分之為二;始為兩儀,然無量可數(shù)也;其為量者,乃五行生成之后,因而量之,始有其名;
當(dāng)初生之時,祇宜名曰:一陰一陽之化合;一、一也,六、亦一也;二、一也,七、亦一也;
推之二十五與三十,初無異量,皆屬同氣;不過既分已久,生成已見;其氣已化,其行漸成;而后前之一中,變?yōu)橛袛?shù)可紀(jì),有量可量;
如一六既成水,始有水成分可言;蓋以陰陽之偏,遂生差異之?dāng)?shù);如冷與熱,升降異也,輕與重,上下殊也;
于是有量有數(shù),可以別其為何物;而物則因之更生他物,氣亦因之更化異氣,此后天數(shù)有一定者也。
要知先天后天之分,本無多異;異者一有定,一無定;一有名有形,有象有數(shù),故有定;一無名無形,無象無數(shù),故無定;
而介乎先后天之間,為初見生化之跡者;則可有可無之間,或定或否之類也;其象數(shù),以上言之,先天也;以下言之,后天也;
故其象數(shù)可量而不可量,可紀(jì)而不可紀(jì);此以在上下之中,有無之界;如數(shù)之一,如位之中,如物之極是也。
河圖之?dāng)?shù)亦如是,其數(shù)屬后天之始,其象屬初生之物;其氣仍純,其數(shù)仍簡,乃能為一切之母;故天地數(shù)止于十,而積之成五十五;其中之五十二數(shù),即代示五十全數(shù);而最中之五,即代示先天之中氣;
先天中氣,本無五名;而名之五者,即由后天之五也;后天之五,亦主眾物,居中央,與先天同;故以其名先天之中氣。且因天地各五數(shù),其積之差亦五,而生成之中數(shù)亦為五,天地之中心亦為五;故五者先后天之中位,亦先后天之中極;五為至中數(shù),
由其序言之,命曰一;由其量言之,命曰五;由其位言之,命曰極;由其方言之,命曰中;皆此數(shù)也。
故五者賅先后天之氣數(shù),而獨立于其中者;且通先天中氣,立后天中極;謂之先天可,謂之后天亦可;以在后天直名曰土,實則土應(yīng)有三個五;
今僅曰中五者,即暗指先天之中氣矣!先天中氣,本無可名,無定居,無定方,無定形,無定數(shù);而以五名之,以土位之,則以后天為主也,然此中氣,先后天同,而舉土亦可以代示中氣;因在后天五行,皆依于土而后成形;若無土,即無水火木金之質(zhì)可見;
是五行必賴土以成物,亦猶人物必賴中氣以為生;其義同也。
如河圖中五,視為后天之?dāng)?shù),則屬五行土之生數(shù);若視為先天之氣,則屬中極之氣;故由河圖一變?yōu)槁鍟?,僅留此中五不移;由河洛一變?yōu)榘素裕瑒t連此中五亦隱;所謂:「易無體」,即隱此中五;而將土之成數(shù),暗附于四方,與洛書同;此皆示中極之地,為先后天中氣所在;而先后天所以變,而不離其宗;生化,而不失其本;皆賴有此中五也。
故天地之差止五,而大衍與天地之積之差亦五;此五彼五,與先天之中氣,后天土之生數(shù),皆二而一也;
能通而一之,始能明生化之源,造化之機;天人之道,道器之途;莫不豁然貫通焉!夫子講義,特提出此五,以為讀者告,其旨至深切矣!
先天之氣,無形無名,因其動靜而后生成五行;故生之?dāng)?shù)五,成之?dāng)?shù)五,合為十;
猶先天之一也。先天之一分為十,又分為陰陽各半;更由其生成次序,分為生成各半;故生之初為一屬陽,其次為二屬陰;其次為三為四為五,以奇偶而分屬陰陽;皆生之?dāng)?shù)也,然生者初見之氣,必賴成者而后成物;
故初成者六,屬地陰;其次七,屬陽;其次八九十,亦以奇偶而分陰陽,其次序恰與生數(shù)相得;故一與六合,二與七合,三與八合,四與九合,五與十合;
而其生或成,亦以陰陽各得其一為序;故一六為水,則陽生而陰成之;二七為火,則陰生而陽成;其下木金亦然。至五與十,又屬陽生陰成;
則陽占生者多之,陰居成者眾;以此為后天生化之大則,即必先陽而后陰也。
此生成之次序共五,而陰陽不等,其意實為深微;果將此中數(shù)提出,而不與四方之?dāng)?shù)并列,則陰陽始平。
土雖為五行之一,且居生成之終;卻能獨承先天之氣,而為后天之根;其兼?zhèn)湮逍兄當(dāng)?shù),合陰陽之德者,實有自也;
故自五行生成之后,其數(shù)已定,其量始明;而其為二氣之差,亦恰此五;因其兼?zhèn)湎群筇熘畾?,而包含陰陽之德;恒能齊所不齊,足所不足;而在后天之五,等于先天之元氣;
作陰陽之中樞,物所資生,人所資育,初無限量;故在河洛之象,獨以之置于中央,而不與他數(shù)并列。
且陰逆陽順之序,他數(shù)皆易其次,獨中五之次不移;明其為后天之極,即先天之精也;
以數(shù)量言,屬后天者,本有多寡之殊,輕重之別;在先天則無殊無別,以皆一氣也;
后天之異,而必求其同,則亦唯此五是賴;其所差者亦恰是此五數(shù),果欲齊其不齊,足其未足,亦唯以此劑之;
此由后天觀測者也,茍明乎五行生成,原由二氣之有多寡輕重;若其無也,則所生同一物矣! 故所生之異,在乎數(shù)之不同;而其不同,即所差之五;#六
如以此中五調(diào)劑之,固可齊一;此系后天之例。以一陰一陽,而后為道。
故河洛之后,變?yōu)榇笱埽黄鋽?shù)始齊,若在河圖,猶陽少陰多;變?yōu)槁鍟?,則陰少陽多;皆不齊。待易大衍,截長補短,而成各半之?dāng)?shù);
然大衍與河洛所差,亦皆此五數(shù);以其恰合于中數(shù),為陰陽之樞;故少則可加之。多則可減之;以歸于齊一。若其它數(shù),則不得加減之也;
河圖之?dāng)?shù),原象也;洛書之?dāng)?shù),變象也;大衍之?dāng)?shù),例象也;言為后天生化之例,包含天地之?dāng)?shù),而得陰陽之平者也;
故日:大衍。衍者,演也;與古道字術(shù)近,即一陰一陽之謂道,由此而演其用,以明生化之例耳;故齊者,人齊之;演者,人演之;以便于推算耳。如歷之制閏,與歲月相齊也。
且大衍之?dāng)?shù)雖五十,而用則四十九;此中妙義,亦多未知;蓋本于象也。五十之象,
雖陰陽各半;而其中一數(shù),為二者共有;亦中數(shù)也。
故用數(shù)止四十九,以陰陽分別數(shù)之,則各得二十五;若合數(shù)之,則各止二十四又半;故其用祇宜于合,不宜于分;茍分用時,則當(dāng)更減去一數(shù);即中數(shù)之一。而各二十四,于是陰陽之?dāng)?shù)始平均;
若一歲之月十二,氣侯二十四;以合日之行度,而月之三旬,有晦朔望上下弦,亦見月光者,止二十四日;上半月十二日,下半月十二日;為得日照時,余日則無光;是陽之合于陰,亦止二十四,與陽之度數(shù)同;
雖河圖象陰陽之?dāng)?shù),共五十五;而至大衍之用,僅四十九;及其分用時,則止四十八;此由先天易為后天數(shù)之差也。
其差者,因欲齊其不齊,足其未足;故恒截長補短,以劑于平;此后天之?dāng)?shù),以平為歸;而陰必后陽,天必包地;日必先月,女必順男;此皆后天一陰一陽之道,由河圖變易而來者。
河洛之?dāng)?shù),則異乎是;天地之?dāng)?shù)不齊,陰陽之象各異;為其初化,各物未具;數(shù)量猶混,不如后天之朗然若定;規(guī)然不移者也。
故在河圖之時,一六同級,二七等觀;三八如鄰,四九若親;五十為偶,皆自相得;不多不少,而以成其五行也;
若既生成五行,次序已明,數(shù)量以定;始得其所差,而辨其數(shù);再因其中數(shù),而求其齊;于后天陰陽之道始明,生化之機乃定;
故自河圖一變?yōu)槁鍟?,再變?yōu)榇笱埽黄鋽?shù)同而不同,與自太極兩儀四象八卦之變易,其例正同;八卦定而后后天之象見,大衍用而后后天之?dāng)?shù)明;
本末始終,各有所紀(jì);通而一之,推而化之;則數(shù)不盡數(shù),象不盡象;是在精研其自來,而貫澈其有無耳。
至于五行之生成,與夫先天元氣之初化;何以如是生成? 及天地之?dāng)?shù),何以分生與成。是皆造化之階,為自無入有經(jīng)歷之級;
其理微,其義深;初非一二言所可盡,茲就大略言之: 夫先天之氣,光明純潔,密致剛健;凝然不動,晶然透澈;本無可名,無可形;
乃因含有熱性,溫氣氤氳,光流渾圓;以成其動,動則氣搖;先熱乃布,布則氣分;于是渾圓者漸漸變化,光明者漸漸暗然;此由動而生變,即由一而成兩之機也。
故無極而太極,直一氣之轉(zhuǎn)移;動則有靜,陰陽始分;陰為陽化,陽為陰復(fù);二者相施,兩儀乃判;其始判也,一陰一陽,猶甚純簡;以旋回之故,交合乃成;故陰陽漸離,其氣時接;此則四象之漸成也。
其太陽太陰,全然兩儀之象,是為水火之生;太者,言其大也;
然非純陰陽也,以各得其多者為名;故水為天生地成,火為地生天成;斯為兩儀之后,四象之初;太陰太陽之所象也。
繼之者,則少陽少陰,亦出于兩儀;而其所得者少,所成者弱,是為木與金;此木亦天生地成,金亦地生天成;四者既具,生成之氣未盡,于是土乃成焉。
故土者、生成之末,而備兩儀之精;全后天之象;接先天之氣;此其生成之序也。
然亦非如此簡單者,蓋氣蕩無停,精流不見;生機既啟,成數(shù)斯應(yīng);
天生于上,地乃應(yīng)之;地生于下,天乃應(yīng)之,以兩儀初分,力足精強;行走至速,各含生機;均有成德,此生彼成;
如電與雷,不差毫黍;其分之為氣者十,生成各半,以與陰陽奇偶,相見而合;故水之生于陽也。而陰成之?;鹬陉幰?,而陽成之,其所應(yīng)至捷也;
然陽者,所生必陰;陰者,所生必陽,陽者下,而陰者上;陰者熱,而陽者涼;皆以動而變,得其反也。
故天動生水而流于地,地乃成之;地動生火而炎于天,天乃成之;皆氣變自然而合,初無為之序,而自成序也;
水火既生,其氣已弱;故木為陽之微,金為陰之微;氣自至焉。生成既眾,強弱皆見;精復(fù)其始,德返于初;于是土乃生成,而得氣獨全,以其值氣之復(fù)也。
土生于天,成于地;與先天初生同,而土質(zhì)厚德凝,為后天萬有之本;其氣全,其數(shù)中;此五行所獨有者,亦萬物所同母。
故其用周于天地,利于四行;雖在生成之終,卻居后天之首;乃位中央而數(shù)中極。
此其生化之妙,有非人之所能知;而后天生化無窮,莫不本于此土者;其得氣固不同也。先天生化之序,至土而止;
而后生化之功,自土而成;是為先后始終之樞,恰當(dāng)?shù)榔魃舷轮~;其為此世界之所貴者,自過于一切矣!
故先后天之生化次序,均不同也;而皆以土為貫通之機,舍土則不獨后天之生化不成;既先天之生成,亦無由竟其用;
故言后天與先天同異,必自土溯其根源;此天地萬物,莫不依土而后生存變化也。
五行之氣,水本太陰,而根于陽;火本太陽,而根于陰;以所生之屬與所成異也。
故水火木金,皆陰體陽用,陽體陰用;唯土則兼陰陽體用,以得氣全也;
氣始動為陽生陰,既復(fù)則仍返于陽;氣之初行,為陰隨陽,既定則仍抱于陰;
土之生成數(shù),雖有陰陽,而五則備二氣;十又五之倍,亦陽之所用;故其體用兼二氣,以為后天之母;四氣之長,五行雖分,莫不依土而生變化;是土者,直二氣之精,五行之本,萬物之源也;
按之易卦,以艮為土,故曰:「成始成終」。
以居先天生成之終,為后天生化之始;在后天卦位,艮與坤對,
在連山易序,艮為首位,即洛書之象;二八易位,亦以艮坤相易,以明后天之土 ;代地之用,為生化之本也。
夫艮卦屬土,而異于坤之地也;乃能代坤之用,履地之位;其因氣之異,德之充也;在先天艮為山象,居西北隅;在后天則移東北,與坤對位,而其原位為乾所居;明后天之土,即先天之坤;
足與天同功,與地同德;此連山易所以推為首也。后天之艮,當(dāng)坎震之交,明生化之源;其成萬物終始者,即以其能代地而配天也;故艮在后天,非僅山之象,實土之總名也。
既以山言,亦對海洋而論;以出海面也。故其代地之德,多見于陸,而其象系大陸也。
因地之用,有陸水之別;而土之德,則見于陸;即水亦陸所載所防,而后成其用也;
故五行之水,受制于土;而八卦之坎,與艮連居;其義至深切矣。
土之在后天,實為一切主;無論何物,莫不因地以為生化;即空中之氣,亦附于地面而后殖;其它有形之物無論矣!
凡生在天地間者,無能離土以存以變;不獨人物之生也,即植物等或無生之物,亦必賴土以存以變;此可以見土之德,為造化之本源所寄,亦即氣數(shù)之根株所在;故土之?dāng)?shù)五,實為萬數(shù)之基;
而足通天地之用,為人物之權(quán)衡;是五者,等于一;言其用廣,而能通一切數(shù)也;在河圖證之,一六居北,二七居南,三八在東,四九在西,五十處中;四方之?dāng)?shù),均仰中央,而其差皆此五;已可見此中數(shù)所寓,即中氣所存。
又以陰陽順逆言之,一三七九,由北而西;四二八六,由西反北;兩者循環(huán),以相終始;五獨居中,以運其樞,不隨之移易;
十以二五,亦同在中;皆氣之妙用,數(shù)之妙合也;故陰數(shù)皆逆,而十不動;由先天之本序言,則二四六八應(yīng)為次,今以行之逆,故變四為首,六為終;
六者為陰數(shù)始終之?dāng)?shù),在成數(shù)為始,在用數(shù)為終;陽始一終九,陰始四終六;展轉(zhuǎn)相合,皆為五;亦即中數(shù)所寄,中氣所存也。一四同行,至九六相交;莫非五數(shù),以明中氣之無不通也。
五行之?dāng)?shù),固如上述;先天后天各殊,即其方位,亦有此異;當(dāng)五行之初見于數(shù)也,雖有南北東西之分,實則所指屬虛空之象;
如以中國論,自當(dāng)北為水,南為火,木居?xùn)|,金居西,而土在中央;若合天下言之,則有不然;
蓋赤道南,則反其寒熱方位矣!此理原易明,蓋所云方位者,為其氣之所宜也;今以土為本,土之所在,當(dāng)以大陸屬之;
則凡赤道以北,大陸為多,而南則少;故當(dāng)以北溫帶為中央,而順是以次南北焉;若果赤道南之大陸,則正與北反;即宜以南之北,當(dāng)北之南,而反其五行之位。
蓋河圖五行,本無定方,僅有定位;上火下水,左木右金;若在北溫帶,則下為北,上為南;若移南溫帶,則下為南,上為北;
此固就所居地而定,不過水與火對,金與木配,乃不易耳;
更推言之,水雖居北,而中國北方皆陸;火雖在南,而中國南方多水;東方亦為水居,西方則多高地;是即按之吾國,亦難以物質(zhì)求之;
況水雖屬陰,而根于陽;火雖屬陽,而根于陰;是寒熱亦未盡水火之體用。
木在山多,金出水內(nèi);東海無森林之地,西陲少金石之丱;則東西以配木金,亦非一定之理;故五方云者,乃就氣而言;
就先天之氣言,與一歲所合同;初非一一按之實物也。
不然,春溫秋涼,冬寒夏熱,皆氣之變耳;物或隨之或否,不得以物執(zhí)其說也;然若謂此言無定,而不信五行之說,則不可,蓋五行正同于二氣,無地?zé)o時不見之,其分別亦至明晰;
如水之流下,火之炎上,與春夏之溫?zé)幔锒疀龊?,皆一定不移者。雖至何地何時,仍可驗者;故其分別,得氣之殊,成象之異;實有至理,毫無可疑,不過學(xué)者宜會通其意,勿泥其辭;
貫徹其精,勿執(zhí)其表;則天地之大,日月之明;山川之遙,草木之庶;無不可候其氣數(shù),而得其類別也。
故言五行,重在其生化之功,而探研生克之理;以求其象數(shù),通乎天道耳。近世科學(xué)漸已近于是理之討論,果假以時日,讀吾中土之書,精以求精,自有會歸一途之日;
蓋五行之說,乃古人探本生化之源;格物致知,窮理盡性;通天地鬼神之道,立人生修養(yǎng)之方;順吉兇禍福之常,為日用起居之則;固與科學(xué)之義同,初非惝況無據(jù)之談,迷離莫詰之論;
故中國一切文物制度,無不準(zhǔn)是而成;人倫綱紀(jì),世道規(guī)范;以及醫(yī)卜之技,言行之箴;政教所成,禮法所制;初無不由是而出,所謂規(guī)法是也。
如天文之軌度,地理之紀(jì)程;各有規(guī)矩方圓,以應(yīng)乎二五氣數(shù);故欲深通古時文化,必先自易探索;而易之仿始河洛圖書,以準(zhǔn)天地之道,明鬼神之德;其精義入神,初非言文所盡;今所論者,尚其大略耳;望世之讀者,更由是以深求之;庶乎有通于古,有造于今;而不獨中國文化之得傳,無負(fù)圣人之教矣!
又曰:天地之間,萬物并生;而所憑者,多在地土;則以土為后天生化之母,備五行之氣,而為兩儀之所合化也;
其德全而用宏,居中而運眾;雖天之高,星辰之遠(yuǎn);日月之明,風(fēng)雨之降;寒暑之往復(fù),關(guān)于天時氣候者,若不在地;而莫不自地見其用也。
地者,萬物之中樞;為一切氣數(shù)之機衡,生變之爐冶;而人亦隨之生長死沒,至于無窮;故后天之土,雖居五行之末,實策生化之源;
而本數(shù)則五,故其用亦五;以五應(yīng)天,則天數(shù)成,此十乾之為二五也;以五應(yīng)時,則時令備,此歲序之分為五時也。
在地則有五方,在人則有五臟;在行則有五德,在聲則有五音;在色則有五色,在味則有五味;凡由天地人物生化之物,接觸之事;莫不以五類別之。
則以氣之所成,數(shù)之所至,莫不本于土,而同為五行之象也;五行云者,言氣之運行無息,而有度也;故五行之位定。而方無定;
言五者氣自消長,不居一方,而其本位則不易也。如水流下,火炎上,其不變也;若以其所在言,則無定;如水可居山之高原,火可入地之洞穴;其所異者,水不能炎上,火不能流下,以非其性也。
故五方之地,恒隨土而定,初非必南火而北水也;且方位者,本天空而言;以皆氣也,不可以形論;故天空之氣,流行不息,而五行隨之。
如人身之氣也。人身雖以五臟配五行,心居上而賢居下,肝居左而肺居右,脾在中央;一如河圖之位,但考其實非定也;
蓋所配者氣之流行,用之主管,非謂物質(zhì)之偏處一方,不相涉也;故一身之中,氣血周流,無處不至;則五藏之氣,循環(huán)全體,無部不連;故曰五行,而不曰五物;正以其運行不定方,非物之可擬也。
其歲時聲色等,雖分五類,恒有兼體;氣之所至,體用見焉;故五行之名,亦大略耳;
按之佛經(jīng),則為四大;地水火風(fēng),分屬一體;其象同于易之四正。而地當(dāng)土,風(fēng)當(dāng)木,合之水火,似少金位;
然風(fēng)亦作氣解,與乾金同德;且佛以金剛為佛體,而西方為佛土;是其以金為至堅至凈,非色非空,正與純陽之乾同象;則四大之外。仍有金也。合之中國河圖之象,易卦之位,小異大同;
此可以廣五行之解,而證五位之說也;蓋佛生印度,未聞中國之學(xué);而言若是,足見五行之分類,實造化自然生成,非古人為之名也;故五行之說,通于一切,而其德用,尤推于無窮也。
要知五行之分,固在氣之分合,生化之原質(zhì);而其用則在于生制之性,以后天生化,非二氣之合,不能成其生;非二氣之變,不能成其化;五行之性,有生有制,而后見其功用;
故水遇土則塞,遇火則克,遇金則悅,遇木則竭;金火土木亦然,各有所生,有所制;則各有所愛,有所畏;于是展轉(zhuǎn)推衍,以盡其性,而成其德;
于是萬物以生以育,以化以滅;循環(huán)往復(fù),莫可究詰;于是造化之功見,而世界以立;為盛衰因果,繁枯消息;以竟二氣分合之用,而達天地生成之德;皆由此生制而來者也。
故其氣往來不息,其數(shù)乘除不盡;其為萬物稟受之本,生死之機;禍福吉兇之源,妖祥順逆之則;無巨細(xì)、遠(yuǎn)近、多少、美丑、之倫類,必皆緣此以為例;
無賢愚、老幼、動靜、之性情,必皆因此以為范;故天地以之成度,人物以之成紀(jì);世界以之成用,宇宙以之成法;神鬼以之成德,形氣以之成行;上下今古,精粗巨細(xì),咸在其生制之中;
而后數(shù)命以成,氣象以明;智者察之,以為通道;愚者順之,以為安生;圣人著其象于卦,示其用為易,以立為教,而詒天下后世,是易之所述,本于河圖;而其所擬,莫外于五形生制之例;此凡習(xí)易者所當(dāng)先知也。
蓋易之卦,雖始為八,終為六十四;而其本,則兩儀也,五行也,及其分合與生制也;
故卦有性,不外陰陽;卦有德,不外水火木金土;卦有用,不外五行生制;二氣分合,以此卦象全演自河圖者;
而卦納甲、納音、納辰、各例,尤為推五形之制,而盡其用;本二氣消長,而竟其功;至詳且明也。此習(xí)易必先習(xí)河洛圖,而明卦必先明納甲、納辰,納音者,良有以也。
五行生克之理,由于氣之分合;氣有消長,則用有生殺;以后天生萬物并生,必有所制;否則獨亢,反生為害;故有制使之不亢,而后成其生化;
如水得土,則無泛溢之害;火得水,則無焚燎之災(zāi);而后水火之用見,利多而害少,故物得其益;此造化之妙用,亦本氣自然者也;
河圖之象,以當(dāng)相生者相接,相克者相對;而明其承制之義。知其對偶,非仇則愛;蓋相當(dāng)不讓則仇,相得有合則愛;即以剛?cè)釣楸嬉病?br /> 剛遇剛則仇,柔遇剛則愛;故其承制,皆以相克而成其用;如水與火,木與金,皆得其所制為助;以其克之,所以助之;雖抑其勢,實成其道;故相對若仇,而相得為婚;其成生化,全在于此;
故五行之運用,必合其生克之情而后見;河圖如是,卦象亦然;八卦之位,亦以對偶承制而盡其用;
甲子亦如是。故子午卯酉,分合水火木金之位;而甲丙庚壬四剛亦如之,皆以相接相對,各成生克之用者也。
五行之名固有定,其氣仍時通;故其用時相為助,而成其生成之?dāng)?shù),亦恒以為用;如內(nèi)經(jīng)等書,以數(shù)紀(jì)用是也;在水火木金,多取地數(shù);土則取天數(shù),亦以其獨異也;土之生數(shù)五,成數(shù)為二五;生數(shù)實賅成數(shù),而五又中數(shù);故獨取之以明其用,其旨實深矣!
太極圖講義
易傳曰。易有太極。是生兩儀。兩儀生四象。四象生八卦。此言易卦所自始也。
易卦有八。而本于四象之分。四象者:太陽、太陰、少陽、少陰也。
陰陽太少。雖有四象。而本于兩儀之化。兩儀者陰陽也。陰陽雖有兩儀。而本于太極之所生。太極者至極也。言天地萬物莫不有始。始于太極。由下而溯其源。至斯已極。故曰太極:
言無極也。太極之始。陰陽未分。兩儀未生。純?nèi)灰粴?。精神光明。為無始之始。無生之生。真體圓靈。氣周道凝。德至玄玄。神至冥冥。光合息醇。悠然至清。不可物擬。不可言名。名之太極。
立生之根。此太極之象。為自無之有。太初之母。萬有之宗。一氣之原也。故曰太極。
言其至極。無可上進。無可分移。而不得以名稱。以象類者也。夫天地萬物。同斯氣也。同斯生也。同斯運行不息也。同斯有守有立也。而皆太極始。
以太極能生也。有始也。運行不息也。守中立極不二也。故為天地萬物之母。氣數(shù)之祖。生成變化之大本也。言其遠(yuǎn)不可知。言其可知。則太極而已。言其外不可名。言其可名,亦太極而已。天地尚自太極生成,況其下者乎。故欲窮生化之源。氣數(shù)之根。必自太極始。太極者固萬有之宗。而言易必以太極啟其端也。
易之始也。伏羲之一畫。即太極也。為體一。為氣純。無數(shù)之可紀(jì)。無象之可象。而紀(jì)之以一。象之以一。言數(shù)之始象之初也。
故易之卦象。即自一始。蓋示太極者也。太極之為象。雖僅此一畫。其氣雖純。而有動靜之用。其精雖凝。而有生化之功。其初雖一。而其既動則有所生。既生則有所變。
故一之動也而二生。靜也而一復(fù)。一者為陽。二者為陰。兩儀乃生焉。兩儀者太極之初變也。太極以氣之動靜。精之生化。動者自生。靜者自化。生者為陰?;邽殛枴j庩柤确?。其氣斯變。
前之一者變而二矣。前之太極者變而兩儀矣。故易自太極生兩儀。然兩儀雖生自太極。非如后來之生化有父母也。乃自至極之元氣動蕩而生。
因其有動則有靜。動靜異也。異則有別。而后生化見也。雖生化而仍由一氣之變。非生自二氣也。雖化而成兩儀之名。其始仍為一體也。
故曰易有太極是生兩儀。言兩儀之生。生自一氣。而兩儀未生之前。固渾然一太極也。是生云者。言自是始生也。明示兩儀之生。為生化之初始。而太極之變?yōu)閮蓛x。實生化之初見其用。以溯天地生成之本。人物化育之源也。
故曰是生。凡古文是字有自此作始之義。且言其本能也。世界生物。莫不自陰陽之和生化。唯兩儀始生。則太極之一氣所化。由其有動靜。動靜亦陰陽也。不過一氣之動靜。而成兩體之陰陽。
老氏所謂一生二者即指此也。夫太極之初。固渾然元氣。無形無質(zhì)。無色無象者也。然以其元氣。有其光焉。光生熱。熱生動。動則有生。光者元氣之體。熱與動者。元氣之用。生者用之見也。
元者仁也。仁之德。以生為用。故元氣以生化為本。動而有生。生而陰陽出。此元氣自然之德。流行不息。而后陰陽之象。往復(fù)無窮。一生永生。一化眾化。而天地以成。人物以育。生之化之。日益以盛固元氣之德所見。亦造化之功所征者也。
故太極者。主生化之樞。為天地萬物之母。而溯世界之初始。則固來自渾然之一氣也。是曰氣化。氣化作始。形化繼之。既有陰陽。則生化者自二氣之和合而后成。故有兩儀。乃生四象。有四象。乃生八卦。即猶河圖自二氣而生五行。洛書自五行而變九宮。老氏所謂二生三、三生萬物者是也。
陰者承陽。陽者包陰。二氣環(huán)行。乃見生成。此亦氣之自然。數(shù)之自合者也。故易之卦象。自 之象。生 與 之兩儀。更生 之四象。更由是推之。而生 之八卦焉。皆氣數(shù)自然化合而生成者。而其自出則太極也。即一也。
圖而象之。則為O。此示渾然之氣也。以其既具動靜也。則為 。示已生兩儀也。世傳之圖。有末盡合。應(yīng)以此二圖為則。一圖則太極之象。純凈光明。二圖則動靜生陰陽之象,黑白環(huán)抱。如是可見太極之體。及所兩儀之象也。
夫易象者言天地既生之后者也。取象自太極以下。而八卦也。六十四卦也。三百八十四爻也。皆兩四象既生之后之事物也。重在既變之象。故名曰易。
易變易也。而易有太極一語。即明示所自始也。易字不必指書名。當(dāng)以卦象變易之義釋之。
有字不可屬于易經(jīng)解。當(dāng)以自無入有之義釋之。蓋言易之言變易也。必自其變所始考之。言變者必征于有物之初。而始有者即變之始見也。則太極者即萬有之始。亦萬變之宗。
故言變易。而明變化之源。言自無入有。自當(dāng)溯太極而為全易之根本。則易有太極一語。其意義至深切著明也已。若視為易經(jīng)有太極。則不合矣。
太極非物也。言易雖自伏羲。而太極之有象。則天地之先也。故太極不得視為易所有無者也。要知太極之象。傳之久矣。伏羲時畫之為一。無此圖也。后圣漸由伏羲之一。演之為圓圈,以示其體。又有由圓圈之象。演之為 。以明為用。即中字所自出也。
后更演之為黑白交互之象。以明兩儀既生。二氣之周流不盡。而以證天地生化之序。乃合易象八卦之圖。此今世所傳之太極圖也。圖之為象。在明其體用。黑白之圖。有用遺體。尚非全也。必先有渾圓明澈之圖。以象其本來元氣。合以黑白交環(huán)之圖。以象其動靜生陰陽。于是體用皆全。變化自見。
如易之卦象。自 生 。自 生四象八卦。皆有序也。若不循序觀之。則不知八卦所來。又何以明卦象之體用與變乎。故 者太極也。 者兩儀也。八卦皆自是生化者也。
古人言文尚簡。況當(dāng)畫卦之時。尚無文字。所有之象。僅八卦與六十四卦。雖有太極之象。而未有圖。以未以列于卦象前后。不過口授之后人。知其有所始耳。迨文王之后。諸圣人之言。皆筆之書。
不獨易之象義。有其文言釋之。即河洛太極之圖象。亦有傳序以解之。此系傳中有易有太極之語也。蓋恐后人不知易卦所自始。而忘其本。故特述先圣之言。而系辭以傳之耳。系傳者謂系于辭以為傳授。以易象之未備??窒热丝趥鞑淮咕眠h(yuǎn)。故系之辭。為之傳。言猶系之于易。使毋遺耳。
天地之前一氣所凝;固無物也。天地即判。萬物續(xù)生。仍氣之所周流。故盈天地者物也。運天地者氣也。氣化而物生。氣化自太極始。太極者氣之主宰。其生化之序。則見河洛二圖。
陰陽并行。生化無垠。曰陰陽者以太極氣化之次序也。太極之初。元氣純陽。不可分陰陽也。元氣胚動。乃生陰焉。動則陰生。靜則陽復(fù)。氣因動化。生以動成。故太極初生為陰氣。
而其后動靜往復(fù)。二氣始分。此陰在陽先之義。非有所輕重也。至其既化。二者并行。陽主陰從。剛先柔后。則陰統(tǒng)于陽。天包乎地。此有生之序。不可亂也。
故太極之后。河洛之象乃見。天地為兩儀之大者。天生則地成。地生則天成。天地合精。生成乃見。非如太極之氣化也。故兩儀分合。五行以出。五行往來。九宮以分。五行九宮。即易之四象八卦也。
故卦有氣。有數(shù)。有位。有時。有其名類。有其變化。皆由氣之所至。生化自然之序。然生化雖眾。不得離于陰陽。以氣化之后。必因陰陽之化合而后生也。
天地絪缊。萬物化生。此造化之序可紀(jì)者也。自太極以一氣而分為兩儀。其德在生。德流氣薄。生生不已。太極為有生之祖。兩儀為有生父母。皆氣之自至也。氣之自至。是謂之道。以其循環(huán)往來不相害。消長盈虛不相亂。而以成其德也。
唯道有德。道不可見。其德顯焉。兩儀之德在生。即其道之見也。道以成其生為先。人之成道者。長生而生物。此即順道致德之土也。故道出于太極。見于兩儀。成于仁。全于性唯合乎道也。
人生之性。受于中氣。亦太極之元氣。生而有之。全性則全生。成仁則成性。生全仁成。純乎道也。故歸于太極。復(fù)于真境。是謂得道。故曰道者返本復(fù)始者也。本始者太極也。返而復(fù)之。純于元氣之體矣。
是故易之言教也。以道為本。圣人立卦象,將以明道也。道之始乎太極。運行于二氣。調(diào)和于五行。以應(yīng)萬物萬事。而成其德。以守中立極。而全其性。
雖依象以稽數(shù)。而判其吉兇。依數(shù)以言命。而明其順逆。而莫非指人以道。俾克全生以返本復(fù)始也。故易之言為道言也。易之象。原始要終。為教人各正性命也。故必推原道之所自。人生之源。氣之所運。數(shù)之所合。以定其所宜。而為人立其則。以辨其所至。而示人所有修。必以天道為之準(zhǔn)繩。人道為之綱紀(jì)。盡人以合于天。致力修養(yǎng)。以全生適性。立德成道.
此易有太極一節(jié)之大旨也。夫太極固示人以象矣。渾圓無名。虛然光明。凝然周流。悠然長存。氣行不息。德征廣生。數(shù)紀(jì)太一。道在用中。固已純精至神。為天地先。周環(huán)太和,為萬物宗。其所象者。
道之體用。而人之所見者。德之玄玄。仁智隨所識而得。生成隨所遇而合。無大無小。莫能外內(nèi)。況參以河洛之圖。證以乾坤之卦。大哉至矣。其義有不可盡矣。
故易之象始于斯也。且易之言易,以不易明易。易明不易。溯始迄終。則天地推于無盡。返本復(fù)始。則萬歸于一原。太極主其始矣。而終亦盡于是。蓋以不易之元氣。而主變易之陰陽。生生不窮。而真體常存。行行不息。而中極永在。
此所以為道之象也。天地尚自此出。而師其用。況其下者乎。故物物有極。事事有中。中極之德。即性命之所見。此中和之功并覆載。而仁智之德同天地也。
易傳日分陰分陽。迭用柔剛??梢悦魈珮O之道矣。夫易自太極立其極。而以乾坤代名其兩儀。萬物皆自陰陽生。故全易卦爻。皆自乾坤出。
乾坤者。天地也。父母也。其德則剛?cè)嵋?。仁義也。其功則生成也。覆載也。何莫非陰陽之道所見耶。欲明道而知太極。必自易始。易固演太極而賅河洛之象者也。
孚佑帝君疏注
此文講太極要義,以舉其大者言之耳;太極圖象。秦后儒者失傳,唯道家存之;至宋時傳于周濂溪氏,而后儒者亦得有之;時以門戶之見,沿習(xí)之深,訛毀者大有人在;徒以易傳有易有太極一語,無能根本推翻之也;然周所傳,雖名「太極圖」實則太極已生兩儀之象,非太極之體也;后人有演為一圈者,有為黑白相互,中藏一小圓圈者;取意固善,然尚非全體;以太極之初本無極,由無入有,必有其象;如河圖之與洛書,由二五變?yōu)榫艑m;其圖不能混為一也。必先示太極之體,渾然元氣之時;再示其動靜之用,陰陽生化之象;方可由圖見天地生成之序,陰陽未判之先也。
故夫子命作二圖以象之,一圓圈渾然明凈,此其體也;一黑白交互,二氣流行,此其用也。體用既全,始終在目;自易探造化究竟,而明曉由無入有之景象也。夫太極氣之所化,全為自然生化之物。因其氣之有動靜。而后陰陽分;初則一氣而已,二氣既判,生物無窮而此太極之象,仍如故也;蓋前者先天之氣,后者后天之體;后天之生化,即后者之所主;而先天之氣,仍存其中也;習(xí)道者由后天陰陽之體,漸復(fù)于先天元氣之時;當(dāng)依此圖證之。茍在生時。百體俱用;情識未除,不能逃于陰陽往復(fù)之道;即在生滅輪回之中,是后圖二氣互為消長之象。
若果屏除物好,絕制情識;充其性靈,致于中和;則由后天返于先天,即前圖渾然光明之象;所謂返本復(fù)始。原始要終之道,皆在此二圖中驗之;其義固重在明道者也。夫子此文,抉易教之微,指修道之要;非僅釋易有太極之文義已也,讀者當(dāng)三復(fù)焉。
夫子前講易本河洛圖象,不止言取其象而制為易之卦象也;實則取其象,以立修道之教耳。蓋「道」字本無名之名,修道更難以言文明其方;必因圖象而指示之,乃得悟其本原。及其歸著處;而圖象則自河洛始,河洛圖象,以變者示人不變,不變者示人變;一靜一動而陰陽生,一順一逆而生成見;皆本道以明道,明之即以教人修之也。故觀河洛圖象,重在動靜之間,順逆之序;更重在以天道立人道,以人道順天道;天人之相成者道,圣人之立教者亦道;道無二用,用之于身則成已;用之于人物,則成人成物;皆一以貫之。皆自河圖象始終之也。
故修道之教,不外于河洛之圖;而圣人之道,不殊于天地之?dāng)?shù);由其淺言之,則為人之事;由其深言之,則成道之功;易傳曰:「仁者見之為仁,智者見之謂智。 」此語已盡河洛之義,一部易經(jīng)如是,六經(jīng)亦如是;除是外,更無他語足以盡之也。故道無大小,無遠(yuǎn)近;人自見之,若推而言之;妄者謂之妄,愚者謂之愚;人自妄愚,何咎乎圖象也?
中國言道,以性理代之,此宋人言也;實則道字不止性理,凡天地之物,無不在道中生成往來,無一事不有道在,蓋天下物物事事,無不在氣中行運,而自然生成往來者也;此氣之名曰:「陰陽」。氣之用即道也,故曰: 「一陰一陽之謂道」。天下物物事事不離陰陽,故不離道;非止性理名為道也,氣之所行,不獨生物;即木石之類,無知無情者,皆有其氣,皆在道中也;如一室中,或桌幾,或書畫,或玩好之物,皆在自然中位置;或主或客,或畜類,或蟲蟻,出入住息,皆在自然中游走去住,皆有其道也。
因天地成于此一陰一陽之道,則自天地以下,無大細(xì),皆不得離道以生成往來;故道者,氣之道,猶車之軌也;有車必有軌,有氣必有道;同此氣,即同此道;太極者,氣之所始,道之所自;言道而不溯太極,譬如行路而忘所自至地,徘徊歧路而已;故言道必先明太極之用,既明太極,則性理在其中矣!所謂知其原,則流易測;得其本,則枝葉易探;此言道者所當(dāng)知也。儒者言道莫先于易,易自太極出,則欲習(xí)道者,可不先求之太極哉!
又曰:陰陽動靜原相根,而動為陽則陰生焉,靜為陰則陽復(fù)焉;初無一刻之停,祇見消長之氣;故動則陽生陰,靜則陰生陽;如人坐功,以動屬陽,而情見即生陰;返于靜,則性見而陽復(fù);二者斯須之間,往復(fù)之運,非了然二事也;果動矣,必由陽生陰;靜矣,必仍返于陽;此理自然而然者,以含有往復(fù)消息之義,足以明太極之氣無一時停住,陰陽來去 有相根之妙;即天地間二者之相應(yīng),正如是也。
以陽為主,則陰從之;以陰為母,則陽生焉;非截斷可比。如靜坐至極,神氣活潑;靈光周回,即動也;然非動之動,乃靜生動也;故曰: 陽復(fù)。太極之成兩儀,即由此動,而分為陰陽;若未動,固無二名;動則陰生,即此義也。凡易理象氣之流行者,若以不動者擬之,則失易義矣!易者,變易也;變易者,即流行無住之義;陰陽互抱,初無可截為二者,詳細(xì)體會之自明。
述圣講述——子思
太極圖者,自易象溯而上之,乃示其初之象也;天地之生也,依是象以生成;更依是氣之推行變化,以生成萬物;其始則簡,其繼則繁;其本則合,其用則分;而實有定序與方位,有數(shù)量與名類,非無紀(jì)無序者也。
蓋天地出于太極,其象固大,大則難考;人物生于天地。其形已??;小則易征,征其小,自得其大;以其生也同,而氣之行也一;不以大小有殊也。故言天者,必先求之人;言大者,必先求之小;物物有一太極,茍求之則自見,不疑為無征也;凡有生之物,皆同此氣行而化,皆同此太極之象者也。
太極者,至極也;古文「太」字同大,大者無與比擬;言獨有而絕無,不可復(fù)加也;故有大一、大初、大素、諸名,皆示其獨有無復(fù)加者;太極亦然,以至境不可復(fù)進,曰極;而極之不可復(fù)加,曰太極;蓋自是以上,無可擬也;故凡物自大極始。然大極者,不可作上下看,或左右看,以端為極也,祇宜作中心講;蓋極必有所立,必有其位,其處必至中也。
若無所立,不得謂之極;以無定也,無其位,不得謂之極;無所守也,非至中,不得謂之極;不可久也,唯有所立,則定于一而不二;唯有其位,則守于常而不失;唯其至中,則久于運用無所窮;故名之極。猶北辰之為北極也。天之極定于北辰,地之極定于南北極;而世界之極,則定于太極也;以至其極,無復(fù)與比故也。何以為至極無比? 則以其所立雖定而無定,雖有位而無常位,雖至中而無常中;不似北辰之天極,南北端之地極也。
夫既曰極,而曰無常,豈非異于極之為極乎? 曰非無常也,言無常而有常耳;以隨所在而立,所至而位,所行而至中也;故曰無極之極,曰太極焉。夫有之與無,同用異途;上之與下,同名異方;神之與形,同生異類;道之與器,同用異勢;故天地既判,人物斯生;形神所分,陰陽乃別;此太極之為至極,恰介乎兩者之中也。
由此以上,皆屬于無者、上、神者、道者、由此以下、則屬于有者、下者、形者、器者;兩者之中,乃為極;而太極乃居之,故曰至中。而有位,有所立也;然有既名,無未嘗無;下既分,上未嘗隱;形既生,神未嘗少;器既成,道未嘗亡;則兩者宛轉(zhuǎn)生化,遷變相隨,未嘗一日異;而極之為極,亦未嘗一時失其中與其位也;而亦未嘗執(zhí)其中與位,執(zhí)則失之;故有常而無常,故日物物有太極。取喻于小,足知其大;取譬于近,足證其遠(yuǎn);故太極者,極而非極,異乎物之兩端,天地之極也。果明乎此,可與言太極矣!
夫太極之象,示天地之生成,生化之循環(huán);陰陽二氣之遞嬗。萬物之生成變化;自無入有,自始至終;蓋無不包在象中也。故易之卦象,肇始于太極;而推溯萬有之源,亦唯太極;言物必始于有,言生成變化,必本于氣之動靜;太極為初有,而具動靜者也;故推而上之極于是,推而下之始于是;推而內(nèi)之立于是,推而外之本于是;以是為宗,而后可以推及其它;以是為始,而后可以推至無盡。以天地之氣,通行而無所滯;故其為象也圓,為物也周流不窮,為用也無息不二;而太極為之極,以定其位;守其中,以御無盡,而行無窮。
故天地不離其度,萬物不乖其序;而易之卦象,遂本是以立以成以用;始終于易,以盡其變化;而后天地之道以見,人物之?dāng)?shù)以明,鬼神之德以知;而后有形者適其生成,有氣者通其變化;合陰陽而歸于太和,匯萬類而統(tǒng)于太一,同萬行而期于至中;以言乎道,則道至矣!以言乎物,則理備矣! 以言乎事,則情見矣! 以言乎天下,無不咸宜;而行之無不得,守之無所失;是以為教之本,易之源;固非圣人莫之能知,亦非圣人莫之能言者矣!
夫子于中庸述其義,曰:「時中」,于大學(xué)述其境,曰「至善」。曰「無所不用其極」,此「極」字與太極同一義;蓋有物必有則,有則必有極;太極為一切之極,凡在有者,皆有極;而凡有用者,皆必有此極;此即中庸「時中」之義也。簡名之曰: 「道」。故傳曰: 「一陰一陽之謂道」,而太極即自陰陽成;人生受命于天,而有性;性亦合于太極也。故曰:「成之者性」,性成于善,太極之行,至善也;故曰:「繼之者善」,此太極者統(tǒng)一切事物而言之者也。
非僅以一物名之,凡有名者,皆合于太極;不問其為物、為事、為道、為器、為形、為神也;茍可言者,必自太極始;有行有守者,必依太極以行以守之也。蓋太極之為道也,道之為一陰一陽也;無能外陰陽以生成,故無能離道,亦無不合于太極也;雖然,太極固自生成者;人之生成中,而不克明太極之道,則為忘生之本;圣人乃以教教之,使明其生;而易之義于是見也。
故易之溯太極,為制卦也,為以卦寓其教也;卦之所象,事事物物,皆道之所在;亦太極之所運行,無他物也;二氣之消長盈虛,以成天地間之生成變化;而易象之以示人耳,是易之教,盡在太極中,天地萬物原在太極中;故易不得外之以為教,人之求易之明,而不從太極始,將何以見易哉? 故傳曰:「易有太極」,其一語也,鄭重之矣!
