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一八○具領狀光緒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一一四○三-二

淡新檔案選錄行政編初集 作者:


新竹縣大轎首張邦,具領光緒九年冬季大轎班工食 具領狀人臺下大轎首張邦等,今當大老爺臺前,請領得光緒九年冬季份工食銀壹拾兩零捌錢伍分,扣除減平銀陸錢五分外,實應銀壹拾兩零貳錢。邦等領回奉公,不敢冒領。合具領狀是實。 〔批〕除減平外,實應給銀十兩零一錢九分九厘正。給領之狀附。 私記 私記 光緒九年十月二十五日具領狀大轎首張邦(畫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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