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行政訴訟法》修改之前訂立的招商引資協議引發(fā)爭議的救濟路徑
2.對訂立征收補償協議后又作出征收補償決定的處理
3.行政機關不履行協助執(zhí)行義務的可訴性分析
4.行政賠償訴訟撤訴后再次提起同--行政賠償訴訟的處理
5.對存在權屬爭議的不動產行政登記行為的司法審查
6.依據會議紀要提起的履責之訴的審查
7.債權人的行政訴訟原告資格的認定
8.投訴舉報人的行政復議申請主體資格的認定
9.當事人因選擇管轄法院錯誤而耽誤起訴期限的,被耽誤的時間是否計算在起訴期限內
10.民事合同無效是否必然導致行政許可被撤銷
11.合理確定房屋征收評估時點的規(guī)則
12.違法建筑被違法強制拆除后當事人的損失賠償問題
13.依法提前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補償標準
14.工作糾紛導致的暴力傷害能否認定工傷
15.工傷待遇與侵權賠償競合的選擇
16.行政賠償案件的判決方式
17.政府信息公開與個人隱私保護
后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