伏羲八卦所自始,固溯源太極,而合乎河洛二圖者也。河圖以天地合化,生成五行;已分四方,即四象也。洛書以五行生變,而為九宮;四方之外,加為四隅;遂分列八方,即八卦之象也。中五者,太極本位;九宮名太乙本宮,太乙雖在中央,而以時行臨于八宮;故九宮皆有太乙至臨之時,而八方皆受太乙之氣;八卦之象亦然,由四象而分為八卦,虛其中以位太極;太極雖無象,其位固在;而其氣運行于八卦,則八卦皆太極之象;分則為八卦,合則一太極;此天地自然之象數(shù)也。
太極何以無象? 則以易之重在變,而推其用,故隱其體;以體為先天,非如后天之有形也;太極之為太極, 言其氣之如是行,生化之如是成;不可以物擬之,故不象之也。然太極之氣,無時不在;所行之道,無地不至;其所生化者,自物見之;故列八卦,即有太極;太極自存八卦之中,見八卦即見太極。猶道不可見,而以德見之;神不可名,而以形名之。
先天者,麗于后天;道者,存于器;得其一,則知其二;不待別求之也。故八卦之位虛太極,而八卦之用,皆太極之用也;以太極有名無位,有位無象;故易有用無體,非無體也,見用即知體,體在用中也;傳所謂:「神無方,易無體」者,即此義也。神者,指太乙之神;無方,無定方也;言太乙雖居中宮,而周行八方無定也;易無體,則極之不顯其象,而其用存于八卦;不獨八卦、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皆有所用,皆太極之用也。用見而體藏,故曰:「無體」,后人不明此義,遂不解「無體」之謂何也。
夫天地之大,為神者一,為形者萬;為體者一,為用者萬;故有上下道器之殊。太極體道而用神,為名可名,而物不可擬;合之則一,分之則萬;皆此太極也。如:合天地,一太極也,而天地間萬物皆有太極在;道,一太極也,而天下萬物皆有太極在;太極不可得而象者,恐象之而人疑為物也;故雖有太極之圖,祇可視為虛擬之象,不得認(rèn)為一物也;不得為物,而物皆有之。
故易卦不列太極,而全易卦爻皆存之;伏羲一畫開天,豈非以一擬太極哉?則凡卦爻,莫非自此一來;固莫非太極之象,何事再象之乎? 通者迖之,執(zhí)者昧之,觀八卦之象,固無在而非太極,視人之能見得否耳。
伏羲八卦講義
宣圣講義——孔子
伏羲畫卦。始于太極。已見前講。所畫八卦者純本太極陰陽并行之象。
及河洛五行九宮之圖者也。太極之陰陽兩儀。非同等同類各據(jù)一方者也。
非守位不移者也。非分行不侔者也。其生也有序?;灿写?。交也有多寡。行也有往復(fù)。一消一長。一降一升。非劃然兩截也。一盈一虛。一錯一綜。乃合而有得者也。
故自陰之始。至陰之終。陽之消。至陽之息。皆遞為加減乘除。
而象其氣之上下往復(fù)。皆序為東南西北。而分其數(shù)為奇偶盈虛。
故其名有等。位有級。類有大小。象有經(jīng)緯。以成其變化。而賅天地萬物之始終者也。
故兩儀遞分為四。四象遞變?yōu)榘?。八卦于是成象矣。合之河洛亦恰同?br /> 河洛之圖。由天地之?dāng)?shù)成五行。由五行之位變九宮。五行除中央則仍四象。九宮除中央則仍八卦也。
中央者太極也。八卦以中央為虛。故列八方而虛其中。實則中央太極仍自在也。
八卦之象。本于太極。合于河洛。而象天地萬物之生成變化者。生成無盡。變化無窮。八卦之用亦無垠也。
易傳曰神無方。易無體。此即指八卦之虛中位也。
中為太極。元氣周流。主之者神。行無定方。太極為體。八卦成用。太極既虛。故曰無體。
此八卦既立之后。用其變化。而至無盡。雖曰無體。體見于用。猶神之無方而無不在也。
夫伏羲作卦之始。初無文字。卦象則象形之字也。其命名也。即象物之名。
故 為乾象天。即天字。天之古文。即如 卦之象。象陽氣之聚于上也。
為象地。即地字。象地之形。地成于山水。其左為山。右為水。后人其狀為地也 離為火。即火字也?;馂榕詫嵵刑摗H? 后人變?yōu)榛鹱??;蜃? 。仍 象也。
為坎為水。即水字。象水之形。后人變?yōu)? 。仍 象也。
為震為雷。象天下之電光流照。即雷字也。后人變 。仍 象所化。
為艮為山。象山在地面。高出于土。即山字。后人變?yōu)? 。有作 者。仍 象也。
為巽為風(fēng)。又為木。象風(fēng)行天空。木枝葉分披。后人變?yōu)??;? 仍 象也。
為兌為澤。象水之在澤。如湖沼之類。后人以其從水出。變?yōu)?。象水之潴。而后流之意。又為說言。象舌動而口啟也。
此皆最初之字。象形者也。雖以去古久遠(yuǎn)。遷變已多。不盡相同。而其意仍在。且坎離二象。仍如初也。
坎之水。離之火。其象既似。其數(shù)亦同。則一覽可知者矣。
因水火二者。陰陽之樞紐。天地之運用其自然之象。永古如斯。則字象亦不變也。況八卦明氣與數(shù)者也。
氣有陰陽。數(shù)有奇偶。故天為陽奇。地為陰偶。其所生者陽則奇。陰則偶。亦如之。
而陽卦多陰。陰卦多陽。明陰陽必交互而后見其用也。
所謂自然之理。自致至焉。不假人為者也。
試觀八卦之名及其字。即可以知其數(shù)與氣。其符合者。純自然自在。非圣人所為也。
八卦之氣數(shù)。生化之所系。皆自四象來。
如乾與兌。太陽也。坤與艮太陰也。
坎與巽。少陽也。離與震。少陰也。
陰生陽。陽生陰。二氣周流。循環(huán)無窮,其數(shù)則有先后。其位則有上下。
屬于陽者。近天而數(shù)奇。屬于陰者。近地而數(shù)偶。
天地者陰陽之總樞。故乾坤為父母。水火者陰陽之大用。故坎離為樞機。此四者居四方之正。
震巽艮兌者。陰陽之變化。消息盈虛終始之事也。故四者在四偶。以輔翼其生化。而變通其氣數(shù)。此卦之有八。為天地萬物之總象也。
夫伏羲作卦。以象明氣數(shù)生化者也。而生必有始?;赜薪K。有其氣。則有其物。有其數(shù)。則有其類。天地至大。萬物至眾。而約之于八卦。
其所象者簡。而所推者繁。所舉者易:而所變者多。則由其用之不窮也。天地一陰陽也。萬物亦一陰陽耳。故萬物雖生化無盡。不得外于天地。即不得外于八卦也。
八卦之始終可得言也。而變化不可測。八卦之名物可得類也。而遷移有無窮。此所以名之曰卦。
言以一卦萬。以簡御繁。以易御眾。其為德不二。故能成其大也。此就八卦之名類氣數(shù)略言之耳。
伏羲八卦。自象言之則包舉天地萬物之象。自數(shù)言之則納天下之?dāng)?shù)。自氣言之、則通二五之氣。
其設(shè)象有物。制卦有則。物者天地生成之物。則者河洛太極之象。故卦有大小。地有方位。行有次序。有往來之度。有變化之形。有奇偶對待之?dāng)?shù)。有陰陽分合之情。
故卦有名有義有位有時。有交合之類。變易之事。雖簡而不遺于物。雖繁而不乖于道。此其本于自然。成于固有者。非作者有意為之也。
如八卦之氣數(shù)。與河洛太極之圖合。自分陰陽。自成上下。
乾為天而居上。坤為地而居下。此天地自然之位也。陽從天下。陰從地上。陰陽上下。天地以交。生成乃見。此河圖之象也。
生成之?dāng)?shù)。首水次火。水以陰藏陽。火以陽包陰。水則潤下而隨陽升。火則炎上而隨陰降。陽左陰右。
故離東坎西。以象日月。日為陽則東升。月為陰則西出。其象亦天地自然者也。
天三生木。則陽氣切生于陰。陽在天為風(fēng)。在地為木。風(fēng)行于空。木生就上。故震在東北。
巽在西南。陽息則陰消。陰虛則陽動。亦天地之氣自然分合也。
地四天九。金以生成。金藏于山。而耀其質(zhì)。含英則靜而居地。飛光則動而近天。
山乃厚藏。陽因陰用。澤乃流潤陰以陽耀。故艮為山而居西北。以附于地。
兌為澤而處東南。以麗于天。陰陽自分。方位以異。亦天地萬物自然之象也。
陽者從陽而樂交陰。陰者隨陰而喜順陽。
天地既立其樞。六物因之而定。水火既分其用。四象由之而行。
風(fēng)雷震于東西。以成寒暑之令。山澤列于南北。以見生化之機。
此八卦之方位有所定也。
易傳曰,天地定位。山澤通氣。雷風(fēng)相博。水火不相射。此指伏羲八卦之方位也。
至八卦之次序。則本于太極兩儀之象。而分陰分陽。順逆以相交。成往復(fù)循環(huán)之?dāng)?shù)。
亦與河洛同。蓋太極之變易。河洛之生成。陰陽二氣。自生至老。自始迄終。有其序也。而以數(shù)紀(jì)之。則次序乃明。
八卦亦然。乾為陽統(tǒng)。坤為陰統(tǒng)。乾數(shù)為九。紀(jì)陽之老。坤數(shù)為六。紀(jì)陰之終。
此二氣之樞。為各數(shù)之宰。循環(huán)者由陰始。行陰者由陽起。故陽自上統(tǒng)下。陰自下統(tǒng)上。左之卦上統(tǒng)于乾。右之卦下環(huán)于坤。一順一逆。而成環(huán)行。
陰乃繼陽。陽乃交陰。故自乾數(shù)之。則次為兌。次為離。次為震。又次為巽。次為坎。次為艮。次為坤。以成一序。相貫而相得。莫見其盡也。
蓋乾者純陽靜則陰生矣。坤者純陰。動則陽生矣。以陽交陰。則生者必有死。以陰繼陽。則盈者必有虛。一往一來。一進一退。乃見其次序焉。
故太陽有二。太陰有二。少陽少陰亦然。以有始則有終。有來則有往。其行之自至也。
觀其卦象。則自知之。如一日然。日午夜子定其樞。晨夕定其行 而自午至夕。自夕至子。自子至晨。自晨至午。氣有異同。數(shù)有進退。象有盈虛消長。此自然之理。非有所為也。
故卦之次序亦象之。陰陽二氣。無一息之停。其序不亂。日月往來。無一時之失。其度不乖者。則由于有自然之次序也。
故八卦成列。則次序見。而推之無盡。變之無窮。猶依此序。未嘗有差。以合天道。以類萬物。無不咸得。則序之效也。
故有卦象。則有卦位以定其方。有卦序以定其行。方定則可守。行定則可遵。有守有遵。則可久可大。此易之道。大而無盡。久而不息者也。
八卦之象物。雖有天地水火風(fēng)雷山澤之名。然舉其類。不止此也。蓋物之生也日繁。氣之所賦。數(shù)之所同。有難盡舉。此則以其類而統(tǒng)之耳。
如乾象天。以其純陽也。其數(shù)九。其氣陽。則凡類是者皆其屬也。他卦亦然。有是象者皆附是類。以象言之。不以物名之。故于所象之物名外。另為之名。非其不限于此物也。
此 象天。于天之名外。別名日乾。 象地。于地之名外。別名日坤。示 不止象天地也。故別稱之為乾坤。他卦皆然。不可以名泥其象也。故曰象不曰物。猶之二氣。不曰氣。曰儀也。
凡物之生成。皆有其氣數(shù)。則有所象。象何卦者屬何類。其多不可盡述。述其易見聞而名之 。而恐人泥于名物。乃別名之。又恐人之不能推演其象。乃別述卦象于傳。雖所舉較多。實未盡也。
且天地間事事物物。生化無盡期。則分類無盡數(shù)。名不盡名。紀(jì)不盡紀(jì)。由其化合而得者。則自其所合之象合之。
由其化分而來者。則自其所分之象分之。此在人之推之也。
如八卦之象。固以天地水火風(fēng)雷山澤之物名之。而八卦有分合而成者。則將自天地水火風(fēng)雷山澤之分合而象之也。
推之至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各有所象。有所合。有所分。有所變化。其所得之事物。亦自其象推之。無不知也。
故易象以簡象繁。以少象眾。由其本推之??蔁o盡也。夫乾坤之名。與六十四卦之名。名其象耳。不可泥于物。物不止此名。而象則同。
如陰陽之為物??汕f以至無盡。而象同于兩儀。五行亦然。九宮亦然。凡同此氣數(shù)。同此生成者。皆同此象,或事或物?;螂[或顯?;蛏窕蛐??;蜻^去。或未來。皆同在象中。皆得推而類之也。故象者象氣數(shù)也。非象物。物從而象之耳。故在 之卦曰乾曰天。不過名其卦而舉天以象之。非謂以 象天已也。其它皆作如是觀。
伏羲六十四卦講義
宣圣講義——孔子
伏羲作卦。以象天地萬物。而自無之有。自始至終。無不包舉。所制卦象。初不必皆有其物也。而物之生成者自合焉。初不必皆有其事也。而事之遷變者自孚焉。
蓋本于氣化而推之也。合而言之。則卦有物。分而言之。物自物。卦自卦。且卦簡而物事繁。一卦不止一物一事也。
故言物以象卦。言事以名卦。為自未達本。不可盡也。必由卦以象物以名事。而后推之無盡。所謂由本以及末也。
伏羲首制八卦。以象天地水火風(fēng)雷山澤。而天下之物與事未可盡也。乃重之以極其變。變之以通其化。變化既生。其用乃宏。而八者重之為六十四。六者重之為三百八十四。此皆本于八卦之變。三爻之化而成者也。
卦雖盡于六十四。而卦之用未盡。爻雖盡于三百八十四。而爻之用無窮。以其變化之率言之。則適止于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也。
蓋卦之為象三。以象天地人。各有陰陽。乃重之為六爻。六爻者體用俱備。陰陽咸具之卦也。故卦成于六爻。天地人也。
八卦之爻皆六。分陰分陽。而天地之氣以見。由六爻之變。而八卦成六十四卦。四十八爻、成三百八十四爻。此皆自本推之末也。
天地生成。自少而眾。人物生化。自簡而繁。雖有終始之殊。究無氣數(shù)之異。故八者變?yōu)榱?。四十八者變?yōu)槿侔耸?。皆自氣?shù)之分合者也。
氣數(shù)分合。有綱有紀(jì)。有起有止。卦之與爻。有統(tǒng)有屬。有錯有綜。以象之也。
八卦之分變而成六十四。由其卦象之推移可見者也。一卦所變?yōu)榘?。八八為六十四。故八卦為綱也。
四十八爻之變?yōu)槿侔耸呢?。其象亦同。由卦之象見之也。蓋爻者卦之支體。卦變則爻隨之。爻始于 、 。即兩儀也。
積爻為卦。不離兩儀。故爻之變不出于 、 之推往移往復(fù)。卦以爻成。故爻變而卦亦隨之。以卦言。則爻隨卦變。以爻言。則卦以爻變。實則皆氣數(shù)之變也。如八卦自 變。而 自成。則由 變者。莫不由變也。六爻成卦。六位成章。故卦有六變。 六變。而成八卦。即 、 六八之?dāng)?shù)。合之為四十八爻。因其六位之易。而自有 之體。
故以八變。八者后天之木數(shù)。物之初生也。以象生化之序。故八卦之變亦盡于八。以其變化之序言之。則凡 者必變?yōu)?。 者變?yōu)? 。自其三位之爻言之。則其變者自下之爻始。六位之爻亦然。
故初變自下之爻。由下遞上。六變而至上位。與其對位本二者合之。則八變也。
故有一宮八卦之變象焉。其對位者。如天與地。水與火。雷與風(fēng)。山與澤。皆正對也。亦陰與陽也。
本位者言返其本主也。如天之歸天。地之歸地。各復(fù)其本原。猶陰還陰。陽還陽也。故名對位曰游魂。反位曰歸魂。
往者必復(fù)。終者仍始之道也。亦由氣至而自致也。故變終于不變。此變之常度也。
八卦之變以此而極于八。八八六十四卦。而其變已盡。其氣已極。盡則反始。極則復(fù)生。雖有變者。仍還于初。不必更推之也。故卦終于八八。而全易之卦已成矣。
爻隨卦動。卦以爻成。卦盡則爻亦盡。卦終則爻亦終。此爻亦盡于八之四十八。而止于三百八十四爻。
雖有變者。不更推之矣。夫數(shù)本于氣。循環(huán)無端。寧有終極。而曰盡者言其一段也。如以三百六十五日紀(jì)一歲也。天地之?dāng)?shù)皆至是而更轉(zhuǎn)也。故卦爻盡焉。盡而未嘗盡也。
八卦自乾坤而成。六十四卦。自八卦而變。其義人盡知之。而其所以成所以變者。人或未之知也。本來天下之物物事事。莫外二氣之推蕩所成所變。二氣之推蕩自在流行。自然生化。\\
與天地間一切物事。自相分合。實氣之自至。非有為主宰之。驅(qū)策之也。其氣自太極。而兩儀、而四象、而八卦。自生自成。莫之為而為。莫之致而至者也。而有其序焉。
有其位焉。有其時焉。有其類焉。非漫然無章。雜然并陳者。故其生化不相害。推移往復(fù)不相亂。是則謂之道。
道猶路也。路有自至。有近有遠(yuǎn)。有水陸舟車之宜。有關(guān)山驛旅之便。各不亂也。
故行者利之。居者安之。天地之生化亦如是也。有其跡之可驗也。有其名之可紀(jì)也。有其外之可度內(nèi)之可測。大之可計。小之可數(shù)。雖繁而不雜。多而不亂者。有一定不易之統(tǒng)緒也。
雖大而無外。細(xì)而無內(nèi)。莫不可擬以象??上狄赞o者。以其永久不息。終古如一也。故得其本。知其末。明其往。知其來。推其初。知其終。質(zhì)其顯。知其隱。如合符契也。彼八卦固自乾坤出。而六十四卦。
則自八卦生。其序至明。其位至清。其推移變化。至一不二。故觀一足以知十。察此足以見彼。祇在就其象而核之耳。
如乾坤之變。而離坎六卦成。祇由其卦象。索其為乾為坤者幾何。則知其出自乾抑坤?;蚯ぶ汀;蚯畮住6ぶ畮?。皆能了然矣。
六十四卦之成于八卦也亦然。除八卦外。為五十六卦。屬于乾者幾。坤者幾:其它者幾?;蛴汕?。坤之息?;蛴衫ぶM。乾之退?;蚱渌⑦M退。皆可于卦象中見之。
故卦之變成于八卦。始出于兩儀。有一定之序者也。而合于一太極焉。卦雖有八。有六十四。爻雖有六。有四十八。有三百八十四。合之亦一太極耳。
以太極銜兩儀而行。卦爻隨二氣以變。初無他物也。雖卦有象。爻有名?;蛩笏麩o盡??偛煌舛庵L生化耳。故物物事事雖不可窮。卦爻有可盡者也。明乎此義。則知卦爻之所自成也。
伏羲之卦象。為象氣之初行。道之始用。天地既奠。人物以生。其數(shù)初見。其象漸成。其卦之序。有異于文王之易。故名之為先天卦象。
然既有象。是已有生成可言。既有物。是已有名類可辨。非如太極之先天尚無所有者。不過伏羲之創(chuàng)作時。為物也簡。為名也寡。所象者氣之所至。非有是物。而后象以卦。乃有是氣。而后象之。
其后因其象。而得其物。物乃備。是伏羲之卦在物先也。非先天。乃先物。以物言之為先天耳。
至其制卦。純本于氣。而其所重。純在于象。初未致其用以極其變也。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雖隨時皆成。
亦就其本體變化象之。未及其變體之用。蓋將以示天地之生成。人物之生化。而模其形。指其途。以教于眾。
使知天之為天。地之為地。人物之為人物而已。初未演其用也。故其卦象。猶懸則以示民。如天之文。地之理。其象顯而變化有度。其義明而往來有紀(jì)。乃發(fā)天道之端。而立人道之極。故為易之始基。
而后世諸易之所本也。此卦象之名先天。與文王之名后天者。一屬體。一屬用。一屬成則。一屬變例。其同異自其序可見者也。
夫伏羲既立卦矣。寧不盡推其變而極其用哉。則由為時太古。文字未傳。初無遺者。后之可考者。有連山歸藏之易。即文王所資以作后天卦序者也。卦本無異。以序而異。伏羲之卦。留其本則。而文王之卦。通其變例。其用不同耳。
然卦始自伏羲。則習(xí)易必先成則。以探其本。本達而后可言用也。
故卦之用。必從文王。而卦之習(xí)。必溯伏義。伏羲之卦為后圣所采。以制作文物者多矣。其氣所象不易故也。
物有生化。氣永存也。物有成壞。氣常在也。故言物不可盡。言氣則有度有紀(jì)。伏羲之卦名先天者。以依于氣而先于物也。非太極之先天也。
伏羲之卦。既屬先天之象。則其卦所象。為氣而非物。其系物名者。多后人為之辭也。
且卦少物眾。不可以物象者。則別名之。要皆非伏羲所名也。不獨六十四卦如是。八卦亦如是。故 為天而名乾。 為地而名坤。 者。卦象氣者也。天地者。象物者也。乾坤者。
別名者也。別名亦有其義。為指事或會意。物名則象物者也。如巽之為風(fēng)又象木。離之為火又象日。皆一物不可盡其象。而后名之以巽以離。然巽與離之義。不訓(xùn)為風(fēng)木及火日也。
是則別名非象物者也。且古人尚有他名者。至文王始厘定今名。以其知者眾。而含義廣也。故習(xí)易時先知其名。與卦有同異。不可執(zhí)名以求之也。
欲明卦之象。必求象之變化在爻位也?;蜿幓蜿?。必自其卦爻求之。始得伏羲之卦義也。伏羲之時。初無文字。所具者卦爻之畫而已。以畫之進退升降。知氣之消長往復(fù)。以畫之變化遷移。知氣之生成同異。故習(xí)之者。必列其卦爻以按之也。
伏羲卦序以八卦為綱。每卦屬者共八。明自其本卦所生化也。然每卦之間。有連貫之氣。非截然獨立者也。
如乾坤之卦。固相連而成變化者。非祇在本卦綱下也。其它亦然。故必會通而求。則其序可見。
此八宮之外有圓方圖二者。以其連貫生化自成方圓。象天地之氣自相統(tǒng)屬也。圓者象天。方者象地。方在圓中。象天之包地。
其卦則象天上地下之物。及天地間之物也。象其氣之周流終始。非限于何物也。故觀伏羲之卦。先八卦之變化。次六十四卦之推移。次六十四卦本宮之序次。及方圓各圖。以求其所以生化之跡。
以驗其所由周行之氣。因以見天地生成之序。人物生化之次。皆可明了。則于伏羲作卦之意已知。而全易卦象之義可得。既得其本。再求其用。既得其則。再極其變。而后及于文王之卦。其終始可一覽而盡矣。是則習(xí)易者所當(dāng)知也。
卦之變化。自其本宮所生者。則其本氣所變也。自他宮生者。則間他氣所變也。
如乾宮卦。自乾所變。若坤宮有乾卦所生者。則二宮之氣共化也。八宮皆相通。
唯乾與坤。離與坎。震與巽。艮與兌。皆相對。半屬本宮。半屬對宮。以氣之相當(dāng)。而變之必至也。
如乾三變則受坤氣;四變以下。皆坤卦之來化。此定例也。
唯最末仍返本宮。以歸于本原。明氣化之終歸始也。此本宮變化之序也。方圓各圖。則以卦為主。凡其卦之氣屬某者。不問其宮。與各卦同序。
如乾卦凡屬乾者。不問在乾宮與別宮。皆列于一序。交錯各宮以成卦序。
因天地之氣。流行八方。本無界限。氣之所至。則卦象見焉。以此可氣之周流。不限本宮。而天地間之物。不出兩氣之生化分合也。故豎之則成行。橫之則成列。圓之則成環(huán)。方之則成塊。氣之所至則成形。象之所見則成物。初無可泥也。不過行有度。至有紀(jì)。不相亂耳。
故卦相象錯綜。氣數(shù)往來。天地之大。萬物之眾。無一非所生化者。則無在不有其氣也。
觀乎伏羲卦象。知氣之所化。而萬物生成。知氣之所行。而萬物消長。氣至有象。氣行有序。象征其物。序征其數(shù)。高下大小。遠(yuǎn)近來去。莫不可征。則天地人物。生化變易。莫不可知者矣。
故曰卦象。言卦以象之也 天地尚在象內(nèi)。況其下者乎。故物物事事。有名無名。總在卦中。就象驗之。無遁情矣。故易者通天地之造化。明天下之亹亹者也。
亞圣講述——孟子
易象莫先于伏羲之卦。由八而六十四,綱舉目張,條分縷晰;有體有用,有正有變。其體不見而用昭,其變無盡而正一;
必從其生自化,而求其推移之跡;必由其所位所行,而求其氣數(shù)之類;
非一覽可盡者也。奇正錯綜。參伍變化;其義詳于象,昭于辭;
而引申于傅,不待贅述;茲所欲為之言者,卦象之所自成;伏羲文王之易之所自異而已。
夫卦而言象,有所象也;非為物象,物不可盡舉也;非為事象,事不可盡稱也;蓋象夫氣化。而仿于天地造化之機者也;
天地造化,無大小多寡,莫不出入于機;機動則生,機轉(zhuǎn)則化;機散則消,機靜則息;皆依于大氣,符于真宰;而包乎萬物萬事,立于至中至一者也。
故卦有所始焉,始于太極;有所仿焉,仿于河洛之圖;
皆自上而下,自一而眾;自神而形,以少御多;以虛類實者也。卦名虛也。卦象少也;
虛則所類不滯于物,少則所征不失其中;
故易之道,神而明;易之用,大而化;非圣人不能知其故,而立其義也。
夫天地萬物,莫不自無入有,自一而眾;故象造化者亦如之。河洛之圖,太極之象,皆如是也;
河圖之?dāng)?shù),自一至十;洛書之?dāng)?shù),起一終九;太極之?dāng)?shù),由一生二;八卦之?dāng)?shù),自一化八;其義同也。
故大氣之動,而為兩儀;二氣之合。而成五行;二五之化。而分九宮;其變愈多,其物愈眾;而莫不自一始也。
河洛之圖,雖不見生化之序,而其方位與所得之?dāng)?shù),已可明其所始矣! 積之則成物,分之則化生;由數(shù)證之,可知其氣;
故河圖之?dāng)?shù),一六在北,二七在南;三八居?xùn)|,四九居西;五十在中。此五行由二氣之合化者也。
洛書之?dāng)?shù),一九三七居四正,二四六八居四隅;五在中宮。
此九宮由二五之分化者也。數(shù)止此數(shù),物已變易;則可知物雖殊而氣猶同,名雖萬而機猶一也。
河圖象其初生,數(shù)定于位,各有所合;洛書象其既化,數(shù)之往復(fù)順逆;錯行不已,以適其方。故河圖之位,至洛書而變也;
洛書之?dāng)?shù),為天下之大化;其縱橫往來,皆極變易之觀;其所象者多,故所用者廣;其所生化者眾,故所變易者神;
其數(shù)以一居北,九居南,三居?xùn)|,七居西,已異河圖;而一之左,非二而為八;九之次,非八而為二;互易其位,以成其用;更殊于河圖者矣。
蓋以此遷移,生出變化;而見天地間造化之妙,御用之神爾。
故其數(shù)無論如何數(shù)之,合三數(shù)皆十五;去中數(shù)則自成各數(shù),得中數(shù)則同一數(shù);以中五執(zhí)生化之樞機,為萬有之立宰也;
故數(shù)之變不離十五,而其中不離于五,十亦五所生也。天下萬物自五行生,而五行自二氣合化;
此數(shù)之始終也。河洛之言數(shù)者如此,而氣在數(shù)中;太極則以氣寓數(shù)者也。
太極以兩儀互抱而周行,一消一長,一盈一虛;氣之始終,即可見數(shù)之進退,奇陽而偶陰也;
陽者左行,陰者右行;二者不可截然兩途也,必參伍而后見其變化之用;
故仍當(dāng)合河洛之?dāng)?shù)以觀之。此卦象之?dāng)?shù),必仿于河洛,而同于太極;
太極明氣之升降,河洛明數(shù)之乘除,卦則合二者而象之也。
是故卦象,其象自虛,而用可實;其數(shù)自一,而變可百;其氣自同,而生化可無盡;皆本乎自然者也。
言卦象必征以物,言數(shù)必征以名,言氣必征以類;是滯也,不知易之為易者也;易豈得而執(zhí)者哉?
故一象之征,此殊而彼異;一數(shù)之合,今是而昨非;一氣之推遷,來如此而往如彼;不相侔也。如懸則以測事物,則可;若謂此即事物也,則不可;
故曰:卦者;卦也;卦之取象,非以物實之也;虛則用大而化,神而明;實則不化不明,故觀象必通其義焉。
卦雖此于六十四,其象可盡天下萬事萬物;其數(shù)無盡,其氣無窮;由其常,則至中至一;極其用,則至奇至神;此言易所當(dāng)知也。
伏羲之畫卦也,自八卦始;其初止于三爻,以符于洛書之象;而分為八方,
以本于河圖之?dāng)?shù);而定為對偶,以推于太極之氣;而立為爻與序,可自其卦位卦體見之也。
乾坤之為陽與陰也,其位正對;坎離亦然,以坎為陰中陽,離為陽中陰;由體而進于用也。
故同于乾坤,此四正之卦也,震兌巽艮,分列于旁;由震而兌,為陰消陽長;
由巽至艮,為陽退陰升;介乎坎離之間,屬于乾坤之類;各歸其體,各成其用;
以符氣之升降,數(shù)之乘除;故分列四旁,而為四隅之卦者也。
位如河洛,行如太極;賅氣數(shù)而分陰陽,以進退而見生化者也。
故八卦以陰陽分之。屬陽者四,隨乎乾;屬陰者四,統(tǒng)乎坤;其序則左右也,其行則順逆也;其數(shù)則奇偶也,其位則相對與相反也;
皆以二氣辨焉,以符太極,而本河洛者也。故卦有序,有行,有數(shù),有位;以明氣之始終,生化之推移,有一定也。以見天地之道,萬物萬事之變遷,有無盡也。
試就其三畫之卦證之;乾為陽綱,其爻 ;其用九,三九二十七,其數(shù)奇也;
坤為陰統(tǒng),其爻 ;其用六,三六一十八,其數(shù)偶也。
坎艮震之爻,為乾者一,為坤者二;其數(shù)皆二十一,皆奇也,是皆為陽;
離兌巽之爻,為乾者二,為坤者一;其數(shù)皆二十四。皆偶也,是皆為陰。
陽則從陽而歸乾,故乾為父,震坎艮為三男也;陰則從陰而歸坤,故坤為母,巽離兌為三女也。
以數(shù)紀(jì)之,知其氣所至;以象測之,知其氣所行;故陽卦者,得陽氣而成陽數(shù);陰卦者,得陰氣而成陰數(shù);皆以象見之者也。
卦有相對者,有相反者,有相對兼反者;
皆以數(shù)見之,既氣之所至也。而必因以位以明之,因序以次之;以象氣之消長進退也。
故卦象因位而別,因序而殊;八卦之位,乾坤居上下;相對也,亦兼反;坎離居左右,相反也,亦兼對;
此易見者也。若震與巽,則相對而非反也;
艮與兌亦然,而震與艮,則相反而非對也;巽與兌亦然。
蓋乾之與坤,離之與坎;皆位相當(dāng),而爻相反;以陰陽之不同也。
震之與巽,艮之與兌;其位固當(dāng),其類則別;是陰陽相對而已 ,不相反也。
若震之與艮,巽之于兌;一則陽在下,一則陰在上;一則陽多,一則陰多;
其數(shù)相反,而其位不相當(dāng)也,故為氣之升降消息之象者也。由對言之,則為配偶,或怨仇;由反言之,則為侵襲,或退讓;
對者多異類,反者多同類;如震與巽,異類也;與艮,則同類;兌與艮,異類也;與巽則同類。
異則本為敵也,同則原相近也;敵則對而無嫌于爭,近則違而適成其逆;
故對者位之當(dāng),反者序之逆;
以震遇艮為陽自反,以兌遇巽為陰自逆;其陽與陰消息不同也。
故乾坤坎離對且反,震巽艮兌為對,震艮巽兌為反;
以位與序證之,自可見也;即在三爻之陰陽數(shù)求之耳。
八卦之位,相對者,皆異類;相連者,則多同類;
其序之次分二系,以陽從陽,以陰從陰;而陽中有陰也,則陰從陽;
陰中有陽也,則陽從陰。視其氣所至耳。乾坤為陽陰主,故陽卦從乾,陰卦從坤;
而兌為少女,又從乾;艮為少男,又從坤;則陰陽互近之序也。
兌出于離變,艮由于坎進;故雖不類,而相從也;
乾之左為巽,坤之旁為震;陽交于陰,陰交于陽;其氣之遞嬗也,故位從之。
震者,坤之初得乾氣也;巽者,乾之始換坤象也;故長男近母,長女近父;
以是交錯而孚于河洛之圖也。
河圖四方,天地之?dāng)?shù),相合成物;洛書八方,陰陽之氣,往復(fù)成文;皆二者相錯也。
故卦位序象之,然亦本于變化自然而然者也。氣至則象見焉,二者之行,必一陰一陽相互;
以乾坤既立,余物皆自天地之和生化,則不得獨行也;
故陽卦以陰成,陰卦以陽成;而行也以交錯,至也以分合;各有其變化,則各具其數(shù);
各有其消長,則各殊其象;非截然不乾者也。
對者非仇則偶,反者非主則從;皆自其象數(shù)可測者也。
夫氣之動也,有消長往來之形,故卦象有對反分合之別;
以八卦之分陰陽,不過兩類;而乾坤主之。震坎艮屬陽,巽離兌屬陰;
此易見者也。而離象日。且可代乾;坎象月,且以代坤;
則前之陰者為陽,陽者為陰矣! 豈非氣有消長,象有往來;數(shù)有乘除,卦有升降乎?
故陰者樂陽,其體陰者其用陽;陽者樂陰,其體陽者用陰;此一定不易者也。
蓋先天之氣,至后天而變;變則用殊,其因于動也;動則變見,不動不變;
則用不彰,而無所分于陰陽;既動既變,則用以明;而陰陽之象,不復(fù)渾淪;陰陽之途,亦隨遷易;此皆生成之例,造化之源;有必至者也。
故陽卦多化于陰,陰卦多化于陽;進則變矣,退則復(fù)矣;其跡可求于象,其行可見于序,其至可審于位也。
雖為卦八,其變化可無窮焉;此固圣人體察入微,征考有目;蓋能明河洛之象,闡太極之形;推之而不差,用之而不忒也。
夫河洛之?dāng)?shù),陰陽相對,奇偶相生;皆示物之所生化,氣之所流行;而明天下之大本也。故卦象之,以畫示其數(shù),以卦成其名;
雖氣之不可見,而數(shù)之多少可計也;雖物不可形,而卦之大小可名也;
故立卦,而萬物萬事皆自卦中出;天地尚不外是,況其下者乎? 故卦者卦也,言以一而卦眾也;
懸則以測物,謂之卦;卦立,則物物事事皆得依則以測之;故能周知無窮。
八卦之序,乾一、兌二、離三、震四、巽五、坎六、艮七、坤八;
自乾至震,自巽至坤;分為左右,而仍成圓形;以二氣之往來相續(xù),循環(huán)無已也。乾坤對列,六子成行;以明陰陽之有所屬,而升降之有次也。
故一二三四之序,乃位次也;必求于象之變化,始見氣之進退;
如自下而上,則震者坤所變;自上而下,則巽者乾所化;其序不同,亦相當(dāng)也。
蓋陰陽二者,往來不已,初非泥于一地也;升降有時,初非限于一日也;故時位不同序,升降往來不同道;
消長進退不同途,各以所宜而自至焉。卦象亦如之,故以兌次乾,言兌之上既復(fù),即歸于乾;
以巽隨乾,言乾之初初變,即成為巽;一來一往,一進一退,各有序也。由兌溯離,可見其升之道;由巽推坎,可見其去之途;
其相次亦有定也。坤之與震艮亦然,不可泥一二之序,而執(zhí)于一偏;必通各象之形,而尋其所至;此八卦位序所賅之義,實至精深也。
陽之進者,為陰之退;陰之長者,為陽之消;此易見者也。皆定于三畫,故有多必有少,有減必有加;
其象所具,則數(shù)之所計也。
故坤納艮之陽而變震,震之初爻,即乾之下;
乾氣初見,坤氣即潛;此震卦之象,示由靜初動,由陰生陽之機;
其象既明,其氣亦昭;觀其所變,即得其所示之義矣!不獨震也,余卦皆然。
故來往有途,進退有道;以成環(huán)行,永無斷絕;此始彼終,非真始終也;
為便于紀(jì)錄,謂之始終耳。如春去夏來,秋往冬至;此一歲之始終,為紀(jì)歲也;
實則冬去春復(fù)來,日月何嘗有所始終哉? 彼八卦之交遞亦猶是也。故泥其跡則不達,通其意則皆知;
氣行無垠,數(shù)至有紀(jì);必旁通各象而會歸之,方得圣人立卦之心,與河洛圖書相合之義耳。
夫卦之用以測物,必自物之既生始;物物事事所自生成者三,天地人是也;
故卦之爻三,既仿河圖中之三五也。然生成必自二氣之合化,孤陰獨陽不克生化也;
必合陰陽,而后生成之功始見;必列陰陽,而后事物之情始明。
此三爻之卦必重,重而后竟其用也;
亦即河圖、洛書四方之?dāng)?shù),以一陰一陽交合成象之義;故卦之體三爻,而成用,則六爻也。
天有陰陽,地有柔剛,人有仁義;皆二氣相間,以生成事物,而見其情性者也;名之日道,言物物事事必由者也。
天地人之合,而二氣行止于其間;故卦象以六爻分象之,而變化亦因之生矣! 六爻之卦所自成者以此,原夫天下之物事,莫不以陰陽之從違,為有無生化之本;
陰者求陽,陽者求陰;合而有得,生化無盡,則前之孤獨者,至此必偶;而前之三爻者,至此必重;此重卦之立,亦本乎生化自然所至者也。
如乾之三爻也,無所謂生成,故無所謂物事;不過以象天之元氣而已。
若推其生成,象其物事,則必加其所行止之象,而仿其氣之動靜;
名其數(shù)之奇偶,以盡其生化之用;則三爻之乾,即重為六爻矣!動靜之所別,行止之所殊;而后可記可名,不復(fù)渾沌;而氣之所至,亦悠然見之于數(shù)矣!
如乾卦既為六爻,已由陽而生陰,奇而成偶;前之三九為奇者,今已六九為偶;奇之為陽者,今已偶之為陰矣!
此孚于二氣之妙用,生化之大則;莫之為而為,莫之致而至者也。
蓋陽動必生陰,體陽者必用陰;乾雖純陽之氣,若既動矣,亦當(dāng)生陰;
既用矣,必當(dāng)有陰;不必其變也。以三爻之重,逐換奇為偶;非爻之變,其數(shù)之自易也;
乾卦如是,余卦亦然,故體用不同,動靜各異;因其異,而氣乃見,數(shù)乃明;生成之功,乃得而言;事物之類,乃得而辨;
則六爻重卦者,實易道之本,而言易者所必知者也。
重卦之爻六,因而變化以成六十四卦;即八自乘數(shù)也;
六爻之變?yōu)槿侔耸呢?,因而變化以成四千九十六;即六十四之乘?shù),皆自變出;
故六爻重卦,為極卦之變,而窮象之用也。
伏羲之初創(chuàng)時,由八卦之三爻,易為六爻,八卦之用以見;由六爻之變,成六十四卦,而八卦之變以明;若再推之,則變者愈多,為用愈廣;其所以測事物者,亦無盡矣!
故卦之體止于八,而變則無盡;則由于六爻之重卦也。
其所仿者,河圖之?dāng)?shù),易為洛書;二氣分合,化成萬類;
皆以數(shù)之變,而象以成,類以眾也;易卦之象,三爻者,陰陽自純,而六爻則交錯矣!
三爻者,生化未見;而六爻,則分明矣! 六爻之卦,系后天之象,蓋氣已動,而形亦成,數(shù)已繁;而用亦廣,非復(fù)單純之象可比;
則觀象以辨物,征數(shù)以卜事者;必于爻求之,且必于重卦之爻求之也。
三爻之象天地人也,為數(shù)甚簡;六爻則天在上,地在下,人居中;各得二爻,其數(shù)已繁;
由下而上,地居其始;由上而下,天處其顛;人在中央,得二氣之和。
故爻六而氣仍二,天氣上行,地氣下降;一卦之例,正如八卦之方位圖;
故乾氣自初至五。為乾之正位,即九五也;坤氣自上至二,為坤之正位,則六二也。陽者陰用,陰者陽用;陰陽交用者也。
故天氣下行,而地氣上達,人在其中也;卦之有爻,以紀(jì)數(shù)也;爻之有象,以明氣也;重卦之爻,二氣或備;
六爻之用,八卦俱全;
陽奇陰偶,天往地來;
故在下為初,在未為上;
初以明時之始,上以紀(jì)位之高;
皆氣之所至、所行、所進、所退也。
故卦爻六,而所象甚多;類雖三,而所用無盡也。
文王八卦講義——宣圣講義
3文王八卦。世所稱為后天卦象者。即今本易經(jīng)所傳。以別于連山歸藏。故曰周易。
其八卦方位次序。與伏羲者不同。易傳帝出乎震一節(jié)。即指明其位次也。其位次之定。亦由于太極圖及洛書之象。
合伏羲卦而互闡其用也。蓋伏羲之卦。位次依于河圖。文王之卦。位次仿于洛書。一體一用。一天一人。其異者正其變化之跡。其變者正其自然之象。初非文王故異之而變之也。
文王之卦。原伏羲所制。八卦及六十四卦。六爻及三百八十四爻。皆無異也。
其所異者。方位次序而已。因方位之異。而見主客之殊。因次序之異。而見生化之別。
無非就天人之間。事物之內(nèi)。盡其情狀。推其始終。以象之于卦。而足為推測之用耳。
故位次之不同。乃卦之自變。文王不過因而演之。以成易耳。他如連山歸藏。亦如此例。各以不同而征其變。以變而成其易而已。
夫易固取變易為旨者。則推異致變。亦伏羲易之所有。而人事變易無窮。一易之象。無以盡之。則雖屢變屢異。
既為易道所包者。自可順其然。而推衍其新。蓋后天之事物日繁。氣數(shù)日變。而易亦象之。以成后天之卦也。
故卦之方位。非前之地位。次序非前之交代。其各類以殊。道路以別。觀文王之制。即可見后天與先天之不同也。夫先天八卦以乾坤居上下。而后天則易以離坎。先天以日月列東西。而后天則易以震兌。而乾坤反在其則。與巽艮同處于隅者、何也。
蓋即后天之氣數(shù)然耳。后天者本生生不息之例。為變化不居之規(guī)。不息則位無定方。行無定所。不居則氣有消長。數(shù)有盈虛。與先天者自異其趣矣。
以先天之氣。變?yōu)楹筇焓挛铩t體用自殊。如后天之二氣。以水火為主。水火代乾坤大用。為五行之首。為陰陽主器。司萬物之生。故坎離二卦為上下正位。示后天生化之本源。
如先天之乾坤也。且先天之氣純。一交而分后天。則相錯以行。相和以化。不可劃為二也。
如水火為陰陽合體。水以陽合于陰?;鹨躁幉赜陉枴F涑晒谭羌?。
而水以體陽用陰。故坎屬陽而在下?;鹨泽w陰用陽。故離屬陰而居上。
其行固交錯以推演之也。故連歸之后。文王又重演之。得文王之易。
而伏羲之卦象更明。以用能昭體。人能合天。其義一貫。其道互證。而其象數(shù)變化。尤能全始終。
一本末。足以探天下之繁賾。極事物之常變者也。故以先天名伏羲之易。后天名文王之易。示雖有異。不過先后之分。
其如一人亦有先后天。事物皆然。則先后天之易。猶一易也。何可異視之耶。
文王卦位次之變自伏羲卦者。由于先天之氣數(shù)。因動靜往來而生變化。如河圖之象。因五行之交代而生變化也。故河圖易而洛書成。先天卦易而后天卦見。其例然也。
先天之象。陰陽始判。天地始位。氣動而升。形定而降。
乾坤定位于上下。日月交行于東西。陽由地升而為震。陰自上降而成風(fēng)。澤則近天。以示陽之近極。艮則近地。以明陰之將盈。其位定而次明也。
定則不變。明則不化。不變則窮。不化則滅。而天地將息。事物何生。此先天之氣數(shù)。必由窮而變。明而通。生而繼滅。化而繼盡。以太極之運。本不息也。
天地之氣。原貴生也。故不息以行其位。而性使然也。水性流下。故就地?;鹦匝咨稀9视H天。故天火為同人。水地為比。
且其致用。則水以體陽宜上升?;鹨泽w陰宜下濟。如天道尊而下。地道卑而上。
故水火為既濟?;鹚疄槲礉=砸云渌糜诙庹呓诲e。所行于天地者同化。
而足以為萬物生化之本。代乾坤上下之用也。此后天八卦方位。皆定于坎離。不復(fù)同于先天矣。
夫坎離既主后天之位,為全易之宗,則猶先天之乾坤。為諸卦之主。已無疑矣。
而先天日月之象。東西之行。今既以坎離象水火。而代天地。則必易以震兌。而指日月之升降。明陰陽之道路。
在先天以天言。則為東西。在后天以人言。則為左右。先天之日月升降。即后天之晝夜往來。
故震在東方。示日所生為陽所始。兌居西方。示月所出為陰所行。在一日為旦夕之分。在一年為春秋之別。
而以五行言之。則震為東方之木。兌屬西方之金。木生火而相親。則陽升之道。金生水而相近。則陰降之途。
既以水火主生化之中樞。自當(dāng)以金木司生化之相位。此震兌在后天居左右之地。
代日月之明。本陰陽升降之機。為天地生殺之宰。而與先天之象。以變而殊?;渍摺U珊筇煳逍兄畾?。萬物之生化。
自然而然。自至而成。其方位次序遂依此而見矣。
河圖之易為洛書。由五行化為九宮。此自然變化所至者也。先天卦之變后天亦如是。以先天之卦。分陰分陽。統(tǒng)于乾坤。
而后天之卦。則陰陽交錯?;蚶匣蛏?。升降往來?;蚨嗷蛏?。而統(tǒng)于四正。即坎離震兌也。
四卦應(yīng)四象。而推演之。以加于四隅。象氣之多寡。數(shù)之進退。而仍附于四正。
以其數(shù)不止四。卦則演為八。猶陰陽之復(fù)分陰陽也。故八卦出于四象。
而四隅之卦。本于四正也。四隅之卦。乾坤巽艮。在先天為正位。與老陰少陽。所象重要。
而在后天。則系坎離震兌之所分化。以明氣之往來。數(shù)之大小而已。故反置于隅位。不似先天之重要矣。
蓋天地生化有主宰。氣數(shù)有權(quán)衡。當(dāng)位者貴。逢時者宜??搽x震兌。位當(dāng)時逢。其綱領(lǐng)全易。如一歲之四時。天下之四方。為拄持全體者也。
而乾坤巽艮。則其節(jié)目。附庸于四正者。故處于隅位。而當(dāng)于閑時其取象自異于先天也。
先天以乾坤為主。故二者獨尊。后天以四正為綱。故余者賤。道有輕重。物有先后。
不獨后天之乾坤。非先天比。且所象者亦異于先天。猶洛書之?dāng)?shù)雖同河圖。而其名類已非河圖之舊。
故乾坤在先天為全易主體。在后天則僅一枝節(jié)之用。與巽艮同觀。人或疑其退處一隅為不倫?;蛞馄涓释俗尀樽员啊=哉`也。
皆不明后天卦象所取義全異者也。夫后天之乾坤。為本五行之物。推演而得之象。與各卦象同。 非復(fù)統(tǒng)二氣之乾坤矣。
后天二氣之主。以水火當(dāng)之。水火之外。則皆升降往來之象。乾在西北,坤處西南。其象不過陰陽升降之跡,水火往來之道耳。
后天之用。以事物為主。不限于氣。而氣行有形。氣至有質(zhì)。所象有物。非空言天地也。故后天乾坤。自水火之升降。陰陽之往來。而見其所象之物。不可與先天乾坤等量齊觀。
若不明此義。而仍視如先天。則將坎離混觀。而亂其序。抑將天地顛倒。而失其真。則何以明文王卦位哉。故乾坤巽艮之在后天。正同先天之震巽艮兌。其位序既易。其象數(shù)隨殊。
此即先后之分。體用之別。學(xué)者不可執(zhí)于名。而忘其實。滯于象。而遺其位?;煜群筇於恢?。使體用不彰。變化不明。而無以探易之蘊也。
文王卦位。以后天二五之氣。分布天地間而不息。為陽者求于陰而成生育。為陰者近于陽見變化。
故系以分。類以別。正如洛書之?dāng)?shù)。陰陽次序。分為兩系。奇偶之?dāng)?shù)。交錯以行。不似河圖之一氣相環(huán)。終始相屬也,蓋動愈久。則變出愈多。生日眾。則類分日繁。有必至之勢也。
文王之卦。既以坎離震兌。分列四柱。則乾坤巽艮。自隨之而各屬其類。因后天事物。以形為主。形氣所成。以方為定。二五所生。隨其類而位于一方。水從北。火歸南。木在東。金居西。土行中央。而運四季。各有其序也。
水與金接?;鹋c木連。風(fēng)木相依。水天一氣。山土成地。而載萬物。相生則承其氣。相制則抗其位。各有其次也。
故先天乾為天。包舉宇宙。后天則屬金。建位西北。先天坤為地。載育群倫。后天則屬土。序次西南。
南為離火。與土相生。北為坎水。與乾相得。
而西方之兌屬金。亦生自土而類于乾。艮為山。為氣之終。與土同類。而水泉潛焉。
震為木之生地。木雖生于水。必得土之培。故自山出。巽亦木也。風(fēng)之所見。風(fēng)亦氣也。火之所燃。其性相宜。其位相接。故成環(huán)也。
水為火仇。金為木敵。土受木制。金被火刑。水逢土掩。氣為風(fēng)搖。相異其性。相抗其位。相制其能。相隔其次。故成錯也。環(huán)則氣順生成。錯則氣變化見。分則為四為八。推之無盡。合則為五為二。返之太極。此固后天自然之象。亦文王卦位次之所定也。
且文王卦。為推伏羲卦之用。而盡其變也。即本先天氣數(shù)。推至后天事物。以求其遞嬗之跡也。
故伏羲卦位次。為易之體。文王卦位次為易之用。因用得體。因體得用。原無二致。則伏羲卦之位次。即文王卦之前身。而文王卦之位次。即伏羲卦之變象。
二者一而二也。由其異以求其同。知其同以辨其異。此習(xí)易者之所先務(wù)。而不可不通之為一。以明其旨之所在。與象之所示也。
如文王八卦之序自震始。與伏羲似同。而一則出于坤。為陽始生。一則變于艮。為陽已動。是不同也。蓋先天之氣。一六為水。三八為木。其序同也。
后天之物。因土制水。因水生木。其用殊也。故甲乙為木。必得壬癸之生源。而甲已化土。方成生化之大用。
若徒水不生木也。有土以培之。有山以蓄之 。則水用見。而木道成,此后天之序。有異于先天。
而震坤之位。有殊于前象者也。先天生化本乎氣,故五行順序。后天生化存乎形。故五行錯行。
一年之序之自春始。一日之氣自寅見。一地之氣自東起。故后天以震司動令也。動者自靜出。則震必自艮出。艮者止也。由動而止于靜。此艮為氣之終。
由靜而漸于動。則艮又氣之始。故艮者始終之地。先天以艮入地。后天以艮出水。故艮之先后天。皆為終始之樞。而在后天尤至顯也。
東北之方。正生機所息。如春之先。冬之盡也。山土之中。正生物之所始。如木之根。草之荄也。故艮者萬物之所資以生育者也。其同者則為坤。故與抗位。然后天之序分相次也。以升降言。則坤艮相對。
以出入言。則巽艮相當(dāng)。巽為風(fēng)木。草也。氣也。草木之出于地。已異于艮之根荄。
風(fēng)氣之流于空。卻近于乾之金氣。故與乾對。
而同艮比。乾為氣。若天空之氣。與水一類?;鵀樗?。凝而為金。位在坎兌間。則西與北之相生也。次于西北方。則凈土之天所在也。
佛稱凈土在西方。而佛身金剛不壞。佛相非空非色。其義與乾象同。佛言四大。地水火風(fēng)。獨少金。而以西方凈土為佛地。
亦與五行之言一也。故乾為天。而性屬金。而以西北。與巽對。
以用言。則與坤對。坤司載物。乾司覆物。坤為生。乾為化。乾知大始。坤代有終。
皆功用之相當(dāng)也。故位相比。此亦先后天之同異也。
在五行生制中。萬物生化以成。固氣之所推蕩也。八卦之分五行以象物。因二氣生降消長。以象生化之跡。而以后天之卦為最明顯。
蓋先天之卦。為示氣之本體。與其行至之序。非如后天均可按之事物也。
后天卦象。全體生化。有行至之序。有變遷之跡。有相生制之象。有相循環(huán)之式。故分觀之。則一節(jié)一方之物。合觀之則全部全體之事。均貫通者也。
如先天之卦。天地水火對列。山澤風(fēng)雷抗居。其氣布于兩間。其數(shù)分于萬物。而不相聯(lián)接也。故分為二。以屬于乾坤。
后天則不然。以水火為主。金木為輔。四隅相錯。皆相接也。因后天之象。由合而分。本無窮盡。雖本先天一氣??山y(tǒng)于陰陽。而應(yīng)五行生化??勺?yōu)槿f用。故水火司乾坤之用。金木助陰陽之功。功用以全。物事以備。
在先天以元氣為貴。故乾包坤。而后天以生化為先。故陰先陽。
此離上坎下。與乾上坤下各不同也。生化之用。以陽求陰。得陰始生。陽不獨生也。
故曰陰陽。而上離下坎。離陰以代乾??碴栆源?。陰陽互濟。生化乃見。此實天下至理。萬物大本。而后天卦象位次之要義也。
若仍如先天之象。則生化不成。氣數(shù)不續(xù)。道之窮也。窮則必變。變則后天之象見。此文王之卦。必繼伏羲而明。而離坎之位必代乾坤而立者也。
物變必因陰陽之交。事變必因氣數(shù)之易。天地尚不得不變。況下者乎。
后天者變象也。變于先天。而成現(xiàn)在之象。故人道存焉。
人道以為主。則乾坤退用。此離坎屬人。為后天位次之樞。而主八卦之用也。學(xué)者當(dāng)思之。
文王六十四卦講義宣圣講義「孔子」
六十四卦。自八卦出。無論伏羲文王一也。其次序自伏羲八卦方位定。無論先后天一也。
唯六十四卦。有本宮次序。有本卦次序。有相錯次序。有相和次序。各以其變化而定。
本宮者分乾坎艮震巽離坤兌八宮。各八變。成六十四卦。此序卦之自生也。
本卦者亦依八卦之生化。而以乾兌震離巽坎艮坤之序。分屬一卦。以成八屬。
此明卦氣之消長為循環(huán)也。相錯者以卦之交錯。分乾坤坎離震艮巽兌。相交錯而成行。以循環(huán)而為序。即周易上下經(jīng)之序也。
相和者亦卦之交錯。合其體用。明其常變。和先后天之例。一伏羲文王之序。并及連山歸藏之成規(guī)。
與本宮本卦參照而為序者。即雜卦傳之序也。蓋卦變本多。變必有例。易以明變。則一變有一序也。以此四者舉其凡。若盡其變。尚不止耳。
六十四卦既由八卦出。八卦之序。已有不同。
則六十四卦之序。自分多類。不過后天易象重在交錯。二五流行。無不交互。天下萬類無非錯行。合則以生。分則以化。推之不盡。用之不窮。則當(dāng)以文王所序之例為主。
以能象現(xiàn)在之事物。而可推諸往來之氣數(shù)也。其它各例。以備參考。俾知序變則用殊。易道不窮。則變例無盡。
有后圣者出。推而廣之亦足與文王易同。則變例之存。將有待于推闡。不獨溯源探本已也。
文王所定六十四卦次序。大別之為上下篇。而上篇統(tǒng)于乾坤坎離。下篇統(tǒng)于震艮巽兌。此大略也。
其實皆相錯交互。明氣之周流。二氣消息往復(fù)無已。自為環(huán)行。系后天自然之象。
由先天既變。氣隨形化。數(shù)隨事見。天道存于人物?;⒂跁r位。皆莫為而為。莫致而至。以繼往啟來。垂今鑒古。無不符合。故為易之主體。而見卦之大用也。
上篇三十。首乾坤而終坎離。明先后天之卦象異主??搽x即以代乾坤。為宇宙之樞機。運陰陽之中極。而天地間萬物從此生化也。
下篇首咸怛終既未濟。即本上篇乾坤坎離交錯。而成人類之萬事萬象。
以震艮巽兌縱橫其間。明事物之回環(huán)曲折。無窮無盡。人主其中。以代天地。并化育。為世界開化。為物類建極。以成天地人三才之德。
而全易卦六爻之用。此下篇三十四卦始終。與上篇大同。皆以乾坤起。坎離終。而更交錯之也。
蓋后天之象異先天者。以多變也。變因于交錯。而天地既判。人物已繁。往來其中者。形與氣也。司形者數(shù)。司氣者神。神主于隱。數(shù)行于顯。于是一者分為二矣。
先天一氣。同屬乾坤。雖二仍一。以氣同也。后天之變。乾坤分居。坎離代用。形氣并具。二者乃分。
故后天統(tǒng)于水火。分于木金。而同寓于土。非復(fù)先天二氣之一源。生化盡于乾坤。周回歸于陰陽。其象簡。其數(shù)單。而明顯易見。純一易名也。
故后天之卦。必以交錯為用。愈交愈生。愈錯愈化。生化日眾。交錯益多。此六十四卦。雖大類統(tǒng)于水火。屬于四正。而其往復(fù)之跡。消息之機。無不縱橫如織?;丨h(huán)若輪也。此文王六十四卦定序之義也。
文王六十四卦次序。雖因交錯。而因異本宮本卦之序。而其取法者。則仍乾坤對列之八卦位次也。
蓋乾坤對列之位次。雖屬先天卦象。究為卦象本體。不得棄之而別取法也。若上離下坎之象。雖名后天位次。其為用祇與本宮本卦之序相證。而非文王六十四卦序所本也。
此其異者。以先天之至后天。因其變。變有其例。因于體用。體此而用則彼。體先而用則后。文王八卦位次。仿自伏羲八卦。而與本宮本卦之序相應(yīng)。一先一后。一體一用也。
二者同出異用。一常一變。常者不變。故其用能變。變而不失其常。若體已變。則何以用變。以變?yōu)樽?。將不?fù)知有常矣。
則易道亂。亂則何以神其用哉。故變者本于不變。而后天必本于先天也。
世之習(xí)易者。以文王六十四卦。不合其八卦位次。而其八卦位次。恰與本宮之序同。
有疑為不如是者。不知六十四卦者。全易之象。八卦亦在其中。文王六十四卦之序。即后天之象。與伏羲本宮卦序。正為體應(yīng)。非可疑也。
茍就六十四卦之象前后觀之。其氣消息。其數(shù)盈虛。其行往復(fù)。其道回環(huán)。無不與伏羲八卦位次同。蓋可見其取法所自矣。
且六十四卦之序。不有數(shù)例在乎。試各按之。皆足以參證其用。以本宮言之。三變而后。則屬對宮。七變?yōu)橛位辍0俗優(yōu)闅w魂。仍本先天八卦方位者也。
蓋變多必因交錯。氣交數(shù)錯。變乃無盡。后天以變?yōu)橹?。固必取交錯之例。
交錯以對位為主。以旁行為輔。對位為交。旁行為錯。如乾之坤。對位也。之離坎則旁行也。
文王六十四卦序。其例正如此。故以乾坤為首。以既未濟為終。明后天之交錯。而象事物之生化也。
夫本宮之序。終于歸妹。與此之終于未濟。其義亦可互參。
傳曰歸妹女之終也。未濟男之窮也。
乾道成男。坤道成女。男女即乾坤也。乾坤即天地也。天地即陰陽也。
陰盡于歸妹。明體靜也。陽盡于未濟。明用動也。
先天主靜。內(nèi)陽外陰。后天主動。內(nèi)陰外陽。
故文王之序。以乾始。以未濟終。示陽氣之循環(huán)。為后天生化之本。
而陽氣之終盡。為人物窮竭之時。此其取義。亦象天地自然之氣者也。況易者盡而無盡。窮而復(fù)通。以其循環(huán)也。
天地為一大循環(huán)。終則有始。非不續(xù)也。故未濟窮而不窮。
先后天各易象數(shù)及圖表大同復(fù)圣講述——顏子
卦象先后天之異,在方位與次序,夫子已詳言之:唯先后天各圖象,位次各不同者,以其氣數(shù)各有合也。伏羲八卦位序,為一切根本,其六十四卦則有數(shù)種;位序不同,名類斯異;文王八卦位序,自伏羲變來,其六十四卦,亦與伏羲者殊,然皆出于上乾下坤之八卦位序則同。蓋根本一,而變化無盡也。
伏羲六十四卦,應(yīng)以本卦之序為最明顯;即依乾、兌、離、震、巽、坎、艮、坤之一、二、三、四、五、六、七、八次序,而將本卦所變者,統(tǒng)屬之于一卦;
如乾卦之下,兌乾、離乾、震乾、巽乾、坎乾、艮乾、坤乾、各卦;
即夬、大有、大壯、小畜、需、大畜、泰,皆屬之乾卦;
其次則兌卦,兌所合者;如履、兌、暌、歸妹、中孚、節(jié)、損、臨、各卦,皆屬之;
兌以下,如離、如震、如巽、坎、艮、坤、各本卦所合者,依序列之,以為全易次序;
因其由本卦所推,故名為本卦序;因其依先天八卦位次,故名為先天六十四卦序,或伏羲六十四卦序。
此種卦序,為圖有方,有圓,有平列,有豎立,其象雖殊,致用略一,而其別于他類者;順八卦之位次,示本卦之分合;無交錯之用,純先天之象;
蓋其變化少,而生育之功不見;藉以定天地之位。辨氣數(shù)之差而已。故后人多不曉其意義,不過備易象之一格,而為他卦參證云爾。
又有本宮卦序者,則依文王八卦位次,而為各類;其卦變化,則依本宮對宮相交錯,及比類五卦;
而推生各卦,皆為八變;如乾宮自乾起,初變?yōu)榍?,次為乾艮,次為乾坤,次為巽坤,次為艮坤,次為離坤四,終為離乾;
即乾、姤、遯、否、觀、剝、晉、大有、各卦,依次序列;屬之乾宮卦。
其次為坎宮,自坎以下,為節(jié)、屯、既濟、革、豐、明夷、師、各卦,亦依變化之次序列,屬之坎宮卦。
以下如震、如巽、如離、如坤、如兌,皆依后天八卦位次序列,以推生全易卦象者也;
以其變由生于本宮,不似前之出于本卦者,故名本宮卦序,亦曰八宮卦序,或稱后天六十四卦序;
然非與文王六十四卦序同,不過序列各宮;依文王八卦位次,其推生變化;純先天例,有異文王后天交錯之序也,應(yīng)仍屬之先天卦序之一種。
此種卦序,有一定之例;即自本宮本卦起,三變而至對宮,七變而為對比宮,是曰游魂;八變由比宮仍還本卦,是曰歸魂;
大凡八卦,依伏羲方位相對者,曰對宮;相并者,曰比宮;
如乾與坤,離與坎,震與巽,艮與兌,對宮也;
如乾與離,坤與坎,震與艮,巽與兌,則比宮也;
對宮不獨本卦位次相對,其變化位次皆相對;如乾變之巽,之艮,至坤;由離返乾,皆自上下行,由下返上;
而坤則之震,之兌,至乾;由坎返坤,皆自下上行,由上返下;所至所行,恰相對也。
其行各宮,而生變化;一宮所涉者五,不入者三;
如乾涉巽、艮坤、離、坤則涉震、兌、乾、坎,余宮皆然;
此其例也。蓋氣之變,必以動;變至三則易其位,至七則游于比宮,八則歸于本宗;
故一宮八卦,所交五宮,亦自然變化之序;此序之用,為納甲所本,于占法適宜;
是先天用法,古人常取之以卜筮,至今猶傳;與后天卦序有相闡發(fā)也。
此外有合一歲序者,亦有數(shù)種;
如以八卦八宮分候四季者,以乾坤二宮分候十二月者;以六十四卦分候全歲,一卦六日七分者;
其例詳各家書,皆傳自古,為歷數(shù)家所用;亦本先天卦象,推其變化,而應(yīng)于歲時,無不合也。
蓋卦象包羅無盡,其變化隨用而見,初非限于一例也。天文地理,日月度數(shù);星辰躔次,山川里程;人物形體,皆有所象;
神而明之,無不符合;固不僅象一事一物,亦不止象一時一世;果推而廣之,則宇宙之圖,今古之跡;天下之事,神形之倫;在大氣之中者,無不隨象而可征也。
蓋氣者生化之本源,卦象氣也;則凡有生化者,舉不外于卦象,而視人之能明否耳。
文王之易,亦此一例;以后天之卦,象后天之氣,而推及變化所至而已;
故易象一,而用無盡;一者本也,即伏羲八卦是也。余皆其用。
而所異則在次序;次序異,則象異;而象不因事物名,皆以氣數(shù)紀(jì);
先天之氣純數(shù)簡,故取象少;既伏羲八卦,已足為萬變之宗;后天之氣交數(shù)繁,故取象眾;
雖匯各序例,猶未盡其變;但歧途而同歸,仍不離一本之源;此無論為伏羲,為文王;為連、歸,為本宮本卦;六日七分,歲時星紀(jì);種種例用,更無問其為出自先天后天,合自八卦六十四卦,皆一也;
皆上乾下坤之八卦位次,所生所化耳。
故伏羲八卦,為一切卦之母;因得名先天之象,其余皆后天也。
然以伏羲六十四卦本卦之序,與文王者異;亦名之先天,猶日后天之先天也;
若繩之八卦,則為后天;若較之文王各卦,則為先天;
故以此別之,其實先天之象祇一,而克稱先天者,上乾下坤之八卦序耳;此為爭論先后天之重要處;故表出之,以袪世人之惑。
文王六十四卦次序,所取旨意,已見序卦傳;而所應(yīng)知者,則其例也;
其次序本于伏羲八卦方位,以往來交錯而成;而其連接者,皆相對也;
以后天生化,必一陰一陽,交互而行;非如先天之陽行于陽,陰行于陰也;
故文王六十四卦,取八宮各卦,分合而交錯之;本八卦位次,往復(fù)而對舉之;以成一陰一陽之道,而見天生地成之義。
凡各卦之有往者,必繼之以復(fù);有上者,必對之以下;有奇者,必聯(lián)之以偶;有動者,必應(yīng)之以靜;使本宮對宮相錯,比卦類卦相交;
不限于八宮之序,不囿于本卦之次;而其次序,恰與八宮相證,不亂其數(shù);
恰與本卦相通,不乖其位;以后天自然之序也。天地人物,歲時日月;周行不息,動靜有度;皆如此序。
故以卦象言,文王六十四卦,自乾坤起;以乾坤對舉,陰陽交行也;終于既未濟,以坎離互交,水火易位也;
其中各卦,莫非此例;皆以比偶相及,對應(yīng)相生;分之自成一卦,合之則為全序;
以卦雖六十四,而乾、坤、坎、離、頤、中孚、大小過、八卦,獨不同象;
其它五十六卦,皆反復(fù)自為兩卦;
則五十六卦,實二十八也;
合之乾、坤、坎、離、頤、中孚、大小過、八卦,共三十六卦;以應(yīng)周天之?dāng)?shù),而象萬物之類。
故其次序,以上下篇分括六十四卦,而皆統(tǒng)之于乾坤坎離;明天地為萬物之本,
水火為二氣之宗,而合乎伏羲八卦方位四正之象也;
故全易之序,皆以此四卦為主;反復(fù)交互,上下錯綜;
更以震、巽、艮、兌、為用,縱橫應(yīng)接;奇偶對生,以盡二氣之生化,而推五行之承制;蓋其旨意固如是也!
