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 價:¥58.00
作 者: | 李凌旭 |
出版社: | 法律出版社 |
叢編項: | |
標 簽: | 暫缺 |
ISBN: | 9787519763947 | 出版時間: | 2022-01-01 | 包裝: | 平裝-膠訂 |
開本: | 大32開 | 頁數: | 字數: |
引言
章教義學視域下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概述
節(jié)刑法教義學基本原理
一、刑法教義學概念之界定
二、刑法教義學之獨特品格
第二節(jié)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概念之教義學辨析
一、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罪名之由來:以《刑法》第300條第1款之罪名確立為基底
二、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概念之教義學界定
三、“邪教組織犯罪”與“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辨析
第三節(jié)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立法理由之教義學研究
一、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之立法演進
二、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之立法理由及其教義學研究
第四節(jié)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之類型歸屬
一、目的犯抑或非目的犯
二、復行為犯抑或單行為犯
三、行為犯抑或結果犯
四、行政犯(法定犯)抑或刑事犯(自然犯)
第五節(jié)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之教義學困境
一、教義學未能助益于本罪刑事政策的貫徹
二、未自覺運用教義學中的類型化思維
三、偏重概念法學弱化了理論模型的構建
四、教義學理論模型構建未以相應價值作為歸依
第二章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構成要件之教義學研究
節(jié)規(guī)范的構成要件要素之教義學闡釋
一、規(guī)范的構成要件要素理論模型之意義
二、規(guī)范的構成要件要素之構造
三、規(guī)范的構成要件要素之潛在危機及化解
四、本罪中規(guī)范的構成要件要素
第二節(jié)邪教組織的內涵
一、“邪教組織”內涵界定的學說評述
二、“邪教組織”概念之事實構造
三、“邪教組織”概念之規(guī)范構造
四、“邪教組織”與“邪教”辨析
第三節(jié)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實行行為之教義學研究
一、“組織”行為之教義學研究
二、“利用”行為之教義學研究
第四節(jié)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構成要件結果之教義學研究
一、界定本罪結果屬性之實益
二、本罪結果屬性分析
三、“破壞法律實施”之教義學闡釋
第五節(jié)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主觀構成要件要素之教義學研究
一、本罪之罪過形式之爭
二、本罪故意之構造
三、本罪的事實錯誤
第三章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違法阻卻事由之教義學研究
節(jié)違法性本質和違法性判斷
一、違法性的本質
二、違法性的判斷
第二節(jié)“臥底偵查”與本罪之違法性阻卻問題
一、作為職務行為的臥底偵查
二、與本罪相關的臥底偵查之若干情形
三、不具有社會相當性的臥底偵查行為
第三節(jié)“行使憲法權利”與本罪之違法性阻卻
一、“行使憲法權利”屬違法阻卻事由
二、本罪行為方式與“行使憲法權利”
三、不屬于“行使憲法權利”的情形
第四節(jié)履行邪教組織內傳道人職責與本罪之違法阻卻事由
一、本罪中以履行邪教組織內傳道人職責為由進行辯護之場合
二、履行邪教組織內傳道人職責非本罪違法阻卻事由之教義學證成
第四章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責任阻卻事由之教義學研究
節(jié)本罪之責任能力問題
一、我國《刑法》中關于責任能力之規(guī)定
二、責任能力之本質
三、本罪行為人責任能力之判斷
第二節(jié)本罪中的期待可能性問題
一、本罪期待可能性適用之依據
二、本罪期待可能性適用之判斷標準
三、本罪期待可能性降低或欠缺之情形
四、本罪確信犯場合是否影響行為人之期待可能性
第三節(jié)本罪中的違法性意識可能性問題
一、違法性意識之對象
二、本罪行為人應具有違法性意識可能性之證立
三、本罪行為人可能不具有違法性意識可能性之場合
四、本罪司法實踐中行為人是否具有違法性意識可能性的兩個爭議問題
第五章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犯罪形態(tài)之教義學研究
節(jié)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未完成形態(tài)之教義學研究
一、本罪預備犯之基礎理論及其適用
二、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之障礙未遂
三、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之中止未遂
第二節(jié)、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之共犯教義學研究
一、本罪共犯之爭議問題
二、本罪共同正犯之教義學研究
三、本罪狹義共犯之教義學研究
第三節(jié)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罪數形態(tài)之教義學研究
一、本罪一罪形態(tài)之審視
二、本罪數罪形態(tài)之審視
結語
參考文獻
致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