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儒家思想的影響下,中國古代不僅創(chuàng)造了燦爛的中華文明,同時也形成了特色鮮明的儒家刑事司法模式。儒家思想不僅對中國古代產生了實質影響,而且對東亞各國也影響較大,并形成了獨具特色的中華法系。儒家思想既未消失也未過時,在當今中國依舊具有深厚的社會基礎,仍然影響著每個中國人的思想與行動,對于創(chuàng)建和諧中國、建構現(xiàn)代刑事司法模式,依然具有無可替代的意義和價值。重視儒家思想在建構現(xiàn)代刑事司法模式中的意義,并不是要機械地仿效中國古代刑事司法模式,也不是要排斥西方現(xiàn)代刑事訴訟制度及刑事訴訟文化,而是要為建構現(xiàn)代刑事司法模式尋找一種立場和方法。只有植根于民族思想文化的基礎之上,才能真切把握民眾的普遍意志,才能擺正道德與法的社會地位及相互關系,才能準確地把控刑事訴訟改革的基本路向,才能以我為主地進行法律繼承、法律移植和法制改革,*終形成以促進社會和諧為目標的現(xiàn)代刑事司法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