至文王卦序之例,可得言者,則其卦之對舉,合之本宮卦序;
必一與五世,二與四世,三與三世;游魂與游魂,歸魂與歸魂,皆不亂也;
如屯蒙二卦對舉,屯為坎宮二世卦,蒙為離宮四世卦;
又如同人大有二卦對舉,同人為離宮歸魂,大有為乾宮歸魂;是其所舉異宮,而仍同世也;
其次則乾、坤、坎、離、常以對舉,以屬先天對宮也;
震、巽、艮、兌、或?qū)εe,或比類,以屬于先天四隅卦也。
又乾與坎,坤與離;或離與乾,坎與坤; 亦比類連舉,以先天之乾坤,后天之坎離同位;先天乾以離為用,坤以坎為用;其位次相比并,有如比肩;
故其在后天有相對之象,有相類之象;亦猶乾與坤,坎與離也;
震、巽、艮、兌、亦然;震之于艮、于兌、巽之于兌、于艮、艮之于震、于巽,兌之于巽、于震,皆以比類連舉;如震與巽、艮與兌之對舉也。
且在先天震巽為對,后天則震與兌對;
先天艮兌為對,后天則艮與坤對;
巽與乾對,其為比類者,在后天變對舉;
故其序怛連舉也。又震與艮、巽與兌、二卦獨舉,不以先后天對宮,為明四隅之卦,
以交錯為先,以類及為重;不似乾、坤、坎、離、四正之卦也。
故其下篇序,震艮連及,巽兌并列;
以先天方位次序,固如是對,而卦之性相同也。
震艮一長男也,一少男;巽兌一長女,一少女;性類不殊,氣數(shù)可通;
故其致用也順,為生也孚;風(fēng)澤為中孚,澤風(fēng)為太過;雷山為小過,山雷為頤;之四卦者,反復(fù)不變;
恰與乾、坤、坎、離、同,其并舉有由來矣!
又六十四卦,一往一復(fù),無不相應(yīng);合之先天八卦方位,自可見也;
如乾坤之后,繼以屯蒙;屯為水雷,蒙為山水;
后天之用,始于震,終于艮,而藏機于坎;
坎水以代坤,坤之氣見于坎;故坎陽體陰用;屯自水中陽出,蒙則山下水流;
屯為往,蒙為復(fù);一往一復(fù),見氣之所化;
陽動而陰靜,陰出而陽歸;故二卦對舉,而見一陰一陽之道;
此后天生化之始,二氣往復(fù)之初;以交互而生,以循環(huán)而化;
為卦止二,為象已多;天地之機以明,乾坤之用以啟;
故繼乾坤而為六十四卦之首也。
雷之為物,動而為陽,靜而為陰;故出于地,而升于天;
在后天,東方木也;木氣生于天,成于地;木數(shù)生于三,成于八;
其本則天地也,其先則水火也;在先天水為始,而后天木為初;
故傳曰:「帝出乎震」,言萬物之始生也。然自出者,必有本;震之所本,坎也;
坎為水,先天之始生,后天之根源;震自坎出,為先天化為后天之啟端;
故屯卦為全易各卦之初始,象萬物之初生也。祇在卦爻求之,即可見矣!
然生者必化,往者必復(fù),此后天公例;
既有屯,以象往生;自有蒙,以象復(fù)化;化于此者,即生于彼;往于昨者,必復(fù)于今;
此循環(huán)之定理。既有屯蒙以明其初氣,自有需訟以象其次數(shù);
氣數(shù)周流,生化無盡;而后萬物之象見,萬類之?dāng)?shù)明;其例固昭昭矣!
就屯蒙卦言,在先天八卦,坤之左右;雷自水出,泉流山下;
二者一自左上,一自右降;一升一降,仍還于原;
坤用重坎,故用水不言地,明卦序之為后天也。
然后天者,仍出于先天,仍歸于先天;故需訟二卦,則一為水天,一為天水;
坎本得乾陽為體,故游魂之卦,仍溯源于所生;
而需訟之象,乃往復(fù)于乾坎也。
需訟二卦,一為坤宮之游魂,一為離宮之游魂,
坤之游魂,即乾宮之氣所化;離之游魂,即坎宮之氣所化;
則需卦為乾坤二氣之交互,訟卦即離坎二氣之循環(huán);
以水天合而為需,水上于天,即坎與乾交,而陽上升;
以天水合而為訟,天下近水,即乾與坎交,而陽下降;
一升一降,一往一復(fù),自相偶也;故需與訟二卦對舉,恰相當(dāng)其位,而氣數(shù)亦相得。
自先天八卦言之,乾與坎為比類,即后天之對位也;
在后天坎代坤用,有似于泰否二卦,與晉明夷卦二卦相類;
晉與明夷,一為火地,一為地火;為坤與離,升降交互之卦;
離在后天代乾,與泰否亦相似,又與既未濟亦相近也;蓋先天為泰否,后天為既未濟;
半先半后,則需訟與晉明夷也;皆乾坤坎離交錯往復(fù)之卦,即陰陽二氣交互升降之象也。故皆對舉以成序,仍本于八卦位次者也。
需訟在八宮,以坤與離對;在八卦位次,以乾與坎合;
對合之間,見其交錯之出于自然,明其生化之有其定序;不少差也。不獨其世同也,
凡此卦序,其例皆然;皆自氣數(shù)所至,生化所成;非故為之序也。
故六十四卦之序,循環(huán)終始,一一相得;而八卦之用,往來升降,一一相當(dāng);初無不偶之處,亦無相逆之情;其相對舉也,正一陰一陽之道,后天生化之理然也;
合之洛書,征之太極,自易明曉;至其續(xù)之義,見序卦傳者,不贅述也。
宗圣講述曾子
周易之書,文王所作;易卦之象,伏羲所制;
文王演之以盡其變,是為周易;故卦象一而用二,卦名同而用殊;
以伏羲初制為先天象,文王復(fù)演為后天象;以此分別,體用斯明。
然夫子刪訂六經(jīng),獨宗周易,而不及文王以前者;文王之作,足賅各易也;文王之易,雖屬后天,而先天存乎其中;
人之生也,神存形中;言形而神在,以神之德,體物不遺也;先天之象亦然,先天以后天用,后天以先天神;先后并行,神用無極;
故曰「神無方,易無體?!挂泽w不見。由其而用見也。
然體不可見,因而忘之,不可也;先天之象,不用可也,因而蔑之,不可也;
故言后天必及先天,原始要終,易之道固如是;
推來溯往,易之用亦當(dāng)然;明乎先天,則知后天所出;明乎后天,則知先天所存;
氣數(shù)不同,名類異致;雖猶木本與枝,水源與流;一脈所傳,而在既變之后,形神各別,理氣殊途;有一而不一,同而未同者在也。
故言文王之易,必溯以前之易;習(xí)文王之卦,必本以前之卦;卦同而異,以用不同;易異而同,以體無異;故雖有同異,而不得不求其合也。
合則通,通則神;不合不通,滯于物,而失其神;將何以致易之用哉?故學(xué)者,必將先后天二者,氣與數(shù)之分,明晰無遺。再將二者之合,通貫無滯;
庶可以因文王之作,探伏羲之制;即可由周易,包括以前之易也。請將先后天卦象之同異者略述之。
先天八卦方位次序,與后天異;先天乾坤上下,離坎東西;震居坤左,巽在乾右;艮連坎坤,兌接離乾;此為相對,方位卦象皆相對也。
乾陽坤陰,離陰坎陽;震艮皆陽,巽兌同陰;
陰下陽上,陰上陽下;一陽與一陰對,二陽與二陰對,無相失也;
故其數(shù)為乾一、兌二、離三、震四、此左之行卦;巽五、坎六、艮七、坤八,
此右之下行卦;而其本數(shù),則與河圖同;
其式為左右兩行,左則自下數(shù),右則自上數(shù);左為震一、離三、兌七、乾九,右為巽四、坎二、艮八、坤六。
九 乾 巽 四
七 兌 坎 二
五
三 離 艮 八
一 震 坤 六
此即先天卦數(shù),合河圖者也;以乾九坤六,為乾坤大用;左為陽數(shù),一三七九,順行而上;
右為陰數(shù),四二八六,逆行而下;五在中央,以一合六為水,三合八為木,七合二為火,九合四為金;
五為土 ,以成交互之則;一與四、三與二、七與八、九與六、皆成五,即中央所得之?dāng)?shù)也;故卦八而數(shù)九,中數(shù)暗藏;明卦之體不見,而寓于用也。
乾用九,坤用六,為用之最大者;以陽極于九,陰終于六;
九六為乾坤之用,即全易之用;故以九六代卦之用。九與六合為十五,成中央土數(shù),即體也;
體以用見,故乾坤以下各卦之用,皆為五,不違其體;體一而用殊,八卦各有所用,而體則一;
五在中央,名為中數(shù);中者天下之大本,八卦皆自此出;萬物皆歸于中道,此數(shù)之妙,亦氣之所存也;
數(shù)以紀(jì)氣,氣行無垠;周流無息,而不離其宗;即永系于中也。
中之氣,先天之真,八卦之氣,兩儀之象,八卦有物;
故氣有二,而成生化;有升降消長,而成變化;真氣無形;獨居中央,無動無變;八卦有名有數(shù),中氣無名,而數(shù)以用成;
此即伏羲本河圖之象,制卦象也。卦八用九,而不以九卦者;為示中氣之先天,而有異乎他物也;然有物,則有此氣;卦雖八,而中氣仍在,其妙義可見矣!
后天八卦之象,方位次序,均與先天異,以先天之已變也;
其象本于洛書,而成二五交錯之用;故離上坎下,震東兌西;乾居西北,坤處西南;巽在東南,艮移東北;離陰而在上,坎陽而就下;
震木在東,如日之出;兌金在西,如月之升;乾以金而連兌,巽以木而接震;同類相親也。
坤以地而守南隅,艮以土而歸北角,土氣分布也;陰陽皆交互以成生化,五行有生制以為功用;以其后天之象,必由二五之交錯,氣數(shù)之升降往來,而后見其生化,成其功用也。
四 巽 離 九
三 震 坤 二
五
八 艮 兌 七
一 坎 乾 六
由八卦之序數(shù)之,則為乾、坎、艮、震、巽、離、坤、兌,循環(huán)以行,牽引以用;
而其本數(shù),則為坎一、坤二、震三、 巽四、乾六、兌七、艮八、離九,其式仿洛書也。
坎為一,自下始;左右皆由下上,陰陽皆交互行;不似先天在左上右下,左陽右陰;兩相對待,而未交合也;
后天之象,在生化之后,本已交合;故氣為同化,數(shù)為連生;
自坎至巽,為左之四卦;自乾至離,為右之四卦;
其數(shù)原以一二三四居左,六七八九居右;而其中二八易位,坤艮易方;
故左則坎一、坤八、震三、巽四,右則乾六、兌七、艮二、離九,
以成后天之?dāng)?shù),合乎洛書者也。
洛書之?dāng)?shù),二在西南,與七連;八在東北,與三接。正符河圖之?dāng)?shù)。二七為火,轉(zhuǎn)為金,三八為木也;
故后天卦數(shù),下則坎一與乾六合,上則巽四與離九合,金水為橫也;
左則坤八震三合,右則艮二與兌七合;木火為縱也;
以在后天金火易位,變?yōu)樗鹕舷拢唤鹉緰|西,而巽木仍連震;
乾金仍接兌,離與坎對;水火相交,坤與艮偶;土地分化,土為四季之旺,分布于四行中;故土在后天,得時最多,以成生化之本也。
水火既濟,則萬物以生;雷澤歸妹,則萬物以化;
有地山之謙,以行其令,厚其德;則萬物以成,而后后天之用可見也;
且以乾六與巽四合十,則天風(fēng)姤之象,示氣之媾遇也;
以坎一與離九合十;則水火即濟之象,示氣之交濟也;
震三兌七亦合十,坤八艮二亦合十;則謙與歸妹之象,示氣之通貫和好也。氣皆交和,用乃宏大;
數(shù)皆錯列,功乃周密;而體以用見,神以功名;則中數(shù)之五與十,仍存其中矣!此后天八卦之象,全本乎洛書者也。
述圣講義(一)子思
周易一書,文王所本于連山、歸藏者,而復(fù)推衍其變,以與伏羲之作相證也;
故卦象不異,而序異焉;文王六十四卦序,雖參伍錯綜,往復(fù)循環(huán),與本宮本卦之序異,而仍不變其宗。
宗者伏羲八卦之序是也,伏羲八卦為各易根本。無論何易,皆由其序而推衍之;故連山、歸藏、周易三者,其所宗皆同;
即本宮本卦,及六日七分、十二辟卦之序。亦自伏羲卦序所變,初無異也;其所異者,為其用耳。
用者合于時宜,孚于人事;本于天道,翕于鬼神,而無間隔也;
故夏有連山。商有歸藏,周有周易,時之殊也;
有天地之序,日月之度,歲時之歷,人物之生,幽明之道,不相侔者,則卦用以變;
故有本宮、本卦、六日七分、辟卦之異;及夫納甲、納辰、納音、運氣、占候之差也;
蓋卦以象物事,物事不一,則卦用不同;而卦之為卦,仍止六十四;其應(yīng)于變者,唯有異其序。序異則用殊,雖卦同,而為象不同;
故各序皆有其象。以致其用,非重復(fù)也;亦別有他易,而異于伏羲文王之制也;
制羲之制最古,時世簡樸,事物純??;故為序者少異例,以不用也,遞降而時移世易,物繁事多,則必推其變,以窮其用;
而后序之異例日加,為易亦日眾,此自然之理也;茍有賢者,能通其變,則卦序猶可推衍之以應(yīng)于用;亦如文王之變連歸為周易也。
故周易;文王之制,周代之作;為孚有周政教之用,應(yīng)當(dāng)時事物之變也;
三代之政教極于周,故夫子刪訂以周易為主;周鑒二代,崇五帝;明周之作,即足概以上之制;取周易,足以窺各易之用也;
然周易之序,序周時之政教,即足概以上之制;取周易,足以窺各易之用也;然周易之序,序周時之政教,應(yīng)事物之變者;以后有所傳者、亦可輔周易而廣其用。
非僅限于周易也;故于各序之列。有由來者,亦宜習(xí)之;以廣易道,而神變化,此固夫子之微意也。
本宮之序,以乾、坤、坎、離、震、巽、艮、兌 相對之卦次;
如乾本宮卦,一世為姤,二世為遯,三世為否,則變于坤,四世為觀,五世為剝,皆坤卦所變;六世游魂為晉,則乾附于坤;七世歸魂為大有,則乾反于乾;
自本卦至三世,屬本宮所變;自四世至五世。屬對宮所變;六為附于對宮,故曰游魂,言在外也;七為返于本宮,故曰歸魂,言歸本也;
此本宮之序例,以本位與對位,相生相變,次第以成;七世而終必有始,往必有復(fù);故三變而易對宮,七變而還本位,與其本卦成一宮;
八卦雖屬一宮,已見交錯往還之象;非純一宮卦也。
蓋既有生化。必有陰陽;陽合于陰,陰交于陽,生化始成;陽還于陽。陰還于陰,循環(huán)始見;本來天地萬物生化,固如是也;
故卦序象之,其異乎周易者,則所交錯往復(fù),僅限于相對二宮,而不及他卦;
故其所象者,先天初化,萬物始生;二氣初調(diào),五行未雜;其數(shù)簡,其氣純;與周易之錯雜循環(huán)者異矣!
且本宮之序為縱,周易之序為橫;
本宮八卦,為一宮卦屬,而不連他宮卦;
如乾宮各卦,皆屬金;納甲納辰、皆同乾卦;唯游魂屬艮,歸魂屬坤,不同乎乾;
以其氣變,數(shù)亦易也,氣變則改其情,數(shù)易則殊其名,此必至者也;然其大用,仍不離其宗;
故所取者,仍本宮內(nèi)之所合卦;如晉取艮,則遯卦之所合;大有取坤,則否之所合;個二世三世之卦也。
夫卦在后天,以下卦為主;而本宮卦以上卦為先,
如姤卦乾上巽下;不從巽而屬乾,則以卦之變自下始也;
乾之變初爻為陰,則成巽,而姤卦出;故以下卦明變也。
二變則為艮,三變則成坤,四以后所變者,上卦各爻;
故反以對宮為主,而坤不動也;迄七變歸魂,而始還于本來,
而后后天之用見,如大有一卦,乾在下,與前一二三世相孚;而乾卦之氣乃完,生化循環(huán)之用乃盡;其序之次第,皆自然而然;
亦猶天地生化之序也,乾宮如此,他宮亦然;其例皆同,不待盡述。
本卦之序,有方圓二圖,即世傳之先天六十四卦方圓圖;
宋人所得于道家者,實古人所留傳也;
其序一依伏羲八卦位次之?dāng)?shù),既乾一、兌二、離三、震四、巽五、坎六、艮七、坤八,全與河圖數(shù)合;
乾與坤對,一始一終;離與坎對,一來一往;余卦順序,分陰分陽;以明氣之升降,數(shù)之消長也;
自乾卦始,為一之一,屬乾卦者則為夬、大有、大壯、小畜、需、大畜、泰、八卦。
順序數(shù)之,則夬為兌乾合,為一之二;
大有為離乾合,為一之三;
大壯為震乾合,為一之四;
小畜為巽乾合,為一之五,
需為坎乾合,為一之六;
大畜為艮乾合,為一之七;
泰為坤乾合,為一之八;
是八卦皆屬乾卦所合而生者。乾之所生八卦,凡乾在下者,無論上卦何屬,皆歸乾,
其次第則全依先天數(shù);自一至八,一為乾、八為坤、相循環(huán)也,故皆相對。
其次則兌卦所屬,自履始,為乾兌,為二之一;
次為兌卦,為二之二;次為離兌之暌,為二之三;次為震兌歸妹,為二之四;次為巽兌之中孚,為二之五;次為坎兌之節(jié),為二之六;次為艮兌之損,為二之七;次為坤兌之臨,為二之八;
是八卦皆屬兌卦所合而生者,故為兌卦屬;而其數(shù)以兌屬先天數(shù)二,故皆統(tǒng)于二。猶乾所統(tǒng)于一也。以下各卦皆依此例;以迄于坤卦,為八之八,而殿六十四卦焉。
乾始坤終,乾一坤八;氣數(shù)相得,而成全易之序,為圖或方或圓皆同也;
蓋此卦序,純本先天之象,以明天地物事之序,有所定也;位有定方;至有定時;上下有次,左右有紀(jì);升降有度,往復(fù)有制;
不相差于黍粒,不相失于毫毛;故其致用不同后天,而異乎周易之序,且不同先天生化之例,而異乎本宮各卦之序;
其象之所指,為明先天之物與事,俾知氣數(shù)之本源,而得生化之初象;方以象地,圓以象天,天地既立,萬有斯定;
故其制為道家所重,實足以探先天之奧,明無為之道;超形跡之上,達天人之源者,惜乎世人未知其用耳。
本卦序與本宮序,二者有可印證處;
如本卦乾卦所生八卦,夬、大有、大壯、小畜、需、大畜、泰、諸卦。
合之本宮;則僅本卦之乾,與歸魂之大有,屬乾宮;
其泰、大壯、夬、需、四卦,則屬對宮坤宮;
其小畜、大畜、二卦、則一屬巽宮,一屬艮宮;
是八卦分屬四宮也。而所屬者,仍與本宮之例合;
如對宮四卦,原由本宮變;乾坤對變,原定例也;
大小畜二卦,雖非本對宮,而小畜由巽合,即本宮一世之所變;大畜與艮合,即本宮二世之所變;
本宮一世為姤,亦變巽也;二世為遯,亦變艮也;卦雖不同,所合之例仍同。
故本宮乾宮八卦,由對宮與對宮合變者,亦四卦;
與巽艮合變者,亦二卦;是與本卦之變例,異而不異也,坤卦亦然;
所屬八卦除本宮外,亦屬乾宮者四卦,屬震兌二者二卦,與本宮之變例皆同;
故卦雖殊,氣之所合不殊也。乾之氣由西下,而與對宮坤合;
坤之氣由東上,而與對宮乾合;無論何序,其例不差,蓋天地陰陽之氣,原來如是也;
凡本卦各卦,皆以陰陽升降,本對合化,而生各卦,其例不亂,故其序有定,如指與臂;其象有數(shù),如線串珠;無或差池,無少凌亂。
不過本卦之序,明先天之真,由下而上,以返本復(fù)始;
故其卦以下卦為主;本宮序則為明后天之象,由內(nèi)而外,溯源達流,故其卦以上卦為本;
一自下而上,一自上而下,其變化次序不同耳。
茍細(xì)按之,自得其故;如為人事吉兇,物理變化;
則本宮之序,便于用也。如為天道往復(fù),元氣動靜,則本卦之序,得其真也;
故術(shù)家卜筮,必取本宮飛伏納甲之圖;而道家修恃,必重本卦方圓合數(shù)之象;
皆易中精妙,非淺識可得;此不過舉其大要,以明其用耳。
易之合歲時者,有辟卦序、有六日七分、歲象序;
辟卦者,以乾坤二宮卦,除游魂歸魂二卦外,分配十二月;自四月起乾,五月乾之一世姤,六月二世遯,七月三世否,八月四世觀,九月五世剝;十月則為坤,十一月坤之一世復(fù),十二月二世臨,正月三世泰,二月四世大壯,三月五世夬;
周而復(fù)始,以象二氣之流行,明寒暑之迭更也。
另有分各月屬春夏秋冬四時,而分各宮分配之者;即以震巽二宮分配四孟月,離坎二宮分配四仲月,艮兌二宮分配四季月,而循環(huán)交錯,以周一歲,與十二辟卦相應(yīng);
其取義蓋本周天之?dāng)?shù),三百六十;天地主其綱,則半為天,半為地,各得百八十;故以乾坤二宮之卦,分主冬夏;自已至戌,屬天氣,即乾主之;
自亥至辰,屬地氣,即坤主之;而更以六子,分象四季之氣;
震巽為長,乾坤之長男長女,故震配春夏二孟月,即正月四月;
巽配秋冬二孟月,即七月十月;
坎離為中男中女,故配四仲月,即二五八十一月;
艮兌為少男少女,故配四季月,即三六九十二月;
如是乾坤二宮總主一歲,猶二氣之升降消息也。
震巽六子分主四時,猶五行之分合生化也;故一年三百六十余日,合之于六子之爻,亦三百六十爻;
乾坤二宮,則合十二月;雖綱目交錯,日月代嬗;若不相接,實則后天二五生化,固交錯而行,代嬗以成,非復(fù)先天之單純也。故卦象往復(fù),爻象錯雜;
氣數(shù)相間,循環(huán)無盡;雖以一歲為例,非限于歲月也。
本來卦象,無所不包;其序既殊,其用自異;而一歲氣數(shù),恰符周天之?dāng)?shù);
日月推行,恰符陰陽消息之度;遠(yuǎn)者可譬于近,難者可喻于易;
就其簡明者衍之,足以推于精微。極于高深;非日六十四卦,專為歲序用也;
故此歲序之易,亦言易之一例,有不可不知者焉。
六日七分歲象序者,以全易六十四卦分配一歲;
而將坎離震兌四卦,當(dāng)二至二分;震主春分,離主夏至,兌主秋分,坎主冬至,謂之四正;
余六十卦,以每月五卦,一卦主六日七分;
因一歲三百六十五日又四分一,則卦六十合三百六十爻;
每日八十分,一卦合六日七分,恰當(dāng)一歲之?dāng)?shù);
其氣始于中孚,其時始于冬至之月;
由復(fù)至咸,共半歲;為八十八陽爻,九十二陰爻;
自姤至中孚,亦半歲;為八十八陰爻,九十二陽爻 ;
恰當(dāng)百八十爻,而主陰陽寒暑之?dāng)?shù)。
而中孚至復(fù),咸至姤,恰得六日七分;定為例,實天時之度數(shù),自然之序也;
卦以交錯,爻以次第;一升一降,一往一復(fù);象氣之周行,后天生化之例也;
故其序可以紀(jì)歲候時,可以占天驗氣;即四正之卦,分管四時,以候四氣;春夏秋冬有其序,生長收藏有其令;木以長春,火以長夏,金以長秋,水以長冬;五行不失其常,二氣不亂其道;以往復(fù)循環(huán)無盡,而消息進退可見;其易之傳,蓋已久矣!
蓋自黃帝造甲子,歷數(shù)漸明;堯舜之時,歷象尤備;其制仿于易卦,本于河洛之圖,合于日月之紀(jì),非率爾之作也;
易傳曰;「懸象著明,莫大乎日月?!谷諡殛?,月為陰;后天之離坎,代先天之乾坤;故歲象以坎離為主,當(dāng)冬夏二至;冬至為陽生陰消,夏至陰生陽消;
實一歲寒暑之樞機,而四時氣候之中宰;震司春分,如日之升;兌司秋分,如月之上;為陰陽之管鑰,實歲時之道路;
皆為氣數(shù)所至,而象最明;以之合時令,則足為歷家之所法;以之體天道,則足為生化之模范。
蓋其序之取義;雖近辟卦, 而尤善焉;不過辟卦法乎先天,故以乾坤二宮,為一歲之綜;而歲象法乎后天,故以坎離四正,為一歲之綱;
先天乾坤對位。主于上下,此伏羲八卦之序;
后天坎離震兌分主四正,此文王八卦之序;
二者各有取義,而后者最宜于后天之用;以所象無不交錯往復(fù),所配皆以消長平均;
以合一陰一陽之道,而能會通日月之行也。
故中國之歷法,實本此序;而后人以之占筮,亦無不驗;其為易之精妙,亦足與周易相證;
即合之其它各易,不問為先天后天,亦無不貫通;要以后人多不明其用,忽其旨趣;門戶之見,以責(zé)難之,方技之辭,以鄙夷之;遂使上古流傳之易,反為俗人所訛,豈不惜歟!
述圣講義(二)——子思
周易之用,在乎人之誠,不必一例;
如周易之序,固為周時太卜所司;而太卜所用,兼及連、歸,不限文王之易也;
則可知易之為用,不以序為限;但有是序,即有是變;有是變,即有是用;伏羲之易,有伏羲之用,文王之易,有文王之用;
夫子合二者而作雜卦序,即夫子之易,亦有夫子之用也。
推之連山之易,有連山之用;歸藏之易,有歸藏之用;
八宮之易,有八宮納甲之用;歲象之見,有六日七分之用,分而言之,各有其用;
合而通之,則易之用,廣無不包,變無可窮;
而能通之為一者,則見天地之心;斯非圣知不克也!
就其最簡易者,則但執(zhí)一易;審其象,參其數(shù),列其圖;而合其先后天,明其辭而衍之經(jīng)與傳,則亦可以得易之用矣!
故易之種類雖眾,精其一者,能通其余;若一而未精,雖多奚益? 目迷于象數(shù)之異,手迷于圖表之繁,能紀(jì)其粗,而遺其精;逐其物、忘其神;則為易百年,曾不得易道之一二;此后世有掃象之說也。
夫易之本在象,而掃之,將何以見易? 豈非以世人之馳于外,而遺其內(nèi);
求其未,而棄其本歟! 故習(xí)易者,必先去其蔽,所敝者,多而不精,博而不深;能于貌,而不及于神;以為能通習(xí),而不知無一得也;
故各易之序。夫子不錄;僅取文王者著為經(jīng),而集其它關(guān)乎易理者,述之為傅;
做學(xué)者知所宗,而不紛其智,知所本,而不亂其思;庶由一以通其余,由易以達事難,由近以賅其遠(yuǎn);則習(xí)之有成,而易道亦不荒塞;此則夫子刪易之微旨也。
夫易之致用。非為卜筮也;若為卜筮,則巫祝在,夫子不以之首六經(jīng)也;
夫子以易為六經(jīng)之首者,以其用明天人之道,類萬物之情;定日月之行,奠山河之度;可以致治平之業(yè),可以正性命之功;
可以四達神鬼之情;可以敷教化之德;故其用在此,而不為卜筮也。
然卜筮亦易所固有,卦爻之辭,吉兇之占;悔吝之途,君子小人之道;皆著于象數(shù),征于言文;茍按其數(shù)而卜之,因其辭而決之;
則所謂易逆數(shù)也。通變化而行鬼神者,皆在傳中揲卦之法,可見之也;故經(jīng)不備者,傳則補之;經(jīng)取其約,約而后尊;傳取其博,博而后宏;
用宏而道尊,則易之精粗皆備;故傳所舉者,有各易之例;凡連山歸藏之類,八宮歲象之圖;上自先天,旁及河洛,無不征取,以為周易之輔,而明易道之大也。
故讀經(jīng)則專文王之制,雖伏羲之序不列;讀傳則必廣搜各易之圖,而不限于一種;此講易時必旁及各序也。
人或疑其言之雜,不知正欲其雜也;人或謂異于經(jīng)文,不知正求其異也;
雜則變例多,而用可廣;異則分類明,而道可通;此傳之本旨,夫子訂易之征意也。故傳中之辭,各不相類;
方位次序各不同;名類上下各不一,其所以然者,各易之原制如是也。
各易皆可用于卜筮,而周易最善;其次則八宮納甲法,其次則歲象六日七分術(shù);
而伏羲先天本卦方圓序,則為示修養(yǎng)之道,明先天之氣;
若用于卜筮則淺矣!然亦能通,不過難測耳;至俗傅各種卜易法,皆由數(shù)者變化而來,有當(dāng)有未當(dāng)也;
與周易等者,前有連山、歸藏,后有夫子雜卦;皆以卦爻象數(shù)為本,不取甲辰,不用日月;其道簡而理微,人多難知;
故卜者不用,而好八宮與歲象術(shù);其實理數(shù)一也,茍通者無所忤焉。
做周易之卜,古之史傳常見其例;其應(yīng)甚靈,豈古可用,而今不宜哉?
蓋用之在人,能誠而通神者,何易不可靈? 否則雖俗淺之術(shù),亦不得其效;
故易之用,不在序之異也;序之所異,不為卜也;其理見前,可以知矣,周易之精,在以后天之物象,明先天之氣數(shù);
一卦一爻,各有所象,而貫通先后天,以明其變化;故不枝不離,而獨來獨往;為最宜于時中之道,合于戒慎之教也。
以文王作此,正囚辱之時;憂天下之亂,存革正之心;鑒前人之敝,立新教之意;故其辭巽而決。其旨正而中,其道極變化,而仍守常度;
其志攘暴亂,而先重仁德,故與夫子中庸之教,修道戒慎為本;忠恕時中為用,立誠復(fù)始為成,其義正同。
夫子取之以繼堯舜之傳,而明文武之治,即所謂祖述憲章者,易經(jīng)居其首也,中庸之書,繼易而作;皆言事而歸于道,言人而歸于天,原怡返終,正其性命,明物達情,通其精粗;
故言博而約,辭詳而明;為古圣心傳之所存,而儒家至教之所寄也。后之學(xué)者當(dāng)加意焉!
亞圣講述——孟子
夫子刪定六經(jīng),取文王之易為首,同于尚書,為三代以上之遺;于此可見二帝三王之政教,神農(nóng)伏羲之制作也;
而不取連山、歸藏,及伏羲神農(nóng)之易,獨采文王者;
為文王之易,即各家之所傳;傳至文王變例已多,易道更明,易習(xí)易知也,伏羲神農(nóng)堯舜之時,有象無文,有文未備;連山、歸藏之易,有文異義,有變未全;唯文王之易,象仍古昔,文備義明;變推新例,體具用昭;
故言易至文王,為最宜于時之制,而易道亦更發(fā)皇光大矣!
此夫子序易,以周易為本者也;然周易雖善,舊制亦不可盡棄;伏羲之作,固為易之源,不可不知;即神農(nóng)堯舜夏商之易,亦不可不明;
則將其說備載于傳,系之于經(jīng),故曰系辭。而以證諸經(jīng)文,廣其變,推其用也;
故有先天乾坤上下之位序,為伏羲之遺,即天地定位一章所述也;有日月成歲,合乎天行之序,即揲蓍求卦象一歲之一章所述也;
有納甲應(yīng)爻,分宮飛伏之序,即出震齊巽,先甲后甲各所述也;
有日月代行,水火上下之序,即后天卦位,三索得男女各節(jié)所述也。
其它如地代有終,歸藏之羲也;艮為終始,連山之義也,方圓之圖,伏羲之制也;
納甲納音,黃帝之制也;歲象辟卦,神農(nóng)之制,及于堯舜,而更推衍者也;
九宮五行,五運六氣,河洛之遺,及于黃帝,而更發(fā)明者也。
故易者成于各圣,傳于千古,而其義備于傳,以與周易證明也。夫子猶以為未足,更合伏羲文王之作,先后天之象,各家之制,而成雜卦傳;
雜者合也,合各種而一之,以見其會通一貫之義也;
故以之終諸書,而成夫子之易,是易雖取文王,而仍包各書,夫子之作亦附焉,此讀者所宜知也。
易之致用,一而已;一者道也,故各易,皆為明道用;
無論為伏羲,為文王,為先天后天,為連山、歸藏,皆不離于道;然道自一,何以各易不同?
則為明道之方,有不同耳,道本無方無體,人之求之也,則有其方,以悟其體;
是猶行路,或車或馬或步行,其行一也;所以行不同也,故各易各有其方,以明其用;在太上之時,道至簡,事至略;人樸物醇,生計至易;
故象之者,亦直樸無文,而見道亦真;其后則漸降漸變,漸繁而文;而象之者,隨之而異;故易自古入今,自簡趨繁,人事使然;道之為道,固未改也。
故一易之用,為應(yīng)時之需;時之不居,易亦必變,此易之所以為易也;
伏羲之易,名為先天,義為修道,政尚虛靜,教崇純樸,其時然也;
神農(nóng)黃帝以迄堯舜,生息日眾,世事日新;政日以備,教日以詳;善惡以明,吉兇斯判;故其易亦由簡而繁,其用由純而雜;
堯舜之后,文勝于質(zhì),政明于教;禮備于德,事增于物;變化既多,氣數(shù)以分;于是三代之易,更張其舊,名適時宜,以為新制;
至文王而變益異,時勢既迫,事物乃非;道晦不明,教亡不復(fù);政失其紀(jì),俗失其常;善不敵惡,吉不侔兇;君子道消,小人在位;易道至是窮矣!
窮則必變,敝則必革;此湯伐桀之時也;
文王師之,以變?yōu)樾乱祝⒔逃谪韵笱?;故周易者,革舊改新,正教明道者也;
當(dāng)時晦塞,值身窮因,而欲為此挽回教政,光復(fù)道德,其非易事。蓋可知矣。故其為象曲折反復(fù),為辭宛委丁寧;
一變前日之作,而成獨有之制;此其與伏羲之舊大殊,與連歸之辭亦異;而成一后天之易也。
蓋文王之易,與時相宜;后天者,奉時也;本無先后天之名,以別于伏羲,故曰后天;以能奉天時,故曰后天;其實易一也,
用異耳;若分先后,則文王以前者,皆宜先之;伏羲以后者,皆宜后之;而獨先伏羲后文王者,以二易足盡易之體用耳。
若推而言之,則連、歸各易,皆后天也;以其明伏羲之變,同于周易也;
不過歸藏出,而連山亡;周易成,而歸藏息;時之既易,易亦隨之,由歷代之文物考之,則連歸可備參證;
若以時之宜,變之極,明易之道,為后世之則;則唯周易足與伏羲表里,取周易而他易其中矣! 此夫子以周易為輕。而博搜各易之義為傳也。
周易之用,為救時明道,而本于易之原旨;易者以六爻三極,合天地人者也;天道陰陽,居上兩爻;地道剛?cè)幔酉聝韶?;人道仁義,居于中央;此名三極,以人道為綱;
故三四爻,人之位,善惡之門,吉兇之途,皆在是焉;人為天地之中,道之所存,時之所依;教政所出,生化所成;
故天地之道,依人而明,時之敝,依人而新,教政之失,依人而復(fù)振;仁義之不講,時之亂也;教政之不明,人之責(zé)也;唯人能理亂救亡,正失止敝。
故圣人則之,以負(fù)其任;而文王適逢之,乃明易之變,而濟道之窮;
以教寓于象,而濟道之窮;以教寓于象,以心存于卦;
故其易與前異者,應(yīng)夫時也。道之不明。時之所為;時之不回,則人心失所主,而變生焉;變之亂者,時之咎也;變之治者,人之功也;人應(yīng)時而為變。變乃通,通乃道;
故道在時,而圣人乃能用時;用時變時,是曰時中;道之存也,時之隆也,則守其常;道之晦也,時之污也,則達其變;唯變乃復(fù)于中道,而道乃明。
圣人在因時明道,非守死而忘時也;乃因時而變之,以存亡正失也;
故文王之易在于是,其意若曰;伏羲之易,經(jīng)常之道,不可變也;時無明之者,易乃日晦;必以變而新之,則前者益光大;
其義取在革卦,革以去故。言去時之污也;而其用取之鼎卦,鼎取新也;言新易之道,而光大伏羲之制也;
故其序以往復(fù)循環(huán)為則,以吉兇相對,善惡相當(dāng);明世道之無往不復(fù),而人心無時不動;必以善制惡,以新革故,以成循環(huán)之?dāng)?shù),而復(fù)歸于道;此則文王之易所以異也。
夫連、歸遞嬗,夏商異代;其政教不一,制度各殊,故文王因之;而鑒于二者,成其新作,存其所長;尤能揭二代之善制,合兩易之成規(guī);以開有周之政教,為盡美盡善之禮樂制度;此夫子有從周之嘆也!
故文王之易,為易道之大明;其旨在變,變以復(fù)道;乃宜于時之敝,道之衰,教之亡,政之失也;
故夫子獨取之,以鑒于周道之微;春秋之亂,非重新易教,不克以復(fù)堯舜文王之道,而續(xù)伏羲神農(nóng)黃帝之德也。其意見于雜卦焉,茍有明哲之主,而取用之;以新政教,振仁義;以盡人道,合乎天地之原旨;而因時推變,以孚革故鼎新之義;則文武之治,周初之禮樂制度,固當(dāng)復(fù)見于世。
則夫子老安少懷之志,大同之愿,時中之智,皆將見于行事,非復(fù)微言之?dāng)M,文章之可知而已;
觀夫雜卦傳末云:「君子道長,小人道消。」云云,蓋已自言其效,或者他日必驗于世;時乎時乎,吾知之矣!運之流行,寧無極乎 ! 請留吾言,以待后人之證之也。
亞圣講述(二)——孟子
易道兼體用,統(tǒng)神形者也;先天卦象,可用以釋道之真體;而明神天之德,成誠明之功;
后天卦象,可用以釋道之大用;而明人物之生,成位育之德;合而言之,則內(nèi)圣外王之道,大學(xué)之修齊治平,中庸之中和誠明,莫不在易中也! 智者見之謂智,仁者見之謂之仁;以道無大小,所見者有大小耳。
易之初,有象無文;象則隨人所解,文則泥于一詮;故以象用,而不重文字也;
易之后,兼象與文;象存其真,文釋其例;二者并重,則后天物事可見;從文明象,則先天性亦知;故易在后天藏體于用,猶寓神于形也;
以人言之,其未生也,無神形可分;迨其既生,形著神隱,神在形中,未嘗無也;神主其真,形達其用;知覺運動俱全,而生育以見焉;易之為用亦然,卦爻形也,氣神也;
明其卦爻,得知其氣;知氣始終,得知生化;故必從象求之。
一卦一爻 ,象也;合數(shù)卦爻,亦象也;總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無非象也;皆有其氣,則皆有其神;故一易有一易之序,序之異者,象之異;象之異者。氣之異;氣之異者,神之異;神之異者,用之異;用之異者,生與化也,消與息也,往與復(fù)也,去與來也,變與不變,靜動也,生與無生,成敗也,吉兇悔吝之事也,從逆反側(cè)之道也,上下終始之行也,大小分合之情也;
而皆歸于陰陽,辨于五行;存于二氣,通于微顯;孚于人天,以究其性情;探其數(shù)命,而致其德;立其道,此易之大用。
有各易,而無不通;用各象,而無不達者也;智者察同,昏者察異;異其初,同其終也;何哉?
為其不越于道耳。道之用或有異,其本大同;易雖多種,原始反終,則歸于一;一者道也,故曰:易以道陰陽,言由陰陽而歸于道;二者為一,此則易之真用也。
夫子以周易為本,而于各易略采其一二,列之于傳,明易之為用無二也;文王之易,所異于眾者,為其取象;極變化之例,明循環(huán)之道;
言無道無往不復(fù),而人事應(yīng)之;人事無處不交,而天道順之;如人物生化,此往復(fù)也;氣候遞嬗,此交錯也;有陽必有陰,有陰必有陽,此交錯也;陰窮則陽生,陽盡則陰息,此往復(fù)也。
日往則月來,寒往則暑來;一交一錯,而成紀(jì)焉;冬盡則春回,夜盡則朝回;一往一復(fù),而成度焉;不得有失,有數(shù)可數(shù);不得有差,有氣可候;天道如是,萬物亦然;故今之是者,昨之非;往之得者,來之失;此成則彼敗,早生則晚殺;
有見于前,必應(yīng)于后;有開于舊,必復(fù)于新;日久則移,風(fēng)久則改;滿者則傾,中者則側(cè);昔之壯者今則老,今之微者后則盛;盛衰倚伏,成敗推移;吉兇無定時,悔吝無定位;生死相續(xù),榮枯相聯(lián);莫不自成循環(huán)往復(fù)之象。自合交錯來去之?dāng)?shù);象數(shù)如是 卦乃應(yīng)之;故文王之易。純?nèi)〈肆x,而異乎各易也。
夫文王作易,有為而作之也;當(dāng)商紂無道,湯德既衰;暴政虐民,污吏乾位;時非俗敝,上下交困;天怒民怨,神鬼同愁;文王身在憂囚,處地艱險;救民之志未已,切膚之痛且深;
鑒諸天道之推遷,欲期人事之改革;故明志于易,易者變易也,言當(dāng)變易之際,必有以處變易之道,而成變易之功;
時之變易,即天之變易;天之變易,則人事不得不變易之,以順承天。
故其取義重于鼎革二卦,而明變足以適道;撥亂反正,足以順天應(yīng)民;故明易之道,以寓其教,而在以天時示人事之則;如秋冬肅殺,萬物皆殘;若不易以春和,則生機且息;如子夜暗澹,萬物同昧,若不易以朝陽,則大道莫明;
此皆天之必變易者,而人事亦當(dāng)應(yīng)之;故卦象重在明變,變則通,通則道,而往復(fù)循環(huán)者,變之所由來;交錯消息者,變之所自至。
故綜論卦象之旨,不過明易之為易,而推衍其變;以教天下后世,知道在變;則變?yōu)榈溃粡?fù)以天不變,道不變?yōu)檠裕?br /> 蓋變者、變而復(fù)于不變,非永變不亡也;故變亦道也。試當(dāng)桀紂之時,果無湯武之變? 天下尚有人類乎?故其變,天也;
天之宜變,則變?yōu)樘?,豈悖天哉?故易道至文王為一大變,自商湯至紂,為數(shù)之窮,窮則變耳;而夫子之時,周德既衰,諸候僣竊;人民涂炭,政教乖違;以易言之,毋亦應(yīng)變之世乎! 故夫子取其義也。
夫周易之用,雖重明變,亦非有背于伏羲之旨;
伏羲之易,重常道 以道為本,而人事隨之;其用主常。
文王之易,以用為本,其羲主變;然二者一也,一由上而下,一由下而上;文王以人事明天道,其終亦歸于天道;
故變而不失其常,其卦序始乾坤,終坎離;始咸恒,終既未濟;仍以伏羲之序為本。
乾坤定位,故首上經(jīng);坎離代用,故終上經(jīng);乾坤交錯,故咸恒首下經(jīng);坎離往來,故既未濟終下經(jīng);合而言之,仍以乾坤為經(jīng),坎離為緯,與伏羲卦象同;分而言之,則多一交錯之用,即所以見其變也。
既未濟坎離二卦交錯,以終全易;而取未濟,不用既濟者;明人事雖合終分,雖交終離;以復(fù)于先天之不生不滅,猶本天道立言,為天道由無入有;
雖人事紛紜,時時交錯,及其至也,終返其本來,有仍歸無;如首之乾坤定位,上下不侔;而終未濟之水火不相射,即伏羲八卦位次也;
水自下,火自上;水火相離,天地大定;此由有反無之道,而不生不滅之觀;至此生機已息,天地終老;萬物入定,世界將傾。
故全易之?dāng)?shù),至此乃終;而出于乾坤者,仍歸之乾坤;成于陰陽者,仍分于陰陽;坎離不交,而一切同歸于盡;
此未濟一卦。為天地大結(jié)束;而由生化言之,為生化之氣絕;由修持言之,則因緣之業(yè)凈;了然無礙,闊然無罣,空然無存;是則無聲無臭之時,而將同于上天之載;故曰大終,以人事無可再續(xù)也。
夫人事既盡,易義自終;既無生化可言,更何交錯之跡;故曰:未濟。明其濟則為生,未生將何用哉?
文王之易,主于用者也;未濟用窮,故全易至此盡矣;果有續(xù)者,則再來天地,仍循環(huán)于初始之乾坤,則又一太極矣!
此義與先天卦象,自乾至坤,各不相離,正同,如本宮卦,大終于歸妹,其羲亦然;以歸妹之象,地氣已盡;
天地分離,與未濟之乾氣盡;水火分離,皆孤陰陽之象也;
故傳曰;「未濟男之窮也,歸妹女之終也。」言此二卦,為二氣之大終;終則生化息,而易道盡;易以道陰陽,陰陽既盡,更何易道之存? 故易之終,必終于二卦也。
例言
一 易自伏羲畫卦,亦文亦畫,本合圖畫文字為一,雖太極等圖,系后人傳出,源流自遠(yuǎn),講易時,應(yīng)并及各圖,以資參證。
一 易為圣人明天道以立極,立人道以制教,本為明道而作,有關(guān)內(nèi)修性命功甚多,故講易應(yīng)注意道功。
一 易既本天地之道為教,內(nèi)中多闡神鬼之德,陰陽之情,習(xí)易者,必有敬信之誠,而講易時,應(yīng)注重人神因果之理。
一 易明神道,為明性命之源,吉兇禍福,均屬易中固有之義,凡人生窮達壽夭,皆有定數(shù),不可妄乾,則習(xí)易者,必明行藏之所宜,得失之有定;故講易時,應(yīng)注重吉兇悔吝之說,而求其毋悖于數(shù)也。
一 易者,包乎道德、性情、數(shù)象、各類而言者也,言文必顧義,言數(shù)必征象,因名思義,因類辨物,因詞審情,不可偏執(zhí),故講易時,務(wù)求其貫通一切,而洞明圣人立教之旨。
一 易之言吉兇,重在數(shù),言數(shù),重在象,數(shù)見其氣,象別其類,以征人事之所合,即以測天道之所宜,而見象必因著龜,明數(shù)必候氣運;天乾地支,五運六氣,皆易所重;故講易時,應(yīng)并及占筮之術(shù),測驗之方。
一 易之為教,原以授民全生之道,推之成人成物,以至治國平天下,莫不貫通,而原始要終為第一義,人之習(xí)易,亦當(dāng)求其先后,不可好為素隱行怪之談,故講易,雖不能如王弼之掃象,亦不可如費氏之徒以災(zāi)異言也。
一 易道博大精深,無不包被,內(nèi)則修己以一天人,外則成人以一道德,而本未一以貫之,實時中也;習(xí)易者既諳斯義,必期實行,.務(wù)求行動咸宜,言思不悖,而能有德以為世則,有道以為人師,庶可使易教重明,圣道彌廣。
一 易之為教,始于古圣,闡于道宗,成于儒者;言既精微,旨尤玄妙;固賅各教之義,集諸派之大成;習(xí)易者當(dāng)以圣人天下為公之心,一本有教無類之旨;不可自存門戶,有入主出奴之見,以自狹而圣人之教也。
一 易傳至今,注說不一;漢宋各異派,儒道不同宗,遂致議論紛歧,爭持齟齬,徒亂人意,何裨圣經(jīng)?今茲講易,務(wù)求闡明微言,表章至道;不執(zhí)于宗派之習(xí),不徒為同異之求;即令漢宋諸儒有所卓見,能探經(jīng)旨,不睽經(jīng)義,仍可互相引證,期其貫通;無問其人,祇征于是,則于圣人講示之后,又可多得研究之助云爾。
以上各條,系為講易之前,必知之事,以易經(jīng)至不易明,必先知其研習(xí)之道,方不為歧途所誤,略指大概,以告讀者,或亦極深研幾之一助焉。
孚佑帝君序
易道玄微,至于無名無形;易象廣博,包乎萬物萬事。蓋有天地以后.無物不在易中,未有天地以前,一氣即為易體:故先后天之名,首著于易:天地鬼神之情,盡備于易;性命道德之言,皆詳于易:生死變化之?dāng)?shù),均述于易。
以言天地,則盡其神,以言人物,則概共逍。以言往,則溯諸無始,而立其極,以言來,則推至無盡,而明其化,以修,則道立而德成,以行,則事理而物順。以其功言,則成王道之治,而無所為,以其體言,則符仙佛之真,而大有得。以用于尋常,而不悖于情性:以致其遠(yuǎn)大,而能底于中和;是為道德之宗,命數(shù)之本,天人之所由一,事物之所由平,政治以成,制作以著,君子小人各盡其德,圣愚賢否各適所成,雖取舍萬殊,而底于一道:雖變化盡態(tài),而歸于至中。
蓋本諸天道之常,仿于大道之則,宜于人物之情性,辨于幽明之感通,故在天地間,生成者莫能外;從事物間,行止者莫能違。允宜為萬古之師,萬類所倚,以為教化,則包諸宗;以為文章,則造至極,茍非至圣,孰能為之。
故夫子備言其精,諸儒各贊其要.合五經(jīng)以證其終始,勵眾善以征其初成,不可視為古書,同諸舊史,不可作為文藝,比之詩詞;精益求精,必實行而后得,博而反約,必貫通而有成. 是以講演不厭其詳,研求尤須盡力,珍聞而寶藏于心,等諸拳拳之顏子,集思而實行于事,毋負(fù)循循之尼山,庶易道獲見重明,后生不迷古訓(xùn),則世運亦將成大治,萬國盡化于斯文矣!.是為序。
序 例
復(fù)圣序例——顏子
易者,古圣人作也。傳于庖犧,紹述于神農(nóng)軒轅,繼承于堯舜及夏后氏,周文因而變化之,以成今傳之經(jīng)。
蓋庖犧時,因河圖、洛書之見也,而明察天地之象,概論人物之情,上以窮生化之初,下以辨變易之軌;幽以探于神鬼,明以合于日月;遠(yuǎn)以征于四極,近以求于一心,而后知天地生成,物類化育。
情性本于道,氣質(zhì)成于神,有其用必有其本,有其后必有其先,陰陽必循環(huán)以為行,水火必生制以為用,物必有極,事必有中,見諸外者,形質(zhì)之消長,而變化以成,存于中者,氣神之營運,而中極有立。
道者,依體以用而不窮,天者,依道以行而不息。是以有本則不失其序,有道則不盡于用,以不二為德,則生生不已,以至中為體: 則循環(huán)無端,皆順乎自然,適于至道。無為而無不為,無思而無不中,無慮而無不得。
故明道之為道,則天地人物,莫外道以生成,明天之為天,則生長盈虛,莫非氣所運用;明生之為生,則吉兇壽夭,不出數(shù)之進退,明數(shù)之為數(shù),則行藏出處,宜因時之推移。時者屬乎天,位者隸于地,天地者,人物生存?zhèn)麣⒅?,時位者,事物消長代謝之機,由天地以后言,則人物自天地出;由天地以前言,則天地自道成。所謂形上為道,形下為器: 道器之間,一以貫之,是謂之易。故作易以明一切,凡先天后天人物,莫不歸于易。
易者一也、中也、極也。無始而有始,無形而有形,無名而有名。易者,自有以溯無也,自無以推有也,有無均齊于易,故易作而有無以名。天地既奠,日月山河,各有其紀(jì);飛潛木石,各有其類;世代遞嬗,歲時遷移,各有其序;生長收藏,盈絀美惡,各有其名,而一于不一,同于不同;各因所適所宜,以始以終,其所維系之道;往來之途,各因所合所制,以成以敗,皆統(tǒng)于易,以歸中極,而順于天道:故易立而萬類以定。
天地之間,人為貴;人之生也,受天地之中氣,而有性命;順造化之推移,而辨等名,因生養(yǎng)老死之道,而有人事:因喜怒美惡之感,而有人情,而有以適之、全之、利之、導(dǎo)之、以底于成德: 而有以教之、誨之、鑒之、臨之、以盡其原始要終之道。是皆備于易,故易立而人道以全。
夫圣人之于天道也,通于神明,見于隱微:于人道也,明于性情,備于教政,于物之宜,事之利也,詳于本末,昭于變化:而后立易以告于天下,垂于有眾,使天下不迷所生化之道,不失其修為之德,不惑神鬼之靈,不悖性命之則,而皆生成安樂,與物同壽,與天地同德,日月同明,鬼神同其吉兇,氣運同其變化,而后圣人成物之道盡,成己之德宏;而天下無不被其德,悅其道,此則圣人立易教民之功,可并天地覆載,其明誠修道之行,即同于治平政刑之施。
故易之立也為教民,而人之明易,為率圣人之教,以致于自明誠者也。天下人類,果皆率是教以立其誠,則易之道成矣。
易者,有易之義,言將易天下也;有不易之義,言示其體不易,而后其用不盡也。有簡易之義,言推始于太一,而立本不二:以成其無息之德,達其用中之道也;知斯三義,而后明易,易豈易言乎哉!.
