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之強與棄妻奸案》《田與市和奸案》選自《岳麓書院藏秦簡》(叁)中的第二類法律案例,這兩個案例的文字形體比較相近,都構形方扁、用筆整飭,應該是同一位書手所抄寫,故我們將其放在一起介紹。竹簡長約二十五厘米,寬約零點五至零點六厘米,有上、中、下三道編繩。內容屬于郡府以“謂”的形式命令縣來處理經過郡覆審的乞鞫案件。本冊挑選《得之強與棄妻奸案》《田與市和奸案》兩案例中字跡較清楚的簡,盡量保留簡牘的原貌,同時輔以不同放大倍數的圖像展示,再附以釋文來方便讀者研習。前面附有簡牘編聯復原圖,以便讀者瀏覽整篇的章法,篇尾附有對其書法特征進行分析的短文以供大家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