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卷二?練膽氣第二·第十八.恤病傷

練兵實紀(jì) 作者:明·戚繼光


  凡軍士有疾病,同伙房即報本管隊總,隊總報旗總,同到歇處驗過,即報百總,徑赴本營將官并主將處報知,遣醫(yī)診看病形輕重。百總一面再報該管把總,把總報千總,千總報營將知會。所以百總即報主將者,蓋病人一時感患,立待救濟(jì),若循資挨報七八處衙門,何時報達(dá)得遍也。凡報病者,不論大小衙門,啟閉冗暇,即時投入。如有把門人阻攔,及將官施行遲誤者,罪坐所由。報病遲過一日者,罪在報遲之官。若因遲報致病兵身死者,究其遲誤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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