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以來,德國檢察官被譽為“世界上客觀的檢察官”。德國檢察機關一直受到比較法學者的關注。初看起來,德國檢察官的制度地位和法定職權都表明,這個美譽是當之無愧的。然而不幸的是,“認罪協商”制度的引入給批評德國檢察官正在放棄客觀決策者的角色提供了口實。我將自己在實地采訪德國檢察官時收集到的訪談數據作為定量分析數據,把德國檢察官自己的真實的聲音呈現給讀者:是現實世界的制約,不是法律條文的變化,在侵蝕著德國檢察官客觀查明真相的能力?!兜聡鴻z察機關職能研究——一個法律守護人的角色定位》將帶著讀者繞到我去過的德國檢察院緊閉的辦公室門后,去親眼看一看德國檢察官是如何討論案件、如何做出決策的工作狀況?!兜聡鴻z察機關職能研究——一個法律守護人的角色定位》將批判性地修正以往關于德國檢察實踐的諸多研究,并給讀者提供對德國檢察富真實的決策工作以及檢察機關文化建設的“人種學”分析研究。批評人士認為美國對抗制中檢察官受到了“定罪心理”和致勝技巧的鼓動,而德國檢察官在制度上的定位是致力于查明案件客觀真相的司法官員,至少是準司法官員,這與美國對抗制中的檢察官的定位是不同的?!兜聡鴻z察機關職能研究——一個法律守護人的角色定位》認為,正是檢察機關內部的組織激勵措施和辦案規(guī)則,而不是單純的法律界線,決定性地影響了德國檢察官偵查和指控犯罪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