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梳理我國政府與商會關系的政策演化,分析了商企行為主體參與新型政商關系的構建,理清我國政府與商會關系的發(fā)展邏輯。通過對34家在杭異地商會的調研,采用模糊集定性比較分析方法,選取政府的認知、政府資源支持、商會游說意愿、商會治理能力、商會影響力為條件變量,將政府與商會合作行為視為結果變量探索了政府與商會合作的路徑。認為政府與商會合作的形成是眾多變量的組合效用,具體可以概括為“資源支持型”、“整體賦能型”、“內生發(fā)展型”三條合作路徑,其中商會治理能力是促進政府與商會合作關系形成的最核心要素。同時,以浙江省11個地市為樣本,從“親”“清”兩個維度出發(fā),構建了包含服務力、支持力、企業(yè)活躍度、親近感知度、政府廉潔度、政府透明度及廉潔感知度7個方面的新型政商關系“親清指數”測度體系,運用功效系數法對浙江11個地市政商關系構建水平進行測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