孚佑帝君附注
今先將講易之法說明,講時采用一善本為準(zhǔn),五經(jīng)各本,向多用朱本;唯易經(jīng),朱本有未善,不及后世來氏本,不過來氏所演圖表過繁,祇宜參考,難為讀本。
今奉夫子命,就來本,節(jié)取必要圖表,附列經(jīng)文之前,去其繁而存其精,以便初學(xué),因言易用圖表,前人均有傳圖,為講習(xí)之用;漢時儒者失之,乃傳于道家、及術(shù)數(shù)者流;儒人祇重文字訓(xùn)詰,雖有所得,不以附經(jīng)本,使圖表無傳,非 易之不用圖表也。
宋時以周邵之所習(xí),得于道家,參于術(shù)數(shù)之書,經(jīng)程朱審擇,加于經(jīng)本之前,易于是有圖說;而不得其全,不明其用,仍無補于易。來氏復(fù)增演之,.以廣其旨,固較詳備矣,而不明其統(tǒng)系,不知其用之主賓,義之先后,猶難使習(xí)者一目了然;;今就所演,加以審正,為之講明,以見古人易教之全,而竟易道之用;庶于后世讀者有所裨益,至其錯誤或疑謬之處,隨時指正可也。
又曰言易本天道,而習(xí)易則人事也,言天道則重氣數(shù),言人事則重象;以氣數(shù)言象,是天道,以象言氣數(shù),是人事。因氣數(shù)難知,象易見也;先有氣數(shù)而后生象,此天道之自然,先明象而后明氣數(shù),此人事之次序,要皆本末之道也。
如見天災(zāi)時變,而知天意;即由象以知氣數(shù),是由末達本者也。而象因氣數(shù)所生成,非有象而后氣數(shù)至,是由本及末之道也。故明本不必求末,而不及本者,必自末始。
今之災(zāi)變多矣。天之風(fēng)雨旱潦不必論,即物之為變亦伙矣,蛆出道上,雞生雙首;種種怪異,非象之見耶?至于蝗蝻之災(zāi),又其至明者,皆氣數(shù)所感化而然;欲明氣數(shù),但求之象;即知天變之不已矣!.故災(zāi)有天災(zāi),異有物異:而莫非氣數(shù)為之, 而亦非人心召之,人之變異尤多矣!
怪產(chǎn)奇病,且不必數(shù);即風(fēng)尚之壞,情性之乖,或致逆?zhèn)愩@?,鮮恥敗德,皆自人心之非成之。人心如斯,欲氣數(shù)之不變,得乎?此古人重天變,而必責(zé)于人事也。氣數(shù)雖自天定,而變?yōu)闉?zāi)福,則人所感召: 人祇知天災(zāi)之難堪,不知人心之難善;是重末忘本,如浮舟海中,欲其不動,何可得也。易者易也,以人易天,以天易數(shù): 皆有必至之勢,固然之理;精于易者,唯求易其不善為善,而可易其災(zāi)害為福,是則圣人以易為教之本旨,端在此乎。
孚佑帝君序例
易經(jīng)上下篇,文王所制,其卦象本伏羲以來,所有卦辭爻象,參古易而加入新義,此今之經(jīng)文也。系辭上下傳、說卦傳、文言各類文章。則夫子搜集古圣所傳,各易所用,而與文王易有相發(fā)明者。序卦傳則夫子就文王之卦序,而說明其義趣也。雜卦象則。夫子參合各易,變通文王之序而推衍其變化也;故傳皆成于夫子。文王之經(jīng),夫子之傳,乃為今易之本;經(jīng)文雖不盡作于文王,而文王總其成,以卦序?qū)嵨耐跛埔?,傳文雖不盡成于夫子,而夫子約其要,以刪訂十翼,實夫子之功也。此易經(jīng)一書,雖曰自伏羲始,不過有其卦耳;雖曰歷神農(nóng)、黃帝、唐、虞、夏、商、各易之變,不過間存其詞,見其義耳。故名之周易,實文王與夫子二圣之作。微文王,無周易;微夫子,周易之義不全,以經(jīng)文簡,而當(dāng)時憂讒畏譏,有不能盡諸文章者;故曰書不盡言,言不盡意,以此夫子必為補之,補之不可雜于經(jīng),故列為傳。
傳者,明有所傳也,系辭者,明其系于經(jīng)也,凡系、傳、文言之類,皆為周易不可少之文章。以周易之義,待文而后盡,若無之,則周易猶殘闕也,而夫子十翼之功,不在文王下,且文王未言者,亦得夫子為詳其略,而顯其微,此足見夫子憲章之功矣。
經(jīng)文與傳之有同異者,則由傳采自他易,傳于先賢,有所授也,或與傳文參差互出者,則由經(jīng)文義有未盡,得于言外而為補述也。故傳文中上下系傳。全為輔證經(jīng)文不足者,凡古人制作,取義必專,立旨必純,故成一家言。有獨重之義與旨,而不雜他說,即有摭拾者,亦其言與其義旨同,雖言不同而實同,此不得視為合各家言,文王之易亦如是也。
故所不錄者,唯宜補之于傳,而以系傳名之,明其義本經(jīng)文應(yīng)有,以未得列入,別立為傅而系之于經(jīng)云耳。故系傳上下,含義最宏,取例最多,凡以前各易,及涉于數(shù)象者,無不采錄;雖言近雜紀(jì),義若旁搜,而皆本易中固有之理,與氣數(shù)必明之道,如河圖、洛書、二氣五行、九宮甲子、五音六律、五運六氣、以及天文地理、日星軌度、歲時節(jié)候之類,凡屬于氣之所化,形之所生:數(shù)有推移,象有升沉者,皆易也,皆易象固有者也;故皆宜采之以證易,而見易之廣大神用。此系傳所摭拾,非一家言,大之性道之功,小之術(shù)數(shù)之學(xué),明則日用起居之事,玄則神天幽渺之說皆詳載焉。茍讀經(jīng)而不先讀之,則將不知易之用矣!
系傳者,由習(xí)易言,較經(jīng)尤要;經(jīng)限于體制,故辭約義簡,傅則無所限也,而其辭贍,其義宏,上下古今巨細(xì)顯隱,無不及也,故其言易,有先天、有后天、有連歸、有本宮、有歲象、辟卦之類,其言數(shù)象也,有河圖、洛書、有太極兩儀、有天地生成數(shù)、有五運六氣、甲子歲會之圖。其為古圣所發(fā)明者,自伏羲卦象,變?yōu)槲淖郑褶r(nóng)醫(yī)藥,黃帝歷數(shù)、及諸制作、文物器具、設(shè)立教政、開天下先者,無不可由傳中知之;雖為一經(jīng)之傳,實儗于上世之史,其義則由于中國文化,自易卦始,易卦以前,雖有難稽,其可考者,皆在易卦后也,皆仿諸卦象者也。
故易卦實包天地,納古今而弗遺,言人道者,必從之,以明為人之生.;言天道者,必因之,以明天地之建。故名曰易,既太易,亦太一也。為萬有之始,以上無所有也。故曰易,言自此而后變易,變易則無者為有,一者為眾矣. 此易道至廣至高,而系傳之辭以繁,義以博,職是故也。
全易大旨及習(xí)易要例
宣圣講義——孔子
易之為書。傳自上古。伏羲氏始畫八卦。初具規(guī)模。后之圣人。紹述推衍。制卦既備。列爻亦明。唐虞三代。各有演習(xí)。分為連山歸藏乾坤之易。文王重加纂序。宏以文章。變其占例。著為典則。周公紹之。詳陳論議。博采遺言。撰為至教。是今傳之易也。
上古無文字。制作文物均極簡陋。伏羲覽河圖洛書而后制卦象。是則文字之所始也。雖當(dāng)時類無文章。有如圖畫。實則象意之字。猶之鳥官氏之象形字也。字雖傳于鳥官。畫實創(chuàng)于伏羲。其象形之字。會意之文。多取義結(jié)繩。制于歷代。非創(chuàng)自鳥官也。以記載無史。傳說難詳。故莫能盡考所自作耳。
而易之卦象。則傳之最久。固昭昭于人耳目。知為伏義之創(chuàng)制焉。其后圣人推其義。宏其用。以為制作之本。典型之由。故尤重之。蓋歷代文物。莫不祖述于易也。易之所作。既因圖書。傳之天然。有非人為。其推衍變化。皆天地自然之序。其運用本末。皆造化自在之則。固非人制之。乃人為明之耳。創(chuàng)之者然。述之者然。紹演變化者亦然。以其本末天道。終始運數(shù)。有定序。有極則。不得有所易也。故易者天道所自見。運數(shù)所由明。而備于人天相合之教者也。
卦象之制。亦本氣數(shù)之盈虛而定。其多少變易。莫非天地自然之物所合者也。卦序之制。雖各易不同。亦本于氣運之往復(fù)進止。循環(huán)以成。莫非天地常變之道所孚者也。卦之有本末內(nèi)外及生成消息之象。爻之有時位變化天地人鬼之象。易之有天地父母萬物萬事之類。占之有吉兇禍福因果感應(yīng)之類。皆本于天地固有者也。卦序之有先后天之別。卦用之有主客體用之別。易之有門戶槖鑰奇偶正反之名。占之有來去變異從違動靜之名。亦皆天道人道固然者也。
蓋易者圣人睹天地之序。測日月之度。明人物之情。達神鬼之德。而推其始終本末生成變化之道。及夫人物事理所宜之類。明夫氣數(shù)消長。時地遷移?以合于人生。立為人道。而教民勿迷者也。易之為道至矣。
天之所授。神之所明。圣人從而演之以告人耳。雖天地末有之前。尚在易中。況天地乎。雖天地難知之道。尚可推知。況人物乎。故易者其德顯。其道微。其用明。其體不可見。其大無外。其細(xì)無內(nèi)。觀其象可盡其義。通其意可孚于神。雖立人道以始終。而歸于天道。雖驗氣數(shù)于既往。而極于末來。是以歷代圣人。莫不諄諄焉。論之以闡其精。廣之以達其神。分合之以窮其變化。微驗之以明其氣數(shù)。唯恐人之未能盡其義理。故象外詳其辭。經(jīng)外者著其傳。輔以圖序。參以蓍龜。其先覺覺民之心。已可見矣。余于文周之遺。習(xí)之既久。卒通其義。不敢負(fù)先圣垂教之意。更集其說以筆之書。授于二三子。既承文周之作。道備言審。象當(dāng)義充。足盡他易之旨。故于連山等略其說。而唯周易是傳焉。然讀斯易。亦可包舉他易。以其為言精。為義廣。讀其一。足盡其余也。若有志者將更求之。亦易達連山歸藏之文矣。今當(dāng)講周易之先。略述其大旨所闡。以資參究焉。
講易較難于他經(jīng)。非望文釋義者也。易之始作。既在上古。經(jīng)歷代圣人敷文陳義。其間增滅已多。欲明作者之心。必略文而求象。然初習(xí)者舍文字外。恒不解象之真義。歷代圣人。亦以此故。始推衍其旨。詳述其文。而后卦有卦辭。爻有爻辭。彖象分詮。文言附釋。猶以為末盡。則更敷演其義。博采所聞。或系詞。或說序。以成傳文。麗于經(jīng)語。其所陳釋。亦非一人之言。蓋得之師傳。參諸他本。集合其說。序列成章。無非以易道精宏。神用莫極。變化無盡。推測維艱。且以三易有殊。取材致用。不一類。不同科。較彼量此相得必多。去短留長。歸奇于正。而辭有不備。文有難宣?;蚵杂诮?jīng)則詳于傳?;蛑赜谪詣t輕于爻。意有互參。用有聯(lián)及。則不獨象之宜重。文亦必詳。經(jīng)之宜求。傳亦必讀。是習(xí)易者固當(dāng)知也。
古人初制象時本以會意。雖文不傳。而畫已具。當(dāng)視所畫之象為最簡之文。厥后文字既建。言詞漸繁。于原象之下。引申其意。綴為文辭。則文字者既原象之廣義。當(dāng)視其辭為漸明漸繁之象。不可分為二也。蓋象亦會意之文。文亦釋意之象。千古圣人。后先同揆。作雖異時。義無二致。故讀易者象辭并重。先熟其辭。知象之會意有定義也。后習(xí)其象知文之釋意有微旨也。二者通之。無所疑惑。則易道可見。圣人之心可明。而后用之不違。推之能化。神明之德天人之道。蓋莫不盡于象與辭焉。
且易之為用。重在變化。以人之智慧。通天下之故。達神鬼之情。必于變化中得之。象之會意。以象一事一物一時一地者也。而通其變。則必合他象而通參之。辭者釋意以辨類。亦當(dāng)合他卦爻之辭而通參之。故習(xí)易者象外求象。辭中索辭。如審物然。上下四旁內(nèi)外形狀。必通知之。非據(jù)一面。而能盡其變化也。易之變化。亦有定序。則須合全易之象辭通參之。天道不變。雖雙仍不亂其序。故序者天下之定則也。而易之序則序卦傳為主。此讀易必及之。易卦之序有數(shù)種。其用不同。故所序異。而周易之序。則凡今天下所通行之則。莫不依以變化。后所得者。雖變不止此。尚有待于后圣。然今日之?dāng)?shù)。則無違于此。
易之有體用者。亦由序卦之殊。如伏羲之序。異于文王。連山歸藏之易,異于周易。后人始有先后天之名。田先天不變。后天重在變。先天不用。后天重在用。由道言之。先天為主。后天為從。由人事言之。皆在后天。一至先天。無所為矣。故周易之用。為人道也。因時之宜。立道之極。而原始要終之事也。先天之易常靜。后天之易常動。而靜中有動。故先天必生后天。動中有靜。故后天不離先天。二者異途同歸。知其一則通其二。斯文王之圣智。乃能盡其變化。而建立周易之極。以全易之用也。
夫伏羲之時。豈無所用哉。豈不盡其變化以適人事哉。何以必待文王而后明也。是蓋有故焉。上古之時。人事簡略。民習(xí)于道。上有所制。下則循之。既無所多需于變化。亦無所窮于用。且以文字未備。傳布難廣。作者心通其用。知者神會其變化。有其體已足矣。
迨文字既成。文物漸備。迄乎三代。其用易已繁。其變化亦多。彼連山歸藏者。即述前人之口傳。會伏羲之本象。而以盡其變化。致其用。而后制之。文王之卦。正猶是也。上依伏羲之本卦。下采連歸之變例。沿其舊制益其新規(guī)。而后周易以成。周易既成。連歸可不復(fù)用。于是伏羲與文王二易。一體一用。一本卦。一變例。兩者著明。易道大備。吾故曰易之為易。成于歷代圣人。非一人所作也。伏羲啟之。諸圣紹之。以其本天地自然之序。故作者異而易不異。易序異而易道不異。文王之易固源于歸藏。歸藏源于連山。而莫不出自伏羲。伏羲雖僅傳其體。而用仍紹于周易。則二者合而易以全。更無分于伏羲文王。不過周易傳自文王。今遂名之為周易耳。讀者要當(dāng)視為一易。不可以其傳述之人不同。而謂有二易也。
夫易之有三者。非三易也。易之三變例也。既有三變。已備天地人之?dāng)?shù)。為用已足。雖有他變。終不出乎三者。文王之易。合三者而一之。故言卦之變與易之用。以周易為主。此吾贊易取文王序卦之由也。卦變雖從文王。本卦必溯伏羲。故說卦兼及二者次序。后人不明易之用有正變。不知伏羲文王之卦同異之義。不解連山歸藏不用之由。妝加揣測。不獨易道不明。既易之自出。亦不復(fù)曉?;蜣皻埦幰誀巿?zhí)異辭?;虿扇∷滓员鎰e圖序。皆失吾贊易原意者也。要知末有周易。則不得不采用連歸。既有周易。則從周已足。此吾有從周之嘆也。
夏商遺典。固不可考。連山歸藏之易。吾于杞宋猶及見之。初亦以為可取。及參之周易。始知二者已在其中矣。故從周易。易中諸辭。非盡文王之作。多沿二易之舊。今猶在也。而周易之精。不在辭之美備。而在序之精當(dāng)。以能參天地二道。立人道之極。全變化之用。明始終之義。非如連歸所取義狹而立極有偏也。故合伏羲之旨。盡易之變化者。唯周易為宜。此文王之所以圣者歟。夫易之有異同。既可知矣。而習(xí)易之應(yīng)從周易。又無疑矣。顯后人猶不達者。則以及門之士。末嘗將經(jīng)傳詳為講釋。以明旨趣。二三子好事者。又竊取連歸之本。授于門人。迨漢之興。言易者遂有同異。雖非乖離不稽之說。究為門戶爭執(zhí)之階。此則易道之不幸也。
然以今傳之本。既無詳解之文。則他山之石??梢怨ビ?。取其所異以證其同。亦足以明周易之精美。而直探文王之心矣。易之言讖緯。夸占驗。及其以本宮生變?yōu)樾颉R约{甲合歲為用者。其書雖殊。亦屬古人之遺。參而求之。尤足推廣周易之用。蓋雖近雜。亦非無益。是在讀者知以周易為宗。勿認(rèn)客作主。則占驗之說。正可為修省之助。而生變之異。又可例易道之宏。其所益于易固自有在焉。
宗圣講義
易道至微,包義至廣,仁者見仁,智者見智,易固具仁智矣.而見者則依人而殊,非貫通之,誠不明易之為易。而圣人之教,不得全行于世。雖曰讀易無益也,故必先明易之本義。
夫「易」者:賅象數(shù)以明氣,辨時位以明用,詳變化以明生,測順逆以明吉兇,征名類以明動靜,驗二五以明終始本末,會天人以明性情道德,其含義無盡,致用不窮,其稱名不一,取類至廣,然有其始終焉。推事物之情,溯天地之道,以人立極,有其道也。故習(xí)易者有其例,不明其例,則莫知其旨,而例者指象數(shù)也。
象數(shù)者:圖畫文言之所示也,不先求于圖畫文言,則不明象數(shù),不明象數(shù),則不知易之本體,及其變化,若拘拘于經(jīng)文,兢兢于名類,此為文藝之事,而非以極深研幾也。如乾者,必先求其圖之所示,何以為 : 必先考其爻之所名,何以為九.必先溯其氣之所始,何以為陽,必先察其道之所存,何以為天. 皆必征于象數(shù)而后知之,知之而后可言其德,可名其用,可數(shù)其變化,可質(zhì)其所分合,可因例而明其爻之所占,文之所釋;而后經(jīng)文可得而釋也。此凡習(xí)易者,均當(dāng)如此。
夫子韋編三絕,所用心亦如此;決非徒誦其經(jīng),熟其訓(xùn)詁,即足了事者;而講易之先,必自例始;例明而后通貫一切,庶無惑于經(jīng)文之義;此為講易第一事。
夫易自伏羲氏以后,象數(shù)卦儀,傳之既久,因其用不同,而取義有異;故有連山、歸藏、乾坤三易之分;實以一為三,非有他易也。連山首艮以明人道,夏代承用之,歸藏首坤,以重地道,商承用之,乾坤首乾,以尊天道,周承用之。以所首不同,故取義各異,正與夏正建寅,商正建丑,周正建子;其義一也。非歲序異,歲首異耳;故明人道者,以人為先;重地道者,以地為先,尊天道者,以天為先,實則易道備天地人,先后雖殊,場道不異,殊其用耳。
周雖重天道,而兼二代之制,故文王重演坎離之卦,以合三為一,而同于乾坤之易;乾坤之易,伏羲固已立制,而坎離之易,則文王為之紹述者也;后人名之曰:「先天易」、「后天易」,其實一體一用耳。
蓋乾坤易、明位者也;坎離易、用時者也;雖次序不同,而其為易也無異。以乾坤之易,不能外坎離,坎離之用,亦不能不本乾坤;二者相參,而后變化以大,不獨二易以合用,即三易亦由是以同功,此坎離之易,包括乎一切,而為天地既奠以后所不可少者,以其用之廣,而變化之神也;此習(xí)易者必先知之。知其一而求其二與三,則三二皆歸于一,以一概易,名符義當(dāng),誠哉圣人之心,足以通天地,并日月矣!.
故文周之后,夫子必兢兢焉以祖述之,而為文以著其義;使伏農(nóng)暨文周之業(yè),永垂無盡,此則夫子贊易之微志也。夫易有數(shù)義焉,以其至易,本于太一也,故自無始至有始,推之無盡,無不可知,此一義也。
以其不易也,立本于中,致用于極,中極不變,永執(zhí)其中,其道乃久故能行變化而無息,主生成而不測;此一義也。
以其變易也,順天地之消息,應(yīng)氣數(shù)之盈虛,與時遷移,其道莫窮;故能握化之鈞,得循環(huán)之道;唯通以變。因適而宜;此一義也。
易之為道,有本末始終,有體用內(nèi)外,包乎萬有,極乎無盡,推之無窮,而無為無不為,此至誠之德,中和之功,天人之所合,事物之所順;而明乎玄微,探乎繁嘖;至簡且易,至久且廣者也,此易之名與義也。
至易之為象,上日下月,日月者,陰陽之所昭,而天地之道所見者也,以天之道,由日而明,地之道,由月以見,日月代行,天地不息,此坎離代乾坤為主,而水火成陰陽之用,此在體用既合,情性同見之時,而后知乎天地之道,曲成之妙者也,故明易者,必先明坎離之易,由下溯上,由外及內(nèi),由人及天,皆必然之序,不可臘者也。
且日者元陽之象,其體亦太極之象.故為、即 、亦中字之形也;太極之體一,為萬有之母,而易自太極始,日者生物之根,凡物不得日之光熱則不生,是日即生物之母,勿者,古文物字,上日下勿,示生生之象, 亦明天下萬物自生之源,其取意固精,而為文卻顯,故知日月為易,則知天地以陰陽而神其變化,亦即知乾坤之易,以坎離而明其功用也。
知 為易,則知天下萬物,莫不生于太一,育于元陽,而易之為教,莫外于溯萬有之始終,推萬物之生成長育,更由是以明天道人道之體用,及夫事物變化消息之?dāng)?shù)運也。
故易辭雖簡,為義極宏,其道至深,為言必備,茍欲洞明其故,則固不外求之象數(shù)與文辭也;而易之象數(shù),則盡乎形氣之精,易之文辭,則概乎義理之至,不深研而通其趣,則必有所滯,不廣征而匯其歸,則必有所失;此見仁見智之說,所由來也,習(xí)易者可不勉哉!.
夫易:明數(shù)者也,而數(shù)本乎氣,氣本于陰陽,陰陽本于太極,故太極為易之始。太極者,一也,其初無名無形,由元氣之凝而為光:光生氣,氣成形,形成質(zhì),故物之始生,必先有氣;斯氣也,流行天地之間,分合萬有之體,而不可見。
見其形質(zhì)焉,因氣之分合多少偏全,而形質(zhì)不齊,故數(shù)不等而象不一,求其象而后知其數(shù),明其數(shù)而后辨其氣,氣有陰陽,數(shù)有奇偶,因分合而有四五,因偏全而有善惡;此氣之變化也。因生物之時地有多寡,因境遇之變遷而有大小;此數(shù)之消長也。因所受之殊,而形質(zhì)有殊;因所合之異,而性情有別;此象之進退也。
蓋氣自太極以下日分,分而仍合;故兩儀、四象、五行、皆以次名,數(shù)自太一以下,亦漸散,而仍復(fù)聚,故天一地二、至天九地十、推而五十、六十四、百四十四、二百一十六、而萬一千五百二十之?dāng)?shù)以別,象自太極以下,由氣數(shù)之推移變化,而諸物生成,名類日多,反復(fù)日眾,以仍循環(huán)終始,故八卦六爻之互相乘除,太陰少陽之互相推化,以成萬物之形,類萬有之情,名萬事之制,而不可窮盡,此皆順乎生化之序,有不期然而然者。
故總而言之:則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分而言之,則太極以下,氣數(shù)與象,各以類別,不可勝紀(jì),以自上而下,則言之如此,如自下溯上,則必就其已見者征之,此求象為第一步,因象者于外,存于現(xiàn)在,耳之所聞,目之所見,手足之所執(zhí)持者,固易為征,征其象:則得其數(shù)與氣,而后因其例,以辨其吉兇福禍;循其時地,以辨其道德性情,而后行止有方,動定有則,而用乃著,而道乃彰,而后圣人立教之心可見矣!
故習(xí)場莫先于象數(shù),明象數(shù)莫先于例.易之明例,實習(xí)渴之下手處,故講易必自例始,以其已知,求未知也。
夫易自伏羲畫卦,分列陰陽以定其位,重為六爻以明其時;乾坤為體,易行其中,乾坤成列,易立于中,二者體用之分,時位之辨,相錯以行,相交以變,生生不已,變化無盡。故由八卦而成六十四,六爻而推至三百八十四,皆本一氣循環(huán),二五互用,以成其象,以寓其數(shù),以行其氣。
故太極既立,自生兩儀;卦象既成,自生爻象;自然推衍者也。由乾坤定位之易,而見卦位之序;由坎離中立之易,而見卦氣之時行,變化雖多,次序不亂,皆二五所生化,順乎天地萬物之次,而相交合五生成者也。
故欲知生化之跡,必列象而觀之,此圖畫為所必重也。故習(xí)易必先將易之圖象,觀察明晰,如乾坤定位之圖等,一一列前;審其生化之序,及其推移之?dāng)?shù),而后得其卦之由來,此固為第一事也。
述圣講述——子思
讀易須先明易例:以其敷辭有定,陳象不二,必通其義,而后明其旨,必抉其情,而后達其用。如乾 ,天也、父也、之例,必先熟記之,則卦中有乾象,或通乾象;及其比偶反類之象者,皆有孚于乾之義,即有類于乾之情,則其為象,必同于乾之物;如天也、父也、之類,此易示象之例,有不易者也。又如乾之卦辭;元享利貞,其六爻之辭各異,而皆有其物與事以象之,則各卦中如有乾之辭,及其爻之辭,或比偶反類之辭,皆與乾通其義;必合對參之,以明其所指,而后知其辭之用,此易辭之例,必通解者也。
習(xí)易貴乎通,而用易在乎熟,茍執(zhí)而不通,習(xí)而多忘,則何以窮天下之變,盡易道之蘊哉? 蓋易者:以簡御繁,以顯探微者也,因其為用至廣,言文難備;為道至大,事物同賅,則不得不操其本,用其極,以不二之道,成不測之功;以至易之文,成至神之用,此所以僅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而盡天下之事物與變化也。不先明此,則不能窺圣人制易之心,亦不能全易道之用,則雖治易終無益也。故貴在能熟其辭而通其象。
易之為用,有獨用者,有合用者,有對偶者,有推移者;有反逆相成者,有正順相制者,其類不一,其例至多;則可就其象驗之。如各卦各爻,均有獨用之例,而相合亦成其用。其對偶推移,順逆正反,則成其生克變化之用,此當(dāng)就其成例測之。
蓋乾坤二卦,各獨立而為天地父母;合則如泰否,其用不同,對偶推移,則如復(fù)姤遯臨之類;相生克以成變化,則如剝復(fù)損益既未濟之類,皆有定例可尋者也。至其比例交錯,由此通彼,由上化下;則如咸恒之乾坤,益損之離坎,各極其變而成其用,亦自成例;故必列象,觀其分合變化,驗其生克消息,而后得其用焉。
故易有乾坤中立之序圖,有坎離上下之序圖,有其本宮變化之序,有依對偶推移之序,無非為極其用也。必先于其同以求其異,于其異以證其同:而后知其變化由來,生克消息之例也.是以習(xí)易,非僅釋文義,諳象一變?yōu)榭部搽x上下之序圖,其原因如何?成用如何?而后知圣人易教之本旨,與吾人習(xí)易之何為。
易之八卦為綱,其所生化五十六卦為目,而乾坤二卦,又綱之綱,以各卦皆自是出,即萬物生于五行,五行成于二氣也。由其數(shù)言,八卦者生成之?dāng)?shù),五十六卦則相生相制之?dāng)?shù)也,萬物雖眾,皆包于六十四卦,則一卦之分合變化,所賅者多矣! 故必詳征于爻,爻者本于乾坤之 、 即數(shù)之九六也,無論何爻,不外 、 ,即言萬物萬事,不出九六之?dāng)?shù)與陰陽之氣也。
由其合觀之,則變化無盡;由其分言之,不過天地所賦之一耳。故乾坤為天下之樞機,而 、 為天下之本氣;九六為天下之總數(shù),實為生化之所始終者也。雖究其生化,有不可盡,而溯其本始,則不離于是. 是即中庸所謂: 天地之道不二,而生物不測也。故易者: 示天地萬物終始者也。無論何物何事,莫不包于易中,即溯無始,以迄天地之滅,皆由易象盡之矣!
如以六十四卦次第列之為圖,即足以示天地世界之終始,即自乾坤以迄既未濟,其推移轉(zhuǎn)換,實一世界自然之序,而縮言之,即一人終始生化之例,其為變化者,則有方圓圖與歲序圖,及八宮之序,皆與經(jīng)中次序相證,以互為用:因大數(shù)雖有定例,而變化甚多;必合各圖而后知其變例。如后人京氏之八宮,焦氏之歲序,與邵氏所傳于道家之方圓圖,皆易中自具之例,為推其變化,以與經(jīng)本次序相證者也。
故大之足以盡宇宙之象,小之足以合歲時之紀(jì),即一人一地一時之事,亦由是足以占之,此則因天地生化自然之例,固如是也,即其變例,亦不出于各圖之序,由正證變,皆如指掌;故可以明知未來,通達既往,而盡其變化,致其用也。是易之象雖簡,而含義無窮,習(xí)易者必詳求之,始全其用;而其道總不外往復(fù)于六十四卦之內(nèi)也,其變例為圖尚多,此舉其至要而已傅者耳。習(xí)易之先,務(wù)熟記之。
亞圣講述孟子
夫子命將易經(jīng)要義,先為講釋,俾讀易者深解古圣演易之旨;文周說易之心,庶明儒教傳易原由,而知堯舜以來歷圣授受之薪傳要義,夫易自文王重演,周公繼之。夫子集其大成;而經(jīng)文大明,義理大著;讀易者宜將系辭、說卦、序卦、雜卦諸章,與全經(jīng),俱明解無遺,然后得圣人演易之旨,及吾人習(xí)易之用也。
四傳詳于易例,為輔翼易經(jīng)之文,不讀四傳,不明易之為教也:故夫子于訂易時,特揭之,為易經(jīng)參解以授弟子,俾明易之為易,故讀易必及四傳;易象至簡,卦辭亦略;欲通其用,舍先求之四傳,不能測其端倪,蓋易起于上古,為時久遠(yuǎn),文字未興,雖具其象,亦如河圖、洛書,僅演其點畫而已,經(jīng)神農(nóng)軒轅以迄唐虞,代有增易,文字既制,政教益明,于易象之下,均加之演詞以著其義,因初傳于語言,難留久逸,相習(xí)固有師授,而易代輒忘,相用固有成規(guī),而易地輒異,以至于夏商二代,各沿所習(xí),各本其制,而有連山之易,歸藏之易,其取用既殊,而為義亦不一矣!.
至文王取而重演之,以成今傳之易,因恐后人疑其同異,忘其本來,始詳著其詞,以明其教,此四傅之作固為傳易為教者也。時代既殊,傳述又異;前之易者,徒存其象.今之詞者,乃備其文,故易道至周始昭,至夫子始定為經(jīng)。
夫子本文周之作,加以所習(xí),而擴其義,敷詞具象,以次其序,明變著用,以列其圖而后易之為易,有跡可尋,有文可讀,有圖可驗,有變化可征;不似前日之奧窈難稽,同異莫辨矣,.故易教實成于夫子,而易義則備于四傳之文;欲知易者,必先知此,而后可進而求之也。
易之起源,非乾坤也: 蓋溯乾坤而上,則太極是也,然易有太極,是生兩儀之語,不見于經(jīng)而見于傅;故必讀傅始知之也。易之為教,非言休咎已也,而在因休咎以悟性命,以道在人為性,易明人道,始于性善,「而繼之者善,成之者性」之語,亦詳傅中。
易之言數(shù),始于圖書;自天一至地十,皆天地生成本數(shù),而天一地二,大衍之?dāng)?shù)五十之語,亦在傳中;易之為用,以其變也;變始于錯綜參伍,以生化各卦:而參伍以變,錯綜其數(shù)之義,亦詳傳中。易之同異,在于序圖.;以其本末始終,上下內(nèi)外,各有其用,故有體有用,有同有異;而天地定位,帝出乎震,各方位序圖之說,亦詳傳中。
易之遞嬗,大別有三: 時代以殊,名類遂異;如連山、歸藏之易,次序不同,即體用生化之序,與男女之別,消長之象;其類皆異,其名皆殊;而本宮變化,與序卦次第,及連山、歸藏之首末位次,亦皆詳傳中,至如易之門戶,八卦之本義,六十四卦之時氣,與天地人所象之名類;少長老幼之期,上下內(nèi)外之位. 皆自有所合。一歲之遷移,八方之分合;古今世界之終始,與人事吉兇禍福之占驗;莫不詳于傅中。若不熟于傳,則中智以下,決不能探天地之妙,測陰陽之神;而以達于性命之源,明于行止動靜之道矣!.故傳之作,為教后人之習(xí)易也。
人求明易。不先明于傳文。是雖日讀經(jīng),恐無益于事;故夫子以其所得,指出其要,而集其義,為傳于經(jīng)之前后,其循循誘人之心,足千古矣! .雖其言得之先圣,非夫子一人所為,而其編訂之功,實為繼往開來之圣,讀者其毋負(fù)夫子之心焉爾。
且卦之象氣與數(shù),必視其變化,而后得其未來,若僅執(zhí)現(xiàn)象,則往復(fù)者不可知,將何以窮神知化哉? 故通易必參全易之變化,非就一卦六爻之象,既足得其用也。又易者。因器明道者也,器可見,道不可見,必因有形以溯無形;有形者現(xiàn)具之象,無形則在無象之中,然棄有以求無,亦不得也: 必求諸有而不執(zhí)其有,方得其無焉,而非經(jīng)文所盡也,必廣征于先后天之圖,與本宮之序,及序卦之詞,而后知之,故必征于傳文也。
如先后天之圖,不見于經(jīng);即就乾坤之序,亦不知其位,唯天地定位一節(jié),言先天八卦之位. 帝出乎震一節(jié),言后天八卦之序,皆足以證經(jīng)文之不及者。如乾坤之序,為今易所定,始于乾,終于未濟,此固讀經(jīng)可知者。而其本宮之序,則不在經(jīng)中,又非征于傳文不可。傳有云:「歸妹,女之終也」乃明本宮之始終。
蓋序卦之次序,本于后天八卦之生化,而為用也: 本宮之次序,則本先天八卦之生化,而為體也;體靜象坤,故歸妹為坤道之盡,后天用陽,而動象乾,故未濟為乾道之終,二者終始各異,致用亦殊;而必由傳考之,始得明其故,不特此也,連山首艮,歸藏首坤. 六十四卦之序各異,即方圓與歲序圖皆不一;凡由乾坤變化而生者,皆有定序;而經(jīng)但就文王所定者列之,若不征于傳,則他易圖皆不得知;不獨不備于用,而經(jīng)中各爻辭,恒有取前各易之舊者,其義亦難索解,譬之「歸妹女之終也」一語,茍不知八宮次序,終于雷澤歸妹,則其義將不解矣!.
以經(jīng)文次序,明明終于末濟,與歸妹何涉? 是則女終之義,實非取于今易者也,況一曰男,一曰女,對舉而言,即分屬乾坤二者;乾道成男坤道成女,固有明解,而未濟之男窮,即指乾氣之盡;歸妹之女終,即指坤氣之盡,然序卦終以未濟,可見本乾道之始終也。本宮則本坤道,斯為不同,而不同者正其同也,由于先后天也,合之則同,分之則異;未有離體用為之者,故異仍同。
人之既生,神形同具,性情兩全,若分則死矣,然性情自別,神形亦殊,又不可混為一談.是以言易必廣征其異,以歸于同,易之序卦為主,余皆為參互之用;以余合一,則異皆同,故易經(jīng)但取其一,夫子亦仍之;而恐人之忘其余也,則備述于傳,以為習(xí)易之助;俾讀者得會通之,而勿失其宗也。故傳者,習(xí)易所必先讀者也。
易之始終,為象天地之氣運數(shù)紀(jì),而有先后天之不同,以先天包無始迄無終,未有物也,后天則自天地既生,萬物皆具生化,有終有始者也故形神各類,有無異名;道器并行,人天別用,非諳其故,不知易之為易也。自太極以下,迄于萬物之終,為一天地,而其象則自乾坤始,以天地之外,難具名也,然雖無物而可象,物以名別,必有形與神,象以氣數(shù)別,故雖無形有神,仍可類以名,辨以義也,人之生也,后于天地,則人事所關(guān),必在后天之中,雖神流太虛,氣通無始,而形限其動,跡循于有,不可外天地以言人事也。
故文王定卦,溯始乾坤;而明易致用,必以后天為主;然恐人之囿于器而忘道,執(zhí)于有而遺無,遂失所生,不知所歸,故卦詞皆參以先天,更于傳中補著其用,如天火同人水地比,皆先天之名,以后天離坎,即先天乾坤同處一位,故曰同,曰比,不獨以天火地水為同氣也。所有各卦義皆如是,意在使人不忘本來,而有以見道于象也。
夫易之為教,端重人道,而先必明原始要終之義;不明先天,將何以見其始終?而致其原要之功哉 !故先后天之易,不可偏廢也;易之有先后天,非二易也,其為用仍一致,猶人之性情神形,不過靜動之間耳。果通其一,則必達其二,如一卦也,但明其后天之象,不足用也,必兼先天之象而一之,方得致其全功。而于人之占驗也亦然,明其所占之卦,此現(xiàn)在事也,必通先天,而后吉兇可征,變化可見。
蓋后天為一時,先天則概來往,易以知來,數(shù)往為用,不求之先天,將何以成其逆數(shù)之用哉 ?故易者,不能分先后天而為言,文王之易,雖取后天之序,而用則仍本先天,此義后人全不知之,或爭為先,或爭為后。偏而不得其體用之全,辨而不明其變化之道,雖兢兢于文字之學(xué),著龜之?dāng)?shù):及其得辭,一無所驗;反不如街頭賣卜者之偶中,豈易之不可信耶? 人之不明易也。
矧易道以簡易御繁難,必先明其所以簡,所以易,而后可以致其繁與難于目前也,舍合先后天參之,則將不知其所以簡易,以象既窮而辭復(fù)盡,何以見其變化哉?簡易云者,言象外也,而能御繁難者,則因有象中象,辭中辭耳。
天地之?dāng)?shù),由于氣運,有定序也,因是皆成往復(fù)對待之象,易之所占,悉依此律;如乾坤、屯蒙、需訟、咸恒、既末濟之類,無非相偶以進;乾坤也,坎離也,震巽艮兌也,皆成對偶之象;而以往復(fù)參錯為序,如屯蒙需訟,其類相反,而相繼以生化也。
因天地之氣,有生必有死,有合必有分,以生克而后成變化;此必至之勢也。若不循環(huán),則氣絕矣;唯其往者必復(fù),生者必化,而成循環(huán)無盡之象,始成天地萬物之序,如一年也,春秋冬夏,皆相對以成歲,而冬盡必春,夏盡必秋,往復(fù)循環(huán),萬年不改。易之氣運,正如斯例;其間變化,或稍遲速,或有余不足,則運氣有主客勝復(fù),猶春之溫,夏之熱,秋之涼,冬之寒,或有應(yīng)否之差,或有反令之災(zāi)也,其在人事則善惡所感耳,然大致不忒,以其運序定自先天,故不忒也。
一易之變化,以后天為用,則有不能盡知之事.合之先天,則無疑矣,蓋后天之事,輒因人之感召而異;而先天者,則在人事以上;故先天多靜,后天多動;合而參之,動靜不失其序;若偏一象,則不失于此,必迷于彼;坤之先迷后得,即指此也。習(xí)易既通,無復(fù)迷矣,故欲窮易之用,必先通乎先后天之象;精求其變化而不失其中,則何患乎迷。
易之為易,固重在變易,以天地間之物無不變者,有形則變速,不變者必?zé)o形之物。故恒存之體必?zé)o息,唯至誠能之,息則變矣! 天地之悠久,亦不息耳;人物之生,一息一變,故隨息而生死,不可復(fù)續(xù);此圣智所悲,而必教人以至誠,蘄無息以免于變;易之為教,其旨如是,故示人以變,而使之有惕于心;象物隨變以盡,警人之慎其終給,其以卦參伍變化,皆明人物之變化不可免者也。
因氣使然,不復(fù)久駐: 隨息以盡,不知歸處: 故示人以生死自來,及身所歸宿,以人道立極而求其誠,以窮理盡性而求其合于天地,雖曰以變言,實盼人之無變也。人異于物,物莫能逃于變;故生死隨形,人則有其性靈,本含不變之體,茍怵于物之變,而重其性靈,順天地之氣,而存其神;知氣數(shù)之化,而致其誠,則性命固而神氣永葆,雖在變化中,而不隨其變化,超乎物而與天地共存,則真人以上,不為氣所賊;是則得道之士,足與言易之教矣!
蓋圣人作易,為憫人之變而不可久,化而不復(fù)歸;生而瞢瞢,死而渺渺;不知所來,不知所往;戾乎氣而不測于順逆,昧乎數(shù)而無擇于吉兇;雖稟天地之中,而不能葆;雖具性靈之真,而不克全,遂與物同變化,而神形俱盡,實為悖夫生生之則,反乎天地之道,故乃為易以告斯民,指其去來,明其禍福;象其氣數(shù),示其所宜否,而使有所循,更諄諄以言,墾懇其辭,勸其善而戒其惡,導(dǎo)之存省,以致于誠明,詔之仁義,使盡其性,故其文日:「乾道變化,各正性命?!褂衷唬海骸妇咏K日乾乾夕惕若厲,無咎?!篃o非教民知天而立命,修己而合道耳。
其示象,必明指天道如何,人道如何,何者吉,何者兇,何者可違,何者宜從;非徒述其休咎已也。故易者,圣人教民之作也,其以成人之德,為至誠之行,中庸所謂位天地,育萬物者也,夫誠則明,前知之道,必在至誠;易之知來,固重在「誠」字之一字;習(xí)易致用者其細(xì)味斯語。
圖象
宣圣講義——孔子
易之為書。自來僅具圖象。無文章也。至唐虞以后。始由象而增以字。
由言而演而為文。文字既傳。圖象反晦。此則后人舍本逐末之過也。
要知伏羲畫卦之時。未有文字。語言可口傳。不可記錄。僅以圖象載之版冊。而將意義傳于語言。果不得其師。則不明其義。徒執(zhí)圖象。不能通其用故也。
然既有圖象復(fù)得師傳。則雖無文字可誦。而仍有語言代釋。其傳不失。所資于圖象者大矣。
及用文字之后。則意義均宣于文章。圖象之玄微。反不若文字之明顯。故文章日多。而習(xí)者不知重圖象。徒習(xí)為文章。演講文字訓(xùn)詁。不復(fù)從圖象中。究其精深。宏其體用。
蓋自周秦而后。易之圖象已漸亡矣。然今之所存者文字。由文字而能探易之用。亦猶古之僅有圖象。
由圖象而能盡易之義。其得失頗同。要皆偏于一端。不克見易道之全。是以欲明易教。必兼圖象文字而并重焉。
以文字釋圖象。則無待思索之煩。以圖象證文字。則不蹈虛疏之弊。是易之為書。二者不可缺一也。
今日之易。多有詳于文字。而忘圖象。雖卦畫猶存。而圖象不備。間有補者。而不得編列之序。不解體用之道。雖有其圖。不充其義。是皆易本之失。茲既講易。當(dāng)先正之。俾圖象之用。與文字同。文字之精。與圖象合。則習(xí)是書。能直探古人之心。而有以昌明易教。其所益于世。抑大矣哉。
易之有圖。自伏羲以來亦漸加多。至周大備。秦漢乃遺之。連山歸藏易。皆由圖以別其用者。
無圖則不知有何以異也。古來圖象。皆為紀(jì)氣數(shù)之變。明天道之用者。故日圖讖。
以其明未來之事。合神鬼之吉兇。為占卜之憑依。示人禍福休咎者也。故圖與卦同一用。雖簡略不文。而足以記數(shù)明變。如河圖洛書是也。
一切圖象。皆始于河圖洛書。故二者`為圖象之袓。亦易卦之所本也。易之圖象。自不外河圖洛書。
而河圖洛書。非獨易所有也。易之所有者.如太極圖。兩儀四象八卦圖。六十四卦圖。及伏羲先天卦位。文王后天卦位。六十四分合變化諸圖表。
與卦象生化。卦氣奇偶。卦用分合。其余合日月之度。參音律數(shù)。納乾支之氣。明蓍龜之情。以及各卦變例。序卦次序。天地人之位。來往之時。各有圖表以紀(jì)其用。皆同河圖洛書。
為易之圖象也。其間既經(jīng)遺失。不傳已久。后人雖補之。有未能合原本者。應(yīng)逐一審定。明其次序。以為習(xí)易者之途徑。亦以紹述古易本之精神。讀者其留意焉。
復(fù)圣講述——顏子
易之為道,本氣與數(shù);而習(xí)易者,必求之象與圖,前已言之矣。
易言氣數(shù),純本天地自然之象;猶一年也,自春而夏而秋而冬;為二氣所周流,成四時之往復(fù);
以分言之,為月十二,為日三百六十;
而其氣則有木火士金水,與太少陰陽之類,
其數(shù)則有四時,十二月,上中下三旬,
各日之名;皆以紀(jì)其氣數(shù)所至,而使人知天道之流行也。例如七月七日,其數(shù)皆陽,而時屬秋,其氣為金,而質(zhì)屬陰,以陽遇陰,為配偶之象;
故有天孫河鼓相會之事。應(yīng)其氣數(shù),以為節(jié)令,非無稽也。
一年各月,均有此氣數(shù)合值之日,均為名節(jié);
征其數(shù)則知其氣,覘其氣則知其象;故象者,在天有其景,在地有其形;統(tǒng)名之日:「文」。
莫非天地之象,而莫非氣數(shù)自然之序;故星躔日軌,水道陸形,皆有定度;
圣人則之,以著為教;而后人知天地之事非荒渺者也。
唯易最詳,以其本氣數(shù)而示圖象也,故習(xí)易必自象與圖始。
天地雖大。 易則至簡;由已知已見,推于未知未見,無不合也;
故覽圖象,足以盡天地之妙,通氣數(shù)之神;神也者,司氣數(shù)而宰造化;
天地萬物,莫非自神主之;故易之為教,以神道終始;
而易之圖象,既始于龍龜之圖書,以明其神用也。
神用無極,神德不測;故易道無窮。易之妙用,必由圖象始可以覘之;
往復(fù)生化,奇偶變遷,皆圖象所示;
智者見智,仁者見仁;則圖象者,正如天地之文,昭昭在目;
而欲窮其極,雖圣智有不逮,是在學(xué)者善體會之耳。
宗圣講述——曾子
圖象者,易之所以示其物類與氣數(shù)之消長變化也。
如乾之為 ,坤之為 ;而乾坤合為泰或否,;變?yōu)閺?fù)或姤;則陳其象。
如泰為 ,以乾在坤下:如否為 ,則坤在乾下;觀此象,則知二卦皆乾坤各半合成者也。
又如復(fù)為 ,以震在坤下,震為長男,一陽初生,乾交坤而成震;
姤為 。則巽在乾下;巽為長女,坤交乾而成巽;亦乾坤初交之象,為陰陽初變之機;則觀二卦之象,即可見乾坤交合相生之類;必以陰陽為根,以陽者合陰,則為異類,而交陰則為異物;由其氣之變否觀之也。
泰否反類,天地未易;復(fù)姤異物,乾坤已變;
故乾坤之合,不謂之異物;以氣雖反而未變。若既交,則變矣;
如巽震為乾坤所變,其氣與乾坤殊;故象亦異。
則觀象可知氣數(shù),而得象可辨物類;雖千萬變,猶可尋索。祇在就其圖象,而征其終始耳。故欲知易之名物別類,必先省諸圖象。
夫列圖觀象,以探其本末始終,必先察其體用,及其變化;而由大及細(xì),由卦及爻;由內(nèi)及外,由初及終;必求其所生成消長之?dāng)?shù),盈虛變易之氣;
而更比類及物,觀其中爻 ,較其互卦,以與本卦參,而后可得其故焉。
蓋圖象者,以物示其氣數(shù);非一物一名可以盡之;必求其始終,極其變化,而后知氣數(shù)之所至,與物類之辨,性情之分,各得其征;
如天也,非為蒼蒼其色已耳;知天者,必考日月星辰之行,風(fēng)云雨露之變;神鬼之德,生物成物之道,而后得天之為天也。
故觀卦必征諸一切,必因其生成來往,而定其吉兇禍福;則由明其情性,知其好惡故也;
所好者吉,惡者兇;所生者福,克者禍;故必詳求之,而后可言占驗也。
夫圖象者,如地圖焉,習(xí)地圖者必明其它之所在,及名物之所出,并其山川田野之勢;
連接境界,道途遠(yuǎn)近,人物之所贍養(yǎng),皆熟知之;苦僅聞其名,則何益于用?
故察卦貴明其用,而列圖觀象貴詳其變;非僅識其名,紀(jì)其形,即足也;
且觀象重在觀其變,生成變化,為天地自然之?dāng)?shù),以天地既奠,凡物均以對待而生;
對待者,陰陽也;有陰必有陽,有生必有死;故有名必有對待;生以死名,長以消名,善以惡名,美以丑名,以相形而成;故有此即有彼,既由一陰一陽之相偶也。
故陰陽者,非止言氣;凡對待以名者,皆陰陽之類也;
人執(zhí)陰陽為氣,與不認(rèn)有陰陽,皆不通道者也;
果無對待,則無陰陽;如天地之先,則無陰陽;
故太極既立,兩儀隨生;不曰氣而曰儀,既明其類,不限于氣也;無論事物時位之名類,皆有陰陽;故以儀名。
儀者,言名而釋義,指物而辨情;亦猶象也。凡物皆有兩象,
故太極之后,必生兩儀;而易卦之變,必相對待;如乾與坤,坎與離也;其序也,亦由對列而成;觀其對列之象,知陰陽之錯行而不紊也;
觀其變易之序,知陰陽之交合而不乖也;大之例天地世界之生成之始終,小之例人物日用之起居作息;
其數(shù)不可易,其氣有必至者;故必列圖以觀,詳其始終變化,而后得性情物類,以致其用,決非昧昧者,徒于一卦一爻之辭可求者也。
易以乾坤終始,而溯源太極;乾坤為兩儀之最大者,亦為萬物之最先者;故能始終萬物,無不包容;
八卦、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無非乾坤卦爻推變而來;雖六十四卦變自八卦,而八卦之六仍分自乾坤;
故乾坤為易門戶,亦易之總樞也;乾道象天,坤德象地;乾坤即天地也。天地之德,以人而彰;人之德,鼎立天地間;故人道立于乾坤之中,而合乾坤之德以成人道;
乾道成男,坤道成女;而人道遂始終于咸怛與既未濟;以明人與天地稱三才也。
由卦觀之,先天屬艮,人道所始;后天坎離,人道之用;皆在乾坤之中,以維系萬物;
而共覆載之德,以燛理陰陽,而建中和之功;故觀易象當(dāng)以人道為主,如中極既建,則萬物咸宜;此六爻之德,以中爻為重也;大扺圣人以易示教,首重人道;
雖尊天地,兼萬物,而以人終始之;故日:「天地大義人終始?!褂^象習(xí)易,必求乎人道所存,而后圣人之心可見也。
夫易者,示人以變易也;以天道之變易,定人道之變易;以人道之變易,合天道之變易;
故以天人為言,天道至微,人道則顯;天道無為,人道則勤;
天道無名,人道則眾;為類極殊,而必齊之一之;此所以謂之易也。
由象言之,同此八卦,而體用殊;同此六爻,而動靜殊。由數(shù)言之,同此九也,而老少殊;同此六也,而上下殊:
故為物簡,而為義眾;為名一,而為類多;得其本末,則由一及萬如解索;不知其由,則處常應(yīng)變猶觸藩。
故習(xí)易者,于易外求易,以盡其變;于象中分象,以通其神;而后得圣人之心,垂象示教之意也。
觀象也,必觀其來往動定,必辨其分合交錯,必類物以別名,審情以辨性;而不失其中極焉。
蓋卦象以一象眾,亦猶言道以一馭萬;中極者,一也;一以貫之,方謂之通;故變化者,本于不變;動由不動,生由無生;必先明其故,方可以執(zhí)象用易也。
夫執(zhí)象觀易,譬之觀棋;何者生,何者死,何者進,何者退;皆應(yīng)了然胸中,洞明目下,始得其生克變化之用。
如乾坤二象,原屬陰陽大用;而乾之大始,坤之成物;一生一成,一始一終;皆在象中見之。蓋陽生陰成,陽始陰終;此氣之自然者。
陽數(shù)用九,陰數(shù)用六;九為天數(shù)之終,六為數(shù)之始;河圖之例也,以陰代陽,以始至終;循環(huán)往復(fù),以成其用;此數(shù)之自然者。
合氣數(shù)觀之,則知象之生死進退,分合消長,無不明暸;故日:「觀象知數(shù),觀數(shù)知氣?!?br /> 數(shù)成于氣,象見于數(shù);由上言之,明氣出于道,得道之士,不言數(shù)象;
由下言之,則氣無形,附數(shù)以行;數(shù)無質(zhì),附象以成;不求于象,安知氣數(shù)。
易,逆數(shù)也;由下推上,由已知求未知;故必自象始。此圣人教人觀易之道,以中人之智,必如是也;若不明象,何以探易。又何以探天地之妙,萬物之賾哉。故觀象貴精,習(xí)易宜細(xì)也。
孚佑帝君附注
夫子之言至精詳;蓋陰陽二數(shù)相抱相接,而合化以成諸數(shù);
其用則九六。以九為陽數(shù)之純數(shù),六為陰數(shù)之純數(shù),故也;試以九乘各數(shù),其得數(shù)不變;以六乘之亦然。而他數(shù)不能矣!
