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受益人論》的研究范圍,首先,就保險受益人本身而言,《保險受益人論》的研究視野輻射至保險之全部領域,包括人身保險和財產保險;就研究的中心而言,主要圍繞保險受益人而展開,并自然或必須延及于保險契約關系的其他主體之被保險人、投保人以及保險人。其次,就研究的內容而言,主要由兩編構成,即保險受益人之構成和保險受益人之生成。前者包括保險受益人的概念的研究、保險受益人存在的保險范圍的研究、保險受益人樣態(tài)的歸納、對新樣態(tài)的前瞻性研究和保險受益人的要素(尤其是保險利益)等問題的研究。對后者保險受益人生成之研究,通過分析和推理滌除理論上似是而非的所謂保險受益人生成途徑之推定和約定,將保險受益人生成之途徑聚焦于指定、指定的變更和法定。在此部分重點研究保險受益人指定和變更的主體、指定權和變更權的性質、指定和變更的性質、指定和變更的形式、指定和指定變更的效力(包括受益人的權利及其性質)等。此外,就受益人的法定類型和原因等進行研究。再者,對研究所依憑的法律文本主要著重于中國大陸和臺灣地區(qū)保險法及司法解釋。此外,以大量外國法律規(guī)范和判例為參照和分析素材。其中,大陸法系以德國、法國和日本等國之保險法及司法判決為主要參照,英美法系以英國、美國、加拿大等國之制定法和判例為參照和研究素材。最后,就研究所涉及的相鄰法律部門和法學理論學科而言,包括民法及其理論、商法及其理論、法理學、比較法、法經濟學和保險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