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的英文版出版于2017年,每個章節(jié)由一位作者負責寫作,大多數作者有法學教育背景。各章節(jié)討論了原意主義、固定論、尊崇主義等語言學經典學說,詳細界定了相關的文本主義等法律解釋傾向。本書的副標題為“在法律解釋方面,法學何以師從語言學與哲學”,討論也主要圍繞上述兩類學科的“與語言相關的交叉學科視野”下對法律解釋的觀察和思考。同時,在多處言及“交叉學科視野”益處,其本質絕不是法學局外人對法學方法論和法教義學的私行揣度;“與語言相關的”這個限定詞決定了它的討論范圍不在法學的學科之外,而在以詮釋學為基礎的方法論理論范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