至陰數(shù)逆行,人多知之;而始四終六,則往往不解;不知此河圖明明次列之序。
今試以純陰數(shù)六,乘陽數(shù)一三五七九,其所得數(shù)即六八十二四,恰為陰數(shù)之反;
從左而右,則為四十二八六逆行之序;與河圖合。
又如以九乘陽數(shù)一三五七九,其得數(shù)亦恰為陽數(shù)之反,即九七五三一;從左而右則為順行之序,亦合河圖。
又如以九除陽數(shù)一三五七九,其得數(shù)合其余數(shù);若以九除陰數(shù),其余數(shù)仍同陰數(shù);
由此可見九六之用,與陰數(shù)逆行之序,皆屬自然,毫無牽強;此所以圣人取則而可證之河圖者。此解近人頗有悟之者,獨未之其本于河圖自然之序耳。但其用心已足許矣!
夫天地之?dāng)?shù),皆始于河圖,而闡明于易;惜讀者棄河圖不講。又因易傳文字錯簡,前后脫略不全;遂不復(fù)知傳中天一地二,一叚文字,系解釋河圖者;
更不知所言關(guān)乎數(shù)之根本,囫圇吞棗,終不得圣人立言之旨,誠可慨矣!
河圖所含理數(shù),至精極宏,不易講盡;此不過撮其大要,為講易所必知者;
若專研數(shù)學(xué),貫通天人;則當(dāng)于此進而求之,以窮其變化,而神其用;庶于天下數(shù),莫不了然;即推至過去未來,亦如指掌;
則此寥寥十?dāng)?shù)中,有無盡之神妙在;大可為專書以繹其義,而傳其道焉。
又曰:講易先自圖解始,以示易之初僅圖象,并無文字可讀也。
然圖象者,非機械之類,含有深微妙用;亦如文字之變化靡盡也。
故觀圖象而能會通,則全部易經(jīng)文義已在中矣! 猶之太極圖,明二氣之始終動靜,以生成萬物;雖萬言不盡其蘊,而圖則皆在此圓圈中,一覽無遺;此其神妙之用,實非圣人莫能為之,莫能知之;人茍從而窮究其故,以深會其微妙,方知古人圖象不虛作;更見易經(jīng)文字之不待言也。
今時人昧于道,忘其性;以精微之教,視為荒渺之談;而造成亂世末劫,行同禽獸;以陷于苦海,莫之拔度;斯豈圣人所及料哉?大劫且臨,至教將絕;大道不復(fù),人類奚存?有心救世者,要從易中原推致亂之故,而得挽回之途;是則吾人講易,不僅為習(xí)古明經(jīng)已耳。
又日:夫子所講五行相得有合之理,及土數(shù)用五之故;實為中國文化根本,亦即探索造化之源;指明氣數(shù)之用,為一切言數(shù)者之所本。
蓋二氣雖分,未成形也;必再分為五行,而后化成萬物;五行之成,在天有寒暑風(fēng)燥濕之令,在時有春夏秋冬四季之候;在味有酸苦咸甘之辨,在色有青赤白黑黃之分;皆以五為例,即五行也。
猶之二氣曰陰陽,曰柔剛,曰仁義,曰天地,曰乾坤,曰寒熱,曰日夜,曰正反,曰善惡,曰是非,皆以兩相對。
是故曰:「兩儀」,而不限于氣;五行亦然。曰:「五行」者,示其周流無盡,合乎道之運行也;或?qū)儆跉?,或?qū)儆跀?shù),或?qū)儆跁r,或?qū)儆谖铮驅(qū)儆谑?,不限于一?
故曰:「五行」。兩儀總其綱,五行任其目;為天地萬物一切之母體,凡有生有成有形有名有類者,皆不得外。是以生存長育,變化推遷,以遂其造化之用。
二氣五形行者,即造化之樞紐,萬物之胚胎;為天下之祖氣,萬有之特性也。二氣以簡,而不能極生化之用;而藉五形,以成其錯綜變化之妙;
五行以化,漸移其初始之真;故仍托于二氣,以成其主宰之神。故二五為生生之源,天下萬物,莫不以之相維相系;并育不害,并行不亂,以成其生化之序;而世界一切于是出焉。
乃曰二五構(gòu)精,萬物化生;此河圖所指,必以五行配二氣;以見天地之生成,氣數(shù)之相得,而各有合得也;
至于五行之?dāng)?shù),大都用成數(shù),而土則用生數(shù);
試觀月令,即知為土主中央,五為中數(shù);而成數(shù)之十,仍生數(shù)之倍;二五無異一十,用五即足;且天地妙用,常藏十不用;故數(shù)老于九,若十則反轉(zhuǎn)為一;
以成其循環(huán)之道。故數(shù)未有用十者,以此土用五而不及十;學(xué)者須明乎此義,方明數(shù)之用,亦明天地之心在五;以五立極,合于中和之德,時中之道;其妙義不可盡矣!
宗圣講義——曾子
夫子前講河圖,為天地自然之?dāng)?shù);其始終包萬物之生成,萬事之吉兇成敗;故易本此而示人以修養(yǎng)省存,趨避逆順之道;
蓋莫非氣為之也。天地為萬物父母,言萬物必自天地始;而萬物之生成,得天地之氣,其數(shù)亦分天地之?dāng)?shù),河圖溯物之生成,明五行所出;二氣所運,而以數(shù)示之,其旨深矣。
蓋氣無形而難言,數(shù)有名而可紀(jì);
故以數(shù)代氣,數(shù)之所在,即氣之所至;數(shù)之幾分,即氣之幾分;以數(shù)之分合,而知氣之變化;以數(shù)之順逆,而知氣之吉兇;其言數(shù),皆言氣也。氣有精粗,有動靜;數(shù)有奇偶,有多寡;
由數(shù)明氣,則生化之跡,無不知之;故河圖實以數(shù)示造化之本者也。
數(shù)之為用,自一至十;為一切數(shù)之本,無論何數(shù),皆自此生化;
故一至十之?dāng)?shù),實包無盡數(shù)也;知其變化,不可盡于用;
不知,則不得其用;數(shù)者能示變化,而通鬼神;夫數(shù)既出于氣,氣有陰陽,故數(shù)亦有陰陽;陽奇陰偶,陽屬天,陰屬地;以二者之分合,而萬有以生成變化;不獨五行也。
而五行為生變之始,故舉之以例萬物;五者生變,由數(shù)知之;必將數(shù)之奇偶,位之順逆;相合而生成,變化乃見;
圖中之一三五七九,奇數(shù)順行;四二十八六,偶數(shù)逆行;而其合也,遂成一與六,二與七,三與八,四與九,五與十,各當(dāng)其位;以生成水火木金土,依次列北南東西中;以示五者之所自出,本乎數(shù)之相得有合也;亦氣之相生有成焉耳。
故知一之與六,兩數(shù)相得,而水之生成,得天地之氣若幾分也;火木金土皆然,皆由天地之氣,奇偶之?dāng)?shù),恰相得而合也;故易曰:「一陰一陽謂之道」。
數(shù)之順逆偕行,以循環(huán)始終;于是生化之道見焉。以奇偶之?dāng)?shù),一陰一陽猶男女也;
而夫婦之道,即人生之始;人以男女配偶,而生息無盡;數(shù)以奇偶配合,而生化無窮;
此天地造化之妙也。
故數(shù)之一三五七九,皆陽皆奇;二四六八十,皆陰而隅。二者相得有合,而五行生成;
陽道虛,陰道實;陰統(tǒng)于陽。陽包其陰;皆自然配偶,各有其序;故奇數(shù)合偶數(shù),仍為奇;奇數(shù)合奇數(shù),反為偶;偶數(shù)合偶數(shù),仍為偶;
以見陽之統(tǒng)攝陰,而不可亢;陰之順承陽,而不可離;亢則害,離則乖;唯相得有合,而后成其生化也。
河圖之?dāng)?shù),天地之本數(shù)也;其用自其變化而生。五行之物,萬物之根本也;
其生化自其分合而成。蓋有天地而有萬物,有天地之大數(shù),而后有萬物之?dāng)?shù)可紀(jì);
故有序有類有名,而后成其德;萬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此德之見也。此「道」字,即指一陰一之道,言二氣并行而不亂其序,則由有數(shù)也。
猶物之陳于室,高下遠(yuǎn)近;各如其分;此數(shù)之所見也;
人之智愚賢否,貴賤壽夭,各有其數(shù),以定其分;而能守其分,安其數(shù),是為知命;
以命自天,知命者,安于天命之?dāng)?shù),而不失其序;以順承天生我之德,而養(yǎng)育其中和之氣;是為明道。
道不離二氣,知乎數(shù)而和于氣,則成道之士也。
故易者,言數(shù)以明道,達命以知天者也;
夫易之言數(shù),自河圖始;河圖之?dāng)?shù),即易之?dāng)?shù);如水火木金土五者,易之乾坤離坎震兌也;由用言之,則坎離坎震兌,分合水火木金四氣之象;
而艮為土,此后天之卦也;若在先天,則乾坤震兌為四方,而坎離在中;
其氣數(shù)各有所合也。以一六之水,為天地二氣初化;二七之火,三八之木,四九之金,五十之土,皆依次而生成者;陽生則陰成者,陰生則陽成;
二氣更互以生以成,五行于是出,萬物于是生;其生化之道,不離乎此圖之序;
其賦與之命,不外乎此圖之?dāng)?shù);數(shù)之所在,即二五之所分合;凡二五之所分合;凡屬后天之生物,莫不由此二五之分化也。
數(shù)有終始,運行有序;命有善惡,道有先后;皆氣之所偏全有所合也。不合不生,故必合而有得也;此天地生化之妙用,亦世界自無入有之次第也。
數(shù)之所合,易卦而外,則乾支為最易知;以其習(xí)見習(xí)聞也。
天乾之?dāng)?shù),甲乙為木,丙丁為火,戊已為土,庚辛為金,壬癸為水,其數(shù)同也;
地支之?dāng)?shù),寅卯為大,巳午為火,申酉為金,亥子為水,辰戌丑未為土,其數(shù)合也。
皆以五行分配,而相生相制;以成其生化之用,與圖相同;故易卦有納甲之義。
蓋卦象人或不知,而乾支則易知;乾支固無異于卦,皆以示氣之運行,二五之化合;
或以卦示其象,或以乾支系其名;其實皆出河圖,亦猶數(shù)算之代名也。因氣數(shù)不易記,故以之代,而便于習(xí)究也;
如甲乙屬木,即震巽也;丙丁屬火,即離;庚辛屬金,即兌;壬癸屬水,即坎;戊已屬土。即坤艮也。
而其為用則與此稍異;以乾納甲壬,示陽氣之初動;
坤納乙癸,示陰氣之偕行;震巽以木而納庚辛,示木受制而后成用也;
坎離納戊己,以水火之用成于土也;
兌艮納丙丁,以金受火制,土為火生,各得其用也。
故其數(shù)與原位異,此先后天之殊,體用之不同也;然此所納亦有異同,則用者取義不一也;
如歸藏異乎連山,周易異乎歸藏;皆后天之用,非關(guān)先天之體用也;
其義詳洛書中。河圖洛書一體一用,各有其指也;故在圖之?dāng)?shù),方位相當(dāng);次序無亂,與伏羲之卦象同;而為一切數(shù)之根本,有不易者也。
圖中之?dāng)?shù),雖自一至九;而五十二數(shù),卻在中心;
故分?jǐn)?shù)時,應(yīng)分陽數(shù)一三七九,與陰數(shù)二四六八相對以合;另提五十二數(shù)為中心立極。
依陰數(shù)逆行之例,與陰數(shù)之始四終六;則一三七九,與四二八六適恰相當(dāng);而生成之功見,生化之序明;而五十二數(shù)亦正相當(dāng)。
若不如是,則位與數(shù)失,陰與陽乖;不克生成萬物矣!故一三七九陽數(shù),必順次行;四二八六陰數(shù),必顛倒而逆行;此必然之理。人知陽數(shù)順行,而不知陰數(shù)逆行;遂不明數(shù)之大用,此惑也。
夫使陰數(shù)亦如陽之順序而行,則一與二,三與四,五與六,七與八,九與十,相對而論,皆不能合;更何生成之功可言?蓋必一順一逆,一依次,一倒行;方能合其位,而成其用;而后一與四合,二與三合,七與八合,九與六合,五與十合,相得而皆有合;以成中極之?dāng)?shù)皆五也。故曰:「天數(shù)五,地數(shù)五?!刮逦幌嗟枚泻弦?。
言合乎五,即合天地之心;在道言之,即合中和之德,示人執(zhí)中用之道也;
蓋數(shù)十而位五,唯五乃中;不得其五,即不得其中;不得其中,必有所偏;
偏則害生,安能致生成之用?通天地之心哉。故五位之合,必依陰數(shù)逆行,而后得之也。
且陽順陰逆,氣之自然;逆之云者,對陽順言;其實不過一往一復(fù),一左一右而已。陰氣原與陽對行,陽左則陰右,陽先則陰后,陽升則陰降,
自然而然,非圖之有異也;如晝夜寒暑,互相推移,而日歲以成;若同一途,則一氣獨用,不復(fù)有生化之功矣!故言數(shù)不明可證于象,以象之明見于目也。
今就圖象證之,亦自可見;陽自一左旋至九,序位皆順;陰自四右旋至六,序位倒逆;
而恰合一六、三八、二七、四九、五十,之五行數(shù),不待移易;即此可知天地大數(shù),不離陰陽生化之功,不外陰陽順逆之用;而萬物以生,萬事以立,其微妙固非難測者矣!
河圖
河圖歌
天一生水 地六成之 地二生火 天七成之
天三生木 地八成之 地四生金 天九成之
天五生土 地十成之
宣圣講義——孔子
易傳曰河出圖。洛出書。圣人則之。此言河圖洛書所由來也。
天地之間。運行者氣。紀(jì)量者數(shù)。顯示者象。而主其中御之以合度者道。
道兼神形。氣數(shù)則神之見也。象則形之呈也。
凡天文地理??杉o(jì)可指可名者。皆不外此三類。而皆不離乎道。
河圖者。天地自然氣數(shù)所賦。而成其自然之象也。蓋天地既奠。神形全具。有其氣者有其數(shù)。有其數(shù)者有其象。
河圖之出。以象之顯也。其象之所示則數(shù)也。其數(shù)之所在則氣也。
氣有陰陽。名曰兩儀。言既生成之后。必有此兩者之質(zhì)。以為其成物之本也。兩儀化合。遂分為水火木金土五者之氣。名曰五行。
言兩儀既化。必有是五者流行其間。以辨其性而別其類。亦物之始成所秉者也。兩儀既見。五行乃名。二五構(gòu)精。萬有始生。此屬天地萬物生生之本。莫之能外者也。
五行之氣。因二為五。雖五仍二。然言其本質(zhì)。必自五者始。后人或云為四?;蛟茷槿?。其意大同。究不若別之為五。適合天地自然之氣與數(shù)。試證之河圖??梢娖渲家印?br /> 河圖之中。點畫成象。自一至十。各相連而不混。相離而不乖。其數(shù)之自然。足見其氣之自在也。
氣之動也。以二氣之分合而后化。故生成之?dāng)?shù)。必屬于天地。天地者。二氣之所生也。物之生化。以五者為類。而水火木金土。以辨以名。以成其五行。水火木金土者。
五行之所主也。故河圖之?dāng)?shù)。生成自天地。而名類止于水火木金土。而天下萬物莫不盡于是。
是故河圖之象。即天地生化終始之圖。其氣與數(shù)。即天下萬有分合變化之本。斯所以為天道之所見也。而圣人則之。因以明天道。以立天下萬物有生成變化之規(guī)。而述之為易。則河圖者易之所自仿也。
易傳曰。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天數(shù)五。地數(shù)五。五位相得而各有合。天數(shù)二十有五。地數(shù)三十。天地之?dāng)?shù)五十有五云者。即河圖中之?dāng)?shù)也。
河圖以天地統(tǒng)全數(shù)。以水火木金土分配各數(shù)。而建立天地萬物萬數(shù)之本。以明天下之物。莫不有數(shù)。莫非生成于天地。而得其氣與數(shù)以成其氣數(shù)。
自河圖言之。則氣數(shù)者自然成形。自物言之。則氣與數(shù)皆出自天地。
蓋天地亦在此氣數(shù)中也。未有天地。氣數(shù)已具。既有天地。氣數(shù)周流。以成萬物。故氣數(shù)者。自天地以下。莫之能外也。
今言河圖氣數(shù)溯始于天地。蓋自有象言之。即自天地建立以后。而推溯萬物生化所本。萬有氣數(shù)所由而已。
圖中自天一至地十。為數(shù)之根本。亦生成之根源。
天一生水。地六成之。則言水之生成之由來。以天之一。合地之六。而后水之生成始全。分之則水者得天之一以生。地之六以成。天生地成。是其氣之備天地也。
天一地六。是其數(shù)之賅天地也。而水以成。此五行之一所自生也?;鹨材疽步鹜烈惨嗳弧6翞槠渲行?。故五十在中。水火木金四者。皆依乎土以立也。如一加五為六。故水為一六。二加五為七。故火為二七。三加五為八。故木為三八。四加五為九。故金為四九。土則五加五為十。故土為五十。此數(shù)所自合也。
天之?dāng)?shù)五。一三五七九。地之?dāng)?shù)五。二四六八十。生之?dāng)?shù)五。一二三四五。成之?dāng)?shù)五。六七八九十。其分也皆五。五則中央之?dāng)?shù)。中而不偏。動而能和。中和天地之道。土之德也。
故五行皆以五為其根。皆麗于土以為生。此自然之序也。天數(shù)之累為二十五。即一三五七九之和也。地數(shù)累為三十。即二四六八十之和也。
二者雖分各半而數(shù)異。則即生有形之后。得天者不足。地者有余也。天地之總和五十有五。即二十五加三十。以成天地生成全數(shù)。
為大衍之?dāng)?shù)而余五。五即中央之?dāng)?shù)。二氣之全。五行之本。為天地數(shù)之妙用。即河圖之中。天地之心也。明此五數(shù)之妙用。則通天地之?dāng)?shù)。直見天地之心。而萬物生化之序。無不明矣。
故一至十者。天地生成之?dāng)?shù)根。而五者。天地生成數(shù)之中極。此河圖四列各數(shù)。而獨以五十建立中極。其旨趣之微妙。有不盡矣。
五位相得各有合者。言數(shù)各五而必合。始能致生化之用。如一天數(shù)也。生數(shù)也。六地數(shù)也。成數(shù)也。二數(shù)合而后水以成。
以合則前數(shù)化。新數(shù)成。一六既合。天地之氣已化。而水乃成。此由數(shù)之合也。水之成分。得天之一。地之六。故水中所含者屬天者一。屬地者六。天地既化。水?dāng)?shù)乃見。
凡五行之生化皆然。皆由二氣之合也。五行亦有合矣。
如水與木,木與火、火與土、土與金、金與水。各以其合而生化萬物。則各以其數(shù)之合。而生成新數(shù)。故變化至無窮焉。
然二氣之合與分。恒相得。五行則或得或否。如水與火、火與金、金與木、木與土、土與水、皆相害相制而不相得。
則數(shù)之因亦有相消相除相加相乘之異。其相得也。則生成之。其制害也。則克化之。
由其數(shù)驗之可知者也。故天一與地六合。一陰一陽。合乎道也。
若天一與地二。則不則生成矣。若天一與天三。更無所生成。以其不相得而不能合也。
故生化之序。必因相得而后合。合則生成之功見。不得則相反。反則變化之?dāng)?shù)成。
故天一至地十之?dāng)?shù)。實包舉天下生成變化之?dāng)?shù)。以至無盡。不可紀(jì)極。而莫外于合否二字。
由是可見天地造化之源。萬物生成變化之序。皆在河圖中。展轉(zhuǎn)推求。以窮其氣數(shù)所至。則無不知之。
如天一地十之?dāng)?shù)。實數(shù)之根。二氣者氣之本。五行者萬物生成之本。皆造化之始基。
天地人物之原質(zhì)。由一而二而三。而后萬物以生以成。其道固昭昭矣。二者兩儀。三者兩儀合化五行是也。
二五構(gòu)精。妙合而凝。天地因缊。萬物化醇。此由三而生萬物也。故河圖天地之?dāng)?shù)。生成之本數(shù)也。五行分合之?dāng)?shù)。萬物所自生化之本也。
由其位言之。則按乎天地之定序。南北東西方位。而相得者也。
故一六以水居北。三八以木居?xùn)|。二七以火居南。四九以金居西。五十以土建立中極。以應(yīng)四方而通天地。此地為世界中心。憑之以測天地之生長萬物。
所謂極也。天地之極。即數(shù)之中。即五也。
河圖言五十。洛書則僅言五。以五已足賅十。
十即二五。天地根數(shù)。祇存純數(shù)。不必及其余盈。故言五而土之?dāng)?shù)已足。
不似水之必兼一六也。其所合也。往往因其生化見之。故一六之合。二七之合。皆孚自然之序。
而五與二五之十。尤可見矣。若言五則十已見。雖三五四五。仍不失其五。故不必征于成數(shù)。而已知土之?dāng)?shù)之為十五。
蓋以天之五。地之十。合而言之為十五。去其十仍存五。此五數(shù)示土已足。其數(shù)雖一而內(nèi)藏十矣。此為言數(shù)者所當(dāng)知也。
河圖之?dāng)?shù)。以二數(shù)合而成一象。故十?dāng)?shù)合為五。以成水火木金土,
唯其合也。有變化見焉。以六為成數(shù)之始。又地數(shù)也。九為天數(shù)之終。又成數(shù)也。二數(shù)實天地之主數(shù)。
故易乾用九。坤用六。乾天也。陽也。坤地也。陰也。陽數(shù)用九。陰數(shù)用六。此中亦有自然之序存焉。
試就河圖觀之,自北之陽數(shù)一始。轉(zhuǎn)東之三。南之七。西之九。與中央之五。其次自然順行。為一三五七九。是陽數(shù)始一終九。九則陽氣已極。曰老陽。亦曰純陽。
故乾取之為用。再就圖之陰數(shù)觀之陽終則陰始。陽數(shù)終于西之九。即交于同方之四。陰數(shù)自四始。轉(zhuǎn)而南之二。東之八。北之六。合中央之十。其次亦自然逆行。為四二十八六。是陰數(shù)始四終六。以六為至陰。陰氣亦極于六。故陰數(shù)用六。
以與陽九相接而正相得。蓋以圖平列其數(shù)觀之。陽之?dāng)?shù)自一至九。陰之?dāng)?shù)自四至六。自成一環(huán)。不待移易。陽氣方終。陰氣即起。陰氣甫盡。陽氣即伸。
陽老于西而陰即始于西。陰極于北而陽即始于北。二者相環(huán)相合。以成五行。周流無盡。以遂其生生不息之道。
而天地以立。萬有以生。一切事物。于以循環(huán)變化。此則大氣自然之序。大道自存之規(guī)。莫之為而為。莫之致而至者也。唯圣人則之。而制為易以象其度。
而因陰陽之盡。知乾坤之用在九與六。故取九六以代乾坤。全易無非由乾坤生。則全易之?dāng)?shù)無非自九六出。九在易即一。六在易即 。 與 即九與六。
故卦中有 者。名曰九。如初九、九二、九三、九四、九五、上九、是也。卦中有一者。名日六。如初六。六二、六三、六四、六五、上六、是也。
人不知九六之來自河圖之?dāng)?shù)。而不明用九用六。與一之為九。 之為六何義。實由不習(xí)河圖。遂不解九六之為陽陰之主數(shù)。陽主九。陰主六。唯河圖中已明示之。易雖言九六。未指所出。后人莫能解。故河圖者。全易所本。欲明易象而忘河圖。宜其惝怳于文字間。而不得圣人取象之旨趣矣。
河圖之?dāng)?shù)。因陰陽之分合變化無盡。而萬物之氣數(shù)由此以見。全易卦爻皆由此推移轉(zhuǎn)變而來。以象天下萬物萬事。
其始則仍是二氣五形而已。圖中之象雖寥寥。而生化之物不可紀(jì)極。不僅此也。就圖數(shù)之次序。而推及其未來與其過去。則天地未生之前。與世界變遷之例。
皆可由此數(shù)以得之。蓋數(shù)者推之千萬無盡也。加減乘除而已?;蚍帧⒒蚝?、或奇、或偶、各致其用。用無窮則所生化亦無窮。要在知其用耳。
乾坤用九六為天地大用。亦數(shù)之總綱。由九六而生化者不可紀(jì)極。而不外乎中極。
此圖中以五為中心也。試就陰陽各數(shù)直列之。一三五七九與四二十八六。兩者相偶而加之。其和皆五。此即天地之心。
為陰陽二數(shù)之中極。亦陰陽二氣之中和。天以此立極。世以此立樞。萬物以此為紐。故并育不害。并行不悖。并生存往復(fù)不失其序。此神之所存。道之所見。而為易之中極者也。
故陽者順行而奇。陰者逆行而偶。而皆集于中五、以為主宰之區(qū)。以行鬼神。而通變化。此所謂位之相得而有合者。以其建中立極。而不失其次也。
河圖言數(shù)本乎氣。通乎道實天地之精華。自然流露。而垂象于人。以示其例。非偶然所值者。亦非怪誕難稽者。
圣人則之。而易象以成。言道者之所宗。言數(shù)者之所本。即一切方術(shù)。亦莫不由是以為推衍之準(zhǔn)。實人文所自始也。圣人在世感于天神。而圖乃見。圖為圣人出也。故欲深究圖之妙義。必自圣人所作之易求之。易者依圖為象。推衍其用。其例固繁。而其初則河圖之所見而已。
洛書
洛書歌
戴九履一 左三右七 二四為肩
六八為足 五在中央
河圖洛書。同一數(shù)也。而象異。以體用之分也。天地生化萬物。自其先言之。則為不易者也。自其后言之。則日易者也。故有體用之殊焉。體者一成不易。示其極也。用者隨事而易明其變也。
天地之大。萬物自生。變化自出。體用之間為氣數(shù)之所至。明其體而后知其本源。明其用而知其變化。
蓋氣數(shù)同而所以氣數(shù)不同也。河圖者氣數(shù)之大體。洛書者氣數(shù)之變化。以不息之德。成無盡之用。此變化之例。有不可盡言。而洛書則舉其大用耳。
洛書之謂象。亦猶河圖。生于二氣。分于五行。本于天地之?dāng)?shù)。成于陰陽之類而名一貫實異也。
故河圖之?dāng)?shù)重列五方。而洛書則平列九位。河圖之物。陰陽合得。而洛書則互為推移。其象之殊。即其取義之異。其物之別。即其致用之差。由是以合于河圖。則體用以全。以證于易。則變化以見。茍非圣人。焉足以明之哉。
洛書象數(shù)。由河圖變化而來。其陽數(shù)自一而三。方位不變。自七而九。則互易矣。
陰數(shù)則全與河圖易其方位。蓋陽體陰用。洛書為明用之圖。故陰數(shù)大易。
然自其次序觀之。則一之與六。以重列變?yōu)橄群笃叫?。三之與八。四之與九。二之與七亦然。皆平行也。以一居北。而六在西北。三居?xùn)|。而八在東北。九居南。而四在東南。七居西。而二在西南。
其所合仍相得也。五之在中。本于中極不變之理。此所以允執(zhí)厥中為至道也。體固如是。用亦不違。非中極之道。不足以喻之也。
就書象言之。數(shù)之變化在于動。以北方之一。東方之三。皆原位不動者。非不動也。先天之生化首為水。后天之生化首為木。其所變即在其位。故動而不動也。
至南方之七。變而居西。西方之九。變而之南。以后天金火互用。與先天恰反其位。故動而易其地也。
以數(shù)之序言。則一三者順行北而東仍前。而七九者由西而南、則與前異。此由變化而分其用也。
陰數(shù)之序。則東南之四。而西南之二。與東北之八。而西北之六。其序已與河圖反行。而其合乎陽數(shù)。則正相得。
蓋陽由一三而七九分作兩途。一由北之東。一由西之南。以明四正之氣。猶相偶合也。而陰數(shù)則與之成逆行。一由東南之西南。一由東北之西北。亦分兩途。以與陽合。
其所行之序雖變。而所合之?dāng)?shù)不差。蓋亦天地自然之變化。而成其用者也。
夫陽之與陰。為萬物生化之本。有其一必有其二。
如陽數(shù)順分而變位。陰數(shù)勢必逆分而變方。以便合陽而成其生化之用。
故一之三。七之九。為生成數(shù)之經(jīng)然。
而四之二。八之六。為生成數(shù)之緯然。經(jīng)緯相得。生成之功見矣。且合數(shù)之。
自北而東。自西而南。陰陽之?dāng)?shù)。各得其半。即由兩以生四。兩儀生四象是也。
陽由一三七九之一序。分為一三與七九兩系。陰由四二八六之一系。分而為四二與八六兩系。以成其四也。
故陽有太陽少陽。陰有太陰少陰。則一與九為太陽。三與七為少陽。四與六為太陰。二與八為少陰。
以在數(shù)之始終為太。中為少也。以此相分合。而變化成生成見。萬物自是出萬數(shù)自是成矣。
合此兩系之?dāng)?shù)觀之。為一八三四。此自北而止于東南也。為六七二九。此由西北而止于南也。
兩數(shù)相錯而正相得。以符天地生成之用。陰陽均平之?dāng)?shù)故也。
蓋左右兩行。亦陰陽之道路。二者必求其平均。
左之八與三。右之七與二。雖原來火木生成之?dāng)?shù)。
而二與八則互換其位以相合。若不換位。則三與二。七與八。皆相失。而生成之功不能見矣。
故二八易位而后陰陽之?dāng)?shù)以平。生成之功不改。此則天地之自然之妙。不可不知者也。
因此互換。如是相對之位。皆合而成十。即一與九。三與七。二與八。四與六。莫不成土之成數(shù)。洛書中央用五。而不見十。不知十之?dāng)?shù)。恰藏于八方。以相合而后得之。
河圖之合皆五。洛書之合皆十。明五十為天地之心。土為天地之中。萬物之本。其義至深切矣。夫洛書之象。明用者也。天地大用。在此圖中見之。
即易之卦象。亦于此圖明之。
南九北一。由乾坤變?yōu)殡x坎也。
東三西七。由離坎變?yōu)檎馂閮兑病?br /> 東北之八。西南之二。由震巽變?yōu)轸蘩ひ?。而艮坤易其位焉?br /> 東南之四。西北之六。由兌艮變?yōu)橘闱?。而巽乾首明其用焉?br /> 此皆易象所自仿也。蓋河圖者體。合伏羲之卦。
而含文王卦之變者也。洛書者用。合文王之卦。而合文王之卦。而存伏羲之卦之體者也。
二者必互觀之。方明其義。以天地之生化萬物。由一而眾。故由太極。而兩儀。而四象。而八卦。
即由二氣。而五行。而九宮。皆由一而二。三而四。自少分多。自寡化眾。此生化自然之象。
而圖書所示之例也。以生化之始。不離于一。故生化之眾。
不失其中。有此中極。則千萬變化。不亂其序。此中央之五。永不易者也。
而其它象數(shù)。則隨氣數(shù)所至。二五分合而成其變。變成而天地之大用見。萬物之生化出;。其理其事。固顯然如指掌矣!
洛書言數(shù)。有明用者。有明變者。有與道同者。有與人事同者。大別之有三。
(一)圖中之?dāng)?shù)與河圖異。河圖為五十五。洛書則四十五。
此由天地生化。陰陽消長之?dāng)?shù)使然也。河圖言體。陰陽平均。此合乎道者也。
洛書則重在用。用者以陰從陽。以陽統(tǒng)陰。陽主陰從。天包地而生化方就其序。
故陽數(shù)二十五不變。陰數(shù)以三十變?yōu)槎C麝柕莱iL。陰道常消。而以立天地之極。
正陰陽之位。俾下毋僭上。小毋陵大。并育不害并生不賊。而全其用。以至無窮也。
乃為陽位者五。為陰位者四。陽居四正。陰居四隅。陽正位中宮。陰環(huán)行四極。而后名正事順。體建用周。
雖陰陽似失其平衡。實則如是方得其平衡也。蓋陰氣不可長。中極不可亂。以五之陽正立中宮。而四圍二氣。仍自平均。未嘗偏頗。此其為數(shù)以四十五為制也。
(一)洛書之?dāng)?shù)。陰陽平列。而與河圖位異序殊。
與河圖數(shù)同而象二者何也。則河圖明天地生成者。所生成為五行。其位限于五。
又河圖明天地偶合者。其合以順逆。故序唯依陽順陰逆之例。
洛書則由河圖而推其變化以極其用。所象在生成之后。自五行推至九宮。
以明生化之序。由二五而可推至無窮也。故數(shù)位分而為九。又洛書明生化之例。
本于二氣之交錯。二氣分合。生化以眾。則數(shù)序之行。亦循環(huán)往復(fù)以至無盡。
而其序或順或逆?;蛞票司痛恕;蚍执撕媳??;ハ嗤埔啤3善渥兓?。此亦天地生化自然之序。
萬類消長一定之例。有不易而易。不變而變。而變?nèi)圆皇?。易仍不亂之道存焉。
故與河圖同異也。如陽數(shù)東北原位。以水木之生成。先后天之所始。
言先天之生成者首水。以天之一氣切化也。言后天之生成者首木。以天之二氣再化也。
故卦象以六為坤之用。定爻之?dāng)?shù)。以三為卦之?dāng)?shù)。以八之自乘。為全卦之?dāng)?shù)。皆取乎水木之?dāng)?shù)。以領(lǐng)先后天一切生成之象也。
若西南之七九。則先天后天之生化各異。
先天之火在南。數(shù)為七。金在西。數(shù)為九。
而后天之九屬火非金。七屬金非火。二者恰易其數(shù)。故變其位。蓋火之與金本相克也。
非同水木之相生。既克則有勝有復(fù)?;鹬畡俳鹩谙忍?。
則金必復(fù)于后天。若勝而不復(fù)。則生化將窮。更何后天變化可言哉。
故在洛書火退而西。金進而南。恰得其反。以成其序。
蓋五行之生。火必因土而后生金。既互易其位。
乃得受中央之土氣。而后不相克而相生。生克之間。即在此易位數(shù)耳。
且因變化之例。必二氣之平衡。且相得有合也。
以火移西。以金移南。一則九與一對。一則七與三對。
皆合十而受土氣。以自成后天之化。
即以陰數(shù)言之。其變例亦同。以二之接七。而仍不失火之生成。
以二之對八而合十。以受土氣。此二之必移西南與西七接也。
其它四六八皆然。既以此互易。而后相得。
則其原位必依此變易而后成用。此固自然之理也。
(一)洛書中宮之?dāng)?shù)五。河圖之?dāng)?shù)十五。何也。則以河圖土之生成數(shù)全。
陰陽之體。不可少也。洛書以明用為主。土之德在五。言五已賅十。
前講河圖已詳其義。洛書之僅舉五者。又不獨以土德用五之例。蓋洛書明生化之變。
為后天之象。非河圖可比。后天之例。以生化為用。生化之道雖本于五行。而非止于五行。
故其象皆變河圖之原例。而成新例。
后天者以生化無盡為用。故各方之?dāng)?shù)皆由內(nèi)而外。由寡而眾以分合變化示生化者也。生化既眾。象數(shù)益繁。而并生不害。并育不亂者以有中極也。
中極止于一。此數(shù)用五而去十。明其不二也。天地之道。一言可盡。
為物不二。則生物不測。此即堯舜執(zhí)中之道。以本天地之用。而見于洛書者也。
天地以五為中心。五行以土為根本。萬物萬事以中一為立極。
皆自此象見之。以天道言之。則一切生化之?dāng)?shù)。不離于中五。而用以廣。德以大。萬物所倚。萬數(shù)所持。皆此五也。故曰:天地心。亦陰陽之中氣。五行之中道也。
易傳曰顯諸仁。藏諸用。此二語即釋洛書者也。
洛書之中五。即仁也。而曰藏用者。則言洛書用五藏十也。夫陰陽二道。相倚而成用。而陰必藏。陽必顯。
一藏一顯。其用始大。五與十皆土數(shù)。即土德也。一屬于仁陽也。一屬于智陰也。用仁而藏智。仁顯而智不顯。藏也者非去而不用。言藏之于內(nèi)。不以顯也。
蓋天下之道。必首德行。仁為人之全德。亦天地之全德也。若智者。以成仁之用也。不可獨用。
仁顯其德。而智全其用。則用不顯而自大。是中庸成已成物之功。所謂不慮而中。不思而得者也。唯圣與至誠則之。
以人之生本乎仁。仁之德無不全也。而智成之。即陰陽之道也。顯仁藏智。智在仁中。即扶陽抑陰之道也。
此義則本于洛書。洛書顯五而藏十非無十也。
四正四偶。所合皆十。即所謂藏也。藏之于內(nèi)。而獨顯五。以明立極之義。實為天地微妙之道所見者也。
天地之功。見于生成皆仁德也。不見其智。而功莫與大。
此即能藏其智以成其用也。
人若忘乎此義。不顯其仁而用智焉。是悖天逆道。無不敗矣。尚何成哉。
故洛書用五之義至深切矣。
洛書明變化之例。示生化之用。其所包者廣。此略舉其大者耳。要將河圖之象數(shù)。與之一一對參。而求其變化之跡。則可漸悟天地生物之則。圣人易教之心矣夫。
河洛大旨復(fù)圣講述
河圖負(fù)于龍馬。洛書呈于元龜。以其所出見在河洛也,故名河圖、洛書;
圖之出雖以馬龜。象之征則符運數(shù)。蓋天地自然之象。顯于物者也;既出見于物。得圣人解之。以造成人文之始。而易象乃具;
是河洛二圖者,天地之文顯于物。而用于人者也;
唯天地之神。能自成之,唯物顯之;唯人用之;蓋合天地人物四者之靈,而后見其功;成其名,以廣其德,著其道,其為物豈可輕言哉?
觀易象之所本,六經(jīng)之所仿;百度之所制,一切政教之所創(chuàng)。其為人文之袓,文化之源,固無他物可與方矣!
圖書之象簡,而包舉天地之間,生成之德,變化之道;
盡氣數(shù)之妙,示形神之全;固以一而賅萬,中而立極,有同易道者矣!
其所明用,在順自然之序;而推其不息之功,在本生化之原;而溯其不二之道,猶天地之覆載,人物之生育;而莫外于至一至中之極者也。然考其用之大例,有數(shù)則焉:
(一) 河圖者;明位之用,位無動也;洛書者,明時之用,時有變也;
河圖立天地之極,而見其體,是明位不動,有其生成之序也;
洛書列天地之序,而著其變;是明時之時遷,有其復(fù)之情之也。
二者大例,一體一用;一守中而立極,一循行而不窮;是天地生成始終,道德氣數(shù)往復(fù)遷變,可見可微者也。
(一) 河圖者;明天地之生成也;洛書者,明萬物之變化也;
河圖自陰陽二氣之生成,而五行出;洛書自五方之推遷,而九宮見。
五行為萬物之本,數(shù)簡而位定;九宮為萬物之變,數(shù)繁而行周;此生化由簡而繁,氣數(shù)由正而變之例;
故河圖之?dāng)?shù),自一至十,不離五行,而成生成之母;洛書之?dāng)?shù),自一至九,化分無盡,而明往復(fù)之理 ;
其例如: 一六之水,則化為一與六之北,與西北二宮;四九之金,則變?yōu)榫排c四之南,與東南二宮;余數(shù)皆然,雖水火之?dāng)?shù)不易而位移,火金之?dāng)?shù)互易而位改;在河圖可名為水火金木,在洛書則稱為四正四偶各宮;
正猶易之兩儀,一變?yōu)樗南?,再化為八卦;其?shù)已由合而分,其物亦由寡而眾;此天地生化自然之例,而易之所以為易也,若執(zhí)河圖以釋洛書,則將滯而不通矣!
(一) 河圖者:以數(shù)紀(jì)二五之本質(zhì);洛書者,以數(shù)名九宮之循環(huán)。河圖不動而自生成,
洛書以動而形變化;
河圖象天地初奠,物類自生之時;洛書象萬有具陳。氣數(shù)并行之例;
其合于易,則圖如伏羲之卦,定位明序,而立其極;書如文王之卦,變化錯綜,而推其用;二者各有其所象,亦不外造化自然之理數(shù);
可征于物,可驗于形,可候于時令;可證于天地之文,可通于人物之生變遷者也;
故河圖之象,不易而易,如天地之道也;洛書之象,易而不易,如天地之德也;就河圖推而上之,可明天地之自始;就洛書推而化之,可知萬物之將來;
而天道以明,人道以建,天人以達,性命斯順;氣數(shù)不乖,行止斯定;此易之所以立教,為象天道以定人道者也。
夫河圖之?dāng)?shù)變,而洛書之象以成;其屬于天道者,萬物生化自然之象也;屬于人道者,則扶陽抑陰;中極不動,顯仁藏用,中和以成之義也。
蓋天道遠(yuǎn),人道邇;天道精微,圣人則之;人道明易,眾人能之;必以人道為言,而后眾人可通天道也;
河圖之屬天道者多,洛書則寓人道;以后天之世,唯以人道為急務(wù)也;
然人生自天命,人道出于天道;非天道之外有人道,乃天道之見于人事,而宜取法者;故名之人道,明人之所當(dāng)由者也。
道路也;由之則可行;人生猶行路也,由道則全其生;大則治平之功,小則孝弟之事;遠(yuǎn)則圣賢之德,近則日用之常;皆必由是而達焉。此人道之所以為重,而次于天道,以先于天道者也。
洛書之象,由河圖而變;即由先天而為后天,亦即由天道而入人道;此可征之于其數(shù)也。
五行云者,非僅指水火木金土也,凡物與事之同列而有五者,皆是;亦如兩儀也;故在時,有春夏秋冬四季也;在地,有東南西北中央也;在人,有心肝脾肺賢也;在味,以酸咸辛苦甘也;在音,有宮商角征羽也;在德,有仁義禮智信也;在倫,有君臣父子兄弟夫婦朋友也;其類正多,要皆五行也。
行者,言其周流往復(fù)循環(huán)而行,不相害也;故一年四時象之,年以四時成歲,而土旺于四季;
如河圖以水火木金定四方,而以五十之土立中極也;至洛書則方之四者變八,中之五者終不移;
則可知天道之行,有化少為眾,變合為分之例;而中極不易也。去其十者,抑陰而扶陽也,顯仁而藏用也;此即人道所始仿也。
人之于生,有德業(yè)焉,有事功焉;不得徒生也。故天命之性以成其德,仁是也;天賦之知以立其功,智是也;
人之以仁成性,則道成而生全;以智立功,則事成而名貴;
二者人之所以為人也,然必顯其一;而藏其一,以合乎洛書之象,而契乎天地之德;若不能顯仁藏智,則有功無德,失主之本;
若不顯仁而徒用智,則反未為本;離性日遠(yuǎn),去道日甚;不獨無以全生,必反因以賈禍;
蓋智者,用也,末也,必有本體為之先焉;失其仁而唯智是尚,是舍本逐末,失體求用;無根之花,無源之泉,何以自全而成用哉。
用者,言有所用也;有所主宰而后成其用也,非獨用可成功者;
故顯仁藏用,示天地之道;必先立德,明人道之本;必先修已,其與中極不易之義;
為易教并重者也。仁之德,即生成也;天地以生成為本,故人以仁為先;
仁、人也;有仁斯有生,安有忘其仁,而能生者? 即安有忘其生,而能致用也? 故用者,為仁用也;為用以成其仁也。
分言之,則有諸德之名;約言之,即仁也;用之屬智,亦為仁也;茍無仁,何以名其智哉? 譬如其生且不省者,焉得為智?此夫子有予智不能中庸之嘆也!
河洛二圖所重,在變化之例;洛書者,河圖之變;河圖者,天地之變;
河圖以二氣之變,而五行出;洛書則五行之變,而九宮分;此易見者也。其中微妙難知者,則五行之?dāng)?shù),本二氣之?dāng)?shù);
而九宮之?dāng)?shù),即五行之?dāng)?shù);推之則萬物之?dāng)?shù),莫非九宮之?dāng)?shù),亦莫非五行之?dāng)?shù),二氣之?dāng)?shù)也,
溯而上之,則九而五而二,歸于太極之一;推而下之,則五而九,至于萬物,以達無窮;一本而萬殊,萬殊歸于一本;
如布之經(jīng)緯,網(wǎng)之綱目;其為數(shù)殊,為絲一也;故自太極以至無窮,為數(shù)雖殊,為氣無二;而數(shù)之殊者,非殊數(shù)也;
數(shù)之自加減乘除也。故數(shù)殊而不殊,雖由萬物至于無窮,仍不外此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之?dāng)?shù);不過有其分合變化而已。
故數(shù)之殊者,數(shù)自殊之;非數(shù)外有數(shù),則由氣之不二也;
因氣不離陰陽,雖有錯綜生化之殊,仍不失其為陰陽;故氣無殊,數(shù)無殊;數(shù)以紀(jì)氣,氣之所至則數(shù)成,數(shù)之所見則氣達,氣數(shù)無殊用也;
河洛者,明氣數(shù)之用,示天地萬物之始終也;果明其變例,則天下之氣數(shù);皆可推而知之;以其用因變而后見也。
設(shè)無所變。即無所用;果無變無用,天地已歸澌滅;更何河洛之圖存哉?
唯其變多則用神,用神則天地?zé)o極;人物無盡,莫不在氣數(shù)之中;即莫能出此圖象之外,而后河洛二圖,乃為人之所必明,世之所必重者矣!
河圖與洛書異同之處,即氣數(shù)變之跡,與天地萬物生化之例;其所列雖僅此九宮之位,五行之名;而其類推,可至無盡;欲明其變,可就易象證之也;
所須知者,河洛之變何自來?其氣數(shù)分合何所本?此則求明天地生成之序,人物生化之?dāng)?shù),所必留意者也;茲試論之:
洛書之?dāng)?shù),因河圖而來;即萬物之生化,本天地五行所出;如五行生自二氣,即天地也;已見河圖。而九宮變自五行,即五方金木火水土也,
則見洛書;而九宮云者,非言九物,或九事也;以數(shù)盡于九,九宮足以包數(shù)之全;天下之物,盡在九數(shù)中,則莫逃乎九宮之外;
故九宮者,萬物萬事之所隸屬,而萬數(shù)之所循環(huán)者也。
無論生化之無盡,所推所衍,莫不盡于九數(shù)之中;由九而內(nèi)則返于一,由九而外,則推至無量數(shù);數(shù)雖無量,仍不外此九也;
乾之用九,已盡天下生生之道;而大衍之用四十九,已極天下往來之?dāng)?shù);
其曰:大衍者,由中數(shù)之五,而十倍之也;衍者、推衍者:推其數(shù)之所至,而足以包舉一切數(shù);故曰:大衍。
以數(shù)之老陽在九,老陰在六;六九五十四,去中五,而得四十九;
即大衍之用,此亦河圖洛書所有之?dāng)?shù)也;以其數(shù)之重在變也,則河圖之象變?yōu)槁鍟?,所始在金火互易位?
以金之九,為先天數(shù);若已變,則屬火;離代乾用,離為火;而乾為金,故其位隨乾離而易;此易見者也。其間尚含深意,即以數(shù)之成,乃因氣之行;氣之行也,非置于一方而不動,必周流八方而無息;以位言之,則河圖之火與水對,金與木對;
數(shù)隨五行之氣,而定其方,無所易也;若以時言之,則洛書北方之一,與東方之三,一屬太陽,一屬少陽;
而后南方易以九,西方易以七;亦一太陽,一少陽;其位互易,而后正對;以其氣之既行,不復(fù)如河圖之初生也。
河圖之氣,以陽生陰,以陰繼陽;故陽老于西方之九,而陰四繼之;陰老于北方之六,而陽一承之。陰陽互根于定位,而相得以合,而生成之功乃見,此其以氣之初生為象也;
若在洛書,則陰陽已分,二氣環(huán)行;行者有序,太少必對;是以北方之一,南方之九;一始一終,皆太陽;東方之三,西方之七;一生一成,皆少陽也;
陰氣亦然,東北之八,西南之二,皆少陰;西北之六,東南之四,皆少陰;兩兩相當(dāng),以周行于八方;而成一陰一陽之道,遂不可不易其南西金火之位也。
此例可以一歲證之,春與秋對,冬與夏對;一寒一暑,相當(dāng)其令;而一歲之氣,周而復(fù)始,如環(huán)無端,此其用之可明者也。
故洛書之象,象后天已定之氣數(shù);陰陽迭興,數(shù)位周流;以成其往來不息之德,不獨歲令然也;即一人之生,一日之晝夜;無不如是,皆以循環(huán)為率;此即洛書以明變化之用為象者也。
且數(shù)之既變,有數(shù)例焉;陽之合陽,則反為陰;陰之合陽,則化為陽;故二陽相遇,則成陽中陰;二陰相遇,亦為陰中陽;
此在太少之外,更有陰陽也。是一與九對而成十,則九為陽。一為陽之陰;
三與七對亦成十,則三為陽,七為陽之陰;陰數(shù)亦然。故四隅陰數(shù),東北西南為陽,相對為陰;
其所以然者,合則變,分則化也;后天之?dāng)?shù)多雜,無純陽純陰之物。以其不能生化也。
洛書之?dāng)?shù),參伍錯綜,各有其分合之用;故變化無盡,不獨火金之易;即二八之易位,亦其例也;
天地生成,全依此陰陽之摩蕩;而后萬物生化。世界悠久,以迄無窮,此所謂造化之機也。其行也,則以往來為則,循環(huán)不已,以成其生生不盡之功;
即至誠無息之德也。故氣之陽者陰之,陰者陽之;天者下之,地者上之;左者右之,右者左之;相互以生,相交以成;不獨金火之互換也;
故東南西北,四方之序;不似河圖,自一至九,九宮之?dāng)?shù);不同五行,而后見后天之道,明世間之?dāng)?shù)。
如河圖始于北,而洛書首東;河圖陰逆陽順,以一系行;洛書均分二系以往復(fù),此皆二者同異,可資考證者也;
蓋先天之象,由無入有;其始生也,因氣之動;后天則已生成之后,萬物隨之生化;
氣之流行不息,數(shù)以變化不窮;其所以異者,皆自氣合之;而氣者,內(nèi)征于道,即理也;外征于象,即數(shù)也;理數(shù)之間,不可過求其跡,以有神也;
神御其用,故天地有主宰之?dāng)?shù)不易;而神不可測,以其微也;是陰陽之事,不可實之以物也。唯神通之,氣感之;固圣智之事也。
以易言之,神而明之,存乎其人,言非易明也;而氣數(shù)之常變,吉兇生焉,禍福降焉,則盡人所當(dāng)知也。
故逢其合,適其宜;去其逆,塞其空;為趨吉兇之道,不可不講;此數(shù)雖止于九,而用可千萬;物雖止于五,而道將無窮;
如水之?dāng)?shù),遇金而旺,遇火而尊,遇木而退;遇土而死;其道有窮通也;他行皆然;以數(shù)合之而自卜之,則吉兇無遁情,禍福有定數(shù);不必求之人也。是故數(shù)之為用,
合道明生者也;知數(shù)知生,順數(shù)順道;其所指者義精意切,惜乎人之不講,而不明圣人立教之旨,斯可慨矣!
宗圣講述——曾子
古時象數(shù),悉本河圖、洛書,是為易象之源。河圖負(fù)于龍馬,洛書呈于文龜;皆天地自然之象數(shù),而圣人則之以演易;
蓋所由來者遠(yuǎn)矣!在天成象,在地成文,天地之象數(shù),即由天地自呈于人前;神道之感應(yīng),為人道所昭彰;
固上世常見之事。以地天猶通,神人時契;人習(xí)于道,無不通神;則神亦降其靈,資人以智,發(fā)人以道,非可異也;故圖書出,而人文以創(chuàng);
天地之道見,而人道以明;人之有文化教育,皆始于天地自然之象數(shù)文章;雖神而明之,存乎其人;而溯源探本,則有所自矣!
