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款合同
1公章真?zhèn)尾幻髑樾蜗陆杩铌P系認定
——傅某輝訴英納雪公司、薛某借款合同案
2主合同的解除并不必然影響擔保責任的承擔
——中信銀行欽州分行訴林某龍、蔡某連金融借款合同案
3借名貸款中名義借款人是否需要承擔還款責任
——信用社訴覃某玲、種養(yǎng)合作社金融借款合同案
4依法酌定金融機構的違約責任,保障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中信銀行訴貿易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案
5共同借款人對借款行為的單方事后追認之法律后果
——招商銀行訴史某、程某麗金融借款合同案
6債務加入糾紛應當參照適用擔保法律規(guī)范
——農商行訴科藝貿易中心等金融借款合同案
7貸款人參與過橋資金借貸對借新還舊認定的影響
——擔保公司訴潘某珍等追償權案
8律師費約定不明又無法證明具體支出的,應遵循公平合理原則調整
——廈門銀行訴陳某亮、李某金融借款合同案
9人保與物保并存時債權的實現(xiàn)
——金鼎公司訴興杜公司等追償權案
10涉破產企業(yè)借款合同案件的特別裁判規(guī)則
——民生銀行濟南分行訴中澳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案
11合同雖非本人簽字,借款人仍須承擔還款責任
——豐田金融公司訴冀某枝、胡某清金融借款合同案
12來自其他銀行的借款能否視為《貸款合同》項下約定的“收入”
——國貿商業(yè)公司訴東亞銀行北京分行借款合同案
二、保證
13意向性約定擔保不成立
——桂物儲運集團訴萊納汽車部件公司等借款合同案
14非金融機構開具“獨立保函”的效力
——中鐵十八局訴信德唯公司保證合同案
15公司為他人擔保的合同效力審查問題
——李某訴億陽信通公司保證合同案
16連帶保證人受讓其所擔保的債權應認定為有效
——遠望公司訴興益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案
17缺乏保證表示意思和效果意思的簽名行為不能視為保證的承諾
——徐某訴趙某仁、張某娣保證合同案
18保證合同不因保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而當然無效
——姬某英訴張某民保證合同案
19國家機關違反法律禁止性規(guī)定致?lián):贤瑹o效的,仍應承擔過錯責任
——信用聯(lián)社訴鑫盛機磚廠等借款合同案
20“為境外機構向境內債權人提供擔?!毙Яυ谂鷾实怯洺绦蚯爸梅矫娴耐黄?br />——華諾公司訴王某、丁某保證合同案
21主債務人破產,主債權停止計息的效力及于保證人
——淮北農商行訴淮北中安公司等保證合同案
22非明確為保證人的簽章行為是否構成保證責任,應如何認定
——陸某文訴張某英保證合同案
23保證期間屆滿,保證人并不必然免除保證義務
——涂某國訴李某紅、張某龍民間借貸案
24在連帶保證期間內,債權人僅向部分連帶保證人主張權利的,其他連帶保證人不得以債權人未在保證期間內向其主張權利而免責
——天府銀行江漢支行訴羅某、羅某華保證合同案
25債權人起訴連帶保證人執(zhí)行不能后可再行起訴債務人
——工行洪山支行訴陳某武、澤皓公司借款合同案
26保證人對超出最高債權余額限度代為清償?shù)慕杩畋鞠o權向債務人追償
——謝某文訴遠夢地產公司、郭某華追償權案
27數(shù)個保證人中一人履行了保證責任后與債務人重新約定還款期限的,在還款期限屆滿前不得向其他保證人行使追償權
——牛某訴聶某梅等追償權案
28主合同與反擔保合同關于保證期間的起算規(guī)則差異
——李某智訴歐某鵬等追償權案
29保證人在主債務履行期屆滿后作出保證不適用保證期間制度
——中信銀行訴達因力合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案
30連帶保證期間的計算方式與訴訟時效的關系
——張某紅訴梁某疆保證合同案
31保證人的追償之訴是否為重復起訴
——何某慶訴黃某煌、胡某娥追償權案
32刑民交叉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中擔保責任的認定
——向某榮訴榮某清擔保合同案
三、抵押
33抵押人以抵押權超過法定行使期限為由,要求債權人協(xié)助辦理解除涉案房屋抵押登記的請求應予支持
——寶源公司訴中經信公司等抵押合同案
34夫妻一方偽造簽名抵押共有房產抵押合同效力問題
——重慶銀行墊江支行訴黃某文等借款合同案
35監(jiān)護人以與被監(jiān)護人共同共有財產設定抵押應屬無效
——重慶銀行訴曹某全等金融借款合同案
36抵押人之繼承人的債務清償責任
——農商行洪塘支行訴蘇某龍等金融借款合同案
37銀行在債權全部實現(xiàn)前同意解除抵押的行為能否視為默示意思表示免除債務
——中信銀行重慶分行訴達生科技公司等金融借款案
38反擔保抵押權人(暨主債務保證人)在追償權訴訟時效期間內未行使追償權,反擔保抵押權實體權利滅失
——張某立訴金達公司抵押權案
39最高額抵押合同項下?lián)N餀嗟膶崿F(xiàn)
——中國進出口銀行申請實現(xiàn)擔保物權案
40抵押登記記載的債權數(shù)額并不等同于抵押擔保范圍
——劉某姣訴李某嘉抵押權案
41淺析抵押權的行使期間
——周某良、閆某紅訴農行三峽分行、農行夷陵支行抵押合同案
42抵押權效力不及于善意第三人,優(yōu)先受償范圍及于抵押物價款
——郵政儲蓄銀行松江支行訴張某明等抵押權案
43混合擔保中債務人提供的抵押未設立,應結合各方過錯程度綜合判斷應否保護保證人合理的順位信賴利益
——袁某興訴吳某康等民間借貸案
附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擔保制度的解釋