故圖書者,易象之袓;欲明易象,必明圖書;如木本水源,不得其故;則枝流莫可究詰,是以夫子曰:「五十學(xué)易」,言由圖書以窮象數(shù)也。天五地十,五十為天地中心;
天之道由此見,人道由此立。故五十為圖書之中數(shù),猶易之太極也;太極在數(shù)曰一,在位曰中;在性曰至善,在氣曰純陽;為無始之始,萬有之宗;老氏之天下之母,即指此也;而其大包無外,廣盡萬類;故屬天地之中,亦天地所自成也。
數(shù)雖自一至九,而其宗則五與十;五十分列,則乾坤定位;五十合用,則大衍成形;故曰五曰十,或五十,皆數(shù)之本體,其化則用也;
乾用九,坤用六,九六為乾坤之用;乾數(shù)極于九九,坤數(shù)包于六六;
人之?dāng)?shù)七,艮也;其數(shù)盡于七七,此大衍之用四十九,指人道也;天地之道,由人而明;天地之?dāng)?shù),由人而用;故大衍之?dāng)?shù),以七七為用;而天地之?dāng)?shù)在其中矣。合則成用,分則為位;交錯則變化生,乘除則盈虛見;而其本始,莫外乎圖書之?dāng)?shù)也。
河圖、洛書之象數(shù),為自然象數(shù);易之象數(shù),則本圖書而推其變化之象數(shù)也;易與圖書有同異;但天地象數(shù),終不外圖書所有者;
至其變化,雖推之無盡,仍不能有違于圖書之例;則由天地生成之?dāng)?shù)定,不可越也;自上而下,則二五賦形,而萬物以生;自下而上,則萬有歸一;由形返神;
故圖書之?dāng)?shù)始一終九,五十在中;而二氣五行備具。其化生萬物,則以用言;以二五互交,推演為數(shù);所謂二五構(gòu)精是也。
故其數(shù)陽五陰五,陽以順行,陰以逆行;相交以生,相克以變;而孤陰獨陽,則不生不變;
易以乾坤交用,坎離相制;以成生克,而形變化;由數(shù)之用言,則陽者,一三七九順行,始一終九,其位在西;陰者,四二八六逆行,始四終六,其位始于西北;
陽以九終交陰六,故陽數(shù)用九;陰數(shù)用六,九六相終始循環(huán)以生成變化;而五十主于中央,為天地中極;萬物樞紐。
此圖書象數(shù)之大概,即為易所本者;乾之用九,坤之用六;即準(zhǔn)河圖之陰陽數(shù)也。
觀河圖所列之?dāng)?shù),作為環(huán)形;則一三七九,由北而東而南而西;而四二八六,則自西北而西南而東南而東北;亦環(huán)而終始,唯五十在中焉。
洛書亦然,不過其用有異,由方圓不同也;由北之一,東之三,則以接西之七,南之九,皆陽數(shù)也;其陰數(shù),則西北六,東北八,西南二,東南四; 亦由東南之四,西南之二,接?xùn)|北之八,西北之六,相環(huán)以終始,正如河圖;而五在中焉,
其不同者,圖屬先天,書屬后天;一體一用,一位一成,一位一時。
故洛書之?dāng)?shù),以相交而行;而河圖則相貫也。洛書之位,以東南與西北易數(shù),而河圖則順逆依序也。
孚佑帝君疏述
河圖之?dāng)?shù),本于天地生成之象;蓋自無入有,首為太極;一氣既動,兩儀以分;兩氣相蕩,五行以具;
故河圖象之,其數(shù)自一至十;分為陰陽,陽奇陰偶,各得其半;而生化之本,必基于二氣之和;五行之分,即由于陰陽之變;其生化也,以一陰一陽相合而成;
乃于是數(shù)中,以陰合陽,以陽合陰;天生則地成之,地生則天成之;故一至五為生數(shù),六至十為成數(shù);生成二數(shù),各居陰陽之半;
如將籌比算之,自左設(shè)陽籌,右之陰籌;則左數(shù)為一三五七九,右數(shù)為二四六八十,左右各半也;更將其配合之,為左設(shè)生數(shù),右設(shè)成數(shù);則左為一二三四五,右為六七八九十,亦各半也;皆以相得而合,而后有物生焉。
故自左之一陽,合右之六陰,而水生成;左之三陽,合右之八陰,而木生成;自右之二陰,合左之七陽,而火生成;自右之四陰,合左之九陽,而金生成;更余陽之五,合陰之十,而土生成,此為五行生成之次序也。
其生與成,恰為相當(dāng)之位;故其數(shù)相得,如一居左首,六居右首;
故恰相得,猶子與午對也;是為配偶之定例也。因其位相當(dāng),而數(shù)相得;始有合,而見其生成之功;
此一六居北,二七居南;三八居?xùn)|,四九居西;五十居中,以既合而后同居;亦如人之夫婦也。故其位之相配以次,數(shù)之相得以序;
雖有一二之殊,卻非父子,而為兄弟,不得視為水生火也。
然五行之?dāng)?shù),亦為二氣之量數(shù);如一六為水生成數(shù),亦即水之量數(shù);以陽一陰六,為其分也。其所差五數(shù)者,系以五之前為生數(shù),即生氣;
其氣能生不主成,而成氣必自五以下;猶之日與夜也,非至日落,不得為夜;以生氣未盡,不見成氣;
故一必與六合,不能與二三四五合也;一六既合,其次則屬二與七;二為陰,七為陽;二屬生,七屬成;陽多陰少,乃為火之成分;亦如水之一六合也,以下皆同。
蓋五行之?dāng)?shù)字,包括數(shù)義;一示陰陽之成分,一示生成之先后次序,一示五行之量數(shù),一示二氣之分合總數(shù),一示二五之化成原數(shù)也;
其義甚廣,而無不相通;實天地間至數(shù),不得移易者也;如天一地二,謂之為陽陰次序可,謂之為天地氣分量數(shù)亦可;
論五行生成,則次序也;論五行成分,則量數(shù)也;論生成次序,兼示陰陽量數(shù);而以紀(jì)二五之精氣所行,與天地之形氣所積,莫不一致。
故河圖總數(shù)五十五,即由一六、二七、三八、四九、五十、相加之積;其屬天者二十五,即陽數(shù)之積;為最清輕之神,故居上而名天;
其屬地者三十,即陰數(shù)之積;為重濁之精氣,故居下而名地;其實一陰一陽耳。其所間所差者五,此為元氣之未化者,雖在天地之中,卻非五十五數(shù)之內(nèi);
蓋可以名而無名,可以數(shù)而無數(shù);故為中氣,即陰陽之間所差之?dāng)?shù),然先天初見生化,無序可紀(jì),無量可數(shù);有差而無差,有積而無積;蓋以陽陰之異,祇在動靜之間;
原同一氣,因其動靜,而后有始數(shù)可知;然未遽定也,必待五行次第生成;五十五數(shù)確定之后,始知其屬天者幾,屬地者幾;不可以后天之?dāng)?shù)。名先天之氣。
先天祇一團渾然之氣,分之為二;始為兩儀,然無量可數(shù)也;其為量者,乃五行生成之后,因而量之,始有其名;
當(dāng)初生之時,祇宜名曰:一陰一陽之化合;一、一也,六、亦一也;二、一也,七、亦一也;
推之二十五與三十,初無異量,皆屬同氣;不過既分已久,生成已見;其氣已化,其行漸成;而后前之一中,變?yōu)橛袛?shù)可紀(jì),有量可量;
如一六既成水,始有水成分可言;蓋以陰陽之偏,遂生差異之?dāng)?shù);如冷與熱,升降異也,輕與重,上下殊也;
于是有量有數(shù),可以別其為何物;而物則因之更生他物,氣亦因之更化異氣,此后天數(shù)有一定者也。
要知先天后天之分,本無多異;異者一有定,一無定;一有名有形,有象有數(shù),故有定;一無名無形,無象無數(shù),故無定;
而介乎先后天之間,為初見生化之跡者;則可有可無之間,或定或否之類也;其象數(shù),以上言之,先天也;以下言之,后天也;
故其象數(shù)可量而不可量,可紀(jì)而不可紀(jì);此以在上下之中,有無之界;如數(shù)之一,如位之中,如物之極是也。
河圖之?dāng)?shù)亦如是,其數(shù)屬后天之始,其象屬初生之物;其氣仍純,其數(shù)仍簡,乃能為一切之母;故天地數(shù)止于十,而積之成五十五;其中之五十二數(shù),即代示五十全數(shù);而最中之五,即代示先天之中氣;
先天中氣,本無五名;而名之五者,即由后天之五也;后天之五,亦主眾物,居中央,與先天同;故以其名先天之中氣。且因天地各五數(shù),其積之差亦五,而生成之中數(shù)亦為五,天地之中心亦為五;故五者先后天之中位,亦先后天之中極;五為至中數(shù),
由其序言之,命曰一;由其量言之,命曰五;由其位言之,命曰極;由其方言之,命曰中;皆此數(shù)也。
故五者賅先后天之氣數(shù),而獨立于其中者;且通先天中氣,立后天中極;謂之先天可,謂之后天亦可;以在后天直名曰土,實則土應(yīng)有三個五;
今僅曰中五者,即暗指先天之中氣矣!先天中氣,本無可名,無定居,無定方,無定形,無定數(shù);而以五名之,以土位之,則以后天為主也,然此中氣,先后天同,而舉土亦可以代示中氣;因在后天五行,皆依于土而后成形;若無土,即無水火木金之質(zhì)可見;
是五行必賴土以成物,亦猶人物必賴中氣以為生;其義同也。
如河圖中五,視為后天之?dāng)?shù),則屬五行土之生數(shù);若視為先天之氣,則屬中極之氣;故由河圖一變?yōu)槁鍟?,僅留此中五不移;由河洛一變?yōu)榘素裕瑒t連此中五亦隱;所謂:「易無體」,即隱此中五;而將土之成數(shù),暗附于四方,與洛書同;此皆示中極之地,為先后天中氣所在;而先后天所以變,而不離其宗;生化,而不失其本;皆賴有此中五也。
故天地之差止五,而大衍與天地之積之差亦五;此五彼五,與先天之中氣,后天土之生數(shù),皆二而一也;
能通而一之,始能明生化之源,造化之機;天人之道,道器之途;莫不豁然貫通焉!夫子講義,特提出此五,以為讀者告,其旨至深切矣!
先天之氣,無形無名,因其動靜而后生成五行;故生之?dāng)?shù)五,成之?dāng)?shù)五,合為十;
猶先天之一也。先天之一分為十,又分為陰陽各半;更由其生成次序,分為生成各半;故生之初為一屬陽,其次為二屬陰;其次為三為四為五,以奇偶而分屬陰陽;皆生之?dāng)?shù)也,然生者初見之氣,必賴成者而后成物;
故初成者六,屬地陰;其次七,屬陽;其次八九十,亦以奇偶而分陰陽,其次序恰與生數(shù)相得;故一與六合,二與七合,三與八合,四與九合,五與十合;
而其生或成,亦以陰陽各得其一為序;故一六為水,則陽生而陰成之;二七為火,則陰生而陽成;其下木金亦然。至五與十,又屬陽生陰成;
則陽占生者多之,陰居成者眾;以此為后天生化之大則,即必先陽而后陰也。
此生成之次序共五,而陰陽不等,其意實為深微;果將此中數(shù)提出,而不與四方之?dāng)?shù)并列,則陰陽始平。
土雖為五行之一,且居生成之終;卻能獨承先天之氣,而為后天之根;其兼?zhèn)湮逍兄當(dāng)?shù),合陰陽之德者,實有自也;
故自五行生成之后,其數(shù)已定,其量始明;而其為二氣之差,亦恰此五;因其兼?zhèn)湎群筇熘畾?,而包含陰陽之德;恒能齊所不齊,足所不足;而在后天之五,等于先天之元氣;
作陰陽之中樞,物所資生,人所資育,初無限量;故在河洛之象,獨以之置于中央,而不與他數(shù)并列。
且陰逆陽順之序,他數(shù)皆易其次,獨中五之次不移;明其為后天之極,即先天之精也;
以數(shù)量言,屬后天者,本有多寡之殊,輕重之別;在先天則無殊無別,以皆一氣也;
后天之異,而必求其同,則亦唯此五是賴;其所差者亦恰是此五數(shù),果欲齊其不齊,足其未足,亦唯以此劑之;
此由后天觀測者也,茍明乎五行生成,原由二氣之有多寡輕重;若其無也,則所生同一物矣! 故所生之異,在乎數(shù)之不同;而其不同,即所差之五;#六
如以此中五調(diào)劑之,固可齊一;此系后天之例。以一陰一陽,而后為道。
故河洛之后,變?yōu)榇笱埽黄鋽?shù)始齊,若在河圖,猶陽少陰多;變?yōu)槁鍟?,則陰少陽多;皆不齊。待易大衍,截長補短,而成各半之?dāng)?shù);
然大衍與河洛所差,亦皆此五數(shù);以其恰合于中數(shù),為陰陽之樞;故少則可加之。多則可減之;以歸于齊一。若其它數(shù),則不得加減之也;
河圖之?dāng)?shù),原象也;洛書之?dāng)?shù),變象也;大衍之?dāng)?shù),例象也;言為后天生化之例,包含天地之?dāng)?shù),而得陰陽之平者也;
故日:大衍。衍者,演也;與古道字術(shù)近,即一陰一陽之謂道,由此而演其用,以明生化之例耳;故齊者,人齊之;演者,人演之;以便于推算耳。如歷之制閏,與歲月相齊也。
且大衍之?dāng)?shù)雖五十,而用則四十九;此中妙義,亦多未知;蓋本于象也。五十之象,
雖陰陽各半;而其中一數(shù),為二者共有;亦中數(shù)也。
故用數(shù)止四十九,以陰陽分別數(shù)之,則各得二十五;若合數(shù)之,則各止二十四又半;故其用祇宜于合,不宜于分;茍分用時,則當(dāng)更減去一數(shù);即中數(shù)之一。而各二十四,于是陰陽之?dāng)?shù)始平均;
若一歲之月十二,氣侯二十四;以合日之行度,而月之三旬,有晦朔望上下弦,亦見月光者,止二十四日;上半月十二日,下半月十二日;為得日照時,余日則無光;是陽之合于陰,亦止二十四,與陽之度數(shù)同;
雖河圖象陰陽之?dāng)?shù),共五十五;而至大衍之用,僅四十九;及其分用時,則止四十八;此由先天易為后天數(shù)之差也。
其差者,因欲齊其不齊,足其未足;故恒截長補短,以劑于平;此后天之?dāng)?shù),以平為歸;而陰必后陽,天必包地;日必先月,女必順男;此皆后天一陰一陽之道,由河圖變易而來者。
河洛之?dāng)?shù),則異乎是;天地之?dāng)?shù)不齊,陰陽之象各異;為其初化,各物未具;數(shù)量猶混,不如后天之朗然若定;規(guī)然不移者也。
故在河圖之時,一六同級,二七等觀;三八如鄰,四九若親;五十為偶,皆自相得;不多不少,而以成其五行也;
若既生成五行,次序已明,數(shù)量以定;始得其所差,而辨其數(shù);再因其中數(shù),而求其齊;于后天陰陽之道始明,生化之機乃定;
故自河圖一變?yōu)槁鍟?,再變?yōu)榇笱埽黄鋽?shù)同而不同,與自太極兩儀四象八卦之變易,其例正同;八卦定而后后天之象見,大衍用而后后天之?dāng)?shù)明;
本末始終,各有所紀(jì);通而一之,推而化之;則數(shù)不盡數(shù),象不盡象;是在精研其自來,而貫澈其有無耳。
至于五行之生成,與夫先天元氣之初化;何以如是生成? 及天地之?dāng)?shù),何以分生與成。是皆造化之階,為自無入有經(jīng)歷之級;
其理微,其義深;初非一二言所可盡,茲就大略言之: 夫先天之氣,光明純潔,密致剛健;凝然不動,晶然透澈;本無可名,無可形;
乃因含有熱性,溫氣氤氳,光流渾圓;以成其動,動則氣搖;先熱乃布,布則氣分;于是渾圓者漸漸變化,光明者漸漸暗然;此由動而生變,即由一而成兩之機也。
故無極而太極,直一氣之轉(zhuǎn)移;動則有靜,陰陽始分;陰為陽化,陽為陰復(fù);二者相施,兩儀乃判;其始判也,一陰一陽,猶甚純簡;以旋回之故,交合乃成;故陰陽漸離,其氣時接;此則四象之漸成也。
其太陽太陰,全然兩儀之象,是為水火之生;太者,言其大也;
然非純陰陽也,以各得其多者為名;故水為天生地成,火為地生天成;斯為兩儀之后,四象之初;太陰太陽之所象也。
繼之者,則少陽少陰,亦出于兩儀;而其所得者少,所成者弱,是為木與金;此木亦天生地成,金亦地生天成;四者既具,生成之氣未盡,于是土乃成焉。
故土者、生成之末,而備兩儀之精;全后天之象;接先天之氣;此其生成之序也。
然亦非如此簡單者,蓋氣蕩無停,精流不見;生機既啟,成數(shù)斯應(yīng);
天生于上,地乃應(yīng)之;地生于下,天乃應(yīng)之,以兩儀初分,力足精強;行走至速,各含生機;均有成德,此生彼成;
如電與雷,不差毫黍;其分之為氣者十,生成各半,以與陰陽奇偶,相見而合;故水之生于陽也。而陰成之?;鹬陉幰?,而陽成之,其所應(yīng)至捷也;
然陽者,所生必陰;陰者,所生必陽,陽者下,而陰者上;陰者熱,而陽者涼;皆以動而變,得其反也。
故天動生水而流于地,地乃成之;地動生火而炎于天,天乃成之;皆氣變自然而合,初無為之序,而自成序也;
水火既生,其氣已弱;故木為陽之微,金為陰之微;氣自至焉。生成既眾,強弱皆見;精復(fù)其始,德返于初;于是土乃生成,而得氣獨全,以其值氣之復(fù)也。
土生于天,成于地;與先天初生同,而土質(zhì)厚德凝,為后天萬有之本;其氣全,其數(shù)中;此五行所獨有者,亦萬物所同母。
故其用周于天地,利于四行;雖在生成之終,卻居后天之首;乃位中央而數(shù)中極。
此其生化之妙,有非人之所能知;而后天生化無窮,莫不本于此土者;其得氣固不同也。先天生化之序,至土而止;
而后生化之功,自土而成;是為先后始終之樞,恰當(dāng)?shù)榔魃舷轮~;其為此世界之所貴者,自過于一切矣!
故先后天之生化次序,均不同也;而皆以土為貫通之機,舍土則不獨后天之生化不成;既先天之生成,亦無由竟其用;
故言后天與先天同異,必自土溯其根源;此天地萬物,莫不依土而后生存變化也。
五行之氣,水本太陰,而根于陽;火本太陽,而根于陰;以所生之屬與所成異也。
故水火木金,皆陰體陽用,陽體陰用;唯土則兼陰陽體用,以得氣全也;
氣始動為陽生陰,既復(fù)則仍返于陽;氣之初行,為陰隨陽,既定則仍抱于陰;
土之生成數(shù),雖有陰陽,而五則備二氣;十又五之倍,亦陽之所用;故其體用兼二氣,以為后天之母;四氣之長,五行雖分,莫不依土而生變化;是土者,直二氣之精,五行之本,萬物之源也;
按之易卦,以艮為土,故曰:「成始成終」。
以居先天生成之終,為后天生化之始;在后天卦位,艮與坤對,
在連山易序,艮為首位,即洛書之象;二八易位,亦以艮坤相易,以明后天之土 ;代地之用,為生化之本也。
夫艮卦屬土,而異于坤之地也;乃能代坤之用,履地之位;其因氣之異,德之充也;在先天艮為山象,居西北隅;在后天則移東北,與坤對位,而其原位為乾所居;明后天之土,即先天之坤;
足與天同功,與地同德;此連山易所以推為首也。后天之艮,當(dāng)坎震之交,明生化之源;其成萬物終始者,即以其能代地而配天也;故艮在后天,非僅山之象,實土之總名也。
既以山言,亦對海洋而論;以出海面也。故其代地之德,多見于陸,而其象系大陸也。
因地之用,有陸水之別;而土之德,則見于陸;即水亦陸所載所防,而后成其用也;
故五行之水,受制于土;而八卦之坎,與艮連居;其義至深切矣。
土之在后天,實為一切主;無論何物,莫不因地以為生化;即空中之氣,亦附于地面而后殖;其它有形之物無論矣!
凡生在天地間者,無能離土以存以變;不獨人物之生也,即植物等或無生之物,亦必賴土以存以變;此可以見土之德,為造化之本源所寄,亦即氣數(shù)之根株所在;故土之?dāng)?shù)五,實為萬數(shù)之基;
而足通天地之用,為人物之權(quán)衡;是五者,等于一;言其用廣,而能通一切數(shù)也;在河圖證之,一六居北,二七居南,三八在東,四九在西,五十處中;四方之?dāng)?shù),均仰中央,而其差皆此五;已可見此中數(shù)所寓,即中氣所存。
又以陰陽順逆言之,一三七九,由北而西;四二八六,由西反北;兩者循環(huán),以相終始;五獨居中,以運其樞,不隨之移易;
十以二五,亦同在中;皆氣之妙用,數(shù)之妙合也;故陰數(shù)皆逆,而十不動;由先天之本序言,則二四六八應(yīng)為次,今以行之逆,故變四為首,六為終;
六者為陰數(shù)始終之?dāng)?shù),在成數(shù)為始,在用數(shù)為終;陽始一終九,陰始四終六;展轉(zhuǎn)相合,皆為五;亦即中數(shù)所寄,中氣所存也。一四同行,至九六相交;莫非五數(shù),以明中氣之無不通也。
五行之?dāng)?shù),固如上述;先天后天各殊,即其方位,亦有此異;當(dāng)五行之初見于數(shù)也,雖有南北東西之分,實則所指屬虛空之象;
如以中國論,自當(dāng)北為水,南為火,木居?xùn)|,金居西,而土在中央;若合天下言之,則有不然;
蓋赤道南,則反其寒熱方位矣!此理原易明,蓋所云方位者,為其氣之所宜也;今以土為本,土之所在,當(dāng)以大陸屬之;
則凡赤道以北,大陸為多,而南則少;故當(dāng)以北溫帶為中央,而順是以次南北焉;若果赤道南之大陸,則正與北反;即宜以南之北,當(dāng)北之南,而反其五行之位。
蓋河圖五行,本無定方,僅有定位;上火下水,左木右金;若在北溫帶,則下為北,上為南;若移南溫帶,則下為南,上為北;
此固就所居地而定,不過水與火對,金與木配,乃不易耳;
更推言之,水雖居北,而中國北方皆陸;火雖在南,而中國南方多水;東方亦為水居,西方則多高地;是即按之吾國,亦難以物質(zhì)求之;
況水雖屬陰,而根于陽;火雖屬陽,而根于陰;是寒熱亦未盡水火之體用。
木在山多,金出水內(nèi);東海無森林之地,西陲少金石之丱;則東西以配木金,亦非一定之理;故五方云者,乃就氣而言;
就先天之氣言,與一歲所合同;初非一一按之實物也。
不然,春溫秋涼,冬寒夏熱,皆氣之變耳;物或隨之或否,不得以物執(zhí)其說也;然若謂此言無定,而不信五行之說,則不可,蓋五行正同于二氣,無地?zé)o時不見之,其分別亦至明晰;
如水之流下,火之炎上,與春夏之溫?zé)幔锒疀龊?,皆一定不移者。雖至何地何時,仍可驗者;故其分別,得氣之殊,成象之異;實有至理,毫無可疑,不過學(xué)者宜會通其意,勿泥其辭;
貫徹其精,勿執(zhí)其表;則天地之大,日月之明;山川之遙,草木之庶;無不可候其氣數(shù),而得其類別也。
故言五行,重在其生化之功,而探研生克之理;以求其象數(shù),通乎天道耳。近世科學(xué)漸已近于是理之討論,果假以時日,讀吾中土之書,精以求精,自有會歸一途之日;
蓋五行之說,乃古人探本生化之源;格物致知,窮理盡性;通天地鬼神之道,立人生修養(yǎng)之方;順吉兇禍福之常,為日用起居之則;固與科學(xué)之義同,初非惝況無據(jù)之談,迷離莫詰之論;
故中國一切文物制度,無不準(zhǔn)是而成;人倫綱紀(jì),世道規(guī)范;以及醫(yī)卜之技,言行之箴;政教所成,禮法所制;初無不由是而出,所謂規(guī)法是也。
如天文之軌度,地理之紀(jì)程;各有規(guī)矩方圓,以應(yīng)乎二五氣數(shù);故欲深通古時文化,必先自易探索;而易之仿始河洛圖書,以準(zhǔn)天地之道,明鬼神之德;其精義入神,初非言文所盡;今所論者,尚其大略耳;望世之讀者,更由是以深求之;庶乎有通于古,有造于今;而不獨中國文化之得傳,無負(fù)圣人之教矣!
又曰:天地之間,萬物并生;而所憑者,多在地土;則以土為后天生化之母,備五行之氣,而為兩儀之所合化也;
其德全而用宏,居中而運眾;雖天之高,星辰之遠(yuǎn);日月之明,風(fēng)雨之降;寒暑之往復(fù),關(guān)于天時氣候者,若不在地;而莫不自地見其用也。
地者,萬物之中樞;為一切氣數(shù)之機衡,生變之爐冶;而人亦隨之生長死沒,至于無窮;故后天之土,雖居五行之末,實策生化之源;
而本數(shù)則五,故其用亦五;以五應(yīng)天,則天數(shù)成,此十乾之為二五也;以五應(yīng)時,則時令備,此歲序之分為五時也。
在地則有五方,在人則有五臟;在行則有五德,在聲則有五音;在色則有五色,在味則有五味;凡由天地人物生化之物,接觸之事;莫不以五類別之。
則以氣之所成,數(shù)之所至,莫不本于土,而同為五行之象也;五行云者,言氣之運行無息,而有度也;故五行之位定。而方無定;
言五者氣自消長,不居一方,而其本位則不易也。如水流下,火炎上,其不變也;若以其所在言,則無定;如水可居山之高原,火可入地之洞穴;其所異者,水不能炎上,火不能流下,以非其性也。
故五方之地,恒隨土而定,初非必南火而北水也;且方位者,本天空而言;以皆氣也,不可以形論;故天空之氣,流行不息,而五行隨之。
如人身之氣也。人身雖以五臟配五行,心居上而賢居下,肝居左而肺居右,脾在中央;一如河圖之位,但考其實非定也;
蓋所配者氣之流行,用之主管,非謂物質(zhì)之偏處一方,不相涉也;故一身之中,氣血周流,無處不至;則五藏之氣,循環(huán)全體,無部不連;故曰五行,而不曰五物;正以其運行不定方,非物之可擬也。
其歲時聲色等,雖分五類,恒有兼體;氣之所至,體用見焉;故五行之名,亦大略耳;
按之佛經(jīng),則為四大;地水火風(fēng),分屬一體;其象同于易之四正。而地當(dāng)土,風(fēng)當(dāng)木,合之水火,似少金位;
然風(fēng)亦作氣解,與乾金同德;且佛以金剛為佛體,而西方為佛土;是其以金為至堅至凈,非色非空,正與純陽之乾同象;則四大之外。仍有金也。合之中國河圖之象,易卦之位,小異大同;
此可以廣五行之解,而證五位之說也;蓋佛生印度,未聞中國之學(xué);而言若是,足見五行之分類,實造化自然生成,非古人為之名也;故五行之說,通于一切,而其德用,尤推于無窮也。
要知五行之分,固在氣之分合,生化之原質(zhì);而其用則在于生制之性,以后天生化,非二氣之合,不能成其生;非二氣之變,不能成其化;五行之性,有生有制,而后見其功用;
故水遇土則塞,遇火則克,遇金則悅,遇木則竭;金火土木亦然,各有所生,有所制;則各有所愛,有所畏;于是展轉(zhuǎn)推衍,以盡其性,而成其德;
于是萬物以生以育,以化以滅;循環(huán)往復(fù),莫可究詰;于是造化之功見,而世界以立;為盛衰因果,繁枯消息;以竟二氣分合之用,而達天地生成之德;皆由此生制而來者也。
故其氣往來不息,其數(shù)乘除不盡;其為萬物稟受之本,生死之機;禍福吉兇之源,妖祥順逆之則;無巨細(xì)、遠(yuǎn)近、多少、美丑、之倫類,必皆緣此以為例;
無賢愚、老幼、動靜、之性情,必皆因此以為范;故天地以之成度,人物以之成紀(jì);世界以之成用,宇宙以之成法;神鬼以之成德,形氣以之成行;上下今古,精粗巨細(xì),咸在其生制之中;
而后數(shù)命以成,氣象以明;智者察之,以為通道;愚者順之,以為安生;圣人著其象于卦,示其用為易,以立為教,而詒天下后世,是易之所述,本于河圖;而其所擬,莫外于五形生制之例;此凡習(xí)易者所當(dāng)先知也。
蓋易之卦,雖始為八,終為六十四;而其本,則兩儀也,五行也,及其分合與生制也;
故卦有性,不外陰陽;卦有德,不外水火木金土;卦有用,不外五行生制;二氣分合,以此卦象全演自河圖者;
而卦納甲、納音、納辰、各例,尤為推五形之制,而盡其用;本二氣消長,而竟其功;至詳且明也。此習(xí)易必先習(xí)河洛圖,而明卦必先明納甲、納辰,納音者,良有以也。
五行生克之理,由于氣之分合;氣有消長,則用有生殺;以后天生萬物并生,必有所制;否則獨亢,反生為害;故有制使之不亢,而后成其生化;
如水得土,則無泛溢之害;火得水,則無焚燎之災(zāi);而后水火之用見,利多而害少,故物得其益;此造化之妙用,亦本氣自然者也;
河圖之象,以當(dāng)相生者相接,相克者相對;而明其承制之義。知其對偶,非仇則愛;蓋相當(dāng)不讓則仇,相得有合則愛;即以剛?cè)釣楸嬉病?br /> 剛遇剛則仇,柔遇剛則愛;故其承制,皆以相克而成其用;如水與火,木與金,皆得其所制為助;以其克之,所以助之;雖抑其勢,實成其道;故相對若仇,而相得為婚;其成生化,全在于此;
故五行之運用,必合其生克之情而后見;河圖如是,卦象亦然;八卦之位,亦以對偶承制而盡其用;
甲子亦如是。故子午卯酉,分合水火木金之位;而甲丙庚壬四剛亦如之,皆以相接相對,各成生克之用者也。
五行之名固有定,其氣仍時通;故其用時相為助,而成其生成之?dāng)?shù),亦恒以為用;如內(nèi)經(jīng)等書,以數(shù)紀(jì)用是也;在水火木金,多取地數(shù);土則取天數(shù),亦以其獨異也;土之生數(shù)五,成數(shù)為二五;生數(shù)實賅成數(shù),而五又中數(shù);故獨取之以明其用,其旨實深矣!
太極圖講義
易傳曰。易有太極。是生兩儀。兩儀生四象。四象生八卦。此言易卦所自始也。
易卦有八。而本于四象之分。四象者:太陽、太陰、少陽、少陰也。
陰陽太少。雖有四象。而本于兩儀之化。兩儀者陰陽也。陰陽雖有兩儀。而本于太極之所生。太極者至極也。言天地萬物莫不有始。始于太極。由下而溯其源。至斯已極。故曰太極:
言無極也。太極之始。陰陽未分。兩儀未生。純?nèi)灰粴?。精神光明。為無始之始。無生之生。真體圓靈。氣周道凝。德至玄玄。神至冥冥。光合息醇。悠然至清。不可物擬。不可言名。名之太極。
立生之根。此太極之象。為自無之有。太初之母。萬有之宗。一氣之原也。故曰太極。
言其至極。無可上進。無可分移。而不得以名稱。以象類者也。夫天地萬物。同斯氣也。同斯生也。同斯運行不息也。同斯有守有立也。而皆太極始。
以太極能生也。有始也。運行不息也。守中立極不二也。故為天地萬物之母。氣數(shù)之祖。生成變化之大本也。言其遠(yuǎn)不可知。言其可知。則太極而已。言其外不可名。言其可名,亦太極而已。天地尚自太極生成,況其下者乎。故欲窮生化之源。氣數(shù)之根。必自太極始。太極者固萬有之宗。而言易必以太極啟其端也。
易之始也。伏羲之一畫。即太極也。為體一。為氣純。無數(shù)之可紀(jì)。無象之可象。而紀(jì)之以一。象之以一。言數(shù)之始象之初也。
故易之卦象。即自一始。蓋示太極者也。太極之為象。雖僅此一畫。其氣雖純。而有動靜之用。其精雖凝。而有生化之功。其初雖一。而其既動則有所生。既生則有所變。
故一之動也而二生。靜也而一復(fù)。一者為陽。二者為陰。兩儀乃生焉。兩儀者太極之初變也。太極以氣之動靜。精之生化。動者自生。靜者自化。生者為陰?;邽殛枴j庩柤确?。其氣斯變。
前之一者變而二矣。前之太極者變而兩儀矣。故易自太極生兩儀。然兩儀雖生自太極。非如后來之生化有父母也。乃自至極之元氣動蕩而生。
因其有動則有靜。動靜異也。異則有別。而后生化見也。雖生化而仍由一氣之變。非生自二氣也。雖化而成兩儀之名。其始仍為一體也。
故曰易有太極是生兩儀。言兩儀之生。生自一氣。而兩儀未生之前。固渾然一太極也。是生云者。言自是始生也。明示兩儀之生。為生化之初始。而太極之變?yōu)閮蓛x。實生化之初見其用。以溯天地生成之本。人物化育之源也。
故曰是生。凡古文是字有自此作始之義。且言其本能也。世界生物。莫不自陰陽之和生化。唯兩儀始生。則太極之一氣所化。由其有動靜。動靜亦陰陽也。不過一氣之動靜。而成兩體之陰陽。
老氏所謂一生二者即指此也。夫太極之初。固渾然元氣。無形無質(zhì)。無色無象者也。然以其元氣。有其光焉。光生熱。熱生動。動則有生。光者元氣之體。熱與動者。元氣之用。生者用之見也。
元者仁也。仁之德。以生為用。故元氣以生化為本。動而有生。生而陰陽出。此元氣自然之德。流行不息。而后陰陽之象。往復(fù)無窮。一生永生。一化眾化。而天地以成。人物以育。生之化之。日益以盛固元氣之德所見。亦造化之功所征者也。
故太極者。主生化之樞。為天地萬物之母。而溯世界之初始。則固來自渾然之一氣也。是曰氣化。氣化作始。形化繼之。既有陰陽。則生化者自二氣之和合而后成。故有兩儀。乃生四象。有四象。乃生八卦。即猶河圖自二氣而生五行。洛書自五行而變九宮。老氏所謂二生三、三生萬物者是也。
陰者承陽。陽者包陰。二氣環(huán)行。乃見生成。此亦氣之自然。數(shù)之自合者也。故易之卦象。自 之象。生 與 之兩儀。更生 之四象。更由是推之。而生 之八卦焉。皆氣數(shù)自然化合而生成者。而其自出則太極也。即一也。
圖而象之。則為O。此示渾然之氣也。以其既具動靜也。則為 。示已生兩儀也。世傳之圖。有末盡合。應(yīng)以此二圖為則。一圖則太極之象。純凈光明。二圖則動靜生陰陽之象,黑白環(huán)抱。如是可見太極之體。及所兩儀之象也。
夫易象者言天地既生之后者也。取象自太極以下。而八卦也。六十四卦也。三百八十四爻也。皆兩四象既生之后之事物也。重在既變之象。故名曰易。
易變易也。而易有太極一語。即明示所自始也。易字不必指書名。當(dāng)以卦象變易之義釋之。
有字不可屬于易經(jīng)解。當(dāng)以自無入有之義釋之。蓋言易之言變易也。必自其變所始考之。言變者必征于有物之初。而始有者即變之始見也。則太極者即萬有之始。亦萬變之宗。
故言變易。而明變化之源。言自無入有。自當(dāng)溯太極而為全易之根本。則易有太極一語。其意義至深切著明也已。若視為易經(jīng)有太極。則不合矣。
太極非物也。言易雖自伏羲。而太極之有象。則天地之先也。故太極不得視為易所有無者也。要知太極之象。傳之久矣。伏羲時畫之為一。無此圖也。后圣漸由伏羲之一。演之為圓圈,以示其體。又有由圓圈之象。演之為 。以明為用。即中字所自出也。
后更演之為黑白交互之象。以明兩儀既生。二氣之周流不盡。而以證天地生化之序。乃合易象八卦之圖。此今世所傳之太極圖也。圖之為象。在明其體用。黑白之圖。有用遺體。尚非全也。必先有渾圓明澈之圖。以象其本來元氣。合以黑白交環(huán)之圖。以象其動靜生陰陽。于是體用皆全。變化自見。
如易之卦象。自 生 。自 生四象八卦。皆有序也。若不循序觀之。則不知八卦所來。又何以明卦象之體用與變乎。故 者太極也。 者兩儀也。八卦皆自是生化者也。
古人言文尚簡。況當(dāng)畫卦之時。尚無文字。所有之象。僅八卦與六十四卦。雖有太極之象。而未有圖。以未以列于卦象前后。不過口授之后人。知其有所始耳。迨文王之后。諸圣人之言。皆筆之書。
不獨易之象義。有其文言釋之。即河洛太極之圖象。亦有傳序以解之。此系傳中有易有太極之語也。蓋恐后人不知易卦所自始。而忘其本。故特述先圣之言。而系辭以傳之耳。系傳者謂系于辭以為傳授。以易象之未備??窒热丝趥鞑淮咕眠h(yuǎn)。故系之辭。為之傳。言猶系之于易。使毋遺耳。
天地之前一氣所凝;固無物也。天地即判。萬物續(xù)生。仍氣之所周流。故盈天地者物也。運天地者氣也。氣化而物生。氣化自太極始。太極者氣之主宰。其生化之序。則見河洛二圖。
陰陽并行。生化無垠。曰陰陽者以太極氣化之次序也。太極之初。元氣純陽。不可分陰陽也。元氣胚動。乃生陰焉。動則陰生。靜則陽復(fù)。氣因動化。生以動成。故太極初生為陰氣。
而其后動靜往復(fù)。二氣始分。此陰在陽先之義。非有所輕重也。至其既化。二者并行。陽主陰從。剛先柔后。則陰統(tǒng)于陽。天包乎地。此有生之序。不可亂也。
故太極之后。河洛之象乃見。天地為兩儀之大者。天生則地成。地生則天成。天地合精。生成乃見。非如太極之氣化也。故兩儀分合。五行以出。五行往來。九宮以分。五行九宮。即易之四象八卦也。
故卦有氣。有數(shù)。有位。有時。有其名類。有其變化。皆由氣之所至。生化自然之序。然生化雖眾。不得離于陰陽。以氣化之后。必因陰陽之化合而后生也。
天地絪缊。萬物化生。此造化之序可紀(jì)者也。自太極以一氣而分為兩儀。其德在生。德流氣薄。生生不已。太極為有生之祖。兩儀為有生父母。皆氣之自至也。氣之自至。是謂之道。以其循環(huán)往來不相害。消長盈虛不相亂。而以成其德也。
唯道有德。道不可見。其德顯焉。兩儀之德在生。即其道之見也。道以成其生為先。人之成道者。長生而生物。此即順道致德之土也。故道出于太極。見于兩儀。成于仁。全于性唯合乎道也。
人生之性。受于中氣。亦太極之元氣。生而有之。全性則全生。成仁則成性。生全仁成。純乎道也。故歸于太極。復(fù)于真境。是謂得道。故曰道者返本復(fù)始者也。本始者太極也。返而復(fù)之。純于元氣之體矣。
是故易之言教也。以道為本。圣人立卦象,將以明道也。道之始乎太極。運行于二氣。調(diào)和于五行。以應(yīng)萬物萬事。而成其德。以守中立極。而全其性。
雖依象以稽數(shù)。而判其吉兇。依數(shù)以言命。而明其順逆。而莫非指人以道。俾克全生以返本復(fù)始也。故易之言為道言也。易之象。原始要終。為教人各正性命也。故必推原道之所自。人生之源。氣之所運。數(shù)之所合。以定其所宜。而為人立其則。以辨其所至。而示人所有修。必以天道為之準(zhǔn)繩。人道為之綱紀(jì)。盡人以合于天。致力修養(yǎng)。以全生適性。立德成道.
此易有太極一節(jié)之大旨也。夫太極固示人以象矣。渾圓無名。虛然光明。凝然周流。悠然長存。氣行不息。德征廣生。數(shù)紀(jì)太一。道在用中。固已純精至神。為天地先。周環(huán)太和,為萬物宗。其所象者。
道之體用。而人之所見者。德之玄玄。仁智隨所識而得。生成隨所遇而合。無大無小。莫能外內(nèi)。況參以河洛之圖。證以乾坤之卦。大哉至矣。其義有不可盡矣。
故易之象始于斯也。且易之言易,以不易明易。易明不易。溯始迄終。則天地推于無盡。返本復(fù)始。則萬歸于一原。太極主其始矣。而終亦盡于是。蓋以不易之元氣。而主變易之陰陽。生生不窮。而真體常存。行行不息。而中極永在。
此所以為道之象也。天地尚自此出。而師其用。況其下者乎。故物物有極。事事有中。中極之德。即性命之所見。此中和之功并覆載。而仁智之德同天地也。
易傳日分陰分陽。迭用柔剛??梢悦魈珮O之道矣。夫易自太極立其極。而以乾坤代名其兩儀。萬物皆自陰陽生。故全易卦爻。皆自乾坤出。
乾坤者。天地也。父母也。其德則剛?cè)嵋?。仁義也。其功則生成也。覆載也。何莫非陰陽之道所見耶。欲明道而知太極。必自易始。易固演太極而賅河洛之象者也。
孚佑帝君疏注
此文講太極要義,以舉其大者言之耳;太極圖象。秦后儒者失傳,唯道家存之;至宋時傳于周濂溪氏,而后儒者亦得有之;時以門戶之見,沿習(xí)之深,訛毀者大有人在;徒以易傳有易有太極一語,無能根本推翻之也;然周所傳,雖名「太極圖」實則太極已生兩儀之象,非太極之體也;后人有演為一圈者,有為黑白相互,中藏一小圓圈者;取意固善,然尚非全體;以太極之初本無極,由無入有,必有其象;如河圖之與洛書,由二五變?yōu)榫艑m;其圖不能混為一也。必先示太極之體,渾然元氣之時;再示其動靜之用,陰陽生化之象;方可由圖見天地生成之序,陰陽未判之先也。
故夫子命作二圖以象之,一圓圈渾然明凈,此其體也;一黑白交互,二氣流行,此其用也。體用既全,始終在目;自易探造化究竟,而明曉由無入有之景象也。夫太極氣之所化,全為自然生化之物。因其氣之有動靜。而后陰陽分;初則一氣而已,二氣既判,生物無窮而此太極之象,仍如故也;蓋前者先天之氣,后者后天之體;后天之生化,即后者之所主;而先天之氣,仍存其中也;習(xí)道者由后天陰陽之體,漸復(fù)于先天元氣之時;當(dāng)依此圖證之。茍在生時。百體俱用;情識未除,不能逃于陰陽往復(fù)之道;即在生滅輪回之中,是后圖二氣互為消長之象。
若果屏除物好,絕制情識;充其性靈,致于中和;則由后天返于先天,即前圖渾然光明之象;所謂返本復(fù)始。原始要終之道,皆在此二圖中驗之;其義固重在明道者也。夫子此文,抉易教之微,指修道之要;非僅釋易有太極之文義已也,讀者當(dāng)三復(fù)焉。
夫子前講易本河洛圖象,不止言取其象而制為易之卦象也;實則取其象,以立修道之教耳。蓋「道」字本無名之名,修道更難以言文明其方;必因圖象而指示之,乃得悟其本原。及其歸著處;而圖象則自河洛始,河洛圖象,以變者示人不變,不變者示人變;一靜一動而陰陽生,一順一逆而生成見;皆本道以明道,明之即以教人修之也。故觀河洛圖象,重在動靜之間,順逆之序;更重在以天道立人道,以人道順天道;天人之相成者道,圣人之立教者亦道;道無二用,用之于身則成已;用之于人物,則成人成物;皆一以貫之。皆自河圖象始終之也。
故修道之教,不外于河洛之圖;而圣人之道,不殊于天地之?dāng)?shù);由其淺言之,則為人之事;由其深言之,則成道之功;易傳曰:「仁者見之為仁,智者見之謂智。 」此語已盡河洛之義,一部易經(jīng)如是,六經(jīng)亦如是;除是外,更無他語足以盡之也。故道無大小,無遠(yuǎn)近;人自見之,若推而言之;妄者謂之妄,愚者謂之愚;人自妄愚,何咎乎圖象也?
中國言道,以性理代之,此宋人言也;實則道字不止性理,凡天地之物,無不在道中生成往來,無一事不有道在,蓋天下物物事事,無不在氣中行運,而自然生成往來者也;此氣之名曰:「陰陽」。氣之用即道也,故曰: 「一陰一陽之謂道」。天下物物事事不離陰陽,故不離道;非止性理名為道也,氣之所行,不獨生物;即木石之類,無知無情者,皆有其氣,皆在道中也;如一室中,或桌幾,或書畫,或玩好之物,皆在自然中位置;或主或客,或畜類,或蟲蟻,出入住息,皆在自然中游走去住,皆有其道也。
因天地成于此一陰一陽之道,則自天地以下,無大細(xì),皆不得離道以生成往來;故道者,氣之道,猶車之軌也;有車必有軌,有氣必有道;同此氣,即同此道;太極者,氣之所始,道之所自;言道而不溯太極,譬如行路而忘所自至地,徘徊歧路而已;故言道必先明太極之用,既明太極,則性理在其中矣!所謂知其原,則流易測;得其本,則枝葉易探;此言道者所當(dāng)知也。儒者言道莫先于易,易自太極出,則欲習(xí)道者,可不先求之太極哉!
又曰:陰陽動靜原相根,而動為陽則陰生焉,靜為陰則陽復(fù)焉;初無一刻之停,祇見消長之氣;故動則陽生陰,靜則陰生陽;如人坐功,以動屬陽,而情見即生陰;返于靜,則性見而陽復(fù);二者斯須之間,往復(fù)之運,非了然二事也;果動矣,必由陽生陰;靜矣,必仍返于陽;此理自然而然者,以含有往復(fù)消息之義,足以明太極之氣無一時停住,陰陽來去 有相根之妙;即天地間二者之相應(yīng),正如是也。
以陽為主,則陰從之;以陰為母,則陽生焉;非截斷可比。如靜坐至極,神氣活潑;靈光周回,即動也;然非動之動,乃靜生動也;故曰: 陽復(fù)。太極之成兩儀,即由此動,而分為陰陽;若未動,固無二名;動則陰生,即此義也。凡易理象氣之流行者,若以不動者擬之,則失易義矣!易者,變易也;變易者,即流行無住之義;陰陽互抱,初無可截為二者,詳細(xì)體會之自明。
述圣講述——子思
太極圖者,自易象溯而上之,乃示其初之象也;天地之生也,依是象以生成;更依是氣之推行變化,以生成萬物;其始則簡,其繼則繁;其本則合,其用則分;而實有定序與方位,有數(shù)量與名類,非無紀(jì)無序者也。
蓋天地出于太極,其象固大,大則難考;人物生于天地。其形已??;小則易征,征其小,自得其大;以其生也同,而氣之行也一;不以大小有殊也。故言天者,必先求之人;言大者,必先求之小;物物有一太極,茍求之則自見,不疑為無征也;凡有生之物,皆同此氣行而化,皆同此太極之象者也。
太極者,至極也;古文「太」字同大,大者無與比擬;言獨有而絕無,不可復(fù)加也;故有大一、大初、大素、諸名,皆示其獨有無復(fù)加者;太極亦然,以至境不可復(fù)進,曰極;而極之不可復(fù)加,曰太極;蓋自是以上,無可擬也;故凡物自大極始。然大極者,不可作上下看,或左右看,以端為極也,祇宜作中心講;蓋極必有所立,必有其位,其處必至中也。
若無所立,不得謂之極;以無定也,無其位,不得謂之極;無所守也,非至中,不得謂之極;不可久也,唯有所立,則定于一而不二;唯有其位,則守于常而不失;唯其至中,則久于運用無所窮;故名之極。猶北辰之為北極也。天之極定于北辰,地之極定于南北極;而世界之極,則定于太極也;以至其極,無復(fù)與比故也。何以為至極無比? 則以其所立雖定而無定,雖有位而無常位,雖至中而無常中;不似北辰之天極,南北端之地極也。
夫既曰極,而曰無常,豈非異于極之為極乎? 曰非無常也,言無常而有常耳;以隨所在而立,所至而位,所行而至中也;故曰無極之極,曰太極焉。夫有之與無,同用異途;上之與下,同名異方;神之與形,同生異類;道之與器,同用異勢;故天地既判,人物斯生;形神所分,陰陽乃別;此太極之為至極,恰介乎兩者之中也。
由此以上,皆屬于無者、上、神者、道者、由此以下、則屬于有者、下者、形者、器者;兩者之中,乃為極;而太極乃居之,故曰至中。而有位,有所立也;然有既名,無未嘗無;下既分,上未嘗隱;形既生,神未嘗少;器既成,道未嘗亡;則兩者宛轉(zhuǎn)生化,遷變相隨,未嘗一日異;而極之為極,亦未嘗一時失其中與其位也;而亦未嘗執(zhí)其中與位,執(zhí)則失之;故有常而無常,故日物物有太極。取喻于小,足知其大;取譬于近,足證其遠(yuǎn);故太極者,極而非極,異乎物之兩端,天地之極也。果明乎此,可與言太極矣!
夫太極之象,示天地之生成,生化之循環(huán);陰陽二氣之遞嬗。萬物之生成變化;自無入有,自始至終;蓋無不包在象中也。故易之卦象,肇始于太極;而推溯萬有之源,亦唯太極;言物必始于有,言生成變化,必本于氣之動靜;太極為初有,而具動靜者也;故推而上之極于是,推而下之始于是;推而內(nèi)之立于是,推而外之本于是;以是為宗,而后可以推及其它;以是為始,而后可以推至無盡。以天地之氣,通行而無所滯;故其為象也圓,為物也周流不窮,為用也無息不二;而太極為之極,以定其位;守其中,以御無盡,而行無窮。
故天地不離其度,萬物不乖其序;而易之卦象,遂本是以立以成以用;始終于易,以盡其變化;而后天地之道以見,人物之?dāng)?shù)以明,鬼神之德以知;而后有形者適其生成,有氣者通其變化;合陰陽而歸于太和,匯萬類而統(tǒng)于太一,同萬行而期于至中;以言乎道,則道至矣!以言乎物,則理備矣! 以言乎事,則情見矣! 以言乎天下,無不咸宜;而行之無不得,守之無所失;是以為教之本,易之源;固非圣人莫之能知,亦非圣人莫之能言者矣!
夫子于中庸述其義,曰:「時中」,于大學(xué)述其境,曰「至善」。曰「無所不用其極」,此「極」字與太極同一義;蓋有物必有則,有則必有極;太極為一切之極,凡在有者,皆有極;而凡有用者,皆必有此極;此即中庸「時中」之義也。簡名之曰: 「道」。故傳曰: 「一陰一陽之謂道」,而太極即自陰陽成;人生受命于天,而有性;性亦合于太極也。故曰:「成之者性」,性成于善,太極之行,至善也;故曰:「繼之者善」,此太極者統(tǒng)一切事物而言之者也。
非僅以一物名之,凡有名者,皆合于太極;不問其為物、為事、為道、為器、為形、為神也;茍可言者,必自太極始;有行有守者,必依太極以行以守之也。蓋太極之為道也,道之為一陰一陽也;無能外陰陽以生成,故無能離道,亦無不合于太極也;雖然,太極固自生成者;人之生成中,而不克明太極之道,則為忘生之本;圣人乃以教教之,使明其生;而易之義于是見也。
故易之溯太極,為制卦也,為以卦寓其教也;卦之所象,事事物物,皆道之所在;亦太極之所運行,無他物也;二氣之消長盈虛,以成天地間之生成變化;而易象之以示人耳,是易之教,盡在太極中,天地萬物原在太極中;故易不得外之以為教,人之求易之明,而不從太極始,將何以見易哉? 故傳曰:「易有太極」,其一語也,鄭重之矣!
伏羲八卦所自始,固溯源太極,而合乎河洛二圖者也。河圖以天地合化,生成五行;已分四方,即四象也。洛書以五行生變,而為九宮;四方之外,加為四隅;遂分列八方,即八卦之象也。中五者,太極本位;九宮名太乙本宮,太乙雖在中央,而以時行臨于八宮;故九宮皆有太乙至臨之時,而八方皆受太乙之氣;八卦之象亦然,由四象而分為八卦,虛其中以位太極;太極雖無象,其位固在;而其氣運行于八卦,則八卦皆太極之象;分則為八卦,合則一太極;此天地自然之象數(shù)也。
太極何以無象? 則以易之重在變,而推其用,故隱其體;以體為先天,非如后天之有形也;太極之為太極, 言其氣之如是行,生化之如是成;不可以物擬之,故不象之也。然太極之氣,無時不在;所行之道,無地不至;其所生化者,自物見之;故列八卦,即有太極;太極自存八卦之中,見八卦即見太極。猶道不可見,而以德見之;神不可名,而以形名之。
先天者,麗于后天;道者,存于器;得其一,則知其二;不待別求之也。故八卦之位虛太極,而八卦之用,皆太極之用也;以太極有名無位,有位無象;故易有用無體,非無體也,見用即知體,體在用中也;傳所謂:「神無方,易無體」者,即此義也。神者,指太乙之神;無方,無定方也;言太乙雖居中宮,而周行八方無定也;易無體,則極之不顯其象,而其用存于八卦;不獨八卦、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皆有所用,皆太極之用也。用見而體藏,故曰:「無體」,后人不明此義,遂不解「無體」之謂何也。
夫天地之大,為神者一,為形者萬;為體者一,為用者萬;故有上下道器之殊。太極體道而用神,為名可名,而物不可擬;合之則一,分之則萬;皆此太極也。如:合天地,一太極也,而天地間萬物皆有太極在;道,一太極也,而天下萬物皆有太極在;太極不可得而象者,恐象之而人疑為物也;故雖有太極之圖,祇可視為虛擬之象,不得認(rèn)為一物也;不得為物,而物皆有之。
故易卦不列太極,而全易卦爻皆存之;伏羲一畫開天,豈非以一擬太極哉?則凡卦爻,莫非自此一來;固莫非太極之象,何事再象之乎? 通者迖之,執(zhí)者昧之,觀八卦之象,固無在而非太極,視人之能見得否耳。
伏羲八卦講義
宣圣講義——孔子
伏羲畫卦。始于太極。已見前講。所畫八卦者純本太極陰陽并行之象。
及河洛五行九宮之圖者也。太極之陰陽兩儀。非同等同類各據(jù)一方者也。
非守位不移者也。非分行不侔者也。其生也有序?;灿写?。交也有多寡。行也有往復(fù)。一消一長。一降一升。非劃然兩截也。一盈一虛。一錯一綜。乃合而有得者也。
故自陰之始。至陰之終。陽之消。至陽之息。皆遞為加減乘除。
而象其氣之上下往復(fù)。皆序為東南西北。而分其數(shù)為奇偶盈虛。
故其名有等。位有級。類有大小。象有經(jīng)緯。以成其變化。而賅天地萬物之始終者也。
故兩儀遞分為四。四象遞變?yōu)榘?。八卦于是成象矣。合之河洛亦恰同?br /> 河洛之圖。由天地之?dāng)?shù)成五行。由五行之位變九宮。五行除中央則仍四象。九宮除中央則仍八卦也。
中央者太極也。八卦以中央為虛。故列八方而虛其中。實則中央太極仍自在也。
八卦之象。本于太極。合于河洛。而象天地萬物之生成變化者。生成無盡。變化無窮。八卦之用亦無垠也。
易傳曰神無方。易無體。此即指八卦之虛中位也。
中為太極。元氣周流。主之者神。行無定方。太極為體。八卦成用。太極既虛。故曰無體。
此八卦既立之后。用其變化。而至無盡。雖曰無體。體見于用。猶神之無方而無不在也。
夫伏羲作卦之始。初無文字。卦象則象形之字也。其命名也。即象物之名。
故 為乾象天。即天字。天之古文。即如 卦之象。象陽氣之聚于上也。
為象地。即地字。象地之形。地成于山水。其左為山。右為水。后人其狀為地也 離為火。即火字也?;馂榕詫嵵刑摗H? 后人變?yōu)榛鹱??;蜃? 。仍 象也。
為坎為水。即水字。象水之形。后人變?yōu)? 。仍 象也。
為震為雷。象天下之電光流照。即雷字也。后人變 。仍 象所化。
為艮為山。象山在地面。高出于土。即山字。后人變?yōu)? 。有作 者。仍 象也。
為巽為風(fēng)。又為木。象風(fēng)行天空。木枝葉分披。后人變?yōu)??;? 仍 象也。
為兌為澤。象水之在澤。如湖沼之類。后人以其從水出。變?yōu)?。象水之潴。而后流之意。又為說言。象舌動而口啟也。
此皆最初之字。象形者也。雖以去古久遠(yuǎn)。遷變已多。不盡相同。而其意仍在。且坎離二象。仍如初也。
坎之水。離之火。其象既似。其數(shù)亦同。則一覽可知者矣。
因水火二者。陰陽之樞紐。天地之運用其自然之象。永古如斯。則字象亦不變也。況八卦明氣與數(shù)者也。
氣有陰陽。數(shù)有奇偶。故天為陽奇。地為陰偶。其所生者陽則奇。陰則偶。亦如之。
而陽卦多陰。陰卦多陽。明陰陽必交互而后見其用也。
所謂自然之理。自致至焉。不假人為者也。
試觀八卦之名及其字。即可以知其數(shù)與氣。其符合者。純自然自在。非圣人所為也。
八卦之氣數(shù)。生化之所系。皆自四象來。
如乾與兌。太陽也。坤與艮太陰也。
坎與巽。少陽也。離與震。少陰也。
陰生陽。陽生陰。二氣周流。循環(huán)無窮,其數(shù)則有先后。其位則有上下。
屬于陽者。近天而數(shù)奇。屬于陰者。近地而數(shù)偶。
天地者陰陽之總樞。故乾坤為父母。水火者陰陽之大用。故坎離為樞機。此四者居四方之正。
震巽艮兌者。陰陽之變化。消息盈虛終始之事也。故四者在四偶。以輔翼其生化。而變通其氣數(shù)。此卦之有八。為天地萬物之總象也。
夫伏羲作卦。以象明氣數(shù)生化者也。而生必有始?;赜薪K。有其氣。則有其物。有其數(shù)。則有其類。天地至大。萬物至眾。而約之于八卦。
其所象者簡。而所推者繁。所舉者易:而所變者多。則由其用之不窮也。天地一陰陽也。萬物亦一陰陽耳。故萬物雖生化無盡。不得外于天地。即不得外于八卦也。
八卦之始終可得言也。而變化不可測。八卦之名物可得類也。而遷移有無窮。此所以名之曰卦。
言以一卦萬。以簡御繁。以易御眾。其為德不二。故能成其大也。此就八卦之名類氣數(shù)略言之耳。
伏羲八卦。自象言之則包舉天地萬物之象。自數(shù)言之則納天下之?dāng)?shù)。自氣言之、則通二五之氣。
其設(shè)象有物。制卦有則。物者天地生成之物。則者河洛太極之象。故卦有大小。地有方位。行有次序。有往來之度。有變化之形。有奇偶對待之?dāng)?shù)。有陰陽分合之情。
故卦有名有義有位有時。有交合之類。變易之事。雖簡而不遺于物。雖繁而不乖于道。此其本于自然。成于固有者。非作者有意為之也。
如八卦之氣數(shù)。與河洛太極之圖合。自分陰陽。自成上下。
乾為天而居上。坤為地而居下。此天地自然之位也。陽從天下。陰從地上。陰陽上下。天地以交。生成乃見。此河圖之象也。
生成之?dāng)?shù)。首水次火。水以陰藏陽。火以陽包陰。水則潤下而隨陽升。火則炎上而隨陰降。陽左陰右。
故離東坎西。以象日月。日為陽則東升。月為陰則西出。其象亦天地自然者也。
天三生木。則陽氣切生于陰。陽在天為風(fēng)。在地為木。風(fēng)行于空。木生就上。故震在東北。
巽在西南。陽息則陰消。陰虛則陽動。亦天地之氣自然分合也。
地四天九。金以生成。金藏于山。而耀其質(zhì)。含英則靜而居地。飛光則動而近天。
山乃厚藏。陽因陰用。澤乃流潤陰以陽耀。故艮為山而居西北。以附于地。
兌為澤而處東南。以麗于天。陰陽自分。方位以異。亦天地萬物自然之象也。
陽者從陽而樂交陰。陰者隨陰而喜順陽。
天地既立其樞。六物因之而定。水火既分其用。四象由之而行。
風(fēng)雷震于東西。以成寒暑之令。山澤列于南北。以見生化之機。
此八卦之方位有所定也。
易傳曰,天地定位。山澤通氣。雷風(fēng)相博。水火不相射。此指伏羲八卦之方位也。
至八卦之次序。則本于太極兩儀之象。而分陰分陽。順逆以相交。成往復(fù)循環(huán)之?dāng)?shù)。
亦與河洛同。蓋太極之變易。河洛之生成。陰陽二氣。自生至老。自始迄終。有其序也。而以數(shù)紀(jì)之。則次序乃明。
八卦亦然。乾為陽統(tǒng)。坤為陰統(tǒng)。乾數(shù)為九。紀(jì)陽之老。坤數(shù)為六。紀(jì)陰之終。
此二氣之樞。為各數(shù)之宰。循環(huán)者由陰始。行陰者由陽起。故陽自上統(tǒng)下。陰自下統(tǒng)上。左之卦上統(tǒng)于乾。右之卦下環(huán)于坤。一順一逆。而成環(huán)行。
陰乃繼陽。陽乃交陰。故自乾數(shù)之。則次為兌。次為離。次為震。又次為巽。次為坎。次為艮。次為坤。以成一序。相貫而相得。莫見其盡也。
蓋乾者純陽靜則陰生矣。坤者純陰。動則陽生矣。以陽交陰。則生者必有死。以陰繼陽。則盈者必有虛。一往一來。一進一退。乃見其次序焉。
故太陽有二。太陰有二。少陽少陰亦然。以有始則有終。有來則有往。其行之自至也。
觀其卦象。則自知之。如一日然。日午夜子定其樞。晨夕定其行 而自午至夕。自夕至子。自子至晨。自晨至午。氣有異同。數(shù)有進退。象有盈虛消長。此自然之理。非有所為也。
故卦之次序亦象之。陰陽二氣。無一息之停。其序不亂。日月往來。無一時之失。其度不乖者。則由于有自然之次序也。
故八卦成列。則次序見。而推之無盡。變之無窮。猶依此序。未嘗有差。以合天道。以類萬物。無不咸得。則序之效也。
故有卦象。則有卦位以定其方。有卦序以定其行。方定則可守。行定則可遵。有守有遵。則可久可大。此易之道。大而無盡。久而不息者也。
八卦之象物。雖有天地水火風(fēng)雷山澤之名。然舉其類。不止此也。蓋物之生也日繁。氣之所賦。數(shù)之所同。有難盡舉。此則以其類而統(tǒng)之耳。
如乾象天。以其純陽也。其數(shù)九。其氣陽。則凡類是者皆其屬也。他卦亦然。有是象者皆附是類。以象言之。不以物名之。故于所象之物名外。另為之名。非其不限于此物也。
此 象天。于天之名外。別名日乾。 象地。于地之名外。別名日坤。示 不止象天地也。故別稱之為乾坤。他卦皆然。不可以名泥其象也。故曰象不曰物。猶之二氣。不曰氣。曰儀也。
凡物之生成。皆有其氣數(shù)。則有所象。象何卦者屬何類。其多不可盡述。述其易見聞而名之 。而恐人泥于名物。乃別名之。又恐人之不能推演其象。乃別述卦象于傳。雖所舉較多。實未盡也。
且天地間事事物物。生化無盡期。則分類無盡數(shù)。名不盡名。紀(jì)不盡紀(jì)。由其化合而得者。則自其所合之象合之。
由其化分而來者。則自其所分之象分之。此在人之推之也。
如八卦之象。固以天地水火風(fēng)雷山澤之物名之。而八卦有分合而成者。則將自天地水火風(fēng)雷山澤之分合而象之也。
推之至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各有所象。有所合。有所分。有所變化。其所得之事物。亦自其象推之。無不知也。
故易象以簡象繁。以少象眾。由其本推之??蔁o盡也。夫乾坤之名。與六十四卦之名。名其象耳。不可泥于物。物不止此名。而象則同。
如陰陽之為物??汕f以至無盡。而象同于兩儀。五行亦然。九宮亦然。凡同此氣數(shù)。同此生成者。皆同此象,或事或物?;螂[或顯?;蛏窕蛐??;蜻^去。或未來。皆同在象中。皆得推而類之也。故象者象氣數(shù)也。非象物。物從而象之耳。故在 之卦曰乾曰天。不過名其卦而舉天以象之。非謂以 象天已也。其它皆作如是觀。
伏羲六十四卦講義
宣圣講義——孔子
伏羲作卦。以象天地萬物。而自無之有。自始至終。無不包舉。所制卦象。初不必皆有其物也。而物之生成者自合焉。初不必皆有其事也。而事之遷變者自孚焉。
蓋本于氣化而推之也。合而言之。則卦有物。分而言之。物自物。卦自卦。且卦簡而物事繁。一卦不止一物一事也。
故言物以象卦。言事以名卦。為自未達本。不可盡也。必由卦以象物以名事。而后推之無盡。所謂由本以及末也。
伏羲首制八卦。以象天地水火風(fēng)雷山澤。而天下之物與事未可盡也。乃重之以極其變。變之以通其化。變化既生。其用乃宏。而八者重之為六十四。六者重之為三百八十四。此皆本于八卦之變。三爻之化而成者也。
卦雖盡于六十四。而卦之用未盡。爻雖盡于三百八十四。而爻之用無窮。以其變化之率言之。則適止于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也。
蓋卦之為象三。以象天地人。各有陰陽。乃重之為六爻。六爻者體用俱備。陰陽咸具之卦也。故卦成于六爻。天地人也。
八卦之爻皆六。分陰分陽。而天地之氣以見。由六爻之變。而八卦成六十四卦。四十八爻、成三百八十四爻。此皆自本推之末也。
天地生成。自少而眾。人物生化。自簡而繁。雖有終始之殊。究無氣數(shù)之異。故八者變?yōu)榱?。四十八者變?yōu)槿侔耸?。皆自氣?shù)之分合者也。
氣數(shù)分合。有綱有紀(jì)。有起有止。卦之與爻。有統(tǒng)有屬。有錯有綜。以象之也。
八卦之分變而成六十四。由其卦象之推移可見者也。一卦所變?yōu)榘?。八八為六十四。故八卦為綱也。
四十八爻之變?yōu)槿侔耸呢?。其象亦同。由卦之象見之也。蓋爻者卦之支體。卦變則爻隨之。爻始于 、 。即兩儀也。
積爻為卦。不離兩儀。故爻之變不出于 、 之推往移往復(fù)。卦以爻成。故爻變而卦亦隨之。以卦言。則爻隨卦變。以爻言。則卦以爻變。實則皆氣數(shù)之變也。如八卦自 變。而 自成。則由 變者。莫不由變也。六爻成卦。六位成章。故卦有六變。 六變。而成八卦。即 、 六八之?dāng)?shù)。合之為四十八爻。因其六位之易。而自有 之體。
故以八變。八者后天之木數(shù)。物之初生也。以象生化之序。故八卦之變亦盡于八。以其變化之序言之。則凡 者必變?yōu)?。 者變?yōu)? 。自其三位之爻言之。則其變者自下之爻始。六位之爻亦然。
故初變自下之爻。由下遞上。六變而至上位。與其對位本二者合之。則八變也。
故有一宮八卦之變象焉。其對位者。如天與地。水與火。雷與風(fēng)。山與澤。皆正對也。亦陰與陽也。
本位者言返其本主也。如天之歸天。地之歸地。各復(fù)其本原。猶陰還陰。陽還陽也。故名對位曰游魂。反位曰歸魂。
往者必復(fù)。終者仍始之道也。亦由氣至而自致也。故變終于不變。此變之常度也。
八卦之變以此而極于八。八八六十四卦。而其變已盡。其氣已極。盡則反始。極則復(fù)生。雖有變者。仍還于初。不必更推之也。故卦終于八八。而全易之卦已成矣。
爻隨卦動。卦以爻成。卦盡則爻亦盡。卦終則爻亦終。此爻亦盡于八之四十八。而止于三百八十四爻。
雖有變者。不更推之矣。夫數(shù)本于氣。循環(huán)無端。寧有終極。而曰盡者言其一段也。如以三百六十五日紀(jì)一歲也。天地之?dāng)?shù)皆至是而更轉(zhuǎn)也。故卦爻盡焉。盡而未嘗盡也。
八卦自乾坤而成。六十四卦。自八卦而變。其義人盡知之。而其所以成所以變者。人或未之知也。本來天下之物物事事。莫外二氣之推蕩所成所變。二氣之推蕩自在流行。自然生化。\\
與天地間一切物事。自相分合。實氣之自至。非有為主宰之。驅(qū)策之也。其氣自太極。而兩儀、而四象、而八卦。自生自成。莫之為而為。莫之致而至者也。而有其序焉。
有其位焉。有其時焉。有其類焉。非漫然無章。雜然并陳者。故其生化不相害。推移往復(fù)不相亂。是則謂之道。
道猶路也。路有自至。有近有遠(yuǎn)。有水陸舟車之宜。有關(guān)山驛旅之便。各不亂也。
故行者利之。居者安之。天地之生化亦如是也。有其跡之可驗也。有其名之可紀(jì)也。有其外之可度內(nèi)之可測。大之可計。小之可數(shù)。雖繁而不雜。多而不亂者。有一定不易之統(tǒng)緒也。
雖大而無外。細(xì)而無內(nèi)。莫不可擬以象??上狄赞o者。以其永久不息。終古如一也。故得其本。知其末。明其往。知其來。推其初。知其終。質(zhì)其顯。知其隱。如合符契也。彼八卦固自乾坤出。而六十四卦。
則自八卦生。其序至明。其位至清。其推移變化。至一不二。故觀一足以知十。察此足以見彼。祇在就其象而核之耳。
如乾坤之變。而離坎六卦成。祇由其卦象。索其為乾為坤者幾何。則知其出自乾抑坤?;蚯ぶ汀;蚯畮住6ぶ畮?。皆能了然矣。
六十四卦之成于八卦也亦然。除八卦外。為五十六卦。屬于乾者幾。坤者幾:其它者幾?;蛴汕?。坤之息?;蛴衫ぶM。乾之退?;蚱渌⑦M退。皆可于卦象中見之。
故卦之變成于八卦。始出于兩儀。有一定之序者也。而合于一太極焉。卦雖有八。有六十四。爻雖有六。有四十八。有三百八十四。合之亦一太極耳。
以太極銜兩儀而行。卦爻隨二氣以變。初無他物也。雖卦有象。爻有名?;蛩笏麩o盡??偛煌舛庵L生化耳。故物物事事雖不可窮。卦爻有可盡者也。明乎此義。則知卦爻之所自成也。
伏羲之卦象。為象氣之初行。道之始用。天地既奠。人物以生。其數(shù)初見。其象漸成。其卦之序。有異于文王之易。故名之為先天卦象。
然既有象。是已有生成可言。既有物。是已有名類可辨。非如太極之先天尚無所有者。不過伏羲之創(chuàng)作時。為物也簡。為名也寡。所象者氣之所至。非有是物。而后象以卦。乃有是氣。而后象之。
其后因其象。而得其物。物乃備。是伏羲之卦在物先也。非先天。乃先物。以物言之為先天耳。
至其制卦。純本于氣。而其所重。純在于象。初未致其用以極其變也。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雖隨時皆成。
亦就其本體變化象之。未及其變體之用。蓋將以示天地之生成。人物之生化。而模其形。指其途。以教于眾。
使知天之為天。地之為地。人物之為人物而已。初未演其用也。故其卦象。猶懸則以示民。如天之文。地之理。其象顯而變化有度。其義明而往來有紀(jì)。乃發(fā)天道之端。而立人道之極。故為易之始基。
而后世諸易之所本也。此卦象之名先天。與文王之名后天者。一屬體。一屬用。一屬成則。一屬變例。其同異自其序可見者也。
夫伏羲既立卦矣。寧不盡推其變而極其用哉。則由為時太古。文字未傳。初無遺者。后之可考者。有連山歸藏之易。即文王所資以作后天卦序者也。卦本無異。以序而異。伏羲之卦。留其本則。而文王之卦。通其變例。其用不同耳。
然卦始自伏羲。則習(xí)易必先成則。以探其本。本達而后可言用也。
故卦之用。必從文王。而卦之習(xí)。必溯伏義。伏羲之卦為后圣所采。以制作文物者多矣。其氣所象不易故也。
物有生化。氣永存也。物有成壞。氣常在也。故言物不可盡。言氣則有度有紀(jì)。伏羲之卦名先天者。以依于氣而先于物也。非太極之先天也。
伏羲之卦。既屬先天之象。則其卦所象。為氣而非物。其系物名者。多后人為之辭也。
且卦少物眾。不可以物象者。則別名之。要皆非伏羲所名也。不獨六十四卦如是。八卦亦如是。故 為天而名乾。 為地而名坤。 者。卦象氣者也。天地者。象物者也。乾坤者。
別名者也。別名亦有其義。為指事或會意。物名則象物者也。如巽之為風(fēng)又象木。離之為火又象日。皆一物不可盡其象。而后名之以巽以離。然巽與離之義。不訓(xùn)為風(fēng)木及火日也。
是則別名非象物者也。且古人尚有他名者。至文王始厘定今名。以其知者眾。而含義廣也。故習(xí)易時先知其名。與卦有同異。不可執(zhí)名以求之也。
欲明卦之象。必求象之變化在爻位也?;蜿幓蜿?。必自其卦爻求之。始得伏羲之卦義也。伏羲之時。初無文字。所具者卦爻之畫而已。以畫之進退升降。知氣之消長往復(fù)。以畫之變化遷移。知氣之生成同異。故習(xí)之者。必列其卦爻以按之也。
伏羲卦序以八卦為綱。每卦屬者共八。明自其本卦所生化也。然每卦之間。有連貫之氣。非截然獨立者也。
如乾坤之卦。固相連而成變化者。非祇在本卦綱下也。其它亦然。故必會通而求。則其序可見。
此八宮之外有圓方圖二者。以其連貫生化自成方圓。象天地之氣自相統(tǒng)屬也。圓者象天。方者象地。方在圓中。象天之包地。
其卦則象天上地下之物。及天地間之物也。象其氣之周流終始。非限于何物也。故觀伏羲之卦。先八卦之變化。次六十四卦之推移。次六十四卦本宮之序次。及方圓各圖。以求其所以生化之跡。
以驗其所由周行之氣。因以見天地生成之序。人物生化之次。皆可明了。則于伏羲作卦之意已知。而全易卦象之義可得。既得其本。再求其用。既得其則。再極其變。而后及于文王之卦。其終始可一覽而盡矣。是則習(xí)易者所當(dāng)知也。
卦之變化。自其本宮所生者。則其本氣所變也。自他宮生者。則間他氣所變也。
如乾宮卦。自乾所變。若坤宮有乾卦所生者。則二宮之氣共化也。八宮皆相通。
唯乾與坤。離與坎。震與巽。艮與兌。皆相對。半屬本宮。半屬對宮。以氣之相當(dāng)。而變之必至也。
如乾三變則受坤氣;四變以下。皆坤卦之來化。此定例也。
唯最末仍返本宮。以歸于本原。明氣化之終歸始也。此本宮變化之序也。方圓各圖。則以卦為主。凡其卦之氣屬某者。不問其宮。與各卦同序。
如乾卦凡屬乾者。不問在乾宮與別宮。皆列于一序。交錯各宮以成卦序。
因天地之氣。流行八方。本無界限。氣之所至。則卦象見焉。以此可氣之周流。不限本宮。而天地間之物。不出兩氣之生化分合也。故豎之則成行。橫之則成列。圓之則成環(huán)。方之則成塊。氣之所至則成形。象之所見則成物。初無可泥也。不過行有度。至有紀(jì)。不相亂耳。
故卦相象錯綜。氣數(shù)往來。天地之大。萬物之眾。無一非所生化者。則無在不有其氣也。
觀乎伏羲卦象。知氣之所化。而萬物生成。知氣之所行。而萬物消長。氣至有象。氣行有序。象征其物。序征其數(shù)。高下大小。遠(yuǎn)近來去。莫不可征。則天地人物。生化變易。莫不可知者矣。
故曰卦象。言卦以象之也 天地尚在象內(nèi)。況其下者乎。故物物事事。有名無名。總在卦中。就象驗之。無遁情矣。故易者通天地之造化。明天下之亹亹者也。
亞圣講述——孟子
易象莫先于伏羲之卦。由八而六十四,綱舉目張,條分縷晰;有體有用,有正有變。其體不見而用昭,其變無盡而正一;
必從其生自化,而求其推移之跡;必由其所位所行,而求其氣數(shù)之類;
非一覽可盡者也。奇正錯綜。參伍變化;其義詳于象,昭于辭;
而引申于傅,不待贅述;茲所欲為之言者,卦象之所自成;伏羲文王之易之所自異而已。
夫卦而言象,有所象也;非為物象,物不可盡舉也;非為事象,事不可盡稱也;蓋象夫氣化。而仿于天地造化之機者也;
天地造化,無大小多寡,莫不出入于機;機動則生,機轉(zhuǎn)則化;機散則消,機靜則息;皆依于大氣,符于真宰;而包乎萬物萬事,立于至中至一者也。
故卦有所始焉,始于太極;有所仿焉,仿于河洛之圖;
皆自上而下,自一而眾;自神而形,以少御多;以虛類實者也。卦名虛也。卦象少也;
虛則所類不滯于物,少則所征不失其中;
故易之道,神而明;易之用,大而化;非圣人不能知其故,而立其義也。
夫天地萬物,莫不自無入有,自一而眾;故象造化者亦如之。河洛之圖,太極之象,皆如是也;
河圖之?dāng)?shù),自一至十;洛書之?dāng)?shù),起一終九;太極之?dāng)?shù),由一生二;八卦之?dāng)?shù),自一化八;其義同也。
故大氣之動,而為兩儀;二氣之合。而成五行;二五之化。而分九宮;其變愈多,其物愈眾;而莫不自一始也。
河洛之圖,雖不見生化之序,而其方位與所得之?dāng)?shù),已可明其所始矣! 積之則成物,分之則化生;由數(shù)證之,可知其氣;
故河圖之?dāng)?shù),一六在北,二七在南;三八居?xùn)|,四九居西;五十在中。此五行由二氣之合化者也。
洛書之?dāng)?shù),一九三七居四正,二四六八居四隅;五在中宮。
此九宮由二五之分化者也。數(shù)止此數(shù),物已變易;則可知物雖殊而氣猶同,名雖萬而機猶一也。
河圖象其初生,數(shù)定于位,各有所合;洛書象其既化,數(shù)之往復(fù)順逆;錯行不已,以適其方。故河圖之位,至洛書而變也;
洛書之?dāng)?shù),為天下之大化;其縱橫往來,皆極變易之觀;其所象者多,故所用者廣;其所生化者眾,故所變易者神;
其數(shù)以一居北,九居南,三居?xùn)|,七居西,已異河圖;而一之左,非二而為八;九之次,非八而為二;互易其位,以成其用;更殊于河圖者矣。
蓋以此遷移,生出變化;而見天地間造化之妙,御用之神爾。
故其數(shù)無論如何數(shù)之,合三數(shù)皆十五;去中數(shù)則自成各數(shù),得中數(shù)則同一數(shù);以中五執(zhí)生化之樞機,為萬有之立宰也;
故數(shù)之變不離十五,而其中不離于五,十亦五所生也。天下萬物自五行生,而五行自二氣合化;
此數(shù)之始終也。河洛之言數(shù)者如此,而氣在數(shù)中;太極則以氣寓數(shù)者也。
太極以兩儀互抱而周行,一消一長,一盈一虛;氣之始終,即可見數(shù)之進退,奇陽而偶陰也;
陽者左行,陰者右行;二者不可截然兩途也,必參伍而后見其變化之用;
故仍當(dāng)合河洛之?dāng)?shù)以觀之。此卦象之?dāng)?shù),必仿于河洛,而同于太極;
太極明氣之升降,河洛明數(shù)之乘除,卦則合二者而象之也。
是故卦象,其象自虛,而用可實;其數(shù)自一,而變可百;其氣自同,而生化可無盡;皆本乎自然者也。
言卦象必征以物,言數(shù)必征以名,言氣必征以類;是滯也,不知易之為易者也;易豈得而執(zhí)者哉?
故一象之征,此殊而彼異;一數(shù)之合,今是而昨非;一氣之推遷,來如此而往如彼;不相侔也。如懸則以測事物,則可;若謂此即事物也,則不可;
故曰:卦者;卦也;卦之取象,非以物實之也;虛則用大而化,神而明;實則不化不明,故觀象必通其義焉。
卦雖此于六十四,其象可盡天下萬事萬物;其數(shù)無盡,其氣無窮;由其常,則至中至一;極其用,則至奇至神;此言易所當(dāng)知也。
伏羲之畫卦也,自八卦始;其初止于三爻,以符于洛書之象;而分為八方,
以本于河圖之?dāng)?shù);而定為對偶,以推于太極之氣;而立為爻與序,可自其卦位卦體見之也。
乾坤之為陽與陰也,其位正對;坎離亦然,以坎為陰中陽,離為陽中陰;由體而進于用也。
故同于乾坤,此四正之卦也,震兌巽艮,分列于旁;由震而兌,為陰消陽長;
由巽至艮,為陽退陰升;介乎坎離之間,屬于乾坤之類;各歸其體,各成其用;
以符氣之升降,數(shù)之乘除;故分列四旁,而為四隅之卦者也。
位如河洛,行如太極;賅氣數(shù)而分陰陽,以進退而見生化者也。
故八卦以陰陽分之。屬陽者四,隨乎乾;屬陰者四,統(tǒng)乎坤;其序則左右也,其行則順逆也;其數(shù)則奇偶也,其位則相對與相反也;
皆以二氣辨焉,以符太極,而本河洛者也。故卦有序,有行,有數(shù),有位;以明氣之始終,生化之推移,有一定也。以見天地之道,萬物萬事之變遷,有無盡也。
試就其三畫之卦證之;乾為陽綱,其爻 ;其用九,三九二十七,其數(shù)奇也;
坤為陰統(tǒng),其爻 ;其用六,三六一十八,其數(shù)偶也。
坎艮震之爻,為乾者一,為坤者二;其數(shù)皆二十一,皆奇也,是皆為陽;
離兌巽之爻,為乾者二,為坤者一;其數(shù)皆二十四。皆偶也,是皆為陰。
陽則從陽而歸乾,故乾為父,震坎艮為三男也;陰則從陰而歸坤,故坤為母,巽離兌為三女也。
以數(shù)紀(jì)之,知其氣所至;以象測之,知其氣所行;故陽卦者,得陽氣而成陽數(shù);陰卦者,得陰氣而成陰數(shù);皆以象見之者也。
卦有相對者,有相反者,有相對兼反者;
皆以數(shù)見之,既氣之所至也。而必因以位以明之,因序以次之;以象氣之消長進退也。
故卦象因位而別,因序而殊;八卦之位,乾坤居上下;相對也,亦兼反;坎離居左右,相反也,亦兼對;
此易見者也。若震與巽,則相對而非反也;
艮與兌亦然,而震與艮,則相反而非對也;巽與兌亦然。
蓋乾之與坤,離之與坎;皆位相當(dāng),而爻相反;以陰陽之不同也。
震之與巽,艮之與兌;其位固當(dāng),其類則別;是陰陽相對而已 ,不相反也。
若震之與艮,巽之于兌;一則陽在下,一則陰在上;一則陽多,一則陰多;
其數(shù)相反,而其位不相當(dāng)也,故為氣之升降消息之象者也。由對言之,則為配偶,或怨仇;由反言之,則為侵襲,或退讓;
對者多異類,反者多同類;如震與巽,異類也;與艮,則同類;兌與艮,異類也;與巽則同類。
異則本為敵也,同則原相近也;敵則對而無嫌于爭,近則違而適成其逆;
故對者位之當(dāng),反者序之逆;
以震遇艮為陽自反,以兌遇巽為陰自逆;其陽與陰消息不同也。
故乾坤坎離對且反,震巽艮兌為對,震艮巽兌為反;
以位與序證之,自可見也;即在三爻之陰陽數(shù)求之耳。
八卦之位,相對者,皆異類;相連者,則多同類;
其序之次分二系,以陽從陽,以陰從陰;而陽中有陰也,則陰從陽;
陰中有陽也,則陽從陰。視其氣所至耳。乾坤為陽陰主,故陽卦從乾,陰卦從坤;
而兌為少女,又從乾;艮為少男,又從坤;則陰陽互近之序也。
兌出于離變,艮由于坎進;故雖不類,而相從也;
乾之左為巽,坤之旁為震;陽交于陰,陰交于陽;其氣之遞嬗也,故位從之。
震者,坤之初得乾氣也;巽者,乾之始換坤象也;故長男近母,長女近父;
以是交錯而孚于河洛之圖也。
河圖四方,天地之?dāng)?shù),相合成物;洛書八方,陰陽之氣,往復(fù)成文;皆二者相錯也。
故卦位序象之,然亦本于變化自然而然者也。氣至則象見焉,二者之行,必一陰一陽相互;
以乾坤既立,余物皆自天地之和生化,則不得獨行也;
故陽卦以陰成,陰卦以陽成;而行也以交錯,至也以分合;各有其變化,則各具其數(shù);
各有其消長,則各殊其象;非截然不乾者也。
對者非仇則偶,反者非主則從;皆自其象數(shù)可測者也。
夫氣之動也,有消長往來之形,故卦象有對反分合之別;
以八卦之分陰陽,不過兩類;而乾坤主之。震坎艮屬陽,巽離兌屬陰;
此易見者也。而離象日。且可代乾;坎象月,且以代坤;
則前之陰者為陽,陽者為陰矣! 豈非氣有消長,象有往來;數(shù)有乘除,卦有升降乎?
故陰者樂陽,其體陰者其用陽;陽者樂陰,其體陽者用陰;此一定不易者也。
蓋先天之氣,至后天而變;變則用殊,其因于動也;動則變見,不動不變;
則用不彰,而無所分于陰陽;既動既變,則用以明;而陰陽之象,不復(fù)渾淪;陰陽之途,亦隨遷易;此皆生成之例,造化之源;有必至者也。
故陽卦多化于陰,陰卦多化于陽;進則變矣,退則復(fù)矣;其跡可求于象,其行可見于序,其至可審于位也。
雖為卦八,其變化可無窮焉;此固圣人體察入微,征考有目;蓋能明河洛之象,闡太極之形;推之而不差,用之而不忒也。
夫河洛之?dāng)?shù),陰陽相對,奇偶相生;皆示物之所生化,氣之所流行;而明天下之大本也。故卦象之,以畫示其數(shù),以卦成其名;
雖氣之不可見,而數(shù)之多少可計也;雖物不可形,而卦之大小可名也;
故立卦,而萬物萬事皆自卦中出;天地尚不外是,況其下者乎? 故卦者卦也,言以一而卦眾也;
懸則以測物,謂之卦;卦立,則物物事事皆得依則以測之;故能周知無窮。
八卦之序,乾一、兌二、離三、震四、巽五、坎六、艮七、坤八;
自乾至震,自巽至坤;分為左右,而仍成圓形;以二氣之往來相續(xù),循環(huán)無已也。乾坤對列,六子成行;以明陰陽之有所屬,而升降之有次也。
故一二三四之序,乃位次也;必求于象之變化,始見氣之進退;
如自下而上,則震者坤所變;自上而下,則巽者乾所化;其序不同,亦相當(dāng)也。
蓋陰陽二者,往來不已,初非泥于一地也;升降有時,初非限于一日也;故時位不同序,升降往來不同道;
消長進退不同途,各以所宜而自至焉。卦象亦如之,故以兌次乾,言兌之上既復(fù),即歸于乾;
以巽隨乾,言乾之初初變,即成為巽;一來一往,一進一退,各有序也。由兌溯離,可見其升之道;由巽推坎,可見其去之途;
其相次亦有定也。坤之與震艮亦然,不可泥一二之序,而執(zhí)于一偏;必通各象之形,而尋其所至;此八卦位序所賅之義,實至精深也。
陽之進者,為陰之退;陰之長者,為陽之消;此易見者也。皆定于三畫,故有多必有少,有減必有加;
其象所具,則數(shù)之所計也。
故坤納艮之陽而變震,震之初爻,即乾之下;
乾氣初見,坤氣即潛;此震卦之象,示由靜初動,由陰生陽之機;
其象既明,其氣亦昭;觀其所變,即得其所示之義矣!不獨震也,余卦皆然。
故來往有途,進退有道;以成環(huán)行,永無斷絕;此始彼終,非真始終也;
為便于紀(jì)錄,謂之始終耳。如春去夏來,秋往冬至;此一歲之始終,為紀(jì)歲也;
實則冬去春復(fù)來,日月何嘗有所始終哉? 彼八卦之交遞亦猶是也。故泥其跡則不達,通其意則皆知;
氣行無垠,數(shù)至有紀(jì);必旁通各象而會歸之,方得圣人立卦之心,與河洛圖書相合之義耳。
夫卦之用以測物,必自物之既生始;物物事事所自生成者三,天地人是也;
故卦之爻三,既仿河圖中之三五也。然生成必自二氣之合化,孤陰獨陽不克生化也;
必合陰陽,而后生成之功始見;必列陰陽,而后事物之情始明。
此三爻之卦必重,重而后竟其用也;
亦即河圖、洛書四方之?dāng)?shù),以一陰一陽交合成象之義;故卦之體三爻,而成用,則六爻也。
天有陰陽,地有柔剛,人有仁義;皆二氣相間,以生成事物,而見其情性者也;名之日道,言物物事事必由者也。
天地人之合,而二氣行止于其間;故卦象以六爻分象之,而變化亦因之生矣! 六爻之卦所自成者以此,原夫天下之物事,莫不以陰陽之從違,為有無生化之本;
陰者求陽,陽者求陰;合而有得,生化無盡,則前之孤獨者,至此必偶;而前之三爻者,至此必重;此重卦之立,亦本乎生化自然所至者也。
如乾之三爻也,無所謂生成,故無所謂物事;不過以象天之元氣而已。
若推其生成,象其物事,則必加其所行止之象,而仿其氣之動靜;
名其數(shù)之奇偶,以盡其生化之用;則三爻之乾,即重為六爻矣!動靜之所別,行止之所殊;而后可記可名,不復(fù)渾沌;而氣之所至,亦悠然見之于數(shù)矣!
如乾卦既為六爻,已由陽而生陰,奇而成偶;前之三九為奇者,今已六九為偶;奇之為陽者,今已偶之為陰矣!
此孚于二氣之妙用,生化之大則;莫之為而為,莫之致而至者也。
蓋陽動必生陰,體陽者必用陰;乾雖純陽之氣,若既動矣,亦當(dāng)生陰;
既用矣,必當(dāng)有陰;不必其變也。以三爻之重,逐換奇為偶;非爻之變,其數(shù)之自易也;
乾卦如是,余卦亦然,故體用不同,動靜各異;因其異,而氣乃見,數(shù)乃明;生成之功,乃得而言;事物之類,乃得而辨;
則六爻重卦者,實易道之本,而言易者所必知者也。
重卦之爻六,因而變化以成六十四卦;即八自乘數(shù)也;
六爻之變?yōu)槿侔耸呢?,因而變化以成四千九十六;即六十四之乘?shù),皆自變出;
故六爻重卦,為極卦之變,而窮象之用也。
伏羲之初創(chuàng)時,由八卦之三爻,易為六爻,八卦之用以見;由六爻之變,成六十四卦,而八卦之變以明;若再推之,則變者愈多,為用愈廣;其所以測事物者,亦無盡矣!
故卦之體止于八,而變則無盡;則由于六爻之重卦也。
其所仿者,河圖之?dāng)?shù),易為洛書;二氣分合,化成萬類;
皆以數(shù)之變,而象以成,類以眾也;易卦之象,三爻者,陰陽自純,而六爻則交錯矣!
三爻者,生化未見;而六爻,則分明矣! 六爻之卦,系后天之象,蓋氣已動,而形亦成,數(shù)已繁;而用亦廣,非復(fù)單純之象可比;
則觀象以辨物,征數(shù)以卜事者;必于爻求之,且必于重卦之爻求之也。
三爻之象天地人也,為數(shù)甚簡;六爻則天在上,地在下,人居中;各得二爻,其數(shù)已繁;
由下而上,地居其始;由上而下,天處其顛;人在中央,得二氣之和。
故爻六而氣仍二,天氣上行,地氣下降;一卦之例,正如八卦之方位圖;
故乾氣自初至五。為乾之正位,即九五也;坤氣自上至二,為坤之正位,則六二也。陽者陰用,陰者陽用;陰陽交用者也。
故天氣下行,而地氣上達,人在其中也;卦之有爻,以紀(jì)數(shù)也;爻之有象,以明氣也;重卦之爻,二氣或備;
六爻之用,八卦俱全;
陽奇陰偶,天往地來;
故在下為初,在未為上;
初以明時之始,上以紀(jì)位之高;
皆氣之所至、所行、所進、所退也。
故卦爻六,而所象甚多;類雖三,而所用無盡也。
文王八卦講義——宣圣講義
3文王八卦。世所稱為后天卦象者。即今本易經(jīng)所傳。以別于連山歸藏。故曰周易。
其八卦方位次序。與伏羲者不同。易傳帝出乎震一節(jié)。即指明其位次也。其位次之定。亦由于太極圖及洛書之象。
合伏羲卦而互闡其用也。蓋伏羲之卦。位次依于河圖。文王之卦。位次仿于洛書。一體一用。一天一人。其異者正其變化之跡。其變者正其自然之象。初非文王故異之而變之也。
文王之卦。原伏羲所制。八卦及六十四卦。六爻及三百八十四爻。皆無異也。
其所異者。方位次序而已。因方位之異。而見主客之殊。因次序之異。而見生化之別。
無非就天人之間。事物之內(nèi)。盡其情狀。推其始終。以象之于卦。而足為推測之用耳。
故位次之不同。乃卦之自變。文王不過因而演之。以成易耳。他如連山歸藏。亦如此例。各以不同而征其變。以變而成其易而已。
夫易固取變易為旨者。則推異致變。亦伏羲易之所有。而人事變易無窮。一易之象。無以盡之。則雖屢變屢異。
既為易道所包者。自可順其然。而推衍其新。蓋后天之事物日繁。氣數(shù)日變。而易亦象之。以成后天之卦也。
故卦之方位。非前之地位。次序非前之交代。其各類以殊。道路以別。觀文王之制。即可見后天與先天之不同也。夫先天八卦以乾坤居上下。而后天則易以離坎。先天以日月列東西。而后天則易以震兌。而乾坤反在其則。與巽艮同處于隅者、何也。
蓋即后天之氣數(shù)然耳。后天者本生生不息之例。為變化不居之規(guī)。不息則位無定方。行無定所。不居則氣有消長。數(shù)有盈虛。與先天者自異其趣矣。
以先天之氣。變?yōu)楹筇焓挛铩t體用自殊。如后天之二氣。以水火為主。水火代乾坤大用。為五行之首。為陰陽主器。司萬物之生。故坎離二卦為上下正位。示后天生化之本源。
如先天之乾坤也。且先天之氣純。一交而分后天。則相錯以行。相和以化。不可劃為二也。
如水火為陰陽合體。水以陽合于陰?;鹨躁幉赜陉枴F涑晒谭羌?。
而水以體陽用陰。故坎屬陽而在下?;鹨泽w陰用陽。故離屬陰而居上。
其行固交錯以推演之也。故連歸之后。文王又重演之。得文王之易。
而伏羲之卦象更明。以用能昭體。人能合天。其義一貫。其道互證。而其象數(shù)變化。尤能全始終。
一本末。足以探天下之繁賾。極事物之常變者也。故以先天名伏羲之易。后天名文王之易。示雖有異。不過先后之分。
其如一人亦有先后天。事物皆然。則先后天之易。猶一易也。何可異視之耶。
文王卦位次之變自伏羲卦者。由于先天之氣數(shù)。因動靜往來而生變化。如河圖之象。因五行之交代而生變化也。故河圖易而洛書成。先天卦易而后天卦見。其例然也。
先天之象。陰陽始判。天地始位。氣動而升。形定而降。
乾坤定位于上下。日月交行于東西。陽由地升而為震。陰自上降而成風(fēng)。澤則近天。以示陽之近極。艮則近地。以明陰之將盈。其位定而次明也。
定則不變。明則不化。不變則窮。不化則滅。而天地將息。事物何生。此先天之氣數(shù)。必由窮而變。明而通。生而繼滅。化而繼盡。以太極之運。本不息也。
天地之氣。原貴生也。故不息以行其位。而性使然也。水性流下。故就地?;鹦匝咨稀9视H天。故天火為同人。水地為比。
且其致用。則水以體陽宜上升?;鹨泽w陰宜下濟。如天道尊而下。地道卑而上。
故水火為既濟?;鹚疄槲礉=砸云渌糜诙庹呓诲e。所行于天地者同化。
而足以為萬物生化之本。代乾坤上下之用也。此后天八卦方位。皆定于坎離。不復(fù)同于先天矣。
夫坎離既主后天之位,為全易之宗,則猶先天之乾坤。為諸卦之主。已無疑矣。
而先天日月之象。東西之行。今既以坎離象水火。而代天地。則必易以震兌。而指日月之升降。明陰陽之道路。
在先天以天言。則為東西。在后天以人言。則為左右。先天之日月升降。即后天之晝夜往來。
故震在東方。示日所生為陽所始。兌居西方。示月所出為陰所行。在一日為旦夕之分。在一年為春秋之別。
而以五行言之。則震為東方之木。兌屬西方之金。木生火而相親。則陽升之道。金生水而相近。則陰降之途。
既以水火主生化之中樞。自當(dāng)以金木司生化之相位。此震兌在后天居左右之地。
代日月之明。本陰陽升降之機。為天地生殺之宰。而與先天之象。以變而殊?;渍摺U珊筇煳逍兄畾?。萬物之生化。
自然而然。自至而成。其方位次序遂依此而見矣。
河圖之易為洛書。由五行化為九宮。此自然變化所至者也。先天卦之變后天亦如是。以先天之卦。分陰分陽。統(tǒng)于乾坤。
而后天之卦。則陰陽交錯?;蚶匣蛏?。升降往來?;蚨嗷蛏?。而統(tǒng)于四正。即坎離震兌也。
四卦應(yīng)四象。而推演之。以加于四隅。象氣之多寡。數(shù)之進退。而仍附于四正。
以其數(shù)不止四。卦則演為八。猶陰陽之復(fù)分陰陽也。故八卦出于四象。
而四隅之卦。本于四正也。四隅之卦。乾坤巽艮。在先天為正位。與老陰少陽。所象重要。
而在后天。則系坎離震兌之所分化。以明氣之往來。數(shù)之大小而已。故反置于隅位。不似先天之重要矣。
蓋天地生化有主宰。氣數(shù)有權(quán)衡。當(dāng)位者貴。逢時者宜??搽x震兌。位當(dāng)時逢。其綱領(lǐng)全易。如一歲之四時。天下之四方。為拄持全體者也。
而乾坤巽艮。則其節(jié)目。附庸于四正者。故處于隅位。而當(dāng)于閑時其取象自異于先天也。
先天以乾坤為主。故二者獨尊。后天以四正為綱。故余者賤。道有輕重。物有先后。
不獨后天之乾坤。非先天比。且所象者亦異于先天。猶洛書之?dāng)?shù)雖同河圖。而其名類已非河圖之舊。
故乾坤在先天為全易主體。在后天則僅一枝節(jié)之用。與巽艮同觀。人或疑其退處一隅為不倫?;蛞馄涓释俗尀樽员啊=哉`也。
皆不明后天卦象所取義全異者也。夫后天之乾坤。為本五行之物。推演而得之象。與各卦象同。 非復(fù)統(tǒng)二氣之乾坤矣。
后天二氣之主。以水火當(dāng)之。水火之外。則皆升降往來之象。乾在西北,坤處西南。其象不過陰陽升降之跡,水火往來之道耳。
后天之用。以事物為主。不限于氣。而氣行有形。氣至有質(zhì)。所象有物。非空言天地也。故后天乾坤。自水火之升降。陰陽之往來。而見其所象之物。不可與先天乾坤等量齊觀。
若不明此義。而仍視如先天。則將坎離混觀。而亂其序。抑將天地顛倒。而失其真。則何以明文王卦位哉。故乾坤巽艮之在后天。正同先天之震巽艮兌。其位序既易。其象數(shù)隨殊。
此即先后之分。體用之別。學(xué)者不可執(zhí)于名。而忘其實。滯于象。而遺其位?;煜群筇於恢?。使體用不彰。變化不明。而無以探易之蘊也。
文王卦位。以后天二五之氣。分布天地間而不息。為陽者求于陰而成生育。為陰者近于陽見變化。
故系以分。類以別。正如洛書之?dāng)?shù)。陰陽次序。分為兩系。奇偶之?dāng)?shù)。交錯以行。不似河圖之一氣相環(huán)。終始相屬也,蓋動愈久。則變出愈多。生日眾。則類分日繁。有必至之勢也。
文王之卦。既以坎離震兌。分列四柱。則乾坤巽艮。自隨之而各屬其類。因后天事物。以形為主。形氣所成。以方為定。二五所生。隨其類而位于一方。水從北。火歸南。木在東。金居西。土行中央。而運四季。各有其序也。
水與金接?;鹋c木連。風(fēng)木相依。水天一氣。山土成地。而載萬物。相生則承其氣。相制則抗其位。各有其次也。
故先天乾為天。包舉宇宙。后天則屬金。建位西北。先天坤為地。載育群倫。后天則屬土。序次西南。
南為離火。與土相生。北為坎水。與乾相得。
而西方之兌屬金。亦生自土而類于乾。艮為山。為氣之終。與土同類。而水泉潛焉。
震為木之生地。木雖生于水。必得土之培。故自山出。巽亦木也。風(fēng)之所見。風(fēng)亦氣也。火之所燃。其性相宜。其位相接。故成環(huán)也。
水為火仇。金為木敵。土受木制。金被火刑。水逢土掩。氣為風(fēng)搖。相異其性。相抗其位。相制其能。相隔其次。故成錯也。環(huán)則氣順生成。錯則氣變化見。分則為四為八。推之無盡。合則為五為二。返之太極。此固后天自然之象。亦文王卦位次之所定也。
且文王卦。為推伏羲卦之用。而盡其變也。即本先天氣數(shù)。推至后天事物。以求其遞嬗之跡也。
故伏羲卦位次。為易之體。文王卦位次為易之用。因用得體。因體得用。原無二致。則伏羲卦之位次。即文王卦之前身。而文王卦之位次。即伏羲卦之變象。
二者一而二也。由其異以求其同。知其同以辨其異。此習(xí)易者之所先務(wù)。而不可不通之為一。以明其旨之所在。與象之所示也。
如文王八卦之序自震始。與伏羲似同。而一則出于坤。為陽始生。一則變于艮。為陽已動。是不同也。蓋先天之氣。一六為水。三八為木。其序同也。
后天之物。因土制水。因水生木。其用殊也。故甲乙為木。必得壬癸之生源。而甲已化土。方成生化之大用。
若徒水不生木也。有土以培之。有山以蓄之 。則水用見。而木道成,此后天之序。有異于先天。
而震坤之位。有殊于前象者也。先天生化本乎氣,故五行順序。后天生化存乎形。故五行錯行。
一年之序之自春始。一日之氣自寅見。一地之氣自東起。故后天以震司動令也。動者自靜出。則震必自艮出。艮者止也。由動而止于靜。此艮為氣之終。
由靜而漸于動。則艮又氣之始。故艮者始終之地。先天以艮入地。后天以艮出水。故艮之先后天。皆為終始之樞。而在后天尤至顯也。
東北之方。正生機所息。如春之先。冬之盡也。山土之中。正生物之所始。如木之根。草之荄也。故艮者萬物之所資以生育者也。其同者則為坤。故與抗位。然后天之序分相次也。以升降言。則坤艮相對。
以出入言。則巽艮相當(dāng)。巽為風(fēng)木。草也。氣也。草木之出于地。已異于艮之根荄。
風(fēng)氣之流于空。卻近于乾之金氣。故與乾對。
而同艮比。乾為氣。若天空之氣。與水一類?;鵀樗?。凝而為金。位在坎兌間。則西與北之相生也。次于西北方。則凈土之天所在也。
佛稱凈土在西方。而佛身金剛不壞。佛相非空非色。其義與乾象同。佛言四大。地水火風(fēng)。獨少金。而以西方凈土為佛地。
亦與五行之言一也。故乾為天。而性屬金。而以西北。與巽對。
以用言。則與坤對。坤司載物。乾司覆物。坤為生。乾為化。乾知大始。坤代有終。
皆功用之相當(dāng)也。故位相比。此亦先后天之同異也。
在五行生制中。萬物生化以成。固氣之所推蕩也。八卦之分五行以象物。因二氣生降消長。以象生化之跡。而以后天之卦為最明顯。
蓋先天之卦。為示氣之本體。與其行至之序。非如后天均可按之事物也。
后天卦象。全體生化。有行至之序。有變遷之跡。有相生制之象。有相循環(huán)之式。故分觀之。則一節(jié)一方之物。合觀之則全部全體之事。均貫通者也。
如先天之卦。天地水火對列。山澤風(fēng)雷抗居。其氣布于兩間。其數(shù)分于萬物。而不相聯(lián)接也。故分為二。以屬于乾坤。
后天則不然。以水火為主。金木為輔。四隅相錯。皆相接也。因后天之象。由合而分。本無窮盡。雖本先天一氣??山y(tǒng)于陰陽。而應(yīng)五行生化??勺?yōu)槿f用。故水火司乾坤之用。金木助陰陽之功。功用以全。物事以備。
在先天以元氣為貴。故乾包坤。而后天以生化為先。故陰先陽。
此離上坎下。與乾上坤下各不同也。生化之用。以陽求陰。得陰始生。陽不獨生也。
故曰陰陽。而上離下坎。離陰以代乾??碴栆源?。陰陽互濟。生化乃見。此實天下至理。萬物大本。而后天卦象位次之要義也。
若仍如先天之象。則生化不成。氣數(shù)不續(xù)。道之窮也。窮則必變。變則后天之象見。此文王之卦。必繼伏羲而明。而離坎之位必代乾坤而立者也。
物變必因陰陽之交。事變必因氣數(shù)之易。天地尚不得不變。況下者乎。
后天者變象也。變于先天。而成現(xiàn)在之象。故人道存焉。
人道以為主。則乾坤退用。此離坎屬人。為后天位次之樞。而主八卦之用也。學(xué)者當(dāng)思之。
文王六十四卦講義宣圣講義「孔子」
六十四卦。自八卦出。無論伏羲文王一也。其次序自伏羲八卦方位定。無論先后天一也。
唯六十四卦。有本宮次序。有本卦次序。有相錯次序。有相和次序。各以其變化而定。
本宮者分乾坎艮震巽離坤兌八宮。各八變。成六十四卦。此序卦之自生也。
本卦者亦依八卦之生化。而以乾兌震離巽坎艮坤之序。分屬一卦。以成八屬。
此明卦氣之消長為循環(huán)也。相錯者以卦之交錯。分乾坤坎離震艮巽兌。相交錯而成行。以循環(huán)而為序。即周易上下經(jīng)之序也。
相和者亦卦之交錯。合其體用。明其常變。和先后天之例。一伏羲文王之序。并及連山歸藏之成規(guī)。
與本宮本卦參照而為序者。即雜卦傳之序也。蓋卦變本多。變必有例。易以明變。則一變有一序也。以此四者舉其凡。若盡其變。尚不止耳。
六十四卦既由八卦出。八卦之序。已有不同。
則六十四卦之序。自分多類。不過后天易象重在交錯。二五流行。無不交互。天下萬類無非錯行。合則以生。分則以化。推之不盡。用之不窮。則當(dāng)以文王所序之例為主。
以能象現(xiàn)在之事物。而可推諸往來之氣數(shù)也。其它各例。以備參考。俾知序變則用殊。易道不窮。則變例無盡。
有后圣者出。推而廣之亦足與文王易同。則變例之存。將有待于推闡。不獨溯源探本已也。
文王所定六十四卦次序。大別之為上下篇。而上篇統(tǒng)于乾坤坎離。下篇統(tǒng)于震艮巽兌。此大略也。
其實皆相錯交互。明氣之周流。二氣消息往復(fù)無已。自為環(huán)行。系后天自然之象。
由先天既變。氣隨形化。數(shù)隨事見。天道存于人物?;⒂跁r位。皆莫為而為。莫致而至。以繼往啟來。垂今鑒古。無不符合。故為易之主體。而見卦之大用也。
上篇三十。首乾坤而終坎離。明先后天之卦象異主??搽x即以代乾坤。為宇宙之樞機。運陰陽之中極。而天地間萬物從此生化也。
下篇首咸怛終既未濟。即本上篇乾坤坎離交錯。而成人類之萬事萬象。
以震艮巽兌縱橫其間。明事物之回環(huán)曲折。無窮無盡。人主其中。以代天地。并化育。為世界開化。為物類建極。以成天地人三才之德。
而全易卦六爻之用。此下篇三十四卦始終。與上篇大同。皆以乾坤起。坎離終。而更交錯之也。
蓋后天之象異先天者。以多變也。變因于交錯。而天地既判。人物已繁。往來其中者。形與氣也。司形者數(shù)。司氣者神。神主于隱。數(shù)行于顯。于是一者分為二矣。
先天一氣。同屬乾坤。雖二仍一。以氣同也。后天之變。乾坤分居。坎離代用。形氣并具。二者乃分。
故后天統(tǒng)于水火。分于木金。而同寓于土。非復(fù)先天二氣之一源。生化盡于乾坤。周回歸于陰陽。其象簡。其數(shù)單。而明顯易見。純一易名也。
故后天之卦。必以交錯為用。愈交愈生。愈錯愈化。生化日眾。交錯益多。此六十四卦。雖大類統(tǒng)于水火。屬于四正。而其往復(fù)之跡。消息之機。無不縱橫如織?;丨h(huán)若輪也。此文王六十四卦定序之義也。
文王六十四卦次序。雖因交錯。而因異本宮本卦之序。而其取法者。則仍乾坤對列之八卦位次也。
蓋乾坤對列之位次。雖屬先天卦象。究為卦象本體。不得棄之而別取法也。若上離下坎之象。雖名后天位次。其為用祇與本宮本卦之序相證。而非文王六十四卦序所本也。
此其異者。以先天之至后天。因其變。變有其例。因于體用。體此而用則彼。體先而用則后。文王八卦位次。仿自伏羲八卦。而與本宮本卦之序相應(yīng)。一先一后。一體一用也。
二者同出異用。一常一變。常者不變。故其用能變。變而不失其常。若體已變。則何以用變。以變?yōu)樽?。將不?fù)知有常矣。
則易道亂。亂則何以神其用哉。故變者本于不變。而后天必本于先天也。
世之習(xí)易者。以文王六十四卦。不合其八卦位次。而其八卦位次。恰與本宮之序同。
有疑為不如是者。不知六十四卦者。全易之象。八卦亦在其中。文王六十四卦之序。即后天之象。與伏羲本宮卦序。正為體應(yīng)。非可疑也。
茍就六十四卦之象前后觀之。其氣消息。其數(shù)盈虛。其行往復(fù)。其道回環(huán)。無不與伏羲八卦位次同。蓋可見其取法所自矣。
且六十四卦之序。不有數(shù)例在乎。試各按之。皆足以參證其用。以本宮言之。三變而后。則屬對宮。七變?yōu)橛位辍0俗優(yōu)闅w魂。仍本先天八卦方位者也。
蓋變多必因交錯。氣交數(shù)錯。變乃無盡。后天以變?yōu)橹?。固必取交錯之例。
交錯以對位為主。以旁行為輔。對位為交。旁行為錯。如乾之坤。對位也。之離坎則旁行也。
文王六十四卦序。其例正如此。故以乾坤為首。以既未濟為終。明后天之交錯。而象事物之生化也。
夫本宮之序。終于歸妹。與此之終于未濟。其義亦可互參。
傳曰歸妹女之終也。未濟男之窮也。
乾道成男。坤道成女。男女即乾坤也。乾坤即天地也。天地即陰陽也。
陰盡于歸妹。明體靜也。陽盡于未濟。明用動也。
先天主靜。內(nèi)陽外陰。后天主動。內(nèi)陰外陽。
故文王之序。以乾始。以未濟終。示陽氣之循環(huán)。為后天生化之本。
而陽氣之終盡。為人物窮竭之時。此其取義。亦象天地自然之氣者也。況易者盡而無盡。窮而復(fù)通。以其循環(huán)也。
天地為一大循環(huán)。終則有始。非不續(xù)也。故未濟窮而不窮。
先后天各易象數(shù)及圖表大同復(fù)圣講述——顏子
卦象先后天之異,在方位與次序,夫子已詳言之:唯先后天各圖象,位次各不同者,以其氣數(shù)各有合也。伏羲八卦位序,為一切根本,其六十四卦則有數(shù)種;位序不同,名類斯異;文王八卦位序,自伏羲變來,其六十四卦,亦與伏羲者殊,然皆出于上乾下坤之八卦位序則同。蓋根本一,而變化無盡也。
伏羲六十四卦,應(yīng)以本卦之序為最明顯;即依乾、兌、離、震、巽、坎、艮、坤之一、二、三、四、五、六、七、八次序,而將本卦所變者,統(tǒng)屬之于一卦;
如乾卦之下,兌乾、離乾、震乾、巽乾、坎乾、艮乾、坤乾、各卦;
即夬、大有、大壯、小畜、需、大畜、泰,皆屬之乾卦;
其次則兌卦,兌所合者;如履、兌、暌、歸妹、中孚、節(jié)、損、臨、各卦,皆屬之;
兌以下,如離、如震、如巽、坎、艮、坤、各本卦所合者,依序列之,以為全易次序;
因其由本卦所推,故名為本卦序;因其依先天八卦位次,故名為先天六十四卦序,或伏羲六十四卦序。
此種卦序,為圖有方,有圓,有平列,有豎立,其象雖殊,致用略一,而其別于他類者;順八卦之位次,示本卦之分合;無交錯之用,純先天之象;
蓋其變化少,而生育之功不見;藉以定天地之位。辨氣數(shù)之差而已。故后人多不曉其意義,不過備易象之一格,而為他卦參證云爾。
又有本宮卦序者,則依文王八卦位次,而為各類;其卦變化,則依本宮對宮相交錯,及比類五卦;
而推生各卦,皆為八變;如乾宮自乾起,初變?yōu)榍?,次為乾艮,次為乾坤,次為巽坤,次為艮坤,次為離坤四,終為離乾;
即乾、姤、遯、否、觀、剝、晉、大有、各卦,依次序列;屬之乾宮卦。
其次為坎宮,自坎以下,為節(jié)、屯、既濟、革、豐、明夷、師、各卦,亦依變化之次序列,屬之坎宮卦。
以下如震、如巽、如離、如坤、如兌,皆依后天八卦位次序列,以推生全易卦象者也;
以其變由生于本宮,不似前之出于本卦者,故名本宮卦序,亦曰八宮卦序,或稱后天六十四卦序;
然非與文王六十四卦序同,不過序列各宮;依文王八卦位次,其推生變化;純先天例,有異文王后天交錯之序也,應(yīng)仍屬之先天卦序之一種。
此種卦序,有一定之例;即自本宮本卦起,三變而至對宮,七變而為對比宮,是曰游魂;八變由比宮仍還本卦,是曰歸魂;
大凡八卦,依伏羲方位相對者,曰對宮;相并者,曰比宮;
如乾與坤,離與坎,震與巽,艮與兌,對宮也;
如乾與離,坤與坎,震與艮,巽與兌,則比宮也;
對宮不獨本卦位次相對,其變化位次皆相對;如乾變之巽,之艮,至坤;由離返乾,皆自上下行,由下返上;
而坤則之震,之兌,至乾;由坎返坤,皆自下上行,由上返下;所至所行,恰相對也。
其行各宮,而生變化;一宮所涉者五,不入者三;
如乾涉巽、艮坤、離、坤則涉震、兌、乾、坎,余宮皆然;
此其例也。蓋氣之變,必以動;變至三則易其位,至七則游于比宮,八則歸于本宗;
故一宮八卦,所交五宮,亦自然變化之序;此序之用,為納甲所本,于占法適宜;
是先天用法,古人常取之以卜筮,至今猶傳;與后天卦序有相闡發(fā)也。
此外有合一歲序者,亦有數(shù)種;
如以八卦八宮分候四季者,以乾坤二宮分候十二月者;以六十四卦分候全歲,一卦六日七分者;
其例詳各家書,皆傳自古,為歷數(shù)家所用;亦本先天卦象,推其變化,而應(yīng)于歲時,無不合也。
蓋卦象包羅無盡,其變化隨用而見,初非限于一例也。天文地理,日月度數(shù);星辰躔次,山川里程;人物形體,皆有所象;
神而明之,無不符合;固不僅象一事一物,亦不止象一時一世;果推而廣之,則宇宙之圖,今古之跡;天下之事,神形之倫;在大氣之中者,無不隨象而可征也。
蓋氣者生化之本源,卦象氣也;則凡有生化者,舉不外于卦象,而視人之能明否耳。
文王之易,亦此一例;以后天之卦,象后天之氣,而推及變化所至而已;
故易象一,而用無盡;一者本也,即伏羲八卦是也。余皆其用。
而所異則在次序;次序異,則象異;而象不因事物名,皆以氣數(shù)紀(jì);
先天之氣純數(shù)簡,故取象少;既伏羲八卦,已足為萬變之宗;后天之氣交數(shù)繁,故取象眾;
雖匯各序例,猶未盡其變;但歧途而同歸,仍不離一本之源;此無論為伏羲,為文王;為連、歸,為本宮本卦;六日七分,歲時星紀(jì);種種例用,更無問其為出自先天后天,合自八卦六十四卦,皆一也;
皆上乾下坤之八卦位次,所生所化耳。
故伏羲八卦,為一切卦之母;因得名先天之象,其余皆后天也。
然以伏羲六十四卦本卦之序,與文王者異;亦名之先天,猶日后天之先天也;
若繩之八卦,則為后天;若較之文王各卦,則為先天;
故以此別之,其實先天之象祇一,而克稱先天者,上乾下坤之八卦序耳;此為爭論先后天之重要處;故表出之,以袪世人之惑。
文王六十四卦次序,所取旨意,已見序卦傳;而所應(yīng)知者,則其例也;
其次序本于伏羲八卦方位,以往來交錯而成;而其連接者,皆相對也;
以后天生化,必一陰一陽,交互而行;非如先天之陽行于陽,陰行于陰也;
故文王六十四卦,取八宮各卦,分合而交錯之;本八卦位次,往復(fù)而對舉之;以成一陰一陽之道,而見天生地成之義。
凡各卦之有往者,必繼之以復(fù);有上者,必對之以下;有奇者,必聯(lián)之以偶;有動者,必應(yīng)之以靜;使本宮對宮相錯,比卦類卦相交;
不限于八宮之序,不囿于本卦之次;而其次序,恰與八宮相證,不亂其數(shù);
恰與本卦相通,不乖其位;以后天自然之序也。天地人物,歲時日月;周行不息,動靜有度;皆如此序。
故以卦象言,文王六十四卦,自乾坤起;以乾坤對舉,陰陽交行也;終于既未濟,以坎離互交,水火易位也;
其中各卦,莫非此例;皆以比偶相及,對應(yīng)相生;分之自成一卦,合之則為全序;
以卦雖六十四,而乾、坤、坎、離、頤、中孚、大小過、八卦,獨不同象;
其它五十六卦,皆反復(fù)自為兩卦;
則五十六卦,實二十八也;
合之乾、坤、坎、離、頤、中孚、大小過、八卦,共三十六卦;以應(yīng)周天之?dāng)?shù),而象萬物之類。
故其次序,以上下篇分括六十四卦,而皆統(tǒng)之于乾坤坎離;明天地為萬物之本,
水火為二氣之宗,而合乎伏羲八卦方位四正之象也;
故全易之序,皆以此四卦為主;反復(fù)交互,上下錯綜;
更以震、巽、艮、兌、為用,縱橫應(yīng)接;奇偶對生,以盡二氣之生化,而推五行之承制;蓋其旨意固如是也!
至文王卦序之例,可得言者,則其卦之對舉,合之本宮卦序;
必一與五世,二與四世,三與三世;游魂與游魂,歸魂與歸魂,皆不亂也;
如屯蒙二卦對舉,屯為坎宮二世卦,蒙為離宮四世卦;
又如同人大有二卦對舉,同人為離宮歸魂,大有為乾宮歸魂;是其所舉異宮,而仍同世也;
其次則乾、坤、坎、離、常以對舉,以屬先天對宮也;
震、巽、艮、兌、或?qū)εe,或比類,以屬于先天四隅卦也。
又乾與坎,坤與離;或離與乾,坎與坤; 亦比類連舉,以先天之乾坤,后天之坎離同位;先天乾以離為用,坤以坎為用;其位次相比并,有如比肩;
故其在后天有相對之象,有相類之象;亦猶乾與坤,坎與離也;
震、巽、艮、兌、亦然;震之于艮、于兌、巽之于兌、于艮、艮之于震、于巽,兌之于巽、于震,皆以比類連舉;如震與巽、艮與兌之對舉也。
且在先天震巽為對,后天則震與兌對;
先天艮兌為對,后天則艮與坤對;
巽與乾對,其為比類者,在后天變對舉;
故其序怛連舉也。又震與艮、巽與兌、二卦獨舉,不以先后天對宮,為明四隅之卦,
以交錯為先,以類及為重;不似乾、坤、坎、離、四正之卦也。
故其下篇序,震艮連及,巽兌并列;
以先天方位次序,固如是對,而卦之性相同也。
震艮一長男也,一少男;巽兌一長女,一少女;性類不殊,氣數(shù)可通;
故其致用也順,為生也孚;風(fēng)澤為中孚,澤風(fēng)為太過;雷山為小過,山雷為頤;之四卦者,反復(fù)不變;
恰與乾、坤、坎、離、同,其并舉有由來矣!
又六十四卦,一往一復(fù),無不相應(yīng);合之先天八卦方位,自可見也;
如乾坤之后,繼以屯蒙;屯為水雷,蒙為山水;
后天之用,始于震,終于艮,而藏機于坎;
坎水以代坤,坤之氣見于坎;故坎陽體陰用;屯自水中陽出,蒙則山下水流;
屯為往,蒙為復(fù);一往一復(fù),見氣之所化;
陽動而陰靜,陰出而陽歸;故二卦對舉,而見一陰一陽之道;
此后天生化之始,二氣往復(fù)之初;以交互而生,以循環(huán)而化;
為卦止二,為象已多;天地之機以明,乾坤之用以啟;
故繼乾坤而為六十四卦之首也。
雷之為物,動而為陽,靜而為陰;故出于地,而升于天;
在后天,東方木也;木氣生于天,成于地;木數(shù)生于三,成于八;
其本則天地也,其先則水火也;在先天水為始,而后天木為初;
故傳曰:「帝出乎震」,言萬物之始生也。然自出者,必有本;震之所本,坎也;
坎為水,先天之始生,后天之根源;震自坎出,為先天化為后天之啟端;
故屯卦為全易各卦之初始,象萬物之初生也。祇在卦爻求之,即可見矣!
然生者必化,往者必復(fù),此后天公例;
既有屯,以象往生;自有蒙,以象復(fù)化;化于此者,即生于彼;往于昨者,必復(fù)于今;
此循環(huán)之定理。既有屯蒙以明其初氣,自有需訟以象其次數(shù);
氣數(shù)周流,生化無盡;而后萬物之象見,萬類之?dāng)?shù)明;其例固昭昭矣!
就屯蒙卦言,在先天八卦,坤之左右;雷自水出,泉流山下;
二者一自左上,一自右降;一升一降,仍還于原;
坤用重坎,故用水不言地,明卦序之為后天也。
然后天者,仍出于先天,仍歸于先天;故需訟二卦,則一為水天,一為天水;
坎本得乾陽為體,故游魂之卦,仍溯源于所生;
而需訟之象,乃往復(fù)于乾坎也。
需訟二卦,一為坤宮之游魂,一為離宮之游魂,
坤之游魂,即乾宮之氣所化;離之游魂,即坎宮之氣所化;
則需卦為乾坤二氣之交互,訟卦即離坎二氣之循環(huán);
以水天合而為需,水上于天,即坎與乾交,而陽上升;
以天水合而為訟,天下近水,即乾與坎交,而陽下降;
一升一降,一往一復(fù),自相偶也;故需與訟二卦對舉,恰相當(dāng)其位,而氣數(shù)亦相得。
自先天八卦言之,乾與坎為比類,即后天之對位也;
在后天坎代坤用,有似于泰否二卦,與晉明夷卦二卦相類;
晉與明夷,一為火地,一為地火;為坤與離,升降交互之卦;
離在后天代乾,與泰否亦相似,又與既未濟亦相近也;蓋先天為泰否,后天為既未濟;
半先半后,則需訟與晉明夷也;皆乾坤坎離交錯往復(fù)之卦,即陰陽二氣交互升降之象也。故皆對舉以成序,仍本于八卦位次者也。
需訟在八宮,以坤與離對;在八卦位次,以乾與坎合;
對合之間,見其交錯之出于自然,明其生化之有其定序;不少差也。不獨其世同也,
凡此卦序,其例皆然;皆自氣數(shù)所至,生化所成;非故為之序也。
故六十四卦之序,循環(huán)終始,一一相得;而八卦之用,往來升降,一一相當(dāng);初無不偶之處,亦無相逆之情;其相對舉也,正一陰一陽之道,后天生化之理然也;
合之洛書,征之太極,自易明曉;至其續(xù)之義,見序卦傳者,不贅述也。
宗圣講述曾子
周易之書,文王所作;易卦之象,伏羲所制;
文王演之以盡其變,是為周易;故卦象一而用二,卦名同而用殊;
以伏羲初制為先天象,文王復(fù)演為后天象;以此分別,體用斯明。
然夫子刪訂六經(jīng),獨宗周易,而不及文王以前者;文王之作,足賅各易也;文王之易,雖屬后天,而先天存乎其中;
人之生也,神存形中;言形而神在,以神之德,體物不遺也;先天之象亦然,先天以后天用,后天以先天神;先后并行,神用無極;
故曰「神無方,易無體?!挂泽w不見。由其而用見也。
然體不可見,因而忘之,不可也;先天之象,不用可也,因而蔑之,不可也;
故言后天必及先天,原始要終,易之道固如是;
推來溯往,易之用亦當(dāng)然;明乎先天,則知后天所出;明乎后天,則知先天所存;
氣數(shù)不同,名類異致;雖猶木本與枝,水源與流;一脈所傳,而在既變之后,形神各別,理氣殊途;有一而不一,同而未同者在也。
故言文王之易,必溯以前之易;習(xí)文王之卦,必本以前之卦;卦同而異,以用不同;易異而同,以體無異;故雖有同異,而不得不求其合也。
合則通,通則神;不合不通,滯于物,而失其神;將何以致易之用哉?故學(xué)者,必將先后天二者,氣與數(shù)之分,明晰無遺。再將二者之合,通貫無滯;
庶可以因文王之作,探伏羲之制;即可由周易,包括以前之易也。請將先后天卦象之同異者略述之。
先天八卦方位次序,與后天異;先天乾坤上下,離坎東西;震居坤左,巽在乾右;艮連坎坤,兌接離乾;此為相對,方位卦象皆相對也。
乾陽坤陰,離陰坎陽;震艮皆陽,巽兌同陰;
陰下陽上,陰上陽下;一陽與一陰對,二陽與二陰對,無相失也;
故其數(shù)為乾一、兌二、離三、震四、此左之行卦;巽五、坎六、艮七、坤八,
此右之下行卦;而其本數(shù),則與河圖同;
其式為左右兩行,左則自下數(shù),右則自上數(shù);左為震一、離三、兌七、乾九,右為巽四、坎二、艮八、坤六。
九 乾 巽 四
七 兌 坎 二
五
三 離 艮 八
一 震 坤 六
此即先天卦數(shù),合河圖者也;以乾九坤六,為乾坤大用;左為陽數(shù),一三七九,順行而上;
右為陰數(shù),四二八六,逆行而下;五在中央,以一合六為水,三合八為木,七合二為火,九合四為金;
五為土 ,以成交互之則;一與四、三與二、七與八、九與六、皆成五,即中央所得之?dāng)?shù)也;故卦八而數(shù)九,中數(shù)暗藏;明卦之體不見,而寓于用也。
乾用九,坤用六,為用之最大者;以陽極于九,陰終于六;
九六為乾坤之用,即全易之用;故以九六代卦之用。九與六合為十五,成中央土數(shù),即體也;
體以用見,故乾坤以下各卦之用,皆為五,不違其體;體一而用殊,八卦各有所用,而體則一;
五在中央,名為中數(shù);中者天下之大本,八卦皆自此出;萬物皆歸于中道,此數(shù)之妙,亦氣之所存也;
數(shù)以紀(jì)氣,氣行無垠;周流無息,而不離其宗;即永系于中也。
中之氣,先天之真,八卦之氣,兩儀之象,八卦有物;
故氣有二,而成生化;有升降消長,而成變化;真氣無形;獨居中央,無動無變;八卦有名有數(shù),中氣無名,而數(shù)以用成;
此即伏羲本河圖之象,制卦象也。卦八用九,而不以九卦者;為示中氣之先天,而有異乎他物也;然有物,則有此氣;卦雖八,而中氣仍在,其妙義可見矣!
后天八卦之象,方位次序,均與先天異,以先天之已變也;
其象本于洛書,而成二五交錯之用;故離上坎下,震東兌西;乾居西北,坤處西南;巽在東南,艮移東北;離陰而在上,坎陽而就下;
震木在東,如日之出;兌金在西,如月之升;乾以金而連兌,巽以木而接震;同類相親也。
坤以地而守南隅,艮以土而歸北角,土氣分布也;陰陽皆交互以成生化,五行有生制以為功用;以其后天之象,必由二五之交錯,氣數(shù)之升降往來,而后見其生化,成其功用也。
四 巽 離 九
三 震 坤 二
五
八 艮 兌 七
一 坎 乾 六
由八卦之序數(shù)之,則為乾、坎、艮、震、巽、離、坤、兌,循環(huán)以行,牽引以用;
而其本數(shù),則為坎一、坤二、震三、 巽四、乾六、兌七、艮八、離九,其式仿洛書也。
坎為一,自下始;左右皆由下上,陰陽皆交互行;不似先天在左上右下,左陽右陰;兩相對待,而未交合也;
后天之象,在生化之后,本已交合;故氣為同化,數(shù)為連生;
自坎至巽,為左之四卦;自乾至離,為右之四卦;
其數(shù)原以一二三四居左,六七八九居右;而其中二八易位,坤艮易方;
故左則坎一、坤八、震三、巽四,右則乾六、兌七、艮二、離九,
以成后天之?dāng)?shù),合乎洛書者也。
洛書之?dāng)?shù),二在西南,與七連;八在東北,與三接。正符河圖之?dāng)?shù)。二七為火,轉(zhuǎn)為金,三八為木也;
故后天卦數(shù),下則坎一與乾六合,上則巽四與離九合,金水為橫也;
左則坤八震三合,右則艮二與兌七合;木火為縱也;
以在后天金火易位,變?yōu)樗鹕舷拢唤鹉緰|西,而巽木仍連震;
乾金仍接兌,離與坎對;水火相交,坤與艮偶;土地分化,土為四季之旺,分布于四行中;故土在后天,得時最多,以成生化之本也。
水火既濟,則萬物以生;雷澤歸妹,則萬物以化;
有地山之謙,以行其令,厚其德;則萬物以成,而后后天之用可見也;
且以乾六與巽四合十,則天風(fēng)姤之象,示氣之媾遇也;
以坎一與離九合十;則水火即濟之象,示氣之交濟也;
震三兌七亦合十,坤八艮二亦合十;則謙與歸妹之象,示氣之通貫和好也。氣皆交和,用乃宏大;
數(shù)皆錯列,功乃周密;而體以用見,神以功名;則中數(shù)之五與十,仍存其中矣!此后天八卦之象,全本乎洛書者也。
述圣講義(一)子思
周易一書,文王所本于連山、歸藏者,而復(fù)推衍其變,以與伏羲之作相證也;
故卦象不異,而序異焉;文王六十四卦序,雖參伍錯綜,往復(fù)循環(huán),與本宮本卦之序異,而仍不變其宗。
宗者伏羲八卦之序是也,伏羲八卦為各易根本。無論何易,皆由其序而推衍之;故連山、歸藏、周易三者,其所宗皆同;
即本宮本卦,及六日七分、十二辟卦之序。亦自伏羲卦序所變,初無異也;其所異者,為其用耳。
用者合于時宜,孚于人事;本于天道,翕于鬼神,而無間隔也;
故夏有連山。商有歸藏,周有周易,時之殊也;
有天地之序,日月之度,歲時之歷,人物之生,幽明之道,不相侔者,則卦用以變;
故有本宮、本卦、六日七分、辟卦之異;及夫納甲、納辰、納音、運氣、占候之差也;
蓋卦以象物事,物事不一,則卦用不同;而卦之為卦,仍止六十四;其應(yīng)于變者,唯有異其序。序異則用殊,雖卦同,而為象不同;
故各序皆有其象。以致其用,非重復(fù)也;亦別有他易,而異于伏羲文王之制也;
制羲之制最古,時世簡樸,事物純??;故為序者少異例,以不用也,遞降而時移世易,物繁事多,則必推其變,以窮其用;
而后序之異例日加,為易亦日眾,此自然之理也;茍有賢者,能通其變,則卦序猶可推衍之以應(yīng)于用;亦如文王之變連歸為周易也。
故周易;文王之制,周代之作;為孚有周政教之用,應(yīng)當(dāng)時事物之變也;
三代之政教極于周,故夫子刪訂以周易為主;周鑒二代,崇五帝;明周之作,即足概以上之制;取周易,足以窺各易之用也;
然周易之序,序周時之政教,即足概以上之制;取周易,足以窺各易之用也;然周易之序,序周時之政教,應(yīng)事物之變者;以后有所傳者、亦可輔周易而廣其用。
非僅限于周易也;故于各序之列。有由來者,亦宜習(xí)之;以廣易道,而神變化,此固夫子之微意也。
本宮之序,以乾、坤、坎、離、震、巽、艮、兌 相對之卦次;
如乾本宮卦,一世為姤,二世為遯,三世為否,則變于坤,四世為觀,五世為剝,皆坤卦所變;六世游魂為晉,則乾附于坤;七世歸魂為大有,則乾反于乾;
自本卦至三世,屬本宮所變;自四世至五世。屬對宮所變;六為附于對宮,故曰游魂,言在外也;七為返于本宮,故曰歸魂,言歸本也;
此本宮之序例,以本位與對位,相生相變,次第以成;七世而終必有始,往必有復(fù);故三變而易對宮,七變而還本位,與其本卦成一宮;
八卦雖屬一宮,已見交錯往還之象;非純一宮卦也。
蓋既有生化。必有陰陽;陽合于陰,陰交于陽,生化始成;陽還于陽。陰還于陰,循環(huán)始見;本來天地萬物生化,固如是也;
故卦序象之,其異乎周易者,則所交錯往復(fù),僅限于相對二宮,而不及他卦;
故其所象者,先天初化,萬物始生;二氣初調(diào),五行未雜;其數(shù)簡,其氣純;與周易之錯雜循環(huán)者異矣!
且本宮之序為縱,周易之序為橫;
本宮八卦,為一宮卦屬,而不連他宮卦;
如乾宮各卦,皆屬金;納甲納辰、皆同乾卦;唯游魂屬艮,歸魂屬坤,不同乎乾;
以其氣變,數(shù)亦易也,氣變則改其情,數(shù)易則殊其名,此必至者也;然其大用,仍不離其宗;
故所取者,仍本宮內(nèi)之所合卦;如晉取艮,則遯卦之所合;大有取坤,則否之所合;個二世三世之卦也。
夫卦在后天,以下卦為主;而本宮卦以上卦為先,
如姤卦乾上巽下;不從巽而屬乾,則以卦之變自下始也;
乾之變初爻為陰,則成巽,而姤卦出;故以下卦明變也。
二變則為艮,三變則成坤,四以后所變者,上卦各爻;
故反以對宮為主,而坤不動也;迄七變歸魂,而始還于本來,
而后后天之用見,如大有一卦,乾在下,與前一二三世相孚;而乾卦之氣乃完,生化循環(huán)之用乃盡;其序之次第,皆自然而然;
亦猶天地生化之序也,乾宮如此,他宮亦然;其例皆同,不待盡述。
本卦之序,有方圓二圖,即世傳之先天六十四卦方圓圖;
宋人所得于道家者,實古人所留傳也;
其序一依伏羲八卦位次之?dāng)?shù),既乾一、兌二、離三、震四、巽五、坎六、艮七、坤八,全與河圖數(shù)合;
乾與坤對,一始一終;離與坎對,一來一往;余卦順序,分陰分陽;以明氣之升降,數(shù)之消長也;
自乾卦始,為一之一,屬乾卦者則為夬、大有、大壯、小畜、需、大畜、泰、八卦。
順序數(shù)之,則夬為兌乾合,為一之二;
大有為離乾合,為一之三;
大壯為震乾合,為一之四;
小畜為巽乾合,為一之五,
需為坎乾合,為一之六;
大畜為艮乾合,為一之七;
泰為坤乾合,為一之八;
是八卦皆屬乾卦所合而生者。乾之所生八卦,凡乾在下者,無論上卦何屬,皆歸乾,
其次第則全依先天數(shù);自一至八,一為乾、八為坤、相循環(huán)也,故皆相對。
其次則兌卦所屬,自履始,為乾兌,為二之一;
次為兌卦,為二之二;次為離兌之暌,為二之三;次為震兌歸妹,為二之四;次為巽兌之中孚,為二之五;次為坎兌之節(jié),為二之六;次為艮兌之損,為二之七;次為坤兌之臨,為二之八;
是八卦皆屬兌卦所合而生者,故為兌卦屬;而其數(shù)以兌屬先天數(shù)二,故皆統(tǒng)于二。猶乾所統(tǒng)于一也。以下各卦皆依此例;以迄于坤卦,為八之八,而殿六十四卦焉。
乾始坤終,乾一坤八;氣數(shù)相得,而成全易之序,為圖或方或圓皆同也;
蓋此卦序,純本先天之象,以明天地物事之序,有所定也;位有定方;至有定時;上下有次,左右有紀(jì);升降有度,往復(fù)有制;
不相差于黍粒,不相失于毫毛;故其致用不同后天,而異乎周易之序,且不同先天生化之例,而異乎本宮各卦之序;
其象之所指,為明先天之物與事,俾知氣數(shù)之本源,而得生化之初象;方以象地,圓以象天,天地既立,萬有斯定;
故其制為道家所重,實足以探先天之奧,明無為之道;超形跡之上,達天人之源者,惜乎世人未知其用耳。
本卦序與本宮序,二者有可印證處;
如本卦乾卦所生八卦,夬、大有、大壯、小畜、需、大畜、泰、諸卦。
合之本宮;則僅本卦之乾,與歸魂之大有,屬乾宮;
其泰、大壯、夬、需、四卦,則屬對宮坤宮;
其小畜、大畜、二卦、則一屬巽宮,一屬艮宮;
是八卦分屬四宮也。而所屬者,仍與本宮之例合;
如對宮四卦,原由本宮變;乾坤對變,原定例也;
大小畜二卦,雖非本對宮,而小畜由巽合,即本宮一世之所變;大畜與艮合,即本宮二世之所變;
本宮一世為姤,亦變巽也;二世為遯,亦變艮也;卦雖不同,所合之例仍同。
故本宮乾宮八卦,由對宮與對宮合變者,亦四卦;
與巽艮合變者,亦二卦;是與本卦之變例,異而不異也,坤卦亦然;
所屬八卦除本宮外,亦屬乾宮者四卦,屬震兌二者二卦,與本宮之變例皆同;
故卦雖殊,氣之所合不殊也。乾之氣由西下,而與對宮坤合;
坤之氣由東上,而與對宮乾合;無論何序,其例不差,蓋天地陰陽之氣,原來如是也;
凡本卦各卦,皆以陰陽升降,本對合化,而生各卦,其例不亂,故其序有定,如指與臂;其象有數(shù),如線串珠;無或差池,無少凌亂。
不過本卦之序,明先天之真,由下而上,以返本復(fù)始;
故其卦以下卦為主;本宮序則為明后天之象,由內(nèi)而外,溯源達流,故其卦以上卦為本;
一自下而上,一自上而下,其變化次序不同耳。
茍細(xì)按之,自得其故;如為人事吉兇,物理變化;
則本宮之序,便于用也。如為天道往復(fù),元氣動靜,則本卦之序,得其真也;
故術(shù)家卜筮,必取本宮飛伏納甲之圖;而道家修恃,必重本卦方圓合數(shù)之象;
皆易中精妙,非淺識可得;此不過舉其大要,以明其用耳。
易之合歲時者,有辟卦序、有六日七分、歲象序;
辟卦者,以乾坤二宮卦,除游魂歸魂二卦外,分配十二月;自四月起乾,五月乾之一世姤,六月二世遯,七月三世否,八月四世觀,九月五世剝;十月則為坤,十一月坤之一世復(fù),十二月二世臨,正月三世泰,二月四世大壯,三月五世夬;
周而復(fù)始,以象二氣之流行,明寒暑之迭更也。
另有分各月屬春夏秋冬四時,而分各宮分配之者;即以震巽二宮分配四孟月,離坎二宮分配四仲月,艮兌二宮分配四季月,而循環(huán)交錯,以周一歲,與十二辟卦相應(yīng);
其取義蓋本周天之?dāng)?shù),三百六十;天地主其綱,則半為天,半為地,各得百八十;故以乾坤二宮之卦,分主冬夏;自已至戌,屬天氣,即乾主之;
自亥至辰,屬地氣,即坤主之;而更以六子,分象四季之氣;
震巽為長,乾坤之長男長女,故震配春夏二孟月,即正月四月;
巽配秋冬二孟月,即七月十月;
坎離為中男中女,故配四仲月,即二五八十一月;
艮兌為少男少女,故配四季月,即三六九十二月;
如是乾坤二宮總主一歲,猶二氣之升降消息也。
震巽六子分主四時,猶五行之分合生化也;故一年三百六十余日,合之于六子之爻,亦三百六十爻;
乾坤二宮,則合十二月;雖綱目交錯,日月代嬗;若不相接,實則后天二五生化,固交錯而行,代嬗以成,非復(fù)先天之單純也。故卦象往復(fù),爻象錯雜;
氣數(shù)相間,循環(huán)無盡;雖以一歲為例,非限于歲月也。
本來卦象,無所不包;其序既殊,其用自異;而一歲氣數(shù),恰符周天之?dāng)?shù);
日月推行,恰符陰陽消息之度;遠(yuǎn)者可譬于近,難者可喻于易;
就其簡明者衍之,足以推于精微。極于高深;非日六十四卦,專為歲序用也;
故此歲序之易,亦言易之一例,有不可不知者焉。
六日七分歲象序者,以全易六十四卦分配一歲;
而將坎離震兌四卦,當(dāng)二至二分;震主春分,離主夏至,兌主秋分,坎主冬至,謂之四正;
余六十卦,以每月五卦,一卦主六日七分;
因一歲三百六十五日又四分一,則卦六十合三百六十爻;
每日八十分,一卦合六日七分,恰當(dāng)一歲之?dāng)?shù);
其氣始于中孚,其時始于冬至之月;
由復(fù)至咸,共半歲;為八十八陽爻,九十二陰爻;
自姤至中孚,亦半歲;為八十八陰爻,九十二陽爻 ;
恰當(dāng)百八十爻,而主陰陽寒暑之?dāng)?shù)。
而中孚至復(fù),咸至姤,恰得六日七分;定為例,實天時之度數(shù),自然之序也;
卦以交錯,爻以次第;一升一降,一往一復(fù);象氣之周行,后天生化之例也;
故其序可以紀(jì)歲候時,可以占天驗氣;即四正之卦,分管四時,以候四氣;春夏秋冬有其序,生長收藏有其令;木以長春,火以長夏,金以長秋,水以長冬;五行不失其常,二氣不亂其道;以往復(fù)循環(huán)無盡,而消息進退可見;其易之傳,蓋已久矣!
蓋自黃帝造甲子,歷數(shù)漸明;堯舜之時,歷象尤備;其制仿于易卦,本于河洛之圖,合于日月之紀(jì),非率爾之作也;
易傳曰;「懸象著明,莫大乎日月?!谷諡殛?,月為陰;后天之離坎,代先天之乾坤;故歲象以坎離為主,當(dāng)冬夏二至;冬至為陽生陰消,夏至陰生陽消;
實一歲寒暑之樞機,而四時氣候之中宰;震司春分,如日之升;兌司秋分,如月之上;為陰陽之管鑰,實歲時之道路;
皆為氣數(shù)所至,而象最明;以之合時令,則足為歷家之所法;以之體天道,則足為生化之模范。
蓋其序之取義;雖近辟卦, 而尤善焉;不過辟卦法乎先天,故以乾坤二宮,為一歲之綜;而歲象法乎后天,故以坎離四正,為一歲之綱;
先天乾坤對位。主于上下,此伏羲八卦之序;
后天坎離震兌分主四正,此文王八卦之序;
二者各有取義,而后者最宜于后天之用;以所象無不交錯往復(fù),所配皆以消長平均;
以合一陰一陽之道,而能會通日月之行也。
故中國之歷法,實本此序;而后人以之占筮,亦無不驗;其為易之精妙,亦足與周易相證;
即合之其它各易,不問為先天后天,亦無不貫通;要以后人多不明其用,忽其旨趣;門戶之見,以責(zé)難之,方技之辭,以鄙夷之;遂使上古流傳之易,反為俗人所訛,豈不惜歟!
述圣講義(二)——子思
周易之用,在乎人之誠,不必一例;
如周易之序,固為周時太卜所司;而太卜所用,兼及連、歸,不限文王之易也;
則可知易之為用,不以序為限;但有是序,即有是變;有是變,即有是用;伏羲之易,有伏羲之用,文王之易,有文王之用;
夫子合二者而作雜卦序,即夫子之易,亦有夫子之用也。
推之連山之易,有連山之用;歸藏之易,有歸藏之用;
八宮之易,有八宮納甲之用;歲象之見,有六日七分之用,分而言之,各有其用;
合而通之,則易之用,廣無不包,變無可窮;
而能通之為一者,則見天地之心;斯非圣知不克也!
就其最簡易者,則但執(zhí)一易;審其象,參其數(shù),列其圖;而合其先后天,明其辭而衍之經(jīng)與傳,則亦可以得易之用矣!
故易之種類雖眾,精其一者,能通其余;若一而未精,雖多奚益? 目迷于象數(shù)之異,手迷于圖表之繁,能紀(jì)其粗,而遺其精;逐其物、忘其神;則為易百年,曾不得易道之一二;此后世有掃象之說也。
夫易之本在象,而掃之,將何以見易? 豈非以世人之馳于外,而遺其內(nèi);
求其未,而棄其本歟! 故習(xí)易者,必先去其蔽,所敝者,多而不精,博而不深;能于貌,而不及于神;以為能通習(xí),而不知無一得也;
故各易之序。夫子不錄;僅取文王者著為經(jīng),而集其它關(guān)乎易理者,述之為傅;
做學(xué)者知所宗,而不紛其智,知所本,而不亂其思;庶由一以通其余,由易以達事難,由近以賅其遠(yuǎn);則習(xí)之有成,而易道亦不荒塞;此則夫子刪易之微旨也。
夫易之致用。非為卜筮也;若為卜筮,則巫祝在,夫子不以之首六經(jīng)也;
夫子以易為六經(jīng)之首者,以其用明天人之道,類萬物之情;定日月之行,奠山河之度;可以致治平之業(yè),可以正性命之功;
可以四達神鬼之情;可以敷教化之德;故其用在此,而不為卜筮也。
然卜筮亦易所固有,卦爻之辭,吉兇之占;悔吝之途,君子小人之道;皆著于象數(shù),征于言文;茍按其數(shù)而卜之,因其辭而決之;
則所謂易逆數(shù)也。通變化而行鬼神者,皆在傳中揲卦之法,可見之也;故經(jīng)不備者,傳則補之;經(jīng)取其約,約而后尊;傳取其博,博而后宏;
用宏而道尊,則易之精粗皆備;故傳所舉者,有各易之例;凡連山歸藏之類,八宮歲象之圖;上自先天,旁及河洛,無不征取,以為周易之輔,而明易道之大也。
故讀經(jīng)則專文王之制,雖伏羲之序不列;讀傳則必廣搜各易之圖,而不限于一種;此講易時必旁及各序也。
人或疑其言之雜,不知正欲其雜也;人或謂異于經(jīng)文,不知正求其異也;
雜則變例多,而用可廣;異則分類明,而道可通;此傳之本旨,夫子訂易之征意也。故傳中之辭,各不相類;
方位次序各不同;名類上下各不一,其所以然者,各易之原制如是也。
各易皆可用于卜筮,而周易最善;其次則八宮納甲法,其次則歲象六日七分術(shù);
而伏羲先天本卦方圓序,則為示修養(yǎng)之道,明先天之氣;
若用于卜筮則淺矣!然亦能通,不過難測耳;至俗傅各種卜易法,皆由數(shù)者變化而來,有當(dāng)有未當(dāng)也;
與周易等者,前有連山、歸藏,后有夫子雜卦;皆以卦爻象數(shù)為本,不取甲辰,不用日月;其道簡而理微,人多難知;
故卜者不用,而好八宮與歲象術(shù);其實理數(shù)一也,茍通者無所忤焉。
做周易之卜,古之史傳常見其例;其應(yīng)甚靈,豈古可用,而今不宜哉?
蓋用之在人,能誠而通神者,何易不可靈? 否則雖俗淺之術(shù),亦不得其效;
故易之用,不在序之異也;序之所異,不為卜也;其理見前,可以知矣,周易之精,在以后天之物象,明先天之氣數(shù);
一卦一爻,各有所象,而貫通先后天,以明其變化;故不枝不離,而獨來獨往;為最宜于時中之道,合于戒慎之教也。
以文王作此,正囚辱之時;憂天下之亂,存革正之心;鑒前人之敝,立新教之意;故其辭巽而決。其旨正而中,其道極變化,而仍守常度;
其志攘暴亂,而先重仁德,故與夫子中庸之教,修道戒慎為本;忠恕時中為用,立誠復(fù)始為成,其義正同。
夫子取之以繼堯舜之傳,而明文武之治,即所謂祖述憲章者,易經(jīng)居其首也,中庸之書,繼易而作;皆言事而歸于道,言人而歸于天,原怡返終,正其性命,明物達情,通其精粗;
故言博而約,辭詳而明;為古圣心傳之所存,而儒家至教之所寄也。后之學(xué)者當(dāng)加意焉!
亞圣講述——孟子
夫子刪定六經(jīng),取文王之易為首,同于尚書,為三代以上之遺;于此可見二帝三王之政教,神農(nóng)伏羲之制作也;
而不取連山、歸藏,及伏羲神農(nóng)之易,獨采文王者;
為文王之易,即各家之所傳;傳至文王變例已多,易道更明,易習(xí)易知也,伏羲神農(nóng)堯舜之時,有象無文,有文未備;連山、歸藏之易,有文異義,有變未全;唯文王之易,象仍古昔,文備義明;變推新例,體具用昭;
故言易至文王,為最宜于時之制,而易道亦更發(fā)皇光大矣!
此夫子序易,以周易為本者也;然周易雖善,舊制亦不可盡棄;伏羲之作,固為易之源,不可不知;即神農(nóng)堯舜夏商之易,亦不可不明;
則將其說備載于傳,系之于經(jīng),故曰系辭。而以證諸經(jīng)文,廣其變,推其用也;
故有先天乾坤上下之位序,為伏羲之遺,即天地定位一章所述也;有日月成歲,合乎天行之序,即揲蓍求卦象一歲之一章所述也;
有納甲應(yīng)爻,分宮飛伏之序,即出震齊巽,先甲后甲各所述也;
有日月代行,水火上下之序,即后天卦位,三索得男女各節(jié)所述也。
其它如地代有終,歸藏之羲也;艮為終始,連山之義也,方圓之圖,伏羲之制也;
納甲納音,黃帝之制也;歲象辟卦,神農(nóng)之制,及于堯舜,而更推衍者也;
九宮五行,五運六氣,河洛之遺,及于黃帝,而更發(fā)明者也。
故易者成于各圣,傳于千古,而其義備于傳,以與周易證明也。夫子猶以為未足,更合伏羲文王之作,先后天之象,各家之制,而成雜卦傳;
雜者合也,合各種而一之,以見其會通一貫之義也;
故以之終諸書,而成夫子之易,是易雖取文王,而仍包各書,夫子之作亦附焉,此讀者所宜知也。
易之致用,一而已;一者道也,故各易,皆為明道用;
無論為伏羲,為文王,為先天后天,為連山、歸藏,皆不離于道;然道自一,何以各易不同?
則為明道之方,有不同耳,道本無方無體,人之求之也,則有其方,以悟其體;
是猶行路,或車或馬或步行,其行一也;所以行不同也,故各易各有其方,以明其用;在太上之時,道至簡,事至略;人樸物醇,生計至易;
故象之者,亦直樸無文,而見道亦真;其后則漸降漸變,漸繁而文;而象之者,隨之而異;故易自古入今,自簡趨繁,人事使然;道之為道,固未改也。
故一易之用,為應(yīng)時之需;時之不居,易亦必變,此易之所以為易也;
伏羲之易,名為先天,義為修道,政尚虛靜,教崇純樸,其時然也;
神農(nóng)黃帝以迄堯舜,生息日眾,世事日新;政日以備,教日以詳;善惡以明,吉兇斯判;故其易亦由簡而繁,其用由純而雜;
堯舜之后,文勝于質(zhì),政明于教;禮備于德,事增于物;變化既多,氣數(shù)以分;于是三代之易,更張其舊,名適時宜,以為新制;
至文王而變益異,時勢既迫,事物乃非;道晦不明,教亡不復(fù);政失其紀(jì),俗失其常;善不敵惡,吉不侔兇;君子道消,小人在位;易道至是窮矣!
窮則必變,敝則必革;此湯伐桀之時也;
文王師之,以變?yōu)樾乱祝⒔逃谪韵笱?;故周易者,革舊改新,正教明道者也;
當(dāng)時晦塞,值身窮因,而欲為此挽回教政,光復(fù)道德,其非易事。蓋可知矣。故其為象曲折反復(fù),為辭宛委丁寧;
一變前日之作,而成獨有之制;此其與伏羲之舊大殊,與連歸之辭亦異;而成一后天之易也。
蓋文王之易,與時相宜;后天者,奉時也;本無先后天之名,以別于伏羲,故曰后天;以能奉天時,故曰后天;其實易一也,
用異耳;若分先后,則文王以前者,皆宜先之;伏羲以后者,皆宜后之;而獨先伏羲后文王者,以二易足盡易之體用耳。
若推而言之,則連、歸各易,皆后天也;以其明伏羲之變,同于周易也;
不過歸藏出,而連山亡;周易成,而歸藏息;時之既易,易亦隨之,由歷代之文物考之,則連歸可備參證;
若以時之宜,變之極,明易之道,為后世之則;則唯周易足與伏羲表里,取周易而他易其中矣! 此夫子以周易為輕。而博搜各易之義為傳也。
周易之用,為救時明道,而本于易之原旨;易者以六爻三極,合天地人者也;天道陰陽,居上兩爻;地道剛?cè)幔酉聝韶?;人道仁義,居于中央;此名三極,以人道為綱;
故三四爻,人之位,善惡之門,吉兇之途,皆在是焉;人為天地之中,道之所存,時之所依;教政所出,生化所成;
故天地之道,依人而明,時之敝,依人而新,教政之失,依人而復(fù)振;仁義之不講,時之亂也;教政之不明,人之責(zé)也;唯人能理亂救亡,正失止敝。
故圣人則之,以負(fù)其任;而文王適逢之,乃明易之變,而濟道之窮;
以教寓于象,而濟道之窮;以教寓于象,以心存于卦;
故其易與前異者,應(yīng)夫時也。道之不明。時之所為;時之不回,則人心失所主,而變生焉;變之亂者,時之咎也;變之治者,人之功也;人應(yīng)時而為變。變乃通,通乃道;
故道在時,而圣人乃能用時;用時變時,是曰時中;道之存也,時之隆也,則守其常;道之晦也,時之污也,則達其變;唯變乃復(fù)于中道,而道乃明。
圣人在因時明道,非守死而忘時也;乃因時而變之,以存亡正失也;
故文王之易在于是,其意若曰;伏羲之易,經(jīng)常之道,不可變也;時無明之者,易乃日晦;必以變而新之,則前者益光大;
其義取在革卦,革以去故。言去時之污也;而其用取之鼎卦,鼎取新也;言新易之道,而光大伏羲之制也;
故其序以往復(fù)循環(huán)為則,以吉兇相對,善惡相當(dāng);明世道之無往不復(fù),而人心無時不動;必以善制惡,以新革故,以成循環(huán)之?dāng)?shù),而復(fù)歸于道;此則文王之易所以異也。
夫連、歸遞嬗,夏商異代;其政教不一,制度各殊,故文王因之;而鑒于二者,成其新作,存其所長;尤能揭二代之善制,合兩易之成規(guī);以開有周之政教,為盡美盡善之禮樂制度;此夫子有從周之嘆也!
故文王之易,為易道之大明;其旨在變,變以復(fù)道;乃宜于時之敝,道之衰,教之亡,政之失也;
故夫子獨取之,以鑒于周道之微;春秋之亂,非重新易教,不克以復(fù)堯舜文王之道,而續(xù)伏羲神農(nóng)黃帝之德也。其意見于雜卦焉,茍有明哲之主,而取用之;以新政教,振仁義;以盡人道,合乎天地之原旨;而因時推變,以孚革故鼎新之義;則文武之治,周初之禮樂制度,固當(dāng)復(fù)見于世。
則夫子老安少懷之志,大同之愿,時中之智,皆將見于行事,非復(fù)微言之?dāng)M,文章之可知而已;
觀夫雜卦傳末云:「君子道長,小人道消。」云云,蓋已自言其效,或者他日必驗于世;時乎時乎,吾知之矣!運之流行,寧無極乎 ! 請留吾言,以待后人之證之也。
亞圣講述(二)——孟子
易道兼體用,統(tǒng)神形者也;先天卦象,可用以釋道之真體;而明神天之德,成誠明之功;
后天卦象,可用以釋道之大用;而明人物之生,成位育之德;合而言之,則內(nèi)圣外王之道,大學(xué)之修齊治平,中庸之中和誠明,莫不在易中也! 智者見之謂智,仁者見之謂之仁;以道無大小,所見者有大小耳。
易之初,有象無文;象則隨人所解,文則泥于一詮;故以象用,而不重文字也;
易之后,兼象與文;象存其真,文釋其例;二者并重,則后天物事可見;從文明象,則先天性亦知;故易在后天藏體于用,猶寓神于形也;
以人言之,其未生也,無神形可分;迨其既生,形著神隱,神在形中,未嘗無也;神主其真,形達其用;知覺運動俱全,而生育以見焉;易之為用亦然,卦爻形也,氣神也;
明其卦爻,得知其氣;知氣始終,得知生化;故必從象求之。
一卦一爻 ,象也;合數(shù)卦爻,亦象也;總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無非象也;皆有其氣,則皆有其神;故一易有一易之序,序之異者,象之異;象之異者。氣之異;氣之異者,神之異;神之異者,用之異;用之異者,生與化也,消與息也,往與復(fù)也,去與來也,變與不變,靜動也,生與無生,成敗也,吉兇悔吝之事也,從逆反側(cè)之道也,上下終始之行也,大小分合之情也;
而皆歸于陰陽,辨于五行;存于二氣,通于微顯;孚于人天,以究其性情;探其數(shù)命,而致其德;立其道,此易之大用。
有各易,而無不通;用各象,而無不達者也;智者察同,昏者察異;異其初,同其終也;何哉?
為其不越于道耳。道之用或有異,其本大同;易雖多種,原始反終,則歸于一;一者道也,故曰:易以道陰陽,言由陰陽而歸于道;二者為一,此則易之真用也。
夫子以周易為本,而于各易略采其一二,列之于傳,明易之為用無二也;文王之易,所異于眾者,為其取象;極變化之例,明循環(huán)之道;
言無道無往不復(fù),而人事應(yīng)之;人事無處不交,而天道順之;如人物生化,此往復(fù)也;氣候遞嬗,此交錯也;有陽必有陰,有陰必有陽,此交錯也;陰窮則陽生,陽盡則陰息,此往復(fù)也。
日往則月來,寒往則暑來;一交一錯,而成紀(jì)焉;冬盡則春回,夜盡則朝回;一往一復(fù),而成度焉;不得有失,有數(shù)可數(shù);不得有差,有氣可候;天道如是,萬物亦然;故今之是者,昨之非;往之得者,來之失;此成則彼敗,早生則晚殺;
有見于前,必應(yīng)于后;有開于舊,必復(fù)于新;日久則移,風(fēng)久則改;滿者則傾,中者則側(cè);昔之壯者今則老,今之微者后則盛;盛衰倚伏,成敗推移;吉兇無定時,悔吝無定位;生死相續(xù),榮枯相聯(lián);莫不自成循環(huán)往復(fù)之象。自合交錯來去之?dāng)?shù);象數(shù)如是 卦乃應(yīng)之;故文王之易。純?nèi)〈肆x,而異乎各易也。
夫文王作易,有為而作之也;當(dāng)商紂無道,湯德既衰;暴政虐民,污吏乾位;時非俗敝,上下交困;天怒民怨,神鬼同愁;文王身在憂囚,處地艱險;救民之志未已,切膚之痛且深;
鑒諸天道之推遷,欲期人事之改革;故明志于易,易者變易也,言當(dāng)變易之際,必有以處變易之道,而成變易之功;
時之變易,即天之變易;天之變易,則人事不得不變易之,以順承天。
故其取義重于鼎革二卦,而明變足以適道;撥亂反正,足以順天應(yīng)民;故明易之道,以寓其教,而在以天時示人事之則;如秋冬肅殺,萬物皆殘;若不易以春和,則生機且息;如子夜暗澹,萬物同昧,若不易以朝陽,則大道莫明;
此皆天之必變易者,而人事亦當(dāng)應(yīng)之;故卦象重在明變,變則通,通則道,而往復(fù)循環(huán)者,變之所由來;交錯消息者,變之所自至。
故綜論卦象之旨,不過明易之為易,而推衍其變;以教天下后世,知道在變;則變?yōu)榈溃粡?fù)以天不變,道不變?yōu)檠裕?br /> 蓋變者、變而復(fù)于不變,非永變不亡也;故變亦道也。試當(dāng)桀紂之時,果無湯武之變? 天下尚有人類乎?故其變,天也;
天之宜變,則變?yōu)樘?,豈悖天哉?故易道至文王為一大變,自商湯至紂,為數(shù)之窮,窮則變耳;而夫子之時,周德既衰,諸候僣竊;人民涂炭,政教乖違;以易言之,毋亦應(yīng)變之世乎! 故夫子取其義也。
夫周易之用,雖重明變,亦非有背于伏羲之旨;
伏羲之易,重常道 以道為本,而人事隨之;其用主常。
文王之易,以用為本,其羲主變;然二者一也,一由上而下,一由下而上;文王以人事明天道,其終亦歸于天道;
故變而不失其常,其卦序始乾坤,終坎離;始咸恒,終既未濟;仍以伏羲之序為本。
乾坤定位,故首上經(jīng);坎離代用,故終上經(jīng);乾坤交錯,故咸恒首下經(jīng);坎離往來,故既未濟終下經(jīng);合而言之,仍以乾坤為經(jīng),坎離為緯,與伏羲卦象同;分而言之,則多一交錯之用,即所以見其變也。
既未濟坎離二卦交錯,以終全易;而取未濟,不用既濟者;明人事雖合終分,雖交終離;以復(fù)于先天之不生不滅,猶本天道立言,為天道由無入有;
雖人事紛紜,時時交錯,及其至也,終返其本來,有仍歸無;如首之乾坤定位,上下不侔;而終未濟之水火不相射,即伏羲八卦位次也;
水自下,火自上;水火相離,天地大定;此由有反無之道,而不生不滅之觀;至此生機已息,天地終老;萬物入定,世界將傾。
故全易之?dāng)?shù),至此乃終;而出于乾坤者,仍歸之乾坤;成于陰陽者,仍分于陰陽;坎離不交,而一切同歸于盡;
此未濟一卦。為天地大結(jié)束;而由生化言之,為生化之氣絕;由修持言之,則因緣之業(yè)凈;了然無礙,闊然無罣,空然無存;是則無聲無臭之時,而將同于上天之載;故曰大終,以人事無可再續(xù)也。
夫人事既盡,易義自終;既無生化可言,更何交錯之跡;故曰:未濟。明其濟則為生,未生將何用哉?
文王之易,主于用者也;未濟用窮,故全易至此盡矣;果有續(xù)者,則再來天地,仍循環(huán)于初始之乾坤,則又一太極矣!
此義與先天卦象,自乾至坤,各不相離,正同,如本宮卦,大終于歸妹,其羲亦然;以歸妹之象,地氣已盡;
天地分離,與未濟之乾氣盡;水火分離,皆孤陰陽之象也;
故傳曰;「未濟男之窮也,歸妹女之終也。」言此二卦,為二氣之大終;終則生化息,而易道盡;易以道陰陽,陰陽既盡,更何易道之存? 故易之終,必終于二卦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